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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20 1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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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26篇(优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管理和旅游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游客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迎新春”暨城市治理管理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秉持“治理管理与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保持城市治理管理的决心不变、目标不移、力度不减,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迎新春”暨城市治理管理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我市城市治理管理和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使市容市貌进一步整洁,交通组织进一步通畅,城乡环境进一步美化,旅游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治安进一步改善,防止发生交通、消防等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为20xx年春节旅游接待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展示国际化精品旅游城市新貌。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城市治理管理和旅游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优质服务迎新春”暨城市治理管理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市旅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各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环卫局配合,构建社区、公安、城管、环卫“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由社区牵头组织联合巡查和执法,加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整顿摊点乱设、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等城镇“六乱”问题。各区政府要在今年春节前坐实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合理划分基层网格,明确基层网格员配置和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公示,彻底解决我市网格管理形同虚设的问题,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管理,确保今年我市的城市治理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市民、游客、“候鸟”,通过充当交通志愿者、劝阻不文明行为、监督部门执法等方式,主动参与城市治理管理,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建设国家化精品城市。

  (二)继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各区、各单位在春节前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及时清理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别是要加强三亚湾、大东海、亚龙湾等重点区域和凤凰路、迎宾路、榆亚路等重点道路的环境卫生检查整治。各区政府要及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和土地恢复工作,该储备的储备,该复耕的复耕,该绿化的绿化。市园林环卫局要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中转站运营和公厕管理,对重点路段以及公园景区的绿化树木进行补植、养护,清除杂草和绿化带内杂物垃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期对交通护栏进行清洗;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公交站亭进行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三)继续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市公安局牵头下大力气整治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坚持交警上路、执法上街,主要交通路口要看得见交警,做好道路交通指挥疏导,严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变更车道,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务用车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秩序,不得乱停乱放,市公安局要加大对公务用车、公职人员违法交通秩序的执法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驶行为,公交车必须进站停靠,交通拥堵路段引导出租车定点上下客。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交、出租运力投放和组织,确保春节运力储备充足;对接好滴滴出行、神州专车等企业,运用“互联网+”方式解决市民游客“打车难”的问题;在凤凰国际机场、三亚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运力调度指挥站,优化运力配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区政府配合,集中整治机场、火车站、三亚湾等区域“黑车”“摩的”非法营运、非法拉客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前、临春河路福利小区对面、海滨电影院、人民医院等地块立体停车楼建设,加大停车位供给,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市旅游委负责督促南山、天涯海角、亚龙湾度假区、亚龙湾热带森林公园、蜈支洲岛等景区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春节期间停车位供给,并制定高峰期停车管理应急预案,确保春节期间各大景区停车有序,道路交通通畅。

  (四)继续巩固旅游市场整治成效。我市已出台了13个常态化管理办法和11个长效机制,各区政府、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确保上述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到实处。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分管副市长要亲自抓,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旅游服务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市旅游委要认真履行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2301市旅游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并做好旅行社、导游和一日游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做好海鲜排档、水果摊、旅游购物场所和航空客运售票点的整治工作,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做好海上旅游整治工作,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做好潜水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做好非法一日游小广告查处工作。二是要继续实行明查暗访和严管重罚。市旅游委牵头,各区政府、各单位共组成105个暗访小组,另外每个月组织10个暗访小组,从全国不同客源地参团回到三亚,通过明查暗访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要加强对景区景点、海鲜排档、水果摊、旅游购物点、海上观光、潜水、一日游等重点领域的明查暗访,发现欺客宰客、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严管重罚、重典治乱,实行“零容忍”,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多少查处多少,依法清除危害三亚旅游市场秩序和城市形象的害群之马。三是要继续创新旅游执法机制。旅游警察和巡回法庭要充分发挥自身行动迅速、查证专业化水平高、震慑力大的优势,全市涉旅部门要齐抓共管,互不懈怠,联勤联动,快速出击,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四是要充分发挥12345和12301服务热线作用。市旅游委牵头,各单位各司其职,建立24小时值班和快速反应机制,各责任单位接到投诉处理工单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确保旅游方面的投诉和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五是要充分发挥涉旅行业协会作用。市旅游委牵头,督促各涉旅行业协会认真履行向全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通过协会管理,增强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形成行业内部相互制约、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和经营氛围。

  (五)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社会面巡逻防控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中心区域和重点区域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控制“两抢一盗”等街面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街头见警率、管事率、查控率,增强社会面打击防控成效;集中开展全市治安大清查及重点区域治安整治工作,全面清除治安隐患和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交通等事故多发领域、旅游等节日重点领域、敏感场所、各类活动会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整治,消除隐患,严防重大事故。市公安消防支队要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依托,落实大、中、小三级网格的排查责任,重点对老城区、城中村、家庭旅馆、民办幼儿园、沿街铺面等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市公安局牵头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尽早划定和公布燃放区域。

  (六)做好媒体和舆论宣传工作。市外宣办牵头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坚持“尊重媒体监督、赢得媒体尊重”,善知、善用、善待媒体,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依托三亚政府网、新闻门户网、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自媒体,积极布局网络阵地宣传,通过设立专题专栏等方式及时跟踪报道“优质服务迎新春”工作动态,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先进典型、感人故事,组织曝光不文明、服务差、影响三亚形象的不良行为,讲好三亚故事,弘扬三亚正能量。市外宣办、市旅游委共同做好涉旅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在春节前举行一次媒体见面会,全面发布今年春节我市景点、道路、停车场以及旅游服务各方面的信息;对于舆论关注的三亚热点事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查和查处情况,要全面、客观、及时地回应关切,接受媒体监督。市外宣办、市公安局要加强微信的网络媒体引导和管控工作,积极引导本地市民与游客、“候鸟”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和谐共处,对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和恶意煽动区域对立、制造矛盾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建设文明三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行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一把手亲自挂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按时间安排各项工作,务必在时间节点前把各项任务落实好。

  (二)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区、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协作,既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又要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全市各部门的整体实效。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和行业指导作用;各区(管委会)要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打扫、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疏导、停车治理、治安防控等各项任务;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整治单位工作经费,确保整治资金及时到位。

  (三)狠抓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定期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任务不能完成的,由市监察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归纳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区政府、各单位要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方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旅游服务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

  随着冬季旅游市场的不断升温,各种旅游乱象也层出不穷,如价格欺诈、服务质量低下、安全隐患等,严重损害了游客的权益和体验。为了保障冬季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游客满意度,特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1. 价格透明化:加强对旅游价格的监管,要求旅游企业公示价格明细,杜绝价格欺诈和不合理收费现象。

  2. 服务质量提升: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确保游客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3. 安全保障强化:加强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监管,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旅游企业和游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4.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旅游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实施步骤

  1. 调研摸底:对冬季旅游市场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整治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时间节点。

  3. 组织实施:按照计划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督检查: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5. 总结评估: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的旅游市场整治提供参考。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冬季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行动的有序推进。

  2.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旅游市场监管和整治的投入,提高监管和整治的效率和效果。

  3. 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冬季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3

  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旅游市场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经营行为,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1、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2、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3、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1、整治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打击旅游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整治旅游购物点、餐饮点等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制消费等。

