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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08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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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优)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1

  地质灾害是影响我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主要灾害之一,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盂县20xx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地质环境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灾害隐患点情况

  根据我乡地域的特点,构成我乡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主要是:

  1、公路两侧及建筑物,省道214线切坡坡面较多,岩石裂隙发育、风化较强,在汛期期间易形成滑坡、崩塌,造成交通堵塞、危及房屋等地质灾害。

  2、阳五高速公路施工废渣废石胡乱堆放,易造成泥石流、河道堵塞等地质灾害。

  经排查,我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xx处,其中滑坡xx处,泥石流、河道堵塞6处。

  二、重点防范区、巡查工作重点和防范期

  1、重点防范区

  根据灾害形成的特点及区域,我乡初步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村为:樊家汇、上细腰、下细腰、碾子坪、河西、泽泊。

  2、巡查工作重点

  根据我乡的环境地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巡查。巡查工作要调查黄土陡崖下建房、挖窑洞以及近年来造地、造林等人为工程造成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调查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等威胁的中小学校舍存在的各种次生地质灾害。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乡历年的降雨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我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及冬季降雪及冰雪消融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具体情况有人抓,要按照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调查研究、统一部署、督促检查,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是对威胁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将防灾责任到部门、基层,落实到人。二是与村委会、学校等有关责任主体签订防灾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并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行县、乡、村责任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监测人员,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隐患、群测群防、治理资金、工程治理,基础调查、应急演练,加强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2、建立网络,落实责任

  要建立和完善乡、村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情况信息网,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各村委会主任是乡、村两级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严格实行速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的损失。

  (三)全面排查,落实各项制度

  要认真组织落实汛前排查,讯中检查,讯后核查等各项制度。

  1、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做到“走到、看到、记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

  2、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地质灾害的现状、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工作。

  3、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值班名单的安排进行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确保信息畅通,如有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汇报。

  4、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和重点地区的险情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月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跟踪监测和应急防治工作。

  (四)搞好应急保障,提高应急能力

  各村、各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搞好应急保障,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对每个隐患点都要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闲情灾情,依据各自职责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地质灾害隐患实行跟踪监测、巡回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管理社会化和公众积极参与是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力保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2

  为做好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20xx年,受极端强对流天气和台风天气影响,我区多地多次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打破历史极值,特别是6月份“龙舟水”、9月份“海葵”残涡环流和10月份台风“三巴”带来的3次强降雨反复影响我区玉林、钦州、防城港、梧州市等地,造成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年内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96起,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912.41万元;全区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45起,避免163人伤亡。目前,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5万处,共威胁人口约72万人、财产216.26亿元;划定中等及以上风险区2.94万个,影响人口约1526万人、财产约30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我区陆地90.2%地域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xx年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暴发态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岩溶塌陷、泥石流次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份,其中“龙舟水”、短临强对流降雨和台风天气等影响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玉林、梧州、贺州、钦州、防城港、贵港、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等地要重点防范花岗岩或碎屑岩分布区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南宁、崇左市和以上各市还要注意防范碳酸盐岩分布区的岩质崩塌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根据20xx年地质灾害调查,将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大桥社区崩塌等27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和南宁市宾阳县昆仑村等608个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列入20xx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突出行政防灾和技术防灾相结合,依靠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和智慧服务,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地质灾害从“隐患点”防灾为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转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链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督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员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

  (二)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更新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防灾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高标准完成博白、陆川县等84个重点县(市、区)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建立隐患点和风险区三维可视化“一张图”,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地质灾害双控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城市公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输变电等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

  (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推进北流市、浦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级双控试点工作,严格把控汛前、汛中、汛后各项任务进度及质量,及时总结复盘,编制县乡两级双控工作指南,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工作提供技术和制度借鉴。实施柳州、钦州、玉林、梧州市全域双控试点,将地质灾害中等以上风险区纳入日常监测预警范围,做到双控防范到位。其他市、县(市、区)参照试点要求,紧盯重点地区,在汛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汛中落实隐患点和高、极高风险区点面防灾措施,汛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均要至少开展一场微演练。自治区组织资源县、田东县开展自治区级应急演练。

  (六)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组织驻县包乡专业技术队伍加密开展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新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七)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市、县(市、区)要建设完善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汛期(4~9月)和其他重点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部门短临强降雨预报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工作,提高极端天气下高风险区气象预警频次和精度。全区年内完成500处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并网运行,完成1204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台站改建升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自动化监测,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

