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网>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20 01:07:27
  • 相关推荐
【实用】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灾后重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1

  近日来,我省先后两次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入冬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支援和捐赠活动,援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补助政策

  (一)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重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xx万元。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居住在深山半坡、狭窄深沟、低洼地、河道(滩)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但房屋并未受损的农户,由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搬迁,不列入此次灾后重建补助范围。

  (二)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再补助x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资金下拨敬老院。

  三、扶持措施

  (一)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3年贴息支持。

  (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物价局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三)组织xx、xx等灾情较轻、财力较好的市以及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xx市xx区、xx县等11个重灾县(区)开展恢复重建,每个县援助x万元,对农村低保户、低收入户和“三无”户建房每户再补助x万元。xx市、xx市各对口支援1个县,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对口支援8个县,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1个县。

  (四)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陕南三市募集的捐赠资金由各市安排使用,其他各市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上解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由省救灾和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全省救灾工作需要和灾后重建规划,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使用。

  四、重建时限

  农村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从20xx年x月启动实施,力争在20xx年x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必须在20xx年x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机构

  成立省xx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厅长xx任组长,省民政厅副厅长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xx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金融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省民政厅职责:核实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市县搞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提出中、省农村民房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意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发改委职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职责:及时下拨各类重建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单位,统筹安排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职责: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制订陕南山区移民搬迁总体规划,保障灾区民房重建用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负责灾区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加强建材和建筑质量监管,协调解决施工队伍及建材供应等。

  省卫生厅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集中重建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规划建设。

  省国资委职责:组织协调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x企业开展对口支援。

  省金融办职责:协调组织中、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口支援。

  六、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市、县民政部门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需要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房屋数量,建立台帐,为实施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二)核定对象,落实到户。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实行“三榜”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三)制订规划,细化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标准制订重建方案,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对集中重建点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各市、县受灾民房恢复重建方案于x月底前完成,上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规划、城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2

  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县关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统筹安排、超前谋划,立足应急、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统筹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大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证市政领域安全稳定运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政领域灾后重建工作领导,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我中心决定成立灾后重建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灾后重建领导组

  组 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科干部)

  (供热公司总经理)

  (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

  成 员:(办公室主任)

  (市政建设股股长)

  (城乡清洁股股长)

  (园林绿化股股长)

  (污水处理厂厂长)

  (垃圾处理厂厂长)

  (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

  (供热公司办公室科员)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综合协调和情况统计等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等材料的起草。

  (三)市政设施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恢复重建排查发现的井盖塌陷、路面下沉、城市内涝等水毁市政设施,提高道路安全通行能力。

  (四)园林绿化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恢复重建排查发现的河道挡墙塌陷、路灯损毁、山体滑坡等水毁设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五)城乡环卫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恢复清理排查发现的道路淤泥、积水等工作,改善市容市貌。

  (六)公用事业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恢复重建排查发现的污水、垃圾处理、供热、供水等公用事业领域水毁设施,保证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理清思路,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全面汇总和总结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各工作小组要对牵头工作提出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清单化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和防御能力建设。

  (二)定期调度推进。各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本组工作进展、存在困难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市政中心每周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工作小组要紧盯各自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精力、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必要必需重建项目全部完工。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3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经历了5次大范围持续强降雷雨天气过程,导致全县各地均遭受严重的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为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根据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玉山县灾害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受灾情况

  据统计,今年全县133404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7720.91公顷,倒塌房屋22户33间,严重损坏房屋17户34间,一般损坏房屋379户679间,直接经济损失达2.5312亿元,特别是“6·28”强降雨使我县遭受损失和影响最为严重,致78915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669公顷,倒塌房屋14户18间,严重损坏房屋2户5间,一般损坏房屋35户63间,直接经济损失2.1817亿元。

