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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31 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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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根据《泉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全面摸排,夯实基础。坚持与“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相衔接,对涉重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我市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结合“二污普”成果、环评数据库和“十四五”期间涉重企业及重点园区新要求实施动态更新,全面核实重金属基础排放量,夯实减排基础。

  2、源头严控,健全体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引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优化升级。健全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重金属减排和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全流程监管体系,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

  3、突出重点,精准减排。系统梳理现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电镀、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现有工艺、污染治理水平、生产状况,以解决重金属区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和减排重点,科学谋划减排项目,实施精准减排,在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二)防控重点与主要目标

  1、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2、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3、主要目标。到20xx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xx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xx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重金属污染排放管理制度

  1、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并将结果于9月30日前报市局土壤科,将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集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年底前在厅官网公布更新全口径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2、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市局根据各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重金属,实施差别化减排政策;组织专家团队对减排项目策划、落地实施和实际成效开展指导评估。各地要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将重金属减排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相关涉重企业,指导相关涉重企业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与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如期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

  3、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各地要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xx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要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

  4、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指标调剂管理要求。列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管理的单位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生产工艺提升改造、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工程项目产生的削减量,经省级复核后的剩余量,减排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区)可统一调剂指标使用,出让调剂指标的企业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重金属排放指标以县(市、区)为管理单元,具体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管理;市局负责全市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调剂的统筹管理,根据需要可以对全市范围内的'排放指标进行统筹调剂使用。建立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系统,开展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审核工作,防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重复使用。

  5、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豁免管理。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要求,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二)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6、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在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认真核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设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7、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8、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xx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9、强化重金属集中区污染管控。石狮市大堡电镀工业园区、晋江市华懋电镀集控区、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晋江市安海镇可慕制革集控区等重点园区(集中区),要根据区域和园区涉重行业特点,加强排查整治,督促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强化管理,加快技术升级和改造,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发展。

  10、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各地要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积极探索开展电镀、皮革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工业园区(集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高铊的矿石原料。加大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清洁生产改造力度。鼓励皮革行业采用高吸收铬鞣、植鞣、少鞣制或无鞣制等环保型鞣制技术,减少铬排放。

  11、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冶炼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要求,研究细化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提升改造,推进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在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应于20xx年底前配套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鼓励地下开采矿山采用尾矿地下填充等先进适用技术。铜冶炼行业应于20xx年底前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鼓励资源化回收利用白烟尘、砷渣和铅滤饼中的铅、砷等重金属。铅蓄电池制造业应于20xx年底前推广使用内化成工艺,鼓励使用膜分离技术处理含铅废水,废水回用率应保持在清洁生产Ⅱ级标准(≥70%)以上。电镀行业应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明管架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推广采用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污水分质分流分治回用模式和膜分离等深度处理工艺。皮革鞣制加工业应实施皮革企业铬鞣废液直接循环利用技术、铬鞣废液间接循环利用技术等绿色化提标改造。

  12、开展涉镉涉铊涉锑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精准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全面排查涉铊企业,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硫酸、鳞肥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各地要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组织开展涉锑企业排查整治,推动纺织印染、聚酯生产和利用等行业含锑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13、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对全市涉重企业技术工艺、生产原料、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涉重金属矿山、涉重金属污泥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一张图”,坚持“一企一档、一行一策、分级分类”,推动精准治理。推动锌湿法冶炼工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开展涉重金属园区(集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14、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分类别、分阶段实施治理,重点推动永春、德化铅锌矿区及其外围污染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冶炼污染排查整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15、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标准体系。加强新出台标准的实施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落实重金属污染物相关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新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治金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

  16、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要在全面摸排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在涉铊涉锑企业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涉重金属重点监管企业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完成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设备。

  17、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各地要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运用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各地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针对性完善流域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控方案,明确减排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各地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土壤科。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地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市局土壤科。市局将对各地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行调度和成效评估,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对未执行总量替代政策的进行通报。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及土壤污染防控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策划生成一批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申请进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工作。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公开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篇2

  面对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中日益严峻的重金属污染现状,其不仅严重威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对人类健康构成了长远的风险。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特制定以下全面而系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一、污染源调查与评估

  1、全面排查:组织专业团队对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活动区域等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污染源头。

  2、污染评估: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污染区域进行土壤、水体、大气等多介质的环境监测,评估重金属污染的种类、浓度及分布范围。

  二、污染控制与源头治理

  1、产业升级与转型:推动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重金属排放。

  2、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所有排放物均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重金属排放标准。

  3、矿山环境恢复:实施矿山开采后的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覆盖、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少矿山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污染修复与治理技术

  1、土壤修复:根据污染程度,采用物理(如客土、换土)、化学(如固化/稳定化、淋洗)、生物(如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等多种土壤修复技术,逐步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

  2、水体净化:对于受重金属污染的'水体,采用沉淀、吸附、离子交换、膜分离等水处理技术,去除水体中的重金属离子。

  3、大气治理:加强对工业烟气的治理,安装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及重金属捕集装置,减少大气中的重金属排放。

  四、公众教育与社区参与

  1、环保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加强重金属污染危害及治理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如监督企业排放、参与环境清洁行动等,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

  1、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重金属污染监测。

  2、效果评估机制: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治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理策略。

