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网>实用资料>岗位职责>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24-07-05 08:30:44
  • 相关推荐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精选12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明确岗位职责能让员工知晓和掌握岗位职责,能够最大化的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科学的进行人力配置,做到人尽其才、人岗匹配。那么岗位职责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籍管理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

  一、做好学籍平台的数据录入与输出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招收新生工作,录入、打印新生花名册;第二周内印制全校各年段、各班级学生花名条,供教师教学之用;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发放新生的学生证,并对其他年段学生的学生证进行学年注册。

  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办理经主任批准的有关学生休学、复学、转出、转入、寄读、借读等手续和如实出具往届生存档成绩。

  三、负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电脑数据存档工作。

  四、核对毕业生花名册,造册上报;负责发放毕业证书。

  五、做好期末考试成绩的'管理工作。

  六、一学期填写一式二份学籍变动表(包括转入、转出、流生、留级、病休、寄读、借读等),一份上报市教育局,一份留校存档。

  七、妥善保管全校学生学籍档案。

  八、完成教导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2

  根据《合肥市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规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籍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如下:

  一、明确学籍信息化管理所需信息内容

  1、 各学科任课教师须向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期中及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年级,从20xx级起,任课教师须录入学生当学期所修得的学分。

  2、 班主任须向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当学期评语。评语要求公正、客观、亲切,能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3、 教务处须做好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师们的`正常使用,并提供必需的指导和帮助。

  4、 学校须提供必要的设备供教师们使用。

  二、学籍信息化管理日常的信息积累工作

  1、 任课教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应该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同时做好记录,以备操行评语时查用。

  2、 班主任对于学生违纪情况须做好日常记录工作。情节恶劣的,在报由政教处处理后,可纳入学生操行评语当中。

  3、 教务处须及时完成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统计制表工作,利于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向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

  三、学籍信息化管理的信息录入工作

  1 、任课教师在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单科成绩或所获学分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2、 班主任应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评语的录入。

  3、 教务处应及时将登录所需的帐号、密码告知相应教师,并督促教师完成信息录入。

  学籍信息化管理极其重要,不容有失,请各相关部门、教师和班主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校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3

  1.负责新生分专业、分班、编排学号等工作;

  2.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做好学生档案的接收、查阅、整理、登记、归档、转递工作;

  3.负责办理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留级等学籍异动工作;

  4.负责办理与发放学历证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证书的管理工作;

  5.负责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

  6.负责毕业鉴定、毕业资格审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7.负责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8.负责办理学生证、报到注册、火车票优惠卡等工作;

  9.负责学生处会议记录、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归档工作;编制上报有关计划报表;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4

  1.分类整理并管理好教导处各类文件、资料;积累、保管、提供、利用教学资料,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

  2.做好招生、考试、编班、学生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的登录、汇总。

  3.各年级学生学籍名册必须完整,并按时填好归档,做到无差错。运用微机管理学籍,实现学籍管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纸质、电子学生档案的`管理。

  4.热情接待家长、学生来访。

  5.经校长、教导主任批准办理转学、复学、休学等相关手续。按时办理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会考合格证书。

  6.处理各种各类教育教学资料归档及教导处的临时工作。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5

  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特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休学

  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病历证明,学生家长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严重的传染病,经医务室检查确定,学校责令休学,学生休学后,按省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须休学满一年期限后,持休学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二、 转出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接受证,提出转学报告并签字,再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

  三、 转入

  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办理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持寄读证到教务处先办理寄读手续,观察一个学期以上视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再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办理时要求学生成绩较好,品德鉴定要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名同意转入方可。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6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加强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休学、复学

  1、休学

  学生休学须持有市(县)医院证明、病历表、医药费发票,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和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批准的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到校办理手续,学校发给休学证书,方可休学,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作自动退学论处。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给予保留。

  2、复学休学期满,经市(县)医院证明,学校审批后可复学,有关材料存放学生档案。

  3、退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退学。

  (1)同一年级留级两次,继续学习有困难者;

  (2)修业期间累计留级三次,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

  (3)休学期满而无正当理由仍未复学者;

  (4)有正当理由,学生及家长主动申请,经学校核准者;

  (5)在一学期中,学生无故旷课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经反复动员仍不到校者;

  (6)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以后,对于辍学者应追查家长的`责任,并不办理退学手续。

  二、转学与借读

  1、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2)市内户口家庭住址迁移后不能就近入学的初中生。转学生的具体手续按相关文件精神办。

  2、借读

  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借读,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需经校长批准。借读生在我校表现不好者立即责令其回原校就读。学校不接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和往届毕业生、修业生、肆业生插班重读。

  三、毕业、修业和肆业

  学生修业期满,部颁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及格(包括补考及格),操行符合毕业标准者,准予毕业,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各门课程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生修业期满,考试科目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或操行不符合毕业标准者,不予毕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修业证书。

