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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7-2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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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雪灾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雪灾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绿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条例》、《长春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长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春区绿园区境内,受暴雨、暴雪、道路冰雪、大风、寒潮、雷电、冰雹、大雾、高温、干旱、沙尘、严寒、霜冻、低温冷害、台风、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气象灾害分级和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

  分级标准:预报或监测已经达到下列灾害天气强度标准之一并可能造成以下灾害损失任何一种情境时,启动本预案。

  1.5.1 IV级(一般)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8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2℃。

  f.大雾:24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g.高温:24小时内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2℃以上。

  h.沙尘: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的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i.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2℃以下。

  j.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k.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d.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

  1.5.2 III级(较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0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2℃。

  f.雷电:12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g.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h.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i.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j.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中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3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k.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l.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5℃以下。

  m.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明显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明显影响,并可能持续。

  n.低温冷害:水稻孕穗期间(7月中旬至下旬),日平均气温连续两天低于17℃;水稻抽穗、扬花期(8月上旬前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两天低于18.5℃,对水稻结实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o.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p.霾: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一是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二是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米3;三是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米3。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d.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5.3 II级(重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2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0℃。

  f.雷电:1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强度较强;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g.冰雹:3小时内出现大冰雹(直径5厘米以上)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h.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i.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j.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k.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l.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8℃以下。

  m.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n.低温冷害:水稻孕穗期间(7月中旬至下旬),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或以上低于17℃,或连续两天及以上低于16℃;水稻抽穗、扬花期(8月上旬前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或以上低于18.5℃,或连续两天及以上低于17.5℃,对水稻结实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o.台风: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p.霾: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①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②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米3;③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米3。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d.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5.4 I级(特别重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c.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4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d.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0℃。

  e.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f.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g.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h.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i.台风: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3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

  c.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d.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成立绿园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

  绿园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

  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民政局、武装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国土分局、财政局、教育局、商业局、旅游管理中心、环保分局、区容环卫局、安监局、交通分局、人防办、卫生局、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

  2.2职责任务

  指挥部: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规划;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和指导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按有关规定界定气象灾害防治责任。

  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IV级(一般)和III级(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的强度和发展趋势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负责本区域灾情的调查收集和上报。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专家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聘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把关,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2)调查监测组

  由区气象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包括水利、林业、畜牧)、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区容环卫局、旅游管理中心、卫生局、环保分局、人防办、供水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和上报气象灾害在本系统和部门引发的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预警信息传播组

  由区委宣传部、气象局、交通分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区气象局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现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应与气象局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警信息机制,收到气象部门最新的预警信息后,通过本系统、本部门的传播载体,向社会公众即时播报和传播各类、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抢险救灾组:

  根据灾情和抢险救灾需要由指挥部临时组建,主要由发改局、公安分局、农业局、交通分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民政局、旅游管理中心、区容环卫局、人防办、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利、建设、交通、通信、电力、人防等设施以及火灾、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救灾保障组

  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实施救灾保障。主要职责:

  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农农业局、商业局:

  负责抗灾救灾物资、资金、医药、种子、粮油和副食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捐助工作,保障灾区人民正常生活。

  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分局、教育局、卫计局、国土分局、人防办: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区政工程、人防工程等设施,排除火灾、地质灾害隐患,控制疾病、传染病、动物疫病、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牧业生产,保障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

  3运行机制

  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与报告

  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观测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预测。并根据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拟定预警级别建议,制作预警信息稿件,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预警信息稿件内容:包括标题、预警信号图标(1种或多种)、预警内容、应对措施、制作时间、签批领导签章等。

  3.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签批

  3.2.1指挥部根据气象台站的预报意见和预警建议,综合分析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签批预警信号,发布应急启动命令。监测、预测有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专家组参加并提供决策建议。

  3.2.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组织实施

  IV级、III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II级预警: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I级预警: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3.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气象工作站等途径无偿向社会传播,实行即报即播、滚动更新制度。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任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

  3.3.1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传真分发系统或亲自送达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通过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快速发布系统、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绿园气象微信平台、QQ群、邮箱等方式发送到相关成员单位。

  3.3.2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区气象局:负责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区委宣传部、各镇(街)、社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同时通过绿园气象微信服务号、手机短信、微博等,向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电子显示屏:公安、交通、镇(街)、社区等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接到区气象台发送的气象预警信号后,立即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

  气象工作站:接到区气象台发送的气象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所在镇(街)领导汇报,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途径向村屯和村民传播。

  3.4应急响应

  3.4.1指挥部启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调联动,迅速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重点防御。指挥部各小组到位,按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3.4.2响应措施

  3.4.2.1暴雨(含台风引发的暴雨)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

  农业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准备;II级预警:组织各相关镇(街)对水库、江河堤防及险工险段等安全巡查;I级预警:启动防御特大洪水应急预案。

  国土分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地质灾害易发点安全责任人员;II级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I级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人员抢修、抢救。

  交通分局:IV级、III级预警: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II级预警:加强公路、桥梁和危险路段巡查,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I级预警:组织、指挥抢修被毁公路。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加强交通疏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II级预警:组织警力,及时维护灾区治安秩序;限制车流车速,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I级预警:进行受灾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封闭高速公路。

  教育局:IV级、III级、II级预警: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I级预警:督察学校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旅游中心:IV级、III级预警:通知旅游景区注意防范,关闭室外旅游项目设施;II级预警:关闭旅游景区,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I级预警: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组织巡查、疏通街路排水设施,避免和减缓暴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局:根据暴雨等级,组织种植、养殖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作物和畜禽转移、防护;采取措施做好温室大棚、农田防洪工作;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卫计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及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指导社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安监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II级: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I级预警: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人防办:加强人防工程巡查,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

