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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8-18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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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经典(10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1

  配套道路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职务: 日期:

  职务: 日期:

  职务: 日期: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目 录

  总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组织体系

  2.组织体系

  ①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减灾责任制,项目部设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②公司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和物资。

  ③项目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落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项目部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本项目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连市防汛条例》、《大连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项目遇到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该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明确,本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领导;项目部是本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项目经理决定和部署本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项目经理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应急联动中心设在项目部,作为本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防汛指挥部

  防汛指挥部作为公司领导下的项目级议事协调机构,是本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全面负责本本项目防汛防台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公司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项目部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公司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公司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水利工程信息

  当五里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与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公司防汛指挥部。

  3.1.3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员以及财产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公司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

  3.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部门应在汛前,积极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和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3.五里河(潮)水预警

  (1)当五里河即将出现洪(潮)水时,各部门应做好水位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潮)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水位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应跟踪分析五里河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3.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上海中心气象台及各区县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2)大连海洋环境预报台要掌握海洋动态和潮位变化,按有关规定及时将风暴潮、巨浪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发往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重要涉海企业等。

  (3)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5)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人员离工作。

  3.4主要防御方案

  3.4.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县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区县、街道(乡镇)应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

  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时,沿海区县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按指令投入抢险。

  3.4.2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负责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负责防守。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按指令投入抢险。

  3.4.3场区和工地排水(排涝)方案

  场区排水、工地排涝由项目部设施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项目部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3.4.4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地铁的人员疏散、撤离方案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3.4.5绿化抢险方案

  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绿化、市政(公路)部门实施抢险。

  3.4.6其它

  危旧房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

  空调室外面挂机由各级房地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使用检查、及时告知用户检查结果、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市容管理部门在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向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办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专题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⑥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4.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以下同)和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4.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后。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4.2.5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3.1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1)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

  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

  (6)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7)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8)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水运、航空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4.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市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地、渔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边防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4.4.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防汛指挥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区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4.5信息发布

  4.5.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4.5.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应急结束

  4.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后期处置

  5.1灾后救助

  5.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5.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5.5保险与补偿

  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5.6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6.1.2本市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3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全市抢险队伍按两个层次建立。

  6.2.3专家技术保障

  从本市防汛专家资源库中挑选水相关专家,组成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指导、方案优化等工作。

  6.3专业保障

  6.3.1供电保障

  市经委协调、市电力公司负责全市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供水保障

  各自来水厂和原水厂要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6.3.3供气保障

  市燃气管理处要按制定的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三级抢险队,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6.3.4交通保障

  (1)公交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安排应急备车,并具体制定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维持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2)轨道交通

  针对轨道交通目前地下、地面、高架立体式运营构架特点,按照不同线路、不同设施、不同运营条件,制定应急预案。

  (3)省际客运

  因暴雨或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省际客运时,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各长途汽车站点内做好旅客的宣传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宣传;在各检查站点加强检查,严禁超载,确保行车安全。

  (4)船舶

  海事部门为确保水上安全,应当对船舶锚泊、船距及台湾渔船来沪避风码头等作出具体规定。

  (5)轮渡

  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对江轮渡停航的规定。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6)机场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虹桥、浦东国际机场滞留旅客的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汛期要落实确保机场安全的措施,规定防汛防台的重点部位。

  (7)其他

  黄浦江越江大桥在灾害发生时应确保畅通。越江隧道以及人行地道必须落实防汛措施,防止雨水、潮水倒灌,并在确保不遭水淹的前提下尽量保持畅通。

  6.3.5环卫保障

  在台风暴雨期间,一旦水上运输受阻,市容环卫部门必须将居民生活垃圾运往本区域事先确定的临时堆点堆放,不得积压在居住区,水运恢复后,立即组织抢运。

  6.3.6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市、区县商业部门必须备足主副食品。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6.4.2医疗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各区县要建立一支20至30人的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级医院组成的医疗救护队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参与灾害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应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市级储备、专业储备、区县储备三级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6.5.2资金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全市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监督管理