  (八)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债项目。20xx年增发国债安排我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监测台站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共146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和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20xx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和监管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等全流程监管。

  (九)做好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推进各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内完成20xx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新安排的34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成37个续作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初验收。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尾款的支付。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并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

  (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自治区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收到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工程治理等。各地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债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展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市县要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其次年项目和资金的安排,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师生安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防范类型预测

  根据学校地质地理条件分析,初步确定地质灾害防范类型为:山洪暴发、山地滑坡、崩塌。

  2、重点防范时段预测

  主要发生灾害时段在强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努力避免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2、组建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预警报警信号、抢险求援措施等。出现较大地质灾害征兆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师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3、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地质环境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对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的认识,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避险、抢险和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全面实现群测群防。

  4、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害严重。但是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形成条件,并且有一定的前兆反映。一旦有前兆出现,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于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则要及时上报。

  5、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汛期遇降雨要实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6、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7、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整个汛期,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承担,但预防责任人是学校主要领导。

  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中心学校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

  2、检查督促本校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3、及时解决排除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并按要求上报。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总值班电话:xx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20xx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根据20xx年全省气候预测,上半年降雨偏多,下半年台风影响偏强,结合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点,预测20xx年全省新发生地质灾害数量略高于近十年平均水平,仍以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主要防范我省西部局部及东南部局部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6月)重点防范我省西北部大部、中西部大部、东部局部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台风季(7-9月)重点防范我省受台风影响区域山区和山间沟谷地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秋冬季(10-12月)主要防范我省局地强降雨、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零星地质灾害。

  重点防范区域:

  (一)富屯溪、金溪、沙溪、汀江等流域沿线内陆山区,重点防范期为5-6月。

  (二)鹫峰山东侧、戴云山东侧丘陵山地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重点防范期为7-9月。

  (三)连续降雨集中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山区乡(镇)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区域。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新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纳入汛期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有效形成地质灾害防范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相应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三)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1.严格汛期值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压实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健全灾情速报责任机制,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2.强化预警预报。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分工协作,健全雨情、水情、险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短临预警预报,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对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要落实好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切实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3.高效应急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要分片区统筹组织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处置应急技术支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本片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协调,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xx〕39号)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落实速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属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医疗。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做好全省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汇交,分级分类评价隐患点与风险区。强化全省1∶5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应用,适时总结试点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经验做法,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和防治水平。

  2.提升预警水平。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2663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作用,为及时转移避险提供科学的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的运行维护和预警响应。

  3.完善群测群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的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4.强化源头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关,严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关,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督促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5.推进综合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象,对已补助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执行,按照进度及时更新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数据,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对使用增发20xx年国债资金的82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兑现事先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增发国债资金,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及时保质完成。具体项目任务包括:在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新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322处、改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1644处;全省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52个,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时核销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省完成1553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建设我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铁路、水库、旅游景区、尾矿库(坝)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在4月30日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5

  为扎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调查与分布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县境内分布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

  (二)地质灾害点整体分布情况:经调查目前全县境内共分布各类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150余处,其中重点监测灾害隐患点29处。地质灾害整体随地形地貌的变化呈区块分布,南部中低山区主要分布有滑坡、危岩崩塌等灾害类型。山前丘陵地区主要发育有泥石流、地裂缝等灾害类型,地面塌陷和采空区主要分布于矿山开采区,中部平原区基本没有统计规模以上地质灾害分布,主要为因挖砂取土形成大面积的遗留采坑及讯期洪水诱发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

  (三)20xx年全县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县受全年干旱气候影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和监测巡查区内未发生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全年无地质灾害伤亡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情况通报。

  三、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段和重要隐患点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以往地质灾害体复活移动情况及气象水文特征,圈定20xx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并拟定以下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乡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该乡辖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和泥石流。

  2.重点监测点:村平顶五组QT-13、QT-14点,其QT-14山体滑坡灾害点为活动性中等规模滑坡体,其滑坡面在雨水的侵蚀和暴雨的冲刷下可能引起更大面积的山体滑坡并引发次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

  3.防治措施: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及时搬迁避让,圈定预防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及放牧人畜注意安全,汛期和雨季期间指定专人定期监测,将监测记录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备案。

