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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23 0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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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灾后重建方案范例(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汛期灾后重建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1

  为了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把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主要目标

  1. 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治疗、有卫生防疫。

  2. 恢复基础设施:尽快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工程恢复正常,基本完成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项任务。

  3. 重建住房:全面完成倒塌住房与D类危房重建、其他受损住房维修,保证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4. 恢复农业生产:农村受灾种养业全面恢复,受损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检测、修缮(重建)完成。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 及时开展排水除涝

  组织机具、排灌设施对农田、大棚、集镇街道、村组等水淹区域开展排水除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加快疏浚沟河,对水淹农田及时清沟除渍,旱地要及时排除积水,水田要尽快排除积水,及时开展补种改种。

  2.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全面做好受灾群众核查,为因灾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

  重点关注“三户两体”(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孤残、烈士遗属及抗美援朝老兵等困难群体)水退返家后家庭生活情况,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 抓好受灾贫困群众帮扶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开展受灾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加强救助帮扶。

  调整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确保贫困群众收入不减、“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达标。

  4. 抓好种植业生产恢复

  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查灾核灾,全面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

  对尚能恢复生长的作物加强田间管理,对绝收田块尽快改种补种。

  修复、重建损毁的农业设施大棚。

  5. 抓好畜牧业生产恢复

  迅速组织查灾核灾,重点摸清规模养殖场户受灾、受损情况。

  修复损毁的`畜禽圈舍和基础设施,全面消毒,恢复补栏条件。

  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和动物疫病免疫接种。

  6. 住房及市政设施恢复重建

  加快倒塌住房和受损住房的重建、修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修复受损的市政设施,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

  7. 其他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修复受损的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确保灾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归口调度、高效运转。

  2. 细化工作责任

  明确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3. 强化沟通协调

  加强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4. 优化服务保障

  简化工作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动恢复重建工作提速增效。

  5. 严明工作纪律

  加强督查督办,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6. 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和成功经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2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7.11”“8.8”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全县多个乡镇(街道)受灾,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统筹实施,全面推进自然灾害受灾家庭过渡安置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渠县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安全至上、民生优先,本着群众自主自愿的原则,从受灾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需要出发,对受灾群众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过渡安置,并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加快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早日入住安全住房,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尊重自然,科学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恢复项目,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受灾户可自行选址重建,有集中选址的乡镇(街道)集中选址重建,并做到住房重建与防灾减灾有机结合。

  (三)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坚持与新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制定维修加固、重建住房、购买住房等优惠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受灾户自愿购买住房,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严格程序,阳光运行。应急期间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及倒损住房恢复工作坚持以有关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公示认定的房屋、户数及人口为准(“一户多宅”和“一宅多户”的只能享受“一户一宅”和“一宅一户”的一次补助政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做到程序不减、周期缩短、依法推进,形成抓好灾后恢复的强大合力。

  三、救助政策

  (一)受灾群众生活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发放对象、标准、人员确定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来源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对象。因洪涝、地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受灾群众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威胁,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

  2.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发放的标准。以受灾户实际转移安置人口为准,对因灾紧急避险、自愿投亲靠友转移安置的群众,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生活补助。

  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按每位遇难者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从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

  1.住房受损救助对象。因暴雨洪涝、地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且今年需要建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住房损坏需维修的。遵循“不建(修)不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其中:违建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废弃房屋、新建房后或易地搬迁后未拆除的旧房不纳入补助范围。

  2.倒损住房重建补助标准。对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县财政按户均3.5万元的标准给予受灾乡镇(街道)算账补助,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档分级到户补助标准。

  3.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对城乡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给予补助,县财政按户均0.5万元给予受灾乡镇(街道)算账补助,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档分级到户补助标准。

  4.自主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倒损住房判定结果,认定原址受地质灾害威胁不能重建,无法自行选址或集中选址重建的`,受灾户可自愿购买本地住房,原宅基地上不得再建房屋。对自愿购买商品房或其它类型房的受灾户,参照倒损住房重建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5.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标准。对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补助金,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四、救助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核定并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

  个人申请:个人填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复印件1张;银行卡复印件1张;房屋受损户需提供房屋毁损照片2张(1张为毁损全貌照片,1张为毁损房屋中有居住者)。

  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

  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定与核查,经审查合格,上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至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协调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直发到户。

  五、时间安排

  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分四个阶段进行:

  调查核实阶段:在20xx年10月底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级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审核、分类、登记造册,确定重建对象。

