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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20 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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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金秋助学活动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

尊敬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总、省总、市总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推动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落实,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现将全县工会系统《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结合通知要求,认真摸排,切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相关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深度困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在读和20xx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中专(职高)、大专(高职)、本科(不含军校生)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20xx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中专(职高)、大专(高职)、本科(不含军校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虽未建档但确有困难的,助学补助由县总工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意外致困建档的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参照“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1. 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的,需填写《肥东县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新入学的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在读的提供学费及住宿费票据等。

  2. 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的`,填写《肥东县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卡12个月工资流水)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此外,申报家庭通过其他渠道已享受助学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3. 意外致困建档的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参照上款执行。

  (二)审核

  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由所在社区工会或单位工会进行初审,由县总工会进行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救助。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20xx年8月10日前,将助学活动中申报的相关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的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中国教育工会肥东县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中国教育工会肥东县委员会邮箱:xx,联系人:xx主任,联系电话:xx;

  3. 所有助学资金一律通过工商银行卡打卡发放,并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困难职工本人;

  4.本通知由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2

尊敬的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按照《xx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xx年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金秋助学”活动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县户籍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已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子女;

  3、长期务工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三、资助名额

  20xx年我县救助名额共230名。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社区)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社区)工会在“环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2、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首先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环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环单位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环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环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

  2、困难职工手写申请书(用A4纸书写);

  3、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困难证明。

  (1)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需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流水单以及所属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2)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供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单(收入证明)和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环单位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的,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困难证明(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当年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出院结算清单)。

  5、学生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县内农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3

尊敬的各乡镇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总工会要求,根据市总工会池工办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金秋助学和金牌蓝领计划

  在我县范围内参加20xx年高考(含专升本)被本、专科院校(金牌蓝领)录取的困难职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倍”。

  (二)圆梦计划

  县总工会将继续救助建档在册的高职和普通高校在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倍;

  2、20xx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

  二、救助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级工会进行申请,由乡镇工会联合会统一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所在乡镇工会联合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初审后,报县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并实行打卡发放。

  同时申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的,须满足《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二)申报材料

  已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提供申报材料1、5、6、8、9、10(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患病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3、4)。

  20xx年新申报的困难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

  原企业破产、改制的,所在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申请人的.下岗证复印件。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如果夫妻双方同属一个单位或同一企业,由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高校,只资助其中一名。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档案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4、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近12个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诊查询表(个人就诊台账)》或提供医疗发票复印件,并填报《医疗发票统计表》;

  5、大学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另有子女高中或大学在读的,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不可以单独选“工资”项打印,要全部打印);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请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完整的月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或职工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已退休的家庭成员,提供退休金银行工资流水;

  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7、提出申请的职工本人石台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对信息无误。

  8、《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9、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三、救助标准

  1、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且没有不予救助情形的,按建档困难类别,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分别救助7500元和6000元。

  2、县总本级金秋助学经费用于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在读(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新入学)学生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按照20xx元/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根据《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及《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手册(试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学费超过2万元)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者虽未退休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6、仅因子女上学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信息核对或走访中发现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机动车的。

  五、时间安排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请于8月15日前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金牌蓝领计划”,截止时间可延迟至9月中旬)。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助学工作落实到位。

  2、拓展渠道,积极引导

  各乡镇工会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拓展金秋助学渠道,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创新机制,提升效果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意义,特别是受到工会助学救助反哺社会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工会助学活动的良好氛围。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4

尊敬的xx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按照市县20xx年为民办实事活动安排,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凡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已在工会建档(经过工会系统实名认证)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长期生活在城市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三)资助名额。20xx年我县“金秋助学”救助名额共150名。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长期生活在城市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父母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庆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查,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救助对象。

  2.已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由其父母向所在社区工会进行申报,社区工会在本社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庆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查,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救助对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本、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救助申请表;

  4.手写申请书;

  5.家庭困难证明(困难职工收入证明、低保证;农民工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

  (1)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需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流水单,失业证、低保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

  (2)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供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农民工)遭受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药费清单和遭受意外灾害相关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指以下25种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严重Ⅲ度烧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严重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严重脑损伤、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中风后遗症、主动脉手术、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学生本人甘肃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申请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救助对象: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或人均房屋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家庭有超过2万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品(如商业门店、车辆等);

