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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更新时间:2024-09-03 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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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汇总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1

  为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是有序推进无物业小区物业化,有物业小区规范化工作,并形成工作机制;二是从强化社区管理职能、完善服务功能、保障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出发,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让居民参与、让居民得益、让居民满意”的工作宗旨,着力改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加快实现东市街道公共服务水平走在全区前列,创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项目属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指导监督业主自治组织和预防化解物业纠纷的作用,街道办事处是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社区是落实主体,业主委员会是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是执行主体,综合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分区域、分层次推进专业物业管理全覆盖,坚持市场化有偿服务,逐步增强居民缴费意识,实现长效管理。

  (二)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根据新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房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的不同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三)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完善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对因环境条件限制,难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小区,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保证物业服务正常运转。

  三、目标任务

  在20xx年4月底前,街道无物业小区50%以上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在20xx年6月底前,街道无物业小区50%以上达到物业化管理;在20xx年底前,无物业小区实现90%以上达到物业化管理的目标任务。

  在20xx年6月底前,物业小区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我区无物业小区物业化,有物业小区规范化的整体目标。

  四、工作举措

  (一)无物业小区物业化

  1.强化衔接。无物业小区要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衔接,做到“改造一个,物业一个,改造一批,物业化一批”,改造完成之后,3个月内无物业小区实现物业化。

  2.摸清底数。各社区要全面梳理辖区内无物业小区,按照封闭式小区、半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进行分类统计,仔细摸排小区常住户数、非常住户数和家庭基本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街道物管办。

  3.周密准备。街道召开街道物管办及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培训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对于无物业小区,积极推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方式,由小区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4.充实力量。实施无物业小区包干领导责任制,包干班子到社区进行督督促导、统筹协调、积极化解各类问题。街道要配齐配强物业办工作人员,物业办至少要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

  5.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落实物业管理市场化服务,逐步实现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管理。在无物业小区要加强宣传,倡导居民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逐步引导业主养成“享受服务、承担费用、接受管理”的习惯。

  6、强化督导。街道物管办建立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召开推进会、通报、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各社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

  (二)有物业小区规范化

  1.分级评定。社区要对目前已有物业的小区开展评定,重点围绕缴费率、满意度、入住率、公正透明、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展开综合评价,按照有待规范、一般规范、较规范3个等级进行分类,并报送至街道物管办。

  2.强化指导。正视物业小区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需要改选业委会或更换物业公司的小区,社区要严格按照《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给予督促指导,着力解决小区环境秩序不佳、物业服务品质不高、物业管理乱象较多等问题,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小区的新体制。

  3.加强考核。街道社区配合区住建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体系。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协同区住建局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检查考核,并结合洁净小区评选开展评级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项目承接等进行有效衔接。

  4.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物业小区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首负责任,20xx年开展实施“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年”活动,强力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创优达标评选活动,净化物管市场,用实际举措抓好物业小区规范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

  各社区要摸清底数,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党建联席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激发居民对小区建设和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居民对新管理模式有认同感、归属感。

  (二)启动实施阶段

  试点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因客观原因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先由小区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物管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开招投标引进物业公司,并完成试点工作。对已有物业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督,正确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逐步提升物业公司及业主满意度、管理品质及服务水平。

  (三)整改提升阶段

  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提出解决办法,整体提升物业小区及无物业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完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四)全面推进阶段

  全街道全面开展无物业小区物业化工作,确保在20xx年底我街道无物业小区物业化工作实现90%(其中:居民缴纳物业费达到85%,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85%),物业小区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其中:居民缴纳物业费达到90%,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

  (五)重点攻坚阶段

  对全街道尚未开展无物业小区和物业小区规范化工作开展重点攻坚,确保20xx年我街道无物业小区全覆盖,有物业小区从达标到规范的工作目标。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组长,街道其它班子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站(办、所)负责人和各社区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街道物管办。对重、难点小区成立工作专班。

  (二)建立工作推进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组织召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推进会议,主要是调度各社区工作开展进度、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分析确定下步工作重点。街属各部门、各社区应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工作,提高全街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单设20xx年度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单项奖,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对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违反规定恶意退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区住建局,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直至取消参加信州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资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市场运营”的原则,以“机制完善、市场规范、分类施策、公益参与、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小区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构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使小区生活环境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舒适度有效提升,营造良好“创文”基础条件,助推我区“创文”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住宅小区党的组织建设

