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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7-25 2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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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6篇[经典]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港口防台风工作,提高港口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对港口设施、船舶安全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区域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港口设施、船舶、货物、人员等的.安全防护和抢险救灾。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安全。

  2.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 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科学调度资源。

  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 领导小组

  组长:港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海事局局长等

  成员:港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海事局、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港口的防台风工作,制定防台风工作预案,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港口管理局安全处,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3. 成员单位职责

  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台风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海事局:负责船舶的防台风指导和安全监管,发布航行警告,组织船舶避风。

  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应急救援。

  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防台风工作。

  六、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1. 预警机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港口管理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Ⅲ级):港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检查港口设施,加固重要设备,督促船舶避风。

  橙色预警(Ⅱ级):停止港口作业,疏散人员,加固港口设施,确保船舶安全避风。

  红色预警(Ⅰ级):进入紧急状态,全力抢险救灾,确保人员安全。

  2. 应急响应

  人员疏散:根据台风强度和路径,及时疏散港口区域内的人员,特别是危险区域的人员。

  船舶避风:组织船舶按照既定避风计划,提前进入避风锚地或码头。

  设施加固:对港口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重要设备和结构,确保设施安全。

  抢险救灾: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随时待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信息发布

  通过港口信息平台、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确保信息畅通。

  七、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1. 灾情报告:各成员单位在发现灾情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灾情,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灾后恢复:抢险救灾结束后,组织力量开展灾后恢复工作,统计损失,总结经验教训。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防台风工作落到实处。

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有效应对台风灾害,确保港口设施、人员及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一)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港口防御台风工作,全面提升台风灾害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地方性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如《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 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等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3. 统一指挥: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 公众参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港口应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或类似机构),作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包括港口管理局、海事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职责分工:

  1. 指挥机构职责:

  组织领导港口防御台风工作,制定防御预案、规程和工作制度。

  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掌握防御台风工作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抢险救灾。

  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 成员单位职责:

  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港口服务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海事局:负责船舶的安全监管和避风指导。

  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五、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一)预警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港口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通常分为四级响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响应对应不同的应对措施和人员到位要求。

  (二)应急措施:

  1. 人员转移:组织港口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2. 设施设备加固:对港口设施设备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3. 船舶避风:指导船舶及时避风,确保船舶安全。

  4. 应急物资准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包括抢险设备、救生器材、食品、药品等。

  六、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1. 灾情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 抢险救灾:组织抢险队伍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搜救被困人员、抢修受损设施等。

  3. 灾后恢复:组织灾后恢复工作,包括清理现场、修复设施、恢复生产等。

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为了确保港口设施和人员安全,减少台风带来的损失,提高港口应对台风的能力,特制定本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确保港口设施和人员安全,减少台风带来的损失,提高港口应对台风的能力。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港口防台风实际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港口防台风工作。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成立港口防台风指挥部,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负责港口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防台风工作,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港口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等。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预警级别:根据台风的强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信息报告:港口防台风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台风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部门应随时关注台风动态,一旦发现台风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港口防台风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当台风预警达到一定级别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开展防台风工作。

  2、人员转移:组织人员安全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船舶避风:组织船舶进港避风,确保船舶安全。

  4、设施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物资储备:储备防台风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五、后续工作

  1、台风过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港口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台风的能力。

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4

  为了确保港口在台风期间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应对灾害,保障港口设施、船舶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1、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港口防御台风工作,全面提升台风灾害应对能力。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地方性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如《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等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 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机构:

  港口应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或类似机构),作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包括港口管理局、海事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职责分工:

  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港口防御台风工作,制定预案、部署任务、启动应急响应等。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港口设施、船舶、人员等方面的防台风工作。例如,海事局负责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等。

  五、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1.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港口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发布防台风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准备: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准备工作。

