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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1
台风作为一种破坏力极强的自然灾害,往往给受灾地区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迅速有效地组织台风灾后的自救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影响,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1. 成立灾后自救重建指挥部: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灾后自救重建的各项工作。
2. 设立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受灾群众安置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医疗卫生防疫组、物资保障组、心理疏导与宣传组等,明确各组职责和任务。
二、自救措施
1. 人员安全:
组织力量搜救失踪人员,确保无遗漏。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财产损失评估:
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房屋、农田、基础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登记造册。
制定损失补偿方案,及时发放救助金和物资。
3. 环境清理:
动员社会力量清理街道、河道、农田等区域的垃圾、淤泥和倒塌物。
对受损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重建规划
1. 住房重建:
对倒塌和严重受损的房屋进行重建或修缮,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的居住环境。
提供临时住房或安置点,满足重建期间的.居住需求。
2. 基础设施恢复:
优先修复受损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和通讯正常。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3. 农业生产恢复:
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受灾农户进行农田排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提供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支持受灾农户恢复生产。
4.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
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四、资金与物资保障
1. 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政府救灾资金支持。
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2. 物资保障: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等物资。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五、宣传教育与心理疏导
1. 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灾后自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2. 心理疏导:
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
开展集体活动,增进受灾群众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六、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灾后自救重建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2. 评估总结:
定期对灾后自救重建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编写灾后自救重建工作报告,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第5号台风“xx”给我市农业造成严重影响,为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减少灾害损失,根据《xx市做好“xx”台风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受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坚持“远近结合、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重建、注重实效,属地为主、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组织广大农民和种养业主开展生产自救,预防次生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恢复。原则上8月5日前除工程性修复项目外全面恢复农业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灾害损失。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适时开展工作调度落实和督导检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资金监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主动对接金融部门,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二)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灾后15天内,指导农民尽快排除田间积水,防止粮油、蔬菜、水果等作物长时间受淹减产。对受淹的中稻、晚稻等粮食作物,要及时查苗扶苗洗苗,并加强肥水管理。排水后要根据不同作物,及时中耕松土,补施肥料,以增强植株抗逆性,提高根系活力。加快抢收抢种。对受灾的果园、茶园加固树体、修剪树冠、培土增肥。对因灾倒伏的瓜类蔬菜,及时培土增肥,对绝收田块因地制宜及时改种蔬菜,特别是叶菜类等经济效益好、可及时有效供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对受灾的菇场及时抢修加固、排除积水和清理消毒。对受淹田块清淤排涝,挖沟排水。
(三)指导农作物改种补种。指导农民改种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蔬菜等作物。利用山坡地、边杂地扩种、套种,扩大灾后农作物种植面积。对受灾严重的蔬菜生产基地,引导菜农组织短生育期的叶菜、芽苗菜等生产,及时供应市场,稳定市场蔬菜价格。做好种子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供应,为灾区无偿调拨所需大豆、玉米种子,积极调剂改种补种所需甘薯、马铃薯、蔬菜种子种苗。重点对全市晚稻秧苗进行全面检查和摸底,进行秧苗余缺调剂,尽量多种连作晚稻。
(四)畜牧业生产稳定。指导养殖场对圈舍、器具、车辆等全面开展防疫消杀;及时恢复养殖场供水供电,保障仔畜雏禽、出栏畜禽、饲草料等运输畅通,指导养殖户及时补栏增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0xx年8月5日前做好病死、溺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病死、溺死畜禽不流入餐桌。8月15日前完成受灾畜禽舍加固修复,及时修复被损养殖设施,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督促各类主体对受灾畜禽圈舍及屠宰厂、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消毒灭源,防止动物疫病传染扩散。原则上,畜禽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7天内完成。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和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做好防疫物资供应,做好强制免疫动物的加强免疫,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严厉查处买卖、加工、随意弃置死亡畜禽等行为。
(五)海洋渔业尽快复产。做好死鱼无害化处理。指导做好死鱼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挖土深埋处理、集中高浓度消毒剂处理、集中高温处理(含焚烧)等方式有效防止死鱼造成养殖生产和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加强养殖设施修复。尽快修复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抢修倒塌和冲毁的池塘、搭棚和进、排水系统,整理并加固堤坝、池埂等设施,及时恢复正常的养殖生产。开展灾后水质检测服务。帮助养殖主体检测水质指标并提供水质改良技术指导,尽快改善灾后水体环境,尽量控制损失。
