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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9-09 1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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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以及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治疗和发生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按上级行政部门指示承担医疗救援防控工作等。

  二、救治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程度,将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预警分为四级:

  一级:常规状态(绿色表示)表明没有异常情况,一切处于正常状态。

  二级:预备状态(蓝色表示)表明已经发生可能波及到本区的异常情况,急救中心、机动队员等禁止外出,在外人员立即返回。

  三级:待命状态(黄色表示)表示临近地区已经发生有可能蔓延,机动队集结待命,相关科室、人员做好一切准备。

  四级:运行状态(红色表示)本地区已经发生,有关人员按预案紧急行动。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郭XXX

  成员:XXX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使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2.教育员工学习各类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应急处理。

  3,定期评估各类应急预案,传达上级机构的指令,并初步制定应急防范措施。

  4.定期召开应急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医院应急医疗队

  应急医疗队及急诊科医护人员负责病人的救治和护理工作。医护人员要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抢救病人。其他科室调来的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抢救工作,不在急救队名单的人员如急救需要也要听从调配及时参加抢救,不得延误。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和感染疾病科主任可直接通知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就地开展抢救。各科主任、护士长及时安排好有关抢救人员。

  医院建立以下应急医疗队:

  1、创伤急救队

  负责人:XXX

  成员:江XXX

  2、传染病急救队

  负责人:XXX

  成员:XXX

  3、救治专家组

  成员:XXX

  四、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总指挥; 应急指挥小组副组长: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指挥调配各小组所有成员,统筹协调各种关系。

  医务科:负责医师的统一调配,病人的诊断救治。组织专家对我院急诊科、ICU、急救队的有关人员进行急救业务技术培训,每个医护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溺水、电击、外伤、中毒以及重大传染病的诊断和治疗,根据情况组织创伤、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统一调配,负责组织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护理方面的业务技术培训I。

  门诊部:负责医技人员的统一调配,根据情况组织突发重大传染病暴发的演练。定期查看预防突发事件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和调度。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人员立即上报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公共卫生科等职能科室;非正常上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XXXXXX)

  (二)医务科、门诊部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

  (三)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首次报告包括信息来源、危害范围、拟采取措施;经调查情况明确后报告事件危及范围、程度、人员伤亡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启动预案后,有关科室要随时报告出现的新情况,医院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事件的协调、领导工作。

  六、疫情监测报告

  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负责法定传染病的监测、分析和疫情上报登记工作,任何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漏报。

  公共卫生科电话:XXXXXX

  负责人:XXX

  监测报告员:XXX

  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于2小时内向XX县卫生局报告并网报。

  XX县卫生局电话:XXXXXX

  七、应急响应

  (一)急诊科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核实后,立即报告相关急救队队长,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抢救准备,同时向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夜间及周末)报告。

  (二)急救队长立刻调动急救队出发,医务科或总值班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协调检验科、影像科、ICU、手术室、输血室、院感科、感染疾病科、公共卫生科、有关临床科室做好抢救准备。

  (三)后勤保障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后勤人员迅速行动起来,随时解决临床出现的困难及伤员的需求。

  (四)急救队按有关要求到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样急诊科也将救治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五)对急救队成员的要求:

  1 .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2,外出的队员必须向医务科请假,同时找好替班人员,将替班人员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一同报急救队队长和医务科。

  3 .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急诊科门前集合。

  八、现场救治方案

  现场急救原则: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救治后搬运。

  赶赴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由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在组长的带领下,分工合作,及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同时对伤员进行分类处理,迅速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并进行紧急处理。

  在现场救护中,由急救队医师负责对伤员检查伤情并分类,即按照第一优先、第二优先、第三优先、最后处理分类,分别以“红、黄、绿、黑”的伤病员卡做出标记,以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第一优先(红):非常严重的'创伤,但如及时治疗可以有机会生存的患者。如:气道阻塞,昏迷,颅脑外伤,开放性胸腔创伤,开放性腹腔创伤,腹部碾压伤,休克,颈椎骨折、脱位,超过50%的二度或三度烧伤,肢体远端动脉消失的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等。

