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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7-07 08: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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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医院抢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员手机

  安全员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施工员手机

  附近医院地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各村、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成员由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水利站、农技中心、农经中心、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陆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

  2、根据需要报请乡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办:协调督导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综合工作。

  安监办: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院: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国土所: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技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室:对本乡镇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乡镇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污染事件发生所在地群众的稳控工作,防范越级访和集体访;协调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应急指挥体系

  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后,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监控组、环境监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组、救治组和应急保障组。

  (三)日常工作机构

  镇环保办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由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12369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无论是哪个部门接报后,立即向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

  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等工作,保障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镇辖区内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报县政府发布,其它级别由xx县政府报xx市政府发布。根据其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协调各成员单位、快速组织抵达现场的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报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携带环境应急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三)现场控制。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四)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影响程度等。安排监测人员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五)现场报告。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等级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镇党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报告。

  (六)污染处置。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人员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跟踪。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报解除。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发布。

  (九)调查取证。全程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

  (十)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归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

  (二)奖励与责任、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同时,加强培训和演练,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二)装备建设。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加强对化学品、

  有毒有害品的检验、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系统,保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之间的通信畅通。

  (四)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镇财政予以保证。

  (六)宣传教育保障。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七)监督检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和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日常防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发生的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金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定期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119号)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县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县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金寨县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和指挥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3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财政局、农发委、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农委、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委、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县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委、环保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县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县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县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县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县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县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县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县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6.2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县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各工作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2财力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1)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风险源的特点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3)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4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5通信保障

  电信、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县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8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是县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对重要目标危险县域实施治安警戒。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1)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6.2调查评估

  6.2.1调查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2.2事故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3恢复重建

  事发责任单位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残留物,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生态恢复进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以及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应急工作措施要求,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指示要求,制定黄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任务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进一步核实污染物的性质。

  (二)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三)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

  (四)完成市环保局应急预案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启动

  (一)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通知时,立即通知应急人员,指定集结地点,明确集结时限(20分钟以内),明确相关要求,展开应急准备工作。

  (二)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任务

  受领应急任务内容:1、事件的基本情况;2、本单位的'基本任务;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4、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和通知相关部门。

  (二)应急措施

  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应急器材、设备、任务、处置方法及应急人员防护等措施。

  四、应急处理与处置

  (一)协同监测应急小组采取应急监测,接收应急监测有关数据;

  (二)对污染源进行定性的鉴别鉴定,准确判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

  (三)向上级部门报告鉴别鉴定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

  (四)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应急监测数据,对污染或危害范围作出概略判定,及时提出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

  (五)根据污染源种类、性质、污染范围,组织实施消除相应污染。

  (六)认定污染类别,选择处理方法,对污染危害进行最终彻底处置。

  (七)及时上报各类污染信息,发生较、特大突发事故是地,及时请求社会救助。

  五、应急终止及应急保障

  (一)组织人员返回,维护、保养应急设备。

  (二)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三)进行应急工作总结,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工作情况;

  (四)做好器材、车辆、通信设备、医疗及生活的应急保障。

  六、应急组织机构

  (一)设定应急投诉报告电话:8532643

  (二)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黄山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组长担任,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局副局长及各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为环保局及科、站这到所有成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

  前 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

  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xx]172号);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3.5 应急处置

  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 预案

  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8 应急监测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编制依据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4.1.4 工作原则

  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 基本情况

  4.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

  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园区内各企业的分布,园区公用、辅助、环保等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状况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4.2.2 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

  方式等)、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汇总。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确定园区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其它环境保护目标(学校、医院、机关等,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的方位、名称、人数、联系方式;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说明园区周边水体(河流、湖泊、湿地)名称、水环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境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并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园区的距离和方位图。

  4.2.4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园区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含环境风险内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环境风险源在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类别(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或其它)、范围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

  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针对各自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自身应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区内外大型企业或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6 数据集成

  园区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点,应急排放危险物质储存池和废水收集池,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安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据工业园区规模的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置分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列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或队伍。

  4.3.1 指挥机构组成

  明确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队伍,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4.3.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3)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

  明确事故状态下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

  调查、统计园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风险源的位置关系。

  (5)负责园区内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

  (6)负责组织预案的更新;

