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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01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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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精华5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我县镇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镇村卫生服务能力及科学化管理水平,更好的保障农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卫生服务科学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镇村卫生资源,优化健康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以镇为单位,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实行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医养保险制度;坚持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五个统一、三项制度、两个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简称“五三二”新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管理规范、效益最佳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规范镇村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

  (一)镇卫生院。合并镇卫生院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成立“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镇卫生院”牌子,加挂“镇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结合实际,在内部实行“一院两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镇政府双重管理,其领导干部由县卫计局征求镇政府意见后任用。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

  (二)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综合考虑镇坪县村医年龄偏大,青黄不接及村多、人少,人口分散等因素,对人口较少的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建设项目,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其中统筹考虑,逐步实现以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保证村级卫生服务的连续性。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不得向乡村医生或卫生院收取房租。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一般的村卫生室分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单独增设留观室。村卫生室在县级及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镇卫生院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责任医师团队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协助镇卫生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运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门诊补助等相关工作。

  三、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内容

  (一)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1.机构统一管理。按照镇政府主导、卫生院实施、村委会参与的原则,镇卫生院将村卫生室作为派出的门诊部(或单独科室)进行统一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镇卫生院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奖惩。

  2.人员统一管理。

  (1)合理设置岗位。按照服务人口设定工作岗位,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个乡村医生岗位的标准配备。随着服务人口的变化定期调整岗位数。

  (2)全员聘用管理。对乡村医生实行全员聘用制,公开竞聘、一年一聘。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应聘乡村医生岗位。由镇卫生院与受聘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报经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受聘乡村医生,方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待遇。

  严格按照《安康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到龄退出、考核退出、违法违纪退出及其他原因退出机制。

  (3)规范人员管理。受聘乡村医生必须遵守镇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依法执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参加镇卫生院例会和各类培训,全面完成镇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业务统一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镇卫生院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包括村卫生室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转诊记录、消毒管理、医废处置、疫情登记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必须做到诊疗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帐。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医疗文书,制度职责、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2)规范服务行为。县卫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核定村卫生室执业范围。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各项业务活动及医德医风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村卫生室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提供静脉给药服务和开展预防接种的村卫生室必须配备齐全抢救设备及药品,其执业人员必须经县卫计局对门诊输液或接种资格准入考核后批准执业。

  (3)强化培训指导。县卫计局要制定和实施县内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镇卫生院要采取例会、集中培训、病历讨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和引导乡村医生主动参与执业资格转化。

  4.药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用药目录,严禁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药品,建立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存和过期药品返回销毁制度,定期进行核查。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日常培训和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政府配备给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缆一按卫生院固定资产登记。村卫生室明确使用人员,加强管理,保证器械设备正常、安全使用。

  5.财务统一管理。

  (1)账卡一致。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包括政府对村卫生室的各项补助。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建立独立的财务科目,一个村卫生室一个科目结算,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业务收支、社会保障和资产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做账,所有支出采用报账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明白卡(一式两份),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各存一份。明白卡由镇卫生院如实填写补助发放情况,乡村医生领取时确认签字,做到“账卡一致”。乡村医生明白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涂改、挪作他用、故意损毁。

  (2)收费公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3)财产登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配发的财产、物资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对村卫生室改、撤或使用人员更换要及时核查、更新登记,严禁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

  (二)完善“三项制度”

  1.工资按月发放制。

  乡村医生工资由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公共卫生有偿服务费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三部分组成。由镇卫生院统筹补助资金,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参照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有镇卫生院按月进行考核发放。要统筹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和公共卫生有偿服务经费,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

  2.工作绩效考核制。

  (1)合理制定考核细则。县卫计局根据省、市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等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医生考核细则。各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和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进行适当调整,经县卫计局审定后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及技术服务能力、签约服务、参加培训和医德医风等情况。在实施对村医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在兼顾公平的同时,要向地处偏远、条件差、服务人群少、工作半径大的村倾斜,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又要让边远乡村医生的收入有保障。