  2、整治导游、司机等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导游、司机等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私自揽客等违法行为。

  (2)整治导游、司机等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强制消费等违规行为。

  3、整治旅游车辆的安全隐患

  (1)检查旅游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

  (2)查处旅游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重点,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2、加强执法力度

  (1)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执法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力度。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完善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公示和惩戒。

  (2)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的投诉和举报。

  4、加强合作与联动

  (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与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进旅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整治时间与步骤

  1、整治时间:本次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xxxx年xx月底结束。

  2、整治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重点。

  (2)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升阶段: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整治行动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行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3、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4、要加强合作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4

  20xx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

  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

  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xx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

  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

  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xx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5

  为强化旅游购物乱象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决定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局开展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总体要求,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着力打造旅游市场良好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三个环境”为着力点,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通过持续有效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旅游产业化建设,持续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安排和日常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工作衔接,xxx负责总结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办公室、登记注册股、投诉举报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合同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品质量监督股、特种设备股、综合规划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计量股、药械股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组由登记注册股牵头负责,信用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股组成;旅游市场监管组由投诉举报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股、特种设备股、综合规划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计量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药械股等股室组成;旅游市场执法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价格监督与反垄断股等科室组成。各组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三、工作整治重点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对无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旅游购物经营的,依法从严查处。(牵头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分局)

  (二)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突出重点,关注焦点,加强对旅客投诉多的乳胶产品、银器银饰、中药材、白酒、珠宝玉石等质量监管,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牵头股室:产品质量监督股;责任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合同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三)加大旅游广告监管力度。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媒介、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发布“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斩断“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黑色产业链。(牵头股室: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责任股室: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分局)

  (四)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市场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违法、专利侵权、价格违法、计量违法、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股室:价监反垄断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计量股、产品质量监督股、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合同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五)加强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对旅游景区、酒店等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违规违法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涉旅食品、餐饮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责任股室:综合规划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六)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对在旅游购物市场中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的,要联合公安、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执法协作。既要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现场检查等措施加强事前监管防范,又要加强数据信息收集研判,掌握情况。对涉嫌违法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据收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和高压态势。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强迫交易、诈骗、敲诈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牵头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股室:价格监督与反垄断股、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四、时间安排

  20xx年8月2日至10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分局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责任,把“百日行动”纳入重点工作。

  (二)加大督促指导。各股室、分局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施策。将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对辖区重点和问题突出的旅游接待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监控,防止违法企业打时间差,逃避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各相关责任股室、分局要对“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xx年11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打击文旅市场经营乱象,营造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现决定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舒心、暖心和放心的旅游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乱象

  一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盯紧旅游宣传、价格、合同、购物等关键环节,严禁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二是不签订旅游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另行安排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以研学活动、户外运动、团体摄影、自驾游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是超范围经营、诱骗强迫游客购物、甩团滞留以及经营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安排无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或领队服务,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整治旅行社经营线路、在线旅游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五是打击游客滞留,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导游员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等行为。二是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诱导消费等行为,以及执业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三是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执业备案的等情况。

  (四)规范旅游团队数据填报

  严格落实旅行社“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所有旅游团队(地接团队和组团团队)必须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严查不开、虚开、代开、补开电子行程单等不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行为,对不按照要求填报团队数据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加强企业信息动态监管

  加强辖区内旅行社、分社及其及服务网点信息监管。各区、县(市)文旅局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一是依规加强辖区内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等各类旅游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的,责令改正;二是对旅行社经营场所调整、法人变更的,要重新审核达标条件,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督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要求,做到旅行社资质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质保金信息全覆盖、规范使用电子合同和团队信息。

  (六)加强旅行社责任保险监管

  对未投保、脱保或出境社仅投保国内险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建立旅行社责任险管理台账,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责任险信息,保证平台数据准确率。

  (七)强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监管

  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监管,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旅行社及时足额缴存、增存或补缴。因人民法院划拨或违规经营被扣划的,要及时足额补足。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建立旅行社、分社旅游服务保证金缴纳情况台账,督导旅行社及时更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3月31日)。广泛发动,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各区、县(市)文旅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纳入规范化管理。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对辖区景区、景点周边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文化执法部门要现场进行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的`,由各区、县(市)文旅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至市文旅局,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强化“诉转案”。同时明确重点整治区域,严查影响导游人员队伍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一批、吊扣一批并及时公布一批。对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市)文旅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在5月31日前以文字材料上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整治实施方案全覆盖,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管理与执法齐抓共管原则,深入市场一线现场指导检查,切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剔除扰乱旅行社市场的“害群之马”,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我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促消费保安全暨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抓好全市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整治。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下半年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xx年7月—12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下半年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日常调度、部门联动、信息报送、报告撰写等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旅游安全排查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组、网络舆情处置与宣传推广组。

  1.旅游安全排查组

  组长:

  成员:

  2.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网络舆情处置及宣传推广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上各组各履其职、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工作部署和工作调度,协调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跨区市交叉检查,全面有效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三、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大排查

  1.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各场所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安全防范举措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设施设备、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的安全情况,场所禁烟禁火落实情况;强化对木质建筑连片旅游村寨消防隐患检查,切实查找问题隐患;对有使用天然气的企业和经营场所,要重点检查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及新兴旅游业态安全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电梯、锅炉、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进行检查,对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桥(栈道、滑道、观景台)、“网红桥、悬崖秋千”、冰雪游玩项目等新兴业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各相关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标准,是否有食品留样制度,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是否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规定。

  4.地质灾害安全工作。检查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是否存在地灾风险隐患点,存在地灾风险隐患的是否落实防护措施和警示措施。

  (二)旅游市场秩序大整治

  1.整治非法线上旅游产品。严格执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的监管力度,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实施全面监测,对发现的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的产品及信息,督促相关企业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并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教育引导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严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及信息的审核把关,加大对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违法线索协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约谈指导、政策宣讲、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风险化解在前端,对重点案件要进行深挖彻查。

  2.整治非法线下旅游经营和服务。严格执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持续保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线下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不同时期旅游市场特点和各地旅游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低价揽客、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整治非法旅游购物。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的通知》,对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设置包房、包厢或以VIP名义变相设置封闭、半封闭场所,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旅游者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一是排查整治范围要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开展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客栈)、旅游购物场所、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等涉旅经营单位或场所整治排查,同时加强文化娱乐场所、文保单位的安全监管。二是排查整治力量要足。市县两级文旅部门要保证涉及业务的执法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全员参加,全市参加人员达到50人以上(其中:市级15人〈含钟山大队5人〉,六枝10人,盘州20人,水城10人,钟山5人)。参加检查人次达到1500人次以上(其中:市级400人次〈含市级抽查200人次,钟山队检查200人次〉,六枝300人次,盘州500人次,水城300人次,钟山100人次)。三是检查频次要高。各区市文旅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每周要开展多轮巡查检查,对3A级旅游景区每两周开展1次安全排查,对4A级及上旅游景区每周开展1次排查。整治行动中,市文旅局要组织2次以上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次以上跨县(区)文化市场交叉执法。

