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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0-05 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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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

  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三、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常

  3.来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四、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五、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常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七、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八、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芦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待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箭、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维护、监督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厉行节约、保障公务、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具体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核算、驾驶员培训考核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第三章 车辆配置与使用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和编制内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地域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用车需求。非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一般公务出行应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 公务用车使用应提前申请,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明确用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乘车人员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安排。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如旅游、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等。

  第四章 维护与保养

  第十条 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车辆维修、保养应遵循定点维修、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维修费用需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车辆整洁、内外干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服从管理,按时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任务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因故不能执行出车任务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做好行车记录,包括行驶里程、油耗、维修等情况,定期向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汇报。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办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各车辆,财政所对机关车辆使用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乡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主要保障全乡重要性公务接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公务处置、调研及督查用车、特殊机要文件传送等公务活动。

  第七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驾驶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政务办统一印制《机关派车单》,每台公务车辆均建立出行记录台账。各办公室及用车人员,需根据出车实际如实填写《派车单》,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驾驶员、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规定。节假日必须将公务车辆封存在政府停车场;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出行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政府停车场专属车位,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占用专属车位,否则通报批评。公务用车除加油、维修保养、特殊机要文件报送、县级会议活动等情况,不得开出仲莎乡辖区范围,若有需要,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公务结束后,驾驶员必须将公务车停放在专属车位并第一时间将车辆钥匙交回,严禁私自滞留车辆钥匙。

  第十条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规搞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不搞特权接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由乡政务办统一调度安排。原则上需由用车部门分管领导向政务办现场或电话报备登记,并填写《派车单》,由乡政务办负责人根据需求,统一合理安排和调度车辆。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为安排原则。遇重大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所有公务用车由政务办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需服从安排。跨市、县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公务用车。

  1.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要节约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且区域方向相同的,应由政务办牵头协调,尽量使用同一车辆。

  2.外调车辆管理

  外调车辆是指在在机关全部公务用车已派出或车辆无法满足公务需求的时候,因公务需要急需安排用车的情况。为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外调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调车辆的,需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申请,并由政务办统一协调安排车辆外调事宜,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外调车辆的分管领导进行申请报账。

  3.外借车辆管理

  外借车辆是指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因公务需要急需向本单位借调公务用车的情况。因本单位公务用车数量有限,以及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外借和管理事项。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车辆的.,需对方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经乡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借本单位公务用车。

  4.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消防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政务办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由政府值班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对车辆应当做到出勤前全面检查、确保车貌、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乡政务办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乡政务办负责管理的车辆分别为:藏GR9833、藏GC0878、藏GF2891、藏GN1882、藏GC3031。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装饰,必须按规定,经驾驶员或政务办分管领导征得主要领导统一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需在定点修理厂修理和保养,费用实行定期结算,经办人不直接结账,只在厂家维修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驾驶员负责车辆清洗工作。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补充燃油的,由车辆专职驾驶员补充燃油。原则上只能在工布江达县城内正规加油站加注92号汽油;同时为两台以上车辆加油时要分开开票,油票最大加油量不能超过油箱容积。经办人加油后及时收集票据,并及时前往乡财政所报账。

  第十八条指定驾驶员:本单位驾驶员为索郎念扎、扎西2人。

  第十九条驾驶员职责

  1.索郎念扎日常准驾藏GR9833、藏GF2891,扎西日常准驾藏GC0878、藏GN1882。有出车任务时,由政办指定驾驶员,驾驶员需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驾驶员须严格执行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若因公务需派出2辆以上车辆或遇驾驶员不足的情况,由政务办或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指定专人驾驶。

  2.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遇坑洼、崎岖、难以行驶的路面路况时应当停车进行研判,不强行行驶。

  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维护乡政府形象和利益。

  5.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6.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需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7.因驾驶员饮酒、超速等违规驾驶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物资采购。

  2、对外接待。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派车管理

  (1)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2)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

  (3)用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调度、尽量拼车出行的原则。

  2、公车保险与维修管理

  公车保险与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到中标企业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安全。

  3、公车用油管理

  公车购油,学校办公室须详细登记燃油购买使用情况,燃油登记实行登记号办法,登记号由年度和序号共6位数组成且在购油发票上注明登记号,作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摘要)重要内容。

  4、公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车必须按期参加检验。

  (2)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5、驾驶员管理

  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保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驾驶不当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公车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得驾驶。

  6、使用自备车管理

  (1)自备车必须具有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一年),近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符合公务派车管理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3)出差人员经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备车办理公务,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租用社会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中心出台的`租车价格执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公务用车支出审批管理

  公车油耗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根据《公务用车派车单》核对里程、油耗和过路费。凡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相关凭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确认后报请校长审批后支出。费用一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确定具体时间。结算时,驾驶员提供一月行驶记录,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

  三、管理监督

  学校办公室做好公车保修、理论油耗与实际维修、油耗以及派车里程与实际里程的分析,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3、严禁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辆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酒驾、醉驾。

  5、凡有上述违规现象,一律不予报支公车费用,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校车首先考虑,避免校车停在校而出现租车现象。(紧急情况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驾驶)。

  2、尽可能拼车。

  3、报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顺带(材料、人员接送)。

  5、公车、租车费用一月一结,及时分析运行状况。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调配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需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设立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管办”),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维护、保养、保险、年检、档案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车辆配置与标准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第七条 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购置、租赁或借用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第四章 车辆使用与调配

  第八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调度。各部门因公务活动需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管办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经审批同意后安排车辆。

  第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车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车用途或路线。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封存停驶。

  第五章 维护与保养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管办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费用等信息。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用车审批单,经车管办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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