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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协议
更新时间:2024-09-17 2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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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保密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

  乙方:___

  信息科员工需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跟据国家和医院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甲方机密信息包括:

  甲方所有来诊病人基本信息、来院就诊信息;甲方病案资料;

  甲方员工档案、各类系统账号;

  甲方各类统计报表;

  甲方各类会议记录、讨论记录;

  甲方各类管理技术信息及资料;

  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医院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甲方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乙方对医院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和通信中散布、泄漏医院机密或涉及医院机密。

  2、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数码、影像制片,均属于甲方所有。对于内容为秘密级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与复制。

  3、所有在甲方电脑、磁盘系统中创建、存贮和交流的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统电脑资源以甲方或个人名义发表虚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机密。乙方需对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甲方机密资料负保密责任。

  4、乙方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甲方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将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但本协议同时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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