  3. 人员疏散与安置:组织港口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并做好安置工作。

  4. 设施防护:对港口设施进行加固防护,确保设施安全。

  5. 船舶避风:指导船舶选择合适避风锚地避风,并加强船舶动态监控。

  六、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1. 灾情报告: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 抢险救灾:根据灾情需要,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 灾后恢复:组织灾后恢复工作,包括设施修复、人员安置、生产恢复等。

  七、附则

  包括预案的修订、解释权归属、生效时间等内容。

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xx渔港防台风工作,结合xx渔港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对渔业防台风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xx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制订。

  2. 组织机构

  xx渔港防台风工作由xx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指挥,设立xx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组和保障组,由xx渔港防台风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总指挥:xx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xx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组组长:xx渔监局领导

  成员:市台办、xx海事局(执法支队)、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武警xx支队、xx市边防支队、xx市公安消防支队、保税区派出所、xx市轮渡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

  保障组组长: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领导。成员:闽台建港公司领导、市卫生局、保税区派出所、xx边防所、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相关人员。

  3. 职责分工

  3.1 指挥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防台风各项事宜,并协调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龙海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xx渔港防台风工作。

  3.2 保障组:提供防台风指挥部工作开展所需的各项后勤保障和做好船员撤离上岸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xx渔监局:负责xx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内外协调,包括泉、漳地区以及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协调工作;避风船舶进出港的监管和数量统计;人员撤离时的具体组织实施;港内安全监管。做好在避风港南口门的轮流值守,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负责开展劝导渔船民进港避风工作。

  3.4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避风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执法监管;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对港内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船舶出港航线的管理。做好在避风港南口门的轮流值守,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3.5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组织调度和船舶数量、人员统计;提供船舶进港后的各项保障(设施、后勤、安全);人员上岸后撤离安置的具体组织。负责港区风速测定与港区监控。加强对进港后船只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3.6 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负责防台风期间各项设施的保障,包括港区照明、广播、消防等与防台风相关设备的保障。

  3.7 xx海事局(执法支队):宣传督促工程船、砂船、油船等船舶遵守《xxxx渔港港章》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进入该水域避风,派执法船艇与执法人员协助做好现场禁止上述船舶未经同意进入xx渔港内避风的`管理工作。

  3.8 市台办:负责厦、金航线台轮进入xx渔港避风的组织以及台籍船舶在xx避风的相关协调与组织。

  3.9 xx武警支队:负责出动警力协助做好人员安全撤离上岸工作,劝导并组织所有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3.10 xx消防支队:安排一个中队警力、消防车负责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处置。

  3.11 市水上公安分局、xx边防支队:负责维持应急撤离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负责港区及应急撤离场所的治安秩序;边防部门负责保障台轮停泊点的通道畅通,组织避风台轮人员撤离上岸,并将其撤离到指定的避风场所。

  3.12 市卫生局:安排卫生医护人员4-6人负责应急撤离过程中救护工作的开展及撤离人员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3.13 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队伍:按照城市联盟相关协定及时派驻人员、船只做好本地区船舶进入xx渔港避风及撤离的全程管理。

  4. 保障措施

  4.1 船艇保障:共计8艘。

  4.1.1 快艇4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艘,其中1艘交由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用于避风船舶的调度;1艘用于机动;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xx渔监局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

  4.1.2 摆渡船4艘(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

  4.2 人员保障

  4.2.1 xx渔监局6人(用于快艇2人,4艘木船每船各1人)

  4.2.2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人

  4.2.3 撤离渔民用摆渡船船工8人(共4艘船,每船2人)

  4.2.4 武警部队40人(分六组负责登船劝导渔民上岸)

  4.2.5 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机动队伍12人(分3组,每组4人,两组负责上岸人员数量统计,一组机动)

