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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装修合同
更新时间:2023-06-27 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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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装修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专卖店装修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卖店装修合同1

  承揽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专卖店装修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址:

  3、工程总造价:

  4、工程期限:自 月 日始至 月 日止。

  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乙方严格按照甲方VI标准施工,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所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30元/天处罚,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应付工程总额的60%;工程结束且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额40%余款。

  2、乙方请求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前应提供真实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由此所致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甲方付款方式:现金(现金/银行转账/支票)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其他的,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

  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甲方持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

  以下为合同签署部分,无协议正文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专卖店装修合同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专卖店/展示厅施工项目(以下统称“本工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合同工期

  名称:

  地址:

  本工程的工期从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到20 年 月 日。

  二、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付款进度及方式

  2.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 元为人民币··元整,在装修实施过程中,若有工程项目增减,则以实际发生金额最终结算。

  2.2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甲方须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即人民币¥ 元整(即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2.3在乙方完成展具展台的制作到达施工地点,甲方验收后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4在甲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工程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5乙方前期按实际收款金额分期向甲方开具收据,待甲方将款项付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开户行:

  帐号:

  公司名称:

  三、甲方责任

  3.1甲方提供企业形象手册,或企业宣传文字、图片等内容。为了方便制作,资料必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星期内提供,图文如有不明之处,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应人员给予乙方加以解答。

  3.2甲方审核乙方出具的设计施工图样(本合同附件2),并须签字认可,在设计施工图样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材样品以备核查,同时凭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3甲方须安排专门代表负责本工程,参加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

  3.4甲方如临时要求变更原定设计方案、更改施工内容或增加项目时,须在工程施工前5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其具体事务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由双方书面商定,否则乙方在现场实施搭建过程时,将有权利对甲方的现场改动要求不予更改。

  3.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如因工程款延期支付造成的后果,责任甲方自负。

  3.6甲方负责承担展厅现场工程水电管理费及进场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展示厅的设计和施工,按甲方确认的展位设计效果图,出具详细的设计施工图样(附件2)给甲方审验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乙方须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

  4.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所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所属行业规定的操作规范,特别需要保证安全作业。若因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乙方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管,做好现场防火、清洁工作,清理好施工现场。

  4.5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间乙方应负责维修。

  4.6乙方设计使用的全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

  五、制作方式

  5.1乙方负责将设计方案以专卖店组装方式在深圳工厂施工包装。

  5.2乙方负责将制作好的展具安全保质保量运抵指定地点。

  5.3乙方负责派专人现场安装验收完工。

  六、验收

  6.1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效果图要求,双方商定的各种材料等要求以及本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1)和施工效果图(详见附件2)、设计变更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6.2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移交相关施工改造图纸。未经验收甲方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7.2甲方不按合同2.2、2.3条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如甲方延期支付首期进度款达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工程保修

  8.1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8.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8.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的安装分项工程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

  9.1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可随时召开碰头会。

  9.2本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9.2.1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书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9.2.2待乙方提交变更的设计施工图纸后,甲方须签字、盖章认可。

  9.2.3增加或变更较大项目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双方商定,具体按补充协议执行。

  9.3本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而甲方擅自提前使用样品,由此发生的质量、数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9.4因本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5作为本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即工程报价清单、设计施工图样和展厅设计效果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增加项目需另计费用。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字日期:二O 年 日 月

专卖店装修合同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国4S专卖店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店面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价格(附工程费用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含税)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工程开工应提前通知甲方代理商负责人,以便于工作安排。

  5、乙方提供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双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材料款。当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即付第二次款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核算(注:包括施工工费和人工费)。

  2、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鉴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负责。乙期不变。

  第五条工程验收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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