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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关于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整改要求,严厉防范打击传销活动,防止传销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行为在我乡蔓延,根据《xx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xx县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xx县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抓巩固、防反弹、保稳定”打击传销工作总目标,坚持高压严打和源头治理“两手抓、两不误”工作总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担当意识,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维护全乡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乡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控和管理,对传销行为分析研判,防止聚集式传销进入我乡蔓延,巩固无传销村创建成果,维护全乡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正义、全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积极构建科学、高效、协调、有力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形成“党政主导、分管领导牵头、站所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
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屯、旅社、出租屋、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清查,确保不遗不漏,彻底消除死角,铲除传销生存空间。
(二)打击重点
1.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工程、政府融资、北部湾建设、阳光工程”等名义为幌子从事传统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以“观光旅游、项目投资、北部湾看房团”等名义从事“游走.式”传销活动的行为。
3.以“高科技、网络游戏、网络资本运作、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网络传销。
4.以“PE、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5.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在校学生、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6.非法直销。包括:未经许可的直销行为,以及获牌直销企业违规操作涉嫌传销。
7.以潜能培训、企业管理能力培训、成功学培训等名义从事传销的活动。
(三)整治重点
开展巩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活动,建立健全防范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四、任务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将打击传销、巩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范畴,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对全乡涉及传销的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的.涉传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2.组织查禁宣传传销理念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查处为传销提供印刷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反传销工作的宣传,宣传传销危害、防骗反诈知识和我乡打击传销政策措施,利用挂村干部下村及时发布涉及传销的权威信息,为打击传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指导电台、电视台采取通俗易懂的文字影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增强打击传销宣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依法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犯罪及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管理;协助打传办做好被骗传销人员的解救及遣返工作。
4.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依托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巡查监管,完善登记汇报制度;收集汇总传销组织活动信息,发现问题迅速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共同做好被骗传销人员的解救和遣返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抓好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加强对青少年反传销的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和抵制传销行为的能力,避免学生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园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抓好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无传销校园”活动,防止传销进校园。
6.做好被骗参加传销活动导致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社区(村)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7.打传办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解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中遇到的执法问题。
8.统筹协调全乡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召开打传联席会议,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汇总、录入、上报打击传销信息数据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综合考评工作。
(二)工作措施
1.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的打传工作会议,乡打传办要组织全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召开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联席会,学习领会中央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文件精神、县委关于打传会议精神,通报我乡打传工作情况,集中研究当前传销新特点新趋势和面临形势,保持情报互通、信息数据共享、联防联动,积极调整思路,创新方法,破解难题,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部署打传工作,使打传工作真正落入实处,加强整改,加大打传工作力度,务必把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2.开展一系列打传宣传教育活动。乡打传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开展打传进社区、市场、村屯、学校、企业、旅社、等系列宣传宣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强大声势,做到宣传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利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解答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识别、防范能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
3.持续巩固无传销社区(村)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我响5个“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研究部署无传销社区巩固工作,提升我乡防传打传意识,提高基层治理,彻底堵死传销生存空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巩固无传销区(村)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清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顽固性及其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责任感、紧迫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保持打传工作高压态势。坚持打传打击清理常态化,聚焦传销焦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和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异地聚集式传销及网络传销活动向我乡蔓延,加大投入力度,持续巩固无传销村成果,维护全县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
(二)打传办适时召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打传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困难,落实好分工合作,强化本部门之间、跨部门与县打传办的沟通和联动协作,积极配合打传各项工作,形成“联合共管共治,协同打击整治”态势,使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彻底查处。
(三)打传办要密切关注传销发展态势,认真研究打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加强打传学习培训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打传工作本领和实战能力,要结合打传实际,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重加强基层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强、业务精通、行动高效的打传队伍,确保打击传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质增效。
(四)严格落实打传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信息。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5月9日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严厉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活动,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教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宿、举报及举报奖励机制。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领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岳阳楼街道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xxx、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工商、公安、房产、商务局各抽调1人组成,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街道综治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迅速组成专门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发挥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参与,广辟案件线索,掌握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和新动向。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8日至7月30日)。以各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要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深挖线索,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死灰复燃。对为传销提供住房、办公及其他活动场所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清理巩固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一道,积极稳妥地做好疏散、遣返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和事例进行曝光,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阶段。要在12月5日前将本地工作情况报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设区市的专项行动方案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三)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总结材料于20xx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由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政府。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4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四)广元、遂宁、绵阳、德阳、达州、攀枝花、内江、眉山、泸州、自贡等市以及凉山州的西昌市等地是传销活动相对发生较多的重点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至少统一组织2次集中行动进行全面整治。其他地区要统一组织1次集中行动。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五)通过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使当地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传销流出人员较多的地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显著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防范、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区的大要案件,加强督办,对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铲除和查办。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单位和骨干分子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支持。
