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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10-11 1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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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消防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养护段、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人;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和方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务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对信息发布审核把关。

  (14)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辖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六、预警与响应

  1.预警

  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1)县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县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有关的公安、交通运管部门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响应

  (1)应急程序启动

  ①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②县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2)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县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①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②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③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信息发布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2.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八、信息报告

  1.信息受理

  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件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九、后期处置

  1.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2.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十、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十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2

  为有效应急处置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2。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5。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6。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状况;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状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医疗救护组:各班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3。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如

  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5。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6。善后处理组:各班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领导应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

  (三)有序的施救工作。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应组织校园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无论出现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校园都务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4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即会引起更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为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提高紧急处理情况的应变能力,沉着灵活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事故(灾害),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为目标,根据我司目前的安全工作情况,和跨区域运输陪送特点,特制定以下事故(灾害)抢险应急预警方案。

  一.苏州市元联运输有限公司事故(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工作小组事故(灾害)抢救应急指挥部指挥

  组 长:张先春

  小 组 成 员:张泽钧 李祥巨 刘金富

  后勤保障组长:陆鹏

  小 组 成 员:李才旺 王功成 陈强

  一.预警级别

  一级警别: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车毁人亡,致使财产损失5万以上,人员伤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级警别: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漏油混油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

  三级警别:指一般交通事故(灾害),或漏油、混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使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

  二.预警控制范围及应急防范措施:

  (1)预警控制范围包括:油罐车进出油库作业区、各加油站接卸作业现场、停车场、行驶途中等。

  (2)应急防范措施

  1、油罐车进出油库付油作业区、加油站时,驾驶人员应在进库前,检查车辆及罐体各个卸油口是否关闭,排气管防火帽是否关闭完整,罐体静电线接地是否安全可靠,罐体有无滴漏现象,同时检查随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遵守并按规定交出车上和个人携带的着火器。装油现场,油车驾驶员应对付油作业现场保持警视状态,一旦事故(灾害)发生,应立即进行自救和报警求救,详细说明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灾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并能果断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参考。

  2、公司安全应急机构接到事故(灾害)报警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原先制定的应预案和应急措施,立即召集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组成员,以最快的时间感到事故(灾害)现场,同时各种救助器材、和后勤保障用品要同时跟上。各司其责措施到位有效。

  三.根据不同的事故(灾害)现场,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灾害)应急措施: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护警和运管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监视油罐车各装、卸油口的密封安全情况,告诫围观的群众严禁烟火,用手提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如是装载油品的重车,应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和交警协调,就近加油站,把装载油品卸掉后再进行事故处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是重载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下沟或者翻车,应在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进行罐体表层冷却,和四周的空气进行稀释,利用我们自备车辆的车载防爆自吸泵对受损车辆进行对口自吸过驳,卸空受损车辆的重载油品后,方可以进行拖吊施救。对在事故中外溢的油品应立即进行稀释,挖沟填埋,严格遵照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事故(灾害)的善后工作,防止排入附近的水源引起的环境污染。

  2.运行中油品泄漏,燃烧爆炸处理措施:

  油罐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灾害导致罐体破裂,闸阀失控,运载的油品引发火灾和爆炸,驾驶员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造成更大的灾害,在时间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车辆应驶出人群、建筑物、电网密集区,停放在较为空空的地带并立即报警,利用车上自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同时应向当地的群众,厂矿企业单位进行呼救支援,设置安全警戒线,劝阻无关群众远离现场。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伤者立即移动到安全地带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应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把事故中的受伤害人员减少到最低程度。

  3.油库装油台装油中漏溢油,燃烧事故处理措施:

  ①、 车辆在装油时发生漏、溢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关紧车上各口阀门,通知停止装油,协助装油台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稀释漏、溢油现场,从防溢槽中回收漏、溢油品,并做好漏、溢油的数量损失计量登记。严禁立即启动车辆,应等现场油气处理合格,交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将油罐车驶离出库。

  ②、 车辆电路着火,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同时,通知油库作业人员立即中止付油,并用石棉毯封盖注油口。

