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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考招生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丽江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要求进行招生,做到认真谋划、措施有效、保障到位,将招生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按照“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原则,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动员学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到20xx年消除大班额,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综合高中办学工作,依照云南省职教高考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大“职教高考”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每个县区高中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高中班(职高学籍),做好限定分数线以下学生应招尽招的兜底招生工作,全面完成职教招生任务。因生源发生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市教体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统筹做好服务工作
为确保招生工作统筹推进,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基建、基础教育、成职教和招生考试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考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成立相应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引导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做好升学报名和考试报考工作。组织所有九年级学生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升学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升学报名信息采集数据、与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国网九年级学籍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依照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流程。
在20xx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取消跨州市分配指标,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市内跨县区招生计划一并进行压减调整,县区高中学校严禁跨县区招生。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依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为:
1.第一批次录取:丽江市一中;
2.第二批次录取:丽江市第二中学、各县(区)普通高中、市内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其他有上级文件规定需要招录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4.录取时间:第一批次录取结束2天后再开始第二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时由考生根据分数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5.艺体特长生录取: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艺术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要根据申请项目,办学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开展体育自主招生工作,并因地制宜做好学校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要明确报考条件,设定一定的特长生比例,明确录取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艺体特长生经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由具有招收艺体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可以根据特长办学实际招生,提倡成建制班办学。县区招收艺体特长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
6.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情况设定后下达),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年度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限定分数线以下学生,凡是限定分数线以下或超计划招录到普通高中的学生按规定不予注册学籍。
(二)使用管理系统,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为确保完成20xx年招生计划,各县(区)要用好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加大招录过程监管,积极落实普通高中的“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完善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全流程数据的统一、共享和闭环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刚性约束和有效实施。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若投档至最低录取分数线还未满计划则停止投档。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跨区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录取,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也不得对已经被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对未能按时填报志愿的学生,各县(区)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出风险预警,告知家长及学生自行承担无学籍、无法报名参加高考的风险。考生录取后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需经录取学校、转入学校、招考办同意,告知家长转学风险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各高中学校超计划接收转学学生。
(三)关注特殊群体,稳妥推进招录工作。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工作。
(1)属丽江市户籍、初中在本市内其他县(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可在初中就读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根据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条件的报考市一中、户籍所在地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或流入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市一中要求且报考志愿为市一中的,由市一中进行录取。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普通高中学校要求且报考志愿为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要求且报考志愿为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的,需满足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流入地具有5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和学生本人在流入地连续就读5年以上且学籍满5年等四个条件,方能由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同时要告知学生及家长高考限报风险。
(2)省内外州市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四个条件且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条件的,由学校录取。志愿为县(区)普通高中或市内民办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招生条件的由相关学校录取,需告知学生及家长高考限报风险。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由我市招考部门核查后开具学业水平考试证明,由初中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记录。
(3)外省(市、区)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由我市招考部门核查后开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由初中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需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除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四个条件外,须承诺接受高考报名条件限制风险方能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属丽江市户籍、初中在省内其它州市就读、需参加丽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或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办理相关成绩测算转换手续,达到本通知规定条件者方能录取。
(5)属丽江户籍、初中在省外就读,需参加丽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或户口所在地县(区)教体局办理相关成绩测算转换手续,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转出学校情况作相应安排,原则上只能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就读。
(6)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区)户籍录取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跨县(区)户籍就读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报考中专、职高、技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不受户籍限制。
2.妥善处理往届生的录取问题
(1)往届生应参加20xx年14个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只用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不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2)往届生必须具有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由原毕业学校提供。
(3)往届生必须具有学校考查科目成绩。
(4)其他条件与应届毕业生一致。
(5)相关报考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
(6)往届生不计入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
(四)认真落实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丽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照顾加分规定要求,做好农村独生子女、烈士子女、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按标准落实相关加分政策。
四、加强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
全市统一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普通高中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全过程闭环管理。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组织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认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我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我市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定。严禁各高中学校超计划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五、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健全考核机制