  规划选址阶段:在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的规划(包括选址建设地点)。

  组织实施阶段:在20xx年5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住建部门严格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核查验收阶段:在20xx年6月底前,由应急、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检查验收并督促灾民如期入住新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洪涝灾害受灾家庭过渡安置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细化方案,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监督管理,严格执纪问责。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坚决杜绝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县监委牵头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组、农户,对救助资金的落实、倒损住房恢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3

  近期,我地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强降雨袭击,导致部分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基础设施遭受重创,农业生产受损严重,社会秩序受到一定影响。为迅速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精准施策,迅速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优先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群众安全过冬、安居乐业。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重建规划,确保重建项目符合长远发展需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恢复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住房、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关键领域的问题。

  绿色重建,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广绿色建筑和生态修复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1.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鉴定,制定重建或修缮计划。

  提供临时安置点,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

  加快住房重建进度,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提高住房抗灾能力。

  2. 基础设施修复与提升

  修复受损道路、桥梁、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确保畅通无阻。

  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检修和加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完善防洪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 农业生产恢复

  组织专家评估农业受灾情况,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

  提供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支持,帮助农民恢复生产。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防灾减灾能力。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4. 公共服务设施重建

  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防止灾后疫情发生。

  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帮助受灾群众走出心理阴影。

  5. 生态环境修复

  清理河道、湖泊等水域垃圾和淤泥,恢复水体生态。

  实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保障生态安全。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赠和援助。

  3. 强化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减轻受灾群众和企业负担。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5. 注重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4

  为妥善处置我镇6月16日以来因强降雨导致的灾情险情,有效落实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等后续处置工作,尽快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县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损毁住房修缮加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尊重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总体目标

  重点推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损坏农房修缮重建、恢复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杀防疫、应对防范持续强降雨等六个方面工作,确保年底前受灾区域全部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成立若水镇灾后重建指挥部,负责全镇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第一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灾后重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杨乐蒙同志兼任。

  为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特设立10个专项工作组。分组如下:

  (一)应急处置组

  负责辖区发生的灾情、险情处置,做好重点区域人员“应转尽转”和“人盯人”工作,确保灾情、险情未解除前人员不得回流。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二)矛盾纠纷调解组

  负责维护事件现场及撤离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三)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组

  全力加快受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积极向上沟通对接,推进因灾倒房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四)农业生产秩序恢复组

  加快恢复重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积极做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等生产资料调剂调运,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千方百计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五)水利设施恢复重建组

  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灌溉骨干渠道、堤防、水库、山塘、水闸、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确保防汛安全和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六)交通设施恢复重建组

  坚持“先抢通、后修复”“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尽快抓好受损公路、桥梁、涵洞和乡村道路的抢修、修复和养护,保证人民群众出行的基本要求,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七)舆情信息组

  强化舆情监测,预防和处置各类负面信息的报道、宣传;

  规范相关媒体的采访活动。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八)灾后医疗防疫组

  认真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灾后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灾后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灾后无疫。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九)灾情统计和督查组

  负责实时了解、掌握跟进、统计灾情相关信息,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和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负责督促各村按方案要求推进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十)人居环境整治组

  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做好灾后人居环境整治,引导群众清理房(店)前屋后、田间地头、村间道路、河渠两岸等区域。组织各村开展集中清扫,负责督促各村及环卫公司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治,确保尽快恢复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部门要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全镇当前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灾后重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注重工作实效,认真履行职责,全身心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

  (二)积极筹措资金。各部门要加大向上争跑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县政策支持重点,积极向上汇报全镇受灾情况,快速、高效拟定争取项目,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力向上争取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各类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缓解灾后重建资金压力。

  (三)确保社会稳定。镇政法部门牵头,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到自力更生、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行动中来,克服等、靠、要和攀比思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发扬不等不靠、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广泛宣传灾后重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成功经验和重大成就。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镇相关责任部门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调督导,开展阶段性调度,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年度镇村干部考核一项重要依据。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5

  为了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制定本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抓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治疗、有卫生防疫。

  2. 住房重建:全面完成倒塌住房与危房重建、其他受损住房维修,保证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3. 基础设施恢复:尽快恢复农村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畅通、水电供应稳定。

  4. 农业生产恢复:全面恢复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降低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

  5.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教育、医疗等服务不受影响。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 及时开展排水除涝

  组织机具、排灌设施对农田、大棚、集镇街道、村组等水淹区域开展排水除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加快疏浚沟河,对水淹农田及时清沟除渍,旱地要及时排除积水,水田要尽快排除积水,及时开展补种改种。