  ③、 油库发生火情,应迅速将罐车驶离现场并出库,通知有关人员配合施救,并看护车辆。

  ④、 油车在油库付油作业区一旦发生火灾而一时无法扑救时,驾驶人员应按照一级警报拨打119报警电话,拉响油库警报系统,配合油库消防人员做好施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公司领导向运管等相关部门报告。

  ⑤、 油车虽然着火,但火势不大,未危及人身安全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反应,将油车驾驶到空旷的地带后,立即施救并报警。

  4.油罐车在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驾驶人员在车辆进站熄火后,应做好车轮压护防滑措施。卸油前,应连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检查各种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卸油时,加油站“三员”不到位,现场灭火器未作临战状态,驾驶员人有义务提示站长或安全员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加油站卸油作业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迅速关闭卸油口,卸下卸油软管,并立即将油车驶出加油站后进行报警施救。

  ②、汽油起火扑救程序:

  A:切断卸油口,立即使用石棉毯覆盖或用拖车式200L干粉灭火器扑救,疏散现场车辆;

  B:迅速向119报警,并通知应急小组,同时配合消防人员就地施救;

  C:地面油气滴漏起火,立即使用石棉毯或消防砂扑救。

  5、行驶途中,油车驾驶人员应检查车辆自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随车,车辆行驶性能是否发生异常,严禁驾乘人员在油车行驶途中使用手机,吸烟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危情,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报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拦截过往车辆抢救伤员。

  ②、途中油品外漏,立即将油车驶进紧急停车或远离人群地带,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保护现场,设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区防止明火进入防护区。

  ③、途中起火,立即将油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远离人群地带后,迅速使用随车灭火器扑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转移随车重要物品,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报告,疏散周围群众,封闭现场。

  6、油罐车在停车场停放应整齐有序,以备疏散。停车场应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所有油罐车辆重载在停车场过夜停放。停车场严禁明火作业。严禁重载车进修理厂维护保养。值班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员应加强夜间巡视,以防偷盗及破坏行为的发生。

  7、驾驶员应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车辆的操纵、传动、制动和线路各总成性能安全可靠,罐体及附件、静电接地带、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经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报修,整改到位。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库、站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

  8、防台风、防汛应急处理措施

  ①、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类天气、地质预报的收集工作,加强值班,一旦接到台风或汛情预报,应立即通知下属各车从业人员,做好预防工作,并与配送单位联系(尤其是可能会发生灾害地区的加油站点)共同制定应急供油方案,确保各站点的油品供应。

  ②、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台风、汛情的量能,即时流向和及时通知各部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争取在灾情到来之前将油品送达各加油站,来不及配送的,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回停车场,防止冒然前往灾害发生地。驾驶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分公司应急指挥部联系。

  ③、灾情到达之前,应急小组人员应深入现场指挥,对灾情的发生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通知所有在途车辆立即在就近加油站或安全地带停靠、避险,待灾情接触后方可上路行驶。

  ④、遇到强台风时,所有车辆都不许冒险上路行驶,应避其风头选择有背风的'地带行车避险。

  ⑤、遇到汛情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安全地带停车,不许在有下水道、河道边的低洼地停车。如是在傍山路,应避开桥梁、悬崖边有可能滑坡的地带停车。

  五、职责分工

  1、指挥(副指挥),负责组织对人、财、物抢险过程的指挥协调工作。

  2、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泄漏油品的回收堵截、转移,人员上网护送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期间的现场清点,做好现场记录,抢救物品调集等后勤保障工作,抢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警防范期间,所有从业人员对预警范围内任何重大异常情况,有权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指挥(副指挥)或工作小组成员及上级机关报告。

  六、设备器材保障

  1、工具车一辆、离心泵油车两辆;南平一辆,邵武一辆。

  2、预备防爆抽油泵一台,自备小型发电机一台,相机一部。

  3、输油管50米(两条),防毒面具5幅,消防铁锹、消防战斗服装等。

  七、工作程序

  各组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并保持临危不乱的状态,迅速投入抢险。

  现场指挥组:迅速转移伤亡人员,堵截或回收油品,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抢险救灾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警戒,事故记录,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八、事故(灾害)报告

