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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19 0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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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集合2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

  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处置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

  二、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置方式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各类废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分类存放。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

  1. 各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识废物类型。医疗废物产生后应及时放入相应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或混放。

  2. 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无渗漏、无破损。医疗废物收集满后应及时封闭容器,并贴上废物产生科室、日期、种类等信息标签。

  3.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

  四、医疗废物贮存

  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贮存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渗漏、防鼠虫等功能。

  2.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贮存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以免交叉污染。

  3. 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应尽快安排处置。对于过期或超过贮存容量的废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置技术和方法。

  2. 医院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和处置方案。

  3. 医院应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记录和文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六、监督与检查

  1. 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医院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环保意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按照其特性、危害性分为以下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各医疗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

  1. 医疗废物必须放置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容器应密闭、防渗漏、易于清洁和消毒。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分别收集,不得混合。

  2. 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或露天存放。

  3. 医疗废物应定期由专人负责收集,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确保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4. 运输医疗废物时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封闭、防渗漏,并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识。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不泄漏、不遗撒。

  四、医疗废物的贮存

  1. 医疗废物应贮存于专用贮存设施内,设施应符合环保、卫生和安全要求,具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隔离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3. 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应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

  1. 医疗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理或转让。

  2. 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处置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方法等信息,以备查验。

  六、监督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有效实施。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置,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收集、分类、暂存、运输和最终处置等环节。

  三、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 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5. 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

  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医疗废物分类存放。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进行收集,确保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渗漏。

  3. 暂存医疗废物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4. 暂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应定期清运至指定处置单位。

  五、医疗废物运输

  1. 医疗废物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散落、泄漏。

  2.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送达指定处置单位。

  六、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机构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合规的处置。

  2. 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责任与监督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安全、有效。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

  1. 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

  2. 各类医疗废物必须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进行收集,并在容器或包装袋上标明废物类型、产生科室、日期等信息。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

  1. 各科室应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废物及时、规范收集。收集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收集的医疗废物应定期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散落。

  3. 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置密闭、防渗漏、防鼠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和消毒。

  四、医疗废物处置

  1. 医院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处置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方法。

  3. 医院应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五、人员培训与监督

  1.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流程和要求。

  2. 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

  1. 医疗废物应按照其特性、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各类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进行收集,并在容器或包装袋上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

  1.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确保废物及时、规范地收集至指定暂存点。

  2. 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在远离生活区、人员活动密集区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暂存点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设施,确保废物安全存放。

  四、医疗废物转运与处置

  1. 医疗废物应定期由专业机构进行转运,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散落。

  2. 转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转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4. 医疗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同时,我们也呼吁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共同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及处置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五类:

  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

  1. 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的原则。

  2. 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堆放医疗废物。

  3.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收集,并确保包装物或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4. 医疗废物产生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

  1.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收集。

  2. 收集时应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

  3.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按规定路线运输至暂存地点,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遗撒等情况。

  五、医疗废物暂存与处置

  1.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应远离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暂存地点应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 医疗废物应按规定时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保留相关交接记录。

  六、监督与检查

  1. 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情况。

  2.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

  1. 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通过优化诊疗流程、推广使用环保材料等方式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鼓励资源回收利用,确保废物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

  3. 密闭转运: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密闭存放,并由专人负责转运,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四、责任分工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监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指定容器,确保废物不混放、不错投。

  3. 转运人员:负责将医疗废物从各科室收集并转运至贮存场所,确保转运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五、收集与转运

  1. 各科室应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收集标识,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废物投放到相应的专用容器中。

  2. 转运人员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确保收集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

  3. 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容器密闭完好,防止废物散落和泄露。

  六、贮存与处置

  1.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 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七、监督与考核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规范处理,为公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以适应医疗废物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环保的处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管理,制定并执行医疗废物处置计划,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工作,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3.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处置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各部门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废物种类和警示标识。

  3. 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无渗漏、无破损。

  五、医疗废物运输与贮存

  1. 医疗废物应采用密闭式运输工具,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散落。

  2. 医疗废物应存放在专用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 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六、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 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3. 处置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以备查验。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按照其特性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各类废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

  三、收集与运输

  1.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并标明废物类别和警示标识。

  2.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严禁混放。

  3. 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 医疗废物运输应采用封闭、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车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散落。

  四、贮存与处置

  1. 医疗废物应存放在专用贮存设施内,贮存设施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 贮存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蚊蝇、鼠类等动物进入。

  3.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焚烧、填埋、化学消毒等方法进行处置。

  4. 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置。

  五、监督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有序。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如一次性医疗用品、敷料、棉签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玻璃安瓿等。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

  1. 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不得混合存放。

  2. 各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标识清晰,密封良好,防止泄露。

  3.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定期收集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4.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四、医疗废物贮存

  1. 医疗废物应贮存于专用贮存设施内,贮存设施应远离生活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

  2. 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密封性、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 医疗废物应定期清理,贮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五、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处置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处置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六、监督管理

  1. 本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2. 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并执行。