  4.3 通讯保障:防水对讲机,共计28部,在指挥部、撤离艇船、避风场所等各环节配备防水对讲机,用于人员应急撤离的通讯联络。

  4.4 物资保障:由保障组负责落实

  5. 准备工作

  5.1 汛前检查:xx渔港防台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汛前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堤岸、消防设施、通信、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同时要做好整治、除险工作。每年3月25日前应将检查与整治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5.2 通讯联络:xx渔港防台风工作涉及多地市、多部门,为切实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络机制,请各相关单位将xx渔港防台风负责人、联络人电话号码、传真于每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3 物资准备: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各种防汛抗灾及抢险救助物资与器材的准备;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新,确保可随时投入使用。

  5.4 预案演练:各相关单位应配合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岗位与职责,熟悉工作程序,做到有备防台。

  5.5 防台宣传: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参与xx防台风工作的报道,突出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报道,推动xx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落实。

  6. 应急响应

  6.1 Ⅲ级响应。当接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消息阶段)

  6.1.1 各相关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注视台风的发展动向,加强值班,保持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电话:xx)的联系。

  6.1.2 xx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到位指挥部署工作。

  6.1.3 xx渔监局应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信设施联络,立即通知xx籍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要求xx籍渔船回港避风。

  6.1.4 xx渔监局应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渔船的位置和动向,并联系漳、泉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协同防台风的相关船舶与人员的事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6.1.5 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船艇应立即进驻xx渔港,在xx渔港进港口门设卡,昼夜轮班,制止未经许可的船舶进入渔港避风。

  6.1.6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组织引导避风船舶按规定水域停泊。

  6.1.7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应视情通知渔船停止卸货交易转入防抗台风。

  6.1.8 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避风渔船相关镇、村领导及相关人员应驻点进入xx渔港,参与船舶进港避风事宜。

  6.2 Ⅱ级响应: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警报阶段)

  6.2.1 xx渔港防台风各相关单位人员、装备等应各就各位,开展船舶进港避风的相关工作。当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且可能影响我市时,应急撤离物资应迅速到位。

  6.2.2 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组成员到位指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的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6.2.3 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上级部署精神,动员和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安排24小时值加强班。领导应到位上岗,具体抓好防台抗台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火、防塌方和治安保卫工作。

  6.2.4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继续执行避风港南口门的把守职责,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6.2.5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进行现场风力情况的测定与数据整理汇总,并作为渔港抗台风基础资料保存。

  6.2.6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加强港区监视,派专人驻守监控系统,统计进港船舶数量与种类,及时掌握港区动态情况;组织落实人员撤离使用的船艇并集中停泊待命。做好避风人员应急撤离进入避风场所的各项准备工作。

  6.3 Ⅰ级响应: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紧急警报,正面登陆的可能,外围风力影响到我市)

  6.3.1 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到位,做好人员撤离上岸的所有准备。接到撤离指令立即组织人员应急撤离。

  6.3.2 武警、公安、边防、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及装备到位。

  6.3.3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检查上岸点、撤离线路、避风场所情况以及撤离人员上岸所需船舶到位情况。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港区巡查,保障避风秩序。

  6.3.4 各相关单位执法管理船艇、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避风各项准备工作。

  6.3.5 xx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抢险队伍进驻xx避风港待命。

  6.4 人员撤离

  6.4.1 人员撤离预案启动:接到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后,或渔港内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或台风风力已经达到应该撤离人员的强度时(即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港内150马力以下小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在12级风圈到来6小时之前,港内150马力以上渔船及其他港内避风船舶的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启动xx渔港人员应急撤离工作预案。

  6.4.2 撤离具体办法:

  6.4.2.1 利用广播、登船通知等形式,传达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动员船上人员携带必要物品(如雨衣、手电、救生衣)安全撤离。

  6.4.2.2 闽台建港公司开启全部港区强光照明设施。

  6.4.2.3 副总指挥具体组织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漳州市有关部门、武警等部门开展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由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成6个小组(xx渔监局2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组),每组1艘艇船(共计6艘),负责人员输送;武警人员分成六组,每组6人,负责登船进行人员劝离工作,对拒不按要求配合撤离的人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安全撤离并妥善安置。