  (二)强化工作调度。专项行动实行日调度,从20xx年7月18日起,各区市文旅部门要明确联络人员,每天下午15点前报将附件1报市专项行动组。于每周五16:00前收集汇总本地工作动态、排查问题、案件线索、查办案件、行动成果等内容反馈市专项行动组。每月29日前梳理汇总工作小结报送市专项行动组,由市专项行动组梳理汇总报省专项行动组。实行周报道,各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每半月向市专项行动组提供一篇专项行动工作报道,确保全市每周有一篇报道,市级专项行动组统一审稿后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发布。

  (三)强化打击查处。一是继续严格落实失信名单管理。要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二是紧抓案件办理这个“牛鼻子”。以办理案件为切入点,加大“诉转案”办理力度,以最严的处罚手段,增加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违法案件转刑事违法案件(“行转刑”案件)办理机制,让达到违法犯罪情节的非法企业和个人既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后果,又承受刑事惩罚的刑事后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涉嫌相关刑事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属地政法部门。

  (四)强化动态监管。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对我市旅游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旅游市场治理工作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加大一码游贵州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应用力度,实行严格的“电子行程单”管理,实行在六执业的导游登入平台进行申报备案、旅行社接待信息录入全覆盖。电子行程单作为旅行社有组织接待在旅游景区购票的唯一凭证,有效压缩“不合理低价游”的生存空间,尽快形成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格局。

  (五)强化考核问责。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和媒体进行暗访,并适时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成效差、问题多、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媒体曝光或向有关领导报送专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约谈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区市文旅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结合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考核和“平安贵州建设”考核建负面清单和扣分。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8

  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顺、诚、特、需、愉”要求,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工作目标

  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景区周边环境管理缺失造成的“脏、乱、差”和旅游市场存在的“黑车”“黑导”“黑社”、乱收费、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欺客宰客、尾随兜售、诱导游客“烧高香”等顽疾,切实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改善,提升我县旅游美誉度和旅游者满意度,保障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旅游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二、任务分工

  (一)旅游景区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1.对通往景区公路、高速出入口、景区出入口、村容村貌、停车场、公共厕所、违法建筑、违法广告、无证摊点等景区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景区周边环境管理缺失造成的“脏乱差”和旅游市场存在的“黑车”“黑导”、乱收费、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欺客宰客、尾随兜售等顽疾。

  (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行动

  2.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工作,紧盯市场乱象源头,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黑导”“黑社”专项整治行动

  3.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4.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旅游市场中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5.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黑车”现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检查旅游团队客运车辆的导游专座落实情况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五)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6.加强流通环节旅游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行为。

  7.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旅游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和计量违法行为。

  8.依法查处旅游商品购物环节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专项整治行动

  9.加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使用(租用)无资质营运旅游客车、违反旅游合同和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督促旅客使用安全带、救生衣等安全设施的行为。

  (七)旅游景区专项督导检查行动

  10.根据A级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检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11.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等违规行为。

  12.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因强迫旅游者消费、敲诈宰客等行为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3.加强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旅游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

  14.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15.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6.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安装、使用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范要求运行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为。

  17.对旅游景区宾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餐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8.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诱导旅游者“烧高香”等敛财行为;依法处理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行为。

  19.规范文物景区多种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20.依法查处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诚信经营”专项行动

  21.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前说明会的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意识,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22.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公益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九)在线旅游企业的“清网”行动

  23.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景区、景点、旅行社(服务网点)部署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至清徐县文物旅游局。(时间:20xx年6月)

  (二)集中整改阶段

  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性、代表性问题,集中进行整改整治。(时间:20xx年7月)

  (三)督导提升阶段

  结合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专项督查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旅游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

  (二)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方案,每个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负责,确保本领域、本部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提高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成果,曝光失信、违法违规旅游企业。

  (四)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顺利开展。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委政法委工作要求,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平安湖北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等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摸排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行为及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以“旅游年卡”“储值卡”“会员卡”等预付卡方式吸纳大额资金,以高额返息(佣)、低价旅游等方式发展会员,销售金融类理财产品等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联合、配合有关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分级分类处置,严格做好风险把控。

  (二)规范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和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整治养老、“食品”、“保健品”、保险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违法旅游活动,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对同一旅游团队的老年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和行业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法规体系和行业监管机制建设。

  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列入全年工作重点,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华为组长,党组成员方达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和职责。专班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督导排查,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实效。

  (二)加强宣传工作。集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维护老年人权益主题宣传,及时公布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推动专项行动的宣传进社区、进景区、进旅行社、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通过公布指导案例、印发宣传册、发布电子海报、制作动漫宣传片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揭露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的.“套路”手段,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服科,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三)加强问题摸排。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依照职责主动开展摸排,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充分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分类办理举报投诉。系统梳理一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情况,突出重点摸排涉及养老诈骗的问题隐患。重点加强对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旅行社(含分社、网点)的执法检查,针对其中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进行重点摸排。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台账,整理证据材料,研判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四)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网信办、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发现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欺款、强迫交易等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涉及违反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移送金融门查处;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五)加强市场整治。进一步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诈骗问题隐惠,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严查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行为,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执法办案,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六)加强建章立制。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制定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和行业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法规体系和行业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有效提开监管效能。(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四、专项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问题摸排阶段。20xx年4月至5月,结合天门市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方案,摸排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完善执法记录、征集专项行动宣传口号、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公益视频、定期召开推进会。(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服科,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二)规范整治阶段。5月至9月,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建章立制,提升监管效能;联合、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分类处置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督办检查阶段。5月至9月,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场馆(所)专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固化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旅游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为民服务解难题,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统一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同步在全市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牢牢守住政治底线和安全底线,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原则,坚持线上清查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暗访评估与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同步推进,深入整治我市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开展好各项整治行动,成立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及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科。

  三、时间安排

  7月1日至10月15日。

  四、整治重点

  (一)文化市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出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等。

  2.歌舞娱乐场所

  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营业场所出入口、收银台或者大厅等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大厅、包厢等经营区域内是否有未成年人;是否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屏幕画面、语言文字、歌词曲目等;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的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的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标志是否注明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其场所内的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等。

  3.游艺娱乐场所

  是否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游戏项目中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功能;是否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是否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等。

  4.营业性演出

  是否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核查批准文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是否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举办单位是否持有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等。

  (二)旅游市场

  1.旅行社

  是否存在低价揽客、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是否存在不签订合同、虚假合同;旅游团队是否租赁无运营资质车辆;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出境游安全提示风险提示是否到位、是否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等。

  2.导游

  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是否具备合法导游证;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收取回扣;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3.星级饭店

  是否存在服务意识和服务标准明显下滑现象;非星级饭店违规是否使用星级标志、低星级饭店是否使用高星级标志等虚假宣传行为和使用“准×星”、“超×星”相当于x星”等模糊用语行为。

  4.A级旅游景区

  是否健全流量控制机制;疏导管控人员是否配足;是否落实最大承载量核定要求,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避免滞留拥堵;旅游厕所是否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及设施损坏、设备老化等现象。

  (三)在线市场

  1.涉文企业:是否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宣扬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是否存在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歪曲历史,丑化恶搞英雄烈士和红色经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等。