  (2)充分利用考核结果。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由日常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和注册考核三部分组成。日常管理与考核由镇卫生院组织实施,每月开展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与当季的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由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并对村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年度考核情况在本村公示,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和第二年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额分配以及是否续聘挂钩。乡村医生注册考核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能否继续执业挂钩。

  3.完善医养保险制。

  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医疗和养老保障,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乡村医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凭缴费单据,由镇卫生院对村医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镇卫生院统一为村医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配套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坚持“两个独立”

  1.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政府配套经费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执业人员承担。

  2.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县为单位,为乡村医生集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金由个人和县财政补助共同承担,具体缴纳比例由县卫计局与县财政局落实并报县政府确定。

  四、切实加强对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在20xx年6月底前在全县所有镇卫生院和享受财政补助的村卫生室,全面实现“五三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新模式。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分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补助政策,制定村卫生室的人员经费等补助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积极申请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力度;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出台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和镇卫生院缺编人员招录问题;各镇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保障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完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建成以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支持新农合即时结算、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药品购销、远程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互动的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奖惩。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落实各项医改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在村卫生所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场)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及绩效考核等。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23日-3月8日)

  通过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将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贯彻到每一位乡村医生及群众,引导乡村医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9日-3月31日)

  按照“四统一”的`管理模式,对房屋设置进行总体规划,对乡村医生统一协调配置,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与清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31日-4月10日)

  由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村卫生所正式实施一体化管理,对相关硬件进行配置,促进村卫生所规范运行。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区域规划。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所。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所建设,原则上一村一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一个村卫生所医疗点,其所有行政、业务统一归卫生所管理。

  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进入一体化管理后原乡村医疗机构一律取消,未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本人乡医待遇随之取消。

  村卫生所建设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新建村卫生所选址应尽量与村委会、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相邻,方便群众。

  (二)完善配套建设。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等。

  根据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行政村人口数在20xx人以上的,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0xx人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做到治疗室、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五室分开。

  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属村卫生所所在村村委会,要求砖混结构,墙白地平,墙壁、地面、顶棚无裂缝和霉迹,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每个房间必须要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环境整洁、安静、舒适、无污染。配备诊查床、观察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的一次性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栏、电话等设备。

  卫生所人员配备应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管理上实行“四统一”。

  一是统一行政管理。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负责与村卫生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药品配送,负责对村卫生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统一考核、聘任、评议、培训等。

  二是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所业务上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记录齐全,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等单位指导下,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三是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帐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四是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所药品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调拨,做到产地相同、规格相同的药品同价销售。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行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行政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机构设置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村民需求、地理条件及服务半径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乡镇卫生院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将原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改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在不影响当地居民方便就医的基础上,对还独立存在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要与建制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源整合,取消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就地转为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和规模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冠名为xx县(市、区)xx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分院)统一冠名为xx县(市、区)xx乡(镇)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只使用一个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标识标牌式样由卫生部统一发布、省卫生厅统一监制。

  2、村卫生室设置。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1所村卫生室,即行政村卫生室。行政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决定。行政村卫生室由村委会举办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村卫生室由个人举办的,由相应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一个行政村设有2个以上村卫生室的(“一村多室”),要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处理。也可结合实际,确定一个村卫生室为行政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范畴,其他村卫生室不纳入一体化管理范畴,保留其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处理方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对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空白村”),要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处理。也可结合实际,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且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采用定点定期巡回诊疗服务方式,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村多室”和“空白村”的消除台账,并将消除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农卫处备案。

  行政村卫生室诊疗科目设置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诊治。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开展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并作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配置各级财政投入的设备设施。

  行政村卫生室统一冠名为xx乡(镇)xx村卫生室,其他村卫生室统一冠名为xx乡(镇)xx村xx(村医名字)卫生室。推行农村社区化建设,把地域相近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居委会的农村地区,其居委会卫生室统一冠名为xx乡(镇)或社区xx居委会卫生室,居委会卫生室按行政村卫生室进行管理。村卫生室只允许使用一个医疗机构名称。

