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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xx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
1.3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防汛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防汛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2、基本情况
2.1自然及社会经济情况
xx镇位于xx县东部,区域面积 40.53平方公里,东连东关,南接南安,西靠桃城,北邻湖洋。地貌主要以丘陵为主。辖区内共有9个行政村,总人口2.0万人。
xx镇位于桃溪流域,辖区内主要水利工程有:水库1座,为店上水库;山围塘3座,为楼下山围塘、关刀坪山围塘、先峰山围塘;干流1条,为桃溪xx段;主要支流4条;为大份溪、狮坑溪、中洋溪和乌石溪;水闸2处,为太平水闸和联盛水闸。
xx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湿润多雨,四季常青,夏长无酷暑,冬短无严寒。
2.2辖区内洪水成因
桃溪流域内洪水主要是由锋面雨和台风雨造成的,尤其是台风挟带大量水汽,往往带来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暴雨强度大,来势猛,历时短,同时受山脉的阻挡和地形影响常骤降暴雨,极易造成灾害性洪水。
辖区内桃溪的主要支流有大份溪、狮坑溪、中洋溪和乌石溪,这些支流流域的较大洪水多由持续时间较短而强度大的暴雨所致。大暴雨主要来源于台风,台风活动频繁,平均每年台风影响 5~6 次,因而极易造成台风暴雨。一次暴雨持续时间不超过 3 天,连续 2 次暴雨有时也有发生,但一般均有 1~2 天的时间间隔。连续 2 次均为 3 天的较大暴雨发生的'机会极少。台风多发生在 6~9 月,风力可达 9~12 级。支流都属于小河流,河槽较浅,发生的洪水过程主要为单峰型,洪水暴涨暴落,受沿溪阻水建筑物的影响,局部地带易产生内涝,内涝历时长。同时,河道上游水土流失及两岸居民建筑较多,加上镇区开发导致部分建筑和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倾倒入河造成局部河床淤积,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加重了洪灾的威胁。
2.3洪灾防御现状
xx镇除了全面建设堤、坝、闸等相结合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还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建立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防御预案、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宣传防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实时监控区域降雨和水位,及时发现险情,尽早发布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区内的群众提早撤离,避免发生人员死亡、减少财产损失。
在非工程措施方面一是制定了《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防汛调度计划》、《地质灾害预案》、《村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二是建设12个雨水情监测站点。
3、主要危险区域
根据历史灾害调查,我镇的危险区域分类有: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和其它危险区域,具体分布详见附表。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xx镇人民政府成立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镇防指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等7个工作小组和1个应急抢险队。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
4.2 职责和分工
(1)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 制定完善并落实本镇防汛防台风预案,负责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预案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
② 掌握本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并督促各村各部门定期进行水库山塘、河道堤防、临水临崖、中小学校、景区景点、桥梁道路、地下车库、建筑脚手架、大型广告牌等险工险段的监测巡查。
③ 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并组织上报本镇防汛防台风相关信息。
④ 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镇防办: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监测组:由分管国土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村村书记、监测员及镇相关部门。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由党政办牵头,镇相关部门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对县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由镇人武部、各村应急小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镇人武部长任组长,任务是:做好受灾区域的群众和财产转移;组织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险救援;掌握各村安置灾民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行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及时了解各村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后,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各村转移安置领导小组由驻村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驻村干部及村两委组成。
调度组:由党政办等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任务是分析掌握雨水情、工情,提出洪水调度方案,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加强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及时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应急处理生活生产供水和农田灌溉,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和除险加固。
保障组:由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所等单位组成,分管卫健的领导和卫生院长任正、副组长,任务是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到灾区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
学校安全组:由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单位组成,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和园长任副组长。任务是及时将有关雨情、水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治安保卫组:由镇派出所、司法所和村治保员、村联防队组成,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应急抢险队:由人武干事任队长,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5、分阶段防御措施
5.1 分阶段防御措施
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根据监测到不同历时的降雨及可能发生洪水暴雨的量级,xx镇山洪灾害防御分为重要防御状态(即乡镇二级预警)、紧急防御状态(即乡镇一级预警)、特急防御状态(即乡镇特级预警)三个级别。
(一)重要防御状态(即乡镇二级预警)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重要防御状态
⑴接到上级通知:防暴雨或防洪Ⅳ、Ⅲ级;台风进入48小时警戒圈;
⑵在危房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大到暴雨;
⑶短时降雨超过30 mm,或相关联水位站超过警戒水位时。
2.防御措施
⑴ 镇防汛办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级防御工作组,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小组、各部门按照部署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⑵可能受淹地段的农作物如即将收成,应立即组织群众抢收,尽量减轻灾害损失;
⑶对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居住的群众要加强监控,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和撤离准备。
⑷辖区内企业做好安全和防范工作;
⑸对危险的路、桥等地方派出人员值勤、禁止行人通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紧急防御状态(即乡镇一级预警)
1.在发生以下种情况之一时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⑴接到上级通知:防暴雨或防洪Ⅱ、Ⅰ级;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圈;
⑵预报辖区内将出现暴雨:即3小时雨量超过50mm、12小时雨量70.0~140.0、24小时雨量在100.0~250.0mm;
⑶在危房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暴雨;
(4)短时降雨超过30mm后,一小时内降雨再次超过20mm。
2.防御措施
除按重要防御状态部署外,还应做到:
⑴镇党委书记、镇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小组、各部门进村入户,协同村级按照部署做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
⑵组织通信运营公司向辖区内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⑶组织动员在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居住的群众按转移方案就近转移至安全避灾点。
⑷加强水库、山围塘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水库根据《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执行。
⑸组织居住在其它危险区域群众撤离。
⑹组织镇村干部、民兵在重点地段站岗放哨,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被洪水冲毁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严禁行人过往,确保安全。
⑺应急抢险队整装集结待命,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出发。
(三)特急防御状态(即乡镇特级预警)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特急防御状态:
⑴在连续降雨多天的情况下,预报仍将出现大暴雨,即3小时雨量超过50mm、12小时雨量70.0~140.0、24小时雨量在100.0~250.0mm。
⑵在危房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暴雨;
2.防御措施:
除按紧急防御状态部署外,还应做到:
⑴镇防汛办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镇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群众,各责任人在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⑵组织通信运营公司向辖区内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⑶组织灾区群众按转移方案就近转移,并做好有关安置工作。
⑷组织落实水库调度命令,应急抢险队立即对堤坝、水库山塘、高陡边坡等薄弱处进行除险加固,并严密监视观察。
⑸指导群众进行抗洪自救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后处置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5.2 预警发布程序及方式
预警发布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一般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各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指和镇防指,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预警发布方式:预警信号为村村响广播,灾害危险区为锣、手摇报警器等。如有险情出现,由各报警点和信号员报告给信息监测组,并发出警报信号。
6、保障措施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保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落实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制度
一、汛前检查:
(1)检查确定镇防指人员(包括各工作组、应急抢险队等)变动情况,并报送上级防汛机构。
(2)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防汛备汛及工程病险情况,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
(3)重点检查水库、山塘和水闸等主要防洪工程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度汛;检查主要河流是否畅通,及时清淤清障,确保行洪安全;
(4)检查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危险区域,落实专人负责防守;各工作组按职责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5)检查防汛物质储备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对预警设备(简易雨量站、水位站)、警报设备(村村响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进行检查,及时维修维护、更换;
(7)加强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的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8)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并开展自主转移演练。
二、汛中检查:
(1)汛期应及时报送值班人员名单,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2)灾后应对受灾情况、工程损失情况、防汛物资消耗情况、预警设备、警报设备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上报。
三、汛后检查:
(1)清点防汛物资,及时补充补足。
(2)检查预警设备、警报设备完好率,修复水毁工程及设备。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xx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福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长乐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作为领导我镇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 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设立在镇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各村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2.2 镇防指组成成员
总指挥:
副指挥:
常务副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应急队伍:
抢险救灾组:
组长:
成员:
治安保卫组:
组长:
成员:
企业安全组:
组长:
成员:
转移安置组:
组长:
成员:
学校安全及卫生救护组:
组长:
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防指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抗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监督相关村搞好防洪水闸防洪调度。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水利、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2)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3)保障镇级防汛指挥中心正常运行。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武部:加强与部队的联系。根据镇防指的要求,协调做好协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灾抗灾动态情况,发出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紧急通知;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部门外,宣布全镇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并按照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镇领导分赴各挂钩村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及时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灾抗灾工作。灾后,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镇水利工程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措施,做好所属水闸防洪调度,指导在建及病险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做好水利工程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4)镇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组织、协调防台风、暴雨、洪涝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农资调拨和供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洪抢险巡逻队伍,做好我镇城区防洪堤协防工作。
(6)镇财政所:负责防台风、暴雨、洪涝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会同镇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镇属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镇区树木、绿地的修复工作。
(8)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并负责管理、分配工作。协调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理赔工作。
(9)镇派出所与边防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暴雨、洪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10)镇文化站: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及时组织、督促教育部门、各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11)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各村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镇防汛办关注区气象局、区防汛办及上级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监测和预报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
3.1.2 各村要加强各类防汛指挥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电话、传真等防汛信息正常接收,及时将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通知下达到各个村民。
3.1.3 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和铜锣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2 预案准备
镇防汛办负责修订完善《xx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镇渔业站负责修订完善《xx镇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各村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