  2.涉旅企业:在线旅游平合的游记、贴吧中是否存在旅游产品介绍中含有色情内容;是否存在旅游产品推荐前往非旅游目的地国家、使用不规范的地图服务、错标我国领土信息等。

  (四)安全工作

  是否有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备可用;疏散通道标志是否醒目;经营场所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实行闭环管理等。

  (五)其他

  辖区内是否存在“黑网吧”“黑社”“黑车”“黑导游”等现象。

  五、整治方式

  (一)明查:从即日起至8月20日,各地要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相关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并每月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二)暗访:从8月21日至9月10日,请各县(市、区)按以下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并于9月12日提交暗访报告,暗访须对整治重点标列的相关项目抽取有关文旅企业各1-2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证,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要检视问题不足,清醒认识当前文化和旅游市场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着不小差距,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扎实开展好整治行动。

  (二)组建工作专班。市文旅局已成立“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责任到人,统筹推进整治行动。

  (三)突出执法检查。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的全面执法,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文化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该限期整改的应给予明确整改期限,该处罚的应立即进行处罚,该取消、降级的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应及时建议相关评定机构作出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要对于突出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将适时对相关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整治行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依法治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浓厚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确保我市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按照“利剑高悬”“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超低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旅游市场顽疾,切实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满意旅游水平,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20xx年8月11日—8月30日)

  根据8月7日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成立凯里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税务、住建、消防、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整治投诉率居高不下的旅游购物场所。

  (二)第二阶段:旅游行业自查阶段。(20xx年8月30日—9月30日)

  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督促各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旅游全产业链各旅游经营业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场所内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三)第三阶段: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及总结阶段。(20xx年9月30日—12月30日)

  由市旅改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对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购物市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文旅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凯里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凯里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统筹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违反包价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从事价格欺诈、强迫消费、偷税漏税违法违规旅游购物场所和未经注册的“导游管家”“导游联盟”等非法组织。

  (二)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作用,成立凯里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班,建立旅游投诉举报和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核查处置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市场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网络舆情处理工作的协调、转办、移交程序,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综合性案件组织开展联动执法,进行联合办案、联合查处,专项整治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在此次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各旅改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旅改小组成员单位自下周起每周三前将辖区涉旅投诉举报、网络舆情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形成情况报告发送至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涉旅投诉举报、网络舆情信访案件办理和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每月情况通报报州文旅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三)落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各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维护合法旅游企业的利益,旅游购物场所自觉抵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购物等,景区要看好门、管好人,守土尽责、守土有效,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乱象,同时对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执业行为积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四)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12345”“12301”“96972”等政府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不断拓展线索收集广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完善“痛点”转办、反馈、吸收、联办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给予奖励。不断扩大活动知晓度和覆盖面,把广大旅游者、诚信经营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变成凯里满意旅游的监督员、传播者。

  四、工作任务

  (一)严惩低价旅游产品

  1.对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景区(点)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和“百度竞价”“抖音”“飞猪”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宣传招彿旅游者的行为进行摸底、规范,坚决清理、严肃查处和依法关闭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2.严肃查处旅行社为招彿、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不合理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组织旅游活动,欺诈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旅游法》规定违法从业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及执业等相关规定。

  3.严肃查处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或者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严查旅游合同签订

  1.严肃查处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者签订

  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肃查处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肃查处旅行社将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以及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三)严管旅游购物市场

  1.坚决取缔采取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方式封闭式、包厢式经营,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旅游者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商业贿赂、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对从事旅游购物经营的纳税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针对消费者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治安秩序和以防暴防恐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和整治。严肃查处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寻衅滋事、拉客宰客、胁迫购物消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消防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消防审批手续不全、达不到消防安全许可或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旅游购物场所。

  5.严厉打击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严肃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司陪人员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车购车销产品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且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开展专项治理对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净化旅游购物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凯里”创建,树立我市旅游形象及服务品牌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检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与创“文明城市”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问题导向,重拳整治

  各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围绕近期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旅游购物投诉举报和网络舆情,坚持整体联动、联合整治和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综合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调查核实和联合查处,让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依法打击更精准、更高效。

  (三)强化职责,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积极主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针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经营企业、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启动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执业行为。建立旅游市场秩序严查严处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惩,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滋生蔓延,绝不能让旅游市场成为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和传递旅游行业正能量、好声音,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通过宣传片、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大综合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打击旅游购物乱象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依法向新闻媒体通报旅游行业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把综合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向公众传递信息,逐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环境。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巩固“利剑行动”成果,有效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我区旅游形象,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优质旅游的目标,重点整治拉客缠客、欺诈消费、强迫交易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压实责任,积极构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坚决遏制旅游市场失范乱象,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努力提升游客满意度和我区对外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精准打击。聚焦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手段严厉打击追车缠客、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游客反映强烈、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

  (二)强化联合整治。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将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坚持绩效导向。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诱骗消费、强迫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转刑”工作,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达到震慑效果,树立诚信经营市场导向。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管体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联合巡查,建立定期通报、发布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的工作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相关证照公示是否规范;

  2.是否超范围经营;

  3.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

  4.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5.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

  6.是否存在旅游产品不明码标价、故意模糊字词欺骗游客等行为;

  7.是否存在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

  8.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9.是否使用不合格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

  (二)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

  1.是否持有合法导游证;

  2.是否接受旅行社委派;

  3.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

  4.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5.是否发表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相违背的言论。

  (三)规范A级旅游景区经营行为。

  1.景区门票和其他消费项目是否明码标价;

  2.旅游投诉电话是否公布;

  3.商品、服务是否明码标价;

  4.是否强行搭售保险或其他商品、服务;

  5.景区应急预案、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规范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行为。

  1.客运企业运营手续是否齐全;

  2.车辆年度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与旅行社签订租车合同;

  4.驾驶员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5.行车安全管理及投诉受理机制是否完善。

  (五)查处九华山高速出口、池青九公路沿线(贵池段)、A级以上景区周边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1.“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2.假导野导、假冒僧尼诱骗欺诈游客行为;

  3.高速出口、池青九公路沿线(贵池段)、A级以上景区周边商户占道经营、上路揽客行为;

  4.高速出口、池青九公路沿线(贵池段)、A级以上景区周边商户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制定《贵池区旅游市场秩序乱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引导,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游客理性消费。

  (二)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我区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统战等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围绕整治重点,重拳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三)巩固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15日前汇总上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到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xxxxxxxx,邮箱:xxxxxx@qq.com),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区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宣传招揽行为;查处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欺客宰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查处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公安机关管辖的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招摇撞骗、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高速出口路段非法拦截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严厉打击高速出口和景区“黑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香烛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查处旅游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统战部: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教职人员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对旅游交通站点、旅游景点内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宗教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区物价局):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重点是整治餐饮、宾馆、香烛等价格行为;整治旅游景区不按规定执行门票价格及搭售保险的行为。

  各镇街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旅游市场秩序事关广大游客切身利益,事关池州旅游整体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发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动真格、见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责任。旅游市场监管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统战等多个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发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

  (三)狠抓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要把督查检查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手段,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对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作为,以及在监管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舆论监督。

