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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24 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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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社区、学校等场所内所有公共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照明设备、消防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 公共设施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服务至上、保障运行”的原则,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满意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共设施管理由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五条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用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挪用或私自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用途。

  第三章 设施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公共设施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 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用户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不得私自修理或操作。

  第十条 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共设施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维修时间和维修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需要更新改造时,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用户注意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十六条 对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和用户,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或违反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需要,可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执行应与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相衔接,确保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共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社区、学校等场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设施定义

  公共设施是指为公众服务、供公众共同使用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照明设施、供水系统、消防设施、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

  三、管理职责

  1. 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更新等。

  2. 使用者:应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占用。

  3. 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共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管理要求

  1. 公共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公共设施应设置明显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引导使用者正确使用。

  3. 公共设施应建立档案,记录设施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使用情况等。

  4. 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设施的设计承载能力和使用范围。

  五、维护保养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保养,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2. 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设施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 公共设施维修和更换的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安全监管

  1.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公共设施使用期间,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3. 在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2. 对于私自占用公共设施的行为,管理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占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3.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造成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应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与安全,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社区内所有公共设施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

  1.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2.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或损坏公共设施。

  三、设施使用

  1. 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垄断使用。

  2. 使用公共设施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设施承受范围,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和处理。

  四、设施维护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维修公共设施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

  3.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制定维修方案,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五、设施更新与改造

  1. 根据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管理部门可提出更新或改造建议,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2. 更新或改造公共设施时,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安全等因素,选择优质、高效的设施。

  六、监督与考核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应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报请上级领导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公共设施的完好、安全和有效利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共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 公共设施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和预算,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第六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对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改造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七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施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公共设施应向社会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或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九条 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设施改造与升级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对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设施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公共设施改造和升级应经过科学规划和论证,确保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改造和升级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改造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对于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表现,公司应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和整改。

  第十七条 对于公众对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5

  1.0 目的

  通过对园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

  3.0 职责

  3.1 维修技工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系统主管负责制订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

  3.3 物业部、保安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

  3.4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设施管理的日常检查、监督。

  4.0 工作内容

  4.1 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

  4.1.1 物业助理、保安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公共设施损坏或存在问题的记录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中,定期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跟进处理结果。

  4.1.2 系统负责人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排人员处理。

  4.1.3业户、其他部门对公共设施的报修值班人员及时记录在《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中,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如涉及其它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4.2 公共设施的维修。

  4.2.1 工程维护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2.2 系统主管制定园区公共设施维修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4.3 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

  4.3.1 系统主管对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3.2 工程需对外委托时,按《采购控制程序》,确定外委施工单位。

  4.3.3工程施工应有专人负责跟进,汇报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程完工后,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5.0 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qp-6.3-01)

  6.0 记录表格

  6.1《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qr-7.5.1-08-03)

  6.2《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qr-7.5.1-13-13)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6

  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共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及改造等工作。

  二、公共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照明设备、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道路、绿化带、停车场、运动场、会议室、公共卫生间等。

  三、管理职责

  1. 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全面管理,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维修保养、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等。

  2. 使用部门:各部门及个人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保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损坏或占用。

  四、设施使用

  1.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进行违规操作。

  2. 发现公共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 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或进行其他损害设施的行为。

  五、维护保养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为日后管理提供依据。

  六、改造升级

  1. 公共设施需要改造升级时,应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 改造升级工作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功能性、美观性、节能性等因素,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公司要求。

  3. 改造升级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减少对使用部门的影响。

  七、监督检查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设施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奖惩措施

  1. 对于在公共设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私自改动、损坏或占用公共设施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8

  幼儿园是教育场所,幼儿园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是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全体教职工、全体幼儿都有保养、保护好公共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特制订幼儿园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1.教室养护

  教室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要做到清洁、明亮和教室美观,教师有责任做到如下几点:

  (1)保护好墙壁。不允许在教室的'墙壁上随便涂写,教室墙壁上的所有装饰都应有目的地设置。教育幼儿不用脚踢墙壁,不能用不干净的手摸墙壁,不做有污损墙壁的行为。对于向幼儿开放的墙壁,教师应积极鼓励幼儿及时展示自己。

  (2)保护好地面。教育幼儿不在教室中拖桌子、椅子,不用坚硬的物体在地面上划,保育员要用拖把把地面拖干净。

  (3)门窗的养护。窗上玻璃要妥善保护,不用脚踢,要轻轻开关门窗。

  (4)电器的养护。不准在电灯上吊任何东西,妥然保护好日光灯管、电扇等电器,及时关灯。

  2.绿化、花园养护

  (1)爱护花木:禁止摘花、攀枝及攀登树木,不要随便摇树木。

  (2)在草地生养期间,禁止进草地,禁止向草地中抛置垃圾,门卫有义务为草地清除杂草。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9

  1.0目的

  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及时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并进行维修,保证公共设施的完好率符合相关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所有公共设施。

  3.0职责

  3.1巡楼护卫员负责检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3.2维修班负责公共设施日常保养及维护。

  3.3工程部负责新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组织对严重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4.0内容

  4.1公共设施的保养

  4.1.1每年初,维修班按公司规定制定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保养,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记录》。

  4.2公共设施损坏的.发现

  4.2.1巡楼护卫员在每日巡查时应注意所巡查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状态。如发现设施损坏故障,须于当日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并交与维修值班员。若递交《发现故障通知单》三日后,该问题仍未整改,则再次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直接递交给管理处主管主任。

  4.3公共设施损坏的处理

  4.3.1维修班接到通知单后,及时派人修复处理,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派工单》上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修复处理的应报告办公室,并说明原因,由主管主任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4.3.2管理处主管主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4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

  4.4.1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由管理处负责与发展商或业委会确定方案,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 公共设施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共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使用状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结构。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或私自移动公共设施。

  第十条 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报告,由其负责及时维修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公共设施管理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并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管理考核机制,对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应包括公共设施的管理情况、维修保养情况、使用状况等,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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