3.3 预防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区及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3.4 响应级别
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台风生成编号,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并进入东经130度以西、北纬17度以北,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为Ⅳ级响应。
(1)镇村要加强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
(2)镇防汛办要密切关注区气象局、区防汛办发布的台风信息。
(3)沿海行政村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注意回避台风路线或就近回港避风。
4.2.2 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为Ⅲ级响应。
(1)镇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台风暴雨洪涝预案。
(2)镇村要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
(3)镇防汛办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镇渔业站及沿海行政村进一步落实台风中心附近海域的出海或过往船只的回避台风路线和就近回港避风情况,并检查归港船只锚固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外籍和本地渔船在港避风、分类停泊、登记造册、监督保障、人员转移等各项工作环节,严把出海关口;对应转移而未转移的人员,要适时提请公安边防部门协助实施强制转移。
(5)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行政村要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做好防台风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6)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要加强值班,主动与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情况。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高空吊挂物、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等各项准备。
(7)各村应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工作。各村工作队成员马上下村,督促、指导各村做好防台风防洪工作。
4.2.3Ⅱ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影响是以沿海出现8级风或暴雨为标准)或登录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录我市,为Ⅱ级响应。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传达贯彻省、福州、长乐防指的防台会议精神、防台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
(2)镇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镇党政办、镇防汛办联合办公、值班。镇党政办具体承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防洪抗灾指挥部署等相关事宜,协调解决各村、部门有关困难问题,负责组织编写我镇防汛抗洪工作情况向长乐区汇报。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5)镇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和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6)镇防指部署海上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进港船只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有关行政村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8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镇渔业站负责搜集、掌握各地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并及时汇总向镇防指滚动上报。
(7)镇水利站组织加强全镇防洪排涝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技术指导工作。镇国土所组织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镇村建站组织加强危房危屋、工棚、塔吊、广告牌、镇区易涝点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8)镇村干部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
(9)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指导落实以下重点部位和常规事项的防范工作:①危屋危舍、瓦式屋顶、工棚塔吊、广告牌杆、电讯线杆;②公路交通、渡口码头、江边海边、海上水面、路街巡逻、交通疏导;③排洪桥涵、低洼易涝、山洪区域、旅游景点、洪区地下室;④高大树木、高处物体、阳台物件、淡水储备;⑤减少户外活动、减少车船外出;⑥紧急抢护、安全转移、抢险物资、救援设备等。
(10)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4.2.4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录我市,为Ⅰ级响应。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农林等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镇防指召开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区防指。
(3)镇党政办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各部门防抗台风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镇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的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同时通报镇人武部。
(6)各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上报转移上岸人数。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预报,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150马力以下渔船上的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全部撤离;在14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应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海洋与渔业站负责搜集、掌握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并及时汇总镇防指滚动上报。
(7)镇村干部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
(8)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各村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9)镇水利站提出重点防洪区域、重点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10)镇国土所指导相关各村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村建站、城管执法队继续加强危房危屋、工棚、塔吊、园林、广告牌、内涝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1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渡口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12)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3)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4)各村通过敲锣、广播等形式,迅速传达防台部署、防台风工作动态和防台风知识等。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15)镇人武部组织驻地部门、民兵等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区防指要求,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全镇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6)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4.2.7 灾后处置
(1)镇防办根据区防指发布的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2)镇防指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村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组织军地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6)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办。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做好防抗工作表彰大会筹备工作。
(7)镇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台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响应等级发布:由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确定响应等级并给予发布。
4.3.2 Ⅳ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地域内或主要溪河之一发生一般洪水。
(3)镇级堤防出现险情。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发出汛情通报或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加强值班带班,密切关注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信息、暴雨警报,第一时间向各村、各部门传达。
(3)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镇防指负责组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按防洪方案调度防御。
(4)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行政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传达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4.3.3 Ⅲ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地域内发生暴雨引发洪涝灾害。
(3)主要溪河发生较大洪水。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继续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发出汛情通报或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继续密切关注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信息、暴雨警报。
(3)镇防指组织做好对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的严密监视和科学调度,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行政村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镇防指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6)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防指报告情况,组织抢险队伍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相关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7)镇水利站组织加强全镇防洪排涝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技术指导工作。镇国土所组织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镇村建站组织加强危房危屋、工棚、易涝点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8)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行政村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指导落实以下重点部位和常规事项的防范工作:①危屋危舍、公路交通、渡口码头、江边水面、路街巡逻、交通疏导;②排洪桥涵、低洼易涝、山洪区域、旅游景点、洪区地下室;③减少户外活动、减少车船外出;④淡水储备、紧急抢护、安全转移、抢险物资、救援设备等。
4.3.4 Ⅱ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地域内发生大暴雨、大洪水引发严重洪涝灾害。
(3)主要溪河发生较大洪水。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受灾区或工程抢险现场指导防汛抗洪工作;协调指挥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必要时负责向长乐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2)镇党政办、镇防汛办联合办公、值班。镇党政办具体承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防洪抗灾指挥部署等相关事宜,协调解决各村、部门有关困难问题,负责组织编写我镇防汛抗洪工作情况向长乐区汇报。
(3)镇防指重点做好沿江沿海重点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继续密切关注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信息、暴雨警报。
(5)镇防汛办及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和主要水位站洪水过程,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行政村的抗洪救灾动态。
(6)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镇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镇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8)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9)当闽江下游发生大洪水或长乐城区遭受洪涝灾害威胁时,按照区防指制定的《长乐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沿江各村按照事先确定的群众撤退地点、路线,适时组织群众撤离。
4.3.5Ⅰ级响应
4.3.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地域内发生特大暴雨、特大洪水引发严重洪涝灾害。
(3)主要溪河发生特大洪水。
4.3.5.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区防汛办的要求,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行政村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受灾区或工程抢险现场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驻航部队、兄弟乡镇(街道)或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继续密切关注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信息、暴雨警报。
(4)镇防指继续做好沿江沿海重点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重要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⑤必要时,除防洪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镇防汛办及时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区防汛办。
(7)镇包村工作队、村干部做好所辖区域内水闸、防洪堤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8)部队派出领导协助镇防镇总指挥工作,组织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9)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行政村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7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过程结束和区防汛办发布的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继续严密监视报告洪水动向,及时向区防指了解暴雨洪水的重要特征,了解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镇防指报告。
(2)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防指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党政办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市里的支持。
(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5、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 灾情、险情统计
5.1.1 镇防指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 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1.3 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镇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
5.1.4 洪涝灾情统计过程中,镇防指应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本部门、本行业的纵向核灾和部门间的横向会商。
5.1.5 灾害结束后,镇政府办应组织协调镇防汛办与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间的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和发布数据。
5.2 灾情、险情报告
5.2.1 各村应在第一时间将辖区内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镇防指,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村或镇防指的相关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镇防指和镇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 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 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3 灾情、险情发布
5.3.1 全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包括重大险情、灾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单位之一对外发布。
(1)镇政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单位。
5.3.2 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发布其辖区内、主管的部门行业内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信息及防灾抗灾情况。
5.3.3 发生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视情对外发布具体情况。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防洪通信畅通的责任,重点保障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区防指防汛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畅通。