  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推进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行政村卫生室房屋所有权属于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实施监督管理。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合理配备乡镇卫生院人员。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编委《关于下达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量的通知》,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合理核定编制,科学设置岗位,定编定岗不定人。并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生的编制和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定期选派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技人员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岗位轮训。

  2、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及执业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医生的执业准入管理。对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分流到村卫生室的医疗技术人员,须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并经注册后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并在充分尊重乡村医生所在村委会意见、不改变原有身份的前提下,对行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实行统一聘用制,聘用有效期为3年,签订责任书,一年一考核。具体聘用程序及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行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因年事已高、身体健康状况及基本技能不能胜任公共卫生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需求的,不再继续聘用。在政府尚未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的前提下,可保留其村卫生室设置,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如暂无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替,由乡镇卫生院统筹调配。

  (三)业务管理与服务模式。

  1、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应用适宜技术,包括中医药常用方法、技能,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落实《湖南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发挥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统一监管。指导行政村卫生室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处方书写、转诊记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新农合报销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合理划分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全科)、护理等人员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行政村卫生室全方位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视频教学模式培训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行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周。

  3、转变服务和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24小时应(出)诊、电话预约上门、巡回医疗等方式,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信息一体化管理网络,在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面推广应用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及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及收费、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卫生信息软件系统。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四)基本药物与设备设施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不得违反规定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交纳货款,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为行政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加强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要建立并落实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确保用药安全。乡镇卫生院要指导和规范行政村卫生室加强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设立药品进销台账,定期盘点,月报月结。要积极引导行政村卫生室使用中药饮片和草药,开展针灸、推拿、理疗、康复服务等中医中药服务。

  3、规范设备设施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医疗器械设备购置、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对各级财政配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器械设备拥有所有权,并建立管理台账、统一调配。行政村卫生室对各级财政配置的器械设备拥有使用权,负责器械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

  (五)资产及财务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核算。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对上级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经费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定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经费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予以公示。

  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要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电子收费票据。电子收费票据应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行政村卫生室领取使用,乡镇卫生院负责监管。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销售报表要每月上报乡镇卫生院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并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

  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不得以一体化管理的名义收取村卫生室的任何费用。

  (六)绩效考核。

  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为支撑,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同时,做好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其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发依据。

  乡镇卫生院要依托全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建立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定期对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核算依据。

  三、实施步骤

  全省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从20xx年3月10日启动。

  20xx年3月至4月,做好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底子,召开启动大会,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学习一体化管理文件及相关政策,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

  20xx年5月至11月,全省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重新规范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理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药品、器械、财务、绩效等管理关系,完成“一村多室”和“空白村”的调整和消除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省卫生厅将就中心卫生院的重新确认、卫生院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以及“空白村”的消除等出台相关政策,同时,省卫生厅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指导性督查,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

  20xx年12月,对全省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鼓励各地积极创造经验、凸显特色,并推介典型,树立一批省级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促进全省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20xx年年底前,实现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一体化管理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一体化管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妥善处理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步完善制度、丰富内涵、规范管理,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协调、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做好宣传动员。全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不仅涉及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涉及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所有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都能正确理解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时启动,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三)积极稳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新农合门诊统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维护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体化管理健康持续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将一体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及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职责、未按期完成一体化管理推进任务、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要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奖惩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和绩效分配挂钩。省厅将制定全省一体化管理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对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工作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另行制定。

  (五)落实补偿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等5厅局下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等3厅局下发的《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和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卫生机构服务与管理,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国家医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6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深化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区内双向转诊制度;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效果。

  三、主要内容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政府或村委会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其房屋、人员、药品、设备等均划归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三制、四有、五统一"。