  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生险情启动防汛方案,组织、指挥抢险被毁电力设施,保障救灾和灾区供电畅通。

  街道、社区:IV级预警:注意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III级预警: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或危险建筑的人员预防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II级预警:组织辖区内居住在危险地段和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或危险建筑的临时人员做好撤离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I级预警: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切断危险地段电源,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3.4.2.2干旱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3级,为III级、II级、I级)

  农业局:III级预警:监视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干旱农区做好防御干旱的相关工作。II级预警:随时掌握、发布旱情;组织有关区域农田打井,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强水库、河流水位监测预测,保障城区供水;必要时实施从江河或跨流域引水,尽可能满足水库蓄水需求和城区供水需要。I级预警:加密监测预测和报告水库、河流水位信息;增加打井数量;加大引水力度,并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抗旱预案,最大限度的满足水库蓄水需求和城区供水需要。

  气象局:III级预警:加强中短期天气气候、转折性天气、雨情、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测,并及时报告指挥部;II级预警:密切监视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向指挥部进行气象信息报告。I级预警:实时监测、预测和报告气象信息。

  供水分公司: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特别紧急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农业局:加强农作物旱情监测,及时报告指挥部;组织因旱灾引发的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防治;帮助和指导农业生产。

  农业局(畜牧):加强牧业灾情信息的收集及时报告指挥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帮助指导养殖业及牧业生产。

  财政局:组织、落实抗旱资金,为引水、打井和抗旱救灾提供资金保障;监督检查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3.4.2.3高温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

  卫计局:IV级预警、III级预警: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II级预警: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I级预警:各级医院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住建局、旅游、教育局、园林局、交通局等部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学校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园林绿化部门适时浇灌花草树木;加强公路巡查,排除隐患。

  供电分公司:IV级预警、III级:做好迎战高峰负荷的准备工作,做好负荷预测工作;II级预警:必要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长春地区电网事故拉闸限电顺位表,采取拉闸限电措施,确保长春地区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别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I级预警:组织、指挥抢修被毁电力设施。

  安监局: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居民减少室外活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区民:IV级预警、III级预警: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II级预警: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I级预警:停止户外活动。

  3.4.2.4暴雪、道路冰雪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暴雪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道路冰雪分3级、为IV级、III级、II级。)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加强交通引导,限制车速;II级预警:增派警力,加强执勤,交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I级预警:所有交警到达岗位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采取特别强制措施。

  交通分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力量,清除重要干线和路段积雪,确保交通畅通,并督促客运站、客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II级预警:迅速集中投入主要人力物力,对主要公路清雪,降雪和积雪严重的线路客运班车暂时停运;I级预警: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车辆清除主要公路积雪。

  市容环卫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人力和清雪机械,尽快清除城区主次干道积雪,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II级预警:适时加大清雪力度,增加人力和清雪机械,按时限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I级预警:全力组织人力和清雪机械,第一时间打通主干路,然后为次干路,按时限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教育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学生加强防雪防寒,注意交通安全;II级预警:组织学生加强安全保障,做好停课准备;I级预警: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住建局、农业局、供水分公司:组织全面开展温室大棚、临时建筑物、棚户区等各类隐患排查,严重和特别严重暴雪,加固棚架、临时建筑物和棚户区危险建筑,防止倒塌。确保供暖、供水、供气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农业局:做好动物饲料储备,实施圈养;做好动物疫病控制,妥善处置因雪灾和引发疫病死亡的动物,避免流入市场。

  旅游中心:注意游客安全,严重和特别严重暴雪,关闭索道、滑道、滑雪场等室外游玩项目,疏散游客。

  民政局:迅速启动救灾值班制度,深入灾情较重的地区核查灾情,做好物资、食品等救灾准备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商业局:做好各种物资调配,确保区场供应及时、充足,保持物价稳定。

  卫计局:组织各个医院做好准备,保证及时医疗和救助;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供电公司:IV级、III级预警:应做好迎战冬季供电高峰负荷的准备工作,做好负荷预测工作,对电力设施进行防寒防冻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II级预警:避免电力设施发生覆冰、覆雪等问题,必须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顺位表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及时对设备结冰情况进行清理,确保全区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I级预警:全力组织、指挥抢修被毁电力设施。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暴雪和道路冰雪预警信号;组织本社区清雪;保障社区设施和居民安全。

  居民:注意防寒、防滑和交通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种养殖业主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加固棚架和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随时清除门窗积雪,避免因特大暴雪封住门窗。

  遇特别紧急情况时,政府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错峰分流上下班,上下班时间适当向后顺延。

  3.4.2.5沙尘、大风、大雾、霾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沙尘、大风、大雾均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霾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气象动态信息,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发生事故。II级预警:限制车流、车速,城区加强交通引导。I级预警:对全区交通采取分流和强制措施。

  教育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限制室外活动;II级预警:取消所有室外活动;I级预警: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保障安全。

  旅游中心:IV级、III级预警:督促室外旅游景点采取防范措施,停止室外水上游玩项目;II级预警: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疏散游客;I级预警:关闭室外旅游场所。

  农业局:大风、沙尘天气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和火源的控制,加强蔬菜大棚、易受损害作物防范。

  住建局、供电分公司:组织加强建筑设施、有线电视、供电和通信线路的巡查维护,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和施工,必要时切断户外危险电源。