  通过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

  三、管理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理。

  2. 遵循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安全贮存、集中处置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3.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

  1. 分类收集制度

  (1)医疗废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各科室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标明废物类型、收集时间和责任人。

  (3)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进行密封包装,确保不泄露、不散落。

  2. 运输制度

  (1)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运输,运输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处置方法。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的`密封性,防止泄漏。

  (3)运输工具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3. 贮存制度

  (1)医疗废物应贮存在专门的贮存设施内,贮存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2)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疗废物应定期清理,确保贮存设施不超负荷。

  4. 处置制度

  (1)医疗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

  (2)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用科学、环保的方法进行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3)本单位应定期对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本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实施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我们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理,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 各类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进行收集,容器或包装袋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3. 收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的'安全。

  三、医疗废物的暂存与转运

  1. 医疗废物应暂存于专用暂存间,暂存间应符合卫生、安全、防火等要求。

  2. 暂存间应设置专人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分类、暂存和转运等工作。

  3. 医疗废物转运应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确保在转运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

  四、医疗废物的处置

  1. 医疗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方法和标准进行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理。

  3. 处置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根据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各类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与暂存

  1. 各医疗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标识清晰,分类收集各类医疗废物。

  2. 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无渗漏、无破损。

  3.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设在远离人群活动区域的地方,符合防火、防盗、防渗漏、防鼠虫等要求。

  4. 暂存的`医疗废物应定期进行登记、称重,确保账物相符。

  四、医疗废物的转运与处置

  1. 医疗废物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

  2. 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散落、泄漏和扩散。

  3. 转运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车辆内外清洁、无异味。

  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确保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监督与责任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到位。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包括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

  三、职责与分工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全面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计划、监督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问题等。

  2. 各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

  3. 运输人员负责将收集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贮存场所,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贮存场所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管理,确保贮存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四、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各科室应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语。

  3. 收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医疗废物的泄露、扩散和污染环境。

  五、医疗废物运输与贮存

  1.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应密封良好,防止泄露。

  2.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 医疗废物应贮存于符合规定的贮存场所,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语。

  4. 贮存场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六、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 处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3. 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二次污染。

  七、监督与考核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实施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我们将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贡献力量。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6

  1、各科室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收集部位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应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9、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10、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7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

  1.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在专用收集容器内,并标明废物种类。

  2. 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

  3. 运输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确保车辆封闭、防渗漏、防遗撒。

  4.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处置知识,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医疗废物贮存

  1.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远离水源、食品加工厂等敏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贮存场所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干燥。

  3. 医疗废物应分类存放,不得混合贮存。

  4. 贮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超过期限的医疗废物应及时处理。

  五、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 药物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监督管理

  1. 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情况。

  2.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从而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8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1.1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运送和暂存方法。

  1.2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健康和安全。

  1.3防止医疗废物泄露造成社会不良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

  3.定义及类别

  3.1医疗废物:指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共分为五类。

  3.2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3.3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所有垃圾都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

  3.4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5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3.6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4.内容

  4.1成立夏津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担任组长,法定代表为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4.2医疗废物分类处置

  4.2.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处置。

  4.3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4.3.1医疗废物包装物应使用统一带有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黄色塑料袋、利器盒。

  4.3.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且固定的地点,废物桶周围环境应注意保持清洁。

  4.3.3利器盒封口后不能再次打开并且禁止重复使用。

  4.3.4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收集袋内不得再次对其分检,不得用手压实,避免被锐器 刺伤。废物容量不得超过3/4。封口处应紧实、严密打鹅脖结。

  4.3.5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容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4.4废弃物收集

  4.4.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有标签,标签应上注明科室、时间、重量、种类、交接人。

  4.4.2各类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4.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盒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度危险性废物, 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4.4多重耐药菌患者以及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并及时密封。

  4.5医疗废物的清运

  4.5.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每天定时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科室留置不得超过24小时。

  4.5.2运送时用密闭、防渗漏、防遗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车,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5.3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要按医院规划路线进行运送且不得大于运送车正常容积,运送途中避免遗失、撒落。

  4.5.4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帽子、口罩、工作服、鞋、手套),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完毕后应先脱去防护用具再彻底清洁消毒双手。

  4.5.5医疗废物运送车应每天进行定点清洁消毒。

  4.6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4.6.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识, 有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措施,门窗坚固,专人专职管理。

  4.6.2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彻底冲刷消毒处理,保持室内整洁,并有相应记录。

  4.6.3禁止将医疗废物抛弃至室外无人监管处,禁止变卖。

  4.6.4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帽子、口罩、工作服、鞋、手套),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处理完毕后应先脱去防护用具再彻底清洁消毒双手。

  4.6.5医疗废物在暂存处留置不得超过48小时。

  4.6.6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6.7医疗废物全部放置周转箱内,不得随便堆放在地面上,装运过程中有包装袋损坏,应及时外罩包装袋。