  (一)实行乡村医生"三制"。

  1.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置1.0—1.2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配有1名乡村持证乡村医生,同时至少有一名女乡村医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一是按老人老办法,对现有乡村医生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继续工作的由所在卫生院实行聘用制。二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区政府将从编制富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拿出一定编制实行"乡编村用"。采取定向公开招录的办法,按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相关规定,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在村卫生室。三是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根据省部署安排,自本年度起,实行面向乡村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农村基层培养适宜医学人才,由区卫计局根据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制定培养需求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由相关医学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卫计局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明确在农村基层最低服务年限。

  2.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制。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乡村医生报酬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质量等考核内容确定乡村医生补助。区卫计局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连云港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和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办法,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和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

  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都要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基本医疗工作要做到"四有一严控"。

  1.看病有登记。村卫生室要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等。门诊首诊及复诊必须登记在册,项目规范齐全。

  2.用药有处方。诊治病人开具合格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村卫生室处方由卫生院统一印发。

  3.诊疗收费有票据。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药品目录及价格上墙公示,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村卫生室诊疗收费收据。

  4.病人转诊有登记、记录。按省、市新医改要求,村卫生室要有病人转诊登记本。卫生院要记录卫生室当月转诊记录,计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

  一严控。为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及生命安全,村卫生室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从严控制静脉输液。确实具备静脉输液条件的村卫生室必须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申报,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必要的静脉输液项目,并严守安全注射、合理用药,杜绝医疗隐患。凡发现危急重症病人或确需静脉输注的,可临时开通抢救性静脉输液通道,并及时上转卫生院或市级医院进一步救治。杜绝未经批准私自购进静脉输注药品并开展静脉输注业务,一经发现,区卫计局要严肃追究卫生室室长及当事人责任。

  (三)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业务工作实行"五统一"。

  1.统一药品、器械和病种管理。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用药由乡镇卫生院在政府招标平台统一采购调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村卫生室要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用药,做到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不得私自购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2.统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以及年度区卫计局下发的项目明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按省、市卫计委有关项目分工,统筹安排。

  3.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设立账簿。乡村医生工资、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按月统一打卡发放。

  4.统一人员调配。乡镇卫生院对所招录、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乡村医生不予聘用。

  5.统一管理制度。区卫计局统一制定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行业规范和个人职责以及权利义务。乡镇卫生院统一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各项考核工作,每月至少1次,区卫计局负责抽查、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村级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销售在农村地区的落实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区卫计局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区卫计局要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对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保障经费。在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要密切配合,要主动争取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办公用品、日常运行等经费问题,要落实对政府或村委会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主观能动性。

  乡村医生工资及有关补助经费来源:一是每年市财政统筹的10000元/人/年补助经费和区财政配套的5000元/人/年;二是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以及省卫计委等有关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应将年度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至村卫生室;三是村卫生室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及其他医疗、保健服务收人;四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的收入。

  乡村医生待遇:年人均收入不低于3万元。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金:由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到区人社部门办理、缴存,所在镇、街道按年度实际缴存额的50%配套。

  (三)完善监督管理,积极稳步推进。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新农合门诊统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奖惩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和绩效分配挂钩。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维护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体化管理健康持续稳步推进。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构建紧密型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新县村卫生室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合理规划配置。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优化村级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看小病不出村”,形成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农村基本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左坊一个行政村卫生室。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刘xx为组长,朱xx为副组长,罗xx、刘xx为成员的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四、村卫生室设置、配置

  1、机构设置

  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卫生室;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

  2、配置要求

  (1)房屋标准:试点以有公有产权卫生室先行,达到“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增设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达不到“四室分开”的,按“七有七规范”进行提升改造。

  (2)内部布局: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统一制度上墙,村医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

  五、管理模式

  (一)统一人员聘用、退出机制

  1、统一人员聘用

  (1)选聘资格。已注册的乡村医生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优先录用已在本行政村上岗的申请人员,其他具备资格人员也可参加竞聘。

  (2)配备数量。执业的乡村医生数按村常住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行政村超过配备规定人员数的,按照选聘程序择优录取,对落聘人员按落聘安置要求进行安置。