  第二优先(黄):有重大创伤,但仍可短暂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者导致肢体残缺的患者。如:严重烧伤,除颈椎外的其他脊柱骨折,需用止血带止血的血管创伤,严重头部创伤但神志清醒,多处骨折,开放性骨折等。

  第三优先(绿):可以行走且没有严重创伤,可以延迟治疗的患者。如:没有引起休克的软组织挫裂伤,没有造成远端动脉搏动消失的肌肉、骨骼损伤,低于20%的烧伤且不涉及肢体或者生殖器,轻度皮肤擦伤引起出血。

  最后处理(黑):死亡或无可救治的患者。如:明显死亡,没有呼吸及脉搏且现场有多名第一及第二优先伤者。

  根据急救原则,对伤者迅速实施救治,并将救治情况记录下来,以作为进一步治疗的依据。经过初步救治后,按照要求将伤员送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治疗。

  护理人员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治疗,并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同时要对病人进行心理疏导,解除伤者恐惧,积极配合治疗。

  急救队长在指挥救治的同时要对伤员进行统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伤情、初步救治结果,受伤人数等,及时向领导汇报。

  九、急救药械配备

  (一)每辆救护车配备齐全创伤急救药械,用后及时补充,由出诊护士负责。

  (二)抢救霍乱等急性传染病的急救药械存放在感染疾病科,由感染疾病科护士长负责,保证药品在保质期内、器械完好无故障。

  (三)救治病人所用呼吸机存放在急诊科,由急诊科护士长负责,确保呼吸机完好无故障。

  (四)急救队所用血细胞检测仪及显微镜平时存放在检验科,由检验科主任负责,确保仪器完好无故障。

  (五)遇有其它传染病流行需紧急抢救时,所需药械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临时从相关科室紧急调用。

  (六)为了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四)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生化恐怖袭击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备事故等)。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诊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受上级指派参加的诊所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应急组织及职责:诊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王学山担任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负责协调与上级卫生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协调,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二、监测报告及应急启动

  (一)监测

  1、对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排查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部门。

  2、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3、对诊所内有化学毒品、放射性药物储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

  (二)报告

  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发现生物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诊所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为责任报告人。

  2、责任报告人除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尽快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启动条件:临床上遇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时。

  (四)工作程序:

  1、门诊医护人员若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汇报。

  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下及时做好伤员和病人救治工作,开辟专门病房对病人进行隔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保障

  (一)物资保障:根据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药品及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及时补充更新。

  (二)技术保障

  1、培训:医务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应对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2:演练:诊所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结束后处理

  (一)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医师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的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实施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长室)、宣传组(政团队和副校长办公室)、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各教研组组长、各班班主任)、健康教育组(政教处)和后勤保障处(总务处)。明确各人员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

  职责分工:

  1、组长抓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

  2、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及卫生的整治、购置有关器械和药品,消杀(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体工作。

  3、团少队负责学校班级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各班晨、午检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疫情处理等。政教处做好平时防控的督查、数据统计、上报等临时办公室工作。

  4、政教处、团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组织在校内和班级宣传,组织联系社区宣传。

  5、各教研组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班级晨、午检和平时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必要时要协助疫情处理等。

  6、政教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尽快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

  7、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全校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全面协调、组织全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导、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五、预防: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学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

  3、坚持晨、午检制度。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坚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做好疫苗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学校应做好水痘、风疹、流感等既是学校多发、好发传染病又是疫苗针对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针对性疾病疫苗的宣传和接种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学校的免疫屏障。

  六、疫情报告: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七、控制

  1、凡发现校医务室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校医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务室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校医务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八、应急准备

  1、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对各班主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教育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校医务室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护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援。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校医务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医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根据《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编写指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医院建立院长负责制: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下设监测报告小组、急救医疗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并配备兼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

