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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质量验收协议_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追求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决定合作开发电动车市场。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的标志应包括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和出厂日期等信息。同时,这些标志应该清晰可见,固定牢固,并且不易脱落;此外,电池的外观也需要保持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具备出色的工作温度范围,能够在-20℃至50℃的环境下稳定运行。而普通铅酸蓄电池也具备可靠的工作温度范围,在-10℃至50℃的温度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转。
1.5放电容量:
蓄电池在充电至满电后,经过1至4小时的静置时间,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按照jb/t10262标准进行放电测试,直到达到10.50V的终止电压。根据该标准,每次放电时间应不少于130分钟,并可以进行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充满电后,将其垂直固定在一个振动台上。在环境温度保持在25±10℃的条件下,对蓄电池进行垂直振动,振幅为2,频率为16.7Hz。经过1小时的振动后,检查蓄电池,确认没有任何液体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并且端电压仍然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一种充电的方法是根据jb/t10262-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进行操作,循环次数应达到或超过450次,适用于胶体环保型电池,而普通铅酸型电池的循环次数应达到或超过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电池(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的充电过程如下:首先将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在充电过程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恒流充电阶段,电流保持在1.5~1.8A之间,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V左右并保持恒定,同时电流逐渐下降至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阶段,电压保持在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此外,也可以采用脉冲方式进行充电。脉冲充电的最大电流不超过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电池产品均配备鲜明且牢固的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识。这些标志都清晰可见,确保了产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
蓄电池的整箱包装应配备经过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保证书。此外,包装外部必须标注正确运输的提醒标志,以确保安全运输。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在首次供货及正常供货后的每半年间隔内,乙方将对1.5、1.7和1.9条款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经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因电池制造原因需要退还给乙方的情况下,应当主动通知乙方的服务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逐一检测。对于不符合退货要求的电池,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将已退还的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电时间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35~55 km 30~50 km 20~40 km 15~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电时间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40~60 km 35~55 km 30~50km 20~40km 15~35km
注:在环境温度25±5℃、车辆和道路状况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参考里程测试。该测试限定最高车速为20km/h,并且载重负荷不得超过75kg。参考里程还会受到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以及其他整车配置的影响。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如下:
(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电池出厂后15个月内,或使用12个月内有效。
(2)代胶体环保型电池出厂后18个月内,或使用15个月内有效。只要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满足,即表示超过质保期。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生以下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电池容量不达到标称容量的60%,乙方将负责修理或更换电池。否则,不享受质保服务。(其他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将根据双方另行约定)。
4.2.4根据甲方上月退还的电池数量,乙方每月将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经双方确认,这些退回的电池均为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数量。
甲方在电池出厂后的8个月内,若发现电池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将负责更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如果电池在出厂后8个月以外但仍在质保期内发生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将负责更换维护电池,所更换的电池标称容量应在80%以上。原使用电池的三包期从其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中国国内电动车的生产商负责向买家提供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的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佳邮,解释权由乙方保留。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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