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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03 07: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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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经典)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治理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20xx年目标任务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行动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通过组织试点示范,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和经验,促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目标任务

  (一)积存垃圾清理。20xx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彻底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并进行规范处理,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二)村庄垃圾收集、处理。20xx年底前,各地9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并根据当地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科学确定应增加的设施规模,并开展组织项目建设。

  (三)试点、示范工作。将承德市作为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试点,探索全市域治理经验,20xx年底前,90%以上村庄对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理;省美丽乡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创建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确定的38个示范县(市、区)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实施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设备,20xx年底前,基本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对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积存垃圾,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线积存垃圾,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周边、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垃圾,集中进行清理,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绿化、硬化,防止出现反弹。村庄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其他街道整洁、通畅,行动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积极引导农民对庭院、房前屋后杂物进行整治,绿化、美化环境。

  (二)分类规范处理。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特点,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对易降解的垃圾进行堆肥和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对建筑垃圾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按规定单独收集、处置。

  (三)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其他垃圾转运到规范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实行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要在具备处理能力后安排再处理。

  (四)加快设施设备建设。根据当地确定的治理模式、垃圾分类办法,对各类设施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加快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市,统筹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部分或全部县(市、区)。采取县域为单元建设处理设施的.,要覆盖县域所有农村地区。推广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源化利用、热降解等无害化处理技术。现有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填埋场,要通过整治达到卫生填埋条件或进行关停。现有垃圾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要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按照垃圾处理需求,配齐收运车辆。

  (五)巩固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依。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保障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变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积极推行“两次四分”的适合农村特点的分类方法,对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全面启动整治工作。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前。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

  (二)4月底前。试点市、示范县(市、区)完善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项目清单、落实资金安排等工作。

  (三)6月底前。完成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任务,彻底清理农村地区积存生活垃圾。

  (四)9月底前。示范县(市、区)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五)12月底前。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的村庄达到90%以上;设施建设项目,按建设计划开工建设。示范县(市、区)基本达到“五有”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等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村庄。要加强工作组织和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 对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机制,每月汇总各地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县(市、区)要逐村、逐乡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xx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县主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在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在xx、xx和xx3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各区县(市)结合农村生活垃圾产出种类、村民生活习惯等情况,加大乡镇、村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三、分类方式

  (一)城区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

  1.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2.单位区域。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

  (二)农村

  在环卫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大类粗分、分类治理,引导村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配套设施建设短板。

  注重城乡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联建共享,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强系统治理。加强生活垃圾从源头分类到终端处理的系统管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依法从严监管。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水平。

  推进全民共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需求,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5万吨/日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除按规划实施统筹处理的城市外,实现“垃圾不出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4500吨/日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以上,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渗滤液处理、飞灰安全处置等配套设施齐备,能力充足,运行规范。全省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2500吨/日,新增飞灰填埋库容500万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鼓励宾馆餐饮等行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发展绿色包装,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回收,加快构建源头减量控制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推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城市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方便居民分类投放。采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手段,提升居民参与率,并逐步做到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

  3﹒规范垃圾分类收运。

  实施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分类收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管理和社会监督,消除作业噪音扰民、车辆不洁和运输过程抛洒滴漏等现象。对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改造力度,新建居民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专业运输单位定时进小区分类收集各类生活垃圾。加快港口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城市环卫收运体系做好衔接。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等)

  (二)加强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规划引导,加强部门协调,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中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鼓励地方以严于国家建设标准和排放标准要求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避免以降低治理效果为代价的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行为。引导各地通过固废产业园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减少“邻避”影响。到20xx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适度超前,满足处理需求,形成“苏南和苏中地区基本实现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2﹒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按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城市,要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与居民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等其他城市废物协同处置、联建共享,降低运行成本。实施区域统筹处理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收运体系建设,并做好与处理设施衔接工作。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终端产品有效利用处置。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3﹒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采用固定与移动式处置方式,设区市要加快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积极推进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固定式设施的有效补充,实现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现建筑垃圾定时间、定线路运输和定地点规范处置。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和收费管理等政策制度,推动政府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建立健全废荧光灯管、废弃家用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同时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通过扩建或技术改造,协同处置有害垃圾,确保分类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三)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1﹒严格进厂(场)垃圾管控。