(三)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恶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与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规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底以前):各市(州)工商局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11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地组织统一行动。11月1日至4日,重点地区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省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其他地区也要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深入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
(四)总结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各地认真总结打击传销的工作情况;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统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我省的汇总情况材料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为主,通信管理、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商务、教育、民政、交通、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等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结合本地情况建立由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辟举报投诉渠道,注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部门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危害范围。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支持保护合法,依法处罚违法,坚决打击取缔传销活动。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5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传销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严厉打击传销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的本质和危害,为构建和谐淮南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关组织。
三、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四)以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房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场所为重点,全面整顿违法出租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七)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八)通过专项整治,使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房等重点区域、场所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娱乐场所、宾馆等场所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四、部门职责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市工商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二)市公安局:负责在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对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负责对借用传销形式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组织、参与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快侦快破力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电视台和电台要利用一定的节目时间对传销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四)市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五)中国人民银行淮南中心支行: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依法协助做好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六)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等成员单位: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高度重视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要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
(二)要落实责任。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力量,划片分区,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注重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村)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监控,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督查督办。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公安、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铲除非法传销的社会土壤,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广泛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宣传打击传销活动取得的成果,宣传参加传销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尤其要重点抓好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辨别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五)要加强信息交流。市打击传销联席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总结经验,以推动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平衡开展。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资源共享机制。
六、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月起至8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7月)。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并迎接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的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8月)。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析和研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分布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查找自身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完善“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为全市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4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为依托,以巩固深化无传销创建为总体目标,按照“市上统筹、属地主体、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综合治理和源头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发地,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传销活动。通过集中整治,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异地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数量明显减少,滋生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从根本上扭转传销活动投诉举报量居高、异地聚集式传销严重、网络传销案件线索多发的局面,解决首接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年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
三、责任分工
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打传办牵头组织协调。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切实履行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打击传销的领导,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真正把打传工作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动。
(二)市工商局。
受理传销投诉,收集传销活动线索,积极参与打击和取缔传销行动,做好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依法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传销宣传工作。
(三)市公安局。
接受群众传销举报,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立案侦查,深挖传销组织上线和幕后组织策划者,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等传销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四)市综治办。
继续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20xx年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打传工作常态化落实。
(五)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打击传销的舆论引导工作,报道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网信办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做好打击传销的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防范并配合做好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六)市法院。
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定罪量刑,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七)市检察院。