  本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促进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改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我们坚信,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技术创新与公众参与,我们定能逐步消除重金属污染,还自然以清新,给未来以希望。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篇3

  鉴于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构成的严重威胁,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污染现状评估

  1、区域调查:对疑似重金属污染区域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土壤、水体、空气及生物体中的重金属含量检测。

  2、风险评估:基于调查数据,评估重金属污染的程度、范围及潜在危害,确定优先治理区域。

  二、源头控制与预防

  1、行业监管: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的监管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排放。

  2、排放标准:制定更为严格的重金属排放标准,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合规排放。

  3、替代技术:鼓励研发和推广使用无重金属或低重金属含量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污染治理与修复

  1、土壤修复:针对受污染土壤,采用物理(如土壤挖掘、换土)、化学(如化学稳定化、淋洗)或生物(如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等方法进行治理。

  2、水体净化:利用沉淀、吸附、离子交换、膜分离等技术处理受重金属污染的水体,恢复水体清洁。

  3、空气治理:通过安装高效除尘器、湿法脱硫脱硝等装置,减少大气中重金属颗粒物的排放。

  四、监测与评估体系

  1、建立监测网络:构建覆盖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污染动态。

  2、定期评估: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理策略。

  3、信息公开:公开污染信息和治理进展,增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五、公众参与与教育

  1、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普及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

  2、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如举报污染行为、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等。

  3、合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及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六、长效管理机制

  1、法规完善: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政策激励:出台相关政策,对积极参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补贴。

  3、技术创新:持续投入研发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重金属污染,逐步恢复受污染区域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篇4

  为有效治理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特制定以下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

  1、在x个月内,将受污染区域的重金属浓度降低到安全标准以下。

  2、恢复受污染土壤和水体的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治理范围

  包括土壤、水体、底泥等。

  三、治理措施

  1、污染源控制

  对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关停或整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2、土壤治理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修复技术,如客土法、化学淋洗、植物修复等。

  对重度污染土壤进行隔离或移除处理。

  3、水体治理

  运用沉淀、吸附、离子交换等方法去除水体中的重金属。

  加强水体的流动和循环,改善水质。

  4、生态恢复

  在治理后的区域种植适宜的植物,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

  引入有益微生物,改善土壤和水体的微生态环境。

  四、监测与评估

  1、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治理区域的重金属浓度进行监测。

  2、根据监测结果,评估治理效果,及时调整治理措施。

  五、资金保障

  1、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项目。

  六、公众参与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重金属污染危害的认识。

  2、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治理过程。

  七、责任分工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八、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完成污染源排查和治理方案制定。

  2、第二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实施治理措施,开展中期监测和评估。

  3、第三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治理成果。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篇5

  本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较为落后的电镀等行业企业关停并转,在产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为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二、防控重点

  1、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2、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20xx年水平,力争稳中有降。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四、主要措施

  (一)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1、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将其纳入本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并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健全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xx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数据和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为进一步统筹全市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工作,保障市级重点项目总量来源,各区重点重金属减排量按照市级统筹20%,所在区分享80%执行。

  3、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二)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市相关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定“批项目、核总量”实施细则。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原则上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2、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合产业部门进一步排查全市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状况并依法推动全面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三)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坚持控新治旧,强化源头防控,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xx年底,重点行业企业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冶炼行业应避免使用高镉、高砷或高铊的矿石原料。

  2、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开展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输送管网采用明管或架空管,按照“应分必分,能分必分”的总体原则,落实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要求。排放汞及汞化合物的企业应当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控制并减少汞及汞化合物的排放和释放。

  3、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根据《上海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排查整治,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全面排查本市可能的涉铊企业,摸清涉铊企业底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底数清、风险清、管控好”的目标。组织对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杜绝铊污染环境风险隐患。探索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

  4、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渣场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5、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各区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实施分类整治。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1、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2、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的全面监管。

  3、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应程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落实“南阳实践”,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分解工作任务。各区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定期调度进展。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每年6月底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的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我局。我局根据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帮扶。对未严格落实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行业总量替代制度的进行通报。

  3、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浦东新区从事涉及重金属的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升级改造等治理项目,报我局申请纳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

  4、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篇6

  鉴于当前环境面临的严峻重金属污染问题,其对生态系统平衡、人体健康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特制定以下治理方案:

  一、污染现状评估

  1、污染源调查:全面排查区域内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矿区及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明确污染源头、污染物质种类及污染程度。

  2、环境质量监测:建立覆盖土壤、水体、大气的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并评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二、源头控制与预防

  1、产业升级与转型: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减少重金属排放。

  2、排放标准严格化: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重金属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3、绿色开采与资源回收: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采用绿色开采技术,加强尾矿库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中的重金属含量。

  三、污染治理与修复

  1、土壤污染治理:针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采用植物修复、化学稳定化、土壤换填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治理,恢复土壤生态功能。

  2、水体污染治理:对于受重金属污染的水体,实施截污纳管、底泥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降低水体中重金属浓度,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3、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排放源治理,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及重金属捕集技术,减少大气中重金属颗粒物的排放。

  四、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

  1、风险评估与预警:建立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对潜在污染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及责任分工,确保迅速有效应对污染事件。

  3、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信息的公开透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五、长效机制建设

  1、法律法规完善: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2、政策支持与激励:出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主动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

  3、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力度,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

  本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污染治理、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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