  卫计局:组织调动卫生技术力量,应对因重污染可能引发的突发呼吸道疾病。

  环保分局:加强沙尘、雾霾天气的空气质量监测,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居民提供应对空气污染个人防护的相关知识及指导意见。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污染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预案。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提示居民减少室外活动,收好室外衣物,关闭门窗。

  居民: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3.4.2.6冰雹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气象局:组织加强冰雹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农业局:组织对蔬菜、瓜果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农民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公安分局:采取限流、限速等交通强制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民政局: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并报告指挥部。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妥善保护汽车、室外物品和设备。

  居民:户外居民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蓬的场所。

  3.4.2.7雷电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气象局:组织加强雷电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公安局: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和交通事故。

  教育局: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上体育课和进行升旗等一切户外活动,待雷电天气过后方可离校;禁止师生接打手机电话。

  安监局: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住建局、供电公司:通知停止高空和户外施工。

  旅游中心: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露天水上游玩者马上上岸。

  卫计局:组织做好因雷击受伤人员救护和伤情统计工作。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居民关闭门窗。

  居民: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关好门窗;不要在露天泳池游泳;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接打手机电话;饲养牲畜的人员不要在空旷地带和树林内放牧。

  3.4.2.8寒潮、严寒、霜冻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寒潮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严寒和霜冻均分3级,为IV级、III级和II级)

  农业局:指导农民加强蔬菜、瓜果、经济作物、农作物防寒、防霜工作;组织抢收成熟的蔬菜、瓜果、经济作物和有关农作物,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卫计局:宣传寒冷可能对区民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做好寒潮降温所引发疾病的预防和医治工作。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局发布的寒潮、严寒、霜冻预警信息;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安全。

  居民:注意添衣保暖,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3.4.2.9低温冷害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II级)

  农业局:组织广大农民防御设施农业冷害,农民提前采取措施防御低温冷害。

  3.5响应终止

  当灾害性天气过程强度逐渐减弱,有可能转为一般天气过程,区气象台提出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建议,由预警签批负责人签批预警解除信息。

  预警解除信息制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所预警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即将或已经结束的时间。

  3.6后期处置

  3.6.1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按职责做好救灾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3.6.2调查监测组组织灾情的调查和评估,民政局核实汇总后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审查后上报区委、区政府。

  4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的组织管理,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将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对编入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3技术支持保障

  建设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

  4.4资金和物资保障

  将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需求。

  4.5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

  5附则

  5.1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对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处置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雪灾应急预案 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好防寒防冻防雨雪及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组长:xx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件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副组长:xx

  职责:协助组长工作。

  协调联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调调查事件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并作好接待媒体、家长的`解释安抚工作。

  秩序维护组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抢救抢险组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险工作。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全部到岗,应在放学之前半小时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梯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各年级具体提前放学时间是:一年级、二年级提前20分钟,三、四、五年级依次提前10分钟、各班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执行该规定,否则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3、班主任及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教学楼和大门口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组织引导本年级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校园。

  4、当日上学前如果遇暴风雪、暴雨等天气,等老师电话通知是否到校。

  5、后勤人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及时巡视学校各设施设备检查物资,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6、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三、通讯联络:

  学校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成员电话:xxxxxxxxxxxxx

  雪灾应急预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应对雨雪冰冻天气会议精神,据最新气象分析,预计25-31日我县将有一次连续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积极应对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群众生产,生活和保障工作,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

  1.民生救助组

  组长:

  人员:

  职责:对贫困户、鳏寡孤独、残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巡查救助,确保不发生冻死人、饿死人的情况;对居家养老中心进行食品、燃气、房屋建筑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居家养老中心正常运转;做好避灾点的开放工作。

  2.安全生产及防治CO中毒组

  组长:

  人员:

  职责: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和防止煤气、CO中毒检查,引导群众安全取暖,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3.农业保障组

  组长:

  人员:

  职责:指导农民做好农林作物、畜禽栏舍等生产设施防护,加固大棚,及时除雪抗压,杜绝农业设施大棚住人。

  4.危旧房、地质灾害及道路保障处置组

  组长:

  人员:

  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监控监测,切实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应急防范工作;加强对C,D类危房、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的检查,指导户主加固房屋,确保D类危房无人居住;在建工程视天气情况,能停则停,确保安全;及时对农村道路进行除雪解冻,确保道路通畅。

  5.园林绿化防冻组

  组长:

  人员:

  职责:指导各村(社区)、两路两侧等园林绿化防冻工作。

  6.物资调配组

  组长:

  人员:

  职责:做好铁锹、扫帚、工业用盐等常规救灾工具的储备工作,及时调配保障各工作组需求物品;对文化礼堂、大许敬老院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人群聚集场所(如文化礼堂、敬老院、庙宇)的`隐患排查,必要时停止举办人员集聚活动。

  7.应急处置组

  组长:

  人员:

  职责:组织公安、医院、民兵、综治等相关人员对突发重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8.工作督导组

  组长:

  人员:

  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街道、村(社区)干部履职的督导和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雨雪冰冻来临期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联动协调;

  2.严守工作纪律。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严守纪律,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3.加强宣传引导。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干部、网格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农业生产知识,做到雪情预报和科学应对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救灾防灾能力。

  雪灾应急预案 篇4

  为切实加强我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冬季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及总段关于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冬季冰雪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主要指冬季冰雪天气引起的收费广场积雪、积冰对过往车辆安全及收费工作造成影响的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凡属于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服务”的要求,积极贯彻“安全畅通、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冬季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路收费工作中冰雪天气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财、物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方便、快捷通行。

  (二)工作目标:坚持“疏通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构建覆盖全所、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科学预警、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路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全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界巉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在总段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冰雪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办公室,所安全员xxx具体负责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收费站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当班值班站长。