  发生一级和二级预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的,运输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在得到消息的同时,立即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总指挥、副指挥,不得延误。发生三级预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在得到信息30分钟内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6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九、善后处理

  事故(灾害)抢险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应对现场周围进行认真清查,消除遗留隐患,做好现场记录,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5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石泉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石泉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泉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石泉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石泉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

  (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

  (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

  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

  (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

  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

  (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救助

  (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7

  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较为频繁,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往往都很恶劣。因此,从业人员懂得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化工领域工作多年,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比较实用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供相关单位参考。

  一、爆炸品

  (一)灭火方法

  用水冷却达到灭火目的,但不能采取窒息法或隔离法。禁止使用砂土覆盖燃烧的爆炸品,否则会由燃烧转为爆炸。扑救有毒性的爆炸品火灾时,灭火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二)撒漏处理

  对爆炸物品撒漏物,应及时用水湿润,再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收集后,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将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一) 灭火方法

  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至安全处;对已着火的气瓶使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火势不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扑救。

  (二) 撒漏处理

  运输中发现气瓶漏气时,特别是有毒气体,应迅速将气瓶移至安全处,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防护,人站在上风处,将阀门旋紧。大部分有毒气体能溶解于水,紧急情况时,可用浸过清水的毛巾捂住口鼻进行操作,若不能制止,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易燃液体

  (一) 灭火方法

  消灭易燃液体火灾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扑救。

  (二) 撒漏处理

  及时用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附后,集中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污染环境。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 灭火方法

  根据易燃固体的不同性质,可用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来灭火,但必须注意:遇水反应的易燃固体不得用水扑救,如铝粉、钛粉等金属粉末应用干燥的砂土、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有爆炸危险的'易燃固体如硝基化合物禁用砂土压盖;遇水或酸产生剧毒气体的易燃固体,如磷的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化棉)、氮化合物、硫磺等,燃烧时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严禁用硝碱、泡沫灭火剂扑救,扑救时必须注意戴好防毒面具;赤磷在高温下会转化为黄磷,变成自燃物品,处理时应谨慎。

  扑灭自燃物品火灾时也要注意:此类物品灭火时,一般可用干粉、砂土(干燥时有爆炸危险的自燃物品除外)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与水能发生反应的物品如三乙基铝、铝铁溶剂等禁用水扑救;黄磷被水扑灭后只是暂时熄灭,残留黄磷待水分挥发后又会自燃,所以现场应有专人密切观察,同时扑救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

  扑灭遇湿易燃物品时也应注意:此类物品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将未燃物品从火场撤离或与燃烧物进行有效隔离,用干砂、干粉进行扑救;与酸或氧化剂等反应的物质,禁用酸碱和泡沫灭火剂扑救;活泼金属禁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应用苏打、食盐、氮或石墨粉来扑救;锂的火灾只能用石墨粉来扑救。

  (二) 撒漏处理

  上述三类货物撒漏时,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抛弃。对与水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水冲刷清洗。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 灭火方法

  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只能用砂土、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扑救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二) 撒漏处理

  在装卸过程中,由于包装不良或操作不当,造成氧化剂撒漏时,应轻轻扫起,另行包装,但不得同车发运,须留在安全地方,对撒漏的少量氧化剂或残留物应清扫干净。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一) 灭火方法

  扑灭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火灾时应注意:氰化物发生火灾时,不得用酸碱灭火器扑救,可用水及砂土扑救;灭火人员扑灭毒害品的火灾时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扑救时尽可能站在上风方向,并戴好防毒面具。

  (二)撒漏处理

  固体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可在扫集后装入容器中;液体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应用棉絮、锯末等松软物浸润,吸附后收集,盛入容器中。