  二、单位现状:

  根据现有的条件在人力资源方面:

  1、有从事计划免疫、传染病统计分析的预防接种门诊;

  2、有从事各种检测化验,能够通过科学的手段第一时间知道各种疾病的分类的检验科;

  3、有临床经验丰富的内、外、妇医疗专家;

  4、有从事后勤工作的办公室、医务科、总务科。

  在物资方面:

  1、有各类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

  2、我院药品种类齐全,储备量丰富,完全可以满足各种应急医疗用药;

  3、有用于安全防卫的消毒药品、干粉灭火器。

  三、工作职责

  1、突发公共事件小组成员:汪力、刘建华、张志杰、唐小川、周胜、韦林江

  汪力: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总指挥,负责指挥调配各小组所有成员,统筹协调各种关系。

  刘建华:突发公共事件感染控制及监测报告小组组长,负责36种法定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分析。

  张志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小组组长,负责调配小组内的内儿、外、妇医疗成员进行医疗现场抢救。

  唐小川: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小组组长,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后勤物资,医疗设备及药品。

  周胜、韦林江: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成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总结工作,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完善医院感染控制负责。

  2、监测报告小组:刘建华、谭小羽、韦菠

  谭小羽: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收集36种法定传染病的标本采样。

  韦菠: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分析36种法定传染病的分布趋向,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医疗急救小组:张志杰、蒲元方、罗远琴、陈光胜、王明科、赖朝凤、宋书会、廖艳霞、李仕洪

  蒲元方、李仕洪: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妇产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罗远琴、宋书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内儿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陈光胜、廖艳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王明科、赖朝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手术麻醉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唐小川、夏远洪、阳玉君、王小明、向凤、彭猛、刘华超

  夏远洪: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通道的通畅及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王小明:负责日常急救物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

  阳玉君:负责日常物资的采购工作。

  向凤:负责各种医疗物资的消毒处理。

  彭猛:负责通讯、网络畅通。

  刘华超:负责资料的收集,通讯录的更新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定期查看预防突发事件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和调度。

  五、应急响应

  1、开设24小时值班电话:xxx、xxx

  2、调度医疗急救小组火速奔赴现场应急抢救。

  3、调度后勤小组及时开辟通道、准备急救的药品、器械。

  4、铺备突发事件专用病房。

  5、向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6、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在医院网站上通报,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有关新闻管理的规定向外公布信息。

  7、当突发事件的病人康复出院后,半年内未再次发病且在这一地区无新增病例表明应急结束。

  8、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由韦林江、周胜同志负责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共同提出整改意见,经突发公共卫生小组会议确定形成文字,写入我院应急处理方案。所有突发事件的归档交由院病案室完成。

  六、保障措施

  每周对网络进行杀毒处理,保证网络的通畅;每月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轮流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护士一个课题,由总护士长赖朝凤亲自培训;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演练,检测应急队伍的整体情况。

  七、附录

  1、本方案由院办公室管理,并随时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通讯录:(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学校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

  小组,校长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

  措施,责任到人。

  发生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指挥领导

  组、宣传疏导组、后勤保障组、紧急救护组)为龙头,展开各项救护工作。

  2、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办理健康合格证),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未进行水质净化和消蠹的学校自备水源水应标有“非饮用水”的明显标示;学校应配备茶炉,同时为班级、宿舍配备足够数量的暖水瓶,确保学生饮用开水;确实不能保证供应开水的学校要号召学生自带白开水或纯净饮用水。

  3、加强师生的饮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

  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饮

  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

  护意识。

  4、学校使用的桶装净化水,要及时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或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饮水机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蠹。做好饮水机定期活洗消蠹书面记录,提醒饮水机活洗消蠹专业机构定期为学校的饮水机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

  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饮用水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蠹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

  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3、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4、当出现饮用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0