  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统一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黄浦江发生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全市发生暴雨积水,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7.3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7.4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7.5.2预案评估与修改

  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应急办备案。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则

  8.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名词定义

  (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2)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3)紧急防汛期:本市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3

  1 总则

  为了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各部门、车间要以迎大汛抗大灾的认识来对待;要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防汛防台抗灾的准备。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汛防台预案,提高防汛防台人员处理灾害的应变能力,做好防汛防雷防台风工作。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防汛防台责任制,强化防汛防台指挥,做到组织、思想、措施、物资四落实和责任、措施、工作三个到位,尽早把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变抗灾救灾为防灾减灾,力争把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在做防洪措施时,要按照常备不懈的要求,将措施提高成永久或半永久性,以备来年使用,避免浪费资金。

  2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分为三大功能区,分别为:办公区、生产区、物料储存区(仓库),防汛重点部位分别为办公区、生产区、仓库、配电房、汽油库:

  防台风重点部位:汽车棚、自行车棚、汽油库及打胶房屋面,各车间窗户。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泗阳秀达玩具有限公司防汛防台抗灾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总指挥:三个厂长(每年轮流担当),20xx年为卢圳伟

  副总指挥:冯松艳 杨勇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3.2 专业抢险队机构及人员名单:

  3.2.1 毛绒生产部门抢险队:

  负责人:任桂芳

  成 员:邵建中、江成娟、陈伟、何九霞、张兰梅、姚从宝

  各车间班组长及车间员工

  3.2.2 橡胶生产部门抢险队:

  负责人:卢圳伟

  成 员:李俊飞、刘丽、吴江、王志祥、丁雪松、郑星

  各车间班组长及车间员工

  3.2.3 注塑电子生产部门抢险队:

  负责人:后永文

  成 员:周庆港、张文占、赵明坡、郑长松、刘刚

  各车间班组长及车间员工

  3.2.4 设备组抢险队:

  负责人:郑立军

  成 员:设备组所有成员

  3.2.5 仓库抢险队:

  负责人 :卞东林

  成 员:仓库所有成员

  3.2.6 后勤保障队:

  负责人:冯松艳

  成 员:杨勇、庄晶、庄建昌、时以松、徐眙青等后勤人员

  4、防汛防台职责

  4.1指挥部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4.1.1指挥部总指挥为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2指挥部领导负责对全公司防汛防台工作全面协调、指挥和安排布署。

  4.1.3防汛防台指挥部应设立值班人员(设在保安室,为当日夜间值班人员)。

  4.1.4指挥部领导对防汛防台工程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调配,使各级人员

  各负其责,做好各级防汛防台工作。

  4.1.5指挥部领导对防汛防台方案的编制、安排和检查予以审定和批准。

  4.2指挥部成员职责

  4.2.1 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应服从指挥部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 配。

  4.2.2 指挥部成员对于属于自己分管(或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有具体检查落实并随时督促检查的职责。

  4.2.3指挥部成员在防汛防台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

  4.2.4指挥部成员对各专业抢险队负有工作指导职责,检查和纠正其工作情况。

  4.2.5指挥部成员应对自己当班期间发生的险情迅速作出判断,作出处理意见,并尽快安排落实。

  4.2.6指挥部成员负责督促检查防汛防台方案的落实情况,在汛期前、中、后期做好不同阶段的工作。

  4.3 专业抢险队负责人职责

  4.3.1专业抢险队负责人在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应服从指挥部的安排和工作调配。

  4.3.2专业抢险队负责人应对各自专业抢险队的防汛防台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4.3.3专业抢险队负责人负责对抢险队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教育进行培训,能够满足并发挥各专业抢险队的抢险作用。

  4.3.4专业抢险队负责人对于工作中遇到的一般问题要迅速作出判断,作出处理意见,并尽快安排落实;对于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防汛防台指挥部汇报。

