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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12 1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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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职责:

  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景;空调给排水班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四、资料

  五、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修孔应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水箱每隔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调班负责查验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六、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业时,应向箱内供给氧气或通风,如若在水箱内作业时感到头晕、气喘,应立即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七、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按实际情景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掉,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间储水准备工作。—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景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配制必须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关掉出水阀,关掉进水阀,投入必须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掉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八、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景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资料包括:开始清洗时间、完毕时间、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资料。

  九、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根据《xx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三条 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照《xx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的水压标准供水。不能满足用户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投资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实施城市二次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及其变更,应当经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当按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水池(箱)容积、水管管径、机泵等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便于维修、管理;

  (二)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加盖且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

  (三)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用水管道布局合理,无死水区,管道表面用不同颜色的防腐涂料相区别;

  (四)不得将溢水管与排水设施直接连通;

  (五)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质量标准;

  (六)机泵室与储水池分建,并配备必要的防水质污染的.装置;

  (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

  第八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用户用水设施同时验收。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供水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无产权单位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供水企业或有资质的单位(以下统称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管理。

  第十条 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压符合设计要求和不间断供水。因按计划检修供水设施或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水时,应当事先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按规定报批,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供水行政管理部门。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3天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不能进行水质检测的,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随时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经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检验后的10日内将检验结果报供水行政管理部门。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应当由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维修专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维修专业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并经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后,方可从事相应业务。

  第十三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员、保洁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经预防性健康体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方可从事城市二次供水日常管理、保洁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保洁维修专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和擅自改动、停止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应当立即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费收取标准,须经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一)应当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而未建设的;

  (二)不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使用的;

  (五)未经批准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维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一)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溢水管与排水管直接连通的;

  (二)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的;

  (三)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或水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设施清洗消毒或不按规定报送水质等有关资料的;

  (五)损坏、侵占、擅自改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

  (六)擅自停止供水或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责任,或未按规定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的。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加强二次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抢救、协调等工作,成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防范责任制

  领导小组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我校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一)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安全措施

  1、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2、加压泵站、储水池等要加强巡视,防止不法分子投毒;

  3、对清水池、蓄水池的排气孔、检查井、溢流管进行加盖、加锁;

  4、加强对水质的检测化验,发现水质污染,要立即停泵,停止供水,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向学校各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用水;

  5、如停水时间过长可临时接自然压力或通过上级部门协调,消防车运送清洁水,以保证生活用水;

  6、配备专业化验人员,对加压泵站、储水池坚持每周检查一次;

  7、加压泵站、储水池30米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物;

  8、每天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设备管理

  1、加强巡回、预防偷盗、破坏,常备主要设备配件,确保加压泵站正常运行;

  2、维护人员要着防护服、鞋、手套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3、加压泵站配备防汛器材,消防器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全员安全培训

  1、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抢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或事故抢险培训;

  3、相关人员熟悉灭火器的`使用、堵漏操作、水质处理、电气抢修处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防汛措施等;

  4、告知工作人员应急抢险程序以及工作岗位的危险源;

  5、科学配置防护用品,并要定期检查、配齐各类作业工具。

  (四)管理人员职责

  1、学校二次供水专职管理人员由王林军、郑仕栋负责;

  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水电中心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3、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4、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5、根据水池清洗记录档案,及时进行水池清洗消毒,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污染高发期,根据需要,增加水池清洗次数,并定期投加消毒剂;

  6、水电中心管理人员监督、配合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7、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报管理处存档。

  (五)水质检测

  1、每学期送水一次到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

  2、上级有关部门来抽样品检验时,要积极配合;

  3、加强对水质的检测化验,发现水质污染,要立即停泵,停止供水,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向学校各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用水;

  4、发现水质有问题,要把污染水从蓄水池(箱)排出,并反复清洗直至通过水质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在用合格水反复冲洗供水管道,至用户中断取水样品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

