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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成与职责
1.组成: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应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精力。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业委会成员推选产生。
2.职责: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听取并传达业主大会的决定。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
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组织开展小区内各类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其他事项,包括业主投诉、纠纷调解等。
二、业委会的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相关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2.临时会议:遇有紧急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成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记录: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事项、决定结果等,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确认。
三、业委会的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业委会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收取维修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所有收支应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审批:业委会应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所有支出需经业委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3.财务公示: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状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业委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业委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业主利益。
2.公正廉洁:业委会成员应公正廉洁,不得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好处。
3.积极履职:业委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规范业委会的组织运作,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小区的和谐、文明、安全、舒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希望所有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织
1.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业委会成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精力。
3.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业委会成员推选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并代表业委会对外联络。
二、业委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组织和监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7.组织开展小区内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8.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三、业委会的'会议制度
1.业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成员提议召开。
2.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业委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确认。
4.业委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
四、业委会的工作制度
1.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2.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委会应当积极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
4.业委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委会章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业主利益。
五、业委会的财务管理
1.业委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报销等程序。
2.业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收取维修基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定期进行审计。
3.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更好地规范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小区的和谐、文明、安全、舒适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业主委员会组成
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及业主户数确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委员中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 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
1.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3.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
1.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2. 业主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查询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及资料。
六、业主委员会监督与审计
1.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七、委员行为规范
1. 委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2. 委员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3.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怠于履行职责。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运作,明确业委会的职责与权利,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安全、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
1.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五人。业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2.业委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或拒绝执行业委会的决定。
二、业委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3.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监督管理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5.组织开展小区内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6.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纠纷和其他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7.定期向业主公示业委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业委会的会议制度
1.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相关事项。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讨论。
2.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决定结果等。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确认。
3.遇有紧急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成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业委会的财务管理
1.业委会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收取维修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所有收支应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状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业委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1.业委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业主利益。
2.业委会成员应公正廉洁,不得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好处。
3.业委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应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回应业主的关切和需求。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5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1.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业主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3.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责: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二、信息公开制度
1.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涉及小区开支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
三、会议制度
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
2.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作出说明。
3.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四、档案管理制度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档案资料由业委会指定一名委员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借阅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要。
五、接待制度
1.业主委员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定时接待、业主联系箱、值班时间电话接待等方式。
2.业主委员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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