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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7-27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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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共10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处置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涉及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靠科学的处置体系,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和防台风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晋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防汛防台风应急范围是指发生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等自然灾害所可能危害或危害辖区内交通建设安全、交通设施安全、道路畅通安全、公共安全需保障人员疏散与物资运输的总称。

  第二章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处置的长效机制,依靠科学手段,把台风、大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三章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确保安全。

  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确保交通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到人、物资到位、措施落实、信息畅通、指挥高效。

  四、全民动员,合力应对。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组建抢险队伍,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组织下,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晋江分中心(以下简称晋江公路分中心)、机关各科(室)、运输管理所各股(站)、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股(中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路桥公司)、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市政公司)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建立交通部门抢险救灾应急组织体系。

  五、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交通系统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避免救灾无序、自乱阵脚。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交通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防台防汛综合管理水平。

  六、依靠科学、创新手段。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涉及、学习、推广最新的科学防灾减灾知识、先进技术手段和灾害现场专家意见分析处置,不断提高交通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晋江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办公地点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在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日常工作。

  一、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晋江公路分中心主任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市运输管理所所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晋江公路分中心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市交通运输局道路管理科副科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交通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2.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台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道路桥涵水毁等的修复,处理影响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局防汛办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办公地点设在局建设管理科。

  1.人员组成: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运输管理所各股(站)、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股(中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防汛指挥中心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交通系统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分别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机构,并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市防指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台风汛期信息分析系统,提高防汛防台风期间对交通行业破坏的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依据工作职责承办相应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助本单位和下属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物资、队伍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办理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灾害期间主要单位核心职责:

  市运输管理所职责:主要负责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和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工作。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主要配合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线路,确保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局道路管理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职责:主要负责抢险救灾通道及全市主干公路、城市道路的地质灾害抢修和交通疏导。

  局建设管理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职责:主要负责各在建工程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疏散。

  第五章预防部署

  一、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风经验教训,制订和完善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抗灾和救灾工作行动迅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到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三、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落实防灾救灾机构、主办部门与人员,明确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确保统一指挥、统筹考虑、统一调配。晋江公路分中心应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进行修编;局道路管理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要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四、汛期来临前,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普查出的灾害点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

  五、汛期来临前,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公路、城市道路、水运等设施中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道路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公路、城市道路沿线地质灾害、危(病)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市运输管理所、局运输管理科要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

  六、洪灾和台风之前,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晋江公路分中心要加强国省道巡查工作,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局道路管理科要加强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3.局建设管理科要加强在建公路、城市道路、水运项目的巡查,掌握建设基本状况;在建公路、城市道路、水运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台风期间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

  4.市运输管理所、局运输管理科应加强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并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域,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并加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的巡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第六章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局防汛办)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Ⅳ、Ⅲ、Ⅱ、Ⅰ四级预警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防汛办发出Ⅳ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晋江公路分中心、市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局道路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到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局建设管理科司组织到全市各在建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准备措施。

  4.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组织对在建项目隐患区域及施工人员居住地和工棚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筛查,落实在建项目汛期、台风期间施工计划安排。

  二、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办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必要时召集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交通部门人员进行部署。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Ⅲ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组织启动24小时值班。

  2.市运输管理所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局建设管理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带队,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局防汛办组织检查组针对重点区域开展防御指导与检查。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会商风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Ⅱ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防汛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市运输管理所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较大影响区域的在建交通工程做好停工准备,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四、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发出Ⅰ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组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局防汛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市运输管理所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上岸。

  五、应急结束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后,局防汛办根据上级的指示和领导组领导指示,向有关单位迅速下达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第七章信息报告

  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由防汛办联络员或落实专人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报部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一、报送时间要求

  1.Ⅳ、Ⅲ级应急响应:每日上午10时与下午16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Ⅱ、Ⅰ级应急响应:每日8时至24时每两个小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也要按照“零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省、泉州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灾情报送根据当时防汛防台风等具体情况可作进一步加强。晋江公路分中心、市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道路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等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就灾情报送作进一步细化。

  二、报送重点

  1.晋江公路分中心、局道路管理科、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城市道路重点体现中心市区主次干道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市运输管理所:重点提供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域);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局建设管理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三、报送方式

  1.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处置手机APP模块)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20xx年以来的全省交通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该手机APP模块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

  (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

  (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

  (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2.微信群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组建“泉州交通防汛防台”微信群,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防汛分管领导、联络人及乡(镇、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均已入群。我局也已组建“交通局防汛群”微信群,局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已入群。两微信群的职能主要是及时部署和开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的有关预警通知、决定、指令工作,有关人员须及时关注接收,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的传达。

  第八章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一、应急人员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46名;路桥公司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52名;市政公司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10名;在建项目分别组建若干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发生台风、海啸危害时刻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应急装备保障

  市运输管理所依托运输公司组建客运队3支(常备客车22辆、座位数857个)、货运队7支(常备货车24辆、吨位数421.8吨);在建项目分别储备抢险机械设备(装载机15台、挖掘机23台、推土机4台、吊车6台、自卸汽车29辆、水泵51台、发电机13台。上述应急装备保有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三、应急物资保障

  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储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资(详见附件1),局建设管理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储备物资的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响应时,各种物资准备充分并能及时运输到位。

  四、应急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培训、演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二、培训

  局防汛办和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三、演练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第十章附则

  一、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晋江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县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全县统一协调、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对交通运输设施损毁、公路水路中断、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小和消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及时恢复交通运输正常运行秩序,满足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田林县境内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人民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处置的I级、Ⅱ级及其直接管理范围的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洪涝灾害包括因暴雨和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在田林县境内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客运站、航道(含过船设施,下同)或港口、渡口等出现中断、阻塞、瘫痪、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社会,危及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合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成员: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所长、县交通局政策法规及规划股负责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副所长、县交通局会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传达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和指令,按照职责,做好汛期和台风防御时期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指导各相关企业做好由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做好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路及工程建设应急保障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组、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组、新闻宣传组和现场工作组。