  4.4专业抢险队工作人员职责

  4.4.1专业抢险队工作人员在专业抢险队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配。

  4.4.2专业抢险队工作人员应熟悉本专业抢险任务和现场情况。

  4.4.3专业抢险队工作人员负责现场防汛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

  4.4.4各专业抢险队人员在工作上应协同作战、亲密配合,服从指挥,顾全大局,确保抢险任务的完成。

  4.5其它人员的防汛防台职责

  4.5.1其它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防汛防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对防汛防台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5.2其它人员对发现的现场险情应及时向防汛防台人员汇报。

  4.5.3其它人员在发生险情时应服从指挥部人员的指挥,在防汛防台工作需要时随时接受调配。

  5. 进入汛期后防汛防台人员的请假管理

  在接到有关汛情紧急警报通知后,一般情况下防汛防台指挥体系主要成员要有相应的人员顶替空缺,确保24小时有人坚守各个岗位。

  6 防汛防台考核制度

  防汛防台期间的工作考核参照日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随意脱岗、逃岗等现象要严加惩处,坚决杜绝不负责任现象发生,确保在汛期各个岗位24小时有人值班,并能及时处理险情。

  7 技术准备

  7.1防止厂区积水成涝措施

  7.1.1在汛期前应对全厂的排水系统做好清理和疏通工作,特别是重点地段和区域设专人负责检查,确保系统通畅,各抢险队负责所辖区域检查,在汛期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7.1.2防汛防台工具和设备准备

  7.1.3防汛防台工具:雨鞋8双,铁锹8把,手电筒8个,雨衣8套,编织袋200条,水桶2个,沙子一吨、手推车4辆。

  7.1.4防汛防台设备:抽水泵4台。

  7.1.5组织专门的抢险队,随时清理疏通和堵塞漏洞。

  7.1.6汛期前沟道检查的部位:毛绒/橡胶仓库卸货平台、南北路面、新硫化厂房、注塑车间、配电房。

  7.2 防止建筑物进水、积水,防止屋顶漏雨水措施

  7.2.1在雨季前疏通建筑物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一旦发生意外大水,使之能够顺利排出,不致于积水。

  7.2.2清理建筑物屋面垃圾,清理雨水口垃圾,确保通畅。

  7.2.3全面检查屋面防水层是否完好,发现渗漏部位要提前予以修复。

  7.2.4对建筑物零米以下容易积水部位进行清查,检查并维修好排水设备,在事故情况下,可以随时投用。

  7.2.5防汛期下列屋面进行清理:1、毛绒车间屋面;2、注塑车间屋面。

  7.2.6屋面清理防水从5月1日-5月25日对以上地点进行细致的.检查、清理屋面的杂物,防止堵塞排水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建立完善的紧急情况处理办法,成立专门的紧急情况处理小组,在汛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化。

  7.2.7汛期来临之前,对全厂污水、雨水系统沟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保畅通。

  7.3防止电缆沟水淹措施

  7.3.1补齐所有沟道盖板,防止雨水大面积进入电缆沟。

  7.3.2检查并封堵沟道四壁的渗、漏水部位,杜绝来水。

  7.3.3各电缆沟盖板已做防漏措施,观察孔已加高或临时密封。

  7.3.4对所有抽水设备进行一次检修工作,保证使用正常,在汛期能顺利排出意外进水。

  8 物资准备

  8.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清单(物资仓库或部门存)

  8.1.1防汛防台用编织袋200条,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2防汛防台用铁锨8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3手电6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办公室。

  8.1.4手电4把;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5雨衣雨裤6件,雨鞋6双;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6雨衣雨裤2件,雨鞋2双;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7 水桶2个,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8 沙子1吨,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1.9手推车4辆,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2 防汛防台物资管理方案

  8.2.1物资管理: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应由后勤部门指定人员进行专项管理,专门地点摆放,并制作安放防汛防台物资标牌,定期检查,看是否有。杜绝防汛防台物资派做它用。

  8.2.2物资的更新、补充

  防汛防台物资出现虫蚀、腐坏、鼠齿现象时应由后勤部门及时更新。消耗性防汛防台物资在领用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在库物资充足、可用。