6.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闸、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镇防指与有关村、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1.5 镇防汛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正常运行。
6.1.6 镇防汛办要编制完善镇防汛通讯录。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
镇村干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台风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各行政村、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并建立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物资部门负责应急调配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
6.2.6 医疗保障
卫生医疗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2.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
7、宣传
7.1 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应开展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暴雨、洪涝意识和能力。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加强对全镇防台抗灾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的伤亡和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全镇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防台风应急预案》、《xx市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依法规范、社会参与、团结协作的原则,以镇辖区内防御台风安全监管工作为主题,全镇防御台风工作实行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防御台风等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对策和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头镇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镇的防台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台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本镇防台地方性办法、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台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防台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台、抗洪抢险,督促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台、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镇防台、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镇防台、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台、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各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镇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镇党政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城建办、经贸委、民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安环办、派出所、中心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居)委会、教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县三防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本区域各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二)镇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风情、汛情、险情和灾情,向县三防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对外发布汛情、灾情。承上启下,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提出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农委办公室负责全镇防台抗灾重大事件的协调。
水利站负责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台措施。向镇领导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村(社区)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抗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镇城建办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根据险情需要,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台措施的任务。
民政办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财政所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国土资源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交管所组织加强公路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简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全镇学校做好学生防台安全教育及教室、校舍等的安全保障工作。
农技综合服务站指导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的加固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
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安环办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做好防台检查工作,制定防台应急预案,预防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供电所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负责保障防汛台、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各村(居)委会安排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组织防风抢险队伍集合待命,在台风吹袭期间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防风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居民、农户落实各项防风措施。迅速转移位于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安置到前期准备好的安全地方暂避,并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保障。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和引导辖区内群众安全撤离、转移、疏散,并妥善安置。
其他部门在本职责规定中未提及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防风、防汛、救灾要求,搞好防风救灾工作,随时支援防风救灾。
四、办事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为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镇的防御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
五、防台风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六、人员转移安置
镇农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台风威胁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确定需转移人口、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转移工作采取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和青年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指挥部应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各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落实措施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三)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应急保障措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六)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七)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八)宣传、培训与演习
指挥部应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八、善后工作
台风影响后,指挥部要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党政办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一)指挥部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调配;会同宣传部门、民政部门通报防台救灾情况。
(二)水利部门继续监视小流域降雨和河道水位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三)武装部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四)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通报。
(五)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六)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施工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指导水毁公路修复,保障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
(七)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
(八)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地质灾害情况,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十一)农业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十二)公安部门及时掌握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粮食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十四)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十五)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十六)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及时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拟定对外报道方案,对外公布台风灾情及救灾情况。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并报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指挥部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指挥部或报请党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4
xx市xx镇地处江西省北部,地处亚热带气候区,雨量充沛,面临鄱阳湖,背倚xx,每年5—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由于xx镇远离沿海,人们对防台风意识还比较薄弱,但台风登陆后,伴随着强风、强降雨,对危房、工程设施等造成严重的破坏,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使防御台风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将台风带来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根据上级有关防御台风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负责xx镇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制定xx镇防台风应急预案,完成xx市防台风指挥部下达的工程项目、物资储备。及时掌握防台风情况并迅速实施防台风减灾措施。各村(社区)设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在xx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台风工作。
二、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当xx市防台风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时,xx镇防台风指挥部将执行相应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做好相应的防御部署,具体要求是:
(一)防备警惕阶段
xx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和上级防台风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镇防台风指挥部领导汇报。
(二)Ⅳ级应急响应
1.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防台风工作的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及时将有关防台风情况报告xx市防台风指挥部。
2.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防御准备工作,并及时向镇防台风指挥部报告。
3.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危房和临时棚舍居住人员及简易厂房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各级领导立即进入指挥岗位,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风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2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传递、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做好台风、雨情、水情等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工作,为领导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防风工作情况和灾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3.镇防台办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加强江河、堤防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检查落实水利设施的各项防台风工作。
4.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由所在托儿所、幼儿园落实保护和安置措施。
5.会同有关单位通知各工地做好防风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通知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有关广告公司做好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做好加固工作,并指定专人将台风造成损失的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防台风指挥部汇总。
6.通知各村(居)委会开放临时庇护中心供有需要的群众避险,并加强管理,落实入住群众的生活保障。并指定专人将开放临时庇护中心数量、入住的人数、生活保障等情况报告镇防台风指挥部汇总。
7.通知驻村干部到村(居)委会指导防台风工作。
8.村(居)委会要按村(居)委会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开放临时庇护中心供有需要的群众入住避风,并及时组织供应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对有关人员实行强制转移措施;通知农户根据天气情况适度调节鱼塘水位,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
9.要加强对农村的种、养业防风、防涝指导,并指定专人将台风造成损失的情况报告镇防台风指挥部汇总。
10.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四)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镇防台风指挥部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4小时加强值班,坚决服从街道办事处防台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镇党委组织纪检办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的值班领导要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镇防台风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及时通知中、小学停课,由学校妥善安置已到校学生,并保障其安全。
5.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随时接收防御台风预警警报和有关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并在收到信息后10 分钟内向社会发布。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知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防风救灾工作。及时采访、报道防风抢险情况,发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相关通告、镇领导指挥调度命令及防风部署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指示。
6.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水闸、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工程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对停留在闸口外江的船只,要及时疏导进入内河避风。
7.加强巡逻防控,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台风来袭期间,要加强日常值勤巡逻,做到严密监控,防止不法分子乘机作案,严防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8.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报请上级批准动用民兵预备役投入抗风救灾工作。发生灾情时,镇武装部要迅速调派民兵预备队伍赶赴灾区,在镇防台风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救灾工作。
9.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机动队伍,负责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10.迅速组织安排交通工具,随时运送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到抢险救灾现场。
11.督促各工地做好防风工作,进一步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通知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有关广告公司做好防风工作,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加固或拆除工作。