依法做好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
(八)市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会同工商、公安机关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
(九)市民政局。
积极参与清查并遣散传销组织和人员工作;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救助工作。
(十)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打击传销的法制宣传工作;对社区服刑的传销犯罪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十一)市人社局。
利用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十二)市商务局。
加强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市城管局。
利用各种城管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城市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摸底排查,积极参与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遣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十五)市房管局。
认真贯彻出租房管理规定,全面推动落实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发现出租房被用于传销活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公司对小区房屋出租情况和涉嫌传销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做到信息反馈及时、抄报准确。
(十六)市国税局。
依据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十七)市地税局。
依据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十八)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依法协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开展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和移送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加大案件查处。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强化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强化对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的刑事打击。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固定,确保准确定性,精准打击。
(二)强化地区整治。
以无传销创建工作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基层联动机制,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要持续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深入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全力打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根据以往举报投诉情况以及维稳重点区域,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为:灞桥区、临潼区、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未央区、经开区。重点防控区域为:长安区、莲湖区。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明确本辖区重点部位,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三)严打网络传销。
各级在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中要以今年全国公安、工商机关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完善具体工作举措。要通过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做好对传销网站查处和净化网络环境工作,压实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深度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四)做好分类处理。
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捣毁其传销网络。对诱骗他人来我市非法聚集培训、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予以拘捕或治安处罚,并坚决取缔传销窝点。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并及时予以遣返。对打传行动中清理出来的参与传销者要进行登记造册,并给传销人员较为集中的原籍地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协助做好当地参与传销人员的遣返和防范工作,预防其它群众被骗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进一步实现“流出地”与“流入地”跨区域联防联动、双向管控,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流入”。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4月2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清线索,掌握底数。(4月25日至5月31日)。
按照方案要求,对曾经发生过、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和可能滋生传销活动的社区、村庄、宾馆、娱乐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旧城改造区域、闲置厂房等房租较低廉的区域进行摸排清理。排查工作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乡镇、街办负责,村委员会配合,逐街道、逐社区(村)、逐门逐户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划分,加强配合,联合作战,形成合力。要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抓手,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一部署,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
(三)认真总结,分析研判(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对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及时深入开展针对性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行业的监管和清理力度,巩固执法行动成果,严防参与传销人员打而复返、散而又聚,传销活动出现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效果。
各级打传办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站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高度,认真反思工作差距,准确研判传销形势,深刻认识问题症结,充分汇聚上下力量,形成打传坚强合力,坚决打赢清除传销这场硬仗。要积极借鉴外省市打传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打传机制体制,构建起部门协同、区县共抓的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强大声势。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考核指标体系。
(二)落实制度,强化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打传办的组织和协调下,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落实首接负责制,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辖区内的工商和公安之间、系统内部的分局(所)之间,要按照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主动及时予以受理,不得推诿扯皮、上交矛盾。专项行动期间,市打传办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县、开发区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打传办将于6月底和9月底分两次,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倒数后三名的,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将约谈党政主要领导。
(三)形成合力,规范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打传办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打击措施。要充分发挥好党委政府领导作用、打传办协调作用、公检法打击作用、街道和社区防控作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和固定,依法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
各级各部门在执法行动中遇到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战果、案(事)件等情况随时上报。
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周报告、月研判、季排名”制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汇总工作情况。各区县、开发区须于每周一下午16∶00前,将上一周《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专项行动总结和总体数据,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打传办,并上报电子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7
为扎实开展20xx年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强力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实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根治传销的目标,按照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体制,落实网格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要严格防范、控制传销活动反弹,严密防控、及时打击各类传销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要成立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社区干部、社区信息员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联合打击,使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铲除辖区传销窝点。
(二)全面排查传销窝点。各社区要安排辖区居民小组、信息员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深入排查,掌握各居民点的房屋闲置情况,特别是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要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的力量,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及时了解辖区居民点的居民情况,建立出租房、流动人口登记册。对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员、上班时间三五成群出入人员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各社区要对房屋出租者签订责任书,确保辖区内无一起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宿、讲课等便利条件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切实掌握传销窝点的数量、规模,及时向街道打传办反映,清除不安定因素。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居民区的私人房屋首先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多宣传教育引导房主,对出租自己的房屋时要鉴别清楚租住人的身份,鉴别不清的,不得出租。告诫出租者一旦出现问题是负法律责任。同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社会参与、源头治理、共同抵制打击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27日)。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要于3月24日前上报打传包保责任区域名单、具体到小区、楼栋,联系方法。