  (四)认真分析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挖掘典型,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以机制建设固化和提升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努力营造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3

  整治无证经营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整治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工作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旅行社、导游以及旅行社安排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车辆提供旅游包车服务、旅行社或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新闻出版、艺术品经营、艺术考级培训、互联网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市场依法进行整治。通过整治,清存量、打增量、防反弹,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各镇(街道)文化站站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开展整治行动。

  三、整治步骤

  (一)问题汇总阶段。对全县范围内排查整治的无证经营问题建卡立档,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无证经营问题清单。

  (二)整治阶段。排查近年来的无证经营查处情况,对以关代罚、以罚代刑的坚决予以纠正、依法查处;对处罚后继续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针对重大节日、暑期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无证经营的重点防范、重点监管、重点打击,对新增无证场所要早发现、早查处,对“老大难”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继续加强对已被查处的无证场所的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继续保持对无证经营整治的高压态势;对通过整改已取得许可的经营业主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依法规范经营,巩固整治的成效,防止无证经营回潮反弹。完善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与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推进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社会共治。

  (四)“回头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督查整治开展情况。对整治落实情况、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回头看”,对工作不负责、整治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四、整治工作指导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对查处无证经营中遇到的“老大难”“硬骨头”问题,要及时汇报,积极主动联系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消防、城管等部门加大整治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要开展“一案多查”,既要查案件本身,也要查管理问题、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依法打击,严肃追责。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依据: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的,进行依法查处。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依法下达行政决定书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行政决定书的经营单位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旅行社无证经营的,进行依法查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无证导游,进行依法查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进行依法查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对旅行社安排没有合法经营资质车辆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的`,进行依法查处。

  7.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对旅行社、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进行依法查处。

  8、新闻出版、艺术品经营、艺术考级培训、互联网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请各地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三)应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的情形

  1.对无证经营单位处罚后,还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如果其无证无照继续经营的,应当再次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要通知电信运营企业切断信号电路,对拒不执行的电信企业,要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2.对无证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即投入使用、营业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对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因同种无证经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或者其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数达到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的,应按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信用惩戒

  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经营主体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录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五、整治信息报送

  整治期间,由专人负责并担任无证经营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梳理汇总整治进展情况,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市场执法巡查中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场所要填写《无证经营整治行动工作联系单》,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及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消防、城管等部门工作予以及时移交办理。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规范旅游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使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的旅游市场基本实现规范、公平、有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底前)。认真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各旅游企业要对照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主动纠正违规行为的将不予追究,对令行不止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19日)。该阶段主要是围绕文明、有序、安全主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做到因地制宜,周密计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取得实效。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确保规定动作到位

  (1)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首先要从快处理媒体曝光案件。经媒体曝光的案件,领导重视,公众关注,必须及时处理,才能防止案件发酵升级。其次要从重处理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等案件。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旅行社和导游要取缔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证;对非法经营的旅游购物商店要重罚;对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要进行处理和曝光。

  (2)加强内外联合。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配合,同时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努力形成步调一致、配合密切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3)健全投诉处理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增加旅游投诉电话接听处理的人力,再次公布电话、网络、微信投诉方式,对于案件线索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或部门,要求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对有效投诉,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无效投诉,要向游客讲清楚;对恶意闹事死缠烂打的要说服教育。

  (4)集中抓好宣传报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及处罚典型案件上报制度,查办的案件上报市旅游局,统一由市局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报道。

  (5)严肃处理游客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在媒体上公布旅游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发动广大市民利用手机、相机拍摄各类不文明行为,用以提供给旅游部门采集不文明游客信息,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2.以“五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展开整治行动

  (1)开展旅游景区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剖析千岛湖和西溪湿地两个五A级景区的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地查找全县旅游景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集中5个月的'时间,对景区环境卫生、导览服务、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商贩管理、旅游交通、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整治,全面整治提升A级旅游景区市场秩序,打造卫生整洁、管理到位、服务优良、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2)开展非法旅游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20xx年元旦、春节、五一期间,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用车大检查,联合打击非法旅游用车,对无营运资格的“黑车”、违法违规的旅游汽车司机要曝光并严肃处理。

  (3)开展“清网治黑”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打击互联网上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及违法发布旅游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单位,依法清理网络旅游市场。重点整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违法一日游”等问题,铲除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生存土壤。在媒体、旅游诚信网上公布全县旅游诚信品质单位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氛围。

  (4)开展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全县所有旅游购物商店进行检查,严把商品进货关、质量关和价格关,坚决打击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布一批诚信旅游购物点名单,为游客提供购物参考。

  (5)开展旅游广告及合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部门严格规范旅游广告和旅游合同,坚决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广和运用旅游电子合同,利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做好行业监管。

  3.以“五个一”为保障,深入推进整治行动

  (1)成立一个领导小组。为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发委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旅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将旅游市场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工作谋划和准备,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落实到位。

  (2)成立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力争组建一支由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联合执法队伍。

  (3)成立一个专项督查小组。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督查小组人员由旅游、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组成。

  (4)建立一项通报制度。整治期间,县旅发委将定期通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用以反映工作动态和案件查处力度,在表彰先进的同时,对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5)用好一个旅游综合服务平台。96118是我省依托旅游资源与电信网路资源,集旅游咨询、投诉、救援、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要进一步加强96118服务平台的应用和宣传,既充分发挥该平台的旅游服务功能,又畅通旅游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电话有专人接听,投诉举报的案能得到快速处理。

  (三)提升巩固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前一阶段的整治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旅游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回头看”,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县里将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督促有关部门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2.通过教育培训、媒体曝光等形式,积极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诚信体系的惩戒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尤其是在长效机制、源头监管和事后查处等方面要加强探索和创新,积累经验。

  3.对照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要求,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并建好台账资料,迎接检查。各旅游企业要将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日前报县旅发委。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要认真分析查找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当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对整治工作组织有力,案件查处及时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整治中玩忽职守、隐瞒问题,特别是对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案件解决处置不利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面向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旅游者和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旅游市场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以及工作措施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旅游市场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利用工作简报和各类媒体做好对正面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营造打击违法违规、保护合法经营的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诚信守法的信用导向。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5

  为了营造健康、安全、诚信的旅游环境,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1、消除旅游市场中的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提高旅游市场的透明度。

  2、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旅游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

  2、旅游安全隐患:包括旅游设施安全、旅游交通安全等。

  3、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如导游服务不规范、旅游行程不合理等。

  三、整治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实施信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4、加强联合执法:整合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资源,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5、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游客、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四、实施步骤

  1、摸底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3、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旅游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总结提升: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取得长效成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2、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市场整治行动。

  3、加强技术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精准监管。

  4、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旅游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6

  近期,呼北高速“3.19”车祸致14名游客死亡、西双版纳“37名跟团游客不购物被扣购物店”等涉旅类事件频发,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我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xx年4月至12月底。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在线旅游经营活动执法监管,规范网络招徕行为。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出入境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未取得出境游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组织非旅游目的地出境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召开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暨全市旅行社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宿迁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将各项任务举措分解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地实施方案和联络员需于4月30日前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各地要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充分发挥各类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此外,市局将抽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骨干组成交叉检查组,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开展1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深入一线,查深查细,重点检查旅游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交叉检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形成“交叉检查问题线索清单”,移交当地执法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三)执法办案阶段(即日起至12月)。各地要聚焦日常检查发现的违规线索,高度重视市局反馈的“交叉检查问题线索清单”,集中执法力量及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现象。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级执法机构发现案件线索符合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条件的,应当及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逐级报送。各地需分别于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局。