  8.3防汛防台物资的调配、运输方案

  8.3.1由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物资调配,仓库在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及时满足调配的需要。

  8.3.2在物资准备上,按防汛防台物资清单,保证防汛防台物资及时采购到位。

  8.4人员及物资转移

  8.4.1人员及物资在遭受洪涝灾害时的转移方案

  8.4.1在遭受洪涝灾害时,要坚持“先保人,再保设备物资”的原则。

  8.4.2首先对处于危险情况下的人员进行清查,做到一个也不能漏掉,统一组织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发生人员在洪涝灾害中发生危险。

  8.4.3其次,在保证人员安全转移的情况下,对重要的设备、物资,要按照重要和危险程度,充分发挥各级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的作用,能够转移的物资、设备尽可能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对于不能转移的设备和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为灾后恢复创造条件。

  8.5 进入汛期,所有防汛物资加强保管工作

  8.5.1进入汛期,加强物资保管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紧迫任务。

  8.5.2在汛期,存放防汛防台物资的单位加强保管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保管重要物资的正确方针。

  8.5.3提高认识,发动广大员工,在汛期前做好思想准备,在汛期来临时,能召之即来,来则能战,保证重要物资及时准确转移到位。

  8.5.4提前规划物资转移需用场地,准备好蓬布,确保必要时物资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场地并及时做好毡盖工作。

  8.5.5在物资保管上,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使重要物资在摆放过程中,不丢失、损坏、变质、污染,及时做好清点工作,并使重要物资的变动在帐面上及时反映出来。

  8.6后勤保障

  8.6.1生活保障方案

  8.6.1所有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待命状态。

  8.6.2柴油、汽油均要备足,以备发电及抽水。

  8.6.3食堂增加食物储备,在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保证厂内员工5天的饮食供应。

  8.6.4后勤部门急救药品到位。

  8.6.5以上部门,在汛期保证24小时值班,做到能够随时出动。

  8.7 治安保卫方案

  8.7.1在汛期保安队各个门岗要加强查证力度,时刻保证公司安全。

  8.7.2对重点部位,重点看守,昼夜值班,加强巡逻。

  8.8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8.8.1 对抢险队员进行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开水泵、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8.8.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汛防台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汛防台的综合能力、集体精神;

  8.8.3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汛防台指挥部做好每次员工培训的情况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9 防汛防台预案启用

  9.1 在5月底以前,按预案检查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的准备情况。完成防汛防台的所有准备工作。

  9.2 进入汛期后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日常防汛防台工作。

  9.3凡气象台发布大雨、暴雨、大暴雨、超警戒水位等紧急警报情况时,由后勤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按照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防汛防台进入紧急临战状态,按照预案要求组织防汛防台工作。

  9.4当某一生产场所发生险情时,防防台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相关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由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实施。

  9.5处理汛期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9.6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119、120求助。

  泗阳秀达玩具有限公司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①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减灾责任制,项目部设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②公司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和物资。

  ③项目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④班组长:应组织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机械设备、临建设施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

  3.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市住建局根据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应响应。

  3.1

  Ⅳ级应急响应

  ①工地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已建立,防台防汛预案已制定,责任已分解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已准备齐全。

  ②工地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③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绑扎牢固。

  ④架空线路的电杆、支架等必须进行加固,埋地线路的电缆沟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须可靠,防止漏电伤人。

  ⑤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各种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

  ⑥各重点位置应加强值班制度,通信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3.2

  Ⅲ级应急响应

  ①蓝色预警期的工作指导措施全部完成。

  ②发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③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将施工电梯吊笼、井架的吊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应放置到地面上。

  ⑤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坍塌。

  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信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3.3

  Ⅱ级应急响应

  ①黄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

  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③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并检查完毕。

  3.4

  Ⅰ级应急响应

  ①橙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完成。

  ②单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③应急处理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应急保障

  ①运用短信平台,及时向各项目部负责人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根据媒体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