  4.7医疗废物移交

  4.7.1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应与科室人员共同进行称重、贴标签、签名。

  4.7.2科室留有医疗废物转运登记簿,有交接记录,有医护人员、收集人员与运送专职人员的签名。

  4.8人员防护

  4.8.1医护人员及专职运送人员应学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职业防护知识,在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过程中,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4.8.2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专职人员、暂存处专职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附则

  本制度规范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0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

  二、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转运

  1. 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 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废物类别。

  3. 收集医疗废物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4. 医疗废物应定期转运,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医疗废物贮存

  1. 设立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2. 医疗废物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废物不得混放。

  3. 贮存设施应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4. 定期清理贮存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五、医疗废物处置

  1.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3. 按照处置单位的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运输和处置。

  4. 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转运、贮存和处置情况。

  六、监督管理

  1. 设立医疗废物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接受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实施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我们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环保处置,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1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环保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分工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计划,监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医务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确保医疗废物不与生活垃圾混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医疗废物交由专门人员处理。

  3. 保洁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确保暂存场所环境整洁、无异味。

  四、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专用收集容器内,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3. 收集容器应标明医疗废物种类、收集时间等信息,并定期更换、清洗、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存与转运

  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等敏感区域,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鼠、防虫、防盗等条件。

  2.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转运,确保医疗废物在暂存期间不出现泄露、散落等情况。

  3. 转运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医疗废物转运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转运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六、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焚烧。

  2. 处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监督与考核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2. 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环节。

  三、管理原则

  1. 遵循“分类收集、安全暂存、规范转运、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2. 实行医疗废物处置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3.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专用收集容器内,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3. 收集容器应标明医疗废物种类、收集时间等信息,并定期更换、清洗、消毒。

  五、暂存与转运

  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等敏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暂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鼠、防虫、防盗等条件,确保医疗废物在暂存期间的安全。

  3.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转运,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六、处置与监管

  1. 医疗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置,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 本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情况,以备查阅。

  七、培训与宣传

  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3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环保的处置,防止疾病的传播和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

  1. 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类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2. 安全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 环保优先:优先采用环保、节能的.处置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管理职责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计划,监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2. 医务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初步收集,确保医疗废物不与生活垃圾混放。

  3. 保洁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五、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应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几类,并分别置于专用收集容器内。

  2. 收集容器应标明医疗废物种类、收集时间等信息,并定期更换、清洗、消毒。

  3. 医务人员应定期巡查收集容器,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六、医疗废物暂存与转运

  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设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等敏感区域的地方,并具备防鼠、防虫、防盗等措施。

  2. 暂存的医疗废物应定期转运至指定处置单位,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3. 转运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转运过程的安全。

  七、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2. 处置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置。

  八、监督与考核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环保的处理,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4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5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消毒剂、化学实验废弃物、影像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等。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

  1.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容器,确保医疗废物不与生活垃圾混合。

  2.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应标明废物种类和收集日期,并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3. 医疗废物应暂存于专用暂存间,暂存间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封闭、干燥、通风良好。

  4.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应定期交由专业机构进行转运和处理。

  四、医疗废物转运与处理

  1. 医疗废物转运应由专人负责,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不散落。

  2. 转运车辆应专车专用,标识清晰,并保持清洁和消毒。

  3. 医疗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五、监督与检查

  1. 本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机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6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等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三、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病理性废物、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如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四、收集与运输

  1. 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合收集。收集时应使用专用收集容器,标识明显,不得露天存放。

  2.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及时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过程中应防渗漏、防遗撒,确保医疗废物安全。

  3.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封闭,不得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运送结束后,车辆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五、暂存与处置

  1. 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应尽快交由专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监督与管理

  1. 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暂存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七、罚则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7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包括临床科室、实验室、药房、行政办公区等各部门。

  三、责任主体

  医院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各科室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及交接工作。

  四、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等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五类。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分类要求收集医疗废物,确保分类准确、标识清晰。

  五、收集与暂存

  1. 医疗废物必须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容器应密封、防渗漏、防锐器穿透。

  2. 收集容器应标明医疗废物类别和产生科室,方便后续处理和追溯。

  3. 各科室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远离生活区、食品存放区,并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4.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应定期交由专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六、运输与交接

  1. 医疗废物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密封、防渗漏、防遗撒。

  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暴露、不散落、不泄漏,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

  3. 医疗废物交接时应认真核对数量、类别等信息,确保交接无误。交接记录应详细、完整,并妥善保存。

  七、培训与宣传

  1.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2.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八、监督与检查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8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活动,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分类、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三、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各类废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存放。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

  1. 各科室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容器应标识清晰,符合相关标准。

  2. 医疗废物产生后应及时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内,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3. 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无泄漏、无异味。

  4.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施应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暂存。

  五、医疗废物运输

  1.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标识清晰,符合相关标准。

  2.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废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

  3.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泄漏、不散落,防止污染环境。

  六、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合作。

  2. 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置单位的处置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规处置。

  七、监督与责任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合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为构建绿色、和谐的医疗环境贡献力量。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篇29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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