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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28 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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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安全管理制度5篇【荐】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产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范资产流失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形式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资产安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账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台账登记。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执行,确保资产购置合理、使用高效、处置规范。

  第七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的管理。

  第十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实行现金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应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管理应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减少坏账损失。定期对账龄进行分析,对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控制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加强存货的验收、保管、领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存货安全完整。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的管理。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转让、处置等应依法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了解其市场价值变化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坚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明确投资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关键要素,并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对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评估投资效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投资安全。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对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形式资产的管理,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安全处置。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和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产管理的规划、决策、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信息准确。

  第六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调配、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 各部门(院系)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 资产采购与验收

  第八条 资产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大额或重要资产的采购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价,必要时可采用招标方式。

  第九条 资产到货后,由总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等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各部门(院系)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使用期限、使用状态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 资产使用人应爱护资产,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拆卸、改造或转借他人。发现资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清查盘点工作由财务处牵头,总务处及各部门(院系)配合实施。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三条 资产的报废、调拨、捐赠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执行,经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报废资产应经过专业评估,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资产的'处理应遵循环保、节能的原则,优先考虑再利用或回收。

  第十五条 调拨或捐赠资产应明确接收单位、调拨或捐赠原因、资产状况等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院系)绩效考核体系,对资产管理成效显著的部门(院系)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部门(院系)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随着学校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医院资产,是指医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医院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处置规范、信息真实。

  第四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章 流动资产安全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医院在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六条 货币资金安全管理:

  1. 实行岗位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确保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

  3. 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七条 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安全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控制信用风险。

  2. 定期清理应收款项,加强催收力度,减少坏账损失。

  3. 预付款项需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依据,并严格控制预付比例和期限。

  第八条 存货安全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存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盘点等管理制度。

  2. 实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货的`盘盈盘亏。

  3. 合理确定存货储备量,避免积压浪费。

  第三章 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提供医疗服务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审批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建立详细的台账和档案,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出售、捐赠等)应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处置。

  第四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价值并能在长期内为医院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如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并合理评估其价值,确保其在医院经营中的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 其他资产如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等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医院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与高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各类资产的安全管理,旨在通过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风险控制,促进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医院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全院资产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 各部门、科室应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与及时更新。

  第三章 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医院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物资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 新购固定资产需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资产卡片,明确使用部门、责任人及存放地点。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性能良好。对于大型医疗设备,应建立专门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处置行为,必须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章 流动资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 医院应加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条 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应建立完善的账龄分析和催收制度,及时回收款项,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物资积压和浪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医院应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保护和利用,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其他资产如图书资料、档案文件等,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将资产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对资产管理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范资产流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资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实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并最大化资产价值。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审核重大资产购置、处置计划;

  监督资产日常管理、定期盘点及风险评估工作;

  协调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部门作为资产使用部门,应设立兼职或专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产登记、保管、维护、盘点及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资产购置应遵循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预算控制、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资产到货后,应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核对资产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 资产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资产,禁止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用于非工作用途。对于精密仪器、重要设备等特殊资产,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

  第十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发现资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记录。

  第五章 资产盘点与清查

  第十一条 实行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等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第六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对外投资等方式,应遵循公司决策程序,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资产处置价格合理。

  第十五条 资产处置所得收益应及时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指定机构应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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