(二)清查整治阶段(3月28日-4月10日)。各社区组织开展对各项传销活动场所的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放在取缔窝点和遣返传销参与人员上。对从中发现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坚决立案查处,对上当受骗群众实施解救。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社区先自行组织清理,对清理难度比较大的传销窝点和各类传销人员要及时上报街道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街道组织集中打击活动。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登记拍照存档,为全面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奠定基础。
(三)巩固成果阶段(4月11日-4月2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根据清理、打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各项长效防控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社区、各单位要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打击传销重点,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要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街道、社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各社区建立每天巡防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街道打传办公室,电话xxxxxxxxx。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8
为有效打击我区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xx年8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重点行为。一是网络购物型非法集资、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活动;二是网络创业型非法集资、传销。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电商平台”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网络非法集资、传销。三是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虚拟货币”“财富管理”“融资服务”“数字机益币”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产,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活动。四是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活动。
(二)重点主体。一是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二是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三是煽动、组织、策划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四是明知系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其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网站设计和维护的单位和人员。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市宛城区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犯罪工作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宛城区公安分局。加强110接处警相关警情和各派出所摸排线索的汇总研判,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或金融部门开展行政调查和处置,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风险进行打击,同时,严厉打击在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活动中非法扣押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2.宛城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各类传销活动,尤其是利用网络开展传销活动的线索开展排查核查、行政调查及处置,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打击。
3.宛城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加大对各类非法集资尤其是网络非法集资线索的排查核查、行政调查及处置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打击。
4.宛城区网信办。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对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规互联网站进行处置。加强对微信、微博、网站等的监管,根据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做好对非法集资、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等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宣传,推进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群防群治”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涉及非法集资、传销活动、人员及窝点的线索,及时对线索初核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集资、传销窝点进行清理处置。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集资、传销活动骨干人员、前科人员的日常管控。建立对辖区内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非法活动常态化的宣传警示、线索搜集共享、部门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中去,持续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6.宛城区信访局。加大对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分析研判,紧盯非法集资、传销领域信访疑难案事件,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范治理,对非法集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组织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
7.宛城区效能服务中心。加大对各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依法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25日起至9月5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职责,积极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联动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多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多渠道搜集线索,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力争达到发现劝阻一批网络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参与者,行政处罚一批组织网络非法集资、传销违法活动的骨干人员及公司单位,摧毁一批网络非法集资、传销活动窝点,遣散一批网络非法集资、传销违法活动参与者,依法打掉一批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组织、严惩一批犯罪分子的良好效果,坚决遏制网络非法集资、传销在宛城区高发多发态势。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成效及各参战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机制建设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加以改进,认真总结取得成效的先进经验加以固化,建章立制,保证宛城区整治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工作长效长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犯罪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请于9月6日上午12时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二)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各单位要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发动,做好情报线索收集研判,案事件调查处置,舆论监测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切实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效。专项办公室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效能中心加大对各单位工作督促指导,对专项行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尤其是对专项办下发的线索指令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辖区内的网络非法集资、传销类案事件仍然高发,因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规范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落实、线索搜集、调查处置、典型案事例、工作经验等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xx年10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二是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三是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加强武汉、襄樊、随州、荆门、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孝感等传销活动多发、复发地方的整治。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省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基本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和外省被骗到我省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锁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剿,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查处传销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案件,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校园防范传销工作,阻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教育、工商等部门要针对学生特点,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惯用手法,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受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严厉处罚违法出租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
(五)加强直销企业管理,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查处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及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团队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强化法制教育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
(七)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传销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态势。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上旬)。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全面进行部署。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行动措施要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级工商、公安部门于11月10-20日期间统一组织大规模的联合清剿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舆论环境。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2月中旬-20xx年5月)。继续开展查禁传销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打、防、控”机制,形式长效监管,防止反弹。同时,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织重点检查。