  (二)乡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该乡辖区内分布有多处滑坡体。

  2.重点监测点:乡南山牧区大南沟QT-18滑坡体,沟QT-19和QT-20滑坡体,缠头湾子QT-21和QT-22滑坡体。特别是位于沟的QT-20滑坡体,经调查该滑坡体下有流动牧民居住,目前,该滑坡体已出现多处裂缝,山体已出现不同程度滑动。其余4处滑坡体虽没有直接威胁到牧民,但一旦发生山体滑坡会直接破坏该处公路和牧道造成该地段交通中断,在汛期还可能引发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3.防治措施: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在汛期雨季及时巡查并组织受QT-20滑坡体威胁的流动放牧的牧民及时搬迁避让,并定期开展对QT-18、QT-19、QT-21和QT-22滑坡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汛期雨天提醒过往行人应注意通行不要在该地段滞留。

  (三)乡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该乡辖区内分布有2处滑坡体。

  2.重点监测点:乡宽沟中部西侧陡崖的QT-30崩塌灾害点,碧流河上游东直沟南侧山体的QT-31滑坡灾害点。其中QT-31滑坡体长约700米,宽约300米,为一中型规模滑坡地质灾害。该滑坡体已出现多处裂缝,最宽处可达1.5—2米,且已发生相对位移,具有很强的活动性,在雨水或地质应力的作用下可能造成更大的位移或山体滑坡,并形成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直接威胁到支沟下游2户牧民的安全。

  3.防治措施:由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及时组织受QT-31滑坡灾害点威胁的2户牧民做好搬迁避让工作。在QT-30崩塌灾害点两侧醒目处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人员注意。

  (四)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该镇辖区内分布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河道冲蚀塌岸等灾害类型。

  2.重点监测点:镇有滑坡灾害点7处,崩塌灾害点1处,河道冲蚀塌岸灾害点4处。其中,位于沟中部西侧QT-45滑坡灾害点为一中型规模滑坡地质灾害点,该滑坡点地形较为复杂,在同一个滑坡山体上还有2处小型滑坡体,已形成多处不同的滑动面,且分布多处不同程序的地裂缝,滑坡体极不稳定,在雨水或地质应力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遇到暴雨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直接对该滑坡体下部居住的1户牧民共6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达板河东侧QT-47滑坡灾害点上居住有牧民1户共4口人,在达板河西侧QT-54滑坡地质灾害点不稳定山体顶部居住牧民1户共5人。另外在达板河东西沟内还分布有4处潜在冲蚀塌岸不稳定边坡,如有大的洪水泥石流发生,将威胁岸坡上居住的4户牧民。

  3.防治措施: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对QT-45、QT-47、QT-54滑坡地质灾害点和达板河东西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牧民的搬迁避让工作,并指定专人定期对辖区内上述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在危岩崩塌灾害点两侧醒目地段设置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

  (五)族乡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该乡辖区南部山区分布有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重点监测点:乡烧房沟内QT-56、QT-57、QT-68、QT-69、QT-73五处滑坡灾害点和大泉塔塔乡半截沟QT-59、QT-60、QT-61、QT-61四处泥石流灾害点为重点监测防治点。另外QT-57、QT-68滑坡灾害点为中型规模滑坡体,稳定性极差,如遇雨水侵蚀和地质应力作用等因素或暴雨冲刷可能形成大面积的山体滑坡并引发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威胁到该滑坡体下游过往行人和牲畜的生命安全。

  3.防治措施: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对以上灾害点进行定期监测预报,并将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对灾害隐患点周边设置警示牌,对受灾害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避让各项工作。

  (六)半截沟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该镇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泥石流。

  2.重点监测点:半截沟镇新户河河源支沟QT-27、QT-28,中葛根沟支沟(东沟)QT-29三处泥石流地质灾害点为全年巡查和监测重点。在汛期和雨季经地质应力作用或暴雨冲刷极易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到下游居住农牧民、道路、过往行人和牲畜的.生命安全。

  3.防治措施:由半截沟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灾害点设置警示标志,向受灾害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汛期雨天提醒群众不要在此搭建临时定居设施,并及时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避让。

  (七)矿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具体措施

  1.灾害预测:北山、北塔山南明水及南部山区分布着十多家矿山开采企业,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也逐渐增多,目前主要有大面积的遗留采坑、地下采矿区、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类型。