  (四)普法宣传阶段(全年)。各地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扣“五一”“5·19中国旅游日”“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惠民系列活动,通过“进社区、进校园”等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提高旅游者对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引导旅游者自觉守法,预防违法,依法维权,双向封堵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此外,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利用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契机,向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普法宣传,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执业,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适时发布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地要及时总结亮点工作和典型经验,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并于12月25日前将报送本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重要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二)聚焦工作重点,提升行动质效。要对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社会各界普遍欢迎。

  (三)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对开展的重大行动和办理的重大案件,除及时报告外,应当依法公开,并及时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力求发布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要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举报事项必须依法受理,及时答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执法、案件督办等方式,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行动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约谈;对市场秩序混乱、产生负面舆情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7

  为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开展“黔锋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现结合水城冬季旅游市场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冬季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内容

  按照《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冬季行动工作方案》《六盘水市水城区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步骤和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全面动员部署。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冬季行动要进行全面动员、统一部署。

  (二)加强线索摸排。要针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围绕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分类摸排案件线索。将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的旅游活动列为执法重点,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确保应管尽管。加强对旅游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确保应查尽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摸排举报投诉中的案件线索。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密切同老龄办的协同配合,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

  (三)加强执法办案。领导小组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针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案件,要集中执法力量查办;根据市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第三方暗访评估线索,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针对轻微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提升游客满意度,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针对通过互联网违法招徕旅游者、“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与购物店涉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文旅、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相互联合依法查处。根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为失信主体,提升整治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行业整治工作,充分认识维护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行业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全面统筹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充分协调部门工作力量和相关部门联动力量,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相关单位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成效差、问题多、舆情频发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和追责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黔锋行动”长效工作机制。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8

  随着冬季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为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特制定本冬季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1. 整治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所有冬季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导游等旅游相关企业和个人。

  2. 整治重点:

  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查处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整治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投诉较多等问题;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措施与方法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整治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2.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和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形成震慑效应。

  4.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5.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 部署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措施和方法,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整治行动任务。

  2. 摸排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全市范围内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掌握旅游市场的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按照整治措施和方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

  4. 总结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合力。

  2.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整治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

  3.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4. 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19

  为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旅游环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景区周边市场秩序,整治景区环境卫生,树立良好旅游形象。

  (二)督促旅行社全面执行《旅游法》,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旅游诚信经营体系。

  (三)加强对旅游供应商的监督,督促旅游购物商店、旅游饭店等依法经营、诚信待客。

  (四)整治旅游交通秩序,确保各景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五)严肃查处“黑船”、“黑艇”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太湖水上旅游安全。

  (六)倡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营造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

  (二)整治内容:

  1.综合治理重点景区周边环境与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旅游、交通、市容、卫生等管理工作,重点查处景区周边流动摊贩、黑车非法拉客、交通拥堵、占道经营、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杜绝招手拉客、乱贴乱发小广告、乱摆摊位等问题,营造旅游规范、交通有序、环境优美、风貌协调、卫生整洁的管理新气象。(牵头部门:各镇(街道)、穹窿山风景区;参与部门:属地城管、卫生、交通运输、旅游、民宗、公安、工商等部门)

  2.规范整顿全区旅行社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全面执行《旅游法》,依法严厉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开展旅游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依法检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使用情况,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区旅游局;参与部门:区工商、发改(物价)等部门)

  3.着力规范旅游供应商经营行为。重点开展旅游购物商店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购物商店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旅游购物场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牵头部门:区工商局;参与部门:区卫生、旅游、发改(物价)、公安、地税、质监等部门)

  4.综合整治旅游公共交通秩序。整治主要旅游景区周边“黑车”宰客、旅游车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设置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重点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及客运车辆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主要旅游景区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区城管、旅游、公安、质监等部门,各镇(街道)、穹窿山风景区)

  5.开展吴中太湖水域非法营运船舶专项整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太湖水上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水上旅游设施完善、安全,加强水上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水上救生预案,落实相关急救措施,广泛宣传水上项目的安全知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太湖水上旅游服务的项目、渔业船舶及农用自备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和在批准划定区域及航线以外的`经营旅游服务的行为等。(牵头部门:海事部门;参与部门: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旅游、工商等部门)

  6.加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加强旅游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宣传报道;对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发布旅游服务警示。通过短信、微信平台、游客服务中心电子屏、景区宣传牌等发布旅游提示,进一步倡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价值观,传递旅游正能量。(牵头部门:区旅游局;参与部门:各镇(街道)、穹窿山风景区,各旅游企业,邀请相关媒体参加)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规范全区旅游市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区旅游局:查处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违法违规问题,规范旅游合同签约行为,对违规旅行社及时责令整改,并按照《旅游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与引导,推广诚信线路、创新线路、精品线路。配合做好其他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2.区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做好区域内的执法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保障工作。整治景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打击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行为。配合做好其他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3.区城管局:重点清理景区周边商家占道经营和违规设摊等违反《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配合做好其他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整治旅游运输市场,重点查处景区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规范有资质旅游车辆及水上旅游交通船艇的营运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的交通经营行为。配合做好其他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0

  为整治旅游市场问题,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推动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旅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游客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文旅部门

  1.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服务。坚持服务至上,着力解决景区影响游客体验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提高游客的微观感受。完善预约机制,推动旅游景区门票分时预约预售,引导游客错峰出行,多渠道加强宣传,提高游客知晓度和预约率。不断优化假日旅游高峰游览线路上重要节点、易堵路段等关键点的瞬时客流量,多举措加强现场管理与疏导。改进服务设施,科学设置景区标识标牌位置和内容,增设指引路标、重要路段应急照明设施,合理加密安全护栏。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市场秩序监管,重点加强景区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高效监测处置网络舆情,对可能引发舆情的苗头性倾向密切监测分析,及时研判预警,提前介入处置,确保舆情隐患早发现、早解决。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坚持“有进有出”,采取明查暗访和专业复核,对不合格的A级景区形成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摘牌等处理意见。

  2.强化旅行社经营监管。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规范开展网络宣传招徕,不得以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招徕游客。压实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接待等各环节的质量主体责任,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如实规范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与游客依法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加强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监督,旅行社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确保保险期间不断档。提醒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旅行社不得以代为购买旅游意外险的名义加收不合理费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旅行社,不得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保险业务。多渠道提醒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警惕超低价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防止上当受骗。组织开展检查,严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3.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强化导游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技能与服务质量;深刻汲取海南“导游因游客未购物恶劣态度对接游客”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训,针对无证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场行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健全执法保障,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导游管理,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导游要服从旅行社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做到规范优质服务。