12.甄别辖区内无自救能力人员的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13.村(居)委会继续做好相应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对有关人员实行强制转移措施。加强对入住临时庇护中心群众的跟进管理。
三、善后工作
台风警报等级、信号解除后,要及时调查台风对本地区的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对防御台风工作进行总结,表扬防御工作做得好的村(社区)和个人,落实善后措施,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凡是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要立即转入抗灾救灾恢复工作。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部署,组织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2.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疫症发生。
3.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讯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5.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受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6.做好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由镇防台风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国家防总下发的表格如实统计上报。
为提高防御台风能力,镇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台风能力。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5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xx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印发《xx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xx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对《xx镇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台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包括:由台风引起的江河洪、涝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水利工程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按照“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方针,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有关单位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xx镇属丘陵地区长江太平河水系,位置高程点最高村庄为29.0米,最低村庄为6.0米,境内有团结河贯穿东西,南北方向有杨树河、背沟河、东长沟、老山河、留村河为团结河的支河,中心河为镇南的绕山排洪河。金港大道位于xx镇北部,老338省道穿越xx集镇。
2.2 社会经济
总面积为35.36平方公里,境内有平昌新城、中小企业工业园、新能源产业园等板块。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xx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心位于平昌路与烟墩山路交界处,金港大道位于集镇北面,老338省道穿越集镇,且路面较高,团结河上下流两端都连接长江,长江水位的高低势必影响团结河的汛情。境内的坝塘水库和鸟巷水库为在册水库,重点塘坝枫树湾水库、峔山水库、樱桃湾水库都是这次防台风的重点防护对象。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部
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镇防台风工作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镇政府,值班电话:xx。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利副镇长(副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镇党委、镇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和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台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规范化、现代化。
3.2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宣传):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根据本级和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宣传和灾情的摄录及防汛抗台先进事例的报道。
人武部:负责组织镇民兵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负责农业防台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情和灾情,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防台工作;对集镇的排水、排洪系统要在汛前组织力量疏浚,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集镇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等的防台工作。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负责协调安排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基础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防台抗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为民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上级部门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镇江新区水利站(xx水利科):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水情预报,负责洪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台风抢险方案,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当好镇政府防台工作参谋。
平昌新城社区服务中心(xx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xx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反犯罪行为;负责处理破坏防汛防台设施案件和灾区的治安工作,随时掌握并向镇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为领导和抢险救灾车辆引路,并确保畅通,同时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xx供电所: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同时,要确保政府首脑机关、防指、公安、广播站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的损失情况。
资规局新区分局大港中心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监测、预警工作,发生地质灾害后,做好有关信息的发布。
4、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各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xx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
4.2.1 台风影响预警
各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镇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2.2 暴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人员发出处置预警。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村庄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在台风汛期坚持巡查制度,强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
4.2.4 江河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5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镇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
4.3.1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镇,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3.2 较重(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3.3 严重(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3.4 特别严重(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 预警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河道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及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镇政府和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xx水利科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集镇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镇村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4.5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和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4.5.1 防台风检查
镇防指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电力、城管、通信等部门加强电力、通讯、交通、广告牌、建筑工地、堤防、排水涵洞、泵站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危房、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镇防指备案。
4.5.2 防台风巡查
管理单位应建立坝塘水库、鸟巷水库、团结河等水利工程设施及在建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应督促各村、社区加强镇、村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水文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根据xx镇实际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级别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参与等。
5.2.1 Ⅳ级应急响应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xx水利科等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召开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xx水利科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定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水库、河道、水闸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镇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
5.2.2 Ⅲ级应急响应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xx水利科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汇报。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xx水利科、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xx水利科重点做好水库、河道的预排预泄工作,做好洪水调度方案,加强对水库、塘坝等防洪工程的检查。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监测、预警工作。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镇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
5.2.3 Ⅱ级应急响应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xx水利科、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等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次数,随时将最新信息报告镇防指及有关部门。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人武部、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民服务中心、xx水利科、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落实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各项措施。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xx水利科等部门加强水库、河道堤防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有关单位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分批转移。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xx水利科、资规分局大港中心所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镇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和新区防办。
5.2.4 I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由新区防指主持的会商会议,各单位认真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办领导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建设)、xx水利科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情况,根据水库蓄水情况和内河水位,做好水库及河道的调度工作;调配镇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民兵支援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镇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和新区防办。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防台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一般防台信息包括汛情、工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镇防指负责发布;汛情动态涉及灾情的,由镇防办会同为民服务中心审核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时,由镇防指报新区防办审核后发布。
由镇党政办办牵头,组织全镇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4 突发性灾情的处理
当发生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山洪暴发、山体坍塌等突发性灾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镇防指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紧急抢险救灾措施。
5.4.1 报警
当出现突发性灾情时,工程管理单位、村委会要直接向镇政府或镇防指办报警,报告当地出现突发性事件的主要问题或求援的要求。
5.4.2 研究对策,发出指令
镇防指接到突发性灾情报警后,立即由主要领导紧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制订对策,适时下达指令。一是向出现灾情地区发出撤离转移的紧急警报;二是由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指导抢险救灾;三是与民兵联系,请民兵做好抢险准备;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准备。通过广播、电话、传真等分布紧急指令,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4.3 组织抢险、救护
根据指令,抢险救护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组织群众转移,千方百计救护被困人员,在可能情况下,也应积极帮助财产转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出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全力抢救伤员,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以防流行性疫病发生。随时向镇政府和镇防指报告现场情况,镇政府和镇防指要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指示,或增派抢险救灾力量及物资。
5.5 应急结束
当台风过境,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保障措施
6.1 值班单位及电话
汛期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求24小时开机,全镇各级成员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如下: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的义务。镇政府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各村、社区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公共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工作。经济发展和建设局、xx水利科、xx派出所、平昌新城社区服务中心(xx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应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人武部保障防台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 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平昌新城社区服务中心(xx卫生院)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众场所消毒工作。
6.6 治安保障
xx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镇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镇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抢险所需的各成员单位向镇防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指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村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8 资金保障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为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9 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镇防指与新区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抗旱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6.10.1 宣传
镇防指和党政办要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防汛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6.10.2 培训
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
6.10.3 演练
