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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12-12 1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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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水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供水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为指做好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的饮水安全,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乡镇农村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季节性缺水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供水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供水预案,确定不同等级事件的应对策略,落实供水保障责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镇各部门、各站所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以后,各有关部门和站所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障饮水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草林镇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供水指挥机构为草林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季节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办,由水务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季节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

  四、应急事件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xx)中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和我镇实际,我镇农村饮水季节性缺水应急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时。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我镇圩镇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设施无法取水时。

  五、预案的启动

  当区域季节性缺水影响50人以上的饮水安全时,应当启动季节性缺水供水预案。当区域季节性缺水影响人口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饮水安全时,由各村委会视情况采取引导群众到附近的水量充沛、水质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并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为体弱病残、无法远距离取水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送水。

  六、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集中供水由草林红圩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季节性缺水的日常监测信息和信息上报;分散供水由各村村委会负责季节性缺水的日常监测信息和信息上报。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建设和谋划好应急备用水源,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物资。

  (二)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60L/人日时,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使得农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时,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圩镇集中供水工程无法取水时,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七、应急响应

  当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50人以上不到1000人的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当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由乡(镇)政府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1.工作会商

  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季节性缺水情况报告后,迅速组织我镇水务公司、水务办、乡村振兴办、相关村委会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等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供水保障有关工作。

  草林红圩水务公司在遭遇集中供水工程季节性缺水影响供水时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农饮办备案。

  3.部门联动

  镇农村安全饮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水务办负责提出供水保障计划,指导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分时段或分区供水措施,负责提出建设或启用应急水源的技术方案。

  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协助乡村做好季节性缺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排工作,发动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帮助体弱病疾的缺水贫困户取水、蓄水。

  财政岗要及时筹措下拨季节性缺水的应急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调水费用及集中送水费用。

  4.宣传动员

  各村委会和水务办、乡村振兴办应积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季节性缺水事件的供水保障,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

  八、应急供水措施

  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保障应区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集中供水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

  1、有备用水源的优先启动备用水源。同时,加强群众饮水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做好节水、蓄水措施。

  2、启动备用水源后仍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采取分时段或分区轮流供水措施。视情况采取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关停或减少工商业用水。同时,要科学预判旱情发展,谋划建设新的应急备用水源。

  3、当分时段或分区供水仍不能满足生活饮水需求时,也无新的应急备用水源时,由水务公司向镇政府报告后,由镇政府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车送水。

  (二)分散供水季节性缺水的应急处置

  1、当分散供水点附近有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时,应先引导群众到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点有序取水。对身体条件无法适应远距离挑水的,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办要组织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或志愿者帮助其取水、蓄水。

  2、当分散供水点附近无其它合适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时,应当由所在村委会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车送水。

  九、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党政办要协调各村委会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发生季节性缺水事件时,由水务办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二)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设圩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谋划准备百吨千人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优先采用水源条件好的水库、山塘做为应急备用水源。

  (三)应急队伍保障

  乡村振兴办和各村委会要组织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志愿者等做为应急送水队伍,为身体条件不便的体弱病残贫困群众送水。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部门,为农村居民集中送水。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十、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Ⅱ级(一般):季节性缺水造成农村50人至999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2

  一、目的:

  金沙湾水厂10kv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供电,琅琊线为水厂的主供电源,沙畈线为备供电源。为保证正常供水,减少因停电造成对生产的影响,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1、指挥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职责

  指挥部:

  (1)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负责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和修改。

  (3)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演练。

  (4)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5)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7)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副总指挥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厂长助理:协助总指挥负责,负责应急启动生产、运行和人员调度以及对外调度联系工作。

  技术管理: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供水值班长:负责事故处置运行调度工作。

  综合管理: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化验班长:负责把关水质质量。

  三、应急启动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1、生产调度组:由厂长助理负责(名单见附表)。担负本厂恢复生产、运行和人员调度工作。