  2.1.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公路管理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同派员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龙兴担任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包括: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终止预警或响应的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公布启动、终止预警或响应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及各应急工作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协调人员值班、应急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2.1.2公路及工程建设应急保障组

  公路及工程建设应急保障组由公路管理所派员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闭遗昆担任组长,罗世晶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路养护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业主做好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汛工作;指导全县地方公路行业及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预警信息发布;根据预警预报,组织公路建设及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提前做好设施设备加固、安全隐患排查和人员撤离等工作;协调被毁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公路抢通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协助新闻宣传组发布公路通行和损毁情况宣传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讲展笔。

  2.1.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管所派员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瞿升峰任组长,莫文涛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领域的预警信息发布;根据预警预报,组织道路运输车辆提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停运停驶和人员撤离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做好紧急抢险物资和撤离人员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协调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组织调度客运(公交)车辆,运送滞留旅客;与气象、公安、公路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强风、强降雨、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指导相关汽车客运站做好客运信息的发布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发布道路运输和应急处置宣传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进展等。

  2.1.4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组

  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员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永辉任组长,闭祖德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水路运输(含码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渡口水运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工作;指导全县渡口水运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航运、渡口、码头的预警信息发布;根据预警预报,组织港口作业单位及船舶提前做好船舶回港避险、设施设备加固、安全隐患排查和人员撤离工作;组织协调航道和港口(渡口)的抢修、通航工作;协调船舶、人员、物资的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协调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协调水路运输保障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协助新闻宣传组发布水路运输和应急处置宣传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进展等。

  2.1.5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组

  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规划股共同派员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龙兴任组长,杨序德、方明生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公安交警、海事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派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指引车辆按照绕行方案线路行驶,指引船舶在指定位置停靠;指派执法人员在相关公路、水路、站场、港口码头流动值守,确保公路、水路交通通行安全、通畅;协助新闻宣传组发布交通运输和应急处置宣传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进展等。

  2.1.6新闻宣传组

  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公路管理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管所共同派员组成,由龙兴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编写新闻通稿和新闻发言稿,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的新闻发布和采访工作,及时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报道先进事迹与典型;收集、处理相关报道,及时应对和消除不实报道影响等。

  2.1.7现场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

  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人民政府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组织专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现场调度跨县级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特别授权事宜。

  3、运行机制

  3.1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流程

  第一发现者→局办公室主任→局应急领导小组→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若事发危急,可不受此条件限制,视情况直接向上级汇报。

  3.2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一旦接到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信息,各级应在收到信息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局办公室(电话:xxxxxxxxx),在1小时内立即补报书面报告(电子邮箱:xxxxxxxxx@126.com),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局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0分钟内分别电话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值班室电话:xxxxxxxxx,xxxxxxxxx@163.com;县人民政府值班室:xxxxxxxxx@163.com)和市交通运输局电话:xxxxxxxxx,(局办公室:xxxxxxxxx@126.com)。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的,在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上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型、性质、发生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原因、后果、人员伤亡(失踪)和损失情况,特别是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的,要迅速核实身份,确认后及时报告外侨部门;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信息来源;已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人员、运力、设备、物资投入情况;下一步计划和预计处置时间;报送单位、联系人、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严重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两次续报,严重事件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次续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按《百色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1.1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类型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应迅速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县道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

  ●一般客运站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

  ●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紧缺,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

  ●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和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

  ●死亡(失踪)、涉险1-2人或危及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1-9人重伤,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洪涝灾害IV级应急响应

  ●其他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2)响应行动

  ①局直属各单位在汛期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专家深入预报重点区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②局直属各单位要依据职责,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③局直属各单位要安排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做好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1.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类型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应迅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国家干线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

  ●县道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0小时以上

  ●一般客运站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

  ●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供应紧张

  ●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

  ●死亡(失踪)、涉险3-9人或危及10-29人的生命安全,造成10-49重伤(或急性中毒),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洪涝灾害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其他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IV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应急领导小组各小组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既定职责开展响应行动。

  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

  ③局直属各单位要依据职责,迅速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④局直属各单位要依据职责,立即组织对公路开展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阻断、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⑤局应急领导小组(含各小组)、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2处置措施

  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主动服务,协调配合、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迅速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交通畅通。

  (1)针对可能出现的强降雨、大风、泥石流等灾害性天气,加强与公安、气象、铁路、民航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通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

  (2)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通行车辆及人员安全。

  (3)采取限速行驶、车辆动态监控等手段,确保汛期运输车辆行车安全。

  (4)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处置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涉及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科学组织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和防台风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晋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修订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防汛防台风应急范围是指发生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等自然灾害所可能危害或危害辖区内交通建设安全、交通设施安全、道路畅通安全、公共安全需保障人员疏散与物资运输的总称。

  第二章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处置的长效机制,依靠科学手段,把台风、大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三章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安全第一。坚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在平时常检查、常巡查、常排查,最大程度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全员参与,分类负责,合力应对。在市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等各科室、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技术人员、专业队伍、养护班组等参与组建抢险队伍,建立交通部门抢险救灾应急组织体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类负责,确保交通部门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到人、物资到位、措施落实、指挥高效、处置及时,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水平。

  三、整合资源,创新手段,加强联动,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信息互通,加强单位之间的联动,整合交通运输系统资源,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力量,有效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运用科学的防汛救灾减灾知识,提高处置防台防汛防台风综合管理水平。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晋江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局防汛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局防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局防汛办),挂靠在建管科。

