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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13 1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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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例19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

  1、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2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3

  一、业主委员会公章,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二、业主委员会公章签章使用,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依法召开相关会议,经各自会议程序,形成决议的,由参会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签署证明。

  (二)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决定,需要进行信息发布或者合同签署的,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签署同意使用业委会公章的意见。

  (三)印章保管人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决定,以及业委会同意签章的意见,对相关决议决定或合同文书进行签章。

  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通过才生效,需要发布决议决定或者签署合同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以作证明使用(对外合同同时需业委会主任签字)。

  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通过业委会会议研究并决定的,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签署的相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签章人违规签章,由其个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根据《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由业委会决议的事项。

  (三)根据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与社会实体、个人签署的合同、合约、协议等。

  五、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委会副主任王xx保管。

  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特殊情况由另一名副主任莫平秀暂时保管。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六、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需要盖章的文件文书、会议纪要、合同文本等,公章保管人应一事一记。

  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文件,文件保存期限为本届业委会任期结束,并按要求移交下一届业委会。

  七、一般情况下,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

  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共同批准,并且须同行陪同。

  八、凡违规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用章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不明事项,由业委会进一步研究决定并公示。

  十、本办法经蓝湾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会议,于20xx年9月1日通过后生效,公告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5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6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7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公章为“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两枚印章。

  二、公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

  三、两枚公章由党委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妥善掌管。用印地点不得离开党委办公室。

  四、“中国共产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1、凡使用校党委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2、使用校党委公章,应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用印登记簿》上登记。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姓名等。

  3、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运转后,方能加盖校党委公章下发。

  4、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如各种申请、请示、汇报等)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政审材料等),须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经党办主任核稿后,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阅同意,方能用印。

  5、按照规定确需加盖校党委公章的其他材料(如个人证明材料等),先由被证明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认可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再经党办主任审核后送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方能加盖校党委公章。

  五、“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1、凡需使用党委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方可用印。

  2、重要公文(如上报材料、党委执行单等),应报请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阅后方可用印。

  3、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流转后方能加盖党办公章下发。

  4、党办内部常规例行工作用印,须经党办主任事先授权。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9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一)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0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共有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管理规定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管理规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不按本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自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1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2

  为了加强对公章的管理,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公章是代表学院用于公务使用的印章。

  (一)学校批准刻制使用的公章:

  1.“中国共产党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一般简称“学院党委公章”。

  2.“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一般简称“学院行政公章”。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

  4.“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5.“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二)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和签字章。

  第二条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院公章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集资、贷款、抵押以及带有经营性质或风险的'活动及文件。

  第三条学院公章仅限于以下使用范围。

  (一)校内报送材料。

  (二)反映学院和师生个人真实基本情况的证明(推荐)材料。

  (三)按学校和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规定要求,需要学院盖章报送的材料。

  (四)校企合作办学、科研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不损害学校(学院)利益的科技服务活动等协议材料。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

  (一)实行院领导公章管理责任制,各分管领导对批准使用公章的结果负责。

  1.党委书记、副书记对学院党委公章批准使用管理负责;

  2.院长、副院长对学院行政公章批准使用管理负责;

  3.工会主席对工会公章批准使用管理负责;

  4.团委书记对团委公章批准使用管理负责;

  5.党委副书记对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批准使用管理负责;

  6.院领导对各自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签字章)批准使用管理负责。

  (二)学院公章分别由学院党政确定的专人掌管;负管理责任的领导不能亲自执掌使用公章。

  掌管党委公章者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公章掌管人的责任:

  1.妥善保管公章,按规范程序要求使用公章。

  2.要对用印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即使分管领导已签字,也有权拒绝用印。

  3.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4.财务报账审查以下程序内容:

  (1)学院财务报账:

  实物报销单:划去空白栏→标明用途及结算方式→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系主任(办公室主任)签字→院长签字→复印报销单(包括票据)备查→盖章登记→盖章

  旅差报销单:划去空白栏→报领人签字→院长签字→复印报销单(包括票据)备查→盖章登记→盖章

  (2)教师科研报账:

  实物报销单:划去空白栏→用途及结算方式标明“科研经费支出”→经手人、验收人由课题组成员或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院长签字(在右上角)→盖章登记→盖章

  旅差报销单:划去空白栏→课题组成员或课题负责人签报领人→课题负责人签负责人→院长签字(在右上角)→盖章登记→盖章

  (3)院长旅差报账单由书记签字。

  5.一般由公章掌管人亲自盖章;大批量的常规业务盖章,不能离开公章掌管人的监印视线范围。

  (四)因公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院领导和公章掌管人的责任。

  第五条公章使用程序

  (一)各类印章使用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注明用章原因、批准人,经办人要签名。

  (二)简易程序:

  1.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奖的申报(登记表)材料,若无特别签字要求,以学院(院评委会)推荐确定(或公示)的人选及等次所准备的材料,无需再请示院领导,公章掌管人审查后,即可登记盖相应的学院公章。

  2.教师常规的申报课题、课题结题、科研报奖、个人基本情况证明,若学校无特别审查和评比要求的,公章掌管人审查后,即可登记盖相应的学院公章。

  3.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推优入党、科技创新项目(奖)的申报(登记表)材料,若无特别签字要求,以学院推荐确定(或公示)的人选及等次所准备的材料,无需再请示院领导,公章掌管人审查后,即可登记盖党委、团委公章。

  4.学生(包括毕业生)成绩单、学籍证明由教学秘书审查签字后,无需请示院领导,即可登记盖学院公章。

  5.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表现、鉴定、就业协议书,由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即可登记盖相应的学院公章。

  (三)简易程序以外的公章使用,一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名)后,登记盖章。

  第六条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

  学院党委、行政公章掌管人变动,要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任何人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学院党委书记对党委公章负总责,院长对学院行政公章负总责。

  公章掌管人对使用公章的材料有疑虑,或属本规定以外不清楚用章情况,应及时向书记或院长请示处置意见。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3

  为进一步规范公章使用管理,保证公章使用和管理的正确性和严肃性,按照“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管理

  单位公章由局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局综合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需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章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审批手续

  使用公章须做到“先批准、后用章”,局领导在公文发文稿纸或资料原件签字视为批准使用公章。事务紧急而局领导无法签字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并做详细登记,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等信息,事后及时补办签字手续。

  三、用章范围

  (一)单位行政章

  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重点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请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方可用章,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须分管领导审签后用章;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书、制发的各类证书、申报的'各类材料表格等,须分管领导审签或持相关批示文件办理用章。

  (二)单位党组章

  凡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表格等,须报请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三)其他印章

  经科室分管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用章可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行政、财务、人事等部门的重要事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用章。

  四、用章登记

  (一)制发文件用章填写《发文登记簿》。申请用章人员须填写的内容包括:发文时间、文件字号、主送单位、文件名称、用章单位或科室、经办人签字、审签领导姓名、备注等。

  (二)办理其他事项用章填写《申请用章登记簿》。申请用章人员须填写的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章单位或科室、用章事项、经办人签字、审签领导姓名、备注等。

  五、注意事项

  (一)公章专管人员应坚持原则、工作严谨、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符合用章要求或用章手续不全的,专管人员有权拒绝。公章使用须做好登记记录,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公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公章使用仅限系统内部人员,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

  (三)使用公章时,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章文件材料的落款须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错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红头纸、介绍信、便函、证件等上用章。

  (四)严禁随意将公章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单位使用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公章包括中共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含钢印),校领导名章,各部、处、院、系等建制机构章,各委员会、临时机构用章,各类专用印章以及前冠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称的各类印章。

  一、公章的制发、回收、更换

  1、公章的制发、回收和更换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院内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刻制公章。

  2、院级公章由上级机关制发或受上级机关委托由学院办公室进行制发。全院各类公章的制发由印章使用单位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予以制发。

  3、学院更名、内部机构调整启用或更换印章,由学院办公室印发文件。发文时附印模,新印章自发文之日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

  4、印章因严重磨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重新刻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刻制,旧印章同时收回。

  5、印章的规格、内容、质料、图样等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含钢印):用于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常规性材料、向院外发出的函件、受学院委托签署合同或其他协议需填写的授权委托书等及荣誉证、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各类证书及文件。

  (二)校领导名章:用于校领导签发的报表、文件及证件等。

  (三)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用于学院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合同专用章用于各部门、单位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保密专用章用于涉密审查等。

  (四)各部门、单位公章以及各委员会、临时机构章:可在院内各单位之间联系工作或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时使用;可在与院外同级对口单位联系业务时使用;也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就学院的政策予以解释说明或做出具体安排时使用。但不得用于各类协议、合同书的签订,也不得用于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履行。

  (五)前冠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的其它印章由领取该章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正确使用,不得用于各类协议、合同书的签订,也不得用于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履行。

  三、公章的使用程序

  院级公章使用的一般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核准,重要事项需请示党委书记、院长后予以用印。具体使用程序如下:

  (一)法人授权委托事宜用印

  涉及法人授权委托有关事宜,需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及授权范围,经法人签字后加盖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二)院领导签名章的使用程序

  各职能部门向办公室提交用印申请表,学院办公室请示相关院领导本人同意后予以用印。

  (三)对外信息报送用印

  各部门对外信息报送用印须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核表,经学院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对文字和数据审核后,经分管院领导核准,重要信息请示书记、院长后予以用印。

  (四)专用章使用

  (1)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严格实行使用签字登记制度,用印章必须由对口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填写《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需在登记表上签字。

  (2)合同、协议:各部门、单位签署的合同、协议,须填写合同用印申请表,经学院法律顾问审定,分管院领导审核,法人授权的协议、合同必须请示院长后予以用印、存档。

  (3)保密:审核涉密材料等时使用,具体参照学院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各部门、单位公章管理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院的请示、报告,与院内各单位及院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各部门(单位)公章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用印,用印责任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承担。

  (五)各类证书用印

  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证书用印。具体如下:

  (1)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用印的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2)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成人继续教育部负责,用印的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学生证明用印程序是辅导员签字,并签署证明用途,系部盖章后交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助学贷款证明用印程序由学生工作部、各系部相关经办人签字,系部盖章,交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3)奖学金证书由学生处负责,用印的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4)教职工的工作证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

  (5)教师的聘书、离退休证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院长审定后用印。

  (6)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由科技处负责,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用印。

  (7)荣誉证书的用印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六)其他

  对于公派出国、党员组织发展等具有明确操作规程的工作,按审批程序办理用印手续。对于操作和审批程序不明确或待明确事项的用印,由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并请示院领导后明确使用程序。

  四、特殊情况下印章的使用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在征求分管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重要事项请示书记、院长后,办公室应及时办理。但相关部门事后要补办印章使用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一)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内容违反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法令和制度;

  (三)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等;

  (四)超越部门职责与职权范围的;

  (五)委托非本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用印手续的。

  六、印章管理责任

  (一)管理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公章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职权使用印章。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公章管理人;审查用印事由是否合理;申请使用中共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等院级印章。印章使用过程中,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公章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2)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修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全院各单位印章使用管理情况;审核公章使用管理程序等。

  (二)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用印,对学院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2)未按规定用印,对学院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6

  学校公章是学校对外行使法人权利的标志,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现就学校公章(行政章)使用与管理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1、保管

  (1)学校公章由校长安排专人专柜保管,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3)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2、交接

  (1)公章保管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2)公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公章交接时要将公章使用记录一并交接。

  二、公章使用

  1、使用范围

  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签署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代表单位上报各种材料等均应按要求在制定位置加盖学校行政章。

  2、使用要求

  (1)用章前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田林三中学校公章使用记录》后方可盖章,用时需将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不提供复印件者,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3)严禁(个人)私自将公章带出单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公章带出记录,由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使用后应及时上交公章保管人。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三、责任追究

  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学校档案(资料)室存档。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7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8

  一、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委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委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3.1法人章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由业委会决议(过半数同意)并授权保管人员;根据决议,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由主任保管,业主大会印章(公章)由副主任保管,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由秘书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2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应将印章暂时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员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3保管人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资格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给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指定的专人。

  3.4印章遗失的,必须报告房办、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记申明作废,同时及时申请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业主委员会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业主代表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4.2印章必须经过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公章时,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口头同意或微信、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员要负责提醒同意使用印章的.委员在《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上完成补签工作。

  4.3业委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需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盖章文件(以《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为准),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4.4业主大会印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体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企业解聘与选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决定等。

  4.5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时填写《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使用人(除业委会集体使用外)、批准人(半数以上委员)签字。

  4.7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第二届业委会20xx年1月1日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19

  为规范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管理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印章的使用地点在党政办。

  2.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如特殊情况,确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向主要领导申请同意,填写《新城区公章携带外出审批登记表》(具体携带外出和归还时间精确到“时、分”)后,方可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带出。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外出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带出。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他意见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章和使用登记册一并交回。

  6.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发生问题致单位损失,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

  7.印章使用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填写《新城区公章使用审批登记表》后,方可使用。

  8.印章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印章保管人在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8.经正常审批手续的各类正式公文、会议纪要等需加盖公章时,“审批人”处可由“经办人”代签。

  10.各类资料加盖印章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所需加盖印章资料的详细信息。

  三、本《规定》由正式制文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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