  七、腐蚀品

  (一) 灭火方法 无机腐蚀品或有机腐蚀品直接燃烧时,除具有与水反应特性的物质外,一般可用大量的水扑救。但宜用雾状水,不能用高压水柱直接喷射物品,以免飞溅的水珠带上腐蚀品灼伤灭火人员。

  (二) 撒漏处理 液体腐蚀品应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扫干净后,再用水洗刷。大量溢出时可用稀酸或稀碱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发生剧烈反应。用水洗刷撒漏现场时,只能缓慢地浇洗或用雾状水喷淋,以防水珠飞溅伤人。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8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三、指挥组织体系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略)

  1.3适用范围

  水上危险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在蚌埠市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根据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的反应效能和水平。

  2.风险分析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有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及过境的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碱、柴油等。硫酸与水混合时,会放出大量热能,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放出易燃的氢气,可能引发爆炸,而作为强氧化剂的浓硫酸与金属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时会释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胁工作人员的健康。液碱有极强腐蚀性,皮肤触及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溅入眼内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柴油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些危险化学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一旦发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辖区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如实申报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严格落实水上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相关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和各县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负责人组成。

  3.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调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水利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报周边的市(区)政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危险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①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清除水上危险物及污染物,打捞清障;

  (4)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5)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

  (6)在险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履行救援职责;

  (2)接局应急指挥部命令,派出人员、海巡艇等执行救援任务;

  (3)承担救援行动,将受伤、落水人员和物资等运送到安全地带,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

  (4)执行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防止无关船只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水域;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及时调配车辆,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协调组织运输企业调运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做好危险化学品转运保障;

  (3)指导县运输管理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局属运输企业:

  (1)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适宜车辆和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3.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局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水上危险品事故24小时接警值班,接收、处理上级和公安、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预警工作;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安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抢险打捞、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

  (4)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5)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属运输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四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组长因故缺席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①综合协调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时及时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运输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3)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属相关科室人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向下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达和告知工作;

  (6)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总结评估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水上危险品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水上危险品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3.2.3现场工作组

  事故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水上危险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

  (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

  (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

  (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6)协调、组织事故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

  (8)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化工、环境、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预警、预防机制

  4.1预警原则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

  (4)气象部门的通报;

  (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

  (6)其他信息来源。

  4.3预警监测

  4.3.1监测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处理水上报警信息。值班电话如下: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水上巡航工作,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积极收集其他水上执法机构转来的水上报警信息。

  4.4信息核实与处理

  ①局应急办公室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核实的途径包括: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承运人;

  (2)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

  (3)派出船舶进行搜寻核实;

  (4)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途径。

  ②搜集有关气象、水文资料进行分析。

  ③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了解最新情况。

  4.5险情评估

  ①局应急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②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据初步评估,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4.6预警措施

  (1)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通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拨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报警求救,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2)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4)事故区域气象、水情现状及趋势;

  (5)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6)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

  (8)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事故分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危险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上危险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I级),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Ⅱ级),较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Ⅲ级),一般水上危险品事故(Ⅳ级)。见表5-1(略)。

  5.3事故上报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Ⅰ、Ⅱ级险情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见表5-2(略)。

  5.4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Ⅳ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2)发生较大(Ⅲ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

  (3)发生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或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局应急指挥部上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下开展工作。

  5.4.1Ⅳ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Ⅳ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随时应对事故升级后的响应行动;

  (2)指导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和救援行动;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调派人员和物资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支持和协助;

  (4)事故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2Ⅲ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2)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其他各应急组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及时向蚌埠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3Ⅰ、Ⅱ级响应

  接到上级指挥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Ⅰ级或Ⅱ级响应指令。

  (1)立即召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6.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需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应查明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性,拟定相关处置方法和安全防护事项;

  (3)应急抢救人员在接近、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

  (4)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需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需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5)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必须经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8.应急解除与后期处置

  8.1应急解除

  接到局指挥部下达的响应终止指令后,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

  8.2.调查分析、总结与评估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对水上危险品事故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总结评估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报告;

