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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01 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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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全市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夏阳街道房屋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房屋高空坠物事故教训,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重点对房屋建筑外墙以及装饰物等附属设施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过对各类房屋附着物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范围覆盖街道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物(包含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场所、沿街商铺、经济小区、在建工地等)。

  (二)排查内容

  所有房屋的外墙墙面和附属构件、附着物,包括屋顶附属构件(楼顶的太阳能、光伏电板、阳光房、棚舍等设施构筑物)。排查的重点是:市民反映的高空坠物隐患房屋建筑物;外墙采用马赛克、小面砖、玻璃幕墙的建筑物。

  三、排查整治方式

  采取辖地居委、街面网格自查自整治和各部门改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排查整治。

  (一)排查隐患建立档案。各居委会、街面网格、资产公司负责组织业委会和各类物业公司,排查所辖区域内各类建筑的高空坠物隐患,并建立“一楼一档”、“一铺一档”、“一企一档”,实现动态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法定责任自查自改。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指导督促房屋管理单位和业主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执法支撑依法整治。各执法部门对于不配合整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和业主,依据法规和流程,采取强制拆除、信用惩戒、行政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应急措施托底处置。对于一时不能处理的,要采取设立围栏、警戒线,搭设防护网或防护棚等措施控制险情,同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的方法和时间节点。

  四、整治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房屋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徐川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黄巍峰及办事处副主任邹梅任副组长,街道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整治办公室,由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城建中心主任、城运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城建中心和城运中心相关人员为组员。

  1、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数据汇总和统一上报工作。

  2、城建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房屋管理单位、居委会开展住宅小区建筑高空坠物隐患的告知、排查和整改,指导各住宅小区建立“一楼一档”数据库。

  3、城运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管理部门、街面网格、相关居委会开展住宅小区以外建筑高空坠物隐患的告知、排查和整改,指导各单位建立“一楼一档”、“一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库。

  4、党政办:负责街道机关或下沉单位的建筑高空坠物隐患的'告知、排查和整改,指导各单位建立“一楼一档”数据库。

  5、资产公司:协助相关部门对宏城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和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6、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负责对不整改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进行执法和强制拆除,并采取信用惩戒、行政罚款等措施对相关业主、事业、设置人进行行政处罚。

  7、管理办:负责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建筑高空坠物隐患的告知、排查和通知整改。

  8、营商办:负责指导协助街面网格和相关居委会做好商业综合体、菜场、银行、邮政、物流、电力企业的高空坠物隐患的告知、排查和整改工作。

  9、服务办:协助区相关部门对医院、学校等单位进行房屋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0、自治办:协助城建中心指导各居委会、业委会开展住宅小区房屋高空坠物隐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平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大联动机制和治安维护。

  12、党群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社会宣传工作和掌握社会网络舆情。

  13、街面网格工作站:负责住宅小区以外建筑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组织建立“一楼一档”、“一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库。

  14、各居委会:负责对属地内建筑高空坠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建立本社区“一楼一档”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即日起至4月21日)。

  各职能部门、居委会、街面网格、房屋管理单位对相关建筑物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每楼每户宣传告知书的发放,同时全面排查梳理隐患问题清单,建立“一楼一档、一铺一档、一企一档”台账,于4月21日前将数据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汇总表报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4月22日至6月30日)。

  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房屋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于5月10日前,对存在房屋高空坠物隐患问题的单位和业主发放隐患整改告知书,督导相关单位和业主自行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针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中队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治。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7月份至长期)。

  各房屋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房屋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更新档案库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强化协同执法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建立房屋附着物设施标准规范,加强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明确部门抽查、企业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常态化实施监管。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加强管理措施,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排查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房屋高空坠物隐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房屋物业管理单位、居委会共同开展房屋共用部位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跟踪处置直至解除安全隐患。对于业主自用设施设备,要通知业主、使用人自行开展排查,发现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及时报告居委会、物业或房屋管理单位。

  (二)统一排查标准

  各排查单位要严格对照《房屋外墙隐患排查图例》开展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减少排查工作的随意性。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高空坠物隐患,各排查单位要按照《房屋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排查表》和《空调外机及支架等外墙附着物排查表》准确填写隐患情况,并报送高空坠物整治办公室。

  (三)及时处置隐患

  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各单位要督促房屋管理单位及时排险并落实安全警戒措施;对于要采取搭设防护棚等较大规模防护措施的,且房屋管理单位实施有困难的,房屋管理单位要及时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业主、业主委员会。各部门、居委会督促相关主体启动隐患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加强宣传告知