镇防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损毁工程修复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和xx水利科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乡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尽快恢复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明确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xx镇政府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补助,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6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改进和加强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及时掌握抗震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新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对需要诠释的名词术语,给出准确的定义。热带气旋、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灾害、风暴潮定义如下: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的具体要求。防御台风预案由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xx镇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指报请镇党委、镇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减少人员伤亡、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为有效防御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防;进一步规范防台风灾害减灾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展开防灾、救灾工作;根据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和我镇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地方法规]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3)[技术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1)[生命至上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原则。
(2)[安全第一原则]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避”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效益服从安全的原则。
(3)[落实责任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2、组织指挥
2.1 组织机构
[机构组成]根据我镇实际工作情况,镇设立了防御台风灾害指挥所<以下简称镇指挥所>,与防汛抗旱指挥所合署办公。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镇指挥所统一指挥全镇的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详见表一。
2.2 职责与分工
防台风灾害由镇指挥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行政首长职责]根据镇领导工作分工具体情况,确定由黄英同志负总责。
各管理片由管理片责任人负责。
(2)[行政首长分工]镇党委书记费福萍、镇长黄英同志负责指挥全镇的防台风减灾工作。
各村(居)、管理片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所辖片内的防台风灾害准备工作,配合镇有关工作组开展村(居)、片内重点防御对象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3)[日常工作分工]镇指挥所办公室负责全镇防台风值班等日常工作。各管理区(片)负责组织并落实责任区(片)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及其他防、避、抢、救工作。负责险情、灾情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及报送。
(4)[预案启动权限]根据上级防指要求或我镇自然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由镇指挥所决定启动本预案的时机。
(5)[组织要求]镇指挥所成员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自防台风灾害工作职责,服从镇指挥所统一调度和指挥,全力开展防台风工作。
镇指挥所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二责任人(即A、B岗),两位负责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或不在岗。
3、划分区域
3.1 划分防守区域
[区域划分]根据历史上防御台风、暴雨供水减灾经验,结合我镇水利设施布局,水利工程分布特点等,主要以行政管理片为单位,划分防台风灾害安全区和危险区。确定危险区域内的重点防护对象。全镇防御区域划分为两个片:即片一和片二。详细情况见表二。
4、防御方案
[阶段划分]主要按台风或热带风景(以下简称台风)位置、动向或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对本地的影响程度,及台风暴雨防御原则,划分为五个阶段。当由台风引起的特大暴雨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动态进入预案实施阶段,组织相应的防灾、避灾、抢险、救灾各阶段工作。
4.1 消息阶段
[条件]预测台风在福建、浙江或上海登陆,预计有可能影响我镇,或接到防御台风及暴雨消息时,做以下工作。
(1)[落实责任制]镇、管理片及各村领导班子要有1名负责人到岗组织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水雨情动态,加强镇、村之间信息联系,做限信息互通知和记录、汇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2)[预警宣传、突出“防”字]通过广播、电话等形式,将台风或降雨信息告之各村、学校或企业等。
(3)[全面检查、突出“防”字]各管理片、村着手开展对水利工程、涵闸、围堤灾害隐患点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落实应急措施。
(4)[重点检查,突出“防”字]检查组(工程技术组)重点检查病险涵闸,险工险段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和堤坝、涵闸等防、抗能力。
(5)[管理到岗、突出“防”字]工程管理人员、工程巡查人员到岗,加强值班与巡查,认真做好值班和工程巡查及维护记录。
4.2 警报阶段
[条件]预报台风在48小时之内可能影响到本地、或接到防御台风警报通知,镇指挥所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暴雨)1号通知,并做以下工作。
1、[落实责任制](镇管理片、村)党政负责人、镇指挥所成员单位领导、水利工程分管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进岗到位。
2、[落实工作职责]镇指挥所、管理片及村重点要加强值班,了解风情、雨情、工情、水情及面上防台风灾害准备情况,做好防台风灾害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准备工作,当好参谋。
3、[防灾宣传、防避结合]通过广播等形式,将台风暴雨情况及时告之各村、学校或企业等。宣传防灾减灾、自救知识。
4、[重点检查、防避结合]检查组(工程技术组)、抢险组会同各管理区和村加强对学校、粮食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广告牌及建设工地的搭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防御对象的防台风灾害安全检查,并负责或督促业主落实“防”、“避”措施。
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隐患点的应急保安工作,全面做好易灾区域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防、避、抢、救”各项准备工作。
5、[“三线”保障要求]协调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组织“三线”的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各重点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防台风单位安全供电及通讯(通信)保障工作。
(6)[安全转移、突出“避”字]通知需要转移的人员和安置点做好准备工作。对老弱病残、五保户、边远地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等组织先行转移。通知在河道内作业(含渡口)或行使的船只做好进港避风准备。
(7)[物资、工具、队伍准备]检查报警设施(设备)、转移工具、抢险工具(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抢险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开始集结准备。
(8)[预案准备、防避结合]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由指挥所视情决定召集有关人员或指挥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风、防洪、排涝等各项工作。农业综合办(农业、水利)、国土、派出所、供水、电信、民政等部门要落实应急措施。
4.3 紧急警报阶段
[条件]预报台风在24小时之内袭击本地或台风外围对本地有严重影响,或接到防御台风紧急警报通知,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暴雨)2号通知,并做以下工作。
(1)[落实责任制]镇(管理片、村)党政负责人、各成员、镇(管理片、村)干部、各有关责任人到岗,按职责分工(见表一),开展工作。
(2)[落实工作职责]镇指挥所要全力做好值班、台风、水雨情信息收录、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防台风灾害抢险动态,密切保持与各村及镇各应急工作组的联络,协调各组开展工作,每6小时向县防指部门汇报灾情及灾害防、避、抢、救等工作准备情况。发生台风袭击,强降雨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立即向县防指汇报,必要时也可越级向市防指汇报。
(3)[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防台风灾害紧急动员会议,进一步研究布置防灾减灾工作,初情况发布动员令。
(4)[防灾宣传、防避结合]通过广播、电话、有线电视、手机短信、到家(学校、企业)告知等形式,将台风、暴雨等消息及时告知村民、学校和企业。加强对防台风工作部署和防灾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加强灾情及防台风。
(5)[重点检查、防避结合]各管理片、村及有关单位进一步组织加强对各管理片重点防御对象和易灾设施的`安全检查再落实。现场处理所出现重大问题,或遇重大险情,在第一时间报告抢险组及村指挥中心,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抢险。防台风重点对象:危(旧)房、广告牌、塔吊、脚手架、供电与电信杆线等隐患对象。
(6)[安全转移、突出“避”字]转移组接到转移命令后,按事先设定的撤离方案和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转移。学校和工厂视情况停工。
(7)[以人为本,有效“抢”险]抢险组全力做好撒离道路的抢护、受困人员的紧急施救,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有效处置重大险情。有关责任人亲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上报县防指。
(8)[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防台风灾害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抢险物资调配,妥善安置受困人员。
(9)[落实保障措施]供电、广电、电信“三线”部门进一步落实电力、广播、通信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用电与通讯(信)安全。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水厂做好安全供水工作。
4.4 影响期
[条件]本地区受台风(台风暴雨)或其外围降雨影响,遭遇强台风或台风暴雨袭击,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的3号通知。
(1)[以人为本、减轻损失]镇防台风灾害指挥所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避、抢、救”等各个方面工作,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轻各类灾害损失。
(2)[防灾避灾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加强对台风动态、防台风工作部署、台风暴雨影响程度和防灾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
(3)[科学防灾]严密监视台风动向、降雨量的发生和发展,做好防灾减灾调度工作。
(4)[安置保障]做好已转移人员的生活安置,努力做到有衣穿、有饭吃、有洁净水喝、有安全地点住、有病能医。
4.5 灾后恢复
[条件]台风已离开本地,强降雨基本停止,对本地不再有影响,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暴雨)的解除通知。如没有发生重大灾情,转入正常性工作;如发生重大灾情,转入灾后恢复工作。
(1)[组织指导、突出“救”字]镇党委、政府召开救灾会议。各应急工作组转入救灾工作。镇、管理片、村落实救灾资金和互助工作,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突出“救”字]加强对受伤人员、病人救护。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维持好灾区社会治安,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安置重灾户。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全力抢修被毁公共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做好统计、普查、上报和制订修复计划,多方位筹措资金。
(3)[灾情核查]各管理片、村做好查灾核灾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查灾核灾,镇防汛办要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县防指上报。
(4)[灾后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台风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5、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1)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登记造册,平时应进行必要抢险技能训练。
(2)镇、村分级建立抢险应急分队。灾害期间,听从镇指挥所统一调遣。
5.2 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物资、器械分级储备制度。
(1)抢险物资:根据抢险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物资。
(2)抢险器械:建立人员转移车船及抢险机械(设备)联系和调集制度。
5.3 信息保障
(1)[人员保障]镇、村及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明确分管领导。
(2)[办公设备保障]镇防台风灾害指挥所办公室,配置专用电话和专用传真机,灾害性天气期间,各村村部也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
(3)[信息报告制度]各工作人员从消息阶段开始手机不间断开机,要与镇指挥所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情况,一有险情发生,须第一时间向镇指挥所(必要时向县或市防汛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4 宣传教育
(1)[公众防灾教育]对预案的主要内容、防灾避灾知识,要利用会议、广播、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提高防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2)[公众演练]汛前,组织危险区的居民熟悉撒离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必要时,按制定的预案要求进行“防、避、抢、救”和撒离演练。
6、附则
(1)本预案经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由本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镇防台风灾害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3)预案内容须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定通江口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防洪条例》、《辽宁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在通江口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通江口镇防汛抗灾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各村相应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2.2 镇指挥部组成
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应急办、水利站、派出所、城建办、交通办、财政所、民政办、教育办、农业办、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医院、联通公司、供电所等单位领导组成。
镇防汛办由镇武装部、政府办、应急办、水利站、农业办等单位组成,启动应级响应时,主要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人进驻镇指挥部。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指挥部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安排部暑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调度指令。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3.2 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领导报告。
(2)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水态势,提出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意见建议,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保障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和洪水预警报系统等防汛指挥。
2.3.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武装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实际,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涉及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做好较大以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文广站:负责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预警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教育办:负责所属各类学校人员与校舍的度汛安全和饮水安全,适时安排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培训演练。
派出所:负责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期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灾害发生地做好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同时做好水淹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财政所:负责落实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城建办:负责危房、险房、低洼区、在建工程(工地)汛期人员安全。
交通办:负责组织协调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巡查值守和管理,确保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道路、桥梁的险情、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及抗旱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农业办: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汛期畜牧业灾情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干旱期间及时向站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干旱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向上级申请人工增雨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规划的实施,完成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镇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镇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组织建立抢险队伍。
