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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21 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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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锦集[6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1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定于20xx年6月在度假区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区委、区政府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底。

  三、活动内容

  1、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营造浓厚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宣传氛围

  各村(居)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以及客户端)、LED 公益广告牌等方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政府部门、专业社会组织等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宣讲活动,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培训学习

  6月份,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班,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对象为度假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内容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履职课堂、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政策辅导、儿童关爱保护重点工作布署等。

  4、开展走访慰问困境未成年人活动

  结合“六一”儿童节,度假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困境未成年人活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进行慰问,慰问资金不低于 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宣传月活动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2、丰富载体,创新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兴媒体,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要积极创新,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品牌宣传活动,并形成长效宣传机制,营造持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3、及时交流,认真总结。宣传月期间各村(居)、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宣传效果。要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可将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月”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于6月30日报度假区未保办。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2

  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定于20xx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在全市树立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增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理念,贯彻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类保护内容,印制《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制作宣传页、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在村(居)委会、审批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让社会大众了解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晓报告、反映、求助的路径和内容。

  2.组织现场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市)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队伍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并通过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推动村(居)委会及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宣传专栏。通过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开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栏,宣传报道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团委发挥“守护青春”青少年法治广播节目作用,播放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节目。

  4.投放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城乡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公交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宣传平台滚动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

  (二)专题学习培训

  5.开展专题学习。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各级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教育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6.加强专题培训。市民政局利用“民政大讲堂”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并下发视频学习教材,引导民政系统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其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

  (三)系列主题活动

  7.“未保知识进校园”。各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宣传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或社团活动,通过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巩固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

  8.开展“开放日”活动。结合“6.19救助开放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爱心人士等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地参观,展示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成效,积极宣传其中的典型经验、有益做法和感人故事,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检视自身不足,推动工作创新。

  9.“传承历史、展望未来”。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实施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11.“未成年人成长需求调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现场发放等方式,面向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我市未成年人成长现实状况和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12.普法知识竞赛。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来。要紧扣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保障宣传月各项活动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县(区、市)要及时收集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文字、图片、数据等,形成活动简报、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公开力度,促进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请各县(区、市)于20xx年7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市级对口单位。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结合我街道实际,从20xx年6月1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全街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xxx

  四、活动内容

  (一)“点亮六·一共护未来”宣传活动。

  投放公益广告。“六·一”儿童节期间,要选取辖区内标志性建筑物或重要场所,通过LED屏幕或者其他光影显示等设施,街道自选取1个点,各村(社区)选取1个点,在特定时间内播放或者投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标语。集中启动时段为5月31日19:30—21:00,6月1日19:30—21:00;持续宣传时段各村(社区)视情自行组织。为便于宣传报道,请各单位于5月31日晚将有关视频、图片传至街道未保办。

  (二)有奖征文和优秀作品征集。

  优秀作品征集。范围包括以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宣传口号、漫画、海报和具有代表性的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优秀宣传作品。对于街道选送的优秀宣传作品,县未保办将通过 “万载发布”等网络平台集中推送展播。各组织、个人应确保推荐宣传作品在网络平台的展播与第三方不存在版权方面争议。各单位精选1—2个作品,于6月15日前报送至街道未保办。

  (三)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现场宣讲。切实让广大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未成年人知党史、感党恩、立远志、跟党走。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进村(社区)、进工地活动。加强重点条款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动员各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用更加生动活泼、更加群众性的语言进行宣传,让不同的受众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很快能记住。丰富宣传方式,通过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媒体访谈、现场问答等多种方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社会依法行事。

  (四)强化发现报告意识。

  1.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强制报告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采取分众化、互动式、小范围专题宣讲等方式,讲清楚强制报告的`内在要求、方式方法和法律责任,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落实责任。

  2.深入广泛宣传。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制作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等屏幕平台滚动播出,广泛宣传发现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快递员、旅馆(酒店、宾馆)服务员、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识别需报告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开展专题培训。

  组织专题学习。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深入解读,引导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其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能作用,研究确定活动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突出抓好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集中宣传。要相互配合,强化基层导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宣传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活动形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兴媒体,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要积极创新,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品牌宣传活动,并形成长效宣传机制,营造持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关爱帮扶,注重纾困解难。结合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三年行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探访力度,推进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4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定于20xx年6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在全镇树立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增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理念,贯彻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类保护内容,印制《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制作宣传页、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在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2.组织现场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政策宣讲活动。推动村(居)委会及家长、学校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宣传专栏。通过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宣传报道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二)家庭教育宣讲活动