  1.推进住宅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要积极推动组建小区党支部或党小组等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对于在已成立党组织小区内居住的退休党员干部,其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的原则上应转回所在小区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中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积极引导企业组建企业党支部。

  2.发挥小区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所有小区党员要服从小区党组织的统一安排,尤其是区直部门党员及退休党员要按规定到社区报到,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参与小区业委会、楼栋长、志愿者等小区自治组织工作中。对不服从街道(社区)或小区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小区党员,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各街道统一收集后报区物业行业党委(设在区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完善小区业主组织建设

  1.推进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全覆盖。全面推进小区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0xx年上半年完成30%住宅小区业委会或物管会等小区自治组织的组建工作,20xx年实现全区所有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全覆盖。

  2.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向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放工作补贴;业主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小区内起负面引导作用的,按程序进行更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健全入场机制

  1.健全招投标准入制度。全区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2.建立承接和查验机制。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区住建局、各街道以及业主代表的参与下完成小区水、电、气、通讯、绿化、电梯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抽查检查工作,对于查验出的问题,应该及时沟通解决或向相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复验。

  3.实行技能培训上岗。所有物业从业人员要加强从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项目经理、电工、消防、电梯等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4.推进移民安置区物业管理市场化。鼓励移民安置点所在居民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企业,支持移民安置点全部实行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服务,按照市场运营原则,实行质价相符的有偿服务,物业服务费可参照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标准执行,支持将移民安置区小区商业门面、地下停车位等资产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营。

  (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1.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按照《铜仁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招投标等结合使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红黑榜”制度,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

  2.实行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由房开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由区住建局、各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共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开展服务,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后,从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小区业主共有资金。

  3.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指导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机制;前期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继续按原合同执行。非前期物业的收费参考行业协会公布的收费标准,由业主根据小区实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小区,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由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区住建局从已收取的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取相应费用作为履约整改费,存入小区公共账户用于公共服务,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交该年度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4.加强小区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内设置公示公开区域,定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对于项目经理信息、物业员工名单、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要进行长期公示,其他信息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日,增强物业管理的透明度。

  5.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围绕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按照市场运营原则,开展家电维修、保姆管家、小区食堂等增值服务,以及对小区进行物业改造,提升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物业使用和维护工作

  1.加强对小区违规行为的`清理查处。加强对物业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住改商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新增违建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存量违建逐步拆除。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明晰执法权限和职责,畅通受理和处置渠道,在各小区设置反映举报联系方式,不定期到小区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置小区违规行为。

  2.改善和规范小区车辆管理。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对未出售的车位以合理价位出租,支持业主以合理价位出租小区内闲置车位,提高车位使用率。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小区周边公共区域、道路,在满足消防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夜间免费停车制度,对于城区非主干道的城市道路,在能够保证双向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夜间单排靠边停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按照规定加装新能源充电设施,小区私人车位或者租赁固定车位超过一年的,经小区物业确认,可以向供电部门申请加装,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物业服务企业无特殊原因不得阻止。

  3.加强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电梯质保、检修等相关规定,出现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所有电梯要设置双回路或设置备用电源,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对于小区投入使用超过10年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购买电梯安全保险。

  (六)抓好小区创建工作

  1.加强小区公益宣传。积极围绕创建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公约等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的公益广告。

  2.做好小区环境卫生提升。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切实优化小区环境卫生,加强对物业的监管,保持垃圾日产日清、草坪定期维护、野广告及时清除,统一制定水电维修公示电话,积极推进垃圾分类,保持小区整体干净整洁。

  3.做好小区公共设施整治提升。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加强对监控、门禁等现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对小区飞线治理、消防通道治理,积极运用老旧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改造小区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市民生活舒适度。

  4.支持小区志愿者公益参与。鼓励和支持小区内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伍军人、政府职工、退休干部等人员参与小区管理事务,同时鼓励养老、托幼、食堂、干洗、充电、医疗等社会机构融入小区配套提升,支持社会企业参与小区公益事业和改造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合力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围绕活动任务全面启动部署,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前期部署。

  (二)启动实施阶段。各单位围绕工作职能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对标对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于年底前全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巩固提升,进一步夯实提升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形成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领导机制,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系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做好协调、会务等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协同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形成物业管理工作的最大合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人员并具体抓好落实,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抓好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