  二、重建基本原则

  1、“先急后缓、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灾后重建既要立足当前,全力以赴保民生、保生产、保交通、保安全、保稳定;又全、保稳定;又要着眼长远,根据此次灾害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十三五”规划做好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远建设规划。对水毁水利设施,优先安排修复灌溉渠系、决口(损毁)河堤、电排灌设施,必须在时间节点前全面完工,确保二晚灌溉需要。对水毁公路、桥涵,先清除塌方、修建便道,确保畅通;对暂时不能修复的路段,做好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对水毁房屋,优先支持因灾倒房户中的困难户先建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灾后重建体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力做好本行业的灾后重建工作。

  3、“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社会资助”的工作原则。灾后重建工作由政府主导,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动员受灾群众主动参与,形成灾后重建工作合力。倒房户房屋重建资金。重建资金以建房户自筹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策减免、保险理赔、社会捐赠、结对帮扶等措施及争取上级部门相应资金补助。

  4、农业恢复生产资金。以农民自筹资金为主,农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种子、化肥等物资按灾情及时下拨。对因灾造成绝收、冲毁水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视情况给予生活救助,并对修复重建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倒房恢复重建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一是要把握标准,核定重建对象。要在前期调查、核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再次重新进一步核准救助对象。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三是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四是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五是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六是县城和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因灾倒房农户。督促需重建户尽快开工,确保春节前全面完成,受灾倒房群众早日搬入新居。对需恢复重建户的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按照避灾减灾的要求,做好建房选址的灾害风险评估,坚决杜绝切坡建房、靠河建房和再建土坯房。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灾后重建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情况复杂。县应急管理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工和责任,实行包干责任制。县级将根据工作安排,用一个月时间分赴各地组织指导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能迅速落实到位,确保灾后重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同时,督促需重建户尽快开工,确保春节前全面完成,受灾倒房群众早日搬入新居。

  今年因灾倒房重建暂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重建所需补助资金在应急救灾资金中按标准予以全部解决。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倒房重建补助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等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20xx元的标准实施救助。要继续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重建户纸制档案资料的存档工作,并及时将重建户信息录入到数字民政――倒房恢复重建管理系统。

  四、以人为本,精准救助。

  (一)及时统计救助信息。县应急管理部门在做好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当灾情稳定后,迅速派出工作组,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及时准确统计受灾情况和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等救助信息,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台账。

  (二)实施灾后应急期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因灾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以及住房虽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员实施应急期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灾后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应急期生活救助主要以采购、发放实物为主。

  (三)实施过渡期救助。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根据省的有关规定,以下五类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一是房屋因灾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

  二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

  三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

  四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

  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

  (四)制定冬春期间救助实施方案。县应急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玉山县20xx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针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病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五)强化重点人群生活保障。我县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结合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自救能力、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基础上视情提高当地救助标准,切实帮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实际生活困难。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4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多种自然灾害,春旱夏涝、旱涝叠加、局部风雹、多灾并发,其中8月28日至10月18日,全县平均降雨量达534.1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2.6倍。据核实,全县18个乡镇(场、区),有213个村、9.5万户、30.4万人受灾,成灾8.1万户、25.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950户4875人,累计经济损失4.05亿元。为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作为全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大力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要坚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政府推动,自力更生;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组织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抗灾保安全、救灾保民生、重建保发展”的总体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确保工作有氛围、有特色、有亮点。

  (一)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今年我县受灾面较大、倒房户较多。据初步统计,全县今冬明春因灾缺粮1.4万户、4.6万人,其中需救济1.1万户3.4万人。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场、区)要妥善安排好今冬明春受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尤其要进一步摸清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及困难情况,建立救助台账,并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将保障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及时医治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二)全面完成灾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由于今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原则上对属唯一住房的因灾倒房户、房屋受损户进行恢复重建。总体要求是:倒塌房屋重建户,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春节前搬进新居;受损房屋维修户,必须在11月底全面完成。

  其中:

  (1)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加快安置点建设进度,建成后迅速完成搬迁入住。

  (2)非易迁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统筹利用好民政救助和危房改造政策组织实施。以上贫困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必须一次性全部恢复重建到位。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民政部门会同乡镇(场、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应政策进行恢复重建。

