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02 12:07:18
  • 相关推荐
(实用)义务教育管理制度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育目的与任务

  1. 教育目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教育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入学与学籍管理

  1. 入学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学生转学、退学等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五、师资管理

  1. 教师资格: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 教师职责: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的基本待遇,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机会。

  六、学校设施与安全管理

  1. 学校设施: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确保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2.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家长与社会参与

  1. 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2. 社会参与: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义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监督检查: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的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学与学籍管理

  1. 入学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按时公布入学政策,明确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所需材料。

  2. 学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学籍管理应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教育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学校应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课程设置: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设各类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3. 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教学效果。

  4. 考试与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考试和评价制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避免过度追求分数。

  四、师资管理

  1. 教师资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职责: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权益。

  3. 教师考核: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学校设施与安全管理

  1. 设施建设: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和完善教育教学设施,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卫生管理:学校应注重卫生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卫生,预防疾病的传播。

  六、家长与社区参与

  1. 家长参与:学校应建立家长参与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2. 社区合作:学校应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

  (一)初中转学

  1.县内转学: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

  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4月10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是指学生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按义务教育内交外、外交内的规定办理,学生需把就读学校的证明交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五、休学与退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小学须持在乡镇以上(含乡镇级)医疗证明,初中须持县级以上医疗证明,经学校审查,小学由当地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初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三)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患传染病的,须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初中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的视为辍学。

  六、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留级。

  七、毕业

  小学、初中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注明其学历水平。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县教育局审定、备案、加盖钢印。

  八、其他

  (一)学生正常和非正常死亡,学校都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在60天内注销学籍;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制订xx镇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xx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一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比例:

  业务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30%;公务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以内;设备购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5%左右;修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5%左右;教师培训费:支出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

  4、经费支出程序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三、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各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作用,强化预算的分配、监督职能,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育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中心校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中小学(包括教学点)为基层预算单位。中小学预算包括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不含个人部分),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

  第三条突出重点原则。依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重点、促发展的原则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中小学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二、预算编制

  第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要完全服务于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要显现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和规划,做到安全、谨慎、合理使用,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近期利益、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全面、真实、完整、统一,既要体现量力而行,也要体现尽力而为。

  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事业支出等。

  第六条财政补助收入指中小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事业收入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包括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房租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收入预算编报,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业务开展计划和支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第八条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标准计算编报。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目支出按照实际需求编报。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九条在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时,要兼顾教学、教辅、后勤等各方面运转的需求,且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公用支出”:

  1、学校教职工的用水用电属其家庭私费开支;

  2、独立核算的食堂发生的水电开支应属食堂开支;

  3、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发生的水电开支应由承建单位支付;

  4、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或开展单独核算的经营项目发生的水电、邮电、差旅、培训等费用,应由其纳入成本核算;

  5、学校的'出租项目,如门面、摊点等,发生的各类开支应由承租人自费。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

  “一上”:是指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在这一阶段,中小学首先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教育局。

  预算建议数就是要全面反映单位本财政年度的经费需求,以及发生这些需求的基本数据和政策依据,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和完整性。要求学校必须广泛地收集信息,编制的每一项建议数,都要有详细、真实、可靠的依据。

  “一下”:是指教育局下达预算控制数。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就是教育局的预算草案。教育局将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予以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是指中小学上报预算草案。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再报送教育局。预算草案简单地说,基本上是单位本年度准备执行的财务收支计划,要注意现实性和操作性。

  “二下”:是指教育局、财政局批复预算。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各中小学预算草案,并在十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一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经审批后即为中小学法案,必须严格地执行。执行预算是严肃的,未纳入预算就不能支出。

  第十二条全县中小学在编制预算时,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将学校通用的耗材和仪器设备等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商品和劳务(具体种类由教育局确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应同时上报预算建议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要点: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收支预算情况和影响预算年度收支的主要因素(包括学校的发展变化情况、上级出台的影响收支的政策等)。

  3、预算年度收支预算的依据和项目支出基本思路。

  4、对今后预算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拨款。教育局根据人员核查小组所核定学生数,结合其他相关数字根据拨付标准按全年预算数进行拨付,全年分四次进行拨款,每学期拨款两次,每次拨付率不低于全年预算数的20%。资金直接核拨到中小学(包括村小)。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符合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教育局对中小学拨款要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截留、滞留和挪用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七条中小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经教育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执行中新增事项,除突发性事件可申请预算追加外,其余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第十九条学校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中小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约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及时向教育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全县中小学根据本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02-08

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总结03-1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01-27

义务教育课程心得体会09-30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活动方案06-09

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表奖大会上的发言材料01-09

二年级义务教育语文教学计划01-11

标语管理制度07-28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07-23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