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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8-12 14: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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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州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且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英勇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担任办公室主任:13xxx2,xxx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3xxxx。

  根据地震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导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的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且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且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且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且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飓风是一种具有极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往往伴随着狂风暴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医院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飓风灾害应急预案,以确保在飓风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预案目标

  本预案旨在规范医院在飓风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医院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减少灾害对医院设施和服务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院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医院飓风灾害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灾害信息,制定应对措施,并指挥各相关部门执行。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三、预警与响应

  1. 建立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飓风灾害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如加强值班、巡查,做好设备设施检查等。

  3. 在飓风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措施

  1. 人员疏散与安置: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疏散,安排临时安置点,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2. 设施保护:加强医院建筑、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 医疗服务保障:确保急诊、重症监护等关键科室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4. 物资储备与调配: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物资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使用。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1.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灾情、应急措施等信息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

  2. 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应急措施和救援进展,引导患者和公众正确应对灾害。

  六、灾后恢复与总结

  1. 在灾害过后,组织力量对医院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2. 对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按照医院相关程序进行。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有效提高医院应对飓风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一、引言

  在当今的工程建设领域,桥梁建设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高效的施工设备不断涌现,大大提高了桥梁施工的效率和质量。本课件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桥梁施工设备及其操作方法,帮助学员更好地掌握桥梁施工技能。

  二、常用施工设备

  1、打桩机:打桩机是桥梁施工中最常用的设备之一,用于桩基施工。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冲击力将桩基贯入地下。打桩机可分为电动打桩机和柴油打桩机,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型号。

  2、挖掘机:挖掘机是挖掘土方、石方的关键设备。在桥梁施工中,挖掘机主要用于挖掘基坑、沟槽等。挖掘机可分为反铲式、正铲式、拉铲式等,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选择合适的型号。

  3、压实机:压实机用于土方压实,可分为平地机、振动压路机和夯实机。平地机主要用于刮平地面;振动压路机利用振动原理,将土方压实;夯实机则用于夯实地面。

  4、吊车:吊车在桥梁施工中主要用于吊装构件和材料。根据施工需求,可选择不同型号的吊车,如汽车吊、履带吊等。

  5、搅拌站:搅拌站是制备混凝土的关键设备,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固定式搅拌站适用于长期、大规模的施工;移动式搅拌站则适用于短期、小规模的施工。

  三、设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打桩机:操作打桩机时,需根据地质条件和桩基深度等因素调整冲击力大小。操作过程中,应时刻桩锤的位置,避免其倾斜或脱落。停机时,应将桩锤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关闭设备。

  2、挖掘机:操作挖掘机时,需根据施工要求选择合适的铲斗和操作方式。挖掘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控制挖掘深度,避免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坏。停机时,应将铲斗放置在地面,并关闭设备。

  3、压实机:操作压实机时,应根据土方类型和压实要求选择合适的压实方式和振幅。压实过程中,应保持匀速行驶,确保土方压实均匀。停机时,应将设备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关闭电源。

  4、吊车:操作吊车时,应根据吊装物品的重量和形状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装方式。起吊过程中,应保持稳定,避免物品晃动或掉落。停机时,应将吊具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关闭设备。

  5、搅拌站:操作搅拌站时,应根据混凝土的配合比调整各原料的用量。搅拌过程中,应确保混凝土充分搅拌,避免出现离析现象。停机时,应将混凝土残渣清理干净,并关闭设备。

  四、结语

  本课件介绍了桥梁施工中常用的几种设备及其操作方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需求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设备型号和操作方法。应注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希望本课件能够帮助学员更好地掌握桥梁施工技能,为工程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一、引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突发情况时有发生。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还是社会突发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因此,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对于减轻这些事件带来的影响,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应急预案的定义和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事先制定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和减轻灾害: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可以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预测和预防,并在灾害发生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减轻其影响。

  2、保障公众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迅速调动资源,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公众的安全。

  3、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可以减少动荡,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中,始终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

  3、系统性:应急预案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要有良好的协调和配合。

  4、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1、应急组织体系:包括指挥机构、执行机构和协调机构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应急资源储备:包括人力、物资、设备等资源的储备和调配。

  3、应急响应程序:包括预警系统、决策程序、应急处置程序等。

  4、事后处理与恢复:包括灾后评估、恢复重建、总结经验等。

  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其了解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2、定期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4、加强国际合作:在应对全球性的突发事件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共享资源和技术,共同应对挑战。

  六、结论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只有通过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

  飓风作为一种极端天气现象,具有风力强、破坏力大的特点,对学校和师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确保安全。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4.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学校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保卫处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学校的飓风灾害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飓风灾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 各班级、各部门应设立应急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在飓风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发布: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飓风预警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2. 应急响应:在飓风灾害发生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师生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应急处置措施