  三、相关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及时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底子清、情况明,特别是对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格程序。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和“谁申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与其他助学活动团体的联系,对已取得其他社会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三)强化监督。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要通过电视、报刊、专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四)明确时限。申报时间为高考录取之日开始至录取结束,名额报满为止,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5

尊敬的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今年继续在全市工会开展以“爱心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时间

  助学活动从7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助学申请,募集捐款;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0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9月初,总结开展助学工作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

  二、助学对象

  各级工会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和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针对性。助学对象为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及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重点关注七类学生:

  (一)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二)“去产能”重点行业(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三)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四)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除外);

  (五)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

  (六)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

  (七)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对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不含优录免费生)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列入助学对象。

  三、助学形式

  各级工会要发挥职工服务中心作用,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实现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和金秋助学活动期间阶段性帮扶相结合,做好跟踪管理服务。要提高社会化运作意识和能力,广泛凝聚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各方力量,拓展助学工作平台和载体,形成多元助学工作格局。要把经济资助与学业帮助、人文关怀、能力培养相结合,建立完善与资助学生的定期联系机制,帮助受助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公益活动等,引导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四、助学资金管理

  (一)对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严格按照《xx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做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覆盖。助学资金首先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帮扶资金,不足情况下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工会经费、社会捐助资金。

  (二)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应在职工提交申请、工会调查核实后,由工会党组会或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助学对象。助学标准一般按照接受高等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3000元执行,由各地总工会按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明确用于送温暖资金、市县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各级工会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明确用于建档帮扶的`资金。

  (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纳入工会助学范围,但社会捐资助学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助学活动除外。

  (四)省总工会安排的助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不纳入对助学对象家庭的送温暖资金额度。

  各项资金均通过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实名制发放,发放工作完成后,务必于3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实名制发放信息。

  五、助学工作宣传。

  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助学完成学业的励志典型,营造关心支持金秋助学工作的社会氛围。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管好用好助学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六、助学统计和总结工作。

  各县市区总工会应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助学活动结束后,市总工会将对各地各单位助学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依据。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6

尊敬的xx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推动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现就全县工会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聚焦助学育人目标,创新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延伸助学链条、丰富助学形式,深化“金秋助学”活动,统筹推进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圆梦计划、金牌蓝领,帮助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充分就业,为困难学子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广大困难职工家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活动内容

  一是实施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县资助20xx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是实施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县资助20xx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虽不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符合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条件的意外致困户,可依照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予以资助。

  三是实施工会“圆梦计划”。在全县资助在读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品学兼优且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

  四是做实“金牌蓝领”。针对就读中职、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搭建校企结对助学就业合作平台,实现助学和就业一体化服务。

  五是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深入调查摸底了解其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全国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实名制档案”;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发掘就业岗位,依托“工会送岗位 乐业在江淮”全县工会就业援助行动,开设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专场专区,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他们提供定向就业援助,帮助应届、往届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活动程序

  (一)职工申报

  1. 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需填写《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或学校成绩单、成绩截图、学校证明等。

  2. 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按照《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先建档再帮扶。

  3. 不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其子女20xx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不含军校生)的,填写《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患重疾或残疾等致困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工商银行卡等。

  (二)初审及公示

  困难职工所在社区工会或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建档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救助

  县总工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其中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需经县总工会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

  四、资助标准

  (一)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1.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助学金不超过10个月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总和;

  2.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的,救助标准为4000元/年/人。

  (二)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1.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并且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助学金不超过8个月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总和;

  2.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的,救助标准为3200元/年/人。

  (三)非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子女20xx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年/人。

  五、几点说明

  1. 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他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 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圆梦计划”中“品学兼优”认定条件为学生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学生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截图作为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学校或院系证明;

  4. 所有资助资金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并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困难职工本人。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7

尊敬的各基层工会:

  根据《xx省总工会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帮助我校困难教职工子女顺利入学,20xx年7月至8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20xx年助学对象是我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子女,包括:20xx年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考上研究生学生)。