  (7)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8)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10)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11)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2)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3)组织、检查、考核园区内定期进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14)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

  (15)在事故发生时,贯彻指挥中心思想,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故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指挥的安排、记录;

  (1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7)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4 应急能力建设

  4.4.1 应急处置队伍

  工业园区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并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处置行动,以尽快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应急设施(备)和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业园区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工业园区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4.5 预警与信息报送

  4.5.1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及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快速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园区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5.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工业园区内部报告

  明确工业园区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工业园区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信息通报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应急响应和措施

  4.6.1 内部响应机制

  园区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出储存的与事故有关的资料(风险源、危险物质、环境敏感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及园区值班领导、指挥通信人员组成,迅速奔赴事发现场,会同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

  4.6.2 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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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调度;

  (2)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

  (3)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

  (6)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7)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8)处置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4.6.3 应急设施(备)及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故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文件。

  4.6.4 抢险、处置及控制措施

  (1)应急处置队伍的调度;

  (2)处置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3)抢险、处置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4)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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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应急措施;

  (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情况。

  4.6.5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场所、设施、周围情况以及当时气象情况的分析结果,制定分级处理人员的撤离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4.6.6 大气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工业园区化学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和分布,分析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评估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地点;

  (4)临时安置场所。

  4.6.7 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泄漏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功能、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明确可能受影响水体;

  (2)消减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工业园区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4.6.8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队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快速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故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1)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2)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实验室监测方法和标准;

  (3)应急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

  (6)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说明。

  4.6.9 应急终止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通知上级有关单位、本单位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2)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3)需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4)事故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4.7 后期处置

  4.7.1 现场恢复

  明确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资,事故后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现场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2) 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

  (3)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环境恢复

  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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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4.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4.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8.4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工业园区应急费用的及时到位。

  根据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应急培训和演练

  4.9.1 培训

  依据对本工业园区员工能力的评估结果和周边工厂、工业园区、社区和村落人员素质分析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应急处置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3)外部公众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运输司机、监测人员等培训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

  4.9.2 演练

  明确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内容。

  (1)演习准备;

  (2)演习范围与频次;

  (3)演习组织;

  (4)应急演习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4.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4.1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发布和更新要求。

  (1)内部评审;

  (2)外部评审;

  (3)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工业园区、社区等。

  4.12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要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4.13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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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

  (3)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名单;

  (4)组织应急处置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8)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9)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预案编号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业园区根据内部规定自行对预案进行编号。

  (2)预案版本号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标明本预案的版本序号。

  (3)园区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标明工业园区的名称。

  (4)预案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标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名称。

  (5)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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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日期

  预案发布的时间。

  (7)公章

  加盖工业园区公章,如为非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需加盖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公章。

  5.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5.1.3 目录

  5.1.4 预案内容

  5.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预案编制人员名单。

  5.1.6 附件

  5.2 字号和字体

  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5.3 纸张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段落开头空两格;正文内需加注页眉(XX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页脚(页码数)。

  5.4 制作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活页装订。另需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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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二、组长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四、成员职责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五、事故报警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一、拨警电话:办公室:xx,校长: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进行受理登记

  应急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一、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六、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报告程序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

  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七、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三、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四、妨碍应急工作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预防和处置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指挥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县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4)向县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3)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参与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8)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州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涉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置、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5.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2.县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5.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应急监测组职责。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救援组的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1.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元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及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由州、县政府组织实施。

  七、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在指挥部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理组,并出动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车、应急监测车,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施应急救援;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州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二)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政府报告;

  2.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省环保厅、州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州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十一、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四)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处置

  (一)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有关建议。

  (二)保险: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十三、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所需经费,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

  (二)人员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县环保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自救队等部门组成。县环保局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组建专家咨询组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之间、各应急处置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针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整体应急处置力量。县环保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三)装备保障。在充分发挥现有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交通工具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四)技术保障。县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行业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十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某一县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为,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习:为检查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

  (一)指挥机构。

  县运管局成立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下达、启动各级预警预案指令,深化现场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运管局维管股,在县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主要负责统一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施行,搜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控制相关舆情,统一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二)工作机构。仪陇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应急处突组、应急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和事后处置组。