  学生因病或因故中途退学,如本人要求,可发给肆业证书。毕业、修业、肆业证书由教导处报校长室,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指定专人签发,学校留存根入档备查。

  四、学籍档案管理

  新生录取后即由学校建立统一的学籍档案,以后逐学期填写。

  学生受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均根据政教处的有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表。

  学校变动学生学籍,颁发学历证件的审批手续均入档备查。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查毕业生档案表,经严格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历证明。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8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入学

  1、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人学手续。

  2、新生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3、新生按学校在公告栏中公布的`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按学校公布的分班情况到班主任处报到。

  5、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新生人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资料。

  二、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暂时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详说明理由。

  2、交验区级以上医院有关病情证明。

  3、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4、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5、任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

  三、关于复学

  1、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仍不能恢复学习者,应继续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期满的可在学期前向教导处提出复学申请,并交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书等相应证明。

  3、教务处审核后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编入相应班级。

  4、休学学生原则上不可以提前复学。

  5、班主任须凭教务处通知方能接受复读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读生。

  四、关于学生档案资料管理

  1、学生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招生表、学籍卡、学生借读、转学、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学习成绩记分册、学分认定记录表、《青春的证明》、健康卡等。

  2、学生档案资料由学校指定教务员和校医专职负责。

  3、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4、新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完成下列工作:新生学籍卡的`核对整理,编排新生花名册、印发记分册,填好健康卡的有关栏目。

  5、确有正当理由需借读的学生,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6、学生各种档案资料都要存放在有序,排列整齐,编码规范,做到查阅方便。

  7、凡借阅档案者要履行借还手续,不得擅自取档查阅,归还档案必须查验无缺损后方可重新归档。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9

  一、管理体制

  在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基教科)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主管、学籍管理员主办的管理体系。

  二、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根据规定,我校只招收驻城户口或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现有人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每班不超过45人。

  3、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要提供有效证件并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我校建档就读,不能建档的.劝其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学籍档案建立后原则上不予更名。

  (二)转学和借读

  1、转出。在校学生需转出的,应先到接收学校办好接收证明,然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出证明等手续。转入外县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转入。属于我校招生范围且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有合法学籍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1)持父母调令(只限军队安置、组织、人事等部门调动到县城工作的)家庭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

  (2)父母在县城经商且有连续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一方须是法定负责人)、税票(年税额须在3000元以上)和户口簿。

  (4)父母在县城有住房且有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

  (5)对外来投资经商者其子女入学就读,按县委、县府有关政策办理手续。

  3、借出。因需暂外出借读的.,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借读学生在一个月内将借读证明交回学校,如不按规定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该生学籍注销手续。

  (三)休学

  学生因病如需长期治疗,须经乡镇级以上医疗(含乡镇级)证明且药费必须在500元以上,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学生死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学籍。

  (四)毕业

  学生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校同意盖章后,发给学生。

  三、学籍信息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在校生管理。

  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在校生管理工作,及时填写《控辍家访记录》,防止学生辍学。

  班级发生学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籍管理员,说明变动详细情况,并督促家长完善相关手续。凡是手续未完成的学生,各班级不得接收或安排转学。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0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1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 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办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教办办理转学手续。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

  (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

  (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

  (4)持镇教办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办。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教办申请出具同意转入证明,入学时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本市内含学生信息卡)到镇教办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需休学治疗者,小学生持镇级以上医院、中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到镇教办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内,应上报教办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时上报教办恢复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23号至25号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 、转出、休学、流失要注明原因,对瞒报、漏报的学籍管理员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情况与教学成绩挂钩。统考成绩参评人数的计算以原始建档人数为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人数,加上转入人数即为该次考试参评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校长政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中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则在年终工作评估中按权重扣除相应的分数,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校长要向教办递交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八、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镇教办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制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我镇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年终,镇教办对学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四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证、学位证审核表、签领表以及与学生本人学籍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第五条学籍档案归学校所有,由学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利用。

  第六条学籍档案内含个人隐私,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和扩散。

  第七条毕(结)业生需要利用本人学籍档案,凭本人毕(结)业证证明办理。

  第八条毕(结)业生委托他人利用其学籍档案,必须有毕(结)业生的`书面委托证明,并附毕(结)业生的.毕(结)业证证明。同时,代办者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第九条补办毕(结)业证明者,应携带就读时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特殊情况下,院外单位需出具单位证明并说明用途,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学籍档案的具体内容。

【学籍管理岗位职责】相关文章:

学籍岗位职责02-14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05-17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11-25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05-01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范文09-28

学籍证明06-22

学籍的证明06-16

学籍证明模板12-08

学籍卡评语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