  各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规范意识。各单位要对房屋业主、使用人做广泛宣传告知高空坠物隐患的排查义务,对于有个人使用部位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管理单位应告知到位,提高房屋业主、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安全防范意识,解除个人部位的安全隐患。

  (五)限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应及时梳理填妥《20xx年全市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汇总表》,有隐患的同时上报相关明细和情况说明,于4月21日前报送至高空坠物整治办公室。

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工地、玻璃幕墙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维护城市运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立足城市运行安全,补好管理短板,坚守安全底线,全面开展在建工地、玻璃幕墙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空中坠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和行业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存在的空中坠物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营造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在建工地

  1.塔式起重机(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脚手架外侧、主体结构顶部以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架设的硬质材料广告牌,一律责令拆除;

  2.在建高层建筑脚手架外立面3.2米以下张挂的各类标识、标牌,必须采用轻质、软性材料;

  3.坠落高度为3.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部位,必须设置悬挑安全平网或双层安全防坠棚等全封闭防护设施。

  (二)玻璃幕墙

  1.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是否存在变形、松动等情况;

  3.门窗金属构件是否存在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情况;

  4.结构胶(密封胶)是否脱胶、开裂;

  5.对使用中容易收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

  7.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街镇(工业区)要向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玻璃幕墙业主及物业单位发放安全管理书面告知书。要对辖区内各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全面展开检查,尤其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数据档案。

  (二)全面整改隐患(9月底前)

  各街镇(工业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附着物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设置警戒线区域等临时性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各街镇(工业区)对在建工地、玻璃幕墙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隐患“回潮”。汇总完善玻璃幕墙安全专项检查表,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各类工作台账,迎接市、区各级督导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11月底前)

  各街镇(工业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开展常态化监管。加强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违规架设、张挂广告、招牌等行为进行联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方责任

  各街镇(工业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头深入一线,带队检查督导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靠前协调解决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规范标准,突出整治重点

  各街镇(工业区)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达不到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附着物,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整改难度大的玻璃幕墙等,在督促落实整改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协作配合

  各街镇(工业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相关企业、业主及物业单位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规范设置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求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完善联勤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安全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各街镇(工业区)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规范意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对建筑附着物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规范设置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辖区内一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区建设管理委,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篇3

  进入夏季,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极易引发高空坠物和高处坠落事件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显决定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高空坠物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属地社区、工贸职责

  各社区、工贸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对辖区在建工程、在建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立面改造等项目的高空坠物高处坠落加强监管。

  (二)各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职责

  要全面落实高空坠物主体责任,对可能存在高空坠物高处坠落的场所各环节进行深入的排查治理,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自身难以整改的,按照隶属关系和“谁靠近谁为主”的原则上报,限期解决。

  二、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招牌

  1.户外广告重点检查:画布牢固情况;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基础固定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2.户外招牌重点检查;表层材料脱开情况;表层材料是否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墙体的固定锚栓锈蚀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3.对下列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拆除:未经审批、违反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违反“一店一招”等数量规定设置的各类户外招牌;采用禁用材质作为表层材料的`各类户外招牌;无主招牌、商家歇业或动拆迁区域内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招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

  (二)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

  1.检查: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拆迁、在建工地塔式起重机(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脚手架外侧、主体结构顶部以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架设的广告牌或其他标牌。

  3.在建工地坠落高度为3.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必须设置封闭设施,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形式。

  (三)建筑外立面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

  1.检查:装饰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业主、实际使用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并建立销项制度。

  2.检查:对不符合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规范的,应当及时加固,不能加固的予以拆除。对已废弃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实施拆除。

  (四)其他附着物

  检查:瓷砖、女儿墙、门窗玻璃、屋顶油毡、围挡等防护装饰物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存在脱落风险的及时维修或拆除。

