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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医院抢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员手机
安全员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施工员手机
附近医院地址: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为实战检验和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__亲自牵头,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组织20__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经过周密的计划和细致的筹备工作,已于20__年6月28日下午实施,并圆满地完成本次演练,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本次演练工作总结如下。
一、 应急预案演练的筹备
1、 演练目标的确定
根据公司现状,公司拟定演练目标设置在氨压缩机房。由于机房内氨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发生氨压缩机上垫片破损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属毒性气体,不仅可造成现场人员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气会扩散影响周边大气环境。此外,氨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该区域是公司内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也是公司重点监管的部位。为此,公司研究,将本次应急救援目标设定在氨压缩机房。模拟氨压缩机房内氨压缩机上密封垫片突然发生破裂,系统内氨气大量向外泄露,当场导致氨压缩机房内一位现场操作工人中毒晕倒在地,同时由于大量氨气泄漏,遇电器火花引起氨气爆炸而发生火灾事故。
2、 应急演练方案的确定
对照公司已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针对公司确定的本次演练的目标,公司安全环保科编制了本次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 参加演练人员的确定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确定本次演练应急救援指挥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__担任,公司副总经理__具体负责演练现场指挥,同时确定了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和成员。
4、 应急救援演练物资的准备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为开展本次应急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在演练前增添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其中新购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护目镜20副、毛巾60条等。
5、 桌面演练
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召集有关演练人员会议。在会议上本次演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演练实施方案对所有参加演练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使每位参加演练人员明确本次演练的程序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为演练有序实施做准备。
二、 应急演练实施过程
1、 事故发现和现场应急处理
20__年6月28日下午3时,在氨压缩机房外当班操作工人__等三人闻到一股强刺激性的氨气味,估计发生了氨泄漏事故。__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拨打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电话报警,告知在氨压缩机房内发生氨泄漏事故(见附件照片1)。然后,__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护目镜返回氨压缩机房,发现在氨压缩机密封垫片处正在冒出氨气。首先拉下氨压缩机电源开关(见附件照片2),停止氨压缩机继续运行,然后关闭氨压缩机进气、出气及其他与氨压缩机连接管路上的阀门(见附件照片3),切断泄漏处气源,同时启动应急排风机,降低氨压缩机房内氨气浓度。最后,撤出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组讲述泄漏事故发生经过情况,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2、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值班员__接到故报警电话后,立即拨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__和现场应急总指挥__告知事故发生点及简要情况(见附件照片4)。
3、应急救援总指挥__和应急现场总指挥__接到应急办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点观察事故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当即决定启动应急救援方案。随即拨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电话(或手机)(见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听候应急救援指令。
4、应急抢险队到达现场向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__当即下达指令,要求应急抢险组所有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用雾状水喷至氨气泄漏点上方,用水吸收泄漏点及周围空间内的氨气,降低室内氨气浓度,保护抢修泄漏设备(氨压缩机)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可减少氨气向室外空间扩散的速度和数量(见附件照片6)。与此同时,应急抢险组成员携带修理工具到氨压缩机房,拆下机盖,清理破损密封垫片,并更换新垫片,重新盖上机盖,拧紧固定螺丝,将泄漏部位修复(见附件照片7)。由于喷淋吸收水内含有氨,不允许直接排至飞云江,因此,应急抢险组用雾状水吸收空气中氨气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
所以,应急抢险组在用雾状水喷淋吸收空气中氨气的同时,立即派人赶赴江边清下水排放口出水处,立即用电动切断清下水排放阀,并启动污水泵,将污水打至废水储存池内(见附件照片8)。
5、医疗救护组到达指定地点向现场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立即下达指令,要求医疗救护组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进行仔细搜索,一旦发现中毒、受伤人员立即将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抢救或治疗。医疗救护组__组长根据现场总指挥上述指令后,带领2名组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后立即进入氨压缩机房内搜索,发现当班操作工林伟晕倒在机房内(见附件照片9),立即将其抬至室外空气新鲜处(见附件照片10),并进行人工呼吸(见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将其扶入公司应急救护车内(见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继续观察医治。
6、警戒疏散组到达指定点后,现场总指挥__立即下达应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组人员根据氨气扩散情况拉好警戒线,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警戒疏散组组长__接到现场总指挥命令后,带领组员迅速拉好警戒线(见附件照片13),劝退警戒线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大声呼叫事故发生点附近的锅炉工段和粉碎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用湿毛巾护住鼻子,并根据公司内风向标带领他们向上风向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见附件照片14)。同时在警戒线旁执行警戒,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7、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__指令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工作。事故调查组人员首先向事故发生现场
当班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当时情况等相关信息,待事故现场处理后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现场,察看现场(见附件照片15),并在现场根据当事人的调查及现场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为操作控制不当,导致液氨带入机内,由于液体不可压缩,使机内压力超出正常工作压力,导致密封垫片破损,从而发生本次事故。事故调查组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现场总指挥。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发生极端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池州支队、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市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市现场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2风险防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应急队伍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省级、市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请求,争取资金并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3.5物资装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6科技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7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手机、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管委会)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xx年4月,部令17号)规定执行。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挥部指挥长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级响应。初判为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6.4指挥协调
6.4.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下与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位后,市、县区两级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2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下与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位后,市、县区两级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3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下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
(7)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内有关县区或兄弟市、县通报情况;
(8)视情向兄弟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9)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县级(管委会)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5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体扩散途径和范围,根据污染物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继续发生。事后开展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护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大、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7.5奖惩及责任追究
公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秘〔20xx〕219号)有关要求执行。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缩写环境应急指挥部)由乡长任统一指挥短,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短,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甲壳类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小存有中心卫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镇环建站,负责管理全镇环境处置工作的非政府、统一指挥和协同。其职责为:非政府实行本预案,研究同意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关键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非政府制订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予应急事件非政府、统一指挥、协同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协调派出所负责管理非政府、协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和出现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管理非政府、协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理中的关键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负责管理非政府人:邓小五。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刘德书。
3.水源村(12人),负责管理非政府人:冯永清。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王兴华。
5.小保村(11人),负责管理非政府人:张承全。
七、后期处置
应急完结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管理伤势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征用、丧生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理人员培训,提升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发生事故情况:
1、储油容器:当油品在装卸作业时,静电连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静电的产生速度远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气未发散聚集过浓、冒油、油品热胀冷缩损坏储油容器发生漏油时,遇有火源,则易引起油品着火,到达一定极限范围则易由着火燃烧转为爆炸。危险范围:油灌区易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2、加油现场:
①加油机穿孔、破损发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机电气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机着火。