  二、申请资助金条件

  1.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2.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3.其他特殊原因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三、帮扶办法

  1.发放旅行箱。为20xx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考上研究生学生),每人发放助学旅行箱1个。

  2.助学金帮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教职工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核、校工会审批后,给予一定的助学金帮助。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调查,做好摸底工作。各基层分会要及时将通知传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认真排查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取大学情况,并填写《20xx年教职工子女大学录取情况登记表》(报送时需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认真审核,确保教职工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单亲、单职工低收入家庭等情况,各分工会在摸清情况的同时,根据自愿原则,由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20xx年困难教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基层分会汇总,分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审批。

  3.把握时间,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分工会于20xx年8月21日下午5:30前将《登记表》及《申请表》由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无人符合条件。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8

尊敬的各基层工会:

  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20xx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延伸助学链条,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0元)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每人每月1410元)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核对成功并建档立卡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

  三、活动要求

  各基层工会做好本单位因子女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致困的职工家庭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对照助学帮扶条件,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建档立卡、申请“金秋助学”须7月15日前提交如下资料:

  (一)困难职工申请书;

  (二)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账(以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为计算周期);

  (五)刚性支出材料复印件(以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为计算周期的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意外伤害的发票等);

  (六)困难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七)子女大学(本科、专科)录取通知书复印件(8月15日前提交);

  (八)子女就读证明、学费和住宿费发票等(8月15日前提交);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核对成功并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子女申请“金秋助学”由平南县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具体通知。

  (二)各基层工会通知符合申请“金秋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携带有关材料到平南县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县总工会一楼)办理。

  (三)“金秋助学”活动发放时间、人数、金额待定。

  (四)不尽事宜,请联系平南县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9

尊敬的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xx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和《xx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凡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已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长期生活在城市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救助名额

  20xx年我县救助名额共220名。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困难下岗职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社区)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社区)工会在“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2.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首先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并上报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工会复核,乡镇(社区)工会复核后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在“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庆单位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

  2.困难职工书面申请(用A4纸书写);

  3.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困难证明。

  (1)困难下岗职工家庭,需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流水单以及所属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2)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供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庆单位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的,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遭受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本人县内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资金发放

  申报时间截止后,经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汇总,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将通过工商银行卡予以发放。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专人办理金秋助学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严格执行“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按照救助程序开展帮扶。农民工必须先加入工会组织,方可纳入救助范围。

  2.加大宣传。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救助政策和程序进行宣传,乡镇工会要宣传到辖区企业、村(社区),教育系统工会要宣传到班级,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知晓政策,按时申报。

  3.摸清底数。各级工会要对申报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对已取得其他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4.明确时限。申报时间为20xx年7月1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0

尊敬的各乡镇党委、居民管理中心党组织,各有关学校党组织:

  为帮助困难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经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金秋光彩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交城县就读并有交城户籍,于20xx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二本B类以上(艺体类院校及军校、师范院校、委培生等免费生除外),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

  2.部分往年资助过但经回访仍很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3.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高尚,懂得感恩的家庭困难学生。

  4.原则上不与其他机构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5000元.

  三、资助程序

  1.申请。申请资助学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构成、困难原因等情况,经所在村委、乡镇、居委会、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注明是不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网上录取查询单)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

  (2)网上打印高考成绩查询单;

  (3)烈士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家中有重大疾病或伤残等情况的学生,还需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4)申请资助学生需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交城县工商联金秋光彩助学活动助学金申请表》,表格中家庭通讯住址要填写现住址。需班主任签字的,必须由班主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一经发现有代签行为的,取消受资助资格。

  2.审核。所在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县工商联进行复审,统战部部务会议(工商联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最终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3.公示。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捐赠。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组织相关捐助企业和受资助学生座谈,当场捐赠。

  四、有关要求

  1.学生所填情况必须真实,不得伪造捏造事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通知学生录取学校,影响学生个人征信。

  2.各乡镇党委、居民管理中心党组织、有关中学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需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摸底申报工作,并按照资助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1