  2、设备检修组:由技术管理负责(名单见附表)。负责生产设备的抢险工作。

  3、水质化验组:由化验班长负责(名单见附表)。负责恢复生产后水质质量控制。

  四、停电的不同情况及原因

  1、单回路电源停电。

  原因:运行中的线路突然停电、水厂高配间开关柜跳闸、运行中变压器发生故障、低压总柜跳闸。

  2、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

  原因:供电部门设备检修、供电线路发生故障。

  五、应急程序。

  1、当发生停电情况时值班电工首先应查明停电原因并报告值班长。

  2、值班长及时向总指挥及公司领导报告停电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3、当发生单回路电源停电。

  3.1当运行中的线路停电或高压开关柜跳闸时,值班电工和值班长按照《倒闸操作规程》将停电线路切换到备供电源,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2当运行中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值班电工和值班长按照操作规程将故障变压器切换到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3当低压总柜跳闸时,值班电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闸或切换备用低压总柜,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4抢修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尽快恢复设备正常。

  4、当发生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

  4.1值班长应马上报告总指挥和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并和供电部门取得联系查明停电原因,尽快要求供电部门恢复供电。

  4.2值班电工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来电指示灯,随时准备恢复供电。

  4.3各岗位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恢复正常生产。

  4.4机修班组协助供水班组做好工作。

  4.5化验班组加强水质监测并报告总指挥。

  六、日常预防措施。

  1、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特别是对UPS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在停电时能投入正常运行。

  2、科学配置防护用具和抢修用具,并定期对电气类作业工具进行试验,检查。

  3、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七、联系电话

  1、公司总经理:xxxxxxxxxxxx

  2、公司副总经理:xxxxxxxxxxxx

  3、公司生产设备处:xxxxxxxxxxxx

  4、公司调度中心:xxxxxxxxxxxx

  5、公司服务热线:xxxxxxxxxxxx

  6、金华市电业局调度室:xxxxxxxxxxxx

  7、琅琊供电所:xxxxxxxxxxxx

供水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永辉(党政办主任)

  林海民(水利站站长)

  邵志波(信访办主任、行政组长)

  侯沛龙(安监所所长、行政组长)

  谢志永(扶贫办主任、行政组长)

  麻强文(规划所所长、行政组长)

  葛国喜(财政所所长)

  张新涛(派出所所长)

  吕红雨(卫生院院长)

  王志强(电管所所长)

  梁国义(行政组长)

  王超煦(行政组长)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 长:盛大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 长:李 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党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 长:侯东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鲍金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4

  一、供水现状

  (一)省水投金沙水务公司负责供应龙泉社区、金坝村两个村(社区)。

  (二)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4个,工程覆盖龙泉社区、金坝村、同心村、金岩村、沙兴社区、大龙村、新寨村、马场村、城墙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个,工程覆盖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马场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岩村、沙兴社区。

  (四)农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供水的组织保障,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禹谟镇应急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王开鼎任办公室主任,肖朝富、严富强、余欣欣负责具体办公。

  (二)应急供水取水点

  1、因干旱可能发生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取水点:

  (1)同心村小坪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组26户95人。

  (3)沙兴社区大寨组大寨30户114人、大岩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龙村李家沟组山脚坡7户30人。

  (5)金岩村丫口田组10户31人、茶园组26户78人。

  (6)中坪村马场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供水取水点由各村(社区)指挥长确定。

  (三)明确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应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进行装置蓄水,引导农户购置胶桶、蓄水缸等设备缓解季节性缺水压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强化应急举措

  如遇持续干旱、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机制。由村(社区)联络员向涉及的指挥长报告,指挥长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迅速组织实施修复、应急等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水车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设备,通过大喇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群众到现场取水,无能力到现场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门,解决群众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应急供水保障农户饮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紧压实各指挥长、村(社区)、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在接到反映农户缺水信息时要反映迅速,组织有序,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农户饮水难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农户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杜绝浪费水资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发动群众监督爱护水利设施设备,确保水利工程运行正常,群众饮水安全得以保障。