  2.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全面做好受灾群众核查,为因灾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重点关注“三户两体”(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孤残、烈士遗属及抗美援朝老兵等困难群体)的受灾情况,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 住房重建与修复

  制定住房重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

  鼓励群众自建,同时提供政府补助和技术支持。

  对一般损坏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房屋进行重建。

  4. 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修复受损的农村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畅通、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恢复农村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工程,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5. 农业生产恢复

  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查灾核灾工作,全面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

  对尚能恢复生长的作物加强田间管理;对绝收田块尽快改种补种;对损毁的农业设施大棚及时修复重建。

  加强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对受灾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尽快恢复补栏增养。

  6.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

  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对受损的医疗器械进行维修或更新补充过水药品等医疗物资。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归口调度、高效运转。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 细化工作责任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灾后重建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4. 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5. 严格监督检查

  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6

  汛期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等,往往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对当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社会经济等造成严重影响。为迅速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迅速启动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灾区尽快恢复生机与活力。

  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放在首位,优先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问题。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重建规划,统筹考虑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灾后重建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解决住房、交通、水利等关键领域的重建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灾民安置与救助

  立即设立临时安置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发放生活救助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衣物、被褥等,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开展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关注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

  2、基础设施抢修与恢复

  优先抢修受损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畅通、信息联通。

  对受损的水利设施进行紧急修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恢复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住房重建

  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住房重建规划。

  采取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推广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提高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4、农业生产恢复

  对受损的农田进行整治和修复,恢复农业生产能力。

  提供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支持受灾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

  5、生态环境修复

  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和修复,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林建设,恢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6、防灾减灾能力提升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强气象、水文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推广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物资等的监管力度,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4、注重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后重建的良好氛围。

汛期灾后重建方案 篇7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遭遇多轮持续强降雨过程,特别是6月16日以来,我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15个乡镇24小时雨量突破历史极值,11个乡镇雨量超300毫米,暴雨时段集中,短时雨强高,累积雨量大,境内“一江两河”均发生超警超保洪水,黄潭河蓝溪水文站超警戒4.62米、超保证3.12米,汀江干流上杭水文站超警戒3.05米、超保证1.05米,旧县河梅溪站超警戒1.68米、超保证0.68米,全县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极为严重,因灾倒损房屋众多。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无房可居群众恢复重建,重返家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方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科学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争灾后重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方面因素,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从灾区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的区域,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

  3.群众自救、政府帮扶。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方针,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受灾地区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政府救助、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灾后重建。

  4.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范运作。倒损房屋重建规划、选址定点、对象确认、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政策优惠项目等内容,应在受灾群众所在乡镇及村、组进行公示。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20xx年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

  二、重建对象

  (一)符合对象

  农村住房因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正常居住;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为危房,经鉴定无法居住;受地质灾害威胁原址不能居住,必须搬迁重建的农村住户。以上三类重建对象须同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

  (二)不符合对象

  1.受灾前已另建住房或在本辖区内另购住房的(以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2.受灾前已不再作为居住使用的老旧住房的;

  3.住房有一定损坏,但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修复或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三)取消重建资格对象

  1.符合重建要求,但不按规定时限拆除旧房或拒绝拆除旧房的;

  2.主动向政府提出放弃住房重建资格的;

  3.受灾后故意临时拆分户口想多享受重建政策的;

  4.不按政府有关重建规定、标准要求实施重建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认定(7月15日前)。灾情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县政府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进行调查,完成灾后重建户分类认定与识别。

  1.重建资格认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认定,乡镇配合实施。

  (1)因灾倒塌(严重倒损)导致无法居住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核查认定工作;

  (2)因灾造成危房导致不可居住的,由县住建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核查认定工作;

  (3)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核查认定工作。

  2.重建户家庭分类认定。由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进行对象分类识别,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分类识别结果进行建档。重建户家庭分类,分为一般重建户和重点重建户两类:

  (1)一般重建户: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

  (2)重点重建户: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

  3.重建申请。由乡镇组织符合重建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填报重建申请表,并按重建户申请、村委会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的程序实施,尊重群众意愿,按照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进城购房等分类,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汇总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基本情况,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农村住房重建

  1.规划设计(7月2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发展生产、方便生活、交通出行的要求,避开地质灾害点、洪涝易发地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二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等,做好重建选址和规划。集中重建的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用地;分散重建的要指导灾民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除外)实施重建;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及周边村庄用地确实紧张的,可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单元式住宅小区,实施统规统建。涉及具体选址位置和目前村庄规划相冲突的,可先行科学规划灾后重建选址用地,后续同步完善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先行出具用地红线图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符合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资格的重建户每户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具体审批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县住建局牵头,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农房建筑风貌图集。