  4.加强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管理。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xx)国家标准,突出设施维护、服务提升、安全管理、节能减排、文明创建、网评建设、外包项目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标指导,促进星级饭店在“硬件和“软件”上协调发展。加大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xx)宣贯力度,引导更多旅游民宿参与甲、乙、丙级的等级评定。通过标准推广实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塑造品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5.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以及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联动执法检查,尤其要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集中执法力量查办案件,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紧盯网络舆情,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6.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全面抓好暑期、汛期防暑、防溺水、防火、防雷、防食物中毒等“五防”安全工作。强化旅游包车和旅游团队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司机,合理规划旅游线路,防范安全风险。各旅行社要督促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尽到安全警示和告知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压紧压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涉旅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旅游经营单位地毯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深入推进“三个狠抓”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综合大检查,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精细化管理,从安全管理力量到现场管理责任落实,从安全警示宣传到应急物资配备,从安全制度预案完善到安全培训演练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从点到面扎实做好物防、技防、人防,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到位,严防文旅安全事故发生。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县委网信办

  加大涉及旅游类网络信息内容巡查识别力度,及时转办督办网上有关敏感、有害信息,指导涉事乡镇和部门科学应对处置网络舆情。

  (三)县文明办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景区、进企业。设计制作一批诚实守信类公益广告。选树和宣传旅游市场领域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加大文明旅游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

  (四)县公安部门

  加强协同联动,对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查办旅游领城行政执法案件中,发现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案追诉标准等相关规定,涉嫌成犯罪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严厉查处阻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县城市管理部门

  1.突出为民导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理念,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积极为中外游客和市民群众做好服务指引,落实便民行动,主动做好城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扮靓环境卫生。结合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和“免减优”活动,做好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尤其是出入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区域,景点周边等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对市政公用设施及时开展维修维护,对城市家具开展精细化清洗,用心用情护航市民游客的“诗和远方”

  3.加大违规行为管控。重点管控规范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清理乱贴乱画等城管违规行为,加强执法管理力度,规范节日临时性商业促销活动,营造整洁有序城市秩序,为出行市民及游客提供良好环境。

  4.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对外开放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增加有效供给,结合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开展违规占用停车位整治,持续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共享,着力解决停车场停车难、收费高、服务态度差等阻碍城市健康发展、制约群众生活品质、影响旅游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引导停车场经营主体主动备案降价,引导社会共治共享。

  (六)县交通运输部门

  1.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组织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强化旅游包车客运安全宣传教育;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督促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公布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电话。

  2.加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文明服务和安全行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网约车运营管理,落实《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各平台企业进一步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加强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加快不合规车辆和人员的清理进度。

  3.加强通航水域营运船舶监管,对营运船舶的消防、救生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船舶助航设备与使用情况及各类法定文书台账记载情况等进行常态化检查;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达到停运条件时督促有关营运船舶暂停营业。

  4.做好配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设置落实“导游专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带使用等检查工作。

  (七)县商务部门

  1.积极开展中华老字号、特色商业街等商贸品牌申报,引导商贸企、商业街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

  2.利用商场、商业街区、超市LED屏等形式广泛宣传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经营良好商贸服务风气。

  (八)县市场监管部门

  1.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2.及时妥善处置涉旅投诉纠纷。持续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依法高效办理12345等渠道的涉旅消费投诉举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强化“三品一特”监督管理。加强对涉旅企业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合规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开展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旅游购物场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课堂式”销售、闭店规定参观时间强制消费、欺诈消费、商业贿赂、证照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等违法行为。

  (九)县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餐饮、非星级饭店管理力度,重点整治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非星级饭店不及时履行退费义务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此类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效率。

  (十)县卫生健康部门

  依法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加强对住宿业尤其是非星级饭店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场所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切实提高酒店卫生问题投诉受理时效。依法查处卫生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宾馆、民宿、餐饮、商铺、旅游安全等综合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游客不满、舆情热点,切实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服务质量,展示歙县亲切、友好、温暖的秀美形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20日前)。各乡镇、县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广泛动员,全面启动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形成“全县一盘棋”态势。

  (二)组织实施(20xx年8月21日-20xx年9月10日)。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综合运用市场检查、联合执法、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游客依法维权、理性消费。

  (三)总结提升(20xx年9月18日前)。各乡镇、县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情况,提炼经验,查摆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服务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工作总结于9月18前反馈至县旅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旅指办负责统筹此次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乡镇、县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请于8月20日前报送县旅指办邮箱。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县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旅游市场、网络舆情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复盘,采取改进措施。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前瞻性谋划,系统性推进。要站在游客的立场上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便民利民措施,多一些温馨提示,不断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宣传等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宣传力度。指导涉旅经营单位利用LED屏、微信公众号等线下线上平台,持续宣传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督促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懂法、尊法意识。发挥涉旅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县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各类检查活动时,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整治行动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市场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对外发布。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1

  为持续加强我州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不断培育和提升全州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推动全州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黔西南州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暨20xx年春季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强迫诱导游客消费以及欺诈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攻坚克难、全面规范;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敢于较真,勇于亮剑,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有损我州旅游形象的市场乱象,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坚决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坚决做到从严查处,从重打击。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形成全州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氛围,牢牢守住全州旅游一片蓝天净土,让游客行之顺心、住之安心、食之放心、娱之开心、购之称心、游之舒心。

  二、行动时间及步骤

  (一)行动时间

  “黔锋行动”为全省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分“春、夏、秋、冬”四季开展整治行动工作,各季节行动时间结合旅游黄金高峰期及重点区域进行安排部署,全年实现整治无缝衔接,形成旅游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季节行动要进行全面动员、统一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涉旅市场主体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执法部门要加强线索摸排,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办,形成震慑。

  2.集中整治。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宣传,不断营造“黔锋行动”亮剑出鞘的市场整治舆论声势。

  3.总结巩固。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完善“黔锋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肃查处线上线下旅行社企业、导游、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虚假宣传、低价揽客、买团卖团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幕后操控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斩断“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黑色产业链。(牵头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强迫、诱导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导游及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单位和未取得导游证的个人等在旅游接待中诋毁抹黑黔西南,歪曲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购物。坚决取缔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设置包房、包厢或以VIP名义变相设置封闭、半封闭场所,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旅游者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旅游购物场所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铲除旅游违法交易的土壤。(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强迫交易、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州公安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州税务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行为。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司机人员与导游等相互勾结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在旅游车上销售物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严厉打击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导游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和让导游“买团”垫付团款等费用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八)将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九)营造宣传氛围。有关媒体要加大对“黔锋行动”的宣传报道,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监督,逐步将“黔锋行动”打造成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品牌。结合“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协调处置相关舆情。(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黔西南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开展“黔锋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以“黔锋行动”为标志和引领,加强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强化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畅通行业举报、游客投诉、线上监测和网络舆情等线索渠道,坚持既斩乱象“源头”,强化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又铲除利益“土壤”,加强对非法旅游购物活动的查处。要结合本辖区旅游市场整治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层面要根据《黔西南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能职责,积极推动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彻底杜绝整治行动中“旅游部门干,其它部门看”、合而不力和查而不处的问题,既要各施其责,又要综合施法,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各县(市、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黔锋行动”纳入与“平安黔西南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对发现问题和建议将通报县(市、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整治行动开展成效差、问题多,舆情频发的地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和追责。

