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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7-05 0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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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必备(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篇1

  随着xx区的快速发展,内涝问题在雨季愈发突出,给居民生活和区域发展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有效治理内涝,提升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在接下来的x年内,显著降低内涝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确保在一般强降雨情况下,区内主要道路和居民区不出现长时间积水,保障居民正常出行和生活。

  二、工作原则

  1.综合施策

  结合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生态措施,全面推进内涝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

  根据xx区的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和排水设施现状,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3.远近结合

  既要解决当前内涝的紧迫问题,又要考虑长远规划,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三、主要措施

  1.排水系统优化

  对现有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和疏通,修复破损管道,加大管径不足区域的改造力度。

  2.河道整治

  清理河道淤积,加固河堤,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3.增加调蓄设施

  在合适地点建设雨水调蓄池和下沉式绿地,增强雨水的调蓄功能。

  4.信息化建设

  建立内涝监测预警系统,实时掌握雨情和积水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加强管理

  规范建筑工地排水,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2.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治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3.技术保障

  引进专业技术团队,为内涝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宣传保障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内涝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和防洪意识。

  通过以上治理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改善xx区的内涝状况,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内涝治理,增强防洪排涝能力,强化水安全保障,构建高标准、系统化内涝治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的治理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到20xx年,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载体功能和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核心区大雨雨停后主干路网不积水,暴雨雨停后2小时积水全部排干,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工作方案的'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完善体系。统筹区域内相关规划,逐步建立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

  (二)全面治理,突出应急重点。坚持防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确保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晰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方面

  1.实施泽丰名苑小区排洪沟渠工程,治理长度0.75公里。

  2.实施新建东大屯排洪沟渠工程,治理长度0.95公里。

  3.实施光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改造长度1998米。

  4.实施智慧污(排)水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GIS地图、智能设备终端、管道线路、视频监控远程查看和工单远程派发等。

  (二)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及应急保障措施方面

  制定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和措施,加强汛期时易积水路段道路交通组织和疏导,加强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和水位协调调度。

  四、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分工。成立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内涝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各项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建设。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切实承担起城市内涝治理的工作责任,制定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内涝治理目标按期实现。

  (三)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各级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思路,安排资金实施建设。

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随着xx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内涝问题日益凸显,给市民的生活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有效解决内涝问题,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在x年内,显著减少内涝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提高城市应对强降雨的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治理

  综合考虑城市水系、排水管网、地形地貌等因素,制定系统的治理方案。

  2.标本兼治,突出重点

  既要解决当前内涝问题,又要注重长远规划;优先治理内涝严重区域和关键节点。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内涝治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1.排水管网改造与扩建

  对老旧、管径过小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和扩建,提高排水能力。

  2.河道整治与清淤

  定期对城市河道进行清淤,拓宽狭窄河道,确保行洪畅通。

  3.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在合适地点建设雨水调蓄池、湿地等,缓解强降雨时的排水压力。

  4.加强泵站建设与管理

  优化泵站布局,提高泵站的抽排能力,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5.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和完善内涝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应急演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3.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内涝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进展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

  4.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市民的防洪排涝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内涝治理工作。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逐步解决xx市的内涝问题,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按照内涝防治标准特大城市达到50—100年一遇、大城市达到30—50年一遇、中小城市达到20—30年一遇的要求,系统化推进全区城市内涝综合治理。

  到20xx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xx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

  1.加快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组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化实施方案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行编制,做到内容齐全、深入分析本城市内涝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备案。(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城市政府。以下均需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各城市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城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及时编制或修编城市防洪、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主要目标与指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落实具体项目,并做好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

  (二)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

  1.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区域流域为单元,保护与修复山体、水体、林草、耕地、湿地、植被、沙滩等,保留天然的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本底的`径流控制作用。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

  2.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恢复与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对已经裁弯取直或被侵占的河湖水系,要遵循河道自然形态,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逐步恢复。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等)

  3.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和沿海城市防台防潮等要求,合理确定各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海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实施并优化城市排涝通道提升工程。

  1.优化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以城市江河湖海等自然径流路径为基础,明确现有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对排水分区划分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的区域,结合地形地貌、用地布局、竖向高程以及行政区划管理等要求,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方式,以自排为主、抽排为辅,科学划定排水分区,合理优化排水出路。(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

  2.优化城市竖向设计。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洪涝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和道路高程。新城区应严格落实竖向管控要求,道路坡度应平顺且与周边地块、水系等竖向关系协调,避免出现人为制造的低洼地区及“搓衣板”式道路;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优化地块及道路竖向高程,尽可能消除原有地势低洼区域,确保排水畅通。(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

  3.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各类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有条件的城市,要对上游水库进行加固扩容,提高城市上游汇水区域降雨存储和调蓄削峰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4.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通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渠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

  5.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海绵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通过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断接建筑雨落管,提高城市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提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加强海绵型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

  (四)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

  1.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应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城区的排水防涝设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结合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改造老城区错混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并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应采取加密或改造雨水篦、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确保易涝区域路面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城市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应急厅等)