  因灾倒房重建救助标准:家庭成员为1人的救助面积控制在25㎡以内,2人的救助面积控制在50㎡以内,3-4人的救助面积控制在70㎡以内、5人以上的救助面积控制在80㎡以内。民政部门认定的一类对象(散居五保户、孤儿)、二类对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非易地搬迁对象、困难优扶对象家庭、主要劳力一级、二级残疾、因灾死亡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困难)、三类对象(上述两类以外其它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分别按救助面积每平方700元、400元、300元的标准救助。对因灾房屋受损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损房对象,按一、二、三类对象每户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xx元标准救助。

  (三)全面恢复因灾受损的交通设施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作用,按照先急后缓、先通后畅、先干后支的原则,加强对公路、桥梁的巡查,在确保县乡交通大动脉畅通的.基础上,制定灾后恢复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对危险路段和重要水毁路段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对边坡塌方、路基缺损、路面损坏的公路进行逐步修复,并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全县道路抢险修通必须在11月10前完成,需新修的必须在20xx年6月份前完成。其中,国省干线及县公路局列养的县乡道由县公路局负责恢复;对县农村公路局列养的县乡道由县农村公路局负责恢复。农村公路灾后恢复全部纳入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由县交通部门统筹,并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建一个专班,县纪委、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部门、施工单位和乡镇(场、区)参与,共同监督管理和实施到位。

  (四)全面恢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

  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恢复由县水利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场、区)对水毁堤防、拦蓄水坝、灌排渠道、基本农田进行恢复重建;对全县既有防汛灌溉效益、又有经济社会效益的水库和堰塘实施整险加固,彻底消除隐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集镇水厂、抗旱应急水源等集镇供水工程恢复进行指导,为供水管道铺设、管网延伸做好技术服务,并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资金、物资支持,确保群众能够吃上洁净水。

  (五)全面推进滑坡体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20xx年11月1日到20xx年2月15日,对全县目前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处置到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效掌握汛期结束后的地质灾害情况,积极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已经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居民点(区),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损,要加快施工进度,尽早搬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2.地质灾害规模小,受灾较轻,排险成本较小的,由受灾户自行组织排险。

  3.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起居民农房受威胁,该地质灾害点可以实施应急治理等措施消除灾险情隐患的,优先考虑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应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如:夹河镇黑虎庙危岩体崩塌、景阳乡南院沟村滑坡、河夹镇童园小学滑坡、河夹镇风沟村和坪沟村地灾滑坡、涧池乡集镇滑坡、观音镇双掌坪村滑坡、羊尾镇花栗庵村滑坡等。

  4.因工程建设等人工因素引发的,如目前全县40多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高切坡、高填方、挡墙未达到技术要求等,导致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国土部门监督责任单位或个人排险治理到位。

  5.对于自然因素引发的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无法实施工程治理措施或实施治理措施成本过高的,坚决实施搬迁避让,坚持自力更生、自建为主、适当补助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国土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筹资落实。

  (六)全面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1.支持专业大户生产。各涉农部门要深入到受灾产业大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推动产业发展。对畜牧、蔬菜等特色产业受损较重的,要核实情况,给予救助。

  2.认真组织秋播生产。牢固树立受灾之年“年度目标不变,发展任务不减”的意识,抓好秋播生产。要及时抢收成熟作物,做到颗粒归仓;要普及推广良种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完成秋播小麦26.5万亩,马铃薯3万亩,油菜9.5万亩;要加强田间管理;同时做好畜牧疫病防控和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3.狠抓农业结构调整促增收。按照“以菜补粮、以杂补主、以养补种、以副补农”的要求,及时调整农业结构,抓好大棚基地建设和恢复,完成秋播蔬菜11.2万亩;及时添栏补槽,增加猪、牛、羊等畜禽饲养量;新建林特基地1万亩;认真抓好烟叶产业,足额预留烟地0.8万亩;加强桑园管理和补植,组织订单种植茶叶、中药材等3万亩。鼓励受灾群众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灾后重建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编制本部门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加快推进实施。各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乡镇(场、区)要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强化资金筹措。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要千方百计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积极包装策划申报一批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早恢复的原则,科学规划恢复重建项目,尽快恢复群众生活、生产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要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各级各类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拨即用。