  2.重点监测点:原青河二煤矿因采矿活动形成的3k㎡燃空区和0.8k㎡地面塌陷地裂缝区;双泉金矿矿区内因露天开采形成的总长约4—8㎞,宽1—2㎞,最深达20M的露天采槽;萨惹什克锡矿原浅部露天开采形成的长70m,宽3—5m,深10—30m的露天采槽;南明水金矿矿区因采矿活动形成的20余处遗留废弃矿井。

  3.防治措施:由经信委、煤炭局负责,对原青河二煤矿的煤层地裂区周边实施封闭,并设警示标志;对双泉金矿采槽封闭围栏,设置警示标志,对区内废弃露天矿坑进行填埋处理;对萨惹什克锡矿区废弃采槽实施填埋处理,设警示标志;对南明水金矿矿区遗留废弃矿井要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废弃矿井实施填埋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灾知识宣传,向受灾害威胁的群体和个人及时提醒并发放抢险、避险明白卡,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的危险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最大限度减少各族群众的生命及财产损失。要进一步加大巡测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巡测人员全面了解防灾知识。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掌握地质灾害演变过程,及时捕捉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灾害的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等可靠资料,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潜在地质灾害点巡视检查力度。各乡镇及相部门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巡回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融雪期、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演习,提升地质灾害的识别、避让、应急处置的水平,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

  (五)加强合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6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防治主要类型:岩体崩塌、地面裂缝、山体滑坡。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办事处各单位、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失。

  三、统一思想、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分局,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四、认清汛前排查和汛期监测的重要性。

  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开展汛前排查,摸清各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及隐患点危害程度,特别是学校、公路沿线、景区旅游观光道、人口密集地区、集市场、施工场所等是重点巡查、排查区域。汛期来临时,各成员单位、村一定要做好此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每个隐患点、监测点有专人负责,汛期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五、做好汛期巡查、防治工作。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治区段,由村干部、组长负责日常监测和来回巡查,负责到人,填写险情明白卡,下发避让通知书;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工程施工方和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测。

  六、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全办建立办、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国土分局对全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动态监测,并与隐患点所在村、组签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书,明确每个地质灾害及危险点的监测责任人,明确财产转移路线,在地质灾害隐患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撤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7

  为扎实做好20xx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

  雅安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截至20xx年3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45处,其中滑坡295处、崩塌102处、泥石流145处、地面塌陷3处,受威胁群众7269户30091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以小型为主,特大型、大型、中型较少,在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分布相对较多。

  二、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xx年我市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冬季(20xx年1~2月)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有阶段性强降温时段出现,高海拔地区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春季(20xx年3~5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夏季(20xx年6~8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总降雨量较历史同期偏多1~2成,7月下旬到8月上旬有阶段性强降水,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较常年偏重;秋季(20xx年9~11月)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少,秋绵雨较常年偏弱,初秋我市仍有大雨、暴雨天气发生,9月中下旬秋雨天气明显,但秋绵雨较常年偏弱。

  (二)地质灾害影响条件分析

  1.地质环境影响。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高差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

  2.地震活动影响。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全市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加之20xx年先后遭受“5·20”汉源、“6·1”芦山、“9·5”泸定地震影响,山体岩土松动、斜坡稳定性较低,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条件。

  3.极端气候影响。近年来,我市汛期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较多,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将使得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导致汛期地质灾害频发、高发。

  4.工程活动影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以及地震灾区的大量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xx年我市气候年景略偏差,加之受“6·1”芦山、“9·5”泸定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预测20xx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高发态势。其中,“6·1”地震重点影响区宝兴县、芦山县,“9·5”地震重点影响区石棉县、汉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重点防范中高山区高位远程滑坡、高位崩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灾害;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荥经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常年持平,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

  三、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汛期(5月~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8月)及秋汛期。特别是极端强降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时段及雨后2~3天,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予以高度关注,做好预防、提前、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包括全市所有县(区),主要分为:

  1.“6·1”“9·5”地震重点影响区。主要包括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该区域褶皱和断层等地质构造较为发育,以高中山、高山宽脊沟谷地貌为主,相对高差大,溪沟纵横,切割强烈,“V”字型沟谷异常发育。受地震影响,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山体岩土松动,稳定性较低,坡体、沟谷存在大量固体松散物源,区域性强降雨及局部暴雨极易诱发群发性灾害。区内靠山靠崖人口聚居区、景区、安置点、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工矿企业)施工区和工棚营地等区域属重点防范部位。

  2.东部丘陵-低山区。包括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南部。该区域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地貌,水系发育,雨量充沛,中小型滑坡、崩塌较为发育,在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下,易诱发地质灾害。