(六)灾毁农业设施正常运转。灾后30天内,对因灾损毁的大棚、加工场所、灌溉系统、物资仓库等农业设施,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对因灾损毁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进行核实,做好受灾资料登记存档,摸清和统计因灾倒塌拟重建项目情况,将需重建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原则上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在摸清农田受灾情况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损毁情况,分类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措施。轻、中度损毁设施要于1个月内完成修复(临时恢复灌溉修复在灾后7天内完成),重度损毁设施可“先建后补”的原则,优先纳入明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七)疫病防治有效落实。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密切监测,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科学防治,适时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着重关注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和稻纵卷叶螟,蔬菜根腐病、霜霉病和叶霉病等。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重点监测与洪灾关系密切的炭疽、丹毒、巴氏杆菌病等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等病,防止疫情扩散或引起人畜疫病流行。20xx年8月15日前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尤其要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补免或强化免疫工作。加强海洋渔业疫病监测工作。加大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力度,若发现疫情,及时通过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八)做好脱贫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对转移和受灾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走访,对日常生活物资短缺的对象及时予以物质帮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充分利用农房保险以及已下达的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资金,优先保障因台风受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进行修缮,对房屋受损严重导致房屋鉴定为危房的对象,及时协调过渡住房予以安置。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因台风导致因意外住院对象开展摸排,及时掌握应急救助帮扶资金需求并协调安排资金予以帮扶。落实“1338”防返贫监测机制,及时对受灾脱贫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农户开展逐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列为监测对象实施帮扶,防止断崖式返贫致贫。强化数据共享,及时将低收入农户受灾情况推送至民政部门,协助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九)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对发现供应紧张、货架空缺等市场异常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解决。及时排查解决因灾情导致滞销的农产品情况,积极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平台和经销商开展产销精准对接。加大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力度,加强种植业产品特别是重点品种的监测,必要时开展专项监测,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进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开展灾后农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因泡水等引起变质的假劣种子、饲料、肥料,农药、兽药添加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对参保的水稻种植、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蔬菜设施大棚等特色农业保险,简化理赔手续,尽快将赔款支付给受灾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与人保财险公司沟通衔接,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已购置产业保险且因台风受灾导致产业受损的,抓紧落实现场勘查和理赔。为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购置防返贫增收保险,持续跟踪受灾对象收入情况,对家庭有劳动力且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两倍低保线的对象予以理赔。
(十一)做好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利用海丝商报、南安电视台、xx晚报等媒体、平台,积极做好农业灾后恢复工作宣传报道,多矩阵全方位形成我市积极开展农业灾后重建的氛围。围绕出台的灾后扶持政策、恢复重建的举措和做法,做好总结提炼和信息报送,争取更多资讯被“政务信息”、“南安快讯”、“xx要讯”、“侨区快讯”、“今日要讯”、“八闽快讯”等采用。在“南安农业农村”进行灾后农业恢复重建系列报道,充分挖掘、广泛宣传农业农村系统携手抗灾等先进典型事迹。持续做好24小时涉农涉灾舆情监测,及时协调处置负面舆情信息,并做好跟踪落实,避免出现重大舆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各级要将农业灾后重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林业生产保障组,负责农林牧渔等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和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评估,制定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农林牧渔设施和农作物尽快定损理赔;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派遣5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服务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由4名科级领导带队,有关科室(站、所)50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信息员组成,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各地开展生产自救,直至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正常。
(二)强化资金扶持。按照“立足应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今年存量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扶持恢复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受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及xx市农业救灾资金,主动沟通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农业专项救灾补助资金,积极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三)强化督促推进。加强农业灾后重建督查工作,定期调度农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问效问责。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扎实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日前,《xx市做好“xx”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电力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农村住房、水利设施、企业恢复灾后生产、农业恢复灾后生产、公共服务设施等9个方面展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通基础设施
受灾高速公路1个月内基本修复完毕,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3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通村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3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实现通达、通畅。
二、电力基础设施
全力开展受灾地区电力故障排查和抢修,力争8月1日前基本抢修完成;对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灾区,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尽快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村应急供电,7天内全市恢复正常供电。有序推进灾后电网重建提升工作,20xx年12月初全面完成受灾地区电力网络的恢复重建,对容易进水导致供电故障的城乡低洼地下配电站房,加快制订搬迁实施方案,力争20xx年内全部迁至地面合适地点。