  一、局防汛领导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市路桥公司董事长、市市政公司董事长)

  (二)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工作,统筹、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之间有关事宜及交通防汛防台风“四个机制”(领导指挥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联动抢险机制、灾后重建机制)和“四方力量”(交通应急抢险队伍、武警交通部队、在建施工力量、社会联动应急力量)。

  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道路桥涵水毁等的修复,处理影响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3.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

  4.研究解决有关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

  5.做好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中心、上级相关部门交办事项。

  二、局防汛办

  (一)人员组成: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市交通运输局道管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负责人、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市路桥公司总经理、市市政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职责:

  在局防汛领导组领导下具体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

  1.编制、修改、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细化专业(类)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并审核上报审批。

  2.向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传达各级防指、上级相关部门及局防汛领导组的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

  3.督促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汛前各类隐患排查以及落实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组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等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及时完善和更新各类防汛应急要素,并做好台账记录,上报局防汛办汇总。

  4.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和应急抢险技术培训,督促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5.负责防汛防台风经费和物资的计划、调度,以及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6.协调办公室做好汛期及各类应急响应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的发布和灾情报送、汛期疫情防控和避灾点的卫生管理工作。

  7.协调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对汛期抢险救灾通道及全市主干公路、城市道路的地质灾害抢修和交通疏导。

  8.协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和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工作。

  9.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线路,确保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10.协调路桥公司、市政公司迅速启动防汛救灾应急响应,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一步到位,立即组织对各在建工程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疏散转移。

  第五章预防部署

  一、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对处置流程与措施规范的,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专业(类)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其中,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要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二、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汛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落实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储备,加强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及时完善和更新各类防汛应急要素,确保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应急设备器材部件使用有效,并一一对应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汛前公路、城市道路、水运等设施及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监控,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员,逐一落实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在现场做好安全防护隔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局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体及其沿线的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和隐患路段、危桥危涵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并制定整治措施或方案,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整治、修复,消除安全隐患。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缺损修复。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重点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加强对道路水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筛查;做好各项防汛救灾要素的准备和统计;做好管理对象的防汛防台风宣传预防工作;做好公交车辆的安全调度工作。

  路桥公司、市政公司重点加强在建项目隐患区域及施工人员居住地和工棚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筛查,并落实在建项目汛期、台风期间施工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汛期、台风期间人员、材料和设备安全。

  四、汛前,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水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工作。

  1.局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局建管科要加强在建项目汛前检查,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做好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加固和转移工作,并对高空作业设施全面检查、加固,必要时暂停高空作业或予以拆卸,确保安全。

  3.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应加强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并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域,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并加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的巡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五、汛前,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至少组织一次以人员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环节和危险区域群众自主转移避险为重点实战演练,提升防汛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六、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第六章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局防汛领导组(局防汛办)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IV、III、II、I四级预警响应。

  一、IV级应急响应

  防汛办发出IV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局道管科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到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局建设管理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组织到全市各在建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准备措施。

  4.所有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全员待命。

  二、II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办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必要时召集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交通部门人员进行部署。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Ⅲ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局建管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由科室(单位)负责人、项目组组长带队,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局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针对防汛办组织检查组针对公路、城市道路易积水、高边坡、沿线地质灾害易发点(隐患点)再次排查并做好防护、封闭措施。

  5.所有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全部集结参加值班。

  三、II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领导组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会商风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防汛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较大影响区域的在建交通工程全部停工,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四、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领导组发出I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防汛领导组组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局防汛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转移。

  五、应急结束

  接到市防指宣布解除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局防汛办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局防汛领导组有关领导指示,向有关单位迅速下达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第七章信息报告

  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并指定防汛联络员,专人报送材料和信息,确保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报部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一、报送时间要求

  1.IV、III级应急响应:每日上午10时与下午16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II、I级应急响应:每日8时至24时每两个小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也要按照“零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省、泉州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灾情报送根据当时防汛防台风等具体情况可作进一步加强。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道管科、建管科、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就灾情报送作进一步细化。

  二、报送重点

  1.局道管科、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城市道路重点体现中心市区主次干道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重点提供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域);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局建管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三、报送方式

  1.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处置手机APP模块)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20xx年以来的全省交通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该手机APP模块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

  (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

  (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

  (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2.微信群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组建“泉州交通防汛防台”微信群,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防汛分管领导、联络人及乡(镇、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均已入群。我局也已组建“交通局防汛群”微信群,局相关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已入群。两微信群的职能主要是及时部署和开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的有关预警通知、决定、指令工作,有关人员须及时关注接收,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的传达。

  第八章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一、应急人员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20名,由建管科负责召集人员组建;路桥公司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63名;在建项目分别组建若干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发生台风、洪灾危害时刻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应急装备保障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托运输公司组建客运队3支(常备客车22辆、座位数857个)、货运队7支(常备货车24辆、吨位数421.8吨);在建项目分别储备抢险机械设备(装载机15台、挖掘机23台、推土机4台、吊车6台、自卸汽车29辆、水泵51台、发电机13台。上述应急装备保有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三、应急物资保障

  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储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资(详见附件1),局建管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储备物资的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响应时,各种物资准备充分并能及时运输到位。

  四、应急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培训、演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二、培训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三、演练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第十章附则

  一、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系统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有效避免和降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给交通运输、客运车辆和船舶运行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保障全县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水运船舶等运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暨应对恶劣天气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严格按照“安全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因台风引发的大风、暴雨、强降雨、风暴潮等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较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汛期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阜南县交通运输局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原则。

  三、防御台风暴雨应急领导小组和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防御台风暴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道路、水路运输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台风暴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xxxxxxx(传真)、xxxxx、xxxxx。