  3.西部低-中山区。包括天全县、荥经县大部。该区域以中山地貌为主,山脊呈长垣状,常见单面山,水系呈树枝状发育,纵坡降大,冲沟切割较深,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地貌条件。区内地质构造发育,岩体结构破碎,为地质灾害发生提供了地质基础。区内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对象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露营休闲地等人口聚集区、人员活动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强化落实防灾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防灾人员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地灾指挥部要牵头抓总,制发“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完善“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及时编印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统筹抓好防治工作落实。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加强先进技术装备运用,着力提升预警预报精准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经信、水利、教育、住建、交通、文旅、卫健、电力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刚性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综合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防灾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构建聚力共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动态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动态巡查和群专结合的'排查机制。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人员居住地、活动场所全覆盖开展常态化巡查核查与针对性集中排查。要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学校、医院、景区、集中安置点、露营休闲地等人口聚集区、人员活动区和水库、公路、铁路沿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作为排查重点,最大限度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建立“三人一屋”预警响应和应急避险机制,形成工作闭环。要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队伍的合作,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巩固基层在防灾工作链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以农村村社(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景区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的群测群防模式。

  (四)不断提升全民防灾能力。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方式,多采用坝坝会、乡镇赶集、“七进”、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要对辖区相关责任人、乡镇村组干部、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等汛前至少进行1轮全覆盖培训。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重点强化夜间、“三断”等特殊情况下的实战化演练,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灾易发区在建工程等汛前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群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成功避险等奖励激励机制作用,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查灾报灾防灾积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地质灾害的良好氛围。

  (五)持续深化综合监测预警。各县(区)、经开区要持续深化“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普适型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反馈渠道的梳理核查,确保信息能第一时间准确传达到基层一线、具体岗位、具体隐患点位和每一处在建工程,全面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喊醒”“叫应”机制,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要加强群测群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时开展监测员遴选和培训,按照每个隐患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监测员,并于汛前主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要在汛前完成20xx年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运行,加强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管理维护,确保正常发挥防灾功效。

  (六)抓实抓牢主动避让转移。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作为防灾避险刚性要求,在强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果断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并妥善安置,坚决做到“应转早转、快转、尽转、多转”和“不安全、不返回”。要细化完善避险转移方案,加强避险转移路线复核和避险场所安全评估,特别是针对老弱群体要逐一落实避险结对帮扶措施,着力构建“院户联防”机制,确保避险撤离不丢一户、不落一人。针对高风险点位的受威胁群众,要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落实汛期长期转移避险措施。

  (七)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强化信息共享,规范信息报送。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充分衔接。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同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修订评估机制,动态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强化落实专业队伍驻守支撑工作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合理前置抢险调查和救援力量以及救灾装备物资,确保“三断”情况下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调查处置。

  (八)统筹推进地灾综合防治。各县(区)、经开区要强化统筹,加快推进“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质灾害民生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已建治理工程的巡排查工作,通过及时清淤、腾库、维修加固等手段对已建治理工程维护和管理,确保治理工程持续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要深入推进《雅安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提前谋划,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快常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一般债券资金,用好用活结余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时序要求实现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信用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不良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

  (九)常态开展督导检查整治。要用好蹲点督导与行业交叉检查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灵活运用“两书一函”机制,将城镇、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作为督查重点部位,将责任压实、措施落实、临灾准备等作为督查重点环节,深入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准确制定对策,做到预测预控、防范在先。在降雨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县、乡、村、组、点”抽查调度应对处置情况,确保预警响应措施落地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8