③加油时冒油、加油车辆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车辆油箱静电放电或碰撞及点燃着火、电气线路短路或损坏着火、排气管冒火星着火。危险范围:加油机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业时,吸入油蒸气,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职业病;如待在油蒸气过浓地区时间过长,严重的则易导致人的死亡。危险范围:油罐内和排气口。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油站发生火灾后,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应急指挥组组长,立即下达启动本应急预案。
(2)在下达命令的同时,要制定出有效地《灭火作战方案》根据火势的具体情况进行灭火战斗,同时负责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经理向消防部门说明火灾的具体情况。
(3)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单位负责组织好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抢救物资和人员疏散;
(4)火灾扑救过程中,通信站要保证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要及时准确。
(5)组长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保证生产车辆用油,并对起火的部位,灭火经过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备好原始资料。。
三、报警与通讯
报警电话: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内发生火灾,当事人应迅速拉响报警器连续响十分钟;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报有关领导。做到迅速、准确、全面。防止火势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损失。
四、现场抢险
在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灭火工作要做到迅速、准确、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指定如下几个预案:
1、扑救油罐车火灾的预案
卸油时,油车着火,油车司机应立即将油车驶离油站外,再进行灭火,拨打119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此时注意要有相关人员疏导通道)
2、扑救加油机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加油机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阀门,使用站内消防设备进行扑救。
②雷击频繁使加油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救油罐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卸油时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渗透外流,被人点燃。应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断外部油品与站内油品的连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②在收发油品时罐口着火,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进行灭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使油火得以熄灭。
4、扑救站内加油车辆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汽车着火:(1)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的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其窒息。(2)发动机着火,把发动机盖有火星冒出,应首先将车辆推出站外,然后打开发动机盖使用灭火器灭火。
②摩托车着火:(1)摩托车油箱漏油着火,应马上把车辆推出站外,使用灭火器及时切断火源。(2)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推离现场再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火源。
5、电器发生火灾的扑救预案
站内发生电器设备着火,通常由于遭受雷击或是因为电线老化、电源接头松动等引起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或湿棉被等进行扑救,以免触电,并要注意室内通风,以防一氧化碳中毒。灭火后对其要进行及时的检修。
6、检修人员中毒救援预案
对油罐进行日常检修的人员进入油罐内清淤、修理等作业人员被油蒸气致晕: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到罐外呼吸。进入油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用于安全救护的拉绳,且一次只能进入一人,一次作业时间不能过久,罐外一定要有两人以上作好救援准备。
7、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预案
如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现场的站领导应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控制电源,加油员应立即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② 站内人员也要进行防范,做好临战准备。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时支援邻近单位灭火。
8、站内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的扑救预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外消防通道。
②拨打119报警并联系有关领导。
③指挥加油车辆迅速离开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④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灭火器及其他器材对油火进行扑救,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损失。
⑤配合消防人员投入灭火战斗。
⑥如火势无法控制应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9、防盗安全预案
如发现加油站内被盗,应立即拨打110和声光报警器报警,保持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
①首先加油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慌乱,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车无法进入。
②加油员要引导车辆安全有序的.撤离现场。
③及时拨打119进行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
④发现火苗时应及时处理避免火势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时发生火灾应立即使油车驶离油站。
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加油站内外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⑦并且加油员要维持油站周边的秩序,协助公安、消防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⑧清理现场,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势扩大。
⑨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火灾现场进行监督。
⑩如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必须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五、条件保障
1、站内灭火器材配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f(35kg)型、泡沫灭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落实安全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灭火器材的质量,防止在危机时刻出现故障。
3、保证全天侯站内有人值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更要对加油站内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好。
4、保证电话线路的畅通,每月测试一次报警铃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证接地装置完好,加油机、卸油区必须有完好的静电接地线。
六、培训和演练
1、加油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防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2、员工要进行岗位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员工每年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还必须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要全体员工参加,合格为止。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由领导统一组织并系统的在场指挥。
②每个员工必须了解站内的情况,对油罐位置、加油机位置等关键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发生火灾时进行救火。
③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还必须对通道进行疏通以便站内人员的逃生。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
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事故处理的核心工作。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产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隐含着不同程度的突发事故因子。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争做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损失。因此,应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环节。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一)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二)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和仪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三)标记重点源,为事发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和确切处理方法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四)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培训,主动开展应急演习
通过专业培训,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急监测人员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
一、前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突发事件的次数有所增加,其破坏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为环保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应急人员、物资和机构进行有效的组织、调度和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事件的损失,并且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预案体系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编制、预案组建、预案演练等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1. 预案编制
预案编制是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关键工作之一。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警、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1)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组织部、人员部、情报部和后勤部等,每个部门都有具体的职责。
指挥部:指挥决策、行动指挥、信息收集和保障保障。
组织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行动、确定人员分配和调度工作。
人员部:负责任务的分配、技术指导和培训应急人员。
情报部: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后勤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分发。
(2) 应急预警
应急预警主要包括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应急预警决策和预警效果评估等方面。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应具备科学性、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特点。
(3) 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主要包括物资储备、配发和保障等方面。预案要确定各类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合理的配送标准,以满足事件应急需求。
(4)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主要是指对受害群众和财产进行救援和抢救,包括抢险、搜救和保护等方面的活动。预案要确定救援队伍、基地、装备和工具等。
(5)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主要是指如何处理已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包括应急处置方案、环境恢复和后续跟踪等方面的内容。预案要确保应急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2. 预案组建
预案组建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预案确定各部门、专家和人员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及时响应和积极应对。
(1) 组织激活应急响应
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调动应急队伍,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2) 安排人员分派任务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组织部门应安排人员分派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提高响应效率。
(3) 现场应急救援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和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4) 后勤保障
应急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各种生产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等服务。
3. 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是指定期让应急人员参加实战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能。常见的预案演练形式有综合演练、机动演练和实战演练等。
(1) 综合演练
综合演练包括模拟恶劣天气下的演练、模拟环境事故突发的演练、模拟应急物资不足的演练等,以帮助应急人员更加熟悉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和技能。
(2) 机动演练
机动演练是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应急响应的效果,加强应急队伍的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3) 实战演练
实战演练是在突发事件中,根据预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实战训练,检验应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技能。