(一)健全考核机制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完善招生录取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统筹和规范管理。从报考率、志愿填报率等方面对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考核;从录取率、计划完成率、报到率等方面对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落实指标到校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落实好“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继续做好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公费学位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尽量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分步推动”的原则,各县(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研判,稳慎推进,巩固好已有成果。按照“市分配至县(区),县(区)分配至校”的原则,规范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各县(区)要积极建立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逐步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促进县域高中高质量发展。
(三)压实中职招生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招生“双线五长”工作责任制,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将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加强学校管理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无空挂学籍”,确保在校学生不流失,进一步提高在读高中阶段学生的巩固率。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将把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巩固率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招生宣传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家长、学生和社会关注。要把握舆论导向,让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理性选择学校,防范招生中介诈骗、违规招生等行为。
(二)严肃招生工作
市、县(区)招考委要重点关注违规招生乱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有免学费、免住宿费及其他资助政策(国家资助政策除外)的承诺和宣传,保障教育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胁迫、替代、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各县(区)、各学校均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外提前填报志愿或提前录取学生。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为志愿填报直接责任人,凡违背招生纪律、擅自制定或发布影响正常招生信息、设置招生障碍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净化招生环境
丽江市以外的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具有在我市招收普通高中新生的资格,任何学校、任何教职工均不得为其招生提供便利,均不得为其发布招生信息、均不得为其招生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落实“九个严禁”
各县(区)一定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整个招生工作由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期间举报电话。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2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临沧市20xx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坚持完善制度程序,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机会公平、操作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多元导向、多样发展,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招生区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普通高中:县(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本县(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各县(区)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四、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等情况,确定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计划下达至辖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置指标生招生类别。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5个批次进行。
1.普通高中提前批。民族班、英才班及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一批。“四校联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民族中学、凤庆县第一中学)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3.普通高中二批。除“四校联盟”学校外的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及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其他高完中“圆梦班”“鸿鹄班”等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4.普通高中三批。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公办高完中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5.民办普通高中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高中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至6日。考生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并到报名确认点签字确认,经过确认签字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不可将密码告知他人,忘记登录密码可以到确认点或县(区)招考办申请密码重置。重置密码的考生应尽快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确认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名考生都按时完成志愿填报。
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从7月8日开始,7月25前完成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政策性照顾加分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按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其他10个学科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按40%计入,历史按40%计入,物理按50%计入,化学按30%计入,生物学按40%计入,地理按30%计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及格者按零分计入;音乐、美术按原始成绩与对应等级得分(A优秀计20分、B良好计15分、C及格计10分、不及格者为零分)加展示活动赋分计入,加展示活动赋分后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劳动技术教育按实际评价得分计入。
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的单科成绩保留2位小数,14个学科计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总分满分为700分。
我市认可省内其他州(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省内其他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临沧市户籍考生,如需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必须先在我市的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登记并确认,在7月3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原户籍”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核通过,按我市录取总分合成办法合成总分后参加录取。
(二)政策性照顾加分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以下照顾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临沧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指各县、区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考生身份信息必须在“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只限于临沧市户籍的考生)(照顾代码001),加10分。
2.临沧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农业人口指20xx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或农转城户籍,只限于临沧市户籍的考生)(照顾代码002),加10分。
3.烈士子女(照顾代码003),加10分。
4.临沧市边疆县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指世居或随父母到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户籍、就读在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代码004),加10分。
5.临沧市户籍的佤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傈僳族、苗族、德昂族、景颇族考生及临沧市农村户籍(指20xx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或农转城户籍)的彝族考生(照顾代码005),加5分。
6.临沧市边疆县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指世居或随父母到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户籍、就读在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照顾代码006),加5分。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代码007),加5分。
8.因公牺牲或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代码008),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的一项给予照顾。
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临沧市20xx年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表》,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分考生名册需在学校、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区)招考办审核,县(区)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
各县(区)招考办、确认点要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做好加分考生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加分资格造假考生,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3)录取总分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折算分总分(简称文化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即为合成录取总分,录取前对合成总分进行排序,同批次中排序在前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合成录取总分相同,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各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出先后顺序(例如: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排在前;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排在前,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专业成绩60分及以上)。
(4)投档规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批次投档录取。就同批次考生整体而言,高分位次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进行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完成了投档,才会进行下一名考生的处理。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名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检索。