  (三)狠抓督办落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成立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项目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5

  近日以来,全乡遭受多轮强降雨,降雨覆盖范围广,强度大,致使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田冲毁、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暴雨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全面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全面恢复。

  二、工作目标

  全力开展灾后重建、群众生产自救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二是全面恢复受损基础设施,确保全乡人民生产生活秩序井然;

  三是恢复工农业生产和各类经营活动,确保经济生产发展不受重大影响;

  四是做好防疫消杀,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三、具体安排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党委书记张九功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陈芳芳为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泮境乡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由梁瑞敏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认真做好灾情摸底统计

  为确实掌握受灾详情,精准落实灾后重建,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请各村重新摸底梳理受灾情况报乡有关部门,乡村建、交管、水利、农技、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统计、汇总本行业灾害信息,同时要加强受灾图片采集和救援救灾信息收集,并及时汇总报送乡应急办。各部门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包括灾情类别、受灾情况、详细地点(地段)、经济损失、维修或重建计划、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要素。

  (三)部门分工协作,积极开展灾后重建

  1.房屋修缮重建和环境恢复。

  (1)各村受损房屋的修缮工作由各村牵头,动员农户及时对住房进行修缮,排险加固,做好清淤和消毒防疫工作,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开展整治,尽快恢复村容村貌。乡村建站要积极指导各村做好房屋修缮重建和村容村貌的环境恢复工作。

  (2)各村要本着“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为辅”的原则,动员组织住房垮塌的受灾群众投靠亲友,尽快修缮重建房屋。

  (3)对地灾点、高陡边坡和危旧房等安全隐患大的农户,自然资源和村建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实保障群众的住房安全。

  (4)对受灾严重需要重建且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户,自然资源所、农技站、村建站等部门要按照规定主动指导农户办理建房报批手续。

  责任单位:村建站、自然资源所、农技站、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2.交通设施恢复。

  (1)由交管站牵头,6月底前重点完成乡道塌方的'清理,疏通排水沟、下水道,对堵塞涵洞进行清淤,协助做好村道的清理和恢复交通工作。

  (2)7月底前,完成对元康、院康村等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村路基塌方和护岸受损情况的摸底评估,10月份前完成对塌方、路基悬空、垮塌路段的修复工作。

  (3)制定全乡灾后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着手对全乡水毁公路、桥涵重建进行规划设计、立项申报,尽快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积极对接县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争取乡村水毁道路、桥梁工程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交管站、水利站、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水利和人饮设施恢复。

  (1)加强对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受损情况及时组织群众对水毁河堤、堰渠、田坎等垮塌处进行修复,及时清淤,对隐患处进行维修加固。包村干部积极协调,水利部门加强指导,尽快恢复受损河堤。

  (2)及时对水毁饮水设施进行修复。各村要尽快恢复供水,包村干部要联系水利站,组织力量对全乡各村损毁的供水管网进行修复、更换,保证群众饮水供水安全。

  责任单位:水利站、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农业生产恢复。

  (1)农技站要对各村上报的受灾田地进行实地评估,对成灾和绝收的田地提出补救补种等建设性意见,搞好技术培训和示范。鼓励农户抓紧时间补种生长期较短的“短、平、快”类速生蔬菜品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人员对农田的泥沙、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及时抢种补种,减轻损失;及时疏通沟渠,排出积水,降低田间湿度,改善田间的通透性;稻田灾后注意蓄水保水,避免后期高温烈日造成旱灾损失。

  (3)动员组织受灾群众切实加强对未受灾农作物的田间地头管护,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

