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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考勤制度
1.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2. 教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记录,每月汇总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机制
1.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平台,通过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方式,激励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消极怠工。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3. 行政人员应认真执行学校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提供优质的辅助教学服务,保障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三、考勤与请假制度
1.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2. 请假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及时联系。
3. 教职工连续请假超过一定天数或累计请假次数过多的,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奖惩与考核
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警告或处罚。
3. 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薪资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与进修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活动,提升个人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职工参加培训或进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培训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3.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培训成果和进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支持。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教职工也有权对制度的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与权利
1.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2. 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进修培训权、工资福利权等。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考勤制度
1.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2. 学校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
3. 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教育教学管理
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作业、辅导学生,确保教学质量。
2.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五、师德师风建设
1. 学校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3. 学校将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职工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20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早晨: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早自习的教师必须参加早操,组织学生早操纪律,检查卫生。
2、晚上: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检查学生就寝纪律。
3、教师工作例会为每周日上晚自习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书面(电话、口头)请假,不准由他人转告或代请假,不按规定的作旷工记录。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2、教师病假五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及乡镇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报学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及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3、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村小教师请假由学区校长审批;完小教师请事假一天,由张明富校长审批;事假三天内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区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时间计算为:婚礼当天、婚礼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
②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请7天丧假,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公、婆过世可请假三天,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为其他亲属奔丧的作事假处理。
③女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产假1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年龄为女方25周岁)。违反计划生育的,无产假,并作旷职论处。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记缺勤。
四、教师平时管理规定
1、每周日完小老师必须返校,每周五学生放学后才能离校,无特殊事情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事每月只准请假一次。旷工一天扣50元、请事假一天扣20元、请病假一天扣10元、完小教师缺会一次扣5元(完小会)。请假时间计算,在上下午课前到校记半天,在上下午课后到校记一天。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私自调课一节双方各扣5元。若有特殊原因,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教导主任协调后方可调课;否则按旷教处理,旷教一节扣10元(无人上课)。
3、同班语文、数学教师请假或旷课时,搭班数学、语文教师应主动顶课(跨班课程由教导安排),未主动顶课的搭班教师或不服从值日领导安排的教师每节课扣5元。
4、凡学校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庆祝大会,体育活动,开学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实际情况记为事假。
5、每周五降旗(放学)时,每个班必须有一位搭班数学、语文教师组织学生放学;否则两位教师都按旷教半天记录。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领导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xx年9月1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教职工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第五条 教职工应当熟悉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职责。
第六条 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约谈、督促改进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 福利待遇与权益保障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为教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2. 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4. 教职工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三、教职工权利
1. 教职工享有依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 教职工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培训、进修等提高自身素质的权利。
3. 教职工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四、教职工义务
1.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3.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和家长,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调整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2. 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解除聘用等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完善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0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作及教育质量,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二、岗位职责
1. 教职工应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职责。
2.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关注学生学习进步,提高教学质量。
3. 行政人员应做好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协调各部门工作。
4. 教辅人员应积极配合教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考勤制度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 教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3.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培训与进修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参加培训和进修活动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培训和进修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3.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教职工权利
1. 教职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2. 教职工有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教职工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教职工义务
1.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3. 教职工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2.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职工进行约谈和整改。
3.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失职等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权归学校领导班子所有,修订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
1.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3. 教职工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工作纪律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 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教职工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互相攻击等不良现象。
四、考核办法
1. 学校将对教职工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培训、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等。
五、奖惩措施
1.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2.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学校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的聘任与解聘
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教职工。
2. 教职工的聘任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教职工在聘任期内,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4. 学校有权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因素,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或解聘。
三、教职工的职责与权利
1. 教职工应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教职工应认真备课、授课,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4. 教职工有权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四、教职工的培训与发展
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定、学历提升等个人发展活动,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学校应建立教职工成长档案,记录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培训经历等信息,为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五、教职工的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惩、晋升的依据。
2.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3. 对于工作失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应给予相应的惩处,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二章 招聘与任用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第五条 教职工的任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第六条 新入职教职工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考核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成果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培训与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培训和发展,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资源。
第十二条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开展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支持教职工参与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活动。
第五章 福利待遇与奖惩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休息、休假等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按照学校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7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计划,精心备课,认真上课,科学评价学生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个人专长,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4. 教职工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教职工权利
1. 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有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2. 教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 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涉。
四、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科研成果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五、教职工培训与进修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条件,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8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明确教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发展。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关爱学生。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同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教职工权利
