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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27 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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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共9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

  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废弃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生产部门负责减少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废弃物移交至指定地点。

  3. 后勤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收集和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4. 仓储部门负责废弃物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废弃物泄漏和扩散。

  5. 运输部门负责废弃物的运输工作,选择合法的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确保废弃物安全运输至处理处置场所。

  6. 处理处置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四、废弃物分类

  1. 可回收废弃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能够通过回收利用实现资源再循环的废弃物。

  2. 有害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 一般废弃物:除可回收废弃物和有害废弃物之外的其他废弃物,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五、废弃物收集

  1. 各部门应根据废弃物的分类要求,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做好标识。

  2. 可回收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定期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3. 有害废弃物应存放在专门的容器内,并采取防泄漏、防扩散等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移交至指定地点。

  4. 一般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由后勤部门统一清理。

  六、废弃物储存

  1. 仓储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防雨、防晒、防风、防渗等功能。

  2. 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分区存放,避免相互混合。

  3. 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废弃物运输

  1. 运输部门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确保废弃物的运输安全。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散落和飞扬。

  3. 运输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随意变更。

  八、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1. 处理处置部门应选择合法的处理处置方式和单位,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2. 处理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达标排放。

  3. 对处理处置后的废弃物应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九、监督检查

  1.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培训与教育

  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2.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弃物的分类和回收工作,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十一、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废弃物的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及员工在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废弃物分类与管理,实现废弃物的有效控制与合理处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环保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及持续改进。

  第五条 环保部门为废弃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

   制定废弃物分类标准与操作规程;

   组织废弃物管理培训;

   监督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情况;

   协调解决废弃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确保废弃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储存,并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 废弃物分类

  第七条 公司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废化学试剂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3. 湿垃圾(厨余垃圾):食堂、餐厅等产生的食物残余、蔬菜果皮等易腐生物质。

  4. 干垃圾(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及难以归类的废弃物。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标准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标识清晰,便于员工识别与投放。

  第四章 废弃物收集与储存

  第九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工作,确保废弃物不混装、不泄露、不散落。

  第十条 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并储存在专用容器或区域内,采取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消毒,保持整洁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第五章 废弃物运输与处置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与具备资质的废弃物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废弃物运输过程安全、合法。

  第十三条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 废弃物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送至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或焚烧。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与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 对于在废弃物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公司将废弃物管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浪费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绿色、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3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理及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公司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废弃物得到合理、合规的处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环保、生产、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废弃物管理的整体规划、决策与监督。

  第五条 环保部门为废弃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制度执行、培训教育及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初步处理及记录上报工作,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 废弃物分类

  第七条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处理方式,将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化学品容器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害的物质。

  3. 一般废弃物:除可回收物和有害废弃物以外的其他固体废弃物。

  4.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上述分类标准,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或区域,并清晰标注分类标识。

  第四章 收集与贮存

  第九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收集工作,确保废弃物分类准确、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第十条 废弃物贮存场所应满足防雨、防渗、防漏、防晒等要求,防止废弃物污染环境和造成二次危害。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

  第五章 运输与处置

  第十二条 废弃物的运输应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并遵守相关交通和环保法规。

  第十三条 废弃物的处置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选择合法合规的处置单位进行。对于可回收物,优先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5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食堂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6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8

  一、餐厨废弃物由专人负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餐厨废弃物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严禁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进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废弃物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规划;

  2.负责与相关环保部门接洽完善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手续,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谈判与签订;

  3.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4.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四条 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完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管理。

  第五条 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对进入实验场所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的各环节知识和要求。

  第七条 对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处置档案(包含:实验室名称、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负责人等信息)。

  第八条 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禁止随意弃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 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准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对本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第十条 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装置上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

  第十二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根据要求将废弃物收集密封,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或空试剂瓶,应分别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进行包装暂存,并加以标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没有统一收集处置之前,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1.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确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单位,由各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楼道内。

  2.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各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而不能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帐式管理。

  3.绝对禁止将相互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4.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中。要求在冰柜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入大气。

  第十六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与环保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不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十七条 每月按要求将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信息汇总后报送设备处,由实验实训中心按国家及环保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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