  (五)高空作业

  各高空作业单位要组织对正在使用的安全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一律不准使用;对老化变硬割裂、长度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要全部更换;对钩环固定连接不牢的安全带要全部进行加固;对未经培训合格的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坚决做到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区、工贸公司要始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保持高度敏锐性,充分认清开展高空坠物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摸排整治,找症结、谋对策、破难题,切实解决高处坠物事件多发问题。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社区、工贸公司、各执法队要扎实开展高空坠物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对达不到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整改难度大的玻璃幕墙等,在督促落实整改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技术手段,确保安全。要确保全面排查到位,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要场所,有效落实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三)全面防范化解风险。夏季天气炎热,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加之生产施工人员身心易疲劳松懈,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相对增加。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紧盯煤矿、道路交通、电力、燃气、建筑施工、危险化工品、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督查监管,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工贸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对高空坠物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12350”、“12345”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站所、执法队、各社区、工贸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这次隐患排查将纳入全街道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立专门督导组,一并开展督导检查。各社区、工贸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的设施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将户外广告、招牌等建筑附着物与商家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或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威慑。

  各社区、工贸公司要分别于8月底前、9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全面有效防范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发挥多方作用,建立防高坠联动工作机制,营造防高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安委办、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部署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监管,社区发展办、平安建设办、城市建管办、综合执法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派出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大鹏办事处坠物抛物行为的执法力度、推广防高坠高清监控系统、加强普法宣传等措施,提高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城市文明水平提升,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安全专项排查,着力摸清隐患底数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共区域高坠隐患排查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建筑物,社区发展办督促企业严格参照《高空坠物防范要点》对公共区域的幕墙、外墙、门窗、广告、绿植、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及隐患整改,并配合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发动业主(使用人)重点对房屋专有部分门窗、广告牌及其他搁置物、悬挂物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及隐患整改,对阳台、窗台等边缘堆放、悬挂物品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社区发展办,各社区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

  2.在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区域构建高坠隐患“排查网”。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区域,各社区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辖区高空坠物、抛物防范工作及统筹高坠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辖区高坠隐患日常巡查制度;社区网格员在日常安全巡查中负责完成高坠隐患排查,确保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区域安全排查的全覆盖。综合执法队、城市建管办(城管)、社区工作站应提醒业主(使用人)对房屋专有部分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专有部分的搭设物、堆放物、悬挂物及专有广告牌存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执法队报告。

  【责任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城市建管办(城管)、综合执法队、网格服务中心配合】

  3.开展既有幕墙专项排查工作,有效消减幕墙安全隐患。城市建管办(城建)根据专项排查工作步骤安排,制定既有幕墙检查方案,有计划、有节奏推进既有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社区工作站配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既有幕墙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城市建管办(城建)牵头,各社区工作站配合】

  4.开展“穿衣戴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加建工程的高坠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即“穿衣戴帽”工程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新增装饰、统一加建的空调架及其装饰物、沿街建筑新加挑檐、屋顶加建的坡形屋面等方面。

  【责任单位:城市建管办(城管)】

  (二)落实高坠隐患整治,压实防范主体责任

  5.持续加大防高坠技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的防高坠监控系统安装指引,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全楼景监控或对空监控的监控系统,发挥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作用;将住宅类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防高坠改造工程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畴,并允许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按规定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社区发展办、各社区工作站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接受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金等方式,为公共区域高坠防护改造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社区工作站将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的防高坠改造工程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和民生微实事工程。

  (责任单位:社区发展办牵头,各社区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法,强化高坠日常监管

  6.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派出所依法对以下行为立案侦查: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行为。公安部门通过接受举报、现场调查等渠道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监督。

  (责任单位:大鹏派出所)

  7.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且有高空坠物风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市容和环境卫生巡查中,重点加大对以下影响市容环境且有高空坠物风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临街建筑的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的;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对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树木、花草,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未及时修剪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管办(城管)】

  (四)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防高坠责任意识

  8.开展普法宣传和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意见》中有关高空坠物责任认定及事故处置等内容的宣传;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高坠公益宣传,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关于房屋安全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的安全意识,提高高坠事故追责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平安建设办牵头,党政综合办、社区发展办、城市建管办(城管)、综合执法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配合】

  四、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铺垫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各责任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建立档案台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管控源头治理谋划,从加强联合监管着手,加快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并同步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评估督查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对各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指导。对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到位、治理措施走形式等问题予以通报,并提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重视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指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并跟进防高坠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履行自身监管责任,稳步推进防高坠整治工作,唤起全社会对高空坠物的关注,提升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防高坠工作涉及属地管理和多部门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合力推进防高坠的宣传、巡查、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通过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高空坠物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20xx年度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三)加强经验总结,严格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方案、部署情况报送。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整治工作方案等,于20xx年6月3日前报送大鹏办事处社区发展办。