  各有关交通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系统应对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做好与公安、卫生、气象、应急、环保、武警、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协调;

  3、制定本系统应急救援目标管理责任制;

  4、负责抗御台风暴雨、强降雨、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的组织工作;

  5、保证应急救援资金、物质到位,装备齐全,人员编制合理。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遇到台风暴雨、强降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3、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险队赶赴现场,参与协调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灾情和交通事故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5、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开展灾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四)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受县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2、负责制定本系统抗御台风暴雨、强降雨、风暴潮等应急救援预案及修订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强降雨、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情况统计上报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4、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5、组织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五)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

  1、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船舶,组织专业抢险维修队伍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2、各有关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抗御台风暴雨、强降雨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3、如需要其他地方支援的,应及时向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申请,通过上级政府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急责任机制,保障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果断处置,高效应对。

  四、应急处置

  (一)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理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强降雨、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天气预报,系统各单位在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采取超常应急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和北斗动态监控,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值班人员责任,及时掌握安全现状,做好有关信息的传送和上报工作。

  1、遇台风、暴雨、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

  (1)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发布救援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准确做好信息传送工作。

  (3)根据天气预报信息,客运企业应及时调整班车发车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要强化站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和各种安全措施。所有的营运车辆、船舶都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七禁八不开”的要求,规范严谨的从事安全运营活动。

  (4)根据应急部门的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配备应急客货车辆共计50辆,专业驾驶人员150人,并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5)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道路巡查和维护,及时抢修被台风或暴雨损毁的公路、桥梁、涵洞,及时与所属乡镇配合,全力清理公路两旁被风吹断的树木,确保全县公路畅通。同时在紧急救援施工路段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并在显眼醒目位置安装警示标语、标牌。

  2、台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客运车辆水上交通要停班或绕道运行:

  (1)10级风圈半径内。

  (2)台风正面登陆地区。

  (3)水上交通停止通航。

  (4)途中报告已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车辆、船舶。

  (5)其他存在运行安全隐患,需要停班或绕道的情况。

  3、暴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客运车辆要停班或绕道运行:

  (1)暴雨为红色警报。

  (2)途中公路塌方或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

  (3)途中驾驶人员反馈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或已不能通行的.。

  (4)出现暴雨、强降雨天气影响交通运输的。

  (5)其他提供不能运行的情况。

  客运、公交车辆停班管理。客运、公交车辆起讫点在客运公交站的,停班由客运、公交站执行,客运、公交车辆起讫点不在站内的,停班由所属客运、公交企业执行,并将停班车辆停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已经在路上的客运、公交车辆,客运、公交站和车辆所属公司要及时通知驾驶员注意安全行驶,按要求绕道行驶或将车辆停靠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旅客的安置工作。同时要通过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所有车辆运行情况或所在位置,及时做好防台风、暴雨及强降雨的准备工作,并第一时间内上报上级领导组织。

  (二)滞留旅客应急处置

  1、因台风、暴雨、强降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出现旅客滞留情况。

  (1)客运企业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超常应对措施,妥善处理滞留旅客,做好服务保障,滞留旅客要求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出行的,要分别汇总滞留旅客出行方向,并及时与铁路、民航部门通报情况,尽量满足旅客需求,缩短旅客滞留时间。

  (2)对无意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滞留旅客做好安置工作。车站要保障好健康饮食及疫情防范工作,最大限度的给旅客提供休息环境和生活方便。要注重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的收集,及时向旅客发布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根据天气和道路情况,随时调整班车、班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三)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在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乘客要迅速报警,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采取科学自救。北斗车载监控系统发现情况,要迅速报告运输企业(公司)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运管部门协同公安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并及时联系120组织伤员救护。应急救援保障组应及时掌握实情,研判事故原因,并防止次生灾害事件发生。同时要强化部门协作,与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2、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县政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运管部门、运输企业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与当地运管、交管部门取得联系,积极协助当地运管、交管等部门迅速开展伤员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队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在本责任区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或水上应急救援值班室报告。

  2、在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确认后,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启动预案响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协同事发地的政府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指定事发现场的指挥员,统一组织协调救援工作,并立即前往事发现场指挥。

  4、根据险情级别,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动水上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实施科学救助。

  5、县海事中心立即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并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行动。

  6、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协调公安、卫生、环保、应急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事发现场管制,水上应急救援队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要及时调集防护器材、装备、药品,对遇险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如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器材不足时,应立即向上一级水上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帮助解决。

  7、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要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与当地运管、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全力协助当地运管、交管等部门迅速开展伤员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队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8、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与海事单位水上应急救援机构加强协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结和上报。

  五、责任追究

  为确保防台风暴雨强降雨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县局要求系统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并且要坚决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无条件执行,对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编制修订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城市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尽快恢复交通的原则。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

  (3)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交通运输运力的保障体系。

  1.4总体要求

  (1)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2)储备一定数量公路、水路运输运力,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汛期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我局应落实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局成立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作为负责领导我局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局防汛办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日常机构,地点在局办公室,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2.1.1局领导小组与职责

  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局各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公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

  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部署和组织交通系统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公路桥涵水毁等的修复,处理影响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的方案,并及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1.2局防汛办成员与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兼任。

  成员:局各股(室)、部门负责人。

  局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局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3)及时传达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及时向局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1)局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灾抗灾动态情况,按局领导小组指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值班人员外,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防抗工作和并按照局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局相关领导分赴各灾害点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监督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追究责任。

  (2)局规建科、局质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桥梁)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局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3)运管所、安办:负责对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宣传工作,要求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不能畅通的路段不得安排客运班线,做好滞留旅客的食宿安置和疾病控制,并组织运力输送。负责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台风防洪物资和组织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工作。负责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的信息登记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通知停载停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内河渡口的交通管制和船舶管理、指导水运交通设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