供水应急预案5

  为保障历城区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切实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落实防寒保温措施。一是平原水厂提前组织对供水设备和管线进行隐患排查,对可能受低温影响的设备和管道及时采取防冻措施,确保设备和管道在寒潮来临时能够正常运行。二是山区地质特殊,冻土层较厚,土体的冻胀可能会造成管道损坏,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室外自来水立杆进行保温处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2、做好山区自来水储备。由于冬季降水量减少,机井内水位可能会下降,针对部分山区村庄短时间水源不足情况,村民家中都备有水窖、蓄水池等储水设施,提前将蓄水池储满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质跟踪检测。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科学投加药剂,调整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达标。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变化问题及时采样检测,对采样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合格水样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项工作。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对所辖供水设备和管线的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管线冰冻现象;对于48小时内无法正常供水时利用车辆进行供水。各街道加强巡查维护、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畅通。通过12345热线、各街道水务干部及时了解、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供水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件件有落实。

供水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0879-2122301、0879-2828107(传真)。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 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 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7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县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配置好现有水资源,从工程措施、调水措施、节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时发力,严格计划用水,开源节流,科学调度,千方百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应急措施

  (一)调查水资源现状。调查各乡镇(街道)在用水源、闲置水源、水库、河流现状,全面掌握我县水资源储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科学调度水资源。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动态,根据降雨和水库河流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供水和用水计划,做到科学调配,合理用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资源。结合实际,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维修、清洗和重新启用闲置水源及其配套设备。有条件的通过引、拦、提、蓄等综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时机尽量拦蓄雨水。(牵头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水质检测。对新开辟的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应检尽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节水措施。在做好科学调水、计划配水、统筹用水的同时,强化节水限水措施,控制工农业用水,逐步压减生活用水,落实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用水少用饮用水源,想方设法调引河道、沟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饮用水源,最大限度减轻饮用水源的供水负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管理监测。沿河乡镇针对河流径流量和水位持续偏低等情况,做好水位水质监测预警,加强调度,全力确保水库、河流不出现水质性缺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电开发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不错过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资源,有效缓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库水量。(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八)全面调查储备运水车辆。调查全县运水车辆(包括消防车、洒水车)和抽水泵等应急设备储备情况,做好能够调度50辆运水车提供送水服务的工作准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自来水公司、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送水服务。从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或水量较充足的水库取水,或协调奉节境外水资源,通过运水车辆运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区和村社集中点,重点关注老弱病残户、特困户、偏远吊散户、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保障桶装水市场供应。调查全县桶装水市场储备情况。研判自来水断供时,桶装水市场需求骤增可能出现的情况。县内桶装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桶装水的储备量。提前协调拓展县外桶装水供入渠道,确保满足市场需求,避免出现供不应求、群众抢购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一)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节水宣传,密切关注舆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客观报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事迹,融洽干群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分级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站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

  (二)队伍保障。各单位积极发动本地本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献爱心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寻找水源,协调运水、送水服务,协助做好节水宣传等工作。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市对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乡镇和街道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本级资金筹措,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为应急工作筹措资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资金的拨付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和预置运水车辆、抽水泵、油料等物资装备并前置到受旱地区。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街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供水情况,制定镇、村两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分片包干、网格管理、动态排查监测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保障农村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水电开发公司针对各集镇水厂制定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集镇供水安全。各行业部门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

  (二)坚持全局观念。各单位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指挥调度,落实“全县一盘棋”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调水供水、备用水源调剂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水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因牺牲本地本单位利益而产生消极懈怠和抵触行为。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有关地区、单位、用水大户的节水保水防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本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向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请求在应急资金、物资(运水车辆、水泵等)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五)规范信息发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发展动态,强化旱情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范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对外口径,凡涉及旱情灾情的信息,有关行业职能部门提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发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线。为确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供水应急系统已经刻不容缓。根据我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现状,制定本供水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8

  为保障冬季供水安全,应对因寒潮来袭造成的城区供水管道冻结、水表爆裂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排忧解难,确保用户正常用水,让城市用水设施安全越冬,特制定本预案:

  1.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客服中心、运营中心、管网部和水厂四部门组成应急行动小组,确保在突发供水故障时协调、指挥、调度和抢修人员在岗值守,能迅速解决出现的问题。

  2.对用户加强安全用水知识宣传,根据天气预警提前告知用户做好应对寒潮天气的准备,提醒用户对水管、水龙头等用水设施做好保温措施,并对出现爆管漏水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关闭表后阀门进行止水,公司客服热线电话和和管网抢修热线电话,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客服中心和管网工程的四部车辆确保随时待命。