  (三)强化调度督导。把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我区强化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原则上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区督查督办局要将物业提升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3

  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着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提质升级,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有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提质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实施标准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

  按照住宅品质分类管理要求和《湖南省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导则》,制定推广《娄底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管理和服务标准(试行)》,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完善内控管理,推进内部管理现代化

  指导物业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动物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大做强。

  (三)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加大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小区事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引导物业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支部,确保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驾马车”协调高效运行。引导和鼓励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到业主委员会任职,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属地管理,推进物业纠纷调处制度化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推进的原则,推动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物业管理监管职能下沉,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换届等环节的监管,将物业纠纷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基层,稳步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五)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市场监管体制

  以省级信用监管平台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为依托,逐步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四级监管网络作用,进一步规范发展物业服务市场。

  三、主题活动

  (一)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月活动。

  每年的3月份确定为物业管理宣传月,通过学习培训、媒体传播、上街宣传、社区宣讲、自媒体和微信造势等方式,重点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运行机制、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政策知识,进一步树立业主“花钱买服务”和“物业小区是我家,建设小区靠大家”意识,让全社会认可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形成“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和谐氛围。

  (二)改进物业服务窗口形象。

  1.推行文明用语,促进物业服务文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受托进行业主自用部分维修服务的,应当工完料清场地净;推行文明用语,态度温和,微笑服务。

  2.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持证上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易于识别,工作牌标识清晰、易于区分、佩戴规范,工作人员举止文明大方,精神饱满,仪表整洁;工程技术和维修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3.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尊重并维护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应在服务窗口悬挂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公示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及相关服务人员,告示物业报修电话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在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设置物业平面示意图和统一的宣传告示栏,宣传告示栏应当能宣传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知识、告示物业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和相关专业部门服务电话等;在住宅小区(建筑物)主出入口设置告示栏,告知小区相关服务人员、报修电话、本物业管理区域投诉电话、项目经理电话等。

  (三)做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评价及推广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狠抓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坚持消防安全教育常态化,指导物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消防通道专项治理活动。

  (五)积极开展创文管卫活动。持续开展“牛皮癣”广告、楼道乱堆乱放、静态停车秩序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市创管办等部门要求,有力推动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搞好除“四害”、大扫除活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信用信息为核心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完善和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大数据在政府行政监管、社会治理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自媒体、公众微信和官方微信、宣传橱窗等的作用,加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业主依法、守约,有序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活动,树立物业服务商品意识,大力倡导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职人员带头模范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带头缴交物业服务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法律法规和创文管卫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争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住宅小区物业“提质升级及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各物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各项活动,让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真正成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能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努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住建(人防)和住房保障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支持和协调作用,加强对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各相关职能部门理解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指导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监管作用,对工作效果明显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管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宜居环境为目标,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创新住宅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物业环境稳定有序。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体制、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工作体系。

  (二)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引导作用,强化协同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三)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力促业主满意、社区和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认同感。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县、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体制

  1.强化高位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文明办、住建局为副组长;各镇、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为成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物业管理联席办),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工作。

  2.镇、社区(村)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镇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称“物业办”),社区(村)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下称“物管站”)。

  各镇设立物业办,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社区(村)设立物业站,确定物业专职人员,协助镇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处理物业管理投诉和纠纷,实现本县物业管理工作统一规范。

  (二)建立有效的调度协作、定期调度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1.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各项工作,解决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经费以及部门联动协调等主要问题;镇联席会议解决人员机构、“四位一体”建设以及业主投诉问题;社区(村)联席会议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以及创建工作问题。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村)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采取县领导现场调研、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度和县物业管理联席办调度三种形式,镇、社区(村)参照以上内容和形式自行调度。

  3.建立物业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规、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发改(物价)、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受理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四位一体”工作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镇是推进“四位一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的推进,牵头督促检查;社区(村)负责“四位一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投诉处理、重大事项协商等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村)可设立“四位一体”工作室,公示服务投诉电话,及时有效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突出党组织领导带动作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营。

  (二)建立小区楼幢(栋)长工作制度。在全县所有小区按住宅的单幢或单元设立楼幢或栋长。通过自荐和业主代表推荐的方式,将有责任心、有热情、有公信力和肯讲敢担当的业主推选担任楼幢(栋)长,鼓励党员自荐担任楼幢(栋)长,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村)开展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三)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投诉信访工作制度。成立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人民法院设立物业管理纠纷速裁庭和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镇设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心;社区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室。各调解机构按职责进行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对投诉人的网络投诉、电话投诉、来访投诉,制定具体的受理和处理办法,达到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最终效果。