三、预案实施
预案实施是指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按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等行动,确保事件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置和控制,减少损失。预案实施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采取措施
灾难发生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应对。例如,在环境施工中,如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停止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调动物资
在环境灾难发生时,应及时调动应急物资进行救援和抢救,如救生器材、抢险工具、救护车等。
3. 联系当地政府
在环境灾难发生时,应及时联系当地政府要求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提供相应的帮助。
四、预案总结
在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应通过总结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
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与不利影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丹县长城液化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危险泄露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
2、职工人数: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操作人员2人,专职安全员1人)
3、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4、最大储存量:90立方
5、危险源目标:
1号目标:液化气储罐
2号目标:90m输气管线
3号目标:罐区7.5KW螺杆泵一台
4号目标:机泵房5.5KW叶片泵2台
5号目标:槽车卸车口一套
6号目标:汽车加气机1台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设计、设备设计、安装、工艺流程、消防、环境设计、安全设计等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外,还采取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泄露排查,24小时动态监控和预防,坚决不让泄露发生。
三、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
组长:刘青
组员:刘成生、刘子阳、张泽辉、武爱军
2、工作职责:
组长具体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救援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泄露事故制止,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时对原内容进行调整、修补、补充和完善;
监督检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学习泄露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止泄露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组长,组长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抢险部署,命令刘成生负责对泄露出进行抢修堵漏,刘子阳做刘成生的`安全监察人,如果刘成生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出现危险时,刘子阳立即进行抢救或根据事发情况上报组长;
2、命令张泽辉立即设置警戒线,阻止人员靠近,武爱军配合张泽辉疏散人群,张泽辉立即撤出做好消防灭火或水雾稀释准备工作;
3、组长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时拨打应急救援行政单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4、组长刘青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的防毒装备、救援工具、应急物资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爱军保持警戒的同时,引导消防、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及人员驶入(进入)救援现场,协同救援大队开展救援工作。
五、处置程序(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开展救援工作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应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警惕性,要从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②加强值班制度,快速反馈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事故和隐患后,要立即报告和报警,并做好记录。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抢险指挥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科学的救援方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事故蔓延扩散。
④加强纪律性,各岗位人员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服从指挥,统一领导。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为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雌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AA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5事件分级
I(II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miv1(级)和一般(级)
1.5.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3010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5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10305010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15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万人以上、万人以下的;
(3)20001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5.3m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310105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50001;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人以上、万人以下的
(3)5002000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5.4(IV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
(1)31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5000A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以下的;
(3)500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市环保局建议,市人AA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AA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海事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在业务上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
(7);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重点水库、河道、湖泊及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参加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本预案未列出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3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艮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国家、省有关部门。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环保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5)AA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和宣传报道组。
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
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变化趋势。
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2.3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市应急扌旨挥部聘请大专院校、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以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成员单位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准备
JI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质利开展,应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1预案准备
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AA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县区(管委会)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3.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II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质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3.3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3.4应急救援队伍
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科技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级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结合市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控制工作,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3.6物资装备准备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3.7应急资金准备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彳俄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在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市级经费。
3.8安全跡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对应的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监测预警
4.1监测
(1)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一分析、信息监控。
4.2预警信息
4.2.1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
IV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in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II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I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2.2预警信息处理
市环保局应通过市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安监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5)AA沿海水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海事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负责。
4.2.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理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市应IIII急指挥部确认。级、级预警信息需报请省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省长nm签发,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级预警信息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iv后发布;级预警信息发布应由县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理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3预警措施
4.3.1 IV级预警措施
发布IV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
4.3.2 III级预警措施
I发布III级预警后,在采取、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理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安善安置。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24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4.4预警支持系统
(1)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2)环境应急资料库。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市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信息报送
(1)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环保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理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事件报告内容按要求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环境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及时续报情况。
(5)接到确认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2先期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3分级响应
本预案主要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一旦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各相关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范围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3.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IV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必要时,省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