(四)总结阶段(20xx年6-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向省政府上报专项行动情况,迎接国务院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工商部门牵头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事关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湖北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确保抓出成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线索,快侦快破传销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务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杜绝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以及房屋出租的管理,并对传销受骗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税务部门要依法对传销组织者及其策划者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侵害。财政部门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把握政策原则,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各地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捣毁其传销网络。对诱骗他人来我省非法聚集培训、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予以拘捕或治安处罚,并坚决取缔传销窝点。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并予以遣返。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当前传销活动的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为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认真抓好打击传销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在我省杜绝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控制传销人员及活动从其他地区向我省转移,严防传销反弹;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识别和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控制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根除传销在我省滋生的土壤。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活动为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严惩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四)从重惩处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及其他活动便利条件的行为。
(五)坚决取缔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六)重点打击通过互联网传销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传销犯罪活动,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七)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
(八)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时刻密切关注全国范围内“打传”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严防异地非法传销活动及传销分子流入我省。
在全面进行打击和防范的基础上,把海口市、三亚市及城镇、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地区,坚决控制其他地区的传销人员及传销活动向我省的流动和转移。同时,加强传销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政策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氛围。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及时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注意发现传销苗头和案件线索,重点查处“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侦办案件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要充分发挥情报导侦作用,在明确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同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要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活动为名义的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向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四)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五)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相关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六)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高校、职业院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针对学生特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提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避免教职员工和学生误入传销组织。
(七)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宣传我省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做法。从城市到社区、从县(市)到镇、村,在全省开展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特别要在城乡结合部、码头、车站、机场、高等院校等重点地区、场所和单位进行重点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短信等新兴媒体,其他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九)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十)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打击、防范、控制为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广泛采取开辟专栏、宣传车、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坚决杜绝传销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努力创建“无传销社区”和“平安社区”。
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各市、县,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由各级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统一组织和协调,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5日前,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级“打传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和行动实施方案上报省“打传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7月。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打传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工作不落实或出现传销反弹的,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各级“打传办”要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打传办”。
五、组织机构
xx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于20xx年成立。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监察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中国银监会xx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日常和指挥协调工作。x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办公室主任;xxx(省公安厅)任办公室副主任。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1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采取行动,坚决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底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地区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功势和良好舆论氛围,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打、防、控”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至8月31日。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所、派出所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辖、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励惩处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丁英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邯郸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网通、移动、联通、市邮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局、邯郸火车站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有关机构主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阶段性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打击传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宣传、法院、检察院、综治办、监察、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金融、通信管理、税务、供水、供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要制订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销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部门分工、现场处理、善后工作等做出规定。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本地传销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所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达到预期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处、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劝返传销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为、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政法委要督促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
法院、检察院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厉打击传销及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