三、通信基础设施
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 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5天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
四、供排水等市政设施
原则上力争在2日内基本恢复供水、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5天内基本完成,电力公司优先保障供水加压站、污水泵站等设施供电。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2个月内完成重建,因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力争在半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五、农村住房
受“xx”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xx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并全面搬入新居。通过政府补助、按规定享受规费减免、农村旧宅基地复垦、设施配套、保险理赔、建材供应、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对重建户给予支持,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县级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满足修缮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每户20xx元补助。
六、水利设施
农田灌排工程,20xx年8月中旬全部抢通临时灌溉供水, 20xx年春耕前全部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20xx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20xx年11月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
七、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根据企业受损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企业加快厂房、门店、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维修、采购,尽快恢复生产。受灾较轻的企业,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灾后1个季度内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厂房、门店、机器设备等遭受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尽快开展重建。
八、农业恢复灾后生产
支持畜禽基地做好饲养场所的消毒和防疫,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5天内完成,加快畜、禽补栏,保障有效供给。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灾后重建在立项批复1个月内完成;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在灾后1个月内完成;局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和休闲渔业设施在2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3个月内完成修复;局部损毁的渔港设施(码头、防波堤)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5个月内完成修复。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3个月内完成。
九、公共服务设施
受“xx”台风灾害影响的教育、卫生、养老、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经综合评估需恢复重建的在20xx年春节前重建并恢复使用。其中,中小学校舍受灾受损的,原则上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修复。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4
为有效应对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迅速恢复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原则,迅速启动灾后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功能,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恢复正常。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合理布局重建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自力更生,社会帮扶: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注重实效,持续发展: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注重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1、紧急救援与安置: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搜救工作,确保被困群众及时得到解救;同时,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受损评估与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与核查,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3、基础设施修复:优先修复受损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确保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恢复。
4、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加快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需求。
5、住房重建与修缮:根据受损情况,制定住房重建与修缮计划,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稳定的住所。
6、生态环境恢复:加强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成立灾后自救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启动紧急救援与安置工作。
2、评估阶段: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受损评估与核查工作,编制受损情况报告。
3、规划阶段: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明确重建项目、资金来源、实施时间等。
4、实施阶段: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各项重建项目的实施工作。
5、验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建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确保项目质量达标、功能完善。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和资本参与。
3、物资保障:加强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4、技术保障:依托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为灾后自救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宣传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灾后自救重建工作。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XX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5
为做好今年第5号台风“xx”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减轻灾害影响,促进我区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强化指导服务,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扶持政策,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全区农业有序稳定生产。
二、重点工作
(一)迅速核实上报灾情。各乡镇、赤港管委会要组织村委会核实农业生产损失情况。每日将农业生产损失基本情况、农田水利设施灾毁和农业项目灾损核查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二)适时组织抢收。对尚未成熟而因灾倒伏的早稻,要及时扶正,适时组织抢收,并调配烘干设备抓紧烘干;农机业务部门要根据抢收需要,及时做好收割机调度,并帮助协调好烘干设备的使用。
(三)尽快恢复灾后生产。各级农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对过水倒伏水稻等农作物进行扶正清洗、喷药施肥;对受淹田块指导农民清淤排涝,挖沟排水;及时清理田间沟渠杂物,有条件的采用抽水设备加快田间排涝,防止长时间积水造成作物烂根。对受灾的果园、茶园加固树体、修剪树冠、培土增肥。