  开展“你好,中高考!”主题活动、中高考减压活动,面向中、高考学生及家长开展考前减压、心理疏导与激励。

  (三)关爱保护进校园活动

  建设“无诈校园”,组织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宣传进校园活动。

  (四)社会关爱倡导活动

  开展“我们在一起”六·ー儿童节主题系列活动。

  (五)司法保护宣传活动

  组织普法教育,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未成年学生开展法治宣传、组织系列活动;利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阵地,开展法治夏令营、寻法探秘等系列普法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紧扣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保障宣传月各项活动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6月24日下班前将视频图片和经验做法报送镇民生事务局。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5

  为在全区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结合河西区工作实际,定于20xx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以破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难题为重点,以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调研、学习活动为抓手,启动一系列“为孩子办实事”活动,凝聚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共识,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三、活动内容

  1.发放宣传材料。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坚持树立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理念,贯彻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类保护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在宣传活动期间至少悬挂2条宣传标语条幅;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摆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通过开设未成年人法治课堂、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形式,合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未成年人保护观念。

  2.组织现场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街道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由街未保站牵头,积极动员街道未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未成年人志愿服务队伍通过文艺演出、分发宣传资料、未保法宣讲等活动进行宣传。

  3.加强媒体宣传。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开设宣传专栏。通过组织专题报道、录制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监护监督与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安全保护、儿童教育发展、儿童公益倡导等内容。

  4.投放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等宣传平台滚动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

  5.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月启动仪式。在梅江环宇城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月启动仪式,通过文化展演、各成员单位设置展位、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社会大众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普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知识,展示河西区成年人保护工作风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6.开展“食安校园,携手‘童’行”的活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防线,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7.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普及活动。联合天津市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普及进校园活动,现场讲解地震产生的基础知识、地震灾害的特点以及防震避险常识,助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8.开展“关爱未成年身心健康,我们一起向未来”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关于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和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文章,积极开展儿童疾病筛查项目和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

  9.开展“我为儿童送关爱”活动。开展“凝聚力量,点亮希望”关爱困境儿童慰问走访活动,对全区300户困境儿童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并且发放慰问品,在探访过程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着力解决困境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并做好登记。切实推进各项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10.开展“站+所+N”协同联动活动。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以各街道未保工作站为枢纽,建立“信息共享、方案共商、协同服务”机制,畅通未成年人保护“绿色通道”,健全运行双向联系信息互通制度,派出所分管领导和街道未保站负责人每月通过走访、碰头、交流等形式,围绕为未成年人的入户调查、监护评估、强制报告、干预帮扶、宣传教育、关心关爱方面工作等进行共商共议,形成共管共治合力。充分发挥“一居一警”作用,对本辖区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以及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青少年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全面落实关心关爱、帮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以坚持未成年人宣传活动的正确方向和舆论为导向,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研究确定本单位活动内容。在活动过程中,要注重组织和发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力量资源,强化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管理,力求实效。各单位在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强化相关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注重总结,按时报送资料。各成员单位、街道务于6月1日上午8时30分前将LED屏幕或其他光影宣传点亮以及悬挂标语条幅的视频、图片注明单位名称上传至区未保中心电子邮箱;6月28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开展的宣传活动情况报送区未保办邮箱,由区未保办汇总成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市未保办。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6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定于20xx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继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良传统,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坚持树立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理念,贯彻要求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类保护内容,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让社会大众了解、知晓报告、反映、求助的路径和内容。

  2.组织现场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进工地等活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走上街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民政局要开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专栏,宣传报道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平台,通过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团市委持续推行“守护青春”青少年法治广播节目。

  4.投放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地铁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公益广告。(宣传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二)专题学习培训

  1.开展专题学习。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各级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教育作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2.加强专题培训。通过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材料等方式,引导民政系统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其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市民政局组织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培训,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业务学习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组织一次“专家讲法”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

  (三)系列主题活动

  1.“未保知识进校园”。各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宣传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或社团活动,通过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巩固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教育部门负责)

  2.“传承历史、展望未来”。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3.“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积极参加民政部组织的“领导专家话未保”活动,通过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在报刊、网站广泛刊发展播。

  4.“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实施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5.“未成年人成长需求调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现场发放等方式,面向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我市未成年人成长现实状况和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全市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紧扣宣传主题,鼓励号召基层工作站所和相关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收集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文字、图片、数据等,形成活动简报、工作总结并报送市民政局,民政局将在官网及时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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