  加强对进厂(场)生活垃圾的检查,杜绝危险废物和不符合入厂(场)条件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禁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强化对处置混入一般工业固废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2﹒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化运行,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等技术措施,加强填埋作业管理,有效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对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填埋场,要根据填埋场垃圾处置现状和渗滤液处置能力需求,加快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扩建,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量相匹配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充足、设施运行规范、尾水排放达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加强对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的治理,达到封场条件的,要按照标准规范封场并实施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3﹒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

  尚未配套建设焚烧飞灰处理厂(场)的城市,要加快实施飞灰填埋场建设,解决飞灰无害化处理问题。加强对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焚烧飞灰。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飞灰填埋场运行规范。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焚烧滤渣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滤渣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4﹒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问题企业制定达标排放整治计划,加快实施因设施陈旧、工艺落后导致超标排放的设施提标改造。鼓励通过新建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替代原有循环流化床焚烧厂。落实生产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配合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工况管理,确保焚烧炉燃烧室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加快推进焚烧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实现生产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实时监控。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严格落实“装树联”相关要求,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5﹒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处理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渗滤液满溢外流等环境影响事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等)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积极推进乡镇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苏南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到20xx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推进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消化整治存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格控制增量,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乡镇临时生活垃圾堆放点,要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过渡期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到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城市人民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要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提供法制保障。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用地及资金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

  发挥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成本补贴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机制。加大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的应用推广力度。

  (三)强化技术支撑。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处理技术指引、排放控制标准等,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重点突破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二惡英控制等关键技术。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智能环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的全方位、实时在线管理。

  (四)严格监督考核。

  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生态城市、优秀管理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江苏人居环境奖等各类创建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对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推进严重滞后、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垃圾污染事件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注重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本,提高青少年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唤醒激发公众环保责任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为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切实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场硬仗,根据《洛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村生活品质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采取试点先行、全域发动、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着力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各级政府在垃圾分类处理中的主导作用,规范标准,强化宣传,发挥好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垃圾分类成为广大群众的生活习惯、行动自觉。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群众能够普遍参与的分类方式,科学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分拣站、处理场建设,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进行系统化处理,创建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处理体系。

  典型示范,试点先行。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试点示范、全域宣传、稳健推进的方法,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总结新做法新经验,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水平。

  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坚持从农户入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起点分类有序,源头减量处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多渠道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利用途径,不断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

  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乡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开展垃圾分类经营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xx年,试点示范。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3~5个村进行试点,全市实施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试点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有效。

  20xx年,逐步推行。全市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模式更加完善有效。

  20xx年,全面推进。全市实施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及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实施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二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初分和村保洁员细分的二次分类方法,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分为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不可回收垃圾。

  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稻糠、谷壳、残次水果和散养的畜禽粪便等生产垃圾。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废弃家电产品、废旧家具等废品收购部门能够回收利用的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是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过期或使用完的化妆品等。

  其它不可回收垃圾。除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之外需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烟蒂等。

  1. 农户初分。农户按照四分法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其中,易腐烂垃圾,有条件的农户可采取自行处理利用,没有条件的,投放到易腐烂垃圾箱;鼓励农户就近就便燃烧做饭、喂养禽畜、投放沼气池、堆积沤肥,推进户内减量。可回收垃圾,农户可定点整齐存放,定期变卖,或随机交保洁员统一收储销售,或投放到可回收垃圾箱。有毒有害垃圾,农户单独定点密闭安全存放,由保洁员定期收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农户直接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箱。

  2. 村级细分。村保洁员在收集农户垃圾的同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二次细分。易腐烂垃圾,投入易腐烂垃圾处理点进行集中堆肥。可回收垃圾,在垃圾分拣站分类存放,定期销售。有毒有害垃圾,定点集中密闭存放,由乡镇垃圾转运部门(保洁公司)定期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由乡镇垃圾转运部门(保洁公司)每天收集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二)健全收运处理体系