  应急处置电话: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冬季除雪应急物质储备。在收费广场要及时备足粗砂、炉渣等防冻防滑物资,降雪天气使用后要及时增补,确保收费广场防滑料不少于200立方米。在收费站设置除雪抢险设施储备室,配备铁锹、洋镐、架子车等除雪工具及棉大衣等防冻物品。

  (二)加强清雪除冰和交通疏导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灾害发展趋势,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费站要随时清扫收费车道积雪,并在收费广场前后200米内撒布防滑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当出现交通阻塞时、车辆和人员在收费广场滞留时,要第一时间开展疏导和救援工作,及时为滞留人员提供防寒衣物,执勤警卫和外部稽查人员及时疏导阻塞车辆,确保车流畅通。当发生较大雪灾天气时,所里将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到收费一线,协助组织清除积雪、清淤打冰和撒防滑料。

  (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在加强冬季冰雪天气除雪应急管理的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管理,收费站采用电暖、煤炉取暖时,要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煤烟中毒等措施的落实;警卫、稽查人员在收费广场执勤时必须着反光标志服、带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机械的安全管理,冰雪天气出车时必须使用防滑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冬季冰雪天气发生后,值班站长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雪除冰,值班领导要及时了解雪灾情况,并根据雪灾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段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司报告。对于在收费广场因冰雪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长时间中断交通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严格执行单位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单位在应对冰雪灾害和冬季安全管理中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罚则。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必须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凡因清雪除冰工作不及时,交通疏导不力,行动迟缓等原因造成收费广场交通事故及其它不良影响,或被上级单位点名批评者,将按单位相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预案将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雪灾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应对冰雪灾害确保安全过冬工作,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阳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冰雪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二、应急指挥部体系及职责

  成立华阳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及行业分管负责人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邢朝政、王小苗、胡英任办公室成员。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收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应急等级上报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跟踪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应急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在天气恢复正常时,及时向应急小组建议解除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状态;

  (5)督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党政办:负责及时将灾情报告镇政府和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做好防灾救灾物资、设施储备。

  (2)重点办、项目办: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为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经发办: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负责企业的灾害预防及抢险救灾工作,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4)应急办: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类应急队伍。

  (5)宣统办:负责组织各主流媒体及时对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6)卫健办: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灾、灾后防疫。

  (7)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急队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调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8)公路站: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工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安排客运线路的停运和恢复工作,组织公路、桥梁清雪、清障,配合各部门做好冰雪清运工作。负责做好码头安全、畅通工作,及时做好维护工作。

  (9)规划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老旧房屋排除安全隐患加固维修,及时对居住在危旧房屋的人员进行转移;及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10)环保办:加强对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冰雪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11)水利站:督促、指导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做好农村饮用管网的防冻、抢修和技术保障工作;

  (12)农办、振兴办: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负责扶贫产业设施、设备、厂房安全监管。

  (13)资规中心: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城管中队:及时做好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整洁,及时做好市政设施的维修及户外广告牌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各菜市场的秩序保障工作。

  (15)市场监督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做好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保证物资安全运转。

  (16)供电所:负责供电线路及供电正常,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安全用电需要。

  (17)林业站:负责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8)社会事务办: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敬老院、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安全,严防积雪压垮房屋、伤死人事件发生,做好困难群体日常生活保障;及时将灾情上报应急办公室。

  (19)通讯部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负责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搞好灾区应急通信。

  (20)财政分局:负责冰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1)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和应急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2)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镇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危险路段及桥梁,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督促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交通事故接、出警和施救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和解救困难群众;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抢险救灾;负责公共场所、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

  (23)禁捕办:负责农村自备船舶安全管理。

  (24)各村(社区):负责在镇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辖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灾情调查上报、救灾物资发放、灾民安置、灾民安抚等工作。自预案实施起,负责组织巡察队伍每日排查上报辖区内安全隐患。

  (25)应急队伍:负责应急物资、设备运送、出现险情及时抢险,随时可以调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

  1.领导小组跟据市、县气象局预报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2.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部署应对工作。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参照市、县级预警级别,结合实际情况启动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县有关部门单位。

  2.Ⅱ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县、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领导小组。

  3.I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宣布进入级响应,县、乡镇冰雪灾害指挥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小组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实行早晚信息报送制(早上:11:00、下午:5:00)。

  1.各村(社区)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大对灾情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院应派遣专业医疗队伍抢救伤员,并对灾区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根据应对处置的需要,派出所、交警中队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5.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

  6.各村(社区)、单位应确立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三)安全防护

  1.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落实各自预案,在灾情发生时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3.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道路劝导员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四)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各级应对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通信方式

  镇、村(社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保证24小时通信通畅,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同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六)冰雪灾害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冰雪灾害评估。冰雪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七)应急终止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害发生地应当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大冰雪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卫生院、医疗室应对做好冰雪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4.领导小组要组织事发地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冰雪灾害事件处置成因进行分析总结。

  (二)社会救助

  党政办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镇应当根据保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应储备保险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等设施设备。

  (三)安置场所保障

  发生需要转移安置群众的灾害后,第一时间启用临时救援安置场所。雷阳片区临时安置场所:皖江职校;华阳片区临时安置场所:望江四中。确保受到灾害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四)队伍保障

  1.镇冰雪灾害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建立两支应急处理救援队伍分别负责雷阳片区、华阳片区应急救援和灾情处置工作;镇其他党员干部组成后备救援队伍,负责华阳镇区应急处置工作。

  2.镇政府、村(社区)、派出所、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镇政府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冰雪灾害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中队负责对冰雪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公路站应及时做好道路的清障工作,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