  (三)强化打击查处。一是强化案件办理。紧抓办案这个“牛鼻子”,加大“诉转案”办理力度,把办理旅游违法案件作为检验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有案不办,有线索不查,查而不处等问题,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问责。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联合办案、综合施法和区域协作,畅通“行转刑”案件(行政违法案件转刑事违法案件)办理通道,强化对旅游违法犯罪的实施人和幕后操纵人、实际控制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形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震慑效应。三是强化信用惩戒。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新区)组织开展“黔锋行动”的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频发的地区及时进行媒体曝光或向有关州领导报送专报,对各阶段开展“黔锋行动”的成效,要通过媒体进行全州通报。各县(市、新区)要加大“黔锋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举报途径和方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巨大社会影响和震慑效应。

  五、“黔锋行动”暨20xx年春季行动工作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二)行动方式及督导检查

  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暨20xx年春季整治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并对各县(市)、义龙新区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暗访、督导检查;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行动的组织开展。

  (三)工作要求及情况反馈

  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问题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分工,加强联合执法,着力推动整治工作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简报,对整治行动情况、工作措施、工作亮点、下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及典型案例报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2

  随着冬季旅游市场的逐渐升温,为确保游客的旅游体验,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打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特制定本冬季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1. 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投诉处理,及时解决游客纠纷;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游客满意度。

  3. 旅游安全: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出行安全;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4. 旅游环境保护:加强旅游景区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倡导绿色旅游,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强旅游垃圾分类处理,实现旅游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

  二、整治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冬季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2. 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严格执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和市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5.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提升、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本次冬季旅游市场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冬季旅游旺季结束为止。各成员单位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 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信息。

  4.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整治行动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旅游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3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扰乱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和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春节黄金周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健康良好,为广大市民和旅游者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的假日文化旅游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节黄金周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文化和旅游企业,优化文化和旅游接待环境;强化有关部门(单位)治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共同责任,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打击扰乱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使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确保20xx年春节黄金周文化和旅游接待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春节黄金周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效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怀市春节黄金周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局,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处理春节黄金周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1月25日。

  (二)常态化管理暨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月11日。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点):一是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是检查游客分流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三是检查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是否完好齐备,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识、重点区域安全提示及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四是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执行情况、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情况;五是检查实名制购(领取)票制度是否落实和实施;六是检查是否存在倒卖门票、商贩尾随兜售、商铺欺客宰客,围堵、拦截旅游车(团队)等行为;七是检查A级景区是否按照相应等级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

  (二)旅行社及服务网点:一是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是检查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情况;三是检查租车是否签订租车协议,车辆是否有资质证明;四是检查保险业务的缴纳和险种是否齐备,是否购买游客意外伤害险;五是检查是否开展行前安全教育;六是检查是否经营“不合理低价旅游”并利用其经营产品推销保健品;七是检查是否与游客签订电子(纸质)合同;八是检查导游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诱骗或强制游客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行为;九是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

  (三)旅游购物、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一是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是检查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三是检查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是否完好齐备,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识、重点区域安全提示及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四是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执行情况、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情况;五是检查是否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六是检查是否有与旅行社导游、驾驶员进行串通,欺骗游客购买劣质旅游商品、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行为。

  (四)旅游饭店和乡村旅游客栈(民宿):一是检查防火防盗、接待设施、特种设备、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落实,符合消防、公安、物价、质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二是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三是检查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四是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执行情况、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情况;五是检查员工服务态度、技能和服务水平是否达到其相应星级评定标准;六是检查是否如约履行合同及预订、是否存在不诚信经营等行为。

  (五)旅游客运公司:一是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是检查20xx年春运安全责任制和内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检查驾驶人员是否与导游人员、购物场所等共同参与宰客、欺客等行为。

  五、检查人员分组及检查区域

  市文广局、旅游局、综合执法局分别派出工作人员,组成三个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分组情况及检查区域如下:

  (一)第一组

  组长:

  成员:

  检查区域:负责检查文化场馆、旅游景区、购物场所。

  派车单位:文广局

  联络员(资料员):

  手机:

  (二)第二组

  组长:

  成员:

  检查区域:负责检查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旅游客运公司。

  派车单位:综合执法局

  联络员(资料员):

  手机:

  (三)第三组

  组长:

  成员:

  检查区域:负责检查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客栈(民宿)。

  派车单位:旅游局

  联络员(资料员):

  手机:

  (四)除上述分组单位外,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负责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景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提前熟悉检查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内容,通过检查文化和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接待服务环境,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督促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死面,务求实效,切实提高检查整治工作的效果。在检查整治工作中,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制止、查处和纠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苗头,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实行停业整顿,挂牌督办。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时,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照有关执法检查程序执行,做到公正、公平、文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接受吃请和财物,认真履职,确保检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常态化管理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结束后次日,请各组联络员(资料员)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分别把检查表、图片、工作小结等检查资料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旅游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xxxxx@qq.com),由市旅游局负责分别收集、梳理和汇总后,分别于20xx年1月28日前、2月13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常态化管理暨巩固提升阶段的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4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1、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2、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3、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旅游企业违规行为

  (1)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对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等行为进行查处,防止旅游市场出现价格恶性竞争。

  (2)整治强制购物。禁止旅游企业在行程中安排购物点,或者通过导游、司机等人员强制游客购物。对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对旅游企业存在的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1)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要求旅游企业加强对导游、司机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2)规范旅游合同。要求旅游企业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发生纠纷。

  (3)完善旅游企业财务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的投诉,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3)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旅游市场整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3、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良好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和曝光,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1、整治时间:本次整治行动自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xx月底结束。

  2、整治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总结提升阶段: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旅游市场整治机制。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5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检查范围

  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级农家乐、旅行社

  四、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重点工作

  (一)精准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

  (二)联合开展“黑社”“黑导”专项打击“利剑”行动

  (三)开展景区旅游道路、经营和从事旅游运输“黑车”专项治理行动

  (四)开展在线旅游企业“清网”行动

  (五)开展旅游购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

  (六)开展旅游景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七)开展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整顿治理专项行动

  (八)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

  (九)加强涉旅体育赛事和运动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提升行动

  (十一)抓好景区网络舆情及投诉处置工作

  (十二)抓好景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抓好服务队伍大培训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3日至5月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篇26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如高定价、高回扣、服务质量低下、安全问题频发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形象。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旅游市场的整体质量,我们特制定本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

  2、坚持综合施策,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共同推动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

  3、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问题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1、旅游景区:包括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等。

  2、旅行社:包括各类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等。

  3、旅游购物场所:包括旅游商店、特产店、玉石店、茶叶店等。

  4、旅游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餐馆、小吃店、酒店等。

  三、整治措施

  1、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严厉打击旅游企业虚高标价、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禁止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回扣的行为。

  3、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规范旅游服务流程,确保游客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4、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旅游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整治计划: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措施和实施步骤。

  2、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行动。

  3、开展整治行动:按照整治计划,开展全面的整治行动,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理。

  4、总结评估: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整治行动的实施。

  2、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整治行动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3、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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