  为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凉山州中南部,总面积2284平方公里,总人口21.5万人,境内海拔最高4359米、最低1115米,相对高度超3200米,三山(螺髻山、老幼山、牦牛山)、四水(安宁河、雅砻江、茨达河、老碾河)、五面坡(安宁河左右岸、茨达河左右岸、雅砻江左岸)形象反映了我县地形地貌特征。因山地占县域幅员面积95%以上,我县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截至20xx年3月,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17处。其中:泥石流124处、滑坡261处,受威胁农户4820户20765人、威胁财产72659万元。由于宜居环境极少,我县大量农户分散居住在沟口、沟边、岸边、崖下、坡脚、泥石流堆积扇等滑坡危险区内,若发生局部点时暴雨,极易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二、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以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特征、20xx年气候趋势预测、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地质灾害影响和破坏的滞后性、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经验积累和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等作为预测依据。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预测20xx年州内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其中: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较大比例,引发灾害类型以中小型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根据多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分析,除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确定外,预测20xx年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尤其是高强度或持续性降水的灾害性气候期间及稍后时段。据资料统计,当1小时降水量达2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达50毫米时,爆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我县降水主要集中于5月—10月的主汛期,故5月—10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 主要高发期。同时,因汛期夜雨率在65%以上,夜间强降雨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雅砻江峡谷崩塌滑坡泥石流强烈发育亚区:涉及茨达镇、热河镇、铁炉镇、黑龙潭镇4个乡镇。区内谷坡陡峻、江河深切,谷坡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支沟容易发生泥石流,且因雅砻江已建和在建大型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工程活动强烈,改变了自然及地质环境条件,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2.安宁河流域滑坡泥石流强烈发育亚区:包括乐跃镇、金沙乡、永郎镇、麻栗镇部分区域,本区域人类活动频繁强烈,泥石流、滑坡强烈发育。由于本区为我县主要农业经济发展区,人口密度较大,属重度危害区。

  3.茨达河流域泥石流强烈发育区:包括茨达镇、巴洞镇。本区域涉及和平水库、德盐路等重大工程建设,且原有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育强烈,人口密度大,属重度危害区。因江河及其支流切割地形,三个区域历史上多次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为我县20xx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水电站库区、工程建设场地、矿山及其下游也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强化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落实防灾救灾措施,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二)认真宣传,积极预防

  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预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尽最大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是县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书,乡镇(街道)要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第二、第三责任人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抓好工作,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四包"责任制,即县领导包片区,联乡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村、社包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是乡镇(街道)将责任落实到村、社,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是乡镇(街道)换届后调整的防地灾人员(包括监测人、责任人、值守人等)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内不得更换,要落实汛期领导代班、专人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防治工作,落实预防责任,执行预防措施。

  (四)制定预案,落实措施

  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中,要强执行、抓落实,做到"八个强化"。

  一是强化预案。乡镇(街道)要针对省确定的`3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预案,做到"七个有",即有一个领导负责,有一定文化且责任心较强的监测人员,有一表双卡,有明确适用的报警信号(县上统一配发的报警器),有三次撤离演练,有安全便捷撤离路线和避灾地点。

  二是强化避险。乡镇(街道)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逐户发放并张贴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引导村民熟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撤离路线、躲避地点。

  三是强化宣传。乡镇(街道)和联乡包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干部深入各村社、学校、矿山、电站、厂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避灾,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从根本上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是强化演练。乡镇(街道)包村社干部必须在5月—10月,组织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范围的村民、学校师生、厂矿企业职工开展3次撤离演练(其中至少有一次演练在夜晚或雨中),切实提高群众思想认识,熟悉撤离路线和躲避地点,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是强化值班值守。汛期(含汛期周末、节假日)乡镇(街道)要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实行汛期日报告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志制度,发现险情或灾情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六是强化督查。联乡包村部门、乡镇(街道)、村社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值班监测人员到岗履职、手机开机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是强化信息。健全防灾抗灾信息网络体系,汛期内,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候预警预测信息和雨量监测器报警信号,乡镇(街道)和联乡包村部门主要领导、地质灾害点责任人、监测人手机必须保持全天候待机状态,随时了解气象变化和雨量监测器报警情况,在接到县防汛防地灾联合指挥部紧急预警指令时,必须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在不可避免的灾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和赶赴灾害现场。各隐患点落实专人值守和通讯联系电话,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和灾情信息。

  八是强化巡排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从5月1日开始对全县3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治预案修订工作。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住在陡坡下、沟口处、边坡处的村民住房进行排查,对省上专家未补充调查确认但确实存在严重隐患的作为新增点及时上报县 地灾办备案。乡镇(街道)要在20xx年4月20日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增点防治预案,并逐一落实责任,签订防灾工作责任书,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等。

  (五)落实各级预案点动态变化的报告和查询制度

  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各级预案点动态变化查询和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必须在每天10:00前向县防汛防地灾联合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和天气情况。

  (六)加强地质灾害处理工作

  一是乡镇(街道)接到应急部门预警预报电话,或观察到区域内有强降雨,应立即安排包村干部到村社地质灾害点督查,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躲避。