  (3)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长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及时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各有关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作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妥善保管。归档资料包括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9.应急保障

  9.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局应急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联络方式和分布情况以及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设备、装备信息库。(附件3和附件4)并根据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自身应急需要,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

  9.2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水、陆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交通工具应急征用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及危险品的转移、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9.3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

  10.应急管理

  10.1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危险品特性及应急处置知识、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水上危险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优化、强化以海事专业队伍为主体,港口、航道、运管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10.2培训与演练

  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至少每3年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

  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修订1次。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备案;

  (2)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0

  1.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对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估,公司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车辆伤害、火灾两种事故类型。

  1.1可能发生的事故

  1.1.1车辆伤害事故:

  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引起的碰撞、碾压、翻车、坠落等导致人身伤亡的事故。

  1.1.1.1引起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1)人的因素:

  驾驶员在不良生理、心理状态下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对道路上行人、车辆的.动态采取应急措施不当;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驾驶员违章行车;

  GPS动态监控人员未能对驾驶员尽到警示、告知的责任,放任驾驶员的违章行为。

  (2)车辆的因素:

  发班前、行车中、回场后检查不到位,未按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车辆运行里程长、邻近报废、车辆整体技术素质较低。

  (3)道路的因素

  大部分省道及以下道路设计等级较低,路面线形较差、视距不良、交叉口较多、安全设施不配套等;

  郊区、乡镇道路交通状况较差,行人、摩托车横穿公路等违法现象较突出,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较多且技术性能不良。

  (4)季节性因素:

  夏季、秋初:

  天气炎热,驾驶员易疲劳,车辆机件长时间在较高温度下运行,容易导致机械损坏;

  受季节性台风暴雨等影响,较常发生道路滑坡、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和路面积水等,对行车安全造成危害。

  1.1.1.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交通事故发生可能性较高,在一年四季当中,尤以雨、雾、刮风季节居多;道路因素中以事故多发路段、桥梁、急转弯、立交桥等复杂地面为主。

  发生的交通事故危害严重,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车辆

  损坏、建筑物受损以及波及周边社区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坏。

  1.1.1.3 事故影响范围

  发生事故现场、停车场、运输道路以及周边社区。

  1.2.1火灾事故

  1.2.1.1引起车辆失火主要原因分析

  (一)人的因素:

  驾驶员未按规定检查车辆,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未能得到及时排除;

  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乘客在车厢内吸烟,引燃车辆内易燃物;

  (二)车辆的因素:

  运输车辆线路、油路老化、车载电气设备短路,在运行过程中引起自燃;

  (三)季节性因素:

  夏季、秋初,天气炎热,车辆长时间高负荷运转。

  1.2.1.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油路、电路老话,火灾事故风险较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财产损失。

  1.2.1.3事故影响范围

  发生事故现场、停车场、运输道路以及周边社区。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益盛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应对突发事故,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应急体系具体见下图:

  总指挥

  现场抢险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副总指挥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设在公司办公室,日常值班室设在调度室。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当总经理不在岗位时,由在场的副总经理为应急总指挥,行使指挥权)

  副总指挥:由副总经理担任。

  应急指挥部职责:掌握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发布抢险救灾指令;组织、协调力量抢险救灾;向上级汇报灾情与求助;安排赈灾,制定生产恢复措施;灾后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1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目的:全面提高本系统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制依据: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活动,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遵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马 锐

  副组长:余利群 王建晖 王 燕 胡先武 刘 辉

  王立胜 王 涛

  成 员:储 宏 张永昊 金 峰 刘会兵 吴高尚

  王 宏 张毅平 李学清 郑相权 张 勇

  程泽永 金 涛 吕绍瑚 李冬兵 许晓东

  许远胜 李 勇 胡 波 徐家麒 潘申好

  胡 诚 洪永保 王绍华 胡启云 李金祥

  肖 瑞 万光明

  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以下重特大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交通客运、货运和危货运输事故时;

  2、发生公路桥梁事故时;

  3、发生由于道路损坏、路障、山体滑坡造成的交通事故时;