  ②各项目部应按职责和预案要求,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确保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③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各单位防汛防台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⑤发生险情,迅速调集抢险人员和机械设备,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⑥必要时与消防部门协作抢险,请求公安部门配合,组织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⑦出现伤员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救灾力量调集

  ①挖掘机1台、自卸车2辆、装载机1辆、潜水泵12台。

  ②抢险队员配备手电、安全帽、雨衣、雨鞋、工具等抢险用品。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项目部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7〕57号)、《上海市南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 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南汇区地理位置在北纬30°53’~31°09’、东经121°35’~121°51’之间。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项目部地处南汇区周浦镇,是防讯防台的重点位置。

  2.1.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1㎡,现有施工人数280人。内有塔式起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30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2.2防汛风险分析

  影响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2.2.1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2.2.2现状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麦莎”台风:港城大堤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公里顺坝护脚冲刷严重,抛石外露,大堤护坎地被削低约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共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家中积水最深的约50厘米。港城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工地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号“韦帕”台风:过程累积雨量最大为书院镇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风速:小洋山12级(34.4米/秒),滴水湖9级(21.0米/秒),惠南8级(19.0米/秒),全区内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预降措施,18日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2.99米,东南沿海400亩秋瓜损失较大,周浦地区有200亩葡萄损失约30%,160亩桔子损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树被吹折、吹倒。全区共转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芦潮港水闸外共有94条船只进港避风,无人员伤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台风“罗莎”:普降大到暴雨,芦潮港镇降雨量达239毫米,泥城镇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涨至3.3米,芦潮港内河水位3.76米。1.8万亩露地施蔬和600亩西甜瓜受淹,3000余亩设施蔬菜积水,1000亩大棚塑料受损,城镇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2.2.3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南汇地处上海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南汇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南汇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还有近几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南汇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2.3防汛防台设施

  项目部配备了潜水泵20台,担架一付,手电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还有木材等物资。

  2.4重点防护对象

  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3 组织体系

  本项目部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浦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3.1 领导机构

  根据规定,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缪建担任,副指挥由张宝根、宋黎明担任。

  3.2工作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抢险小分队,平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职责:

  3.4.1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抬、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xxx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xxx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4 防范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1.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4.1.1.3工程准备。配备一定的防汛应急物资,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工程建设任务。

  4.1.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台风暴潮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1.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1.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建通讯系统,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4.1.1.7防汛检查。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1.2预防和预警机制

  4.1.2.1经常上网查看和收看电视,随时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4.1.2.2健全预报机制。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4.2预警信息含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号,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4.3.2现场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护。

  4.3.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4.3.5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4.3.6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119”救助,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3.7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南汇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一)

  5.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5.2.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准备工作

  根据近几年在“麦莎”和“卡努”及“韦帕”和“罗莎”台风中人员撤离、转移的情况和经验,首先对临时工棚内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学校、电影院、旅馆、厂房及亲戚家中作为撤离安置地点,落实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资料,确保人员安全。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在台风影响前,接市防汛的撤离指令后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5.3.3撤离点保障

  撤离点的治安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和联防队负责,由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饮食、医疗后勤保障。

  5.4信息报送

  5.4.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5.4.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5.4.5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6.1.1善后工作

  6.1.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1.1.2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1.1.3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6.1.2社会救助

  6.1.2.1提倡和鼓励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6.1.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1.3保险

  鼓励参加保险,减少损失。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定损理赔。因定损理赔需要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根据当年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同时根据汛情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年限的及时予以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毁工程修复

  在发生灾情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完整性。

  6.4调查与总结

  6.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对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网络、微波通讯等方式联络。项目经理谢三义,联系电话:13502120991。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人员保障

  7.2.1.1建立业余抢险队伍。由各班组骨干组成。

  7.2.2医疗保障。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3专业保障

  7.3.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及时向南汇供电分公司报告。

  7.3.2环境卫生:出现灾情,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灾后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4.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项目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8.1.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8.2演习