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供水、供电等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县(市、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督办等有力措施,重点指导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确定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反复清查,不留隐患。突出对“拉人头”式传销行为的打击和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惩传销头目,从根本上瓦解传销网络。严格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对为传销提供住宿条件和经营、培训活动场所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传销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组织被解救人员现身说法、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五)注重调研,及时反馈。工商、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深入打击传销工作第一线,进行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传销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及时研究和制定打击传销的新方法、新措施。各级打传办对打击传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2
为有效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对传销违法活动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行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坚持“反复打、打反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使我市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和外地被骗到我市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进一步减少,传销活动得到全面控制,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整治聚集式传销活动力度。坚持对聚集式传销露头就打,发现就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群众举报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传销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为重点,加大力度整治以下聚集式传销违法活动:一是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二是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三是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四是流窜多地、辐射地域广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继续紧盯新型网络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下网络传销活动:一是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二是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三是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四是境外操纵的跨境网络传销活动。
(三)扎实开展“两创”工作。创新推进“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对现有“无传销社区(村)”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全面复核、重新认定,对现有“无传销网络平台”进行优化。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加大线索摸排和执法力度。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网上监测、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信息渠道,全面摸排、搜索、梳理本区域涉嫌传销活动线索,对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切实加大清查力度和打击频次。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或转办的传销线索,要迅速核实涉传线索,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及时立案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传销违法活动。
(二)加强综合治理和执法协作。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强化部门间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防控管”并举的立体作战局面。优化“专案经营”与“面上清理”相结合、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举、教育劝返与综合治理同时推进的打击模式,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和风险防控,全面深入清理异地聚集式传销人员,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坚决遏制聚集式传销活动回流反弹。
(三)持续开展“两创”工作。结合我市“十无”村居建设工作,推动提升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效,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现有“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逐一开展复核,各县、区在力争实现社区(村)创建全覆盖、全达标的基础上,打造一批创建标准高、效果好的“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示范点,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高标准、高质量、全范围延伸。
(四)创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创新宣传模式,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采取传统手段与新兴媒介相配合、长期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精准宣传与普及宣传相协作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以及散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标语宣传画、举办讲座、发布倡议书、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和方法,使打击传销宣传进高校、进社区、进车站、进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进企业以及社会各个领域、行业,努力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适时报道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引导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
(五)加强校园防范。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各县区打传办要组织市场监管、政法、公安、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惯用手法,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
四、时间安排
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线索摸排与监管执法要贯穿始终。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组织初步排查摸底,研判评估本地区传销形势,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打防对策,细化行动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防范打击方向,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集中摸排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充分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资源和手段,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民间反传销组织力量,广泛搜集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企业及网站线索,深入开展核查。市打传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网信、公安、通信、税务等部门会商研判传销线索、分析传销形势,指导协调属地打传工作高效开展。
(三)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要对摸排的线索、市场监管总局监测点转办的线索、公安部云端发起的线索,逐一核查甄别,严厉查处和打击注册地或发起地在蚌的网络传销行为,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刑事处罚措施,严厉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骨干分子,查办一批网络传销大要案件;对发现的线下传销组织、窝点进行打击清理,劝返遣散传销人员。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整理分析查办的典型案件,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部署安排。要进一步树立打击传销“持久战”思想,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研究、重点部署,统筹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等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打击整治传销工作与维稳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健全涉传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涉稳动态,及时研判、准确评估传销涉稳隐患态势,切实消除传销涉稳隐患。打击传销工作成效将作为20xx年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作,凝聚执法合力。各县、区打传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打击传销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边界,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工作。政法部门要强化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安徽满意度测评体系;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要在宣传教育、情况通报、日常清查、案件查处、联合整治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进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风险化解,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做好法律法规适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衔接,会同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好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督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通报、督促整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消极对待投诉举报、有案不立、不当履职,特别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倒查追责。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调研、督导等形式,对全国各地打击整治传销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于聚集式传销高风险城市,将及时纳入传销防控重点地区,必要时将责成该地区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递交《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逐级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遇到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打传办将适时不定形式和方式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县区打传办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分别汇总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以及全年《打击传销行动战果统计表》和《20xx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总结,重大成果、案(事)件、创建成果等情况,随时上报,报送邮箱xxxxxxx@163.com。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3