  2.数据统计报送。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网格员按季度填写《公共区域防高空坠物隐患排查表》,每季度末逐级上报至社区工作站、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于6月、9月、12月15日前及时汇总《建筑物物体高坠隐患专项排查汇总表(区、街道、社区用表)》报送办事处社区发展办。社区发展办应及时汇总《建筑物物体高坠隐患专项排查汇总表》,并于6月、9月、12月18日前报送至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3.工作小结、工作亮点报送。各成员单位应分别于6月、9月、12月15日前,将每季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小结报送至大鹏办事处社区发展办。小结应包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行政处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重大行动、重要事项、经验做法和其他动态情况可随时上报。

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把城市安全放在首位,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设置和管理,坚决消除空中坠物隐患,把城市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要求,通过对各类建筑附着物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职责分工

  1、区安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2、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3、区建管委负责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4、区房管局负责全区住宅小区、二级以下旧里的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蓬、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动拆迁基地空中坠物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蓬、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6、区商务委负责全区商业网点、菜场、商务楼宇、园区的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蓬、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7、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医院、卫生医疗机构的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蓬、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8、区机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办公场所、建筑物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蓬、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设施执法工作,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10、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大联动机制和治安维护等工作。

  11、区新闻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2、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空中坠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3、各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排查、整改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户外广告、招牌

  1.户外广告重点检查事项包括:画布牢固情况;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基础的固定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户外招牌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表层材料脱开情况;表层材料是否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墙体的固定锚栓锈蚀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2.对下列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拆除:未经审批、违反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在屋顶的各类户外招牌;设置在墙面的各类大型外挑式招牌(不含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小于0.7米、支架出挑距离小于0.3米的小型侧招);违反“一店一招”等数量规定设置的各类户外招牌;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等禁用材质作为表层材料的各类户外招牌;墙面、门头设置的各类LED滚动字幕屏;无主招牌、商家歇业或动拆迁基地内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招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

  (二)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

  1.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包括: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2.拆除在建工地塔式起重机(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脚手架外侧、主体结构顶部以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上架设的广告牌或其他标牌。

  3.在建工地坠落高度为3.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必须设置封闭设施,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形式。

  (三)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

  1.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装饰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业主、实际使用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并建立销项制度。

  2.不符合《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规程、《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规范》的,应当及时加固。对已废弃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实施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8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要制定本行业、本辖区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对本区范围内商家、楼宇、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进行书面告知警示。告知书内容除安全提示外,还要包括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督促落实自查整改。要对本区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建筑附着物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对“迎世博”期间及“美丽家园”、“美丽街区”项目中统一制作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晾晒装置、店招店牌等装饰物的排查力度。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旧改基地、附着在老旧建筑物、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等的排查力度,并按照“一店一档、一牌一档、一户一档、一楼一档”等要求,建立相应的'数据档案。

  区建管委对所有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进行全面排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隐患(20xx年9月底前)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消除隐患;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建筑附着物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区建管委对所有在建工地违反标准设置的广告牌、标牌,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坚决予以拆除。

  (三)第三阶段:重点抽查督查(20xx年10月底前)

  由区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告知书发放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数据档案建立情况等,随机抽查各类建筑附着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第四阶段: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1月底前)

  要建立包括设置人、施工方、设置维护时间等信息的档案库,强化协同执法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明确部门抽查、企业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常态化实施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本区成立由李震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分管领导为组员的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要相应成立本行业、本辖区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指导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带队检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靠前协调解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

  各相关部门、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达不到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等建筑附着物,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整改难度大的玻璃幕墙等,在督促落实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要场所,有效落实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置安全。

  (三)注重管理,强化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专业指导。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准入管理和行政许可后的动态监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将户外广告、招牌等建筑附着物管理与商家门责制度相结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规范设置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宣传,形成共治

  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规范意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对建筑附着物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规范设置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街镇及上海站管委办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静安区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表》报送区安委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篇6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高空坠物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原则

  1.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高空坠物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

  3.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 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高空坠物隐患及时整改。

  2. 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巡查监管

  1. 建立健全高空坠物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范围、频次和责任人。

  2.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高空抛物、乱丢垃圾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1.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2. 在重点区域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宣传设施,提醒群众注意高空坠物安全。

  3.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完善法律法规

  1.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高空坠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

  2.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加强督查考核。对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举报和反映。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遏制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高空坠物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持续不断地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高空坠物问题的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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