  2.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总体策略,统筹协调外江内河水位,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合理设置排涝闸泵,避免汛期外水顶托影响城市管渠排水能力,进一步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通过改造或增设泵站等方式提高机械抽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

  3.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各城市要全面排查城区重要易涝积水点,认真分析内涝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开竣工时间和投资规模等,加快完成建档造册,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优先解决居住区积水内涝问题。对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易涝积水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记,配置应急强排设备,必要时采取人员巡查值守、现场疏导等措施,确保汛期城市安全。对已完成整治的易涝积水点要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等)

  4.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城市要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开展城市地下设施(含地下建筑、管线等)三维测绘,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壮美广西·政务云平台,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监控视频等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五)开展系统化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前,需对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可借助建立水力模型等方法进行评估;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后,应及时对治理任务、实施计划的成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估,以确保方案目标整体可达、可行。(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等)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一)强化日常管理维护。按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要求,制定并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地区、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等)

  (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渠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跨省、跨市河流的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调蓄设施的预降水位或预腾空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等)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重点加大排涝泵站、重要供水供电设施及应急抢修通道保障力度,并对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处置时间与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要求,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协调联动,群策群力推进城市重点排水设施管理和内涝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支持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健全雨情汛情涝情灾情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二)政策保障。

  1.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等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

  2.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

  3.优化项目实施。按照国家“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争取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各城市要落实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

  4.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行为,依法依规清除其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

  (三)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城市政府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统筹现行有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土地出让收益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防洪排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

  2.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城市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建设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制定优惠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篇5

  近年来,我省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通过实施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排水防涝能力明显提升。但随着气候多变,极端天气频发,排水防涝设施不完善、建设标准偏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短板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内涝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高城市韧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城市更新步伐,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扎实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划统筹。

  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坚持全面治理。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妥善处理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防涝的关系,全面解决内涝顽疾,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坚持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建设规模和自然禀赋等因素,结合城市财政承受能力、本地区建设需求和工程技术能力等,确定建设标准,分类分片确定治理措施,强化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建管并重。加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编制预案、开展培训、汛前演练等,提高应对城市内涝灾害的能力。——坚持多方共治。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管理,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6月,各城市完成现有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整治;20xx年底,各城市基本完成重点易涝区域整治;20xx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到20xx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加强内涝治理体系建设

  (一)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和适宜性分析,编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内涝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结合城市分区布局和河湖自然形态,统筹地上地下蓄滞洪空间,合理规划城市水系和排洪通道,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强化外部河湖水位与内部排水系统标高衔接,合理确定地块高程和道路标高,加强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管控。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设施布局,注重梳理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重点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

  (二)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结合江西省城市水系发达、湖泊较多的特点,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水系规划等相关规划,严格保护城市山体,开展水系连通、湖塘恢复、生态改造等工程,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拓展城市及周边蓄滞洪空间,优先保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用地,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从严控制蓄滞洪空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调蓄容积和功能。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

  (三)建设海绵城市促进源头减排。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措施与要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新城区要结合开发建设计划,明确源头减排项目分布与建设任务,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确定雨水径流控制目标。老城区要在城市更新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利用好传统排水防涝设施,修缮及利用历史传统排水防涝设施,采取生态治理措施开展内涝治理。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塘等设施,控制源头雨水径流。

  (四)推进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摸排管网空白区,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消除方案和年度计划,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建成区开展管网排查及排水能力评估,识别瓶颈管段,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十四五”时期,江西省23个城市中心城区完成新增和改造排水管网总长度3000公里以上。

  (五)加强削峰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按照“绿灰结合”的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合理布置雨水削峰调蓄设施。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对城区河道、水渠、池塘、道路边沟等进行疏通、清理、修缮,重新恢复其蓄水排水功能,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修缮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六)实施防洪提升与易涝隐患排除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等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根据地形地势,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尽量避免外水进入城区。对低洼易涝地段采用人工调蓄与机械强排相结合的措施,消除低洼地区易涝隐患。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一)严格规划实施管控。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注重保护城市河湖水系。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排水防涝与河湖水系、园林绿化、防洪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提高规划的经济性,增强规划的落地性。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

  (二)强化设施维护管理。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建立防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与经费,确保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努力实现标准化和专业化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等“联排联调”的运行管理模式。加强河流、雨情信息共享,建立流域联合防洪调度机制,统筹流域和重点区域,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协调好防洪、排涝、发电、生态保护等关系。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

  (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组织与建设、应急物资与装备储备、通讯与信息、应急资金保障等。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平台运维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加强安全认证、安全审计和巡检维护,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实现排水管渠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逐步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运用数字模拟、水力模型、在线监测和无线通信等先进技术,按照不同用户端设定不同权限,满足不同层次的在线监测、巡查养护、运行维护、规划评估、灾情研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城市排水防涝信息系统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到20xx年末,江西省23个城市要基本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内涝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牵头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负责排水管网等排涝设施的建设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内涝治理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配合相关部门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核发规划许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水利部门负责城市防洪骨干工程规划、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城市防洪泄洪能力,科学调度河湖水位。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强化项目保障。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水环境治理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统筹实施防洪排涝、污水治理、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各类设施发挥效益。

  (四)强化制度保障。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等行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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