同一批次中,先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班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班录取,被体育、艺术特长班录取的考生,普通班不再投档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后续批次志愿均不再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60分及以上),按合成录取总分排序投档,合成录取总分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班录取测算最低分的80%。实施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学校或其他特殊类型实施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执行。经批准进行体育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考生合成录取总分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班录取测算最低分的80%。
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应为C或以上。普通高中录取不划控制分数线,学校录取时,将合成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分批次由学校择优录取。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民族班,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择优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办统一印制,加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谋划部署,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完善措施,切实抓好招生宣传、报名确认、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招生录取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要主动就政策方案、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对政策、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
(二)强化学习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每一名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要利用公众号、展板、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对涉及考试招生的网络舆情,要及时处置,做好引导。
(三)强化考试组织。一是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县(区)教育体育局是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机构、学校的职责,细化措施,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到实施考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任何涉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二是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师、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考生守则》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监考教师、考务工作者及考生知晓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要通过互派巡考员、加强检查监督等方式强化考风考纪,减少乃至杜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贯彻各级关于考试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着对考生及考试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稳妥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坚决守住考试工作安全底线。
(四)强化规范招生。规范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健全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从制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平等和程序公正。不得违背考生及家长意愿,无理干涉、强行包办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招生过程中杜绝采取违规手段争抢生源。
(五)强化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定。
任何学校不得对招生工作进行虚假宣传或在宣传过程中诋毁其他学校,更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承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考生、招考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示、诚信、监督、评估监控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考试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流程。要强化责任制度,把招生考试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要结合招生工作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使阳光招生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招生章程,明确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培养模式、监督机制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中学校要及时将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实验操作等成绩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认可;要按要求及时公示照顾加分信息。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招考、纪检、督导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预警提示及案例警示。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虚假宣传、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限时整改。各地各校要加强互相监督,发现违反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向招考、督导或纪检部门反映报告。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全程监控招生考试及相关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并研判处置,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坚决防止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七)强化服务保障。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机制、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让“数据多跑路,考生少跑腿”。要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访,及时解答、回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与诉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招生考试录取政策制度宣传解读,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技术指导,做好设施设备保障,精心、暖心组织志愿填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精准扶贫有关招生的政策措施,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动员及帮扶工作。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德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德州市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齐河县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xx年计划招生4000人。其中,文化课招生3955人,音乐专业特长生30人,体育专业特长生15人。
二、录取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普通文化课录取对象为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所有考生,分为指标生和统招生。六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学分达到12分及以上;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综合素质评价C等及以上。
(二)音乐、体育专业特长生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六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学分达到6学分及以上;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综合素质评价C等及以上。
三、录取办法
(一)普通文化课考生录取
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统招线且成绩并列的学生不受计划限制,统一录取。
(二)音乐、体育专业特长生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详见《齐河县第一中学20xx年音乐、体育专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三)录取时,音乐、体育专业特长生作为提前批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作为普通考生参加本县普通高中文化课录取。
(四)若音乐、体育专业特长生录取未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作废。
四、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xxxxxx
胡老师:xxxxxxx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赤峰市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xx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分类指导、多样发展”和职业教育“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扶强办优、创新发展”的思路,坚持普通高中“县域为主,有限流动;自主选择,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完善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统一质量分析的“五统一”招生考试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非外迁)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往届生报名)。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非外迁)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xx年自治区网上报名并参加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3)具有我市学籍的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4)截止20xx年3月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且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5)截止20xx年9月1日,市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上述学生若不符合条件②,如该生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我市连续就读满三年,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户籍迁入我市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签订《赤峰市20xx年户籍迁入我市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承诺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时须签订《赤峰市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诺书》。
2.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初二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且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3)符合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考生。
