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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04 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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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合(9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近年来,医疗领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医疗费用过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

  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3. 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素养。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 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3. 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

  2. 推广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三)降低医疗费用

  1.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医疗费用。

  2. 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3.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养。

  2.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优秀医务人员。

  3. 严厉打击医疗领域腐败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X个月)

  1. 调研分析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和目标。

  2. 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措施和责任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X个月)

  1.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

  2. 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X个月)

  1. 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整治工作。

  2.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X个月)

  1.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增强群众信心。

  (三)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有效解决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医疗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10个月。

  二、整治内容

  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

  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本地区制定的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三、整治措施

  (一)拓宽渠道,全面开展线索摸排

  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摸排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医院官方网站、医院醒目位置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大数据平台,发挥信息化作用,筛选院内高值高频检查,重视不合理线索数据,并深挖问题来源;三是根据扫黑除恶和医疗乱象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查找问题线索;四是结合近几年医院接受的专项审计及医保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线索;五是关注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线索;六是上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交办、通报或反映的问题线索。

  (二)突出重点,集中高频高值检验检查的整治

  聚焦问题,深挖细查,建立工作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查全、原因查清、查纠到位。一是重点关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症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耗材使用等行为;二是紧盯高值高频检查数量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和科室,建立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分析点评制度;三是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的院内通报及公示制度,并及时反馈临床科室与医生个人。

  (三)综合施策,确保督查整治到位

  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务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处罚结果将运用到人事考核、科室与人个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内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相关部门、科室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加强联动、共同配合的原则,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例会,研判相关问题线索和问题处置,定期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院各部门、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有力有效地落实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摸排自查,落实整改。针对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制定持续改进方案;各科室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科室自查: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线索摸排: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总结评估: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自查信息报告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8月1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自查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资料报送邮箱:xxx@qq.com。

  (五)阶段有序推进

  各部门、各科室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相关科室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检查专项整治报告和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六)强化整治质效

  医院加强对重点部门、科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查处。医院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科室要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一是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三是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医师>20xx人的医院5%)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NT-proBNP、PCT和TEG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着力解决“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严重影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持续巩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二、整顿时间

  专项整顿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xx年x月到x月。

  三、整顿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期引发舆论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整顿重点

  (一)打击治理“医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医托”问题。对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二)查处乱收费行为。检查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打击诱导消费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宣传贯彻落实不力,医院抓医德医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管工作与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结合不够、不注重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运用,医德医风宣传教育不到位、医务人员思想道德观念淡薄,医患沟通机制不健全、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五、任务分工

  专项整顿行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将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的办医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进行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调查。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制售假劣医药制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保管、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属地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行动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要做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对自查发现或各方反馈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认领,认真排查,立行立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紧盯整顿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不少于50%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全省专项整顿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机制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开展的工作,要建章立制,形成切实管用的一整套制度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依规处置,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相关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顿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整顿宣传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巩固整顿成效,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守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底线,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半个月汇总上报专项整顿行动推进情况。请各市(区)、省直省管各医院于x月x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及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套骗医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提供虚假电子台账和购销存原始凭证的.;编造病历、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分期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重复收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xx年xx月—xx月)。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月)。市级及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市级及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县(市、区)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好迎接国家、省和我市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工作的准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xx—xx月)。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落实,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对市管各医疗机构进行整治,将整治开展情况报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三)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出台的医疗卫生严重失信行为方面的联合奖惩戒备忘录,搭建联合奖惩戒系统工作平台,发挥好平台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联动作用。

  (四)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县级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20xx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上报。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重点査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査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重点査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苑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校验审査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13.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

  重点査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査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等问题。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虛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15.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査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査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16.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0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7.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18.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19.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20.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査、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21.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我县计划于20xx年6月下旬开始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査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整改、回头看、总结汇报6个阶段,为期个7月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下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卫健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等6部门制发《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卫健局设立工作办公室,由卫健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组织召开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动员大会以及发宣传单、挂标语、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提高医疗机构领导以及全体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室、城镇个体诊所、备案中医诊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通过开展自查,查找本单位存在问题,并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卫健局牵头,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参与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四)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本单位在联合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再次进行整改。

  (五)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相关医疗机构,重点看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未进行整改问题的单位,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12月15日)。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动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对上沟通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对派出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网信青冈平台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问题。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网信青冈平台,推出群众举报平台,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行风举报电话、微信二维码举报信息、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等内容。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针对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1.坚决打击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医疗乱象: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乱治疗等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非法行医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4.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疗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开展全面排查: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3.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领域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5.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医疗领域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医疗领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步骤,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部署整治工作。

  3.实施全面排查: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4.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督促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7

  近年来,我国医疗领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医疗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了以下整治方案:

  一、优化资源分配

  1.加强医疗资源统筹管理,建立跨地区、跨机构的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

  2.建立医疗资源动态调配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医疗资源配置。

  二、改善医患关系

  1.加强医患沟通和互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平台。建立患者诉求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惑。

  2.推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力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推行全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1.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执法处理违规行为。

  2.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并为医务人员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减少医务人员因治疗风险而产生的恐慌情绪。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1.积极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就医渠道和服务,推行电子病历、互联网医疗等举措,提升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提高医疗诊断和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通过以上整治方案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解决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实现全民健康的目标。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8

  为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县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协调上级网信部门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依法进行处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x月xx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卫生健康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迎接上级部门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及时报送。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各部门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电子版、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渠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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