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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水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6-12 0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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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水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区停水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1

  (一)应急处置

  1、接报处置接到停水报修后,应立即安排工程人员核实情况,迅速查明原因和区域。突发停水后,工程人员应逐级关闭各类用水设备阀门和电源,防止突然来水造成水浸事故。

  2、告知居民采取有效方法告知业主(使用人)关闭水源阀门、用水设备电源开关;耐心细致地接待业主(使用人)的询问,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3、查找原因及排除故障工程人员在查找停水原因时,发现因外部供水原因引发停水的,应立即致电供水部门查询原因,获取有关停水信息,并根据供水部门反馈及时更新信息。必要时,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供水,解决饮水供应。因小区内部供水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水,供水设施设备已移交供水企业管养的',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供水企业,并协助做好现场维修处置工作;尚未移交供水企业管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必要时,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临时饮用水。

  4、突发事件处置停水期间,保安人员应加强各出入口通道、楼层的监控和巡视。

  (二)后期处置

  1、恢复供水后处置供水恢复后,对于管道养护工作尚未移交供水企业养护的小区,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安排工程人员检查供水管道、用水设备、水龙头等运行情况,工程人员应及时开启各类用水设备阀门和电源,检查各类供水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同时,安排客服人员通知业主(使用人)开启水龙头放尽管道内空气,直至出水为止,密切关注水质情况,发现有异,立即取样送检。对于已移交供水企业养护的,配合供水企业做好检查和通知工作。

  2、总结评估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及时编制突发事件处置报告,清楚描述停水时间、原因、应对措施以及损失等情况,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企业负责人。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农村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本街道供水安全,结合本街道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经开区供水管理所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街道范围内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水源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尖山街道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由街道人民政府组建

  (二)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街道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王毓龙(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德礼(人大工委主任、分管领导)

  成员:街道属各部门成员、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尖山社区、观音山社区、仁活洞社区、茨冲村、水管所长、中心驻街道人员。

  (四)街道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街道属各中心、站所、医院、学校、尖山社区、观音山社区、仁活洞社区、水务中心、供水保障中心、水管所。

  (五)防疫部门:街道医院、村(社区)卫生室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街道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街道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街道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水闸,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院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治地表水进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经开区供水管理所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水管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水管理所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3

  一、目的

  为维护业主正常生活,减少或避免业主的经济损失,提高员工处理应急事件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职责分工

  各小区成立停水停电应急处理小组。

  1、组长——小区经理,负责整体协调指导进行人员布置、物资调配,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

  2、执行组长——维修主管,第一时间核实小区停水或停电的原因,并及时将此情况以及因此涉及到的停水或停电范围通知小区客服主管,联系相关市政单位或组织班组成员即刻实施有效抢修,启动小区备用供水或供电设备。正确预测故障设备设施的恢复使用时间,及时将此项事宜汇报给小区经理,并上报体系负责人(工程部经理)要求其安排专业技术员给于配合、支持。

  3、秘书——客服主管,负责与相关市政部门的应急沟通联络,与小区维修主管协调沟通确认突发事件的起始原因,跟踪事件处理过程,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对突发事件投诉问题进行解释,负责针对本次突发事件的应急书面通知起草、上报以及张贴事宜,协助工程部维修人员完成应急维修材料的采购以及设备抢修工作协调事宜,负责针对本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的书面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工作。

  其他全体员工,服从组长及执行组长安排,做好业主解释与安抚工作。

  三、停水或停电事件分类

  1、根据停水或停电的可预测性分类如下:

  (1)预定性停水或停电,因设备系统检修、改装、更新或供水管道冲洗等原因造成的,可控制、有计划性的终止水电供应。

  (2)突发性停水或停电,不在计划内和控制范围内的停水、停电事故。如供水管线爆裂、基础供水或供电设备故障、供电线缆老化和供电系统故障、人为破坏等因素。

  2、根据影响程度的程度分类如下:

  (1)整体性停水或停电,整个服务管理小区甚至周边范围内都停水或停电,一般由市政设备设施的影响造成的。

  (2)局部性停水、停电,因小区内水电设备原因或异常情况需要采取停水或停电的方式处理的事故。

  四、停水停电具体应对措施

  1、针对预定性停水或停电事故:各小区物管部接到市政或本小区相关设备维修预定停水或停电通知后,小区客服主管在核实后,应第一时间告知小区物管部经理、维修主管、以及小区各相关人员并及时做出反应,提前48小时在小区明显部位(如大门口公示栏、各楼宇单元公告栏等位置)张贴停水或停电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本小区具体停水或停电时间;核实相关单位停水或停电大概原因;小区停水或停电范围、小区水电恢复供应时间、告知小区业主提前储备生活用水及安全用电相关注意事宜、由此事故涉及到的停水、停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本辖区自来水公司、本线路供电公司、本小区物管部联系方式)等。涉及到市政原因预定停电或停水的,物管部在张贴宣传通知的同时,维修主管立即组织本小区维修人员对小区综合配套水电设施进行系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具备安全切换条件后,启动并切换另一路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源,在备用电源或水源正常投入后,必须加强对备用水电设备投入后的`重点监护、巡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证本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2、针对突发性停水或停电事故:小区经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本小区维修主管核实事发原因(高层住宅遇大面积事故性停电时,电梯管理员组织第一时间按照“电梯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电梯内人员解救工作),了解设备设施故障点及预计设备故障修复需要时间,并督导客服主管及时张贴紧急停水或停电通知,通知内容有:本小区停水或停电故障原因、小区突发性停水或停电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小区预计恢复供水或供电时间、小区物管部应急供电或供水措施等(涉及到市政单位的供水或供电设施故障原因的,应立即通知相关市政维修单位予以协助抢修)并责令维修主管组织维修班组成员及时对设备故障点做出正确判断,进行紧急抢修的同时,切断该故障供电电源或供水支路水源,在保证供电或供水设备安全、保证小区业主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供水或供电措施,并加强对应急供电或供水设备的安全监控,直至设备故障点得以完全排除并使原水电供应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4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的控制和降低停水、停电给我校教学、生活、及正常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校园”为指导思想,从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层次清楚、协调配合、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映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和总务处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维护教学秩序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学校教学、生活造成的损失,是学院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落实在总务处日常管理之中,提高业务能力和作业水平,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

  3、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各科室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配合,快速反应,有效解决因停水、停电给我校的教学、生活带来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同德县城关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停水、停电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学校的应急行动。

  应急小组由三智加校长担任组长,总务处斗拉加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我校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总务处斗拉加主任为总协调人。

  四、应急处置

  (一)、停电应急处置

  1、及时租赁大功率发电机,应在停电的两个小时后正常启动;

  2、做好高、低压设备、各线路的检查工作,做好设备日常必须处在最好的工作状态;

  3、保证发电机燃料储备,确保可以连续工作3—4个小时;

  4、因学校线路故障出现停电,要即刻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抢修,应先保障基本教学用电。

  5、如果供电局提前通知停电,总务处要提前对全校发出停电通知,租赁大功率发电机,做好供电准备,并根据时段调整供电负荷。

  (二)、停水应急处置

  1、为保证学校用水,配备相关配套措施。

  2、做好学校水道管网的检修和维修工作,如果出现破裂、漏水、设备故障等,马上抢修,并马上通知相关单位。

  五、应急程序

  (一)、任何情况任何程度的停水、停电,必须第一时间向总务处汇报。

  (二)、总务处主任马上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抢修,并根据时间及影响范围报告校长,由总务处主任根据需要上报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应急结束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应对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完善和规范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职责、指导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铜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县(市、区)分级应对的原则,形成有效处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

  1.4.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发生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应对和处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在大面积停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预防为主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预警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将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各类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

  1.4.4资源整合,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应急处置中的消耗和浪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2.2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启动、调整及结束;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大面积停水事件监测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发布预警建议;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培训、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面积停水相关知识以及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法规、政策等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大面积停水时间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协助征调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大面积停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水库、大面积停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不包括供水水质),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导致大面积停水的破坏性地震进行监测预警,并在震后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停水区域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

  市水务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旱情的预警、监测,指导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部队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供水。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大面积停水事发地桶(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负责对送水车辆清洗消毒和水质监督的指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发生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负责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预报及预警,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提出相关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铜川市日常水源、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紧急状态启动备用饮用水源;负责在应急状态时输水管网抢修工作。