  8.2.1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积极参与镇、园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8.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8.4.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9.2.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2.2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6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我校全体师生安全防台、防汛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防汛、防台作预案:

  一.成立领防汛、防台导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 领导小组的职责:

  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防台风,抗台风,保证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防台抢险队

  队长:XXX

  组员:XXX及全体班主任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抗洪抗台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防台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师生安全渡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防台宣传工作,提升全体师生的防台、防汛意识,保证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防台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升防灾意识。

  5.防汛、防台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证无人员伤亡。

  7.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或接上级防洪、抗台通知,及时启动本预案,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质。

  五.注意事项

  1.防汛、防台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和风暴潮等灾害性气候对房屋建筑的影响,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减轻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汛期居住房屋的安全度汛,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御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影响或造成居住房屋受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基本概况

  2.1房屋情况

  截至20xx年底,上海实有各类房屋建筑8112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47195.4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33925.6万平方米。近年来,上海加大了旧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了大量的危棚简屋,房屋建筑的总体安全性能和完好程度有所提高,低洼居住区汛期受淹积水面积和时间有所下降,居住区的整体防汛抗灾能力逐步提高。但本市仍有近1722万平方米的旧式里弄以下的居住房屋(其中简屋34万平方米),其防御和抵抗台风、暴雨的能力较差,部分居住街坊地势低洼,排涝能力差。同时在非居住房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建筑质量较差,排涝能力不足。一旦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将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造成影响。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2重点防御对象

  2.2.1老旧房屋。

  2.2.1.1各类新式里弄、旧式里弄房屋,以及早期由业主自行建造的“老私房”。

  2.2.1.2已产生危险的房屋。包括自然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危险构件(点);因业主(使用人)不合理使用形成的危险房屋、危险构件(点);因房屋周边建设施工影响造成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和危险构件(点)。

  2.2.2居住小区(街坊)排涝。

  2.2.2.1处于低洼易积水的居住小区、街坊。

  2.2.2.2居住小区和居住房屋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等。

  2.2.3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

  3.组织体系

  3.1防汛防台领导机构

  3.1.1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建设交通委领导下,负责协调本市居住房屋安全度汛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各区县房管局防台防汛工作。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房管局长担任,市局办公室、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拆迁管理处、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市房屋应急维修监督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管理办公室)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3.1.2各区(县)房管局设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房屋维修应急中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

  3.1.3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和相关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和组织应急队伍,根据防汛指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任务。

  3.2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3.2.1协调房管系统房屋安全度汛、防汛防台工作;

  3.2.2督促、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及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

  3.2.3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掌握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和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3.2.4指导、协调房管系统灾情的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或事故。

  3.3各区县房管局主要职责

  3.3.1各区县房管局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3.3.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3.3.3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3.3.4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3.3.5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预警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Ⅵ级响应

  ⑴Ⅵ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⑵Ⅵ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观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加强值班;

  ②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2.2Ⅲ级响应

  ⑴Ⅲ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⑵Ⅲ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人员进入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4.2.3Ⅱ级响应

  ⑴Ⅱ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⑵Ⅱ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对工作作出应急部署;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分管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的转移疏散工作;房管办、物业公司、管房单位向业主(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的检查、加固、搬离。

  4.2.4Ⅰ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⑵Ⅰ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总指挥进入防汛防台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5.相关保障措施

  5.1各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作为辖区内的房屋应急维修和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在做好本机构的工作任务外,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令,承担本辖区重大灾害处置任务,如发生塌房伤人或其他灾害性事故,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市房管局报告。

  5.2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承担管辖房屋的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任务,并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导和统一调遣。

  5.3各拆除施工企业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器材,在各区拆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5.4每年4月30日前,各区房管局要会同街道(镇)完成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对所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排水管道进行一次预防性疏通,及时排除房屋危险和安全隐患,并会同防汛指挥部门、水务部门、市政部门对低洼易积水小区(街坊)的改造,配合街道(镇)、居委落实危险房屋内人员临时转移避险安置点。

  5.5每年3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工作部门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的调整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并上报市房管局和所在区县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5.6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由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办)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8