(三)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要指导养殖场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采用深埋、化制、焚烧、机械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灾畜禽圈舍及屠宰厂、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消毒灭源,防止动物疫病传染扩散。
(四)指导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要组织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指导农民改种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蔬菜等作物;同时,利用山坡地、边杂地扩种、套种粮食,扩大灾后粮食种植面积,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受灾严重的蔬菜生产基地,引导菜农组织短生育期的`叶菜类生产,及时供应市场,稳定市场蔬菜价格。要组织统计受灾区改种补种所需的水稻、大豆、玉米种子,及时协调对接市局做好无偿调拨,并积极调剂改种补种所需甘薯、马铃薯、蔬菜种子种苗。
(五)加快灾毁农业基础设施重建。各乡镇要积极对接农业业务口,分类研究制订因灾受损的农业设施大棚、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设施设备、畜禽养殖场、休闲农业基地,农田水利设施灾后修复和重建方案,指导农业经营主体抢修路、沟、渠、水、电等基础设施,修复受损设备,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对参保的水稻种植、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设施食用菌、葡萄、枇杷等特色农业保险,加快理赔进程,尽快将赔款支付给受灾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农业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4个业务小队,分别对灾后重建工作逐项负责处理。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抗灾一线指导恢复生产,落实各项救灾措施,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按时限要求完成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措施,加强分工协作,切实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清沟排渍、改种补种、培土追肥、养殖补栏等工作,推动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用好、用足政策,高质量、高标准恢复农业生产。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6
台风作为极具破坏力的自然灾害之一,往往给受灾地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台风灾后的自救与重建工作,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 保障生命安全:优先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及时救治伤员,妥善安置无家可归者。
2. 稳定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水、电、通讯等生命线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3. 恢复生产生活:加快受损房屋、农田、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 提升防灾能力:总结台风灾害经验教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未来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自救重建。
3. 科学规划,有序重建:根据灾情评估结果,科学制定重建规划,确保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的同时,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1. 紧急救援与安置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
设立临时安置点,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品、饮用水、衣物和医疗救助。
2. 基础设施抢修
优先抢修受损的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修复受损道路、桥梁,保障交通畅通。
清理倒塌树木、广告牌等障碍物,恢复市容市貌。
3. 房屋修复与重建
对受损房屋进行评估,分类施策。轻微受损房屋进行修缮加固;严重受损或倒塌房屋,按规划进行重建。
提供临时住所或住房补贴,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4. 农业生产恢复
评估农田受灾情况,组织排涝、补种改种等工作。
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物资援助,帮助农民恢复生产。
5. 公共卫生与防疫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受灾群众缓解心理压力。
6. 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预报准确率。
推广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责任分工
政府部门:负责总体协调、资金筹措、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救援、安置、重建等各项工作。
企业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物资支持、技术支持和人员援助。
受灾群众: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自力更生,积极参与自救重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保险理赔等。
2. 物资保障:建立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救援和重建物资及时到位。
3. 技术保障: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重建工作科学规范。
4. 法律保障:依法依规开展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方案内容,应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台风灾后自救重建实施方案 篇7
20xx年第五号台风“xx”正面袭击我市,给我市造成严重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扎实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坚持“远近结合、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重建、注重实效,属地为主、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强举措,又好又快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要全面摸清灾害损失情况,逐镇逐村逐户检查核实,实事求是报灾评损;要以“抢险、抢修、抢通”为重点,加大力度支持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住房和产业等恢复工作;要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重建工作;要统筹用好各类政策和财政资金,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灾后恢复重建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交通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先通后畅、标本兼治”的原则,抢抓时机、不等不靠、压实责任,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抢通修复。受灾高速公路1个月内基本修复完毕,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3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通村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3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实现通达、通畅。