  (六)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卫生院、医疗室负责院前急救,县医院、中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救护工作。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会商制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八)受灾房屋的恢复重建

  灾害稳定后,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职能部门牵头,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因灾受损的居住房屋、农作物、扶贫产业、林业、道路设施、水库等进行受损等级鉴定,分类统计上报,并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恢复重建,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生活。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社区)、宣传办应当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二)奖励与处罚

  此次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安全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考核,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监督检查

  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预警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雪灾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强化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雪灾气象等级》《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度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规范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市城市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雪、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市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1)平度市地处东经119°31′~120°19′,北纬36°28′~37°02′,为温带季风气候,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城市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导致市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的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平度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会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城市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4个级别。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个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毫米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平度市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山东移动平度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度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度分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城市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级别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城市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对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城市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城市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城市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和协调指导工作。按照《平度市舆情处置工作规程》进行舆情处置,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冰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调度全市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平部队、青岛、国家与省部级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导冰雪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

  团市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城市清雪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冰雪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工作,保障清雪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维护及生活秩序管控。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市商务局: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具体负责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市级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管及评估。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的汇总核实,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灾后捐赠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做好降雪期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城市房屋建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施工范围内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清雪除冰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排水、燃气、供热企业做好供应保障工作;督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单位及时清理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市环境卫生;协调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指令;配合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危旧房屋进行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道的清雪工作,同时根据市城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协助做好其他区域的清雪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公路部门的清雪直属队伍,做好管护职责范围内道路的清雪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协助做好其他区域的清雪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因冰雪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做好重要保护物资的生产调度,指导市直工业企业自身的应急处置,突发城市冰雪灾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时,通知重点企业做好停产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冰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区内的清雪工作;根据冰雪灾害避险需要,制定应急方案,下达学校停课通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冰雪灾害滞留A级景区的游客实施救援。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督促市区医疗机构做好责任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市红十字会: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募捐救助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服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雪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社会化清雪工作门前包干制,按规定扫雪除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所管理专业市场,及时清理“门前五包”范围内冰雪。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遇有冰雪灾害时,协调驻平部队积极参与城市清雪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水天气实况、短时临近预报以及相关气象分析资料。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降雪期间的城市供电保障工作,及时抢修供电设施,制定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城市供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山东移动公司平度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度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度分公司:负责市区的通信线路、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冰雪灾害防护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清雪工作及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冰雪灾害天气下组织动员本辖区单位、村庄及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清雪、融雪及保洁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等的清雪除冰工作;组织辖区各单位按照“门前五包”的区域范围做好清雪工作;做好冰雪灾害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善后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清雪应急演练;负责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城市冰雪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城市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城市冰雪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城市冰雪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城市冰雪灾害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城市冰雪灾害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卫星、气象站等现有城市冰雪灾害监测途径进行监测,加强城市冰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城市冰雪灾害的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城市冰雪灾害监测实况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卫生健康局、供电公司、通信公司等部门的城市冰雪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建设城市冰雪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城市冰雪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四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将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6个小时以下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

  黄色预警(三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橙色预警(二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红色预警(一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5毫米以上,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事发“15分钟内电话报,40分钟书面报”。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青岛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接报的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2)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城市冰雪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处置。对于一般城市冰雪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先期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对于较大城市冰雪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城市冰雪灾害: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城市冰雪灾害,青岛、省、国务院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水利水产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组成。负责组织调动清雪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环境保护组: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牵头,城乡建设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清雪除冰工作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赶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工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保障善后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水产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以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城市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害评估、保险理赔、灾后救助安置等工作。

  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处置措施: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做好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尤其要发挥村庄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做好清雪工作;连续降雪时,根据城市冰雪灾害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公交营运线路融雪时间由公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部门等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应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扫雪和融雪相结合,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首先清除道路上的大部分积雪,然后撒少量融雪剂来防止道路冻结;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城市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2)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处置措施:在采取一般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清雪、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市区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清雪、融雪、除冰作业;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清雪除冰提供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3)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处置措施:在采取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全程跟踪城市冰雪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冰雪灾害信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通报;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灾害,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主干路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设备、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卫生部门应做好现场伤员紧急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4)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处置措施:在采取重大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结合城市冰雪灾害危害程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城市冰雪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城市冰雪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青岛、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健全与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城市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在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城市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城市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城市冰雪灾害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8.3保险理赔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查勘、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城市冰雪灾害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城市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由气象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气象监测队伍、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按照城市冰雪灾害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

  9.2应急物资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融雪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要提前储备足够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融雪剂;每次降雪使用之后,应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库,确保满足正常使用。

  建立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调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城市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应急处置队伍、人数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经费保障

  处置城市冰雪灾害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冰雪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鼓励企业、个人积极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提升自身风险保障及应对城市冰雪灾害的能力。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经常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雪灾应急预案 篇7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县、镇两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内出现的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县(市、区)、市级应急预案,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市负责全市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及协调跨县行政区划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第2章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突发暴雪灾害发生后,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或出现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市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暴雪灾害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善后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驻牡各通信公司、市建设局、牡机场公司、牡城投公司、市畜牧局、驻牡部队、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气象局局长协助开展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业务工作副局长担任。

  发生暴雪灾害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立即成立暴雪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2.2职责任务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牡丹江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县(市)、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章暴雪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体系建设

  全市气象部门测站稀少(目前只有7个测站),难以全面监测暴雪天气,满足不了我市防灾减灾的需求。牡丹江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设加密气象站,开展气象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区的暴雪监测体系。