  (5)执法大队:根据我区灾害,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准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疏导公路交通,适时组织实施灾害路段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助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3.1.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防台防汛工作重要性,把握汛情灾害发生的规律性,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宣传,组建应急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完善防汛预案,组织汛前检查、度汛工程建设等,落实思想、组织、工程、物资、通信和防御方案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为战胜台风、暴雨、洪涝等灾打下坚实基础。

  3.1.2群养线路、桥梁、在建工程应加强监测预警。在紧急情况下,通知相关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3运管所应加强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通知停载停运。

  3.1.4局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各单位应根据局防台防汛预案分别制定各自的防台防汛预案,并指导和检查相关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预案并落实好对应措施。

  3.3预防准备

  3.3.1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汛前负责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路段、桥梁、在建工程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各单位防汛指挥部门要提早发出通知,对各单位部门汛前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自下而上组织汛前大检查,发现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得贻误防汛工作。防汛检查要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不间断地进行。督促各种防汛措施的落实,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3.2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

  3.4响应级别

  区政府、区防指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应急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局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汛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乡公路管理所、工程质监站加强各在建工程、特别是危桥及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与监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局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情况。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5)局相关部门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局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点、要求。

  (2)抢险队伍做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相关单位部门应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4.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县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县乡公路管理所、工程质监站对易发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及渡口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1)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局领导小组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

  (2)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涝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危桥、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防范工作。

  4.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分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抢险队伍按照局领导小组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3)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及渡口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3.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到岗在位。

  (2)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领导小组对重大防洪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4)局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局领导小组部署、协调有关救灾抢修工作。

  (2)局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3)根据区政府指示,局领导小组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市里的支持。

  (4)局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5、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灾情、险情统计

  5.1.1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2灾情、险情报告

  5.2.1在第一时间将本部门、本行业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区防指(区防汛办),随后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和区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建立防汛抗灾责任人“AB岗”制度。

  6.1.2相关单位部门落实防汛抗灾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电话必须在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6.1.3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上传下达、并做好灾情统计、收集和信息上报,坚持每天呈报2次。

  6.1.4局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局防汛通讯录。

  6.2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车辆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2队伍保障

  汛前及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6.2.3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2)负责公路、桥涵水毁预防及抢修工作。负责抢修,开设便道,恢复通车,承办局防汛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配备机械、物资和抢修人员。及时提供水毁抢修所需的机械工具。

  (4)维护水毁路段的安全秩序,车辆安全通行,负责并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

  7、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并协助当地驻军做好防汛减灾知识培训。

  7.2演练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没有做出规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执行;如预案中有人事岗位上的变动个,新修订预案未出前,均由部位上岗这担任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xx)

  (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41号);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1月9日发布);

  (5)《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

  (6)《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7)《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20xx〕40号);

  (8)《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xx年2月9日发布)。

  (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xx〕3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因台风等极端天气引起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市道路、通航水域由台风引起的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交通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应急行动;

  (2)应对因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对交通运输造成的次生灾害所采取的应急行动,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出行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市公路、运管、海事部门负责本行业内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各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本辖区内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各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在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完成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设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2.1.2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贯彻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根据台风等极端天气动态,召开局应急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制定对策;

  (3)检查局属相关单位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落实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承办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工作职能,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事件。各单位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对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局应急办。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调配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保障道路应急运输的需要、收集汇总国省道路面情况等有关信息;对在建工程防台风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水上险情;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国省道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收集汇总需要道路运输保障有关信息;统计报告车站滞留旅客;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并告知码头、船舶台风天气动向,指导水运企业组织力量防台;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落实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的运输安全措施,根据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范围,及时调整运营线路,发布班次运营信息,统计、报告客运站内滞留人员数量;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2.1.3.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具体职责:

  (1)负责处理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传达、组织贯彻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要求;

  (3)负责接警值班工作;

  (4)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

  (5)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台风等极端天气有关信息;

  (6)负责将台风等极端天气动态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影响及时通知和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7)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8)负责收集、汇总台风等极端天气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9)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负责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的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参加抢险行动;

  (10)负责台风等极端天气过境后情况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11)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市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工作;

  (1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Ⅰ、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保障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4个工作组,处置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保障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联系医疗单位、消防等部门,确保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时的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②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③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④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⑤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⑥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局公路港航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公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时公路、桥梁的畅通;

  ②协调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力征用费用补偿补足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①对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保障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行动后,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自动解散;综合协调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1.3.3现场工作组

  局应急指挥部接到台风等极端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后,根据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职责如下:

  (1)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结合自身情况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事件。

  灾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当地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灾区道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航道、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局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非灾区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属地政府调遣,赶赴灾区参与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

  3.1风险分析

  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自然灾害,台风等极端天气会对我市境内主要国省干道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港口、船舶等造成破坏;

  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局下属交通运输企业,当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由于道路受损,交通阻断影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客运站发生人员滞留等;

  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还会对我市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造成危害,使现场施工的`脚手架、简易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

  3.2气象信息收集

  局应急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台风等极端天气气象信息发展态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信息收集来源:

  (1)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机构;

  (2)省、市气象部门;

  (3)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其它途径收集;

  信息收集内容:

  台风中心地理位置;台风中心气压;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台风7级、10级风圈半径;预计6、12、24、48小时后台风中心地理位置;台风中心未来移动路径及强度变化等。

  气象部门和相关单位、媒体对某一极端天气强度或预警级别预报不同时,以预报强度大、预警级别高的信息为准。

  3.3预警级别

  根据蚌埠市政府20xx年2月9日发布的《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范围,把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4预警发布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蚌埠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局应急办及时掌握台风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蚌埠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将台风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