  二是列入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生点,一旦发生变化,应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领导应立即赶赴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抢险、救灾、撤离人员、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是凡发生灾害,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伤病及时治疗。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9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因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2起。其中,滑坡2起,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在全县共同努力下,未出现因地质灾害而发生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20xx年,全县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气候值1691),为100~160,预计20xx年汛期为4~6月,期间有降水集中期,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小流域洪涝、洪发生几率较高。汛期结束期预计在6月下旬中期。

  (二)地质灾害发灾趋势预测。根据各乡(镇)地质灾害排查统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7处。其中,滑坡942处、崩塌29处、泥石流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威胁群众724人,潜在经济损失80862万元。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大雨、暴雨、较长时间持续降雨时,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人为工程活动是另一个主要诱发因素,采石场易诱发崩塌、公路边坡开挖易诱发公路边坡滑坡、居民临近坡脚建房开挖坡脚易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为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重点保护对象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

  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

  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重点保护对象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2、危险斜坡的楼房;

  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

  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景观旅游区等。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9月的'集中降雨时段,其中4—7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方案预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防汛重点工作之中,制定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乡(镇)、村、组防灾责任制,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巡查防患。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根据排查成果,及时动态更新隐患点数据(原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已拆除的可申请核减,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或经地勘部门勘查确认的可以申请新增),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三)严格防灾制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规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加强应急预警。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确定临灾疏散路线。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预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转移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灾(险)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对防灾责任人、群众监测员防灾基本知识和监测技能的培训力度,使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

  (六)加强项目监管。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选址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农村高切坡建房的管理。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的原则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核关,丘陵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高陡切坡建房,杜绝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科学指挥,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防治对策,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狠抓隐患整治,密切关注汛情,强化值班值守。各部门单位及挂点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坐镇指导。各乡(镇)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矿管局、气象局、城建局、水利局、公路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环保局、旅发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矿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防治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相关乡(镇)、村组和灾害现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10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巡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排除地灾隐患,完成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实现全年无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发生的目标。

  二、地灾分析

  根据历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地型、地貌、地质结构分析,我区20xx年地灾发生类型主要是滑坡和崩塌,规模为小型;汛期暴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发生的时间多集中在5-10月,目前全区地灾隐患点省级隐患点2处;列为市级1处、区级52处。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三、防治重点

  (一)交通沿线。

  (二)陡坡区及矿山采空区。全区21个页岩机砖厂均为露天开采,部分矿山从岩脚开采,形成陡峭边坡、悬空岩石和大量废弃矿渣堆集地,遇暴雨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集中区。学校、医院、集镇、城区安置小区等区域人员集中,部分临山体修建,如发生灾害,将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对各地灾隐患点,乡镇、街道必须加强监测和巡逻,逐点设立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签订防灾责任书,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禁止靠近危险山体违规违章修建房屋,对工程建设活动尤其是人为削坡或开挖山体,必须邀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由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安全。

  (三)制定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可行的避灾、预防措施,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辖区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将按照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逗硬考核。

  遵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移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人员集中点、在建工程点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做好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设立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监测,做好预警预报。

  (三)分级预警,及时处置。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三级预警方式,不同级别的预警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作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接到预警后,要及时通知村、社和相关隐患单位。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警并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有序向安全地点撤离。同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规范管理,严防次生灾害。区国土、住建、规划、发改等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告知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制止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的普及教育,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救灾的责任感,开展认灾、报险、避灾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与能力。

  (六)筹集资金,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及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的现状调查、勘查和地质灾害工程的治理和监测。

  (七)完善制度,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汛期(5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区府办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区政府将把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我市20xx年地质灾害灾情和应急调查、20xx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概况

  20xx年初,我市地质灾害在册台帐隐患点56处,其中崩塌26处、滑坡23处、地面塌陷7处。威胁人员1960人,潜在经济损失7372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人员831人,潜在经济损失20xx万元。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动情况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行)》的规定及《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20xx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20xx年全市核减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解除受威胁人员15人。截至目前,20xx年全市在册台账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其中崩塌24处、滑坡21处、地面塌陷7处。威胁人员1945人,潜在经济损失733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人员831人,潜在经济损失20xx万元。

  三、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中小型隐患综合治理

  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20xx年我市需完成省三年行动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3处,完成率100%。其中:工程治理2处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处自然消亡隐患点已核减核销。

  四、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我市每年的主汛期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雨季及台风季节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灾害性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台风移动路径对我市构成影响的时段。

