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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03 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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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建工程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建工程合同1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

  (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 %).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_______%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_______%的,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_______%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_______%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_______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_______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2

  发包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36m轻跨钢车间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

  二、承包范围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对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厂房基础、地坪(不包括垫方)、墙体构造柱、连系梁等土建工程进行施工,不含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三、承包方式

  全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全、包进度、包质量。

  四、承包价款

  1、本工程乙方以含税预算价57、5万元(大写:伍拾柒万伍仟元整)(不包括税收),一次性包死。

  2、设计变更和其它增加或减少项目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办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即可做决算依据。

  五、施工工期

  1、本工程自20xx年月日开工,到20xx年月日竣工。

  2、因甲方场地原因延误,则工期顺延,其余工期顺延条件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件》执行。

  六、工程质量及标准

  1、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观感质量达到优良。

  2、检查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执行。

  七、安全

  1、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和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接受所在生产厂的`管理。

  八、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开工前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元,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待基础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0%,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留取5%作为质量保修金。

  2、保修期: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则保修金全部支付。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负责办理有关准建手续及地方政府部门的一切行政性收费(管理费、税金除外),甲方派驻工地代表一名。

  2、甲方委派一名工程师到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派工程师的指导。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严格按图纸及甲方指令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乙方明确一名项目经理协调与地方关系并对施工项目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管理费及税金。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施工质量要求按时保质完工。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会审签证的图纸、签证、变更及联系函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内容前后抵触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_______承包方: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土建工程合同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__-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__〕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__-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_______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_____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万元)。其中:____永久工程_______ 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工程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__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天。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甲方委派__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_______________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九条 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主体工程概况: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土建工程合同6

  甲方:

  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在_____工业园区_____路_____号建厂房、办公及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约12000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建工价

  以实际建设地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216.00元,总价546万元(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_____年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7

  发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xxxx二期土建工程内的主体砌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职责,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工程承包范围:

  xxxx二期土建工程内的主体砌体主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清工

  工程承包内容:

  楼施工图内所有墙体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浇筑保养、墙体砌筑、楼层清理)。

  工程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_____元/平方米,完工后按施工图标注面积计算,其他项目承包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付款方式:

  开工后,乙方每天需将工人出勤工时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负责下属考勤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未及时考勤每天罚款100元,甲方在次月10天内按实发清,工人工资必须凭人员名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按50元/天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70%,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允许借支。完工后付10%,竣工验收后依壹个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签证为准,审核意见最终确定权归甲方。

  工程质量要求:

  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及标准,并按创标和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

  工期:

  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特别需夜间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每月不少与25个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甲方在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无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调派其他工班进场同时参加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退场,双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帐了结,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有固定在施工现场工人20人(其中技工12人,普工8人),遇工期紧张时需增加临时工人,人员数量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临时工人工资按60元/天支付,算在月进度款内。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须和甲方签定个人劳务合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凡违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提高意识,对职工中存在的传统习惯性、随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约束性及怕麻烦的思想,应针对性的进行文明施工,场容管理的规定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能够使职工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一)对自班中的落手清工作,必须保证工完场清。

  (二)对当日施工段的施工道路每天清扫一次。

  (三)如砖、砼、砂浆等材料确实不能使用的、应全部集中堆放。施工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做到材料集中堆放、节约用料、综合利用。

  (四)对职工应多组织开会,加强学习、做到文明施工、不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上班时间严禁酗酒。

  (五)宿舍必须每天清扫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六)遵守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8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相互了解,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承担一切风险的原则下,甲方将 工程项目为基础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希双方自觉遵守,不得违约。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所承包内容

  采用综合单价以包工包料方式包干。建筑面积 元/m2(大写: m2)人民币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房管局测绘的面积为准)。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图说明,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甲方以包工包料发放给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如有图纸改动,必须要求设计方和甲方同意更改。乙方承包内容所含图纸里面的内容有:基础开挖、地梁开挖、回填、水泥、河沙、碎石、商品混凝土、钢筋、外墙漆、窗、室内厨厕防水、房顶防水、楼梯扶手、外墙保温、室内抹灰和地皮垫层及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室内清水房交工。(乙方不含图纸里面有的内容:消防、油漆、防瓷和室内涂料、水电安装、门,室内装修及地板砖、楼梯梯步在砖、吊顶装修、厨厕装修及厨厕瓷砖、化粪池、玻璃幕墙、玻璃门、玻璃雨棚不由乙方施工负责,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施工)。

  六、甲方内容

  1、甲方提供图纸、水电的来源处。

  2、监理方的人员由甲方提供;

  3、乙方需要各种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提供。

  4、如有更改、变动,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和材料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负责内容

  1、在该工程中所有的'税收、报建费由乙方负责。

  2、水电预埋和防雷预埋,预埋管和防雷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负责水电安装,只负责预埋。

  4、乙方负责窗子安装,材料以图为准。

  八、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地梁起,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万元。