  3.2预测预警机制

  市、县气象部门对监测、预测到的暴雪天气,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同时与省气象台、有关台站进行会商。通过综合分析监测得到的各类信息,对暴雪天气的未来发展及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发布暴雪预警,同时根据前期的气候条件,提出防灾建议。暴雪预警发出后,立即组织监测,提供预报、情报跟踪服务,并随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为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提供重要气象参考,同时向各有关县(市)气象局发布指导预报。

  3.3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由市气象台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通过“12121”气象热线向公众发布,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

  3.4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政府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3.5暴雪灾害速报制度

  3.5.1速报原则

  暴雪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为信息上报的责任单位,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5.2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小型暴雪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气象局报告,由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

  (2)发生中型暴雪灾害,所在县(市)政府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市气象局,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3)发生大型暴雪灾害,所在县(市)政府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市气象局,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必要时可越级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5.3速报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暴雪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4章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暴雪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暴雪灾害灾情三级:

  4.1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险情为小型暴雪灾害险情。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灾情为小型暴雪灾害灾情。

  4.2中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险情为中型暴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暴雪灾害灾情为中型暴雪灾害灾情。

  4.3大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暴雪灾害险情为大型暴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社会影响严重的暴雪灾害灾情,为大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5章暴雪灾害应急响应

  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暴雪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各等级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当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市、县气象局要迅速确定暴雪灾害等级,立即分级启动《暴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实行暴雪灾害速报制度,向市政府和市气象部门报告,并做好跟踪监测和防治应急工作。

  (1)发生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小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本县(市)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农委、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畜牧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发生中型暴雪灾害险情和中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农委、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畜牧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发生大型暴雪灾害险情和大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气象部门。暴雪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5.2应急通讯

  市、县(市)两级暴雪灾害防治指挥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指挥部与应急单位负责人间的不间断通讯联络。

  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汇报,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通讯保障方案,确保事发地与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实时传输。

  5.3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奔赴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乡(镇)村干部组织灾害危及区或可能危及区的群众疏散撤离,紧急避难所一般设置在乡(镇)、村的学校和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由市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市政府后,明确动员范围,包括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武警、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6应急结束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地进行详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保险情已经解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公开发布信息,撤离抢险救援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第6章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暴雪灾害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报请市政府后,启动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驻牡解放军部队、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围困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市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农委负责指导农村抗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封闭主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电业局、市城投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坏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政排水总公司负责城区的排水工作,以防内涝成灾。

  6.2应急调查

  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6.4主要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城投公司、市通信公司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问题等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止、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7章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在应急状态下,由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保障预案》。

  7.2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清雪机、铲车、运输车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

  7.2.2应急队伍、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后勤保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在超出事发地政府承受能力时,可报请市应急委和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武警、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市民政局、商务局落实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7.3重大暴雪灾害预报方法技术研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大暴雪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暴雪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在出现暴雪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请示后执行。

  7.6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市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8章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暴雪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

  施。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依据变化后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市应急委审定后发布执行。

  第9章责任与奖励

  对及时发现暴雪灾害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擅离职守、隐瞒灾情、谎报灾情导致发生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10章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暴雪的定义:24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10毫米为暴雪。测站的定义:专指牡丹江市气象部门所属的观测站,现有7个:牡丹江市气象局观测站、林口、穆棱、绥芬河、东宁、海林、宁安县(市)气象局。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雪灾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4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5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4.5.2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4.5.3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

  5.1.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6.4.2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7.3.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雪灾应急预案 篇9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冬季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各岗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采集天气预报情况,作为发生灾害性天气突发时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根据预警情况提前上报领导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的预警级别,发出相应的预警通知,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负责除雪工作所需的人工除雪铲、铁锹、扫帚、等各类工具、物资的供应保障。

  (二)人工运营部:

  负责人工除雪的组织和指挥调度接到雪情预警通知后,组织除雪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分配任务,划分责任,及时开展积雪清除和垃圾残留清理工作。

  (三)机械管理部:

  组织机械到达指定地点,负责协调机械除雪设备,及时清除主干道和人行道的'积雪工作。

  (四)品质安全部:

  负责除雪中的人员安全、机械安全、及安全疏导工作。

  四、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1、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在雨雪和大风降温天气期间,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2、物资保障。综合办公室要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3、宣传教育。对各岗位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知识、自我防护意识。

  五、除雪工作安排

  1、分级处置。扫雪工作时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路口、后路段”和“先打开一条路,在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2、雪前处置。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到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3、雪中处置。降雪过程中,政府机关部门、学校、医院、主要商业街、主干道、进村主路等易结冰地段,每两小时实施一次化雪,防止积雪成冰。

  4、雪后处置。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要保持道路畅通。

  雪灾应急预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应对雨雪冰冻天气会议精神,据最新气象分析,预计25-31日我县将有一次连续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积极应对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群众生产,生活和保障工作,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

  1.民生救助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对贫困户、鳏寡孤独、残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巡查救助,确保不发生冻死人、饿死人的情况;对居家养老中心进行食品、燃气、房屋建筑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居家养老中心正常运转;做好避灾点的开放工作。

  2.安全生产及防治CO中毒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和防止煤气、CO中毒检查,引导群众安全取暖,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3.农业保障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指导农民做好农林作物、畜禽栏舍等生产设施防护,加固大棚,及时除雪抗压,杜绝农业设施大棚住人。

  4.危旧房、地质灾害及道路保障处置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监控监测,切实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应急防范工作;加强对C,D类危房、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的检查,指导户主加固房屋,确保D类危房无人居住;在建工程视天气情况,能停则停,确保安全;及时对农村道路进行除雪解冻,确保道路通畅。