  五、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地区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工程活动特点,依据《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三类防治区和三大防治区域。

  (一)三类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内共分3个亚区,主要分布于桥头、英城、望埠、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西牛、九龙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地区,面积1268.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52%。区内有地质灾害点34处(滑坡17处、崩塌15处、地面塌陷2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65.38%,灾害点密度0.027处/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大型4处、中型21处、小型9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次为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干旱等。地质灾害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7万元,受威胁人口1628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共分5个亚区,主要分布于白沙、下太、沙口、石灰铺、波罗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谷地、河谷平原区,面积1164.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0.66%。区内有地质灾害点13处(滑坡4处、崩塌5处、地面塌陷4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4.52%,灾害点密度0.012处/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中型8处、小型5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次为滑坡、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干旱等。地质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受威胁人口179人。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区内共分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青塘、横石塘、大站、大湾、黄花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区,面积3201.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82%。区内有地质灾害点5处(崩塌3处、滑坡1处、地面塌陷1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9.43%,灾害点密度0.001处/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中型1处、小型4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等。地质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受威胁人口138人。

  (二)三大防治区域

  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三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划分Ⅰ1、Ⅰ2、Ⅰ3三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划分Ⅱ1、Ⅱ2、Ⅱ3、Ⅱ4、Ⅱ5五个亚区,一般防治区划分Ⅲ1、Ⅲ2两个亚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本区分为3个亚区,主要分布于青塘、桥头、东华、英城、望埠、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西牛、九龙等地,面积1268.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52%。本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次为地面塌陷。区内有地质灾害点34处,灾害点密度0.027处/km2,受威胁总人口1628人,区内总人口43.62万人,平均人口密度344人/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为656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7687.6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共34处。

  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有影响项目的立项、审批,要严格把关,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二是对重要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在无法治理或治理经费超过搬迁经费的情况下,应采取搬迁避让。此外以工程防治为主或采取部分搬迁避让;三是建立地质灾害点防治示范点,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诱发因素和规律等;寻找合适的对策与措施,并加以推广;四是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五是对已经形成的难以回避的`地质灾害点,要根据灾害点的稳定性、危害、危险程度及规模大小等,按“轻重缓急,分期防治”的规划原则进行分期治理;六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本区分为5个亚区,分布于英德东南部白沙、南部黎溪、西南部九龙黄花、西北部波罗及中部英红沙口北江沿岸一带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谷地、河谷平原区,面积1164.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0.66%。本区有地质灾害点13处,灾害点密度0.012处/km2,受威胁总人口179人,区内总人口34.12万人,平均人口密度293人/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263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1504.8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共13处。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上述相同。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本区分为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英德西部大湾、黄花镇至中部、北部及东部白沙镇一带的中山、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区,面积3201.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82%。本区有地质灾害点5处,灾害点密度0.001处/km2,受威胁总人口138人,区内总人口41.71万人,平均人口密度130人/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57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925.7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共5处。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上述相同。

  六、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指威胁人员数量超过100人以及威胁低于100人但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市存在威胁100人以上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防治重点。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镇(街)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二)制定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为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摸清本镇(街)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行政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工作台账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监测预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为政府指导防灾、救灾提供依据。

  (三)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准确掌握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险情排查、巡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主动避险避灾,并结合实际组织应急调查,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防范重点,认真履行对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地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将重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

  (四)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村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要切实组织做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对监测责任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至市地灾防治办。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治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生灾(险)情及时报告。

  (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管理

  对列入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加强和落实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点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同时应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六)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七)强化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削坡建房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建立防控体系,严防新增削坡建房产生。结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住建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排查,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办法,制定出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有关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八)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把关,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项目立项、不予批准规划、不予拨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发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气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验,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加强技术协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获得高质量的气象预报信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精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和清远市气象局的合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汛期期间发布,在清远市范围内达到三级预警的地质灾害信息,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气象信息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局、镇(街)、村委会有关人员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发送;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和监测责任人等有关人员传递;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传递信息的优势,凡达到二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的,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性。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减灾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居民区、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种(养)植(殖)场、医疗机构和医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和综合防治。汛期前和汛期中,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排查和巡查。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

  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各有关部门获得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应急电话:xx),市自然资源局应按灾情速报规定逐级上报,重大灾情可越级上报;造成财产损失(大于1万元)的,各相关单位应将财产损失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并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限逐级汇总报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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