  2、主体封面,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60万元。

  4、抹灰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60万元。

  5、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尾款:98%。

  6、其余2%作为保修金,在一年之内付清。

  九、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做好施工放线工作、材料计划,自检及专用表格填写,达到竣工验收合格。

  2、变更单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精化组织施工,加强现场这理及人员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经建设方、监理、项目部,甲方进行建筑规范验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让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班前班后安全活动。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调解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负责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致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合同9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土建工程合同10

  承包方(简称甲方):

  分包方(简称乙方):

  一、分包工程名称:洛阳宏元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

  二、分包工程地点:宜阳寻村工业园区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方式:溶化车间土建工程、蜡模车间土建工程、机加车间土建工程(依设计施工图纸及乙方预算书说明内容为施工依据),包工包料。二层砖混办公、宿舍楼。

  四、分包工程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是20xx年10月29日,总工期为120天。若遇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建设方变更计划或施工图,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按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总造价的约定条款执行扣罚日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五、分包工程价款: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本合同车间工程一次性包死价款为63万元(陆拾叁万元),二层砖混办公、宿舍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整(500元/㎡),以实结算。

  六、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建设单位、工地监理及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负责收集土建工程所用的材料证明书合格证书,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更换,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遵守有关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文明施工,确实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中,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其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自行采购本分包工程全部施工材料,材料质量和材料配比必须符合规范标准,并提供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及竣工资料。若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试验费用。

  九、施工用具、设备机械由乙方自行配备。如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用具,应妥善保管和爱护,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十、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具体协商处理工程事务和施工关系。乙方应严格按照土建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若因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图纸,乙方应积极向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办理变更签证有效手续交存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本合同的分包工程价款。

  十一、本合同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本合同土建工程随甲方钢构工程一并交工验收,乙方按规定履行土建工程的保修义务。

  十二、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分包工程价款分包方不提供发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支付方式:工程独立基础、基槽开挖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15%,工程出±0。000完毕后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围护墙砌体及装饰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室内外地坪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付15%,剩余工程款质保金5%,竣工日满一年后付清。

  十三、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全部承担损失责任。

  十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有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后续施工费用;若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建____厂房一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1#厂房一栋

  2. 结构/层数:框架/二层(另加梯层)

  3. 工程地点:

  4. 建筑面积:23279.47m,(最终建筑面积按设计图纸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结算),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11639.73 m,第二期建设11639.73 m。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含土建工程,土建装饰工程,包工包料施工。不包含(桩基工程、水、电、消防、防雷电梯安装工程、排水、排污PVC管道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及化粪池施工均由甲方另行发包)。

  三、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按照__有限公司设计的土建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1#厂房具体承包范围及内容如下:

  1. 本工程管桩基础由甲方施工完成且甲方委托当地质监部门经过验桩合格后交由乙方从承台基础开始施工。主体框架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地梁、柱、梁板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余非主体结构的小型构件混凝土为现场搅拌现浇结构。楼板厚度、砖墙厚底,每层楼的层高均按图纸设计施工。

  2. 应甲方要求本工程所有外墙的玻璃幕墙全部取消,更改为按照图纸每跨度相同的窗安装铝合金窗。取消外墙所有须铺贴的面砖,外墙墙面全部更改为普通油漆,一层所有大门全部更改为普通卷闸门安装,取消大门顶钢结构雨篷投影线安装。天面四周女儿墙高度全部更改为1.3米高。

  3. 1#厂房室内首层地面及二层楼地面均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压光,所有楼梯平台及步级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压光,踢脚线贴砖10cm高。厕所贴白色瓷片1.8m高(不含洁具安装),楼梯扶手采用不锈钢扶手安装。

  4. 室内墙面全部为混合砂浆批底再白色批双飞粉二遍,天花板及梁用水泥砂浆扫平再批白色双飞粉二遍。

  5. 室内地面回填土甲方负责运输土方到现场回填,乙方负责分层压实。

  6. 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给乙方,待工程完工结算时甲方按施工时市面价格在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

  7. 材料要求:主要材料应提供合格证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使用。

  8.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若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如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四、 质量等级:按合格工程标准施工。

  五、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1#厂房¥950元/m(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元整每平方米),此价款不含税,如需提供发票加收6%的税金。

  合同约总造价:1#厂房23279.47㎡×950元/㎡=22115496元(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壹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

  六、 付款及结算方法:

  1. 乙方从第一期基础开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200万元的工程款给乙方。

  2. 乙方从第二期基础开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占合同总造价36%约800万元的工程款给乙方。

  3. 第一、二期所有工程的砖砌体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300万元的工程款给乙方。

  4. 本工程全面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300万元的工程款给乙方。

  5.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即办理结算,扣除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总价款后剩余的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叁个月的期限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7%。(若有增加工程款则一并付清给乙方)

  6. 合同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质量没问题的,付清给乙方。

  7.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月1.5%计算违约金给乙方。

  8.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国家法律规定保修期长于本条款约定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维修的,则甲方可自行聘请人员进行维修,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除外。