  4、发生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且汽车站无力安排运送时;

  5、接到县政府抢险救灾紧急指令时;

  6、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

  7、遇极端恶劣天气或特殊时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

  三、领导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王建晖

  副主任:储 宏 刘会兵

  成 员:任秀梅 许远胜 后其龙 黄 静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思想发动、开展抢险救援舆论宣传、掌握事故灾害及遇险人员情况、传达救援命令、报道事故信息。

  2、在应急指挥领导组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救援组

  组 长:余利群

  副组长:张毅平 李学清 张 勇 金 涛

  成 员:运管所、黄林交管站、斑竹园交管站组建应急救援一大队,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公路局、地方局组建应急救援二大队,负责公路抢险保通应急处置;海事局组建应急救援三大队,负责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处置。

  主要职责:

  1、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投入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各单位负责人要保障应急人员到位;

  4、执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应急车辆保障组

  组 长:胡先武

  副组长:张 勇 郑相权

  成 员:潘申好 胡启云 洪永保 王绍华 李金祥

  肖 瑞 万光明

  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事故及人员遇险事故救援工作;

  2、储备应急车辆:客车15辆,货车10辆,维修车辆3辆,出租车20辆,城市公交2辆。

  3、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客货运输事故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4、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负责应急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6、执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应急机械及物资保障组

  组 长:王建晖

  副组长:张永昊 王 宏 吕绍瑚

  成 员:全县所有道班职工(含地方局、公路局养护中心)

  主要职责:

  1、储备清障机械:铲车7辆,挖掘机3台,自卸车10辆;储备应急物资:适量的沙粒和麻袋;

  2、保障应急车辆、机械所需合格的驾驶员;

  3、负责保障自卸车辆、机械、驾驶员随时投入到事故抢险之中。同时要制作好抢险标志,如:“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交通应急抢险任务”等。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 燕

  副组长:储 宏 金 峰

  成 员:林 敏 游 娜 何 丽

  主要职责:

  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购置、保管、供应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AB角制度

  应急指挥领导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无论何时启动应急预案,均以“应急预案”确定的人员担任,A角为各组组长,B角为各组副组长。如组长不在岗时,由副组长自行接替,组长、副组长离岗时应做好交接事宜。

  四、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局安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局应急办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局安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局应急办要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预警行动

  局应急办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

  3、应急响应及处置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领导组接警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派出观察组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各应急救援队原地待命并进入应急状态。接到事故信息和指令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事态扩大,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观察了解情况后,并立即向县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县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决策,依据事故性质及大小派出相应救援小组前去实施救援。

  4、宣传、培训和演练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五、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金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牵头制订,是金寨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各股(室)、站、所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应急办备案。

  2、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灾难,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安全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有突出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因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2

  为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xx〕1号)和《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现场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靠科学、安全处置。

  二、预案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险的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3个级别:

  (一)Ⅰ级事故:是指事态非常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剧毒化学品严重泄漏、水体等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需要立即疏散事故现场周边居民,需实施跨区域交通组织分流。

  (二)Ⅱ级事故:是指事态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处置时极可能造成泄漏,或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或者剧毒品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等,双向交通中断需要分流和事故周边群众需要疏散。

  (三)Ⅲ级事故:是指事态一般,事故没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但处置困难,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对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应急指挥体系

  (一)地市级指挥部:市政府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的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Ⅰ级事故相关事宜。

  (二)市、区(县级)级指挥部:各地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当地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Ⅱ级事故相关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安全监管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官,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城管(燃气办)等部门领导参与处置工作。

  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现场指挥官由高速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如达到Ⅱ、Ⅲ级事故,需报所属地段的辖区政府;如达到Ⅰ级事故,则需报江门市政府。

  五、部门分组及主要职责

  为使现场应急处置有序、安全开展,根据粤府办〔20xx〕14号的要求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各级指挥部设置以下相应工作组:

  (一)现场交通组:由公安交管、公路路政等部门组成,公安交管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控制肇事司机等;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和减少交通拥堵。