按照全力组织抢通、及时核实灾情、加快修复设计、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验收等步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力量,最短时间打通救灾运输通道和通乡通村抗灾生命线,尽快实现干线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全面通畅。尽快核实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查实水毁损失,登记建库,20xx年8月5日前完成灾情核实工作。加快修复设计工作,原则上一般灾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灾情发生后20天内完成;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灾情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各级交通、公路及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完工期限。对水毁桥梁重建工程、大中型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由交通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采用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方式验收:对一般水毁修复,由水毁工程组织实施单位直接验收确认;对重大水毁修复,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其中专养公路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验收。要立足提升公路抵抗灾毁能力,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加强标准化管理;对经常发生水毁路段,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毁抢通和修复重建。整合、归集各类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补助力度。除省级补助外,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市级、各县(市、区)分别承担预算建安费的10%、30%;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标准,除省级补助外,对重建市级财政按每平方米500元安排;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双车道每公里市级补助2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市级补助12万元。
(二)电力基础设施
全力开展受灾地区电力故障排查和抢修,力争8月1日前基本抢修完成;对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灾区,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尽快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村应急供电,7天内全市恢复正常供电。高度重视电力抢修安全,安排专人督促落实防触电、防高坠等安全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打通抢险道路、民事受阻协调、砍伐修剪树木、大型施工机械调配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序推进灾后电网重建提升工作,20xx年12月初全面完成受灾地区电力网络的恢复重建,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以电网受灾损坏暴露的问题为导向,加快研究谋划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电力缆线下地方案,科学规划电网路径和选址。农村灾区电网恢复重建项目纳入电网灾后重建专项计划。对容易进水导致供电故障的城乡低洼地下配电站房,加快制订搬迁实施方案,力争20xx年内全部迁至地面合适地点,建设改造费用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新建站房按照新标准置于地面。对电网灾后重建项目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路径申请、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强电力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属地政府负责、电网企业参与、征迁费用包干”的青苗理赔责任机制,努力做到无障碍、高效率施工。
(三)通信基础设施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要组织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有序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此次受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3天内要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5天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积极向集团公司、省公司及省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向受灾重点区域倾斜。各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抓好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设备采购,尽快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加强通信设施安全隐患巡视排查,做好灾后通信设施加固和更新提升计划,总结本次抗台通信保障经验,改进防汛抗台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的抗灾防毁能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要根据工信部共建共享要求,统筹整合各企业重建需求,统一规划、联合会审,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在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要高标准推进千兆光纤进村入户,提高网络安全等级和抗灾能力,确保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各县(市、区)要把基站重建工作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重建规划与政府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通信管线等设施位置和配建要求在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基站选址、通行、用地等方面为通信设施灾后重建提供便利,对灾后通信重建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基站选址、道路开挖审批等工作,开辟应急救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重要站点供电,对灾后通信重建项目的通电申请、审批、开票等给予大力支持。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单位对通信重建开放相应的管道、管孔资源。林业部门对通信恢复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需要采伐树木的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简化办证手续。
(四)供排水等市政设施
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开展灾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园景区、环卫场站、隧道桥梁、户外广告、夜景照明、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恢复,特别是要优先保障供水、供气、排水等与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设施恢复。原则上力争在2日内基本恢复供水、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5天内基本完成,电力公司应优先保障供水加压站、污水泵站等设施供电。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正常饮水需求。
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2个月内完成重建,因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力争在半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对因灾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相关的市政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措施,合理确定修复重建的具体方案,并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对因灾受损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公用设施,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组织人员快速、优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及时复盘,下决心研究解决历次灾情易积易涝点和城市低洼地带的排水畅通问题,加强市政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对灾后修复重建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对修复重建的供排水等重要市政设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对受灾的供排水设施应急抢修和修复重建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五)农村住房