(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协调下进行,于网上报名前完成。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1)上文中“二(一)1.(1)”的考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教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定后的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后(学籍管理专用章和中招办专用章)于网上报名前报市中招办。
(2)上文中“二(一)1.(2)(3)(4)(5)”的考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教股)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后,于网上报名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审。审定后的学籍花名册一式四份加盖市、旗县区两级基础教育科(股)学籍管理专用公章及中招办专用公章,由市、旗县区基础教育科(股)、旗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初中学校分别备案。
①学籍情况审查。学籍以20xx年9月1日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20xx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数据为准。各初中学校要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与学生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申请变更。身份证号非“1504”开头学生(户籍迁入我市的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填写《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并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性。
②户籍条件审核。重点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对有疑问的考生要通过调阅人口数据库进一步核实。
③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须填写《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学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初审。
④赤峰市户籍(非外迁)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初审。
⑤具有我市学籍的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父母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证明、出生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学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初审。
对于违规办理户籍或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及相关佐证的考生要做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资格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对于初三毕业生补报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的考生需单独汇总(上报名单同时交本旗县区招生办一份备案),并于资格审核期间前上报电子版数据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网上报名。根据本年度自治区考试中心下发《关于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赤峰市20xx年中考报名及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工作。
1.报名方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报名。
2.信息采集方式。报名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根据中考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花名册,所在学校配合旗县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
3.加强报名指导。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考生需要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各旗县区中招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指导,指导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报名密码的设密标准(至少8位数且由数字及字母等混合编排,如:“72C#1688”),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旗县区中招办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安全、保密。考生信息由专人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获知学生和家长信息。
4.保证信息准确。各旗县区中招办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关键数据(姓名、身份证号和电子学籍号等),严格控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名。
(四)特长生报名。选择报考高水平和普通特长生的考生在4月28日至4月30日、报考学科“强基计划”和科技特长生的考生在7月14日,登录《赤峰市中考信息网》进行特长生网上报名(选择拟报考学校和特长项目),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特长项目,具体特长项目和计划见特长生招生计划表。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报考前旗县区中招办要指导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对全体考生进行报考政策解读,避免出现大量专业特长不突出的学生盲目报名情况。
(五)收费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呼和浩特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初中毕业年级考生需交招生考试费150元(其中包括报名、考试、阅卷等费用120元,体育考试费用30元);参加初二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的考生需交考务费30元。招生考试费于中考报名时由旗县区招办代收,支出办法另行通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能力、信息科技考试收费另行通知。
三、升学考试、体育考试及信息与实验考试
(一)命题。地理、生物学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其他学科由市中招办组织命题。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要求,考试命题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初中毕业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能力各10分、信息科技10分,体育50分,少数民族语文150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学30分(卷面总分40分,其中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初中毕业年级未参加过地理和生物学结业考试的学生可以补考地理和生物学,考试时不作答体育健康知识,中考总分核算时按照地理满分70分、生物学满分60分进行折合。
2.考试形式及日程安排。
(1)笔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地理、生物学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
(2)信实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能力、信息科技考试(以下简称“信实考试”),依据《关于做好赤峰市20xx年初中毕业生信息科技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另发),考试采取动手操作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学科,要求学生掌握并应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和动手操作项目。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旗县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市中招办考务组对考试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
(3)体育考试。体育考试项目、分值按照《赤峰市20xx年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体育考试成绩总分50分,即:1000米(男)、800米(女),满分20分;立定跳远,满分10分;坐位体前屈,满分10分;篮球运球绕标志物、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三个项目选择一项,满分10分。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旗县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市中招办考务组对考试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
(4)特长生专项能力测试。5月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考特长生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测试内容按照《20xx年赤峰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报考学科“强基计划”、科技特长生的考生于7月15日进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凡是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测试期间市中招办、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测试结果于5月3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
(5)成绩公示要求。信实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特长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或原始分数)当场公布并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不少于一周)。对于符合提前录取资格的特长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报考特长项目,市中招办将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统一公示,接受基层学校、考生及家长监督。
(三)考务、阅卷、成绩查询
1.考务、阅卷和分数统计。考务、阅卷和分数统计工作分别由市中招办考务组和阅卷组统一组织。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实行网上阅卷,试题与答卷分离。市中招办各考务组要将笔试成绩、体育成绩、信实成绩、特长生成绩刻录光盘独立密封三份,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成绩分别移交市教育局系统纪委、市中招办和考务组。
2.成绩查询。初三考生各科成绩及考生总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9日—7月11日,初二考生地理、生物学学结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考生可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查询。
3.成绩复查。(1)初三考生对毕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0日—7月12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阅卷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考生。(2)初二考生对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2日—7月13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阅卷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考生。
试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对任何一科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与相关考务组联系。
4.试卷复查收费。申请试卷复查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纳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考试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二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成绩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由市中招办统一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方式