  (二)抢救治疗组:由卫生计生、消防、医疗、职防等部门单位组成,卫生计生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救治工作;在事故达到Ⅰ级、Ⅱ级时,根据需要对受污区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三)安全评估组:由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治安等部门组成,安全监管部门(涉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则为燃气办)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承压盛装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实施。

  (四)交通拯救组:由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公路管理等部门组成,交通运输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拯救、起重的车辆或相应的运输车辆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并落实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的驳载、卸载、转移等工作;评估拯救作业量、难度、危险性和应急拯救费用处理。

  (五)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卫生计生、水务、城管、农业等部门组成,环保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环境污染物监测结果,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依据。

  (六)现场保障组: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组成,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力、通信的保障,排除现场相关电力线路(设备)安全隐患;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当地镇、街负责疏散现场周边群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宜。

  六、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达到的三个级别,对应实施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的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发生Ⅰ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由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报告江门市政府、市公安局,并成立江门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并可通知现场保障组到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二)Ⅱ级响应:发生Ⅱ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请求成立市、区(县级)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三)Ⅲ级响应:发生Ⅲ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

  七、现场处置工作安排

  (一)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交管、路政等人员要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交通组织。公安交管、路政部门要指挥应急工作车辆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各种车辆通行;要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管控或分流等措施,疏导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现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三)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研究、分析,对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指挥和实施。

  (四)环境监测。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需及时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提出意见供指挥人员协调、处置等。

  (五)施救拯救。指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方案,现场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抢救伤员、排除危险和施救拯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协助指导拯救。

  (六)群众疏散。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根据安全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或方案,对一定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疏散,保证现场周边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七)现场清理。公安交管部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如属爆炸、燃烧现场,应知会公安部门其他警种参与勘查;拯救作业完毕后,路政、公路养护等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设施,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后视路况安全程度再恢复交通。

  八、落实预案的相关要求

  (一)要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明确和细化落实的人员、做法和责任,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要切实保障联络体系。应急处置的联系方式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的分管领导报备的联系方式为准,因分管领导调动或调整没有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交管部门)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应急反应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提高指挥处置效能。对现场指挥官发布的通知、指令,相关部门必须迅速响应及行动,落实应对工作措施或方案。各部门领导或专家等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官报到。每次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就处置期间的各部门的联系报告、反应时间、反应措施、工作成效和改进方面进行总结,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

  (四)要建立技术专家信息。江门和各地都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信息库,由安全监管部门和燃气办实行分类管理,保证能够调度相关专家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要落实救援装备储备。各级安全监管、质监、城管(燃气办)部门要掌握本市辖区和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盛装容器、储存产品的种类、运输车辆状况的应急救援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保证能及时调度和赶赴事故现场。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3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监测机制,提升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水平。规范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部门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中与各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快速响应、指导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促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企业在车辆自救、控制事故恶化、防止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等二次事件方面能力的提升,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参与我市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爆炸、泄漏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的特大险情——I级、重大险情——II级和较大险情——III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适用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快速高效处置一般险情——IV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落实预防监测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率。在应急处置上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减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5 等级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级:

  (1)特大险情——I级: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重大险情——II级: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3)较大险情——III级:危及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4)一般险情——IV级:危及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 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凤君(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军(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田 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扬(局办公室主任)

  宋 应(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梁 勇(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本行业参与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1 应急办公室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其科长梁勇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张杨、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宋应及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守,起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编写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及职责

  (1)现场协调组

  组长:宋应

  组员:冷梅、孔超、王波、李双

  主要职责:

  ①负责联络协调应急管理、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

  ②负责协调联络环保、水务部门,达到现场后开展应急环保、水环境污染监测。

  ③协调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提供专业危险货物转运车辆

  ④协调各货运物流运输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设备、物资车辆。

  ⑤协调各客运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

  组长:梁勇

  成员:罗江、苟阳、王进忠、阿兆金、杨成

  主要职责:

  ①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其他部门职责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协助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③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④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