近一个时期,我省的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20xx年11月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商丘、漯河、许昌、焦作、南阳。上述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各市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各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七)强化高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规劝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
(十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落实工作,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十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领导,认真解决专项行动的经费、人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六)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工商局、公安厅。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工商局、公安厅将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xx年7月)。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省工商局、公安厅汇总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xx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本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由主管政法副书记任组长(总召集人),副镇长、南环路、津沽路、南洋所各所长任副组长,镇政办、镇综治办、教委、劳动办、财政所、民政办、街道办、三产办、驻镇金融部门、驻镇通信管理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南环路、津沽路、南洋所各所长、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制订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协调部门分工,解决打击传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处理现场和善后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隐藏性和流动性,集中力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和镇、村责任制度,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构建完善打传四级网络,积极建立“无传社区/村”。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或仓储服务、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诈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咸水沽镇范围内的周边村落、偏僻区域及二道桥村、上刘庄村、头道沟村、南洋村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萌发和蔓延。
四、工作部署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各村、居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2、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村、居特别是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要集中组织清查整治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及时解救、教育、遣散受骗参与人员。
3、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巩固完善打传四级网络,落实属地管辖、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奖励惩处等工作制度,防止传销组织活动死灰复燃。
五、责任分工
镇综治办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负责指导各村居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效果纳入考核内容。
镇财政所要对本区域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驻镇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镇教委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镇劳动办和民政办依据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村、居要加强领导,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掉传销活动的组织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高度警惕并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反弹。要教育和宣传群众不受传销分子盅惑,不受传销活动“高额回报”利诱,不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的活动。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各村居要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度,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常分析传销形势,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张贴和发放宣传单(册)、组织被解救人员现身说法、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注重调研,及时反馈。各村居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传销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和制定打击传销的新方法、新措施。对传销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镇综治。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5
为有效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对传销违法活动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我辖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坚持“反复打、打反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为我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高压整治聚集式传销活动。各成员单位对聚集式传销要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对聚集式传销露头就打,发现就查。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十个一律”工作举措,以群众举报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传销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为重点,加大力度整治以下聚集式传销违法活动:一是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二是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三是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四是流窜多地、辐射地域广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以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打着重大政策旗号的网络传销、新型网络传销、跨境网络传销等传销犯罪活动为重点,清理整治一批网络传销违法活动的苗头隐患,规范整顿一批行业,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重点查处以下网络传销活动:一是打着“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旗号实施网络传销的行为;二是以“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为名实施网络传销的行为;三是以“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为名实施网络传销的行为;四是打着“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旗号实施网络传销的行为;五是假借“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名义实施网络传销的行为;六是打着“互助投资”“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旗号实施网络传销的行为。
(三)夯实打击防范传销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推动提升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效,各村(场)社区在力争实现社区(村)创建全覆盖、全达标的基础上,打造一批创建标准高、效果好的.“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示范点,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高标准、高质量、全范围延伸。年内“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的创建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评价指标。
(四)创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创新宣传模式,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采取传统手段与新兴媒介相配合、长期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精准宣传与普及宣传相协作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以及散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标语宣传画、举办讲座、发布倡议书、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和方法,使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进农村、进企业以及社会各个领域、行业,努力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适时报道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引导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各村(场)社区每年开展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五)坚持清理打击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加大对社会面的清理整治工作,对传销人员聚集的广场、小区、景点等开展不定期的清理,防止涉传人员继续滞留或易地再次聚集。扎实抓好“十个一律”等打击传销举措的落实,严惩传销违法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保护的行为。要高度警惕传销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滋生风险的特殊性,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涉传立体化防控措施,在组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时要同步部署社会维稳工作;加强对受害群众的教育疏导和涉稳隐患化解工作,引导受害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坚决防止因传销引发重大涉稳事件和重大风险问题。要建立维稳协作机制和制订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因涉传问题引起群体性、暴力抗法等事件。
(六)完善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建设。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角度,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通过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人、地、事、物、组织五大要素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和管控,深入核查涉传线索。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发挥物业和业主的作用,强化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控,及时发现、劝阻利用出租屋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劝阻无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断提高业主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的自觉性,最大限度挤压传销组织的生存空间。