  4.应急响应

  4.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相应级别的响应指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等极端天气动向;

  (2)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简易工棚的安全防护;

  (3)做好水上船只和水上作业等人员的安保工作;

  (4)将应急工作情况和事态及时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4.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终止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或Ⅳ级响应。

  4.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相应级别的响应指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1.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2)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①发布台风等极端天气消息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单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②发布台风等极端天气警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单位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客运班次。

  ③发布台风等极端天气紧急警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单位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安全防范并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④抢险救灾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断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3)组织人员在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带领下赴受灾严重的地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现场指挥部,组织、部署灾区的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地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先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灾情收集等工作;

  (6)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请求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及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4.4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灾情发生后,局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局属各单位负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汇总,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

  6.2灾情报告要求

  台风等极端天气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配合市政府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指派的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调查组,对交通运输系统内受灾基本情况、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一旦发生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行业市级、县级、企业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

  7.3应急队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灾后恢复重建

  (1)积极协助市政府做好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

  (2)组织局属相关单位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9.2培训

  加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知识的宣传,把防台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体职工防台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局属各单位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定期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9.3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救灾工作的部门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至少每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

  (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单位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并在遭遇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时,及时组织系统单位“避险与救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运力保障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各类应急物资和灾区民众转移运输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安市处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安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等,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

  1.3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水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时,交通系统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处置的模式,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农村公路领导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南安公路分中心、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南安公路分中心,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批科、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质安科、农路所,泉运南安分公司等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和结合交通系统应急响应,传达上级部署及指挥长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桥梁)交通设施水毁,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是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农路所。

  主任:局分管农村公路领导

  副主任:局办公室、安监科、运管所、农路所负责人

  成员:南安公路分中心,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安监科、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质安科、农路所等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警情信息的接报和上级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灾害期间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掌握、统计、报告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情况;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总结评估。

  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运输保障、交通工程抢险、道路畅通巡查、综合保障等4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运输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道路运输领导

  副组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运输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运管所,成员由运管所及其直属站工作人员和运输企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抽调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船,召集局科室单位、交通系统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应急运输队伍,落实上级下达紧急运输保障任务。

  2.交通工程抢险组

  组长:局分管规划建设领导

  副组长:南安公路分中心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科,成员由局规划建设科、农村公路管理所、执法大队质安科、公路分中心工程股工作人员,建设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公路、桥(涵)、隧道抢修抢险保畅通工作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危病桥、水毁桥施工的安全督查和相关安全业务指导,组织联系参加抢险社会专业队伍及机械设备。

  3.道路畅通巡查组

  组长:局分管交通执法领导

  副组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交通执法大队,成员由交通执法大队及其中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行秩序。

  4.综合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办公室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执法安监科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做好相应的救援物品的采购保管及相关协调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安排应急处理值班工作,落实车辆应急保障,做好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灾情统计等工作。

  3、预防部署

  3.1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风经验做法,制订和完善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抗灾和救灾工作行动迅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到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2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落实防灾救灾机构、主办部门与人员,明确抢险队伍,落实抢毁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确保统一指挥、统筹考虑、统一调配。

  3.3汛期来临前,各单位要加强公路、在建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路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病)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

  3.4汛期来临前,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普查出的灾害点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

  3.5南安公路分中心要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进行修编;道路畅通巡查组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3.6洪灾和台风之前,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道路畅通巡查组要加强公路巡查工作,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交通执法大队及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巡查农村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在建公路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台风期间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

  4.运管所要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确保安全;

  5.运管所及地方海事处应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城,并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

  3.7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4、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指挥长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IV、III、II、I四级预警响应。

  4.1IV级应急响应

  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发出IV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1.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及时接收文件并报告领导,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南安公路分中心,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组织到公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规划建设科、质安科、农路所组织到全市在建交通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措施。

  4.2II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I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启动24小时值班。

  2.运管所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城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规划建设科、质安科、农路所要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3II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风情、雨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运管所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影响的沿海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内陆根据情况做好停工准备,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4.4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发出I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指挥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防汛防台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运管所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上岸。

  4.5应急结束

  接到市防指宣布解除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洪水)通知后,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根据上级指示和领导小组领导指示,向系统单位迅速下达解除紧急警报、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5、灾后恢复

  5.1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抓紧恢复生产,受灾设施应抓紧修复。及时收集统计毁情,抓紧排查重点水毁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设施的损毁情况,并组织开展修复设计等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技术专家组,帮助受灾程度严重的地区研究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5.2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防灾防毁工作情况,研究提高防灾抗毁的措施,并进一步做好水毁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毁隐患。

  5.3洪灾和台风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通报交通设施灾损情况,宣传抢险救灾组织及感人事迹,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灾情动态,支持配合防灾救灾工作,进一步了解公路、水运交通运输部门抢险救灾保畅通工作情况。

  5.4在防汛(台)抢毁工作中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由防汛防台办联络员或落实专人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6.1报送时间要求

  1.IV、III级应急响应: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II、I级应急响应:每日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要按照“零报告”制度向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6.2报送重点

  1.南安公路分中心,局农路所: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运管所:重点提供公路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上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地方海事处: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城);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规划建设科、质安科、农路所: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5.交通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6.3报送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全省交通防汛防台风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手机App“福建交通应急”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

