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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6-27 08: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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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凤凰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七条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凤凰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公安、武装、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凰路国土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一、适用范围

  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危岩、滑坡等国家规定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国土资源所、民政所、安办、经发办、农技站、卫生院、水保站、派出所、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发生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县应急工作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督促、检查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3)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4)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慰问群众等工作。

  (5)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代指挥部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向社会通告。

  (6)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草拟灾情报告,处理有关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事宜,统一宣传口径,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谣传。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成员及职责主要有:

  (1)紧急抢险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安办、派出所、经发办、党政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人员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宣传组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经发办、水保站、派出所、党政办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的类型、成因、诱发因素、影响范围,组织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将实情调查汇总,经审核后向外。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院牵头,党政办、水保站、民政所、村卫生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药品、器械,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发放药品、加强防疫等;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状况,采取无安全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有关疾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安办、综治办、各社区村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管制区,加强执勤巡逻,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及政府机关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生活保障组

  由镇民政所牵头,财政所、水保站、党政办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社区、村、组做好灾民和救援队伍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做好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心理疏导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灾后重建组

  由经发办牵头,党政办及各社区居委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衔接有关单位做好灾区受损的通讯、电力、供水、交通、农房等设施的抢险工作,指导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临灾应急

  (一)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镇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需要,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调整有关工作组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各重点隐患点的人员财产撤离方向、预警信号等详见下表: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各站所室及社区居委会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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