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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26 07: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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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精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1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与经营环境的持续变化,为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有效管理并优化公司固定资产结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财务透明度,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以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清查:对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无遗漏、无差错的`全面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2、分类管理:根据清查结果,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明确资产状态(如在用、闲置、待报废等)。

  3、优化配置:通过清理工作,识别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少闲置浪费。

  4、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流程,为今后的资产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确保清理工作数据真实可靠,不隐瞒、不虚报。

  2、全面彻底: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地点的固定资产,不留死角。

  3、高效有序:合理规划清理步骤,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减少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

  4、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清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

  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

  制定详细的清理工作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工具准备等。

  组织培训,提高参与人员对清理工作的认识与操作能力。

  2、清查阶段

  采用实地盘点与账目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清查。

  记录清查结果,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当前状态等信息。

  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进行深入调查,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3、分类处理阶段

  根据清查结果,将固定资产分为在用、闲置、待报废等类别。

  对闲置资产提出再利用或处置建议,对待报废资产按程序申请报废处理。

  4、总结完善阶段

  汇总清理工作成果,编制清理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

  根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激励参与人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与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3、严格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符合预定要求。

  4、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内部宣传,提高员工对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认识与参与度。

  五、预期成果

  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预期将达到以下成果:

  1、实现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本方案的实施将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与竞争力。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我局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局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局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使用、处置、报废等程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xx为组长,办公室主任秦xx,罗xx为副组长,各股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清理清查日常工作,秦xx任办公室主任,罗xx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李xx、施xx、黄xx、刘xx、林xx组成。

  三、清理清查工作内容

  (一)清理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理清查基准日。

  (二)清理清查工作依据:《机构改革方案》。

  (三)清查内容:本次固定资产清理清查主要针对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对职能调整涉及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文物陈列品等进行清查、登记,并及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本次清理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理清查、盘点,即对各股室、二层机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组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各股室、二层机构要切实配合,详实周密,不留死角,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清理工作,确保清理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股室、二层机构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理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把本次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堵塞管理漏洞,全面加强我局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工作管理。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现就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扩权县(市)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向所属设区市上报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园区所报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五)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良好氛围。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4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与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化,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管理效率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产安全、成本控制及财务健康状况。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及时更新,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盘点: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无遗漏、无错记。

  2、分类整理:根据资产属性、使用状态及价值等因素,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分类,便于后续管理与处置。

  3、信息更新: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折旧情况等。

  4、闲置资产处理:识别并合理处置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5、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清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定期清理与日常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

  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分工。

  制定详细的清理工作计划与时间表,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准备清理所需的`工具与材料,如盘点表、标签、记录本等。

  组织培训,提高小组成员对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认识与操作技能。

  2、实施阶段

  分部门、分区域进行实地盘点,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与财务账目进行比对,找出差异项,分析原因并调整。

  对闲置资产进行专门登记,评估其再利用价值或处置方式。

  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总结阶段

  汇总清理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清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及建议等。

  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享经验,讨论改进措施。

  根据清理结果,调整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得到高层重视与支持。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清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无阻。

  4、严格纪律要求,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员工对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认识与参与度。

  四、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

  1、固定资产信息更加准确、完整,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闲置资产得到有效处置,资产利用率显著提升。

  3、资产管理流程更加规范、高效,降低了管理成本。

  4、建立了固定资产定期清理与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掌握我处固定资产的实际现状,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力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做到账实一致、账账一致、账卡一致,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站、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集中力量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清理登记工作达到应有的覆盖面和深度。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站、所要统筹做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认真对待,严肃纪律。在清理登记过程中,各站、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结果真实可靠。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各站、所要加强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办事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进展情况。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清理登记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理登记基准日:此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以20xx年10月20日为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基准日。

  (二)清理登记范围:本办事处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均为此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范围。

  四、清理登记内容

  (一)标准标准:一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是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椅等。

  (二)清理登记重点内容: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将通过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核对后确定固定资产的现状,查明各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原因,针对资产清理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各站(办、所)负责人对本部门实际使用并管理的固定资产签字确认并明确管理职责。

  五、清理登记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制定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谋划部署工作开展。

  (二)部门自查阶段。20xx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为部门自查阶段。各站(办、所)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完成《敬亭山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表》的填制,并将纸质件和电子版在10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至财政所何雨祥(电子邮箱:xxxx@163.com)。

  (三)现场清点阶段。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对各站(办、所)的自查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办事处的固定资产汇总情况明细表,调整有关账务和账卡信息,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6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2号令、县政府《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办《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这一次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机关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财政所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办公地点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三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领导报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各单位会计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成立机构

  1、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

  (2)成员: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清查的基准日

  1、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按清查基准日进行自查统计,按规定进行整改自纠。

  (2)各部门、单位对清查出的土地、房产,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实时登记,包括资产出租、出借、闲置等详细信息。

  (3)各部门、单位对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齐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4)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

  (5)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6)对单位经营性房产包括门面房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外公开招租。

  (7)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

  (8)对清查出属危房的,需张贴告示,经相关有权职能单位鉴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置。

  (9)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按《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房产出租、调剂等具体使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3、清查的基准日:20xx年6月30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2.材料准备