  (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

  (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

  (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7、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根据工作实际和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7.1现场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南安公路分中心负责落实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抢险挖掘机2台,大型装载机2台、小型装载机3台、养护车辆17台。局规划建设科分片区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租用民用工程机械保障;并了解工程抢险装备存放的位置,使其处于紧急备用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分为抢险应急队伍和运输疏导队伍。抢险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南安公路分中心组建的应急抢险分队,按沿海片、城关片、内山片三个抢险中队进行配置,成员主要由公路分中心及所属的公路管理站人员组成,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运输疏导队伍由市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视情组织若干组,成员主要由交通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及辖区中队工作人员组成。

  7.3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市运管所负责抽调部分客货运企业和航运企业的车船组成应急保障队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市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8.2培训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8.3演练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难时,提早做好防御准备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灾难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方案。

  9.2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8

  为切实做好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三、工作重点

  (1)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

  (2)运输船舶、渡船的安全;

  (3)易塌方、易滑坡、易水毁路段的安全;

  (4)车站、码头、工地及高空设施的安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成立防台领导小组

  为了市交通系统防台救灾抢险指挥工作,成立了防台风领导小组,防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台工作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各部门防台机构

  在市交通运输局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本部门防台机构,负责本部门所管辖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五、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内陆风力阵风11级以上,过程雨量500毫米以上。

  (二)重大(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布风暴严重影响我市,内陆风力阵风9—11级,过程雨量350—500毫米。

  (三)较大(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预计影响程度不重,内陆风力阵风9—10级,过程雨量200—350毫米。

  (四)一般(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内陆风力阵风小于9级,过程雨量小于200毫米。

  六、防台检查

  (一)市交通运输局防台领导小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各部门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组织机构没有建立,预案体系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等,要及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交管股、交管总站)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站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置。

  (三)公路管理部门应(道路建设股、地方公路管理站)加强对易滑坡塌方水毁路段和抢险机械设备的检查,尽量排除险情,减少塌方、滑坡、水毁,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四)水路运输管理(港航局)应加强对运输船舶的防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七、应急响应

  (一)防台部署、救灾

  交通运输局防台领导小组根据台风级别,一般Ⅰ级Ⅱ级应召开会议,Ⅲ级Ⅳ级电话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人员和设备;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防台工作情况。

  ①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市交通运输局、各部门、单位开始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局防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公路、航道、渡口、码头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渡船、运输船舶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广告牌、指示标志、行道树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准备好应急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②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交通运输局组织各部门做好相关渡口、运输和作业车辆(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路、在建工程、简易工棚等人员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车辆、机械设备、应急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落实情况。

  ③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交通运输局组织各部门做好相关渡口、运输和作业车辆(船舶)及相关人员的停业营运,所有船舶进避风港避风,所有车辆进入指定安全区域;确保在建工程、简易工棚等人员撤离完毕;积极组织应急车辆、机械设备和抢险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开展塌方路段影响抗洪抢险车辆、人员经过的现场清理工作;在市三防办的指令下,及时组织车辆、船舶、机械设备、人员支援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域的抗洪抢险工作。

  ④抢险救灾阶段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渡口、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档墙、高路堤等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塌方路段和数量;向公众发布公路损坏及通达情况;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在建施工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对公路设施、行道树的修复、扶植和清理工作。

  (二)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交通运输局防台领导小组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

  (一)交通运输保障

  台汛期的运输保障统一由局防台领导小组调度,运力由以下单位落实:

  交管股、交管总站:19座客车3辆、40座客车1辆、5吨货车8辆。

  (二)道路抢险保障

  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组织道路抢险队,道路抢险队由道路施工养护人员20人,割锯2把,铲车4辆,推土机2台,自卸货车2辆组成,由局防台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三)宣传

  加强防台防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防台抗台技能,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四)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部门应适时进行防台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沂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等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防汛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和运输管理科。

  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局关于交通运输防汛抢险任务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体交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根据汛情变化趋势,调配交通系统保障力量,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县政府和市局,申请支援;

  (4)明确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督导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和建议;

  (3)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指导协调本系统各级各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防汛抗旱工程组: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队、规划建设科。

  职责:落实公路保畅通专业保障队伍和设备设施、物资的储备,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险情发生时重要县乡道路、重要桥涵以及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道路畅通。

  (2)运输保障组: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职责:负责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落实运输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车辆,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设备,确保险情发生时在30分钟内运得出、送得上。负责本行业本单位运输车辆和站场汛期安全运营,确保安全度汛。

  (3)水上交通防汛组: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督导所辖水上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加强水上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负责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

  (4)通行保障组:政策法规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队。

  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执行有关突击性任务;协调高速、收费站等单位,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后勤保障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县公路工程管理处。

  职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治安保卫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办公室、宣教科、局属各单位。

  职责:防汛抢险工作情况的统一宣传、发布,雨情、汛情、台风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

  3.2预防与准备

  3.2.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2.2人员车辆准备: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车辆。

  3.2.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设施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设备、物料,并合理配置,登记备案。

  3.2.5防汛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3.2.6防汛检查:汛前开展综合性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检查,消除隐患。

  3.3汛情预警

  3.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启动

  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以及交通运输汛情、灾情,发布、启动、终止相应防汛预警。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Ⅰ级为最高级别。

  4.1.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行业机构及时将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向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4.1.2黄色预警响应(III级)

  (1)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各责任单位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待命。

  (3)运输保障组调度防汛抢险运输货车、客车,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调动。

  (4)防汛工程组加强路况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抢修、抢建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交通在建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撤离、设备设施安全等工作。

  (5)水上交通防汛组加强调度,确保水运船舶设施安全,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上级要求拆除浮桥。

  (6)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积水区域公交绕行具体线路。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7)运输保障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根据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4.1.3橙色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迅速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1)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局汇报。

  (2)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在指挥部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防汛抗旱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在一线开展抢险救灾。

  (3)防汛抗旱工程组立即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水毁工程,保证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的.交通干线畅通,保证救灾运输物资车辆通行。交通建设工地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