  1. 停课避险:根据飓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可决定停课避险,通知师生回家或到安全地点躲避。

  2. 人员疏散:在飓风灾害发生时,各班级、各部门应急小组应迅速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人员伤亡。

  3. 物资保障:学校应提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饮用水、药品、通讯设备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满足师生的基本需求。

  4. 通讯联络:学校应建立稳定的通讯联络系统,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持与上级部门、其他学校和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及时获取灾害信息和支援。

  5. 灾后恢复:飓风灾害过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教学秩序。同时,要对灾害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飓风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应对飓风灾害的实战能力。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飓风灾害形势。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将能够更好地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灾情分类与分级

  2.1水旱灾害

  2.2气象灾害

  2.3地震灾害

  2.4地质灾害

  2.5生物灾害2.6动物疫病

  3组织体系

  3.1减灾委员会

  3.2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3.3现场指挥部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单位

  4.2预警信息

  4.3报告内容

  4.4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9.1预案管理

  9.2预案制定

  9.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市滨江临海,极易遭受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为规范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的运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皋政办发〔2015〕67号通知要求,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皋政发〔2007〕36号)进行修编。

  1.2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实施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区域性、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以市政府为主,一般性和局部的自然灾害以镇(区、街道)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4)民政主管。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分工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水务、农委、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指导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快速反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急事急办,手续从简、从快,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灾情分类与分级

  参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分类与分级的规定,我市自然灾害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六种。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长江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洪水造成我市境内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长江干流一般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我市境内多个镇(区、街道)发生的特大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2)我市境内的多个镇(区、街道)、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较大险情;

  (2)多个镇(区、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下。

  2.2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其他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冰冻、高温、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冰冻、低温、高温、大雾、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

  (3)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

  (3)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下。

  2.3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我市其他地区5.0级以上、周边县(市)5.0级以上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4.0~5.0级的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4.0级以下的地震。 2.4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长江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5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对我市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市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包括我市在内的一定范围内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一般生物灾害包括:

  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本市范围内成灾并造成损失的生物灾害。

  2.6动物疫病

  特别重大动物疫病包括:

  (1)在全市连片发生疫情,并对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大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全市各镇(区、街道)动物疫病呈多发态势疫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

  重大动物疫病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并对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的;

  (2)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疫点或5—10个镇(区、街道)连片发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的;

  (3)在全市10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和较大经济损失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动物疫情的。

  较大动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镇(区、街道)发生疫情,且造成较大危害和经济损失的。

  一般动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市综合减灾救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减灾、抗灾、救灾资源,协调解决综合减灾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设立本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助组织,并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减灾委员会

  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统一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协助领导处理有关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司法局、文广新局、粮食局、地震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人武部、驻如部队、武警中队等。

  3.2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为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的沟通联系,综合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受灾群众生活必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灾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指挥由市减灾委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开展有关工作,各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水务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并协同相关部门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市减灾委及上级相关部门。

  (2)抢险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驻如部队、武警中队,市安监局、司法局

  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保证市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稳定,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物价局、粮食局、电信公司、供销社、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驻如部队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5)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计委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司法局、国土局、电信公司、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乡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7)救灾捐赠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慈善会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调配工作。外事、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群众有关灾情的询问。

  (9)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相关条款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减灾委员会指挥体系框架图: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减灾委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履行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应职责及查灾、核灾、救灾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重大活动和典型事例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储备管理。负责工商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经营)和市场供应,协调交通、通信、电力、商贸、物资、医药等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技术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协助做好动物疫病疫区隔离封锁、强制扑杀和县际临时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及动物疫病防治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气设施,保证灾区水、气正常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及时修复交通设施;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在紧急情况下做好洒水车、挖掘机、推土机的随时调度、征用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协助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市属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家禽的安置饲养和防疫等工作;履行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相应职责。

  市卫计委: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加强灾区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质量监督;负责畜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市司法局: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粮食局: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食。

  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帮助和指导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收集和分析雨情、旱情等数据,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物价局:负责灾后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保障灾后市场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工商局重点做好畜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活禽市场和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市供销社: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市安监局: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受灾地区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应地方政府请求,协调驻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中队:负责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稳定,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组织看守所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

  市监察局:对自然灾害救助及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对指挥部的指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市减灾委下达的各项救灾救助应急任务。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单位

  市民政、水务、农委、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各镇(区、街道)。

  4.2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委的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对掌握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相应信息监测机构与责任报告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市减灾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减灾委在半小时内上报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区、街道)通报。