  5、当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时解除控制。

  6、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7、对病人的处置:(1)停止饮用相关饮用水;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

  封样。(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饮用过的水标本,并送检疫部门检测。(3)及时将病人第一时间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同时通知家长,

  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

  8、对可疑饮用水的紧急处置:(1)保护现场,封存有污染的饮用水;(2)追回已流出、储存、分发的饮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专家的指导下,对有蠹饮用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中蠹现场紧急处置: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

  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

  本制度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等事件。如有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教师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做出恰当处理。

  一、传染病

  (一)发生传染病,对患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者及早隔离,及时报告。报告的一般程度为班级教师向保健教师或安全主管人员汇报,保健教师或安全主管人员向园长汇报,由园长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如遇重大责任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区卫生局和妇幼保健所,然后再书面上报;责任事故应立即报告;一般事故做到2天内报告。

  (二)对患病幼儿所在班级的其他幼儿进行检疫、观察,留观期间不收新生、幼儿不混班不窜班活动。

  (三)按照“发生传染病后的.消毒要求”,在保健教师指导下,保育员加强其所在班级的消毒工作,做好传染病登记,复查复治工作,以及传染病留验观察期过后的终末消毒,做好记录。

  (四)加强晨检,认真做好传染病针对性检查,检查具体内容参见《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和《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五)留观期满后无新患者出现方可解除隔离;患者隔离期满后须凭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或进班。

  (六)工作人员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二、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

  (一)立即报告: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救治病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病人送至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部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保留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调查: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五)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善后处理: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投入相关调解工作,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四)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六)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七)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处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3.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3.1.2学校工作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3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3.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3.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3.4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厅和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请求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2.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事发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

  4.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部。

  4.2.5其他未达一般事件(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2.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

  5.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5.1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2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保障措施

  6.1组织机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院、卫生科、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6.2信息技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至少要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6.3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6.5宣传教育保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型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附则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伟伟

  副组长:王琳 刘静

  组员:莫亚娜、尹丽伟、吕永建、孟森娜

  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2、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严格落实本单位定期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等;

  (5)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应急措施:

  (1)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并向所在的XXX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并保护好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按照卫生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公共物品、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为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

  学校校长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以校长徐玉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孟菊根,组员是沈利君、龚秋月、余金辉、周瑞。

  组长徐玉兰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并领导协调处理落实本预案所有相关工作。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处置,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报警,接待上级来人及应对新闻媒体。

  副组长孟菊根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处置、报警,负责处理好事件全过程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

  组员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高效有序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落实到个人为:

  周瑞:协助做好在医院接受治疗师生的服务工作。

  余金辉:负责安排好其他学生,接待学生家长及其他到场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龚秋月:协助组织现场抢救、文字材料处理等工作。

  沈利君:负责联系抢救车辆、器具,安排运送患病师生到医院救治,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测网络,指定专门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为董铜铃。疫情报告人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组成:校领导、疫情报告人、班主任组成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性疾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其他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倒;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学校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三)、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

  1、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2、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3、医源性感染暴发;

  4、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5、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6、严重威胁或危害师生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露事件;

  7、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时限

  学校建立由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常规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专用登记册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2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网络向教委报告,同时向保健站报告。

  五、监测与报告

  1、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给校长,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并立即与医疗部门联系到指定医院治疗。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4、疫情报告流程:班主任→保健教师→校长→卫生防病中心。

  六、学校全面负责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

  1、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强化卫生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各项制度,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德育组,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板报、橱窗等校内各种宣传手段,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知识和健康知识,培养师生良好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认真做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加强医务室建设,积极发挥校医室的功能作用。

  5、总务处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加强餐具的消毒工作,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6、相应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设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质储备。

  (二)、指挥与组织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的启动立即报教委批准。应急预案启动前,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认真做好我校的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我院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富锦市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富锦市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救援应急指挥工作,及时启动和实施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成立富锦市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专家组,负责急救方案制定及具体措施。