  (4)运输保障组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组织抢险运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城市公交车根据雨情、道路积水情况决定是否运营。

  (5)通行保障组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6)水上交通防汛组加强现场管理,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需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7)后勤保障组做好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做好治安保卫等工作。

  4.1.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迅速、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迅速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汇报汛情及工作动态,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设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3)各防汛抢险工作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到响应迅速、行动快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4.2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根据相应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6.奖惩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汛情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沂源县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7.2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等,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性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救助为先,统一指挥,协调有序,抢通除险,恢复生产。

  1.4.2防洪防台风工作必须贯彻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防台风岗位责任制。

  1.4.3防洪防台风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有关单位根据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4.5编制防洪防台风预案密切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4.6防洪防台风预案力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基本任务

  1.5.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防洪防台风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按相关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

  1.5.2组建、召集、调配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1.5.3抢修水毁工程,疏导公路交通,运送应急抢险物资,转移受灾人员,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

  1.5.4对道路客运班线进行调整,对辖管通航水域、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疏导安置因灾滞留旅客。

  1.5.5指导在建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

  1.5.6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交通运输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办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2.1.1组织机构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2.1.2工作职责

  (1)按照市政府指示或市三防办要求,动员、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项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2)组织车、船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和人员;

  (3)保障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的安全;

  (4)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5)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维持水上运输安全秩序。根据台风情况,及时做好船舶返港避风工作,重点是督促镇(乡)、村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防止违规渡运现象的发生,确保渡运安全;

  (6)做好交通运输部门自有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7)组织和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办,主任由黄力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联系电话:62923600。

  2.2.1工作职责

  负责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1)协调交通运输行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

  (2)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练;

  (3)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

  (4)防洪防台风各项具体工作的监督落实。

  2.3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组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人员从局各站、所、组抽调人员组成。

  2.3.1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

  负责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的统筹协调,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调配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组成

  由分管交管站的领导任组长,交管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交管站15名队员组成。

  (2)工作职责

  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部署和协调辖区客货运输站场、运输公司、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企业设施安全;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的组织和落实;组织、落实参加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及人员;按照县防指要求,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客运车辆上路;组织和支持受灾道路运输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3.2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

  负责水上运输防洪防台风的统筹协调,保障水上运输运力的调配和水上运输安全。

  (1)组成

  由分管航管所的副局长任组长,航管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航管所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启动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部署和协调相关渡口、水上运输单位开展抗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渡口设施、运输船舶安全;组织、协调辖区水上运输公司调派防洪防台风应急船只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及人员;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渡口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监管,确保渡运安全;组织灾后水上运输恢复工作。

  2.3.3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

  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防洪防台风应急抢修,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畅通。

  (1)组成

  由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局长任组长,公路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公路组和市地道站全体人员。

  (2)工作职责

  根据灾情和公路的毁损情况,提出受阻辖管群养农村公路的疏通方案,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排险;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的安全;组织修复洪水台风灾害中损毁的路桥,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2.3.4后勤保障组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1)组成

  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2)工作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后勤保障工作;维护防洪防台风期间机关办公秩序和内部安全保卫;组织防洪防台风期间交通运输防洪防台风工作的后勤补给。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x)在进入防洪防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3.1.1注视天气变化,密切监视市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

  3.1.2认真做好洪水台风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

  3.1.3必要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上、下密切联系;

  3.1.4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对洪水台风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准确掌握重要天气、水文信息,及时传递;

  3.1.5密切关注市三防办的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信息。

  3.2预警行动

  信息收集后,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分析、预测,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建议向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报告,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处置应急程序,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和采取行动,进行预防准备工作。

  3.2.1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注意事项通知局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3.2.2做好防洪防台风前期预防准备工作;

  3.2.3要求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市三防办发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运输系统报送的洪水台风灾害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动本系统资源和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1.1IV级应急响应

  当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市三防办发出的洪水台风灾害IV级指令信息,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洪防台风工作;

  (2)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检查分管工作各级防洪防台风单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状况检查,确保渡运安全,并做好动力和机械组织的准备,清理辖管水域航道障碍;

  (4)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市三防办的联系,密切注意洪水台风的变化。

  4.1.2III级应急响应

  当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市三防办发出的洪水台风灾害III级指令信息,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市防办的指示精神;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组织相应的运力和机械,落实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抢险物资的调配准备工作;

  (3)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和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管范围内重点公路、桥梁、航道和渡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做好汛情信息、防洪防台风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5)局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1.3I、II级应急响应

  当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市三防办发出的洪水台风灾害I、II级指令信息,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市三防办的指示精神;

  (2)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到位,紧急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部署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准备情况,落实人员、物资和运力情况,实施防洪防台风交通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4)加强24小时值班并由局领导带班,抽调部门相关人员加强局防洪防台风各小组工作。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职能组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暂不得外出,坚守岗位,各级之间保持联系。若因特殊情况缺席未能到位时,应实行自动替补;

  (5)各职能组在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洪防台风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船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6)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抗洪防台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尽可能减少洪水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7)注意做好防洪防台风后期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支持本系统范围因洪水台风灾害受损的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4.2应急结束

  当洪水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市三防办发出响应结束信息,由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系统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人员保障

  防洪防台风时期,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都是应急工作成员,在本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归入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履行本单位(部门)相关防洪防台风工作职责。

  5.2应急经费保障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洪防台风应急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

  5.3应急运力和设备保障

  按市政府防洪防台风指挥部规定的交通运输局职责,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和重要航道和渡口安全要求。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和设备由局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解决。

  6、应急演练与培训

  各单位应制订和完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每年安排预案相关工作培训和演练专项经费,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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