  ⑤协助对事故的处置,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⑥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

  ⑦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

  ⑧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扬

  组员:钟静思、李兵、李桃、曹丽、谢佩珊

  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的工作所需保障。

  ②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③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④负责保持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⑤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预警

  3.1 防控重点

  我市防控重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物质为,包括轻质燃油、酸碱类、石油液化气、油漆等10余种;运输企业6家,运输车辆141辆(其中挂车35辆),驾驶员120名,押运员141名。

  3.2 预防

  3.2.1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审验关。局运管科在初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时,对其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应急物资及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从严把关,提高其安全门槛。对现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除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外,还应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防泄漏设备或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停车场设置防污地沟,增设专用的转运装卸设备用于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停业整顿。

  3.2.2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车辆状况达不到要求、装载罐体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隐患排除前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3.2.3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应急救援、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3.2.4强化过程和管控。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使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组织和运输过程实施监管,要充分利用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实现对所运危险货物理化特性和应急救援处置知识的掌握。

  3.2.5根据危险货物运输量和车辆分布结构,结合近年来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统计,加大重点区域督导力度。

  3.2.6加强督导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20xx)规范编制预案,针对运输的不同货物制作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演练,预防事故发生时的处置不当。

  3.3 监测预警

  3.3.1对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违规行为有处罚学习记录,对监控人员有工作考核制度及奖惩记录。

  3.3.2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情况及时掌控,掌握各类运输车辆运输状态,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调用应急车辆转运危险货物。

  3.3.3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人员开展事故信息收集工作。

  3.4 信息报送

  3.4.1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82xx67x5,值班电话:8x27xx33,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对驾驶员事故报告宣传,掌握事故报告对象、程序和内容。

  3.4.2信息核实的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和品名;

  (2)联合国编号;

  (3)危险性类别;

  (4)货物生产厂家名称,或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

  (5)包件的类型,包括识别标记,具体说明是罐车还是罐式集装箱,是普通车辆散装还是专用集装箱,或是其他装有包件的运输组件,包括运输组件的正式注册标记及所分配的编号;

  (6)货物的估计数量和大概状况;

  (7)所泄漏的货物是否临近水域,是否流入水域;

  (8)泄漏是否仍在继续;

  (9)货物泄漏的原因。

  3.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效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本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在收到驾驶员押运员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故发生地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事件信息除及时上报至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外,应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3.4.4信息的传递

  局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强化首报意识,严格执行直报制度,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事件发生后或者收到消息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报送。报送程序简化,不搞层层签字,直接对带班领导。按要求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等有关部门传递相关信息。报送要求事实基本清楚即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畅达,最初无需过度调查,不用把数据搞得过分清楚,允许一定误差,可在之后续报中予以修正,决不能主观上作假。对于上级单位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应报送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应采取多线运行,同时报送。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在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照企业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发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依据职责分工,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依次分别由国家、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启动和实施,上一级宣布启动预案,下级预案应同时予以启动。

  4.3响应

  事发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现场人员应依照《危险货物分类处置指南》(附件1)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进行具体处置或指导人员进行处置,自己不能处置的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4.3.1局应急办公室响应

  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后,局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汇报,并组织赶赴现场人员,携带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并负责联系局办公室准备车辆,确定出发时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

  4.3.2局值班人员响应

  值班人员除严格按《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值班管理制度》进行值班外,着重搜集反馈事发地环境及天气信息、现场动态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具体指令,每小时至少应主动与现场电话联系1次。

  4.3.3现场工作组响应

  现场工作组应指导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紧急分析、监控、综合研判其发展态势并向市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件。

  5 事件检测与后果评估

  参加应急工作后,各参加救援单位需完成撰写应急进程和总结报告,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影像与文件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针对应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解除

  6.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功能已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已结束;

  (5)危害已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得到排除。

  6.2应急状态解除程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有关人员、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工具,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7.2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的危险货物生产和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必要的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7.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要求,并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8 宣传与人员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常规性培训。

  9 监督检查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应急工作并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

  10.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15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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