  4.3报告内容

  自然灾害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4.4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相一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相应等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市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相关等级响应报南通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属于一般的,由市减灾委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时,由市减灾委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上报省、南通市减灾委。对于跨县(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市减灾委按照规定上报省、南通市政府,由省或南通市减灾委负责处置,我市与有关地区搞好协调。

  5.2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在省或南通市减灾委统一协助下进行;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由我市减灾委统一协调。预测、预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灾情,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减灾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

  5.3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受灾群众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5.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时,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市减灾委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与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新闻报道意见,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灾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5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减灾委及减灾委办公室成员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

  6.1队伍保障

  建立民政、气象、水务、农委、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及时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及危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交通、卫生、电力、通信、公安以及武警、驻军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各镇(区、街道)、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6.2通信与装备保障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督促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维护,加强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建立一个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应急期间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减灾委的通信与信息传递。市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通信设施、摄(录)像器材等装备,确保救灾工作需要。

  6.3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市民政部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并组织、接受、下拨救灾物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市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市农委负责储备动物防疫应急物资,重点储备消毒药品、大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及其它物品(警示牌、对讲机、应急灯、动物尸体袋、大型塑料桶及可快速征用的挖掘机、推土设备、现场清理工具、物资运输工具等)等。各镇(区、街道)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

  6.4资金保障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民政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总预算,建立完善市、镇(区、街道)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增加救灾资金预算。年度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用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救灾抢险等支出。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和南通市政府提出财政支持请求。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

  6.5安置场所保障

  市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应对我市范围内可能发生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等进行预测,并对每一个居民小区安置场所作出规划,设立综合减灾避难场所,可以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等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6社会动员准备

  市民政部门要完善救灾捐赠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救灾捐赠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救灾捐助良好的社会氛围。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民政、水务、农委、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公布自然灾害灾情值班电话;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消防日”、“全国气象日”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救助咨询工作;重视救灾业务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7.1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灾情稳定后,灾情收集评估组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做好对农作物损失、灾民住房倒损和公共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的评估,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恢复重建组根据灾情信息,制定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援助,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济。

  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7.3保险

  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支持并积极开展农村农户住房自然灾害保险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减轻受灾群众损失。

  8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9.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领导机构

  组长:

  (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督办和协调工作。)

  组员:

  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1)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根据当地统一部署,做好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预警期预报区内学校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定;

  (8)向当地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

  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学校或事发当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同时抄报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学校、当地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5、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当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当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在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资金保障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5)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

  (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林业系统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各项防御救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市林业系统洪水、台风、雨雪冰冻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市林业局防灾工作,并会同各职能处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3)计财科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4)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公园的防灾救灾工作。

  (5)野动站负责指导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防灾救灾工作; (6)森林公安局负责防灾救灾期间的治安秩序,根据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要求,牵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7)其他各有关科(室、站)根据职能,完成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传达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二)预防行动

  灾害发生前,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加强防御宣传,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四、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防汛办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及台风发展移动情况,并及时向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二)适时组织召开局防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及局直单位;

  (三)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灾救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 (四)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和部位林业职工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重点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关闭可能受洪水、台风等影响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2、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3、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

  4、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重灾区。

  五、应急结束

  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台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求;

  (二)必要时由局防灾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慰问受灾林业职工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业职工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收集各地林业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争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

  (五)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以森林公安局为主,局各有关科室局站抽调部分人员组成30-50人的抢险救灾突击队伍,负责承担局防灾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

  (二)应急车辆保障

  局办公室协助防灾办调配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器材运输车辆保障。

  (三)资金 ……(未完,全文共2973字,当前只显示17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0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难应急工作,防止给敬老院内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准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依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打算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准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实行有力措施乐观应对。

  (5)必要时恳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长:

  队员:

  (1)平常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准时向自然灾难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阅历。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准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二、应急程序

  1、敬老院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快速实行相应应急措施。

  (2)准时报告自然灾难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详细灾难(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难等)状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乐观组织应对,尽量避开担心全大事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马上报告自然灾难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具体状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准时支配护理组妥当支配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示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难,应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各班组接到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当在允许状况下把全部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马上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预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状况,应马上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准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准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乐观协作处置。

  (4)加强巡察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留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三、保障措施

  1、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觉问题马上解决。

  2、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3、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5、办公室要组织进行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使大家熟识把握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敬老院内全部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2

  一、 编制依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ZSE/CX18-20xxA

  二、 目的

  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三、 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组 员:项目工程部、设物部(机电室、材料室)、劳资室、办公室、调度室、生产工区

  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长或安检主任(员)任办公室负责人

  2、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并将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报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1)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有权调动管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