尊敬的各(乡)镇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天峨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制定帮扶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20xx年,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主要为“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困难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在读大学生、高中生、中专生(不含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此,请各乡镇总工会、各基层工会详细调查本单位、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生活状况及子女上学情况,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校人数、毕业生规模、助学帮扶需求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确定工作目标。县总工会要充分聚焦深度贫困职工家庭子女,用足帮扶资金和国家助学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全程覆盖新生和已就读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实施分类帮扶。县总工会将根据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

  (四)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好资助标准,严格管好用好助学资金,坚持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会资源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就业需求精准对接

  各级工会要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优势,多方发动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行动中来。要充分运用基金会、公益项目等平台媒介,动员集成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助学和促就业力量,对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需求。

  三、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

  县总工会要把经济资助与学业帮助、人文关怀、能力培养相结合,把重要时间节点帮扶与日常助学救助相结合,建立完善定时联系、关心回访平台和回访辅导等机制,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地对受助学生提供帮扶救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共享工会系统救助和教育系统救助信息,从而推进实现多部门协同联合救助。要关注特殊职工家庭特别是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职工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通过走访、座谈、谈心等方式,帮助他们及时排解生活和心理上的压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需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同意后,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1.基层工会的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2.属新生的需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在校就读证明;属在读生的需提供就读学校证明原件(无在校就读证明者一律不予申请);

  3.学杂费等支出佐证材料;

  4.需提供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近六个月的收入证明。

  5.未建档的职工(农民工)请携带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户口本原件到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录入系统,经审核符合建档条件后再提交申请助学材料。

  (二)请各基层工会于9月2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金秋助学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将“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摸底调查表”电子版报县总工会电子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金秋助学活动规范运行。请各乡镇总工会、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20xx年度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帮扶工作,确保本单位、企业金秋助学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规范运行。

  (二)严格把关,确保金秋助学活动精准实施。20xx年度的.金秋助学工作严格按照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的办法进行。请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先审核后资助的原则,做到应帮尽帮,确保做到手续完善,无错无漏。为避免重复资助和多头资助情况出现,对已经获得当年政府或有关部门助学救助的学生不再列入工会“金秋助学”资助范围。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2

尊敬的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关通知精神,为帮助我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入学,今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且被大专以上院校(不含专升本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发放纪念品

  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件纪念品。

  2.发放助学金

  校工会为助学对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助学金。

  三、活动要求及安排

  1.请各分工会通知本单位所有助学对象,由教职工本人凭工作证、子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8月25日(上午9至12点,下午3至6点),到开元校区北大门外东侧、原开元校区建设指挥部院内领取纪念品。

  2.请各分工会对助学对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行摸底统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助学金,填写《河南科技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金申请表》。

  (1)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支付入学学费困难者;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3.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现象发生。

  各分工会于8月30日上午将申请表汇总排序、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工会办公室(致远楼517室),校工会届时将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对被确定需帮扶的'教职工子女给予一定金额的助学金。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3

尊敬的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xx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xx年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金秋助学”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凡是本县户籍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括长期生活在城市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资助名额

  20xx年我县资助名额共220名。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为高考录取之日起至名额报完为止。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工会在“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庆单位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申请书(A4纸书写)

  2.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受资助学生身份证、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困难证明及收入证明:

  (1)困难农民工家庭:提供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庆单位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工资证明及当年就医相关资料;遭受意外灾害的,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工资证明及相关资料。

  5.申请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资金发放

  申报截止后,经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汇总,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将通过工商银行卡予以发放。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办理金秋助学业务。严格执行“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按照救助程序开展帮扶。

  2.加大宣传。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救助政策和程序进行宣传,乡镇工会要宣传到辖区企业、村(社区),教育系统工会要宣传到班级,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知晓政策,按时申报。

  3.摸清底数。各级工会要对申报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对已享受其他部门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4

尊敬的各基层工会:

  根据xx省总工会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关通知精神,为帮助我校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入学,今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20xx年助学对象是我校困难职工(工会会员)家庭子女,包括:

  1.20xx年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考上研究生学生);

  2.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我们国家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中等职业教育、大专和本科教育(不含高收费学生),有上学难情况的。

  二、帮扶办法

  1.发放旅行箱。为职工家庭子女在20xx年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考上研究生学生)每人发放助学旅行箱1个;