1.规范录取方式。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市中招办统一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补录未被网上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旗县区的普通高中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2.规范招生范围。赤峰二中、赤峰蒙中、赤峰学院附中、赤峰新城红旗中学“国际班”、赤峰市第二实验中学(松山蒙中)“珍珠班”和“网球班”、赤峰昭乌达中学(民办)、红山区光明学校(民办)、赤峰红山印象中学(民办)、赤峰弘亚学校(民办)、松山外国语学校(民办)、元宝山挚诚学校(民办,全市招生计划200人)、赤峰荷马实验学校(民办,全市招生计划160人)、蒙东演艺学校(民办,全市招生计划90人)、红山区崇文实验学校(民办,全市招生计划80人)及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赤峰学院附中主要招收红山区考生。赤峰新城红旗中学“国际班”和“网球班”面向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招生。赤峰市第二实验中学“珍珠班”面向其他旗县区招生每个地区分别不超过4人、“网球班”面向其他旗县区招生每个地区分别不超过2人。松山外国语学校面向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招生。
3.规范普通特长生招生。合理规划统筹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招生,对于特长生培养不规范、出口不畅的学校,要适度缩减招生计划。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适应新的.高考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20xx年将调整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适当提高全市艺体类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4.探索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生招生。为加强学科特殊禀赋学生培养,按照“科学规划、市级统筹;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整合资源,靶向培养;培树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面向全市招收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市中招办根据高中学校办学特色,探索招收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生、科技特长生和音乐、体育、美术高水平特长生,可按照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向市教育局申请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班,市教育局批复后开展招生工作。
5.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政策。实行旗县区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内初中“均衡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不低于60%)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具体分招方案由旗县区教育局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名额10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赤峰二中面向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实行分招政策。
6.实施薄弱学校专项计划。为促进县域内各初中均衡发展和高中招生相对公平,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对区域内薄弱初中学生专项计划,具体情况由旗县区教育局确定。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初中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旗县区优质普通高中和赤峰二中对薄弱初中的“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专项计划不得超过分招计划,同时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条件为学生具有薄弱初中学校学区内户籍(外迁入的必须满三年),具有本校学籍并连续就读满三年,资格审核由旗县区负责。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专项计划,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7.探索普职融通教育。为构建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兼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体系开放、渠道互通和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试点招收普职融通班,实施普职融合“1+2”人才培养方式。普职融通班招生工作与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被录取到普职融通班的学生高一学籍注册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高一后按比例职普分流,未达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学生,转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籍。严禁职高生与普职融通班学生混合编班。
8.探索普通高中特色班试点招生。为促进旗县区内普通高中均衡发展,探索实施普通高中特色班试点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本校师资和区域内生源情况,结合学校的发展理念,申请设立特色班试点。市教育局根据旗县区和学校实际,在市域内遴选2至3所学校试点实施。在招生录取时,设置独立志愿让考生填报。特色班不得与特长班重叠,不得高收费,招生计划含在学校总招生计划内。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办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根据分数分时分段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和班主任指导下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有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
2.志愿批次、填报和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每日上、下午两个时间段填报:8:30-10:00和14:30-16:00,结束本次填报后的一个小时后可以查询录取结果。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录取学校招生总量,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录取工作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网报时段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成绩分时间段录取,每个专业按照报名情况高分者优先录取,专业录取人数达到计划数后停止填报该专业。报考五年高职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否则无法填报五年高职。请考生按照公布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和职业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时填报志愿,避免延误填报志愿导致高分考生未能录取。
(1)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原民族语言授课班)网报时间:
7月18日 8:30—10:00;
7月18日14:30—16:00。
(2)国通语授课普通高中(含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的国通语授课班)、中等职业学校网报时间: 7月19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900分;
7月19日 14:30—16:00 最低控制线为850分;
7月20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800分;
7月20日 14:30—16:00 最低控制线为750分;
7月21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700分;
7月21日 14:30—16:00 最低控制线为650分;
7月22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600分;
7月22日 14:30—16:00 最低控制线为550分;
7月23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500分;
7月23日 14:30—16:00 最低控制线为450分;
7月24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400分;
7月24日 14:30—16:00 最低控制线为300分;
7月25日 8:30—10:00 最低控制线为200分;
7月25日 14:30—16:00 200分以下。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会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发布公告。如遇特殊情况改变录取时间的,市教育局中招办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发布公告。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分为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生录取、高水平特长生录取、科技特长生录取、普通特长生提前录取和普通特长生网上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学科“强基计划”和科技特长生录取。报考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全市前1000名以内,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对应报考学科的中考单科成绩在全市前100名以内;报考科技特长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全市前20xx名以内,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潜质或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创新发明上获奖。录取成绩由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加权相加,其中中考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文化课+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学科“强基计划”和科技特长生,同等条件下,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录取。赤峰二中、赤峰红旗中学、平煤高级中学分别面向每个旗县区招收学科“强基计划”特长生不得超过3人,赤峰红旗中学面向每个旗县区招收科技特长生不得超过1人。
(2)高水平特长生录取。报考艺术类高水平特长生,中考成绩须达到700分以上,且艺术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
报考平煤高中高水平特长生排球专项,中考成绩须达到全市前15000名以内,且体育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报考八里罕中学高水平特长生橄榄球专项,中考成绩须达到全市前15000名以内,且体育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报考天山一中高水平特长生女子足球专项,中考成绩须达到全市前18000名以内,且体育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报考高水平特长生的,在4月份报考后不允许调剂报考学校和专项,录取成绩由中考成绩和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加权相加,其中中考成绩占60%,测试成绩占40%。按照“文化课+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或专业能力测试达不到要求的,将转换为普通特长生,按照普通特长生网上录取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3)普通特长生提前录取。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特长生为集体项目的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特长生,其他项目不设提前录取计划。提前录取特长生按照规定时间必须参加市教育局5月份统一组织的特长生测试。篮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前5名、排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前8名(男前4名,女前4名)、橄榄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前14名(男前7名,女前7名)、男足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前16名、女足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前34名符合提前录取资格。符合提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与符合报考条件学校进行双向选择,选择确定后签订拟录取协议,市教育局根据拟录取协议进行拟提前录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拟提前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不受中考分数限制,占学校招生计划数。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转为普通特长生。招生学校提前录取考生数不得超过学校专项计划数的1/3,获得国家级团体荣誉或近三年获得自治区荣誉的专项提前录取比例可适当放宽。高中学校将提前录取考生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核后于6月1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通过审核并公示后予以拟录取。不按照此比例上报的,取消该专项提前录取计划。网上公示的拟提前录取考生要继续遵守初中学校管理规定,参加中考的各项考试并取得毕业资格,如有考生在毕业前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缺考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取消提前录取资格。
