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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8.1.3 本预案中热带气旋,是中国气象局《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中所规定。即热带气旋非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4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使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室、各支行立即主动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管辖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
二、自然灾害的种类自然灾害包含地震、水灾、雷电灾害等。
三、制订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行长副组长:副行长成员:各部室、业务团队、各支行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行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办公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营业秩序稳定。
6、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应急队伍,实施抢救行动;收集上报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部室、支行还要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迅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担任,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自然灾害突然发生后,协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转为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
2、汇总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
4、审查对外新闻稿件内容;
5、处理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安全保障综合部负责要害部门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部室、各支行协助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调查了解各营业网点灾害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防救组组成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组织调动抢险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重要物资。
(二)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业务通讯,确保救灾指挥机关通信畅通。
(三)后勤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负责粮食、食品的`保障,做好生活用品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四)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筹集救灾经费,统一管理,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五)宣传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按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灾情宣传口径,向上级或社会报告和公布灾情;负责报道救灾应急情况、英雄模范事迹,激励员工战胜自然灾害。负责组织全行宣传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根据灾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员工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防与防御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和总行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大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并要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稳定的工作秩序。
(三)要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与地震等行政管理部门等联系,开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进行防灾减灾的演练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各部室、各支行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员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宣传和解释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部室、各支行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练:各部室、各支行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
(五)员工的安全防护各部室、各支行要具体制定员工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次生灾害防御各部室、各支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瘟疫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处置次生灾害事故。
七、临灾应急行动
(一)接到上级灾害、临灾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灾工作。各有关小组、单位随时准备执行防灾减灾任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所有活动。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减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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