  2.实施重建(10月底前)。一是确定重建方式。允许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鼓励进城购房。二是明确责任主体。集中重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分散重建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重建户自行组织,镇、村在安排土地、办理手续、采购建材等方面给予协助。三是选好施工队伍。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队伍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3.竣工验收(11月底前)。统规统建的房屋要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建,县政府组织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质量。分散重建的由各乡镇组织镇、村宅基地审批人员、网格员到场验收,复核房屋位置、面积、层数、层高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质量。

  4.审批发证(12月底前)。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户经镇、村选址同意建设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但需在六个月内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集中重建的房屋,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重建户申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质量监督(全过程)。由县住建局指导涉及灾后重建的乡镇,对统规统建达到规模以上的工程纳入质量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对分散重建工程全程落实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监管服务,住建部门靠前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6.扶持政策

  (1)根据闽减办〔20xx〕10号文件,省级及以上财政对农村住房因灾倒损需要重建的重点重建户每户补助5万元,对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2)市级对农村住房因灾倒损需要重建的重点重建户每户补助1.5万元,对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1万元(若20xx年农房灾后重建市级补助标准有调整,按调整后补助标准执行)。

  (3)县级对农村住房因灾倒损需要重建的重建户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重建并搬迁入住的,给予一定奖励:20xx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重建并搬迁入住的,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5日(含)前完成重建并搬迁入住的,给予每户奖励1.5万元;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重建并搬迁入住的,给予每户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在重建户搬迁入住并经相关单位验收之后予以一次性兑现,20xx年春节前未搬迁入住的不予以奖励。

  (4)对重建过程无房可住人员,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每月1000元/人补助标准进行过渡期生活救助,救助期限3个月。3个月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再发放3个月。

  (5)对已列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搬迁并拆除全部旧宅的农户,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原址重建的不予补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6)对重建户,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及财政局免收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勘测定界图测量费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费、集中安置区土壤污染调查费、林地报批服务费等聘请中介完成工作经费由所在乡镇统筹解决。

  (7)统规统建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乡镇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小区外属于农村公路路网内道路列入20xx年省级农村公路补助计划;县水利局要将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8)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对口支援、慈善捐助等办法帮助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人保财险上杭支公司按照《20xx年上杭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有关条款,对经县级政府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认,住房因灾或受灾害影响造成房屋已不可再居住,需要进行重建的,按叠加保险后最高额度4万元给予理赔。

  (三)进城购房

  1.县级对农村住房因灾倒损具备重建资格的重建对象,选择在上杭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在规定时限内选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每户进城购房户补助2万元,并给予一定奖励:20xx年7月31日(含)前完成的,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20xx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含)完成的,给予每户奖励1.5万元;20xx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含)完成的,给予每户奖励1万元;20xx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含)完成的,给予每户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在购房户搬迁入住并经相关单位验收之后予以一次性兑现,20xx年春节前未搬迁入住的不予以奖励。

  2.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落实购房优惠政策,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

  3.对重建对象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购买前向房地产企业出示相关部门认定的受灾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行的市场价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套1-5万元的优惠。

  4.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推进我县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对象认定准确、政策落实落细、措施具体到位、保障有效有力,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

  (二)建立健全“四落实”工作机制

  1.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建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档案管理制度,从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等每一程序进行登记造册、按户建立档案。

  2.落实干部挂钩帮扶制度。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指定干部包户的灾后重建成果挂钩帮扶制度,确保每一户重建户都有一名以上帮扶责任人挂钩。挂钩帮扶干部定期入户实地走访帮扶,掌握重建进展、政策落实、问题困难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帮助重建户解决重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问题。

  3.落实重建户明白卡监督机制。强化重建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落实,对每一户重建户设立重建户明白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印制或制作,张贴或挂在重建户醒目位置,注明详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落实“四到场”质量监督。分散重建户从宅基地审查到竣工验收,乡镇要做到: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全力攻坚,确保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司其职,落细落实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灾后重建的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识别等工作;县住建部门要宣传推广农村建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并做好技术指导、统规统建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匠技能培训。

  (三)加强监督,规范有序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操作、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分散自行重建的,要严格检查和审计各类补助资金是否按时按标发放到重建户手中。要严把重建对象审核关,对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建房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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