  申请条件:20xx年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2.助学金帮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核、校工会审批后,给予其子女上学相应的助学金帮助;

  申请条件: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

  三、申请程序

  1.申领助学旅行箱的`办理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填写《洛阳理工学院20xx年“金秋助学”旅行箱申领表》,经基层工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职工本人凭申领表和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领取(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助学金帮助的办理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洛阳理工学院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由基层工会审核汇总后,报校工会审批。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基层工会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报送所在基层工会审核。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职工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5

尊敬的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困难教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解决困难教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按照省总工会、省教育厅要求,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今年我校“金秋助学”的主要帮扶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已建档立案的困难教职工的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就读的子女,均可通过其所在的基层工会组织申请跟踪帮扶。具体要求如下:

  (一)20xx年应届高中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复读生不列入救助范围),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教职工家庭子女;

  (三)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家庭子女。

  二、帮扶办法

  (一)认真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各基层工会要对本部门困难职工家庭开展详细地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家庭子女的升学情况,做到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清、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学校学费清、助学愿望清。要理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方面的需求,按照家庭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统筹兼顾、因户施策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对符合助学条件学生,要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子女助学档案,于8月28日前将本单位20xx年“金秋助学”报名表和“金秋助学”活动情况报送校工会。

  (二)积极开展自助帮扶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金秋助学—爱心超市”活动,通过白云萍基金会传递爱心火炬,捐赠衣物、书籍、生活用品、可用的.旧手机等给真正需要的学子们。有意愿捐赠的老师请即日起整理、清洗、打包相关物品,并于9月15日前送往白云萍基金会爱心超市(联系人:xx)。超市负责人需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填写附件2上报校工会。

  三、活动要求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对我校困难教职工关爱帮助的重要形式。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动员教职工捐款捐物。要严格落实“精准”要求,按照“依法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做到报名审核管理严格,助学资金专款专用,助学活动程序规范。要严格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发生。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6

尊敬的各分工会:

  根据《xx省总工会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会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凡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教职工子女,将《南阳师院教职工子女高考、考研、留学登记表》(须经分工会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版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8月15日--17日报送工会办公室(行政楼N205)。经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后,将为录取的教职工子女发纪念品。

  二、对被录取的'教职工子女,家庭特别困难的进行摸底统计,符合帮扶条件的家庭填写《南阳师范学院“金秋助学”困难帮扶申请表》(须经分会审核签字盖章)。校工会届时将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对确定需帮扶的教职工家庭给予一定的支持。

  帮扶对象包括:

  1.20xx年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教职工子女。

  2.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的教职工子女。

  3.遭受突发事件的困难教职工子女。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7

尊敬的xx工会:

  为切实推进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xx总工会将开展20xx年“逐梦扬帆”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救助对象

  xx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因家庭中子女上学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满足: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收入一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即950元/月);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一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当地低保(即950元/月)。

  “子女上学”是指20xx年考入大中专院校或仍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尚未毕业的职工子女(境外院校除外)。

  “农牧民工”是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与用工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村牧区户籍人员。

  已接收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资助的职工家庭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二、申报时间及救助标准

  符合工会“金秋助学”标准的城市困难职工(农牧民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工作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单位工会审核后将所需资料于8月20日前上报至旗总工会,旗总工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入户核查,据职工家庭困难状况确定帮扶名单并实施救助。

  救助标准按照xx总工会关于印发《xx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执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8

尊敬的工会各分会:

  根据xx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精神,校工会决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参加20xx年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困难教职工子女。

  二、活动时间

  8月上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各分会核实参加20xx年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教职工子女(不包括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情况,填写《20xx年度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金秋助学”对象申报表》。

  四、活动要求

  1.各分会要认真开展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困难情况。

  2.各分会做好20xx年度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金秋助学”对象申报工作。凡参加20xx年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教职工子女(不包括自费、出国留学生),申报资料须附:

  (1)金秋助学申报表(上报单位及单位工会意见栏不填);

  (2)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5)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

  3.申报资料纸质版请于8月15日下午18:00前报校工会。

  4.所有资料电子版均发至邮箱xx。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19

尊敬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圆梦大学,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商会)将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20xx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下旬—8月下旬