  一.应急措施:

  1.设立防台防讯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赵立刚为组长,娄绍见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员由吴德良、娄周涛、虞俊陆、吴宏惠、颜龙非等等人组成,全面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各分包班组和综合班组全体成员为抢险突击队,做到随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拉出去能战胜的突击队。

  2.物资准备:

  1)项目部制定防汛防台物资需要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

  2)材料员负责本项目部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采购;

  3)仓库管理员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保管,如水泵、排水管(消防水带)、足量的防风用的钢丝绳、钢管、脚手片,并负责日常检查,保证险情出现时能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专用材料不得随意挪用。

  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临时设施、脚手架、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防汛抗台措施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配电箱、电焊机、水泵)应进行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措施。现场钢脚手架、钢井架在雷雨季节,必须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施工期间遇有雷击暴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岗位。

  二.预防措施:

  1.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时应按照现场和场地分配情况,确定生产区、生活区排水沟,保证施工现场内排水畅通。雨季有专人负责,经常疏通排水沟。

  2.易受潮变质的材料要入库,其他设备、材料露天存放时,底部要用方木垫高,防止被水浸泡,顶部要用蓬布或塑料布封盖。

  3.进入汛期,项目部应安排专人以生产区、生活区排水沟进行疏通、清扫,对落水管进行清理,组织对办公室、工具室、仓库房顶进行检查,发现漏雨、渗水要及时处理。

  4.项目部应定期对配电房、输电线路、配电箱(柜)、开关箱、机械设备、脚手架材料堆放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5.项目部应定期对工地围墙的坚固性进行检查,发现危墙、危房立即整改。

  三.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成员单位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办公室门窗要关好,施工现场临时悬挂的设备、堆放的材料、大型机具、井架等要采取加固措施。

  2.洪水、台风出现时,一切生产工作立即停止,保证项目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巡逻安全由门卫负责,生活后勤由后勤组长负责。

  3.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

  4.抢险突击队立即汇编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5.台风发生时,应由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决定停止非抢险用供电,避免刮断线路触电,电工负责。

  6.洪水发生时,抢险突击队要保护好电力设备,保证不影响水泵电源,及时组织排水作业。保证现场无积水。

  7.洪水、台风过后,成员单位要尽早总结。对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9

  夏季来临,暴雨增多,为确保世博会期间的防汛安全,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我园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园长庄兰英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副园长虞建珍、总务沈引花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园长庄兰英任组长。

  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由副园长虞建珍担任组长。

  成员:周静等有关班主任。

  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保健吴彩虹担任组长。

  组员:保育员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总务主任沈引花任组长。

  成员:施进妹、马月琴、陈月芳等。

  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俞静老师担任组长。

  成员:信息小组成员。

  主要负责:

  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 应急疏散流程

  1、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 )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应急灯、雨衣、套鞋等抢险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在紧急抢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其中易爆、易燃、危险药品等要按数登记造册,严格管理,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4、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作用,有电线杆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硼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10

  配套道路工程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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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目录

  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①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减灾责任制,项目部设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②公司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和物资。

  ③项目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落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④班组长:应组织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机械设备、临建设施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

  3.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市住建局根据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应响应。

  3.1 Ⅳ级应急响应

  ①工地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已建立,防台防汛预案已制定,责任已分解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已准备齐全。

  ②工地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③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绑扎牢固。

  ④架空线路的电杆、支架等必须进行加固,埋地线路的电缆沟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须可靠,防止漏电伤人。

  ⑤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各种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

  ⑥各重点位置应加强值班制度,通信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3.2 Ⅲ级应急响应

  ①蓝色预警期的工作指导措施全部完成。

  ②发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③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将施工电梯吊笼、井架的吊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应放置到地面上。

  ⑤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坍塌。

  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信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3.3 Ⅱ级应急响应

  ①黄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

  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③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并检查完毕。

  3.4 Ⅰ级应急响应

  ①橙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完成。 ②单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③应急处理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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