  组长:

  成员:高铁民、腾鸣、王东祥、陈宝林、刘晓红、许福军、刘建国

  (1)救护一队

  组长:

  成员:

  (2)救护二队

  组长:

  成员:

  (3)救护三队

  组长:

  成员:

  二、实施细则

  当遇到意外的突发事件时,要求医院全体工作人员思想要冷静,抢救措施要快速、有效,将损失讲到最小程度。应立即通知科室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分管院长,积极组织全院参与,应早解除险情,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1、正常的抢救、手术、诊疗等活动,需要启用备用设施的,如:人工电源、手控呼吸等,应及早、及时启用,保证诊疗工作正常进行,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2、各科室要针对本科室工作特点,教育广大职工,树立安全观念,常备备用药品、物品,如:备用电源、备用抢救物等。

  三、应急培训:

  1、全员培训:

  由医务科负责:急救技术培训、“三基知识”培训、新来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负责基本技能考核、医疗操作规程及诊疗常规的培训。

  2、科室培训:

  由各科室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

  3、诊科岗前培训:

  急诊科负责参加急诊人员上岗前的急救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气管插管、锁骨下静脉穿刺、除颤仪、呼吸机、洗胃机的使用、动静脉切开术等。

  四、应急队伍集结规定

  1、应急医疗队伍要本着:一要联得通、二要拉得出、三要跑得快、四要上得去、五要救得出的原则。确保对突发时间的'救治工作达到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的目标。

  2、医院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第一时间内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第一救护队全部集结。

  3、由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内赶赴医院坐镇指挥。

  4、明确事件原因后,迅速安排第一医疗救护队,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携带必要的装备,如急救药品、器件、防护设备等。

  5、确需第二、第三医疗救护队增援,由领导组组长安排其快速到达现场。

  6、第一时间内由领导小组通知急救救治专家组成员集结待命。

  7、院内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内科值班医生及相关科室主任或值班人员赶赴现场集结救治。

  五、紧急救治程序

  1、患者由本院急救车接入或直接进入本院急诊室,在进行生命体征检测、止血、包扎、吸氧、输液等措施的同时,报医务科或本科主任。

  2、救治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救治。由医师开出各种检查、处臵、处方等,经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或分管院长签字或电话通知后,先进行检查、治疗,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3、在患者的救治过程中,医院要积极组织抢救,及时组织本院专家会诊,制定最有效的救治方案。如需上级医院会诊,医务科应积极联系,确保会诊专家及时到达。如需转院,医务科应及时联系上级医院,并安排救护车及相应医护人员护送。

  4、患者在住院期间,医院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从医疗、护理、饮食等方面提供较好的条件,以使患者尽快康复。

  5、院紧急救助办公室遇有患者伤亡,在立即开展救治的同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遇有重大伤亡情况时,向市卫生局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省卫生厅医政处,并对危重患者实行病情日报制。

  六、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

  1、临床工作中发现病员出现意外伤害(如坠床、烫伤、自杀)事件时,值班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报告主任,报告院应急领导办公室,或总值班启动院内应急预案。

  2、根据事态的大小,值班医生立即做出判断,一般性事件值班医生可请相关科室会诊解决,必要时由医务科、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安排应急救治专家组协助救治,并安排相关科室备好床位。

  3、特殊情况,如自杀等事件,值班医生除紧急抢救外,应由其他医护人员通知保卫科,保护好现场,值班人员要协助公安人员调查取证,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4、在规定时间6小时内做好抢救记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全体中层年级组长及全体教师

  学校校长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以校长xx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为总支委员,成员是全体教师。

  组长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并领导协调处理落实本预案所有相关工作。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处置,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报警,接待上级来人及应对新闻媒体。

  副组长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处置、报警,负责处理好事件全过程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

  组员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高效有序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落实到个人为: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综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xx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属地医院建立联系,收集学校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学校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1)食堂、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孩子分发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②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止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5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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