林业站:负责林在紧急防汛期协助办理砍伐林木或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
镇医院:负责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
应急办: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联通公司:负责提供防汛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用电的供给。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镇的安全供电工作,及时调度抗灾用电,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根据县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涝、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及时传递到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镇防汛办要确保上级传递的卫星云图接收、风情监测、洪水预警报等接收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保障本级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预案准备
镇防汛指挥部修订完善防洪排涝预案、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
3.3 预防准备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组建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镇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Ⅲ、II、1四级。按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Ⅲ、II、I四级。
四、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镇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IV级响应:台风或南海低压编号,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或南海低压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2)根据县气象局做好的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指挥部报告。
4.2.2 Ⅲ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凤消息或沿海台风警招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县,沿海成者陆场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根据县指挥部会商会,分析合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根据县会商意见,镇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适时启动防台风相关预案,并安排一名副指挥坐镇指挥,掌握全镇防抗准备情况。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防汛办要加强值班,主动与县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棚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的各项准备。
(5)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到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中。
4.2.3 Ⅱ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根据县会商会分析的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制定镇防御方案和措施,并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按照县气象局每隔6小时作出的台风预测预报,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地防台风的准备情况,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视情组织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5)镇指挥部根据省、市、县防汛视频会议精神,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金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防指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必要时,按照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包村领导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抢险教灾队伍要按镇指挥部指令,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工作。
(8)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9)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到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
4.2.4 I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24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根据县防指会商会分析的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结合省、市、县防台风工作部署,镇指挥部召开由各村领导和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镇、村二级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镇指挥部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根据县气象局要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
(4)政府办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各部门防抗台风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组织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6)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暴雨严重影响我镇,各村要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正常运转。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幼儿园、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②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③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8)县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县主要领导发表的电视讲话,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镇有线电视以防汛为主要内容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镇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灾抗灾情况、防台风知识等;联通公司向全镇通信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
(11)全镇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村各部门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各村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各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3)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镇指挥部的统-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4.2.5 根据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根据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向全镇发布台风警报解除。
(2)镇指挥部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向县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村屯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6)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县防汛办。收集汇总各村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镇宣传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忽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合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成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IV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①通江口镇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②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降水强度将达到大暴雨,或者已出现大暴雨且可能持续。
(1)镇指挥部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听取县会商会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和洪涝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根据县会商意见,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通知,并发布汛情信息。
(3)根据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暴雨实况,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2 Ⅲ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镇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①镇内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②镇内发生5-10年遇中等内涝; ③根据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降水量将达特大暴雨,或者已出现特大暴雨且可能持续。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县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根据县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和洪涝工作,派出包村小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依据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信息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3)镇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提出防洪、排涝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4)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镇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涝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水利站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的拦水、蓄水、排水运行情况;做好辖区各类水工程运行情况。必要时,应提前通知病险塘坝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6)城建办加强危房、低洼地区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内涝较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应启动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7)镇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8)各类抢险队伍按镇指挥部部署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9)镇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3 Ⅱ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镇指挥部启动II响应。①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②发生10年一遇以上重大内涝;③巳发生因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并造成灾害,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大暴雨仍将持续。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研究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时机,适时签发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坐镇镇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全力投入抗洪救灾。
(2)镇指挥部依据县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并适时建议镇党委、政府派出包村小组赴各村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依据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信息,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防汛办了解掌握重要防洪工程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各村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5)根据省、市、县防汛视频会议精神,镇指挥部通过微信群召开镇、村两级抗洪抗灾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6)水利站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的拦水、蓄水、排水运行情况;做好辖区各类水工程运行情况,全力做好辖区内防洪排涝调度工作。
(7)城建办继续加强危房、低洼地区等危险地带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内涝严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防止转移人员回流。
(8)抢险队伍按照镇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9)民政办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10)镇医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1)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2)必要时,镇党委、政府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3.4 Ⅰ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镇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①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②已发生因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并造成重大灾害,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大暴雨或特大暴雨仍将持续。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指挥全力投入抗洪救灾。
(2)主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的工作情况汇报。必要时,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镇党委、政府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依据县指挥部会商会分析的洪水发展趋势,在24小时内派出包村小组到各村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依据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报,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镇防汛办要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7)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河流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镇、村防汛指挥机构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依据县气象局发布降雨过程结束;
(2)镇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政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的支持;
(4)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指挥部。
五、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 灾情、险情统计
5.1.1 镇指挥部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应详细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台风、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1.3 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镇台风、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5.1.4 洪涝灾情统计过程中,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本部门、本行业的纵向核灾和部门间的横向会商。
5.1.5 灾害结束后,镇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与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和发布数据。
5.2 灾情、险情报告
5.2.1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实时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镇指挥部,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镇指挥部的相关部门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续报1次以上,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 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3 灾情、险情发布
5.3.1 全镇台风、洪涝灾害(包括重大险情、灾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单位之一对外发布。
(1)镇政府;
(2)镇指挥部;
(3)镇政府或镇指挥部授权的单位。