  6.4.2.4 设置1艘机动艇,由支队负责,武警2人配合,随机检查并安全劝离遗漏未上岸人员,处置其他突发事件。

  6.4.2.5 撤离上岸的人员,由避风港管理处负责秩序维护并引导至避风场所。

  6.4.2.6 撤离人员上岸的统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应急分队两个组人员负责,分别统计从北堤以及东堤撤离上岸人数。

  6.4.2.7 撤离人员避风场所由避风港管理处一名领导及工作人员6-8人及公安3-5人维持秩序。

  6.5 台风解除。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xx年xx号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台风警报解除时,启动台风解除预案:

  6.5.1 根据上级指示,终止防台风人员紧急撤离状态。

  6.5.2 及时组织人员返港登船工作。

  6.5.2.1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组织人员分批返港,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专人在岸上、港池维持、疏导返港人员有序登船。

  6.5.2.2 xx渔监局出动渔监艇1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动执法艇1艘负责港区水域巡查,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6.5.2.3 台风警报解除后,避风港管理处应协助南北堤避风船舶解缆,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疏导避风船舶有序离港。

  6.5.3 xx渔监局协调相关部门,指挥避风渔船按指定航线(鼓浪屿以西航道,不得穿行厦鼓水道)出港。

  6.5.4 各单位及时收集受灾情况,书面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6.5.5 xx渔监局负责将每次防台风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发布渔港通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xxx渔港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做好xx港域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航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xx市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xx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我局主要承担以下防台风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二)督促、指导、检查全市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三)督促、指导、检查全市港口经营企业(客运站除外)生产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港口服务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四)督促、指导、检查全市在建水运工程所属施工设施设备、人员驻地等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五)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并做好防台引航等工作;

  (六)落实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七)落实局属船舶的安全避风和单位人员、财产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八)组织港航系统灾后恢复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防台风工作;

  (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严密组织,科学防御。防台风工作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与灵活机动处置相结合;

  (三)立足于抢大险、救大灾,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死人、少伤人,将确保人的生命安全贯穿到应急抢险救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五)建立和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保证指令畅通;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一切行动听指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必须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的同时,及时请示报告。

  四、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合安全和行业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和引航调度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三防”办),设在中心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港口管理处、航运管理处、信息指挥处、水工质安中心负责人和引航调度中心副主任、安全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上述相关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组织机构体系图

  略

  五、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组织,部署、指挥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2.组织审定局防台风工作预案,研究审定应急措施和抢险救灾方案;

  3.按上级指令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督促全市港航系统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

  4.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工作;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二)局“三防”办主要职责

  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指令畅通;

  2.负责编制、修订局防台风工作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检查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掌握、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按市防指和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发布局防台风工作预案应急响应指令;

  4.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情况,组织防台风会商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5.负责督促落实港航系统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联络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工作,做好灾后损失的统计报告,及时进行防台风工作总结;

  7.协助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落实局机关办公场所防台风工作措施和应急物资、装备;

  (2)负责安排局机关人员防台风值班工作,落实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后勤保障;

  (3)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防台风工作信息;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港口管理处

  (1)负责督促、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港口经营领域防台风工作;

  (2)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港口经营企业、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大型港口机械的底数和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3)参与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港区港口生产作业停止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5)协助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航运管理处

  (1)负责督促、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水路货物运输领域防台风工作;

  (2)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水路货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3)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xx籍货船防台避风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4)参与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5)牵头负责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处(机关纪委)

  (1)负责防台风工作中的人员思想教育、有关奖惩事宜;

  (2)负责防台风工作中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工作。

  5.计划财务处

  负责预算安排,落实防台风工作专项经费,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6.航道建设处

  (1)负责向局在建航道工程传达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

  (2)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局在建航道工程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上报施工船舶防台动态;