  (1)实行一物一卡,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门认真自查,填好资产自查表,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以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财政所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部门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具体时间按排:

  (1)党政办(8月26日-8月28日)

  (2)农业办(8月29日-8月31日)

  (3)工业办(9月1日-9月3日)

  (4)社会事务办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财经办(9月7日-9月9日)

  (6)建设办(9月10日-9月12日)

  (7)机关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学校由教办负责牵头核查,并报电子表财政所以便组织上报,同时报纸责表报财正反备案。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部门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签字确认。

  5、对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司法所现有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平罗县司法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固定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彻底清理科室、司法所固定资产转借、多占、乱占现象,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1、清理整治范围:各科室、各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如业务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

  2、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数量、资产管理使用人、资产所在位置、业务用房使用情况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司法局成立固定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主任及各司法所所长、会计、出纳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基层司法所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汇总。各科室、基层司法所负责做好本科室、本所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并做好自查工作。

  (二)固定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从司法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基层科等科室抽调专人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室。

  四、自查及督察时间

  (一)自查时间:20xx年6月5日至6月8日

  (二)督察时间:20xx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对各科室、基层司法所进行全面、准确地清查。

  五、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全面认真清理本所内全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负责处理好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财务人员及科室做好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对因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或不能按时完成登记上报的科室、司法所将被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责令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对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如相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丢失必须赔偿,对家具类损坏的必须要向局办公室报备。未收回局里之前由所在科室、司法所负责保管。专业设备必须保管好,管理方式同上。

  (四)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对各科室、基层司法所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实地核查固定资产情况,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研究。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8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经营活动的持续深化,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企业资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与高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资产安全。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账实相符,防范资产流失风险,特制定以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清查: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无遗漏,掌握资产真实状况。

  2、账实核对:通过清查结果与财务账目的比对,调整差异,实现账实一致。

  3、分类处理:根据资产状况,分类制定处理方案,包括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报废处置等。

  4、优化管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总体部署与监督执行。

  2、工作小组:由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

  3、财务部:负责提供财务数据支持,进行账实核对。

  4、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清查,制定分类处理方案。

  5、使用部门:配合清查工作,提供资产使用情况及意见。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时间表。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要求。

  准备清查所需的表格、标签等物资。

  2、清查阶段

  以部门为单位,逐项进行实物清查,记录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

  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提高清查效率与准确性。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初步分析原因。

  3、账实核对阶段

  将清查结果与财务账目进行逐一比对,查找差异并分析原因。

  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数据准确。

  4、分类处理阶段

  根据资产状况,分类制定处理方案。

  对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加强维护与管理;对需维修改造的资产,制定维修计划;对报废资产,按程序进行处置。

  5、总结与改进阶段

  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体员工对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认识与参与度。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清理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与准确性。

  3、设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映与监督。

  4、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技术支持,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时间安排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具体时间安排需在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预期达到账实相符、资产清晰、管理规范的目标,为企业后续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切实做好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清理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㈡清理工作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环保、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程序和贷款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的要求。

  ㈢清理工作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清理的组织工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经贸委、银监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㈣清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要注重结构调整,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其中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

  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一是加大对农林水项目特别是大型农田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大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高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加大对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等社会事业项目,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按国家要求对所有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正在施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此次清理工作要按项目逐个进行清理。重点清理:

  ⑴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

  ⑵20xx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标准和依据

  清理中要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审核,清理的标准和依据是: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6、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7、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的要求;

  8、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9、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清理分工和工作要求

  1、县市区清理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直项目的清理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

  2、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3、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市银监分局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并负责落实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抽查。

  4、市监察、审计、经贸委、人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统计部门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方面积极配合。

  5、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确定分阶段目标。在集中整改阶段,要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务必使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做好善后工作。

  6、及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报送市发展计划委汇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齐心协力搞好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共同协商处理办法。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要在哪个环节解决。问题属于谁的责权范围,就由谁来解决。

  五、清理进度安排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前)。召开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工作。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是自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2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项目进行自查,收集和整理有关项目,并将清理结果、处理意见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发展计划委负责收集市直部门所有清理项目的情况,县市区项目清理由当地政府负责,并将所有项目清理的情况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计划发展委),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是抽查和整改阶段(5月22日至5月26日)。市清理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材料集中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审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整改到位,并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的检查。

  四是集中整改和整改结果上报阶段(5月27日至6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要求进行整改,做好妥善处理工作,尤其对省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公室。

  六、清理结果和要求

  1、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2、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3、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5、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由市审核后逐级上报。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篇10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清查公司固定资产,核实资产底数。

  2、规范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和管理。

  3、对闲置、报废资产进行合理处置,提高资产利用率。

  二、工作范围

  涵盖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

  三、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不留死角。

  2、准确性原则: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账实相符。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清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

  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收集整理固定资产相关资料,包括账目、卡片、购置合同等。

  制定详细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表。

  2、清查阶段

  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对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闲置、报废或正常使用。

  3、处置阶段

  对于闲置资产,制定合理的调配或出租方案。

  对报废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总结阶段

  整理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形成工作报告。

  分析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产相关信息。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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