  七、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临时施工水电接驳点供乙方使用)。

  2. 负责提供8套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给乙方。

  3. 负责交纳报建的一切费用及政府性的一切行政有关收费。

  4. 甲方负责协调各方有关工作及办理各种手续及签证工作。

  5. 应甲方更改要求,本工程楼层结构及室内外装饰设计等有所改变,若因甲方更改原因导致涉及政府性验收与图纸不符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八、 乙方责任

  1. 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并送交甲方代表审核且按计划进行施工。

  2. 作好施工日记,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好交工文件移交给甲方。

  3. 乙方应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外险)。

  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指定的工程监管人员或单位管理,主要施工部位(隐蔽工程)要有甲方代表人员或设计单位人员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 认真执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6. 乙方负责合同承包范围的施工任务。

  7. 乙方委派的施工管理负责人为: 。

  九、 工期:本合同的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20____年11月 16日,竣工日期:20____年 06月15日。乙方力争提前完成本合同工程并交付甲方使用。施工过程中若遇停水、停电、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的,乙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则工期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十、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若发生争执,双方经平等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担保人:

  日期: 日期:

土建工程合同12

  甲方: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4、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______层支付______%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______%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______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______%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______%,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__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______%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______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______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______%。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__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______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土建工程合同13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

  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

  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

  (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土建工程合同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m2

  4、结构类型:砖混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乙方负责6#、8#、9#、11#楼,散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墙涂料、屋面、防水,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等;甲方负责水、电、暖等外网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费用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以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乙方占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竖向分配。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标准

  1、开工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双方确定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负责现场具体管理,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担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保险,保费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备案。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15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

  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__工程所有的桩基工程及土建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职责,使工程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

  1.2工程地点:__

  1.3工程范围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__工程土建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1.3.1 __

  1.32. __

  1.4承包方式:乙方以纯包工、包施工机具、包施工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付款结算方式

  2.1合同造价(见附表一):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不含税):土建工程人工费按建筑面积¥24.00元/㎡总包干计算,工程暂估价计:小写1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后按实际调整;在实际施工中与现图纸的工程量有增减时,增减工程量应以现行预算定额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为本工程工人工资的增减依据(包括收费中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增减的工程量应以现场签证或甲方补充的图纸为依据;如增加的工程按签工日形式现场签证的,每工日按160元/工日结算。

  2.2付款及结算方式:

  2.2.1本工程乙方每月20日前把上个月的完成量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5%以现金形式于七天内支付,当工程完成至100%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工程实际造价的95%,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方使用后十五天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至结算价的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2.2.2由于材料供应不够超过5天或甲方内部原因造成停工,甲方给予乙方的工人基本工资150元/天、当月付清。

  2.2.3若工期超过原合同时间,超出时间后施工的施工内容按预算定额及施工时期季度文件规定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超出部份工程的工人工资(包括收费中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

  第三条工期

  3.1工程工期:本工程施工期为:__工程于__年2月1日开始施工,20__年9月30日竣工验收。

  3.2其他因素:在接到甲方指令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3若工期超过原合同时间,双方协商解决并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3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或交付使用方使用之日起计;

  4.4其他: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需维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到场进行修复工作,因此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及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或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或使用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可由乙方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或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施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

  (2)在施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5.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含小型工具及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

  5.8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依法与工人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5.9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5.10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种、级别、信息卡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

  5.1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3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1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或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5.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1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17工地现场如出现打架情况,出现第一次,甲方处罚乙方5000.00元,出现第二次,甲方处罚乙方100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5.18乙方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符合GB/T19001—20__、GB/T24001—20__、GB/T28001—20__标准,符合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的规定。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等实施重点防护,并根据本工程重大环境因素对施工中使用的含有毒物质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达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还要认真做好施工废弃物的收集及清运处理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商量处理。

  5.19积极进行涉及本公司劳务工人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施工与防护

  6.1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承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监理、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6.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l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施工验收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并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施工工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八条、施工配合

  8.1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8.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劳务费最终支付

  9.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费的最终支付。

  9.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尾款。

  9.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劳务费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费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1 ‰的违约金。

10.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材料浪费、报废的,要承担此部分损失;

  (3)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办妥劳动用工手续,除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外,并按未签订劳动用工手续的人次,每人次罚款20__.00元的处罚,并逐步清退。

  (5)违约金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1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索赔

  11.1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11.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动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11.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11.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争议

  1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根据在进行仲裁期间生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处理。裁决依据为现行法律法规、本合同、行业标准规范。该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3.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

  13.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3.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费。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费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6.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工程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90%以上。

  16.2生产、生活用水达标排放符合标准,并持续达标;减少粉尘排放、减少运输遗撒、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率;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达到100%;噪音达标排放;施工安装过程保护自然环境,杜绝乱砍乱伐,提高环保意识;节约水、电能源。

  16.3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事故频率≤2‰(月)、≤6‰(季)、≤24‰(年度)──机械设备主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杜绝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控制为零,经济损失为零;文明施工达标率≥80%;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对全体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率为100%。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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