  1. 配备专职保洁员。行政村配备垃圾保洁员,分片负责农户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村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垃圾分拣站管理、垃圾堆肥点管理经营,每天至少收集一次农户垃圾。

  2. 村设垃圾分拣站。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建”“一村多建”“多村联建”等模式,建设垃圾分拣站。按照金属类、塑料类、纸质类、布料类等对收集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同时设置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存放处。

  3. 设置易腐烂垃圾处理点。因地制宜选择合适位置建立能够满足本村需要的易腐烂垃圾堆肥点,进行集中堆肥。有条件的中心村和不宜建易腐烂垃圾堆肥点的城区周边村庄,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建设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对易腐烂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4. 配套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农户单户或就近多户设置易腐烂、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垃圾箱,满足农户垃圾分类投放需要。行政村根据农户分布和垃圾规模,配备小型密闭式垃圾分类收运车,保证垃圾分类运输需要。乡镇或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县(市、区)统筹规划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三)完善循环利用机制

  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发挥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在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拓宽回收渠道,确保可回收垃圾回收全面、方便群众、利用有效。要加大对农村易腐烂垃圾的肥料化利用,鼓励采取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技术、机器成肥、设备发酵、太阳能辅助堆肥等方式进行高效处理,实现易腐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建筑垃圾要按照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长效机制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分类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分类标准、政策措施等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养成习惯,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发放倡议书、明白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等形式,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知晓率。通过组织“巾帼在行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开展“文明家庭”“五美庭院”“优秀保洁员”评比,采取积分兑换、设置荣誉榜等激励措施,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各乡镇(办事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落实具体责任,统筹本区域垃圾分拣站布局与建设,组织好分类分拣、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实施分工协作。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发动、试点引导、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相关规划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指导等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保障;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引导本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和分类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市妇联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五美庭院”争创活动,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试先行,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在现有预算安排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规模,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支出。县级政府要充分运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列支村集体经济收入、向农户及企业提供卫生保洁有偿服务、号召公益爱心人士设立基金等措施,支持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积分奖励等。

  (四)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以县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常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回收利用等业务。落实相应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不断提高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水平。已经实行农村保洁社会化服务的地方,要充分调动保洁企业的积极性,实现日常保洁与垃圾分类一体化。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行政村要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将保洁员纳入指导员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实行责任包干,指导农户掌握垃圾分类方法。聘请村民代表、社会乡贤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经费使用监督等,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鼓励引入二维码识别、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农户垃圾分类档案,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数字化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工作成效进行通报排名,对工作滞后、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落细落实。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按照《20xx年诸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助力美丽诸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四分四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围绕六个“+”,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投放正确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任务

  1.“自查+督查”,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列入镇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有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镇、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月月开展督查排位,工作推进有计划,示范创建有目标,减量效果有指标,考核工作结果与工作待遇相统一,全面建立奖优惩劣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镇、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落实党员(村民代表)联系包干制度、专业督导制度、农户分类荣誉榜制度、农户门前三包保洁制度、农户分类质量挂钩奖励制度、三支队伍及清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等“6+x”工作制度。

  2.“常态+多样”,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共治共管共享格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利用“五星达标、3A争创”“主题党日”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家庭、学校、村居、农户互学互动活动。做到宣传窗和公告栏有内容、重点区域有标语、公共场所有资料、重点活动有声音、新闻媒体有报道、定期表彰有典型。

  3.“优化+提档”,进一步提升收运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和分类车辆的提档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分类村分类车、分类桶的标准化配置工作,确保分类收运,严禁混收混运。厨余(可烂)垃圾处理终端运行日常有专人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台账数据齐全,严格安全生产要求,合理新建改建终端,使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确保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优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洁美观,转运能力能满足及时转运要求,建设生物处理、氧化吸收等废气处理设施。

  4.“党建+示范”,进一步提升分类质量。采取示范带动、党建推动、奖励促动、执法行动等措施,以点带面,提升分类质量,以“五星3A”创建为载体,采用“党建+垃圾分类”模式,推行党员干部包户制,将垃圾分类责任落实到人。提高源头分类投放正确率,配足配好“上门收集保洁员、村分拣督导员、进仓管理员”三支队伍,全面开展“源头分类质量高、运行机制顺、回收利用高、垃圾减量多”等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员系列创建。实施“绿色超市”积分兑换奖励,实行公益金收费制度。