  (3)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台浮筒的维护保养工作,掌握防台浮筒养护情况动态;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全处

  (1)承担局“三防”办有关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指令畅通;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8.信息指挥处

  (1)负责掌握台风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2)负责维护港航统一工作平台和防台风工作信息平台;

  (3)协助落实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4)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各港航分中心(港航行政执法队)

  (1)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辖区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辖区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

  (2)负责向辖区内港航企业传达台风预警信息,按照指令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应急响应,安排防台风值班;

  (3)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内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按指令通知辖区有关港航企业停止生产作业;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落实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4)协助水工质安中心开展辖区内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5)负责做好所属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6)负责辖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做好灾后损失的统计报告,并及时上报防台风工作总结;

  (7)负责防台风工作期间港航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0.xx引航站

  (1)负责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修订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防台风工作部署;

  (2)负责做好各引航基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安全避风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或指令,协助做好港域内生产作业船舶、无动力修造船舶等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4)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xx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1)负责向全市在建水运工程传达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

  (2)负责掌握、汇总、上报在建水运工程参建人员和设备的底数及防台风工作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在建水运工程领域防台风工作,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开展协助、配合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4)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停止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5)负责统计上报在建水运工程的受损情况,督促参建单位尽快恢复建设;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xx市船舶检验中心

  (1)负责防台风工作期间相关船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工委

  (1)负责防台风工作职工利益的维护、监督工作;

  (2)负责对抢险伤病人员慰问安抚工作;

  14.引航调度中心

  (1)负责落实调度人员防台风值班,合理制定港口调度计划,协助港口生产作业船舶及时离港避风;

  (2)负责及时掌握、上报台风期间港口生产情况和相关船舶动态;

  (3)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台风过境后,尽快组织港口生产作业。

  六、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工作动态上报:按照《xx市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Ⅳ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16时前上报1次工作动态;Ⅲ、Ⅱ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7时、16时前各上报1次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Ⅰ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7时、12时、18时前各上报1次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特殊情况下,按照局“三防”办通知要求的频次和时间,上报工作动态。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按指令和职责开展防台风工作。

  (一)防台风应急响应准备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信息指挥处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发布台风相关信息。

  2.局办公室通知外出的相关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负责人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3.航运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航运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运输计划;掌握辖区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汇总相关数据。视情拟定《xx籍船舶防台避风指令单》,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

  4.港口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港口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码头装卸作业计划;掌握辖区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底数,汇总相关数据。

  5.各港航分中心及时向辖区港航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掌握辖区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港口管理处和航运管理处。

  6.水工质安中心及时向在建水运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台风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汇总在建水运工程相关数据。

  7.航道建设处及时向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台风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8.其它负有防台风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局“三防”办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相关人员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2.各港航分中心组织“三防”办相关人员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船舶动态,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开展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港航企业按计划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落实所属办公场所防台措施。

  3.xx引航站做好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风准备工作;协助做好港域内生产作业船舶、无动力修造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4.信息指挥处根据指令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在内网启动防台风工作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对于动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港航分中心和局“三防”办相关成员,并督促港航分中心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5.水工质安中心掌握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6.局办公室制定防台风值班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局系统办公场所防台风措施,按需调配局机关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后勤保障。

  7.航运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时掌握辖区水路货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属船舶动态,督促航运企业按计划安排运输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牵头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视情拟定《xx籍船舶防台避风指令单》,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

  8.港口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时掌握辖区港口经营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防台动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按计划安排码头装卸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

  9.航道建设处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防台风准备工作,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

  10.引航调度中心掌握港口生产作业船舶动态,合理制定防台风港口调度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

  11.其它负有防台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三)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视情组织局领导带班的检查组抽查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开展24小时值班指挥;及时下发工作指令,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防台风措施,汇总、掌握港航系统整体防台风工作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区域内人员的转移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按指令通知辖区有关港航企业停止生产作业,落实大型港口机械防台措施;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抽查辖区重点港航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协助水工质安中心检查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属地政府落实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转移措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4.xx引航站落实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风措施,相关船艇防台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引航待命工作。