(4)普通特长生网上录取。除提前录取考生外,中考成绩、特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通过全市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于7月17日上午8:30-10:00进行网上确认。确认继续填报特长生的,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如有想调剂学校的,只允许填报同项目的其他可填报学校。如有想放弃填报的,考生在此时间段进行放弃操作,放弃后将无法再报特长生。市中招办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1)确定特长生中考分数最低控制线。
第一:艺术类考生中考分数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50分以上;
第二:体育类考生中考分数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
2)确定特长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
第一:艺术类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不得低于75分。
第二:体育类考生:田径、橄榄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得低于50分;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得低于75分。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学校联系方式。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资格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中等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中阶段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加分对象及分值。
(1)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2)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有关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有关规定,在编在职移民管理人员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符合以上多项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审核认定程序。
(1)考生申请。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消防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优待资格审核表及优待证明。烈士、因公牺牲、残疾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后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旗县复审。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于3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公示等材料报市中招办。
(4)市级公示。市中招办将审核认定结果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未于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一律不予追加。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确保市教育局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初中校长、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县、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各初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提前结课,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准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不准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不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不准给其它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准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不准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依据《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属地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地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期限改正;限期未改的,依据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及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旗县区教育局局长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招生工作直接负责人。
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高中招生工作,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xxxx。各旗县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四)加强招生宣传。市中招办将3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活动月。各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要将20xx年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各地要早宣传,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赤峰市20xx年高中阶段招生资讯》发给每位考生,《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会发布到《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要对全市初中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择业指导,继续在初中学校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七个一”宣传活动(即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形势报告会,举办一次职业学校优秀学子报告会,观看一部职业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主题教育活动,开好一次家长会,观摩一所职业学校,参观一批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宣传。
(五)畅通沟通渠道。各旗县区教育局中招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及时建立起沟通方式。各旗县区中招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式。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引导学校内涵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公正,推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实施阳光招生。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组织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程序,分级分批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入学管理,实施阳光招生。
(二)实行“同城招生”。秦都区、渭城区实行同一区域、同一标准招生,促进咸阳市区教育协调发展。
(三)稳妥推进属地招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要求,逐年减少跨县域招生人数,到20xx年基本实现属地招生,推动城乡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四)实施“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县市区范围内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促进公民办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五)坚持定向配额招生。将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内各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促进学校全面育人、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依据和形式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特长生招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82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76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须达到C等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三)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学校特长生培养方向确定具体考试项目并组织实施(秦都、渭城两区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学校不得招生;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暂停招生;其他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能确定1所学校。西咸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我市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办学水平及20xx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按每个班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行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三类。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按行政区域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任何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二)全市统招计划
咸阳市区内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即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以外的县市招生。其他县市的省级示范高中不再跨区域招生。全市统招计划未录满时,余额调配至县市区招生计划。
(三)县市区招生计划
1.普通生招生计划。是指县市区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其中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9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招生。
2.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只能由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秦都、渭城为同一招生区域)。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及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3.定向初中招生计划。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具体分配比例和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咸阳市区内民办普通高中9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招生,5%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内招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不能调剂到其他学校。
五、招生最低控制线
(一)全市统招最低控制线、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线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具体划定。
