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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24-02-05 09: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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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岗位职责的场合不断增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那么岗位职责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教师岗位职责

  (一)承担“基本教学工作”

  每年系统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承担(助教为完成协助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年教学工作量“教学为主型”不少于350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280课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105课时;“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不少于70课时。

  当年新入职助教的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按50%核定。

  (二)承担“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

  1.教授

  包括但不限于: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指导青年教师。

  “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10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5分。

  2.副教授

  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指- 1 - 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指导青年教师。

  “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5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分。

  3.讲师

  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不少于3分。

  4.助教

  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协助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不少于2分。

  (三)承担“科研工作”

  1.教授

  包括但不限于:引领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0分,“教学- 2 - 科研并重型”不少于50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120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140分。

  2.副教授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0分,“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40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90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100分。

  3.讲师

  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不少于10分。

  4.助教

  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不少于5分。

  二、教师岗位职责的补充说明

  (一)教师岗位分类

  1.教师岗位类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2.学校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公共英语教研室和计算机基础课教研室的教师,原则上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

  3.各学院讲师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教师,原则上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所含项目及量化分值:

  1.教学研究项目和论文: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教育科学及教学研究项目,每项分别计5分、15分和90分;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参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中“论文计分标准”计算得分。

  2.教学质量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项目、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特色品牌或重点专业项目、精品课程类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分别计5分、15分和90分。

  3.指导学生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分别计2分和5分。

  4.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项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和0.5分,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项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和1分。未设奖励等次的奖项按二等奖计分。(教师指导多组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并获奖,最多按2组计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计分);体育教研室教师指导体育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参照同级学科竞赛标准执行。

  5.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分别计1分、5分和10分,每位教师最多按两项计分。

  6.教师教学竞赛:

  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和1分;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60分、40分、20分和5分;

  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500分、300分、100分和40分;未设奖项等次的奖项按二等奖计分。

  7.教学成果奖:

  获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和1分;

  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0分、40- 5 - 分和20分;

  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0分、300分和100分;

  上述7项以外的其他项目及其分值设定由教务处或教学督导室认定。

  8.由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参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中“排名加权”系数标准计算得分。

  9.对于当年新入职的助教,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各类职称教师,“其他教学工作”不做额定要求,其所实际完成的“其他教学工作”全部计入“教学工作奖励”(参照“教学为主型”同级职称教师标准计算)。

  (三)科研工作量化标准

  1.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计算。

  2.教师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从项目获批年度开始可以连续3年计算科研工作量,但总系数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