受“xx”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xx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并全面搬入新居。按照过渡安置、调查摸底、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实施重建、监督验收、登记发证等步骤,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各县(市、区)成立灾后农村住房评估工作组,及时开展调查评估,组织专家进村入户、现场踏勘,全面梳理受台风影响倒塌的住房情况,合理确定重建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简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予以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对恢复重建的地质灾害预防进行审查,明确用地指标;住建部门对恢复重建的建筑风貌及建房安全予以监管指导。充分尊重重建户意愿,选择适宜的重建形式和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样式,倡导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房。加强施工技术指导,确保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
通过政府补助、按规定享受规费减免、农村旧宅基地复垦、设施配套、保险理赔、建材供应、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对重建户给予支持,除省政府明确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外,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县级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资金从市县两级救灾专项资金或财政预算专项列支,一般重建户和脱贫重建户的对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16号)执行;满足修缮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每户20xx元补助。健全政府主导、农村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2.5万元。
(六)水利设施
农田灌排工程,20xx年8月中旬全部抢通临时灌溉供水,20xx年春耕前全部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20xx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20xx年11月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灾后10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2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灾后4个月内,消除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或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次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受损水利设施,灾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10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2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其中,中型以上水库由市水利部门组织,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
市水利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支持灾区水库工程、河道淤堵处理工程、堤防工程、乡村供水设施、灌排水利设施、水文水资源设施、小水电站、排涝挡潮水闸等恢复重建。要统筹好市本级各类项目资金,按照“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鼓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运用好省级给予的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灾后重建。
(七)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织企业受灾摸排和隐患排查治理。要逐家核实企业厂房、门店、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库存受损情况,摸清企业供水、供电、供气、道路中断情况。要全面排查企业厂房进水、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高温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和仓库等,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电气线路必须进行调试。
根据企业受损情况,各县(市、区)要坚持分类指导,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企业加快厂房、门店、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维修、采购,尽快恢复生产。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灾后1个季度内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厂房、门店、机器设备等遭受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要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尽快开展重建。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灾后恢复生产。积极争取省工信厅、省商务厅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引导保险机构为受灾的投保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努力实现应赔尽赔快赔。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银行等机构给予展期。对受台风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要指导纳税人按程序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正确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法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受灾严重、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人社部门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职工取得的证书类型和等级按每人500~390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贴。
为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市燃气公司决定自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1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739元/立方米调整到3.639元/立方米。安溪、永春、德化三个县在现价格基础上同步下调0.10元/立方米(未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八)农业恢复灾后生产
各县(市、区)要强化灾后农业生产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产。指导采取改种补种大豆、甘薯等措施,并利用边坡地、幼龄果园等扩种、套种,减轻台风对粮食生产造成的影响。支持和帮助蔬菜基地做好蔬菜的抢收、排水洗苗、短期速生菜的抢种和上市,支持和帮助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尽快恢复灾后生产,修复花卉设施大棚。除省里为灾区无偿调拨所需大豆、玉米等种子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剂改种补种所需甘薯、马铃薯、蔬菜种子种苗,及时安排救灾化肥、农膜等农资。支持灾区重建水产养殖场等渔业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启动台风灾害理赔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台风指数保险、水产养殖设施、林木和花卉苗木损失保险定损理赔工作。
