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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23-05-13 14: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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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岗位职责频频出现,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职责到底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欢迎阅读与收藏。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1

  1.协助财务工作,领取或交付银行、公积金、税务等部门的各种单据和资料

  2.协助招聘工作,面试邀请、面试接待、入职人员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3.负责基础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草拟等工作

  4.负责员工报销凭证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2

  1. 协助日常业务受理,包括接收各部室报销单据、整理和预审。

  2. 协助每月进项税抵扣、日常的发票数据导入。

  3. 配合客户经理与客户进行账单核对,跟踪与敦促用户缴费,协同完成业务收费工作。

  4. 协同处理运营商、第三方合作单位的'费用支付,包括核对数据、准备材料等工作。

  5. 根据要求统计数据、制作报表、提供查询。

  6. 参与票务管理,包括日常单据的审核打印、寄送以及合同票据的扫描、查询等工作。

  7. 协助凭证、报表等资料的整理。

  8. 完成部门内部流程整理等各类交办的工作。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3

  1.负责销售会计核算及内部销售部门核算。

  2.负责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凭证编制、录入、账簿登记。

  3.负责发货票的财务监管、审核盖章,并分类保管发货结算单据;认真审核发货票,凡收款责任不清楚、销售部门不明确、手续不健全、数据不准确的',不予盖章;负责退货票据的核实、登记、统计工作。

  4.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登记、保管、税控设备的维护。

  5.编写销售统计报表、发货退货情况统计表、销售回款统计表、以前年度书款回收统计表等,并作出财务分析,对销售政策、销售核算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6.负责销售部门业绩核算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4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对科研项目(课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为项目(课题)组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二)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的财务报销事宜,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初步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

  (四)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现预算动态管理,推进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五)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六)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办理结题和验收,并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七)完成研究所、项目(课题)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 号)精神,加强财务管理与科研工作的有效衔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规范学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现结合我校科研、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辅助性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由各学院(研究院)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对所聘用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二)协助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规范地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并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执行进度。

  (三)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四)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的检查监督。

  (五)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包括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管理与服务。

  (六)科研财务助理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要求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各学院(研究院)在单位现有学校核定的`岗位中统筹解决,或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其中,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第六条 使用学校岗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必须符合学校聘任标准,按照学校现有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使用劳务派遣岗位的科研财务助理按照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有关程序招聘。科研财务助理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背景。

  2、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3、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基地)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办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科研项目实施中相关过程管理与服务等科研业务的培训。财务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财务业务培训。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

  第九条 使用学校岗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薪酬按学校和学院(研究院)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科研财务助理薪酬、绩效根据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按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由科研经费中劳务费预算、间接费用以及学院(研究院)科研管理费等渠道解决。

  第十一条 使用学校岗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考核按学校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科研财务助理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自行组织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应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