  二、资助对象

  参加20xx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台籍学生(不含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监测对象户子女(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脱贫户子女;

  (二)低保家庭或持《惠民帮扶证》家庭子女;

  (三)父母双亡的孤儿(含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或特困供养学生;

  (四)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五)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六)困难劳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八)其他因劳动力不足、就学子女多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金秋助学资助金。

  三、资助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资助标准

  1.特优困难大学新生,每人5000元;

  2.监测对象户、低收入脱贫户新生每户3000元;

  3.其他脱贫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等家庭学生每人20xx元;

  4.其他困难学生每人1500元。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和地点

  2.时间:20xx年7月下旬—8月18日。

  3.地点:申请人在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请人应准备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三台县20xx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附件2),经济情况证明应尽可能附相关佐证资料,如以下材料:

  1.《惠民帮扶证》;

  2.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

  3.残疾人证;

  4.工会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建档证明;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患重大疾病、其他困难等相关佐证资料。

  其中监测户、脱贫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乡镇可核实的无需佐证资料。

  (四)申请及审核

  1.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可自行打印或持上述材料原件到乡镇或县资助中心领取《三台县20xx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监测对象户、低收入脱贫户新生还需打印《三台县防返贫致贫预警处置基金使用申报单》),如实填写相关栏目,乡镇应对学生所填家庭经济信息予以核实签章。

  2.乡镇受理。

  (1)监测户、低收入脱贫户。申报学生直接线下办理,不在阳光审批系统受理,应同时完成村/社区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防返贫致贫预警审核资料及相关材料原件报乡镇审核。

  (2)其他困难学生。申报学生持村/社区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报乡镇阳光审批平台受理,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项),不得在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申请。完成受理后,学生本人加入QQ群:xx,便于咨询和通知送达。

  3.区县审核。经乡镇受理后,监测对象户、低收入脱贫户新生由乡镇统一审核盖章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乡镇统一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其他类型学生由县教体局在阳光审批平台完成区县审核。20xx年8月21日下午5点前,由县总工会牵头和县级相关部门一起对申请县级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名单、资助金额进行统一审核,确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公示名单。

  4.公示和发放。8月下旬由总工会负责做好在线公示,教体局同步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公示,公示结束后8月底前确保“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本次活动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得到资助。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资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对此次贫困大学生资助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助学,同时,要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奋学习、报效祖国、济困助学、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篇20

尊敬的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现根据省总工会《关于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就开展20xx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助学对象为低收入、患重大疾病和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等职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职工子女。

  (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患重大疾病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

  (三)“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是指职工及家庭成员意外死亡,或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1.省直工会重点对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2.基层工会主要对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学生进行资助,具体标准按每生不超过5000元自行确定。

  3.基层工会可在省直工会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具体标准按每生不超过5000元自行确定。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省直工会资助按以下流程办理: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2)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3)厅局直属(机关)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并征求机关党委意见后,如实填写《20xx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申请表》,报省直工会;

  (4)省直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后确定补助对象;

  (5)省直工会将助学金拨到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如数发给职工子女。

  (二)基层工会自行资助的',要按照个人申请、集体研究、征得同级党组织意见等程序办理,确保精准资助、公开公正。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纳入教育内容,作为为职工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及时把金秋助学政策宣传到基层职工,开展过细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应帮尽帮、不漏一人,把好事办好。

  2.各级工会要跟踪了解往年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变化,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纳入年度助学范围,直至他们完成学业。要把物质资助与关心他们的学习学业结合起来,积极为他们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机会,促进他们成长成才。要把开展“金秋助学”与帮扶困难职工结合起来,积极为职工家庭成员及时就业、增加收入提供帮助。

  五、其他事项

  1.《20xx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申请表》,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20xx年8月25日前寄送(或传真)到省直工会,同时将EXCEL文档发到指定邮箱。传真号码:xx,邮箱:xx。

  2.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请于8月30日前将开展“金秋助学”情况(500字以内)及《20xx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报到省直工会。

  3.未尽事宜,请与省直工会权益部联系,联系人:xx,电话:xx。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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