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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11 07: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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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通知(汇总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考期间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考期间通知 篇1

亲爱的市民朋友:

  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于6月7日至6月8日举行,为做好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规范考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县广大高考考生营造一个安全、宁静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高考期间xx中学考点周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xx年6月7日:8:00—12:00,14:00—17:30

  20xx年6月8日:8:00—12:00,14:00—17:30

  二、交通管制区域

  xx路、xx路、xx路、xx路

  三、交通管制要求

  1、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涉考任务的`车辆外,交通管制路段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途经考点周边道路的车辆禁止鸣喇叭。

  2、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上述道路交通管制规定,文明驾驶,服从、配合现场交通警察指挥,提前规划出行线路,避开考场管制路段,绕道出行。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

20xx年6月6日

高考期间通知 篇2

各单位:

  20xx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噪声污染严管期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8日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必须停止生产。

  (二)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下午14:30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产生各类噪声污染。

  (三)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露天(文体广场、休闲广场等)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十)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凡在都安高中、都安瑶中、都安二高3个考点1000米范围内,必须禁止噪声污染,特别禁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机动车辆鸣喇叭(交通管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

  6月1日至6月8日,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市政、文广体旅、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考期间通知 篇3

各单位: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全区考生在高考等特殊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体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xx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20xx年度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全区所有建筑工程在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xx年6月2日2时至6月8日6时。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在20xx年度高考日(6月7日、8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全区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船鸣喇叭;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高考考点为xx中学、xx二中、新登中学、场口中学、实验中学、xx学院(文教路)和区职教中心,中考考点为全区各初中学校。

  四、在高考这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xx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xx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5月31日

高考期间通知 篇4

亲爱的市民朋友:

  20xx年xx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为方便考生家长接送高考考生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7月7日至8日暂时停止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不予抓拍。

  xx交警提示:请您在高考期间尽量自觉遵守限号规定,如必须出行,请尽量避开高考考点,服从交警指挥,不乱鸣笛,主动避让悬挂绿丝带的'送考车辆及考务车辆,文明出行,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和考试环境。

  xx交警代表考生及家长对您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敬礼!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6月2日

高考期间通知 篇5

亲爱的居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高考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高考时间为20xx年6月7日至8日;禁噪主要区域古蔺中学、蔺阳中学、古蔺职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县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高考期间“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噪规定

  (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5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游行集会活动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6日至6月8日)。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进入考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公安、综合执法、文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禁噪期间举报电话:环保投诉热线“xx”、公安投诉热线“110”、文化投诉热线“xx”,综合执法局投诉热线“xx”受理群众投诉。

  特此通告。

通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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