  3.客服中心每天有两名客服员在岗待命,客服热线在接到用户突发爆表、爆管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度抢修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关闭阀门,尽量减少用户的'损失。

  4.管网工程部巡线维修人员及两名维修工组成巡线抢修队,部门人员分成三班,带班人员24小时接听抢修热线,及时处理应急抢修问题。确保对出现的管道爆裂及爆表漏水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在维修开挖现场放置围挡、警示牌、彩旗等做好安全防护。

  5.管网部抢修热线接听人员做好来电记录及客服流转的维修、更换水表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巡线维修队,对更换水表的详细信息做统计报表。

  6.运营部提前备齐春节期间及应对寒潮所需的水表和抢修物质,为降低更换新建小区远传水表的费用,与金水科技协商,集中拆卸水表返厂维修。备好替代表,妥善解决户表因水表冻坏不能正常用水的问题。

  7.抢修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人员,对表前爆管漏水问题,及时关阀止水并加班加点进行维修。对用户家庭内的漏水,指导用户关闭表后阀门止水,对阀门无法关闭的安排人员协助用户管阀止水。

  8.对日供水量增加的问题,客服中心、管网部和水厂联合听漏查找,分片关闭阀门以缩小查找漏点范围,准确查出漏点并予以及时维修。

  9.客服中心与应急送水车辆随时保持联系,以防出现大面积、长时间供水中断时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加强管网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水厂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做好水压监控。

  11、水质监测部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供水应急预案9

  由于受天气干旱和自然灾难影响,为了确保X县城区及沿线乡镇居民饮水安全,依据X县人民政府有关精神,指导应急抢险准时、有序、高效、妥当地处置,做好长期抗旱和供水,节水预备,结合相关实际,成立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特制定本供水应急方案。

  一、成立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指挥小组;

  组长:邓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贺卫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厚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林县政办副主任

  成员:杨先春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庆胜县水利局局长

  鲁述坤县广电局局长

  刘仁海县环保局局长

  赵一鸣县物价局局长

  王仁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东红县工商局局长

  曾琼英县公安局政委

  吴德斌县卫生局副局长

  付贵平县城关镇镇长

  李X县三里城镇镇长

  丁卫东县大新镇镇长

  刘胜兵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先春同志担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状况。

  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支配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亲密协作,确保重大信息准时报告、精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全县城区及沿线乡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在紧急状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全县城区及沿线乡镇供水行业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城乡建设局、县自来水公司:制定完善和实施自来水供水系统供水应急方案,负责全县城区供水行业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学问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城区基本正常供水。

  2、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关镇、县三里镇、县大新镇:负责水源地及环河水源的保护,取缔环河沿线河道内全部的采砂及危害供水公共安全事故的事务,确保水源水质不受影响。

  3、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加强水源地及环河水源水质监测,严控因水质污染发生的事件,并做好卫生监督、疾病掌握、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4、县物价局、县工商局:负责县城区物价的稳定,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和严打假冒伪劣商品,保持市场商品稳定。

  5、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6、县广电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向公众传达县政府的有关精神与打算,发布公共信息,做好相关宣传,确保精确、准时传递,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

  二、自来水公司供水应对方案: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经理刘胜兵担当,负责应急供水的全面领导指挥工作。

  副组长:由公司副经理陈礼、李育奎和水厂厂长曾强担当,负责应急供水和水源地的取水及调度工作。

  成员:由副经理张友祥、高兵、朱海力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当,主要是协作协调好应急供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胜生担当,负责应急供水过程中的上传下达、内外联络、信息采集、后勤保障、物资保障等日常办公工作。

  应急供水的工作原则:

  1、根据公司应急供水预案进行(人员根据预案不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准时、措施得力坚决、快速联动,做好长期应急规划。水量分析:

  1、现有水量:

  界牌水库:目前水位在死水位以下4.5米,可用水量约200万方;姚河水库可用水量为300万方,合计可用水量为500万方。

  2、农业浇灌:

  从今年5月份开始,由于界牌水库水位在死水位以下,无法自流放出,用于农业浇灌只有从姚河水库放水,依据历年用水状况,从姚河水库放水约200万方用于农业浇灌。

  3、用水量测算:

  X县城区及沿线乡镇(包括农村饮用水),用水人口约20万人,按每月供水150万方计算,界牌水库、姚河水库可用水量为500万方,可保持用3个月时间,从现在开始,在一个月时间内假如没有较大的降水,今冬明春X县城将会出现8个月无水可用的状况。

  4、环河备用水源

  依据环河现有水量和缺水状况,在当前连续干旱的状况下,环河备用水源已断流,无法做补充水源。

  应对措施:

  1、采取节水措施,做好长期抗旱的思想预备。一是分时段分片供水,河东、高塔为一片区,城南、城北低塔为一片区,送河东和高塔停城南、城北低塔,水源充分的状况下都不停;二是供一天水停一天水;三是分凹凸塔供水,供一天高塔停一天低塔,供一天低塔停一天高塔;

  2、碰通姚河水库与界悟引水管网。在今年汛期来临之前,由于界牌水库水位较低,如遇暴雨界牌水库水源将会出现浑浊度较高的.状况,水厂水处理设备不配套,很难将界牌水源澄清,就可以启用姚河水库供水。姚河供水管网与界悟引水管网碰通,城区需停水三至四天,目前澴河备用水源无水可取,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广阔居民多储备水量,或者在澴河河道形成自流水,备用水源点有水可取的状况下,启用环河应急水源供水,保证部分居民冲洗用水。

  3、关闭非生产性质和非生用水的产业。对于城区非生产性质经营用水的大户,如洗车场、浴池、卖鱼户等用水大户,将逐步进行关闭用水,有利于节省水资源。

  4、做好节水宣传。增加节水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视、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广泛进行宣传,公告供水、停水、节水的措施及方案,得到广阔居民的支持与理解。

  5、组织好农业浇灌及抗旱工作。每年夏季也是农夫最为重要的季节,要做好农夫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浇灌农田时,尽量从环河抽水,确保水库水源供居民有水用。

  6、做好环河的环境维护。在供水预警未解除前,各相关执能部门共同加强对环河备用水源的监督管理,连续关停环河内全部的采沙行为,治理不利于环河水质提高的垃圾场及污染源,起到长久效应。

  7、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自身建设与管理。从现在起,公司支配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有一名副经理带队,每片有一名副经理负责宣传解释工作,每片有三名工作人员进行修理,负责处理各种状况;加强水质检测力度,每3小时对水质做一次常规检测,准时调整水质消毒药计量,确保水质安全。

供水应急预案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3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 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 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 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 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 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 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 10 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 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 24 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 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 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水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观音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民政办、供电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兼任,负责处理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由各村书记任村级总指挥。

  (二)农村供水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职责: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农村供水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安全生产办: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村、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水管站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郧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水管站负责本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水管站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2、预警发布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由总指挥决定。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5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4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1个以上5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参加。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村书记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指导帮助有关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安全生产办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地,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管站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村发生严重干旱,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致使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补助。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备用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五、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村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供水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供水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针对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产办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民政办制定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村就近从蓄水池、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供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发村委会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管站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各村(社区)供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村因发生供水水源出现季节性缺水、村民操办红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发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木引镇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由杨月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各村(社区)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各村(社区)供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镇供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饮水专班、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镇供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镇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对需应急供水的组作具体分析后先组织采取应急供水车拉水供应或分时供水等措施。

  三、农村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饮水工作的同志负责编制完成本村(社区)供水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镇上应急预案启动,村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农村缺水问题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各组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镇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三)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应急处置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农村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等方便用户储水;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按“先生活后生产”原则,采取分时段、应急供水车送水、分区域等方式调度供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村警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供水应急预案13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则,按照"一镇一策、一厂一案"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雷发清

  副指挥长:

  周绿萍(常务)李刚

  成员名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廖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单位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服从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够解决的,需要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出面调度的,应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上报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及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应急所需。主要应急备用水源:洋泉水库(水厂)、水松水厂、五龙山水厂、柏坊水厂、西塘水库。