编制灾后恢复林业生产技术措施,做好受灾树木苗木的扶正、清洗、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措施,指导和支持沿海基干林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指导和支持林木良种基地、采育场、国有苗圃、设施油茶(林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恢复生产,扶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所)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支持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国有林木林地损毁资金补助,尽快恢复生态、林区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林木灾害,对重点区域的林木进行抗风性林分改造。支持林业特色银行、专营网点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林业贷款发放力度,并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优先给予贴息支持。组织林业专家和科技特派员深入灾区、企业,积极为林农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林农生产自救能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支持畜禽基地做好饲养场所的消毒和防疫,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5天内完成,加快畜、禽补栏,保障有效供给。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灾后重建在立项批复1个月内完成;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在灾后1个月内完成;局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和休闲渔业设施在2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3个月内完成修复;局部损毁的渔港设施(码头、防波堤)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5个月内完成修复。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3个月内完成。
市、县两级要优先将今年农口存量项目资金安排用于此次受灾领域,重点扶持恢复粮食、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以及农业生产、花卉苗木设施修复、渔业养殖设施修复、渔船损毁、渔港设施破坏、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同时,根据受灾轻重程度,对受灾的农作物种植户、畜禽养殖户、渔民以及设施农业业主,给予一定的恢复生产资金补助,帮助受灾户和受灾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灾后损失。
要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农口救灾资金。市、县两级要统筹用好农业专项救灾补助资金。保险机构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对受灾的农业投保企业、农户、船东、花卉投保企业,尽快查勘定损,及时理赔到户,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生产。
(九)公共服务设施
受“xx”台风灾害影响的教育、卫生、养老、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经综合评估需恢复重建的应在20xx年春节前重建并恢复使用。其中,中小学校舍受灾受损的,原则上应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修复。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应在灾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核查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受损等情况,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组织编制重建规划或修缮实施方案。要做好受灾损毁的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等设施修复重建和隐患排查整治,尽快全面恢复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迅速开展垃圾淤泥清理,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和洪水漂浮物,并对重点区域如水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全面消杀整治。要注重文化设施的抢救和保护,对因灾损毁的,应科学制定修缮方案,深入开展分析论证,加快启动保护性修复工作。要及时抢修清源山等旅游景区受损道路及设施。尽快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受灾县(市、区)的卫生、教育、养老、社会福利、文体、农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按照建设规模标准、项目造价标准合理测算重建项目总投资,补助额度按各专项资金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要密切关注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支持,确保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设施尽快恢复重建。各县(市、区)可依法先行安排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党建引领,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为民办实事”的考场。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参照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机构,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立足长远将灾后重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项目谋划策划,重点解决受灾严重的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住房和工农业损毁问题,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分领域灾后重建配套细化方案,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针对此次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市财政将分解预拨40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水毁工程、设施设备抢修等领域灾后重建重修计划,科学统筹安排资金。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总体上按照应急抢修(一周)、恢复生产(一个月)、重点修复(三个月)、全面修复(六个月)四阶段,分别确定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其中应急抢修阶段主要围绕抢通恢复灾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居民生活秩序;恢复生产阶段主要完成全面恢复灾区正常通信、防水排涝设施修复整治,农业补种补植补苗,基本恢复农业生产等任务;重点修复阶段主要完成受灾耕地复耕,工业和商贸企业复产,农村公路一般水毁点、通信基础设施复建等任务;全面修复阶段主要完成农村学校、住房重建,农村灌排工程、重大水毁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灾毁修复等任务。市直部门要强化统筹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纪委监委、审计、效能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督查、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重建资金、物资,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统筹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社会面稳定。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蔬菜等主副食品货源组织、调运和销售,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波动稳定、群众消费及市场预期稳定。加强灾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检查力度,防止哄抬物价,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做好因灾受伤群众、救灾受伤人员的治疗及灾后防疫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加强“消杀灭”工作和流行病等防控指导。
(五)重视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群团组织作用,发动城乡社团组织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受灾地区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协调处置舆情信息,增强全社会对恢复重建的理解和认同。广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充分挖掘群众自救互助、军民携手抗灾等先进事迹,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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