5.3.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m)级的应急响应
m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对市应急指挥部提供业务指导、应急物资支援等工作。
5.3.3II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筹协助下,启动口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省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制定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3.4I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I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如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监测
TS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根据省应急指挥中心'授权或委托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对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事件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设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监测频次,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
(3)应急监测及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5.5污染蟀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终止程序
动、按照“谁启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6、善后处置与恢复
6.1善后处置
(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后续处置建议,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6.2调查评估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刀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2)应急过程评价。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环保局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2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市环保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为保障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应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未做好应急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实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才巳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安全动态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
前 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
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xx]172号);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3.5 应急处置
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 预案
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8 应急监测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编制依据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4.1.4 工作原则
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 基本情况
4.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
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园区内各企业的分布,园区公用、辅助、环保等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状况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4.2.2 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
方式等)、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汇总。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确定园区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其它环境保护目标(学校、医院、机关等,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的方位、名称、人数、联系方式;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说明园区周边水体(河流、湖泊、湿地)名称、水环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境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并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园区的距离和方位图。
4.2.4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园区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含环境风险内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环境风险源在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类别(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或其它)、范围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
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针对各自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自身应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区内外大型企业或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6 数据集成
园区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点,应急排放危险物质储存池和废水收集池,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安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据工业园区规模的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置分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列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或队伍。
4.3.1 指挥机构组成
明确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队伍,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4.3.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3)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
明确事故状态下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
调查、统计园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风险源的位置关系。
(5)负责园区内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
(6)负责组织预案的更新;
(7)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8)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10)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11)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2)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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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织、检查、考核园区内定期进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14)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
(15)在事故发生时,贯彻指挥中心思想,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故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指挥的安排、记录;
(1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7)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4 应急能力建设
4.4.1 应急处置队伍
工业园区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并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处置行动,以尽快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应急设施(备)和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业园区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工业园区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4.5 预警与信息报送
4.5.1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及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快速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园区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5.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工业园区内部报告
明确工业园区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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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工业园区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信息通报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应急响应和措施
4.6.1 内部响应机制
园区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出储存的与事故有关的资料(风险源、危险物质、环境敏感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及园区值班领导、指挥通信人员组成,迅速奔赴事发现场,会同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
4.6.2 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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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调度;
(2)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
(3)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
(6)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7)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8)处置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4.6.3 应急设施(备)及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故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文件。
4.6.4 抢险、处置及控制措施
(1)应急处置队伍的调度;
(2)处置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3)抢险、处置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4)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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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应急措施;
(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情况。
4.6.5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场所、设施、周围情况以及当时气象情况的分析结果,制定分级处理人员的撤离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4.6.6 大气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工业园区化学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和分布,分析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评估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地点;
(4)临时安置场所。
4.6.7 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泄漏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功能、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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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可能受影响水体;
(2)消减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工业园区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4.6.8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队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快速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故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1)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2)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实验室监测方法和标准;
(3)应急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