  (4)做好畜牧养殖业灾情的核查、灾后恢复重建及防疫工作。各村要组织对受灾动物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消毒,完成动物尸体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引导受灾群众完成损毁圈舍的修复、重建和畜禽补栏;同时组织群众对现存畜禽进行免疫,确保灾后不发生人畜共患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责任单位:农技站、畜牧站、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5.电力、通讯设施恢复。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供电所和运营商,对水毁供电、通讯设施进行重建,确保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并对全乡供电、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服务保障质量。

  责任单位:供电所、各通信运营商、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6.地质灾害点治理。

  (1)自然资源所要对已登记的地灾隐患点进一步加强监测和重新评估,强化预警预报、疏散避险、应急管理等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因地制宜,对能够通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且投入不大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

  (2)对治理、搬迁难度都较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重点地灾点,采取泥流沟道治理、削坡减载、坡面加固、截排水渠及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不稳定斜坡治理、山腰陡坡造林种草、山底沟道筑坝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3)要在全乡开展一次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难的重点地区要及时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认定,将新增地灾点纳入监测范围,同时,督促各村做好疏散人员的准备,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7.搞好卫生防疫。卫计办和卫生院要制定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做细、做实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各村牵头,卫生院配合,动员组织受灾群众对雨水浸泡过的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防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广泛宣传灾后卫生防疫知识,对雨水浸泡过的生活用品及厕所等进行消毒杀虫。

  责任单位:卫计办、泮境卫生院、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8.应急通讯保障工程。为有效应对灾害事故造成区域性通讯中断,确保突发情况下迅速、高效、有序恢复通讯,由水利站牵头,根据县统一安排,尽快采购一批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并科学确定卫星电话存放点,建立专人保管使用日常维护制度,加强使用人员培训,确保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作用,为灾害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通讯支撑。

  责任单位:水利站、应急办、各村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9.资金筹集。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县直对口部门关于防汛救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了解相关信息,筹划申报灾后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和筹集灾后重建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所、应急办、村建站、交管站、农技站、自然资源所等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带领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

  (一)情系群众,恪守职责。全体乡村干部要切实把受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受灾群众抱以同情和爱心,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做到多理解、多关心,让受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前谋划、超前行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行业受灾情况摸底调查,确保尽快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三)严肃纪律,抓好督查。严管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各村必须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落实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乡党委政府将成立灾后重建督查工作组,对资金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灾后重建中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将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报道防汛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干部群众稳定情绪,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大力推广恢复重建的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重建美好家园。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6

  为做好洪涝灾害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河南省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择建设模式;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切实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重建任务,保障因灾倒损住房农户基本住房需求。

  二、补助对象

  因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农户。

  房屋损毁程度应通过评估或鉴定确定。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一)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我县农村家庭人口户均约3.5人,参照国家有关自然灾害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省级补助标准,保障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农户基本住房需求,灾后重建按照人均18平方米计,户均基本住房保障面积为63平方米,每平方米测算建设成本约1000元,每户基本住房保障重建成本约6.3万元。按照申请中央财政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剩余部分由受灾群众自行负担的办法进行分级承担。

  (二)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加固户均测算5000元,按照申请中央补助20xx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20xx元、受灾群众自行负担1000元的办法进行分级承担。乡镇(街道)根据农房受损核准情况统筹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进城购房:村民自愿到城镇购买住房并退出宅基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补偿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资金用于农户进城购房补贴。

  (四)基本住房保障标准: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20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平方米计。

  四、申请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急事急办,限时办理。

  五、主要任务

  (一)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受损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动态监测,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时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该清人封房的要立即清人封房,该安排值守的'务必严防死守,防止群众擅自返回,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二)分类建设。根据受损住房不同情形,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乡镇(街道)、村要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受损住房修缮重建工作,采取农户自建与政府组织统建相结合,原址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鼓励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

  (三)科学选址。坚持“避害”原则,新建房屋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易涝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政府统建住房应考虑在城镇周边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选址,同步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风貌管控。新建村民住房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建设住房,彰显乡村特点、地域特色。