  5.园林绿化防冻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指导各村(社区)、两路两侧等园林绿化防冻工作。

  6.物资调配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做好铁锹、扫帚、工业用盐等常规救灾工具的储备工作,及时调配保障各工作组需求物品;对文化礼堂、大许敬老院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人群聚集场所(如文化礼堂、敬老院、庙宇)的隐患排查,必要时停止举办人员集聚活动。

  7.应急处置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组织公安、医院、民兵、综治等相关人员对突发重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8.工作督导组

  组长:xx

  人员:xx

  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街道、村(社区)干部履职的督导和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雨雪冰冻来临期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联动协调;

  2.严守工作纪律。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严守纪律,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3.加强宣传引导。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干部、网格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农业生产知识,做到雪情预报和科学应对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救灾防灾能力。

  雪灾应急预案 篇11

  为维护铁路北站广场区域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限度地减轻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各科室、辖区内各单位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要把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广场区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铁路北站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认真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

  领导小组成员为:综管办主任任组长;

  综管办副主任、铁路北站站长任副组长;

  客专余姚段和余慈站场指挥部工程科长、综管办综合科长、管理科长及副科长、铁派铁路北站警务室负责人、辖区各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等为组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广场区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广场区域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定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三、明确工作职责

  铁路北站:做好本单位恶劣天气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协同综管办妥善安置并疏散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

  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

  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长途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城乡公交公司、公交站场公司、慈溪城乡公交公司:做好本单位恶劣天气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到站场值守,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和监管力度;

  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站场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将班线停运和客运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综管办综合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情况;

  准备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保障物资;

  实时掌握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信息;

  加强干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政令畅通;

  针对列车晚点情况联系出租车公司,确保运力及时疏散旅客。

  综管办管理科: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完成辖区内主干道的清扫工作,确保广场区域主要路段、路口基本畅通;

  及时了解和掌握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广场区域的社会治安情况;

  根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乘客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

  指导综管队员重点加强站北路、出租车引桥、站南路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及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振兴物业公司: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广场区域设施设备的巡查,确保地下车库正常运转;

  落实保安人员的备勤,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所需的各种物资和器材;

  服从管理科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四、安排滞留旅客

  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往往导致列车晚点,旅客滞留,为此必须提供准确列车信息,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序疏散旅客,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一)综合科联系铁路北站及时了解列车晚点情况(车次、客流量等),随时联系出租车公司,确保运力及时疏散旅客;

  联系周边旅馆、酒店,向乘客提供住宿信息。

  (二)如确有旅客滞留,组织力量有序引导滞留旅客到临时安置点(商贸体一楼、二楼)休息,联系民政局,提供必要的食物及被子等保温保暖用品。联系市卫生局启动临时医疗救助站,提供必要医疗手段,防控传染疾病。物业公司做好卫生管理、治安维稳工作。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应对恶劣天气工作是一项公益性活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关系到铁路北站综合管理的.正常秩序。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人员落实到位、物资调配到位、行动迅速到位。抗灾工具、融雪防冻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急时之用,把雨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明确责任,反应迅速。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要确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迅速到指定地点就位,并及时开展清扫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害,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迅速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妥善处置。

  (三)提高要求,讲究方法。应对恶劣天气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在扫雪除冰时,以人工清扫为主。除雪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清。清除积雪,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的标准。要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车辆及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雪灾应急预案 篇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配置抗灾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造成的损失,实现“大雪不成灾”目标,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切实维护人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锡林郭勒盟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镶黄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旗应对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以及降雪后,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我旗行政区域内发生雪灾,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1雪灾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1.2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2.1.3雪灾造成局部房屋、棚圈倒塌的。

  2.1.4 雪灾成灾面积占全旗行政区划总面积的40%以上。

  2.1.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2 启动程序

  2.2.1在降雪前,气象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旗委、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2.2 旗委、政府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2.2.3本预案启动后,旗防灾减灾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体系

  成立旗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牧区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直有关部门和条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部职责任务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旗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旗防灾减灾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请求上级、周边地区支援,协调其他部门和驻军关系;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政府办、应急办、农牧业局、民政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指挥部专业组职责任务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灾情预测预报组、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

  3.3.1灾情预测预报组

  由旗气象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3.3.2灾情收集评估组

  由旗民政局牵头,农牧业局、统计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3.3抢险转移安置组

  由旗交通局牵头,农牧业局、民政局参加,必要时协调武警中队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

  3.3.4后勤保障组

  由旗农牧业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安置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负责为受灾人民提供吃、穿、住等物资保障。

  3.3.5 医疗防疫组

  由旗卫计局牵头,农牧业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牲畜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所有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审核工作。

  3.3.6宣传报道组

  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文体广电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情的对外新闻发布,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4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旗政法委:负责启动草原110治安防范报警系统,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发挥应急指挥用。

  旗政务网络中心、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启动旗、苏木镇两级政府及旗直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保证网络视频和电话线路联络畅通。

  旗委宣传部:负责防灾减灾预警预报发布,信息传递,避灾常识宣传普及,新闻发布、报道防灾减灾工作。

  旗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牲畜疫病防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联系肉食品加工企业,出栏牲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抗灾车辆调度。

  旗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旗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旗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及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疏通堵塞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旗商务局:科学调度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

  旗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旗扶贫办:负责受灾贫困户的核查、汇总;负责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

  旗水务局:负责灾后解决人畜饮水工作。

  旗财政局: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负责安排紧急防灾救灾资金和紧急抗灾物资贮备所需资金,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抗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向上争取抗灾救灾资金;负责防灾救灾资金安排和调度。