5.3.2 发生台风、洪涝灾害时,相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的第二天内发布实时灾情信息;灾害结束后第三天发布最后灾情信息。
5.3.3 因台风、洪水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视情对外发布具体情况。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台风防洪通信畅通,重点保障防台风防洪期间党政领导机关、镇指挥部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通信畅通。
6.1.2 镇指挥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
6.1.3 在通讯主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电话等通讯手段,保障镇指挥部与各级各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联系。
6.1.4 镇防汛部门要加强防开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防台风防洪期问正常运行。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
武装部门组成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费承担镇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教灾任务:当发生洪水时,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村要成立防台抢险(专业)队伍,负责所辖重要工程、设施等防范目标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供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台风防洪期间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建立防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设立防采物资仓库,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贵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6.2.6 医疗保障
卫生医疗部门负贵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问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2.7 技术保障
水利站负责联系县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6.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
6.2.9 保险保障
保险部门要负责筹措经费,用于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镇指挥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渠道,开展防台风、防洪、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洪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与演练
7.2.1 培训
镇、村两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暴雨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7.2.2 演练
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暴雨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八、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防洪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1、指导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编制目的。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编制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xx省防洪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等。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设立郊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水利站;各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
2、镇指挥部组成。镇防指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镇长等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民政办、应急办、项目办、道安办、司法所、林业站、电信所、供销社、卫生院、广播电视站、供电站、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村建站等为指挥部成员。
3、组织机构职责。
(1)镇防指职责。一是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二是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三是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四是下达抗洪抢险、镇管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洪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是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镇防办职责。一是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二是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三是协调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四是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郊尾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排查整治和数据统计通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纪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郊尾村建站: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全镇危旧房屋、低洼地排查整治和人员转移。。
镇共建办:负责集镇区排水、排涝排查整治工作及数据统计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
郊尾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物资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应急队伍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抓好农业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及时掌握农情和灾情,并上报镇指挥部。
郊尾供电站: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镇卫计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镇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期间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案准备。各村(居)、各单位应修订完善村防洪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2、预防行动。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镇各村、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预警级别。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响应工作
(一)、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是进入汛期,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三是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1、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高于 46.6 米(黄零、下同)、流量大于 858 米 3/秒。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2)、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控监视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各村(居)、各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各类防汛责任领导要深入重点部位,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通知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抗洪救灾准备。
③、各村(居)、各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②、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 2~5 年一遇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 46.9~47.7 米,流量为1001~1405 米 3/秒。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镇挂村领导、下村工作队要深入所在村指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村(居)、各单位所有防汛责任人都要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分工立即上岗到位。
②、镇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现状,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镇防指。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山塘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和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③、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④、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⑤、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Ⅱ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②、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 5~1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 47.7~47.9 米,流量为1405~1650 米 3/秒;其他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 20~50 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③、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④、小㈠型以上水库或重要山塘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一般溪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乡镇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2)、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指挥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协调各类防洪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镇挂村领导、下村工作队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②、镇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各村和相关单位的抗洪救灾动态。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视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③、镇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④、各类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并向镇防指报告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⑤、镇社会事务办组织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镇卫计办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指挥部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灾工作。
⑦、镇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镇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村(居)、各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Ⅰ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②、县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 10 年一遇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 47.9 米以上,流量超过 1650米3/秒;其他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 50 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④、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重要山塘发生垮坝;或乡镇发生严重内涝。
(2)、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镇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命令,协调抗洪抢险救助行动。召有关部门人员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挂村领导、下村工作队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②、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③、镇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重点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④、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做好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针对重点防洪、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⑤、根据镇防指命令各类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并向镇防指报告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⑦、镇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镇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村(居)、各单位应把防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持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防指报告,经镇防指审查后上报县防办。
(3)、镇水利水电工作站组织相关人员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洪救灾经验教训,将抗洪救灾工作情况报告镇防指。
(三)、防台风响应启动条件
1、Ⅳ级响应
1.1、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 72 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 24 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通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1.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集应急、水利、国土、农业等镇直镇办各单位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镇防指与各村(居)防汛指挥机构联系,督促村(居)落实防汛防台风预案;相关防汛责任领导要深入重点部位,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上级防指会商意见精神、落实工作部署。
镇应急办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镇防汛办密切关注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镇水利站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镇宣传室通过新闻媒体等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等。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Ⅲ级响应
2.1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县,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按照县防指的通知,镇防指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村(居)防指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防汛相关责任领导都要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分工立即上岗到位。
镇防汛办加强与村建、农业等部门和村(居)防指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镇防台风工作情况,落实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镇水利站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山塘、重要溪流堤防的等的巡查与监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等。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村(居)防指按照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办报送行业和辖区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3、Ⅱ级响应
3.1、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按照县防指的通知,镇防指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挂钩领导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部门和各村(居)防台风工作情况和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适时向社会发布风情、灾情。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全镇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镇水利站要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提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镇防汛办要每隔 3 小时向镇防指及有关部门报送台风最新信息。
镇宣传室要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村(居)开展本辖区内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辖区受灾情况,及时报送镇防指。