  (2)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

  (4)督促、检查、指导各工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火灾隐患现场、油库及爆破物品库的检查。

  办公室:负责现场事故隐患的统计,防护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救援小组。

  组 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项目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抢险措施并付诸实施。

  设物部: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劳资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办公室及调度室:负责进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生产工区:

  (1)负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送检,确保有效使用;

  (3)火灾或爆炸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应急救援小组

  办公室电:××××;

  3、资源配置(见附件)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4、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四、应急响应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工程部或办公室;工程部电话:××××;办公室电话:××××。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安质部电话:010-61592091-2164 或010-61592091-2255

  公司传真:010-61592094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

  火 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地方医院急救电话:××××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公安(20xx)22号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义务消防员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资料

  5、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

  一、机构设置和基本原则

  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下设求援救护组、善后处置组和安全事故调查协商处置组。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个人都必需服从指挥调动,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救援抢险工作。

  安全事故处置和救灾重点任务是:

  1、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2、维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

  3、积极抢救加家和人民群众财富,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洪灾,本学校任何个人要依照《防洪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服从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的调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照“教育局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制定本预案。

  1、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有教学班xx个,在职教职工xx人,学生xxx人,校舍和房产六处,就目前现状而言,我校排水能力虽然较好,但防汛任务仍较重,如遇特大暴雨,也怕形成严重的洪涝局面,因此,教学楼顶楼搭建房以和排水系统,仍是抗洪抢险的重点。

  2、抗洪救灾的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学校内一旦发生洪涝灾害,任何个人都必需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动,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抗洪抢险的重点任务是: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确珍重点设施安全,确保学校财富不受损失,一般物资尽可能少受损失。

  3、机构设置和职责:

  全校的抗洪救灾工作在学校支部行政的领导下,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xx和各年级班主任等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设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持学校的防汛工作,洪灾发生时发布抢险命令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2)副组长协商组长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抗洪抢险救灾。

  (3)xxx负责抢险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抢险队人员参与抢险工作。

  (4)xx等同志负责救护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救护队人员参与救护工作。

  5、防汛办公室职责:

  掌握学校防汛情况,负责布置日常防汛值班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校的防汛工作,灾情抢险救灾。

  6、通讯联络:

  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昼夜值班电话:xxxxxx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坚持通讯疏通。

  7、发生所有灾情的抢险措施:

  (1)立即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和区防汛指挥办公室。

  (2)组织危险地段学生和物资转移,最大限度地减洪灾损失。

  (3)学校防洪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学校的抢险队和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4)妥善布置受灾师生员工的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5)灾害结束后,立即统计损失情况,向xx区教育局上报。

  (6)筹措经费,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8、奖励和处分:

  学校将对在防汛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成果显著,表示突出的年级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人为原因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防洪法》有关条款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保昌江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上述给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本校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学校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预警,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学校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部门、年级建立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2.安全事故;3.疫情。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危机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学校处置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学校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危机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政府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使危机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危机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校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危机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危机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搞好综合保障

  危机事件发生后,学校各部门在学校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后勤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全校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

  2.组织医护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临时医疗救治及协助有关医疗机构的救治工作以及防疫消毒工作。

  3.学生处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 4.要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5.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6.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7.全体教师,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六、重大危机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危机发生后,学校必须做到:

  (一)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情况报告教育局,并接受指令。

  (二)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保平小学2014年9月1日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

  1、在接到洪涝灾害的预警警报或遇到突发的山洪灾害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每一位教师都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可有丝毫懈怠,要头脑冷静沉着,勇敢地面对,尽最大地努力,使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地程度。

  2、一旦洪涝爆发,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保护儿童再保护财产的原则。情况危急时,应立刻将儿童带到安全地带,决不允许出现让儿童回家、乱跑等现象。

  3、第一时间抢险、抢救与呼救报告并重。被围或事故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及时以快捷、准确的方式发出求救信号。在场人员或事故发现者,无论有任何重要之事,都要立即放弃,以最快的时间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幼儿园防汛保安领导小组,以便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4、全力抢救,如实上报。幼儿园防汛领导小组要勇于面对山洪灾害的`发生,及时、全面的组织抢救工作,幼儿园领导和抢险队员要恪尽职守、勇于参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把灾情向教育局汇报,决不允许有迟报、谎报和虚报现象的发生。

  5、确保安全,注重实效。洪涝灾害的抢险,首先要注重自身安全,不可盲目抢险而造成新的事故,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由专人看守。

  6、若出现贻误战机、见危逃避,谎报和缓报灾情,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者,按有关严肃处理。

  7、幼儿园抢险队组成人员:

  队长: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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