  旗发改局:负责争取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旗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保持雪灾发生期间的商品市场运行稳定;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等工作。

  旗教科局:负责转移护送受灾地区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电力分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旗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旗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5 雪灾预警和灾情报告

  5.1 雪灾预警

  气象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5.2 灾情报告

  雪灾发生后,所在苏木镇政府必须立即向旗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雪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6 救灾应急反应和紧急救援行动

  6.1 应急反应

  6.1.1 苏木镇级应急反应

  雪灾发生后,受灾苏木镇救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安置过程由苏木镇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向政府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人民生活困难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旗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旗政府应急办。

  6.1.2旗级应急反应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接到雪灾报告后,根据灾情,启动旗级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资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旗防灾减灾指挥部设在政府办,作为总指挥、总调度中心。根据灾情,必要时也可再成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7 救灾备灾工作

  7.1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发生雪灾地的干部和人民组成。根据灾情,由人武部协调驻队伍、武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交通、电力、通信、卫计等部门和驻军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雪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人民得到及时救助。

  7.2 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旗、苏木镇两级要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3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旗、苏木镇两级要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由交通、住建、卫计、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清雪工具、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饲草料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同时,适当储备饲草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 附则

  8.1 旗应对雪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各苏木镇政府、各社区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要明确指挥机构、工作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措施、责任人以及具体联系方式,切实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提前掌握应对雪灾主动权。

  8.2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

  8.3 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雪灾应急预案 篇13

  为积极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及雪后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对居民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门前自包、全民参与”的原则,城区单位和社区按街巷划分的区段及时清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拉运积雪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牢固树立“灵武是我家,清雪靠大家”的观念,切实履行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以雪为令、见雪行动、人人参与、及时清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联合办公。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指令下达,以雪为令,各单位积极应对清雪除冰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卫、机运、城管队伍的统筹调度,根据我市冰雪灾害天气需要,购置清雪除冰设备、材料和物资。负责协调各沿街单位、商户开展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执法。

  (五)市气象局负责做好降雪预报,特别是大雪、暴雪,要在降雪前1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全市发布雪情预报、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六)市公安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期间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局部道路实施封闭除雪,对运雪车辆开放禁行路段,保障清雪除冰车辆安全畅通。

  (七)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地及出入口(含对应责任路面)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八)市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雪堆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九)街道办各社区负责辖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雪堆由社区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穿越市城区的国道、省道和车站及人流、车流出入口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十一)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路段责任分工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天气工作,雪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十二)市文广局负责及时宣传报道冰雪灾害天气工作。

  四、区域划分及降雪级别

  区域划分详见《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清雪除冰责任区域划分表》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等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降雪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小雪)、较大(中雪)、重大(大雪)、特别重大(暴雪)四个级别。

  1、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0.1到2.4㎜/天时(积雪厚度在2.5cm以下)为小雪,即为蓝色雪情预警。

  2、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2.5到4.9㎜/天时(积雪厚度在5cm以下)为中雪,即为黄色雪情预警。

  3、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5.0到9.9㎜/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下)为大雪,即为橙色雪情预警。

  4、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大于等于10㎜/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上)为暴雪,即为红色雪情预警。

  5、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小雪: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上班前清扫完毕。道路、办公院落、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要及时清理,无堆雪、散雪、结冰现象。

  (二)中到大雪:按照“机械清理为主、人工清理为辅、全面参与、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降雪开始时,组织人员在主要道路陡坡、急转弯、重点路段撒融雪剂。如夜间降雪时,次日早晨7点组织清扫,需在上班前将各小区主要路面清扫完毕。道路、办公院落、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要及时清理。

  (三)暴雪或路面大面积结冰: 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就位,封锁道路,组织人员分片、分段清理,对于已经结冰的路面撒融雪剂进行融化。

  (四)降雪清理要做到随扫、随清、随运,不积堆、不留底。要充分利用中午气温较高和道路车辆、行人较少的有利条件,加大清雪除冰力度。禁止将撒盐的积雪倒入绿地、花坛和树穴中。清雪后,要确保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通行基本顺畅。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把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机构,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一式三份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指挥调度

  出现雪情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保证本单位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接到雪情通知后,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通讯畅通。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统一行动,有效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市民自觉履行清雪除冰义务的意识。

  (四)强化督导

  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应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雪灾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测将要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及发生后的应急反应。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3依靠公司全体职工,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组成

  成立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安技环保部、综合管理部、采供部、公司办、市场部、财规部、质量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合金车间、铅零件车间。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均为指挥小组成员,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情况,及时向上级通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安排部署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安技环保部与设备动力部:负责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及救灾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因灾害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的安全运行,负责组织抢修因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确保灾后公司日常生活、生产用水的正常供应。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因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公司的治安工作。

  公司办: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开展救灾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受灾单位的思想稳定工作。

  财规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采供部: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1.4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技环保部。

  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安技环保部经理

  公司办主任

  保卫科科长

  成员: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

  2.1.5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参与救灾,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3预测预警和预防

  3.1预测预警

  公司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内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的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预报预警任务。

  3.2预防

  指挥小组办公室每年入冬前确定公司应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场址,拟定应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范围;审查、确定公司救援队伍和各单位用的机械数量,核定其任务量;提出应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所需资金意见,报指挥小组审定,由财规部拨付;组织对应急队伍和各单位应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指挥小组接到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灾情,确定和适时调整队伍,对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进行应急处理。

  4.2应急通讯

  指挥小组成员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将手机、值班电话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小组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小组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统计灾害损失,提出恢复重建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工作评估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本应急预案。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2预案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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