  4、强化保障。预备备用应急送水车一台,应急人员10名。(梅埠桥水库管理所负责)。

  5、各乡镇和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应急信息由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人员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股室和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处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乡镇,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备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条件的采取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季节性缺水。舂陵河沿途乡镇,如白沙、西岭、荫田、烟洲等地区在河流干涸,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特殊时期,可联系欧阳海灌区加大和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2、山洪、地质、暴雨灾害造成损坏。采取抢修更换管道、维修水池等供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不达标。采取增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措施处理。

  4、水质污染的问题。由乡镇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由乡镇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强化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等。

  2.通信与信息。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时收集信息妥善处置舆情。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并配合乡镇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供水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乡季节性缺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柳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社区)因发生季节性缺水或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坪乡季节性缺水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乡相关村季节性缺水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长:刘海军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相关季节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季节性缺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乡各村季节性缺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大坪自来水厂、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应急加固、恢复重建或准备蓄水设备工作。

  三、季节性缺水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应急预案体系

  季节性缺水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一)全乡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乡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缺水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各村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季节性缺水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乡直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三)应急处理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应急处置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

  1.启用备用水源(东冲水库、横岭水库);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方便用户有序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大坪自来水厂和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派出所要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应急结束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统筹做好新建或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满足或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构成公共供水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水源严重不足和取水困难;

  (2)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3)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或液氯钢瓶发生爆炸、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4)输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断裂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5)地震、塌陷、洪涝等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6)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等。

  1.4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一级至三级三个级别,三级为最高级别预警。I级(一般)、Ⅱ级(重大)、Ⅲ级(特别重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

  I级预警:

  (1)水厂或加压配水站的生产设施设备、配水管道等发生故障,或氯气钢瓶出现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离心泵时常出现抽空现象,城区缺水率达10%、局部服务压力不足、日缺水量1万立方以上。

  (3)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II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供水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区需水量超过10万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达20%,城区日缺水量2万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气钢瓶大量泄漏,严重危及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安全。

  Ⅲ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达50%以上,城区日缺水量5万立方以上,城区出现严重供水危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必须立即停止供水。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启动、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办事处、羊庄镇及滕州电视台、滕州日报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根据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庄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城乡供水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长,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反馈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处置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2.2.3专家咨询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城乡供水中心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提出处置方案的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4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等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生活供水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

  2.2.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卫生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2.2.6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市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及新闻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卫生、环保、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与报警

  市城乡供水中心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安排相关部门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初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I级(黄色)的预警由市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红色)的预警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应急响应

  4.1情况报告

  4.1.1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供水24小时服务电话5534111报告。接到报告后,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城乡供水中心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水务局。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市环保、卫生等部门。

  (3)特别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水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2分级响应机制

  4.2.1Ⅰ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1.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做好解释工作,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氯气钢瓶发生中度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4.2.1.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应急供水工作组,启动一级预警响应,将荆泉水源地抽空的离心泵更换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产部门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质观测密度,加强值班值守,科学调度,合理调控供水机组,保证城区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个别指标超标的,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2.2Ⅱ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2.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张贴停水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

  4.2.2.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较大下降的,将荆泉、羊庄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换为高扬程深井泵取水,启用羊庄水源厂东侧2眼水源井,与羊庄水源厂输水管道并网,一并将羊庄镇西石楼水源地2眼水源井输水管道与羊庄水源地输水管道并网向城区输水,紧急征用国泰化工水源井,升级羊庄水源厂至第三加压水厂输水管道,同时对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区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用水。根据实际供水量,将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标,实施阶梯水价。早、中、晚时段保压供水,其它时段低压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氯气钢瓶发生大量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并迅速划出警戒范围,派人警戒。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

  4.2.3Ⅲ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3.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和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公告,并落实备用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的,关停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和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按早、中、晚三个时段实行定时供水。市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治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企业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全市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要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方可饮用。对滕州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的,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对现场泄漏的液氯钢瓶进行投石灰、放水等紧急处理,并报市安监局启动滕州市危险化学品抢险等相关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和110。

  5.监督与管理

  5.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5.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以及阻碍和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供水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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