  (四)建立杆线单位进小区管理制度。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服务,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破坏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不得乱拉线路,保证各专营单位的运行设施设备整洁、规范、有序。

  (五)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机制。对县城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实行奖惩激励机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按信用信息的组成分类,抓好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等级运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

  (七)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予以约定。

  (八)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和承接查验制度。认真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制度,各验收部门认真履职,对未按图纸施工、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纳入房屋交付综合验收管理,承接查验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查验工作由县房管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相关镇物业办、社区(村)物管站参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我街道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突出商品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含配合开展“打开生命通道”行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养护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高空坠物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防风防汛安全管理和小型游乐设施管养五大类工作环节,建立“企业自查+部门督查+专业机构排查”的安全监管模式,完善“检查-通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机制,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确保辖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整治

  1.持续配合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着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自身“消防职责”落实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特别是住宅小区以及高层建筑所在区域的“消防车道”施划和标识设置情况、公共区域“逃生通道”畅通情况等。

  2.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高层建筑内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公共区域内出现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对电气改造、用电使用管理不规范以及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消防封堵不规范等现象予以立即整改。

  3.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调、配合业主组织或社区,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并做好建设选址、建设过程、使用指引、安全须知等事项的公示或公告;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驶、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充电等活动的安全巡查。

  4.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养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高层建筑内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自动系统以及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设施设备的全面自查工作,杜绝消防设施未定期检修、失管、失修等现象;对防护服、防毒面罩、消防斧等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和排查,确保物资完备有效。

  5.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督促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主(业主组织)按需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配合权属人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协助指引设施使用人进行安全充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建桩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切实履行安全巡查和协议约定的相关职责;督促运营单位和自建桩所有人配齐备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完成安全标识、充电指引、应急处置电话的公示;督促运营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年度检测、完善设施管理台账等工作;督促权属人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高空坠物风险排查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公共区域的幕墙、外墙、门窗、广告、绿植、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及隐患整改;指导企业加强防范高空坠(抛)物宣传,提醒业主(使用人)做好专有部分房屋安全性检查和阳台、窗台、搁置物、悬挂物的清理;推动企业积极协调、配合业主组织,安装全楼景智能监控,建设雨棚、挑檐等安全配套设施,提高高层建筑防范高空坠(抛)物能力。

  (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完善有限空间台账,加强警示标识;完备有限空间通风、空气检测、作业防护等安全设备;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督促包括外来专营单位工作人员在内的作业人,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个不”(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做好或协助做好作业现场的警示围挡工作;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汛期防风防汛安全管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早准备防汛物资,对高大乔木、易倒伏树木及行道树进行支撑加固,对过密树木进行适当修疏;在台风暴雨来袭前及过程中,面向业主(使用人)做好气象广播、防风防汛提示,做好地下车库等易涝点以及其他公共部分的巡查工作,协助业主(使用人)做好专有部分的大风暴雨抵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五)做好小型游乐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维护管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小型游乐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做到养护得当、清洁到位、标识醒目、安全使用提示完整,并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防护地垫等完好;对于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小型游乐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运营机构充分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6

  为持续强化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建立健全市、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物业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通过2年的努力,实现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使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走上正轨化、常态化之路。

  二、基本原则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行业指导与属地管理,专业化管理、社区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分类推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试点运行阶段

  由有关街道办事处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召开业主大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落实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举措,打造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模式,为全市物业管理全履盖积累经验、作好示范表率。

  现有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的城市住宅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圆桌会议”,构建三方联动机制。

  (二)全面推广阶段

  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以及全市各类试点实践经验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本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计划,并全面推进实施。

  (三)优化提升阶段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小区治理长效机制,通过1至2年的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

  四、工作举措

  (一)分类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

  1.有专业物业服务的小区。

  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加大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物业行业星级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无专业物业服务小区(含单位自管小区)。

  (1)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经过环境综合整治,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择优质物业企业或引进“红榜”物业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2)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推行“自助物业”服务模式,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采取自管形式,自聘人员做好小区保洁、安保等工作。

  (3)零散楼栋、院落。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社会物业平台公司”实施托管,并根据小区划分基本情况,制定“一小区一对策”方案,利用公共收益和适当收费的原则,落实“六有”(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有垃圾分类)标准的.基础性物业服务。