  5.“绿色化+智能化”,进一步健全分类回收体系。合理设置分类回收网点,推进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逐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和有毒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再生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弃农膜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回收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产生的有机肥、沼气、沼液要统一进行开发利用,拓展绿色循环利用渠道。鼓励各村探索第三方市场化服务管理模式和大数据智能化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形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规范化管理,创建智能化分类示范村。鼓励采用分类实名制、编码识别、智能投放、智能巡检、在线监控等运维方式,建立源头追溯制度,全程管理垃圾分类处理链条,督促农户提高分类投放正确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负责工作指导、检查督办工作。各行政村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按工作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全力推进分类工作。

  (二)加大多元投入。各行政村按要求落实相应经费和人员,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市财政补助、镇村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社会帮扶”等相结合的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公益金收费制度和绿色超市兑换奖励制度,多种方式提高村民垃圾分类积极性。

  (三)加强工作考核。镇按考核细则每月对各行政村开展督考排位。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美丽诸暨、健康诸暨、农村人居环境、“五星达标、3A争创”等考核内容,完善“平时有督查、村户有评比、月季有排名、年度有表彰”督考机制。考核结果与村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财政资金奖补相挂钩。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营管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科学化、运行管理企业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实现全市城镇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二)运营部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有效、协调,人员配备到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部经过业务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

  三、管理模式

  (一)运营管理体制。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体制由市政府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为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的股级建制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包括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与保护管理、运营资料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仓库管理和应急预案等。

  (二)生产作业内容。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采用填埋工艺,按照填埋作业程序,合理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将运进填埋场的生活垃圾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及达标排放,使之实现无害化目标。主要工作内容为进场检查、计量记录、卸料、推铺、压实、消杀除害、覆土(盖膜)、渗沥液处理、沼气导排、环境监测、设备保养等。

  (三)渗沥液运营管理。

  渗沥液处理委托中标单位运营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具体运营管理合同,经处理排放的渗沥液要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排放标准。运营费用按渗沥液处理后排放计量,由市城市管理局从政府给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补贴中拨付。

  (四)运营岗位管理。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劳动岗位要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运营作业分为部门、班组、个人三个层次岗位。

  四、劳动定额

  目前,我市城区和周边镇、农场、旅游区日产生活垃圾约190吨,根据垃圾产量和垃圾清运实际情况实行二班制,生产天数为365天,职工工作每天时间为8小时,实行轮休。

  根据《城镇生产垃圾填埋场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试行)》,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垃圾量为190吨,定员为30人。其中,管理岗位8名(由市城市管理局从现有编制中调剂),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单位领导2名,其他管理岗位6名,编外生产性临时工人岗位22名。

  编外生产性临时工人实行养事不养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招聘工作。招聘的编外生产性临时工为市城市管理局合同制生产性临时工人,由市城市管理局按合同进行统一管理使用,不纳入编制管理。在聘用期内,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工资等经费从政府给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补贴中拨付。

  五、人员培训与计划

  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试运行前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六、安全生产

  运营前要进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本底监测,为运营过程中环境、大气等污染情况提供依据。投入运营后,要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统计报表,及时完成运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运营费用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主要体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较低,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财政补贴确保维持正常运营。参照我省其他市县垃圾填埋处理标准,按每填埋垃圾30元/吨计算,全年安排垃圾填埋费208万元;按照渗沥液处理运营中标价41.1元/吨计算,全年安排垃圾渗沥液处理费85.5万元,为确保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市政府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93.5万元。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正常稳定运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市生产生活、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市财政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各镇政府、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营工作做好。

  (二)明确责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要制订相关运营管理措施、制度,科学、稳定、规范运营管理是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重要手段,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按照垃圾处理场的岗位职责要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稳定规范运营。

  (三)落实收费政策,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运行机制,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建立稳定的收缴平台,确保足额征收。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省有关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群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权益意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到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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