镇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单位、各村(居)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Ⅰ级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按照县防指的通知,镇防指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业)、停课、停业、休市等必要措施。相关责任领导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办及时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村(居)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镇应急办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镇水利站左钊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工作,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和上级水利部门的要求,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镇国土所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支撑。
镇防汛办根据上级气象预警数据,每隔 1 小时,向镇防指提供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信息。
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各村(居)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本(村)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本村(居)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汛办。
镇效能办派出督察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应急响应调整
按照县防指的通知,镇防指适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
按照县防指的通知,镇防指适时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一是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二是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县有关部门的支持。三是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四是镇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受灾情况,并上报县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五是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五、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各抢险队伍组织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治安保障。郊尾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各村(居)、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2、培训。镇防指负责各村(居)、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3、演习。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镇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防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洪防台风预案。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来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同时废止。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9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热带气旋(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台风等,以下简称“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办《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太湖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镇的台风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组织机构
镇应急办是全镇防御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应急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御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
五、预警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IV、III、II、I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IV级预警:气象部门预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在2-3天内可能影响我镇。
III级预警:气象部门预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气旋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 (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内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II级预警: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
I级预警:气象部门预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
六、应急响应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一)Ⅳ级应急响应
(1)镇应急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县应急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动向,通知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种准备。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3)镇农业服务中心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镇中心学校做好全镇本系统的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各类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安全。
(5)各村(居)就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人员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弄清底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Ⅲ级应急响应
(1)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人员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组成工作组随时到各地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成员单位防台风负责人上岗带班。应急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镇水利站:做好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指导和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措施。
(5)镇广播站:根据应急办的要求播报有关防台风信息。
(4)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气象预报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5)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6)镇中心学校:适时通知各类学校停课。
(7)镇供电所、电信支局、移动公司: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
(8)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镇应急办:应急办分管领导组织水利、交通、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召开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镇水利站:做好江河水位、水情预报,严密监视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镇应急办报告。
(3)镇广播站:继续根据应急办的要求播报有关防台风信息,主动报道防台风抗台风有关情况。
(4)镇供电所:落实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优先保证应急办和防台风抢险用电。
(5)镇中心学校: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适时通知各类学校停课。
(6)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就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人员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弄清底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7)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并将人员转移情况报告镇应急办。
(8)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的传播、蔓延。
(9)镇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停止各种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群众,疏通道路,确保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10)镇人武部: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11)应急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及时与镇应急办联系,服从应急办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12)镇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1)镇应急办分管领导要坐镇应急办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村(社区)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
(2)镇人武部:根据县、镇应急办和上级人武部门的指令及部署,积极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3)镇应急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镇应急办统一调度指挥。
七、善后工作
台风警报等级、信号解除后,要及时调查台风对本地区的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对防御台风工作进行总结,落实善后措施,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一)灾后救助
镇政府加强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干净的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镇财政所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镇卫生院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二)社会救助
由镇社会事务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三)社会保险
镇劳保所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协助上级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八、责任追究
在防台风应急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玩忽职守、有令不行、工作不力者,依照相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10
根据县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一、防风防汛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舒城县东部,杭埠河南岸,东与庐江接壤,南与本县舒茶镇相连,西与南港镇毗邻, 北与千人桥镇隔河相望,面积72平方公里,地形复杂,岗、圩、畈兼有,全镇辖18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12539户,人口46538人,耕地面积2835公顷,年平均降水量在1183毫米左右。由于降雨季节变化大,我镇水灾害发生频繁。
我镇地形复杂,4条河流(杭埠河、南港河、清水河、枣木桥)三条支渠(界牌、军埠、落凤岗)贯穿全镇境内,防汛战线长60公里,十三座小(II)水库(金波塘、女占塘、官塘、元棚水库、姜家大塘、张家堰水库、束家堰水库、高堰水库、大新堰水库、金狮堰水库、大藕塘水库、小堰水库、严家堰水库)、8座排涝站(中心、杨圩、元棚、团结、郑圩、舒楼、方圩、双塘)分布在8个村,防汛任务十分艰巨。
二、转移安置
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各单位、村(居)委层层包干负责,原则上就地、就近向指定地带转移安置。一是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撤离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或留守护卫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全地点;三是紧急转移,当出现危险报警信号时、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四是对居住危房的群众。要做好动员工作,随时注意房屋情况,提前撤出危房。
转移后的安置办法有三种:一是投靠亲友;二是镇统一集中安置;三是在附近村址安置。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对撤离转移安置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镇政府成立防台风和转移安置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xx兼任(电话:xx),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七个工作组是:
(一)宣传动员组:
组长:
成员单位:社事中心、各村(居)
(二)转移安置组:
组长:
成员单位:民政办、中心校、应急所、各村(居)
(三)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城管中队、各村(居)
(四)生活保障组:
组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
(五)卫生防疫组:
组长:
成员单位:卫生院、各卫生室
(六)电水通信保障组:
组长:
成员单位:供电所、水利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七)车辆调度组:
组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交站
四、保障措施
(一)运输车辆:转移安置所需车辆,由车辆调度组统一安排。
(二)生活供应:在生活供应组的统一组织下,保障安置人员生活和饮用水。
(三)治安保卫:在安全保卫组总负责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村要安排人员,严格值班制度,搞好所负责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安置的单位和派出所组织联防。
(四)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镇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各单位、村要密切配合,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按照预案,精心组织应转移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安排好生活。
(五)医疗防疫:由卫生防疫组负责。深入安置地点巡回检查,及时搞好病疫防治工作。
(六)电水供应:由电水供应组负责,供电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供电设备,线路的.管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行,水利站要做好饮用水供应。
(七)通讯联络:由电水通信供应组负责,电信所提供通讯设施,保证线路畅通。
(八)宣传动员:由宣传动员组负责,社事中心负责。
五、防御方案
按台风或热带风暴位置和动向或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划分为五个阶段。根据台风程度,动态进入相应的防灾、抢险、救灾阶段。
1、台风消息阶段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布置,预计台风有可能影响我镇。镇、村安排同志到岗值班,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信息。同时镇、村安排对我镇境内的水利工程、防洪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防御对象进行检查,落实防范和减灾措施。
2、台风警报阶段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预计台风48小时内有可能影响我镇,发布xx镇防御本次台风的1号通知。分管同志和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防护对象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做好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物资的转移准备,对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转移,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预计台风24小时内有可能影响我镇,并将有严重影响,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的2号通知。镇党委政府召开防御台风灾害紧急动员会议,所有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各应急抢险队员和机械集结待命;做好危旧民房(校舍)和在校学生、在建工程行装易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落实。学校、工矿企业视情况实施停课、停工。
根据台风、暴雨可能影响程度,按轻重缓急有组织进行撤离。
4、台风影响期
我镇正受台风或其外围降雨影响,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的3号通知。严密监视台风动向、降雨量的发生和发展,做好调度工作,做好已转移人员的生活安置。发生重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等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台风警报解除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台风已减弱为低气压,对本镇不再有影响,发布本镇防御本次台风的解除通知。若水库、河道水位较高时,有关责任人坚守岗位。召开救灾会议,全面转入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对危旧房屋安全鉴定,视情况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整理防灾、抗灾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六、纪律要求:
(一)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有关单位、村必须服从防台风指挥部撤离转移的指挥和信号,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拉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有关单位、村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固树立防台风、抗大灾的思想,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入做好撤离转移安置的具体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撤离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在紧急转移的过程中要以人为主,只能带简单的行李,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出现人员伤亡。
(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单位、村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层层落实职责和任务,为完成撤离转移安置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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