1. 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有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2. 教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
3.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四、教职工义务
1.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请假制度。
2.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教职工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约谈和整改。
3.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19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与义务
1. 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教职工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
三、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续聘等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 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科研创新和教学改革,对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职工给予特殊奖励。
四、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定期举办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为教职工提供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拓宽视野,增强学术交流能力。
五、工作纪律与作风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勤奋工作,诚实守信,为人师表。
3. 教职工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0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与义务
1. 教职工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积极进取。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3. 教职工应尊重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聘任与考核
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教职工。聘任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与发展
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研讨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关注教职工的职业发展,为教职工提供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五、福利待遇与奖惩
1.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
2.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1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2.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好每一堂课,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考勤制度
1.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
2.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奖惩制度
1. 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五、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一个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也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共同为学校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坚持教职工集体办公制度,促进全校教师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敬业勤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20xx年度《冀洼小学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坚持领导查岗、值日制度。值日教师必须每天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办公、上课情况进行督查,如实填写校务日誌。
二、凡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好自己的姓名、请假原因和时间,如提前返校时必须及时销假,并填好销假日期;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而未续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离岗者均视同旷工;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请假需要别人代替请假的,由代请人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造成缺课现象,除记旷工外,班上出现的安全问题由该教师负责。
三、请假1天以内—3天由本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中心校长批准。
四、因出公差或学校派出学习视同出勤,但必须办理离岗手续,并协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则视同旷工。
五、教师旷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计计算,早辅旷工六节计一天。
六、教师迟到每次扣10元,早退每次扣款50元。
七、教师请事假每天扣款80元,每节扣20元,病假每天扣50元,每节扣10元,且自行调课,需教导处调课的.代课费由其本人承担。具体按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家庭有事全学期允许请2天特假,但要自己调课,不扣款。请公假、婚假、丧假的由学校安排代课,并由学校支付代课费。
八、每学期设满勤奖,金额为100元/人。(公假算满勤)
九、严禁在校内、外赌博和酗酒闹事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校外指学校周边),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200元,第四次报坛厂小学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自己负责。
十、严禁霸王假,(捎假条、带口信形式)霸王假算旷工。十一、在开会时教师在下面开小会、打瞌睡等不遵守会议纪律者,发现一次扣30元。
十二、按通知时间准时开会,旷会扣款40元,请病事假扣10元;迟到每次扣10元,会议中无故早退的,算一次旷会。会议超过半小时后到会按旷会处理。
十三、事假、病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一个月,迟到5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旷工1天以上;旷课累计达5节以上;旷会3次以上者;当年度或学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十四、在岗教职工以请病假、事假为由不到校上班的,经查不属实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对临时代课的教师实行补贴,每代一节课补10元,由教务处安排,对拒绝代课的教师,算该教师一节旷工,且以后该教师有请假的,教导处不会作安排。
十六、对学校安排有值班(即:课间维护学生安全)的事前未请假不到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布一次。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4
为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绩效工资发放提供准确依据,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南沟中心校各校实际,特制定南沟中心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中心各校教师请假首先要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要有镇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诊断建议书(三天内),并向教导处提交请假条,待准假后方可按病假执行,请病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需向中心校提交有关手续,准假后方可执行(县级医院证明或诊断建议书)。七天以上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详细批注病因、休息时间(主治医生签名),经中心校准假报准联校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对待。
2、事假要由请假人提前向学校教导处提出请假申请,并写出请假条(二天内),待学校批准后方可准假。
二、凡正常请假一学期在三天(含病事假)之内的不扣其工资与考核分,一学期请假在三天以上的,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多出一天扣0.1分(总分内扣含绩效考核和量化考核),上不封顶。一学期连续请假在七天之内的每天扣出30元上交学校财务,作为顶课教师的.报酬,一学期连续请假在七天以上的则按其工资总额(不含绩效工资)的30%扣除上交财务,作为代课工资。一学期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则按全月扣除。连续请假在三个月以上(含星期六、日)则连续计算扣除,其中代课教师减半执行。
三、一学期当中,两个早退按半天事假对待,三个迟到按半天事假对待。凡无故者第一次交学校60元(代课教师减半),如出现第二次无故者则停发其绩效工资(当年的),如有屡教不改者则劝戒谈话辞去工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婚、丧、产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如有与上一级教育部门有关教职工请假制度相抵触的则按上级制度执行。
另:
1、凡借故小病大养,无病请假,无事生非的教职工一经核实,或有人反映则按无故处理。
2、凡请假病假,开假证明或以其他“正当借口”请假而从事第二职业含做家务、帮工、经商者一经核实扣除其全年工资含绩效工资,停发下年度工资,并上报区教育局处理。
以上制度实用于南沟中心全体教职工含代课教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说明:如确有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病假在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病例与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中心上报联校与教育局,可办理相关的病休手续。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5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
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
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4、凡一天两次未签到,一次抽查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全勤奖15元。
5、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手续齐全者不扣全勤奖。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10元。本月全勤奖不够的从下个月扣除。
7、每周一升旗不参加者及例会不参加者扣全勤奖10元。
8、凡请假手续到期而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9、公假不扣全勤奖。但本人须写一份情况说明交政教室,便于统计。
10、请假手续不全(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
11、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6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职工职责
1. 教职工应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4. 教职工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教职工权利
1. 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培训等方面的`权益。
2. 教职工有权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
3. 教职工有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以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调整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2.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工作不力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降低工资等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和技能提升,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7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招聘与入职
1. 学校依据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 应聘者需具备相应学科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通过面试、试讲等环节,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录用。
3. 新入职教职工需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学校文化、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要求,尽快融入学校大家庭。
三、工作职责
1. 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成长,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
3.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四、考勤与请假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教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者,将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约谈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3. 对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教职工,将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培训与发展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平台,支持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审、课题研究等活动。
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或提出修改建议。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8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29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篇30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日常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及时批改作业,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 行政人员应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 教辅人员应积极配合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勤与请假制度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四、培训与进修
1.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参加培训和进修活动,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3.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培训和进修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五、评价与考核
1.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以了解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2. 评价和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奖励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3. 教职工应认真对待评价和考核工作,积极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果。
六、纪律与奖惩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2.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 对违反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解释并补充。
2. 教职工对本制度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所在部门反映,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解答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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