  (3)选聘程序。经自愿申请、竞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原则上一年一聘任,评价合格续聘,评价不合格的自动退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4)落聘安置。自愿放弃和竞选落聘人员可以在原行政村继续执业,但不能享受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有关政策待遇(享受医保报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偿),同时退出公有产权卫生室执业,可以参加下一年应聘。

  2、建立退出机制。执行乡村医生离岗制度,年满65周岁必须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返聘。同时也可以原行政村办理执业,不能享受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有关政策待遇,同时退出公有产权卫生室执业。

  (二)统一工资标准

  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经绩效评价后按半年发放。

  1.基本工资。以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平均值为参照,每年核定一次。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分别按照平均值的80%、90%、100%核发基本工资。(资金来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补助的80%、省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乡村医生防疫岗位津贴补助、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构成,不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工资测算公式:公卫村级补助总额×80% +5100)

  2、绩效工资。依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核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资金来源: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工资:根据每半年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拨付给村卫生室项目资金的20%进行绩效核发;②医疗收入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性收入(扣除药品、检查、耗材收入)的60%核发。)(绩效工资测算公式:公卫村级补助总额×20% +医疗纯收入收入×60%)

  以上两项资金发完后剩余的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个人医保和医疗责任保险。若还有剩余资金可拿出60%用于奖励村卫生室医务人员,40%也可用于村卫生室修缮、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保养及更新。

  (三)统一待遇保障

  1、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医疗、养老、工伤保障机制。在聘用期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50元);参照卫生院临聘人员标准,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乡村医生在46至59周岁的,最长延长至65周岁离岗,离岗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缴纳的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2、继续实行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制度。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养老生活补贴,非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享受同等待遇。

  3、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医疗责任保险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四)统一规范管理

  1、明确职责目标。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合理安排功能相适应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2、加强管理指导。统一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规范服务,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提高我县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率,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3、完善卫生室功能。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读卡器、医疗器械等设备,接入了医保系统,实现门诊统筹直报,村民们不出村就可以享受报账服务。

  4、完成交办任务。积极配合完成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任务。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分配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

  (五)统一药械管理

  1、统一采购。村卫生室的药品、耗材等医疗用品,由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违规采购等现象,将严肃问责并予以解聘。

  2、规范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严禁私自采购、私自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在村公示。

  (六)统一财务管理

  1、另账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乡镇卫生院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全部医疗收入至少2次/周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账款和账表(处方、票据)与实物一致。

  2、规范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村卫生室统一使用乡镇卫生院规范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3、双方责任。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和挪用村卫生室上交的医疗收入;乡村医生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不得私收费,如有违反,取消一体化服务资格,并处以私收费额5-10倍罚款;私收费产生的医疗差错和事故后果,由村卫生室承担,不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畴。

  (七)统一交流培训

  1、跟班学习制度。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脱产跟班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

  2、跟班学习内容。跟班期间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学习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管理、中医药等知识。

  (八)统一绩效评价

  1、定期督查考核。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考核工作,要根据绩效评价方案,每季度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进行评价,县卫健委半年和年终抽取一定比例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评价情况复核。

  2、评价效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续聘的重要依据。一年内绩效评价累计2次不称职的,由乡镇卫生院对其解聘,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一体化管理相关待遇,符合执业条件的可返回原执业地点继续执业。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6.1—20xx.6.30):宣传动员

  抓好组织发动,制定《永新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20xx.7.1—20xx.11.30):清产核资和规范管理

  完成村卫生室清产核资,由乡镇卫生院带头,组成工作队,协助村卫生室对现有房屋、设备、药品、资金进行全面清点,分别造册登记。同时清退不合格人员,办理已到年龄乡村医生的离岗手续,审批新增加人员,安置落聘人员,强化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建起标准化卫生室,达到一体化标准,健全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20xx.12.1—20xx.12.30):督察验收

  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验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

  (二)强化规范管理

  要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好“八统一”措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卫健委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及时掌握并解决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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