(二)特长生招生最低控制线。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地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75%以上,分类别按其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身心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级;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艺术素养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级。各县市区在填报志愿前公布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成绩。
六、志愿填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市教育局网填报志愿。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未在网上填报志愿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分四个层次:
(一)全市统招志愿。凡咸阳市区以外县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本县市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2个志愿。
(二)县市区招生志愿。分两类:
第一类是普通生志愿。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本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的,依据成绩和入学愿望,咸阳市区考生可以填报市区内1-3所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其他县市考生可以填报本县市内1-2所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
第二类是特长生志愿。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秦都、渭城为同一招生区域)招生最低控制线75%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或艺术素养评价结果达到A等级的考生,可相应填报本县市区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报考特长生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状况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
(三)民办学校招生志愿。
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本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依据成绩和入学愿望,可以填报咸阳市区内的1-2所民办普通高中。
(四)征集志愿。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征集志愿。全市统招计划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统招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民办学校招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咸阳市教育局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三)录取顺序:先录取全市统招志愿,再依次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及民办学校志愿。全市统招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录取。
八、入学管理
(一)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向学生发放骑缝加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专用印章和录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两周内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本县市区内不能转学,需跨县市区转学的,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录取结果是考生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取得在校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凡在外地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回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必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规定转学到我市同层次学校。
(三)招生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秦都、渭城两区要加强协调,联合成立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和技术支持。秦都、渭城、泾阳要切实做好划转西咸新区范围考生的计划分配、考务组织、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要做好辖区考生的考试组织、政策宣传及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6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光盘形式上报市教育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考试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重要关口务必严谨、细致。要统筹做好考务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实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流程和政策要求,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咨询。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和矛盾。健全监督机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招生考试政策专业性强,层次较多。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惑释疑,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在划定县市区最低控制线时,由于充分考虑考生的志愿选择、自理能力及生涯规划等多种因素,线上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后,将会有一部分线上考生不能被录取。各县市区要组织初中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及毕业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认真研读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提高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指导和服务考生,根据个人志向、学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学校的食宿条件等科学填报志愿,避免因政策不明晰而给学生高中入学带来影响,尽力降低志愿填报不慎的风险。所有初中要在召开学生、家长招生政策解读会后,组织学生及家长确认签字,学校留存。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干预和代替该考生填报志愿。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普通高中擅自设定招生分数线或提前收取考生押金等违规行为。
(四)加大监管力度。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必须严明纪律,阳光操作。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擅自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和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或自主招生;严禁任何性质的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乱收费和以择校、借读名义的高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违规收费招收线下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私自设定分数线,蓄意虚假宣传;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严肃执纪问责,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将视其情节予以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6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施“公民同招”,稳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紧紧围绕扩优和提质两大任务,从严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有序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规模,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需求,努力实现所有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读尽读”的目标。
二、招生对象
参加普洱市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普洱市户籍在外就读并参加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初升高志愿填报。
三、招生计划
综合全市20xx年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下达20xx年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招生任务。
经省教育厅批准实施体育自主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分别使用省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并到各确认点进行确认。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xx年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
2.填报方式:
①普通高中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普通高中的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全过程闭环管理。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方式详见《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考生)》。
②中职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填报。
报名参加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要登录工作网核对基础信息,补全有关信息;未参加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注册账号,完成信息采集。
(二)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批次
普通高中志愿设3个批次:
提前批次志愿,共有3所学校: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云南民族中学(民族班)、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设1个志愿(从3所省属高中学校中任选1所填报)。
3所学校民族班的具体填报范围和条件,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志愿,共有2所学校:普洱市第一中学、普洱市民族中学。设4个志愿(其中,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
第二批次志愿,共有22所学校:思茅一中、普洱二中、普洱中学、墨江一中、墨江二中、景东一中、景东银生中学、景谷一中、镇沅一中、镇沅民中、江城一中、澜沧一中、澜沧二中、澜沧民中、孟连一中、西盟一中,普洱北大新世纪易成博雅公学实验学校、普洱思贤高级中学、墨江县国华高级中学、景东海亮高中、景谷易成高中、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设8个志愿,其中,县(区)内统招志愿1-4个,市内跨县(区)统招志愿1-4个(只能填报在该县、区有市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
3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志愿征集。
若云南省部署普洱市20xx年启动“3+4”中本贯通培养招生,将按有关文件精神,优化调整志愿批次。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在志愿填报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人人知晓志愿填报要求和程序。
2.每个考生可参加三个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在志愿填报之前,请考生、家长认真阅读《普洱市20xx年普通高中录取志愿草表》,并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家庭经济、学校收费等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志愿草表需考生、家长同时签字认可。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替代、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5.志愿填报后,经确认点正式确认后,不得更改。
6.严禁学校擅自发布预估录取分数线,误导考生填报志愿。