  (五)建设要求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农房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村民自建住房需选择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府统建农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产生质量隐患和安全事故。

  2.严格竣工验收。村民自建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政府组织统建住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入住。

  3.规范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审批、房屋鉴定、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档案资料。

  (六)资金拨付。村民自建住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政府组织统建住房的,按照施工合同和进度,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推动。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减灾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立足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合力推进实施。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村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科学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县卫健委、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农村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好供水保障工程。县税务局负责重建工作中有关税费减免。县金融办负责为受灾农户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三)加强政策支持。对采取加固措施的村民住房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原址重建的村民住房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灾毁急需易地重建的村民住房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应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充分考虑避险因素和节约集约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永久性用地的,在灾情结束6个月内依法补办规划用地手续;对于易地重建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经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实地论证,允许适当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同步开展补划工作,在完善手续时补划到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划拨供应土地。全力保障灾后重建村民住房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做到随报随批。使用国家和省市补助农户户用卫生厕所的专项资金,补助受灾农户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对受灾村民建房进度、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督促灾后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强安全生产。要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安全底线贯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加大灾后重建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宣传、安全常识普及,特别是补助标准、认定结果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澄清处置不实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篇7

  近年来,我镇遭遇特大汛情,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各个领域普遍严重受损。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把关系民生和受损最严重的项目放在首位,重点解决群众吃穿、住房、就医、行路、通讯、生产等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吃穿住和基本的出行得到保障。

  (二)“先急后缓、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灾后重建既要立足当前,全力以赴保民生、保生产、保稳定。又要着眼长远,根据此次灾害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远建设规划。

  (三)“统一领导,分块负责”的工作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灾后重建体制。

  (四)“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灾后重建工作由政府主导,同时,要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动员受灾群众主动参与,形成灾后重建工作合力的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排查汛情。各村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组织人员不间断对河提、水库、堤坝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做好巡查记录,备好防汛物资。

  (二)保障群众生活。督促水厂和供电部门尽快恢复水电供应,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对因灾造成种植业、养殖业、产业、住房、基础设施损害、贫困户受灾抓紧组织与保险公司对接,争取依法依规赔付。所有进水的农户,造成的损失,全部进行登记,保留凭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助。

  (三)做好生产自救。

  一是统筹做好早稻排水、抢收、烘干、入库工作。

  二是重点抢救受洪涝灾害较轻田块,做好以排水退水、病虫害防治为中心的田间管理工作,清水洗苗、排水露田、查苗补苗、喷施叶面肥、追施速效肥料等,努力促进农作物苗情转化。

  三是对已绝收死苗的田块,按照退水情况,因时、因地制宜,补种改种“倒种春”、早熟玉米、荞麦、红绿豆、秋大豆、速生蔬菜、秋延蔬菜等市场销路好、高产和高效的作物。

  四是抓紧清扫消毒。凡是进水的村民组要逐组逐户清扫、消毒,确保不落一户,其他村民组必须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对仍未退水的地方,引导群众不要光脚下水,以免因水体污染造成皮肤病。

  (四)紧抓抢险恢复。对已经发生的水毁、塌方、崩塌造成的水利、交通等影响通行安全、二次防汛安全的工程路段要立即组织抢修恢复,坚决杜绝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对因灾可能发生的新的塌方、新的危房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地方,要立即安排专人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消除隐患。

  (五)组织排涝露地。对仍有内涝积水的区域,动员一切力量,抓紧排涝,抢分夺秒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秧苗露出来、使群众能回家、使环境清理卫生防疫能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灾后重建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打硬仗的准备,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能迅速落实到位,确保灾后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

  (二)加强管理,严格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所有救灾资金、物资实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挪用,确保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督查,确保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掌握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灾后重建中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02-10

灾后恢复重建修路文案范文09-23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15篇)04-09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15篇04-09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10篇04-29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汇编15篇)04-09

车祸横飞眼睛有灾03-22

灾后卫生防病宣传标语01-23

旧房拆除重建申请书04-03

危房重建申请书范文优秀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