  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负责协助统计受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落实街道、居民小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居民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维稳组、水务抢修组、环境监测组、水源保障组和信息发布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和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受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3)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各供水单位(企业)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4)环境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5)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6)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市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由市政、建设、应急、卫健、水利、环保等部门及高等院校、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其职责是: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根据预警或事件信息,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做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给予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铜川市水源水质监测主要依托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日常水质监测自动化设备24h对水源、水质情况的自动监测,并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由辖区内供水公司对出厂水质进行自动监测。水库设置有24h视频监控,并在上游水域设置有水质监测点,每日对水库库区、枢纽工程、供水渠道输水管网等重点建构筑物巡视检查,溢洪道、放水洞等重点部位全天候监视和监测。各供水公司每日派巡线员对输水管网进行巡线,输水管网上布置有压力监测点,压力信息可远传至调度室。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整合各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在日常管理中,指挥部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3.2预警

  3.2.1预警系统组成

  (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市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3.2.2预警级别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信息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2)Ⅲ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发布;

  (3)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行动

  3.2.4.1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市应急指挥部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4)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5)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7)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3.2.4.2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驻指定的场所,召集专家开展相关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2)对风险信息开展全面、密切的监测,组织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3)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4)对水源地、供水公司、重要供水设施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5)做好稳定水制品物价的准备,防止出现哄抬水制品物价的情况;

  (6)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5预警级别调整、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初报: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首报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续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全面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续报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并同时通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续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文字报告的形式。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救治情况,水源地及备用水源保护情况,水源污染程度与治理情况,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进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况等。

  (3)终报: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信息,采用文字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终报。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终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4.2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物资、装备赶赴现场;

  (2)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2.2分级响应

  根据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待上级指挥部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事件信息报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件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落实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及车辆、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3.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应急供水。

  4.5.2工程事故类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5.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4扩大响应

  若Ⅲ级、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标准,或依靠市应急指挥部的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铜川市现有水源不能满足应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从其他行政区域调水时,由市政府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地区政府开展应急联动。

  4.5响应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也随之结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政府和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等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灾民安置、损失统计、疫病防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运行。

  5.2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和总结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严重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5.4设施恢复及重建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

  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公司的专业维修抢险队伍作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应急队伍保障;铜川市公安、消防、医疗、生态环保队伍作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队伍保障。

  6.2应急物资、装备

  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和车辆,并建立检查、维护、更换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相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及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要定期统计本单位可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及车辆,并及时做好维护与更新,以便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正常参与应急处置。

  6.3专业技术人员

  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保障。

  6.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6.5通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6后勤保障

  事发地所在区县(管委会)政府应建立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制度,为抢险救援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饮水、食物、休息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提供运输保障,对受损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等迅速组织抢修,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抢险救援车辆正常通行,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各医疗机构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9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源地、供水公司、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10应急供水保障

  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开展应急供水水源、设施的建设,保证应急供水能够满足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水库管理单位及各供水公司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源和供水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水源和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在学校普及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相关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

  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培训和知识讲座,确保相关部门人员、供水公司员工掌握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2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大面积停水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本预案应按要求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负责。对于在应急准备和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未完成应急工作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制定并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

  (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4.1.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扩大应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小区停水应急预案7

  为了确保小区正常的供水供电。对于小区内外自来水管网和电力管网造成的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将按照以下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一.遇到大面积停水停电时,发现部门立即上报维修部门及上级主管,同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并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

  二.维修人员或值班人员应迅速查明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原因。是来自内部原因,还是外部的原因。如果是小区外部原因应立即拨打自来水或供电局等相关部门的.电话。问清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原因以及恢复时间,若是小区内管网原因,应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到现场,迅速进行抢修。

  三.设备维修部门接到报修后,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管网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恢复管网的正常运行,尽可能缩短停水停电时间。

  四.对于不能在短时间内修复,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的停水停电情况,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在小区通告,停水停电原因及维修进度,稳定业主情绪

  五.设备维护组平时要对小区的用水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施设备不许带伤运行。生活的停水停电情况,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在小区通告,停水停电原因及维修进度,稳定业主情绪

  五.设备维护组平时要对小区的用水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施设备不许带伤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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