(6)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说明。
4.6.9 应急终止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通知上级有关单位、本单位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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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3)需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4)事故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4.7 后期处置
4.7.1 现场恢复
明确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资,事故后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现场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2) 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
(3)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环境恢复
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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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4.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4.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8.4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工业园区应急费用的及时到位。
根据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应急培训和演练
4.9.1 培训
依据对本工业园区员工能力的评估结果和周边工厂、工业园区、社区和村落人员素质分析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应急处置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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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公众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运输司机、监测人员等培训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
4.9.2 演练
明确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内容。
(1)演习准备;
(2)演习范围与频次;
(3)演习组织;
(4)应急演习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4.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4.1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发布和更新要求。
(1)内部评审;
(2)外部评审;
(3)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工业园区、社区等。
4.12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要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4.13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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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
(3)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名单;
(4)组织应急处置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8)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9)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预案编号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业园区根据内部规定自行对预案进行编号。
(2)预案版本号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标明本预案的版本序号。
(3)园区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标明工业园区的名称。
(4)预案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标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名称。
(5)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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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日期
预案发布的时间。
(7)公章
加盖工业园区公章,如为非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需加盖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公章。
5.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5.1.3 目录
5.1.4 预案内容
5.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预案编制人员名单。
5.1.6 附件
5.2 字号和字体
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5.3 纸张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段落开头空两格;正文内需加注页眉(XX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页脚(页码数)。
5.4 制作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活页装订。另需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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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县需编制《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xx年3月,完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县相关部门、镇政府、居民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各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编制目的'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预案主要内容
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由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等部分组成。
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歙县人民政府设立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歙县县长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武警歙县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根据应急物资调查情况补充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结合歙县行政区域内风险源情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咨询电话
如有对《预案》不理解之处,请咨询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为及时妥善处理我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设立高庄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组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其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王明艳
副组长:吴琳璘
成员:石绍庆王俭张蕾武玉军刘醒亚
郑录成张涛李东孟庆恩王立国
赵欣东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环保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镇环保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环保分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展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0539-2xxxxxxxx为我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指挥。
2、快速出击
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召集环保办、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
3、控制现场
到达现场后,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现场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展开监测和调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
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向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
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污染事故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踪
镇环保办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管,根据情况,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定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清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及人员做好调查询问记录,并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党政办协调。
2、交通保障。车辆由内部车辆和外部借租用车组成,车辆由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外部借租用车由党政办协调联系。
3、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高庄卫生院紧急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
4、应急培训。镇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也可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个人防护等。由党政办负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急领导小组将给予表扬、奖励。
本预案自发市之日起正式执行。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发生的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金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定期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119号)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县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县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金寨县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和指挥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3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财政局、农发委、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农委、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委、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县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委、环保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县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县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县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县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县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县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县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县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6.2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县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各工作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2财力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1)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风险源的特点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3)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4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5通信保障
电信、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县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8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是县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对重要目标危险县域实施治安警戒。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1)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6.2调查评估
6.2.1调查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2.2事故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3恢复重建
事发责任单位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残留物,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生态恢复进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以及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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