  5.水工质安中心视情拟定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作业停止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掌握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协助开展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检查;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6.局办公室掌握局系统办公场所防台风工作措施,及时上报。

  7.航运管理处及时掌握航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动态,抽查重点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防台避风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牵头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

  8.港口管理处及时掌握港口企业防台风工作动态,抽查重点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有序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落实防台措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视情拟定港口生产作业停止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9.航道建设处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和施工船舶安全避风等防台风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10.引航调度中心落实本部门人员防台值班安排,实施防台风港口调度计划,实施情况及时上报。

  11.其他负有防台职责的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上级防台指令,及时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2.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动态情况,加强与市“三防”办、各县区“三防”办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按照职责结合上级防台工作指令,加强对辖区重点港航企业防台工作的核查,查漏补缺;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4.局办公室组织全局机关进入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进岗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上级防台工作指令,加强对各自防台工作的核查,查漏补缺;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5.xx引航站完成全部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三防”办成员严守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协调指挥,及时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动态情况,当发生危急或造成灾害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置和组织抢救;如果港航系统自身不能解决,应立即请求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援助。

  2.局属各单位、部门人员加强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防台工作动态。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3.在危急状态下,xx引航站及时组织引航艇和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值守人员撤离船只;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下调

  当市防指下调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按照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三防”办成员按照相应等级的防台风工作要求,继续严守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协调指挥,及时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动态情况。

  2.分析预判台风影响情况,港口管理处、水工质安中心视情拟定港区港口生产和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恢复指令,航运管理处视情拟定xx籍货船复航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3.局属其他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等级的防台风工作要求继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防台工作动态;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防指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按照指令结束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灾后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灾害程度,深入一线指导港航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港航生产。

  2.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和灾后损失的统计、上报。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在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3小时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并做好电话记录;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同,也应电话告知。

  3.局“三防”办认真总结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按要求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和灾后损失统计、上报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4.引航调度中心尽快组织港口生产作业。

  七、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防台抢险救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市局、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港航系统抢险救灾,并根据上级指令参加社会抢险救灾。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港航系统的抢险救灾人员、装备、物资和车船;必要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省厅指令,调度xx港域的港航企业和水运工程的抢险救灾队伍、装备、物资。局“三防”办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各分中心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和市局“三防”办。

  (二)局“三防”办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向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有关情况,主要是险情、灾情发生地点、性质,受灾情况及可能的扩展趋势,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采取的措施等。

  (三)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险情、灾情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内容是抢险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及指挥组织,有关行动保障工作,安全防护注意的问题,与当地政府和受灾单位的联系方法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局“三防”办按方案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及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实施抢险,同时将获悉的险情、灾情及时通报准备执行抢险任务的有关单位,并保持有效联络。

  (五)参加抢险救灾的队伍在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实施抢险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局“三防”办。若政府确定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时,带队指挥员和随行的机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抢险救灾行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需要紧急抢救的人员、物资的地点及周围的险情,上级关于抢险救灾的新措施、新要求,险情、灾情发生地的交通情况,对险情灾情的控制程度,抢险救灾队伍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生活保障情况等。并随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向上级提出情况报告和决策建议,精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的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分析,根据抢险救灾需求,有针对性地对抢险方案进行调整,供现场指挥员参考,及时组织协调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物资。

  (七)局“三防”办对整个抢险行动做好详细记录,抢险结束后,对抢险行动做出总结,并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通常包括:险情、灾情概况,抢险救灾行动主要经过和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打算,有关统计报表等。

  八、附则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我市港航和口岸企业、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通过编发《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抢险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实战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上级要求或自身实际需要,做好预案管理与更新工作。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局“三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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