  1、应急处突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指导小组办

  2、应急运输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组织抢险救援运输车辆和人员,运送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快速赶往事发现场,保障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运行平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快速组织采购救援物资,统筹救援资金,安排后勤人员,协调急需专业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助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事后处置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协助卫生部门抢救伤员,施行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控制环境污染。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安抚工作。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违规违纪、渎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组长:

  成员:

  (一)应急预警。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范围、开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施行相应的预警行动。

  (二)应急响应。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以及环保、消防、卫生、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及时下达应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展应急救援。

  (三)现场控制。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处突组到达污染事件现场,快速与相关部门组织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开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掌握引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向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四)平安防护。根据环境污染源的特点,应急指导小组及其各工作机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在涉及到的范围设立戒备区,在戒备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戒备,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制止别人进入戒备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应急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施行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道路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发地平安边界以外,应急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协调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施行安置,并装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选择有利地形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施行现场急救,并装备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组织保障。分类建立仪陇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响突击队,突击队员由相关客(货)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分管平安、环保的指导和对应科(室)人员组成,突击队归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队长由县运管局维管股股长戴吉龙同志担任,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行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根底设施工程建立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由相关客(货)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在自由资金中单列,确保随时调用。适时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和演练,由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办公室负责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实在进步现场应急才能。

  (六)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一周内,参与处置的各工作机构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形成内容包括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书面报告提交指导小组集体研究,及时归纳,形成全面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

  一、编制目的

  为维护加油站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油站突发安全事故,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使加油站遭受恐怖袭击时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2、危险性分析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结构:

  处置组组长:

  处置组副组长:

  功能小组:

  指挥组长:

  保卫组长:

  后勤组长:

  信息组长:

  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2)职责:

  处置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形势做出决定;制订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指挥组:在处置组组长的带领下,组织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我站对突发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卫组: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本站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初期的救援工作,稳定施害方的情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处理事件。

  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调动车辆、物资,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工作。

  信息组:负责协调指挥各组开展工作,保障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简报汇编及防护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四、预防与警报

  1、加油站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及时掌握国内外政治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做好预防破坏事件的准备工作。

  2、加油站应与附近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制定联防方案。员工必须熟悉周边的治安状况,了解当地的治安重点人员状况。

  3、在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接触中,注意动向,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加油站生产作业场所应安装监控装置。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巡查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睡岗。

  5、值班期间要对油罐、加油机、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对可疑人员要重点防范。

  6、每次接卸油料完毕,要及时上锁,以防坏人破坏。

  7、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切实保障伤员的利益。

  8、加油站区内发现与工人无关人员应驱赶出库,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认真盘查,对确有破坏嫌疑人员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应急响应

  1、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冲击加油站处理方案

  (1)组织保卫力量将人员控制在外围内;

  (2)及时将情况上报油站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将站内员工和现场人员卷入闹事者行列;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通过监控系统将整个闹事过程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有关部门取证。

  2、伤害油站员工的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寻找作案人。对于仍在油站内的,要派人跟踪,防止其继续伤害无辜或畏罪自杀、潜逃;

  对于已经离站的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该人员的具体特征;

  (7)做好善后工作。

  3、持械劫持员工的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在能力范围内将劫持犯控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并封锁该区域;

  (5)在公安部门未到之前,稳定劫持犯情绪;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对于有伤员的应尽可能的救出,采取有效的急救,危重伤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做好善后工作;

  4、生物、化学武器袭击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未被感染的人员,封锁受感染区域,将受感染人员控制在一定区域内;

  (2)报告油站处理组和上级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稳定受感染人员的情绪,让他们交流正确的信息,释放精神压力以及寻求感情支持;

  (5)及时清洗身上所穿衣物,并进行消毒处理;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做好善后工作;

  5、炸弹袭击处置方案

  (1)疏散其他人员,抢救伤员,划定封锁区域;

  (2)报告油站处理组和上级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寻找作案者;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做好善后工作;

  六、应急结束

  1、程序终止条件

  事故处理完毕,无安全隐患,加油站现场恢复营业。

  2、处置现场评估

  对加油站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查看受损情况。

  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消防器材、报警设备

  八、附则

  1、演练要求

  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预案修订和完善

  根据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自我评估和修订。

  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一)编制本预案的目的:

  为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因停电给加油站生产造成损失和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原则:

  1、原则:

  加油站紧急停电预案,服从统一领导,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2、预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报公司备案,凡加油站发生紧急停电,本预案开始启动。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紧急停电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当日行政值班站长郭超

  电工:王桂兰

  2、人员分工:

  在日常和特殊情况下,发生停电,由当日行政值班站长通知电工,迅速启动自备电源,保证供电,并及时查明和及时处理停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组织本站停电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2、协调各班组的抢险、救灾、消防紧急供电、生产供电、供电物资救援等工作。

  3、负责做好预案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应急物资:

  配备足够的发电机用油、启动工具、启动电源等。

  (六)紧急求援:

  如自备电源不能正常启用,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求援及时供电,保证加油站安全生产,杜绝事故损失。

  (七)预案演练:

  1、由紧急停电预案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二次演练。

  2、演练结束后,及时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恢复正常。并做好演练记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县需编制《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xx年3月,完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县相关部门、镇政府、居民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各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编制目的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预案主要内容

  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由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等部分组成。

  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歙县人民政府设立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歙县县长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武警歙县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根据应急物资调查情况补充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结合歙县行政区域内风险源情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咨询电话

  如有对《预案》不理解之处,请咨询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环境风险源的监控,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规定响应措施,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就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危险废水及其他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场所或设施,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xx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声环境影响、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严重不达标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意断;

  四、制定影响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一、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思想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环保应急预案、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事。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应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常态下,不作为单独部门开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环保办负责,绩效考核办公室跟踪督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全力开展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控制事件险情的蔓延和扩展。各小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整合环境保护管理资源,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党政办: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信息调度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工作。

  (3)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工作,对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预防排查工作。

  (4)财政所:负责配合各单位、部门做好全镇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安排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司法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文书制作,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环保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配合监察队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政府和区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社区办:负责辖区内企业预防排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小组搞好后勤保障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8)后勤办:负责购买储存备用物资,如:编织袋、铲子、灭火器、过滤网、稀释剂等突发环境应急物资。

  3、各单位、社区要参照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办。

  三、预防排查

  要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1、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

  2、环保办应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重点排查,建立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对环境存在风险的、危险的危险源和危险废物,注重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预防工作。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汇总,督导有关单位储存应急物资。

  3、应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理处置的宣传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获得环境事故发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处理、反应系统。

  四、应急反应

  (一)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区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镇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应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二)响应措施

  (1)实施应急处置环境事故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以备在事故突发时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2)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小组根据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3)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支援;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过程时,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故,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5)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紧密协作,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防疫、交通、通讯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抢险措施。

  五、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发生环境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环境事故报告的.内容。

  (1)速报: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 野生动植物受损数量、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情况;

  (2)确报:在速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明等详细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1)镇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区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镇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 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三)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永宁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永宁县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永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宁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1.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1.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2.1.5应急保障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6宣传舆情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1.8调查评估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9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与。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2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河道(含渠道、排水沟)、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饮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配合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县级投资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医学救援、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调派专家和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制定本系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疏散居民,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配合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

  县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的安置房的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应急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

  县商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供应。

  县市监局: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协助县政府信息发布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协同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事发区域无信号覆盖时,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2.3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8017892。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导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单位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做到一企一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2.2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3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4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应急委、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3.3.1预警信息

  本预案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起始时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可以越级发布,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Ⅲ级、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4预警行动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委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相应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22〕24号)的通知,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负责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同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续报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上报,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4小时内报送;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2小时内报送;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1小时内报送。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编制并报送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的时限应确定在应急响应终止之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事件发生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置现场图片以及相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4.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主体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启动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及时跟踪续报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对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发展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分级与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且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①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⑤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2)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邻近县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增援,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情况下,主要开展的应对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关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清单;

  ③对邻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④调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4.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负责通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到指定地点或事发地集结,进行会商研判;

  ②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

  ④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4.3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3.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4.3.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伤病情况及时转运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3.4应急监测

  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能力无法满足时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4.4.3.5市场监管和调控

  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3.7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现场处置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急处理期间,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的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职责时,由县应急委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环境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1)事发地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设区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救援。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援。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禁止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部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监测、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交通与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5.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健康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有毒、有害等应急队伍和救治基地建设。

  6后期工作

  6.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4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成员部门(单位)提交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1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20〕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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