  5、对以上发生的情况,认真翔实记录,并保护好重要证据,以供日后司法机关采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4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池周围无工业、生活污染源,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按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5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工程(修缮)管理科水电保障中心负责,水电保障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保证每天24小时供水。

  2、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体检,具有身体合格证后上岗。

  3、二次供水水池每年在寒暑假期间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4、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5、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二次供水清洗及消毒等相应记录;

  6、每年定期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做到有盖加锁,密封完好,防止意外发生,保持水池周围环境整洁,溢水管及排气孔网罩完好;

  7、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6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5、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6、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7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规范二次供水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2. 设立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水质监测等工作。

  3.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设施建设与验收

  1.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节能。

  2. 设施建设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水质监测与保障

  1. 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发现水质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水质污染。

  五、运行管理与维护

  1. 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明确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要求。

  2.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

  六、应急处理与预案

  1. 制定二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工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监督与考核

  1. 定期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建立考核机制,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9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贴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坚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0

  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xx)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检查。

  2. 设立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及水质监测等工作。

  3. 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职责,确保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供水设施管理

  1. 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设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严禁擅自改动、拆除二次供水设施,如需改动,应报经管理部门批准。

  四、水质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水质标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相关规定。

  2. 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 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污染,确保供水安全。

  五、应急处理

  1. 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监督与考核

  1. 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对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2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和行政办公楼。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池内干净无污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生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作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总务处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总务处必须按照《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的城管、卫生、供水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3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贴合gb5749一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及其他场所。

  第三条 二次供水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职责:

  1. 制定并执行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计划;

  2.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确保水质安全;

  3. 及时处理二次供水设施故障,保障供水连续稳定;

  4.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档案,记录运行、维护、检修及水质检测等情况。

  第三章 设施运行与维护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条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水质污染和细菌滋生。

  第九条 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 水质监测与应急处理

  第十条 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发现水质异常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水质监测情况。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或设施运行出现故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故意破坏二次供水设施、偷盗供水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经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荆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能够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 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贴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手续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分别报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设施进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验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管。

  第十二条 已建成运行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计入服务费成本。

  第十三条 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检修完善、维护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规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协议,依法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后,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对所收取的费用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及价格、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水压的合格,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应。

  第十七条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管理和相关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该设施的周边环境贴合国家卫生标准。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与消毒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用户公示。

  第十八条 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不间断供水,因工程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标准停止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超过24小时仍未恢复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测。对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及水质不贴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维护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贴合相应的条件,清洗消毒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维护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6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防止肠道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健康,根据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区和生活区。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应定期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内干净无污染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防疫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进行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做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后勤部门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后勤部门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后勤部门必须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7

  一、总则

  为规范本单位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确保供水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2. 指定专责部门或专责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水质监测等工作。

  3.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档案,记录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记录、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

  三、供水设施管理

  1.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堆放,防止污染水源。

  3. 建立供水设施安全防护制度,防止人为破坏或意外事故发生。

  四、水质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2. 发现水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定期对二次供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防止管道污染。

  五、应急管理

  1. 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供水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修,保障供水安全。

  六、用户管理与宣传

  1. 定期对用户进行二次供水知识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水意识。

  2.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3.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供水服务。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8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二次供水管理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二次供水工作。

  2. 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二次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 设立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设施建设与验收

  1.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水质安全。

  2. 设施建设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水质监测与管理

  1. 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如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 建立健全水质档案,记录水质监测结果和处理情况,备查。

  五、设施维护与保养

  1. 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与保养计划,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

  2. 设施维护人员应熟悉设施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维修技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3. 对设施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和细菌滋生。

  六、应急处理与预案

  1. 制定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七、用户宣传与教育

  1. 加强用户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对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安全的认识。

  2. 定期向用户发布水质监测结果和供水信息,增强用户信心。

  八、监督与考核

  1. 建立二次供水工作考核机制,对管理小组和设施维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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