7.考生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若考生自愿按程序提出退档申请,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机会,不能再参加本年度普通高中志愿征集或补录,只能参加中职志愿填报和录取。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级统筹指导下,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按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其他10个学科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按40%计入,历史按40%计入,物理按50%计入,化学按30%计入,生物学按40%计入,地理按30%计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及格者按零分计入;音乐、美术按原始成绩与对应等级得分(A优秀计20分、B良好计15分、C及格计10分、不及格者为零分)加展示活动赋分计入,加展示活动赋分后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劳动技术教育按实际评价得分计入。
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的单科成绩保留2位小数,14个学科计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总分满分为700分。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政策规定的加分项,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普洱市20xx年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表》,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分考生名册需在学校、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区)招考办审核,县(区)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
(二)普通高中录取
1.统招录取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招生学校统招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完成录取。一经录取,不得再改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2.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遵循“到校指标计划+最低分数控制线+志愿填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到校指标计划,对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毕业生,在填报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投档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投档。在同批次整体而言,高分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人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是指在检录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4.公示方式
每个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可在初升高招生系统(学生端)查询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由各录取学校发放。
5.学籍管理
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不符合录取手续的情形,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最终由省教育厅认定,形成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库和考籍库。
(三)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中录取。技工学校由省招考院负责投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录检审核。录取结果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由各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日程安排
(一)成绩公布和查询。7月2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可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或到就读初中学校查询。7月3—4日18:00以前各县(区)招办接受查分申请。
(二)志愿填报。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考生通过省级系统填报志愿。
(三)普通高中录取。7月11日开始普通高中录取。
(四)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8月10日前,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8月30日前,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补录取;11月10日前,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七、工作要求
(一)按质按量完成招生任务。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分别召开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会,全面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填报志愿。要千方百计挖掘高中学位,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家标准满班额和满校额招生,确保学校完成年度招生计划。对学位不足的县(区),当地教育体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学生填报有跨县(区)招生指标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确保完成年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同时,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舆论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风险矛盾,确保阳光招生。
(二)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县(区)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公民同招”、属地招生政策和“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三)进一步规范艺术体育类招生。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严格控制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数量和质量,规范专业测试过程。专业测试过程要在所属教育体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方案组织测试。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须逐级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录取。
(四)严格跨县(区)招生计划。在遵循属地招生的原则上,规范跨县(区)招生,部分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提出跨县(区)招生指标申请,并经生源输入地、输出地教育体育部门初核后,由市教育体育部门综合县域初中毕业生人数、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等因素,统筹确定县域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指标。
(五)认真做好普洱市以外就读考生回户籍地填报志愿工作。在外州市(含省外)就读的普洱市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县(区)填报志愿。省内考生,成绩互认;省外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州市级教育体育部门出具盖章的原始成绩证明,按总成绩得分率换算后录取(录取分=学生总成绩÷就读地中考总分值×700分)。20xx年7月7日18:00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省外就读考生还须提供原始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志愿填报手续,逾期不再接受申请,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20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为依据,尊重考生志愿,坚持择优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xx年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将市域内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xx年昭通市教育体育局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普通高中的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招生对象
参加昭通市20xx年中考考生及昭通市户籍在外就读的中考考生。
三、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等情况,确定市直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要求,将计划下达至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
四、招生范围
(一)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由各县(市、区)确定,原则上按县(市、区)实行属地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二)对经市教育体育局和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认定的普通高中基础学科英才培养基地学校,根据申请学科,按照《昭通市普通高中基础学科英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各涉及学校要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要明确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三)经批准的昭通市第一中学、昭通市民族中学、云天化中学、昭阳区第一中学等九所实施的体育自主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及招生当年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的体育自主招生简章执行,由学校自主受理报名、自主组织测试后公示,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录取。
(四)根据《昭阳区靖安镇划归大关县管辖组织实施方案》,设置普通高中招生优质指标到校三年过渡期,20xx年至20xx年靖安镇户籍的`初中应届考生在昭阳区辖区范围就读初中,且学籍在昭阳区初中定向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昭阳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录取条件;20xx年至20xx年靖安镇户籍的初中应届考生在靖安镇中学就读初中,且学籍在靖安镇中学就读满三年的,可享受昭阳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录取条件。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有选择就读学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发生上诉情况,考生可投诉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
(二)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实行分阶段、分批次录取。第一阶段录取普通高中,第二阶段录取高职、中职学校。
(三)志愿填报时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7月3日至7月7日18时止,填报网站为“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填学校代码和学校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一旦按志愿被录取,考生应当按时报到入学。
六、录取
(一)未参加中考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的考生到校就读,不得重复录取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的考生,学籍管理部门不得进行高中学籍登记,不得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其中,市直各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各县(市、区)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县级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加强领导,严守纪律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肩负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守“九个严禁”招生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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