  (二)推进“红色物业”管理。

  坚持党建引领,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党支部,积极培养发展物业员工入党,完善社区与物业党建联建。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小区联合党支部,建好业主委员会,推行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党组织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三)打造物业服务特色品牌。

  整合市场优质物业企业,打造专业化、高标准、高水平的物业服务集团,进行集中业务培训、服务培训,着力打造“红色惠民物业”。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我市“红榜”物业企业从事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提质。

  充分发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作用,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质价相符的服务,全面提升小区居民的满意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7

  为深入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降低物业投诉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和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以住宅物业为主体的物业管理服务领域集中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以前期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试点为基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十整治、十提升”,以提高业主满意度为目标,以物业服务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着力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物业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部门联动协同,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市一张表,全面排查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摸清在管失管小区底数。全面摸清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情况,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等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管失管物业小区信息。

  2.找准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业主委员会履职、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履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小区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治安风险隐患、公共秩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开展业主物业服务问题投诉受理和满意度调查。

  3.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微信群公开征集等方式,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广泛征求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按照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急必到的要求,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效率。

  (二)推进大整治

  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围绕排查出的问题,全市一张图,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彻底解决当前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

  1.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管理不规范。各县区组织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过期合同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重新签订合同,并在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2.整治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规范。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住宅小区进出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财务事务公示栏、综合执法进小区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投诉举报方式等;定期公示内容包括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车位车库使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3.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或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业主监督。充分发挥市、县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化解物业纠纷。对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使用人,主动协调人民法院建立欠交物业服务费立案、审判的绿色通道。

  4.整治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按规定加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压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信息公开等职责,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组织评估,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5.整治有关单位履责不到位。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推动开展综合执法,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伐乱砍、毁绿种菜、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专兼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不到位,以及损坏、挪用、拆除人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落实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等的监督和指导责任。

  6.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重点解决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安全、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道路破损、照明缺失、消火栓无水、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消防车道没有划线标名立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外墙剥落等问题,尽快补齐环卫、安防、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微型消防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定期做好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7.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压实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明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职责,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处置物业管理纠纷。

  8.整治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不到位。聚焦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提升服务效能,通过盘活存量、挖潜增量、扩容共享、管理提效等多措并举,以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合理增设停车泊位,精准管理提高停车效率,优化设计规范停车秩序,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引导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合理定价,使居民“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的良好局面。

  9.整治信访投诉处置不规范。对省、市领导批示件,群访群诉或造成重大舆情的以及每季度省信访、12345热线投诉量排名靠前的十个小区挂牌督办。督导各县区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明确包保领导,压实乡镇街(社区)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小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销号的,将继续挂牌,直至整改完成,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10.整治当地排查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本地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有针对性的全面整治。在确保找准问题的提前下,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一个不落的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治。

  (三)促进大提升

  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全市“一盘棋”统筹,建立健全全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1.提升“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水平。力争年底前,实现物业服务、党的工作全覆盖。7月底前,封闭管理的成熟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100%,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积极开展省、市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评,其中新创建省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不少于3家、市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不少于15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党建专委会的作用。

  2.提升“小、散”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由街道(包括乡镇)或社区牵头依托网格管理划分物业服务单元,进行“打捆”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县区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交办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乡镇街(社区)兜底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采用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优秀企业服务提质创优,提供长期稳定和高品质服务。

  3.提升物业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开展“皖美红色物业”业务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对象涵盖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社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等。围绕非公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发展流程、主题党日开展等党建业务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展开,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培养一批能干会干的物业管理队伍和企业党员骨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技能人员培训。积极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整体水平。强化物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层次;在依法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按规定提出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5.提升物业市场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建立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6.提升物业信息化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建立业主网上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问题。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7.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细化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

  8.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化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质量。指导督促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经费收支等信息,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统一培训、任中定期培训等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9.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0.提升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水平。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镇)、重大疑难问题不出辖区”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发挥社区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小区议事会、恳谈会,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推进物业管理纠纷属地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要依托“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城管、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国动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建立市、县区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融媒体,主动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优秀物业项目好的经验做法。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方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组织有关媒体对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三)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区要及时汇总梳理本地区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3日前梳理汇总上个月度整治提升行动问题处置情况、工作亮点并及时报市工作专班,在12月底前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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