(七)强化涉传舆情化解应对工作。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涉传舆情应对工作,及时研判、准确评估涉传舆情形势,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采取应对化解措施,消除涉传涉稳舆情隐患。做好重大行动前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初始。对因涉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以查处违反直销企业设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虚假宣传、直销企业传销为重点,加强执法办案。引导直销企业探索数字化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政策解读、案例点评、经验推广为重点,客观宣传报道直销业,营造直销业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大直销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以直销会议培训、商业宣传活动为重点,加大对直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应用于差异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推进精准监管和综合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有效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防范化解直销市场风险。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线索摸排,确保精准打击。各成员单位要综合运用网上监测、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信息渠道,全面摸排、搜索、梳理本区域涉嫌传销活动线索,对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切实加大清查力度和打击频次。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或转办的传销线索,要迅速核实涉传线索,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及时立案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传销违法活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强化部门间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防控管”并举的立体作战局面。打击防范传销要再发力,确保我辖区禁传工作持续保持良好态势,在高压严打上下真功夫,在源头防范上出实招,在宣传教育上见成效,在建章立制上求突破。职责任务要再压实,形成打传行动的整体合力。优化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举、教育劝返与综合治理同时推进的打击模式,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和风险防控,全面深入清理异地聚集式传销人员,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坚决遏制聚集式传销活动回流反弹。
(三)规范打传流程,创新工作方法。要改变过去“以打为主、重打轻防、只打不防”的理念,树牢“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实现“控增量、减存量、降投诉”的效果。要充分发挥打击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数据库和监测研判平台的作用,通过多维度进行涉传数据比对,摸清传销人员底数和流动态势,管住传销“老人”,防住源头“新人”,精准打击“骨干”,防止传销人员回流反弹。
(四)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机制落实。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力量,发挥其对辖区民情商事、生产生活、人口流动、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基层监控网络,从源头上不断挤压传销活动空间。认真落实《南昌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坚持以房管人,构造长效机制。加大举报奖励的宣传,提高群众举报传销的积极性,充分发动小区物业保洁、房产中介、社区工作人员,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策群防,推动构建打传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始终把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深化思想认识,既要立足当前,重拳出击,深挖严打,又要着眼长远,注重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实现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长效治理,防止因思想松懈、打击防范力度下降,而形成新的洼地。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打传工作实施意见》,保障打传经费。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丰富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方案和手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各村(场)社区,各部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各村(场)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导考核。街道打传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打击传销协调督导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边界,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考核、督查和问责;对工作不实、打击不力、查办不到位的,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中有失责、渎职行为的,或因涉传问题引发规模以上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亡人事故的要进行逐级追责问责。街道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调研、督导等形式,对各村(场)社区,各部门打击整治传销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打传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组织重大打击整治行动前要加强请示报告。要严格落实重大涉传案件及时报送的要求,坚决杜绝案情还未上报,媒体宣传已见报的现象。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上报,防止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各村(场)社区,各部门于6月15、12月15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总结,重大成果、案(事)件、创建成果等情况,随时上报。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6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政府决定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在我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治理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双创建”活动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运用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明显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100%,使传销活动在我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全无传销的目标,确保我经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和查处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坚决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三)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为传销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详细安排与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迅速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组织、传销活动、传销人员、传销窝点、传销类型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10日)。各级打传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查出租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0月10日-10月20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相结合的打传工作机制,防止传销死灰复燃。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县区要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任务措施
(一)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集中查办一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要案;严厉查处一批诱骗农民工、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安全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小规模的传销活动抬头就打,决不手软。同时要严厉打击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通过初期的排查摸底,深入社区(村)、街道、学校,特别是要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员聚集、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等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发现传销活动规律、重点部位,查找传销案件线索、排查传销隐患、确定打击重点,加大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或反复发作地区的整治力度。通过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彻底摧毁传销居住和授课场所,坚决遏制传销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活动。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公安机关和社区街道办要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条件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严厉查处。
(四)健全传销人员档案。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分子的档案工作,将所有的传销组织列入“黑名单”,加大监控力度,实现精确打击,并与传销人员来源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黑名单”发回源地,共同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有效瓦解和摧毁传销组织网络。坚持定期发布《传销违法警示公告》,提高群众识别能力。
(五)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双创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按照《省创建“无传销县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并把这一活动规化、制度化、持久化。逐步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商、公安和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传机制,全各社区建立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要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避免在校学生受骗参与传销。要逐步建立校园防范传销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校园传销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六)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板(栏)、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刊登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铸和谐”的口号,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事项;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种畏难、厌倦、无所谓等思想观念,强化责任落实。要将此项工作做为整顿和规范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的抓好。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传领导小组,加强本辖区打传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坚决遏止传销活动在我的滋生和蔓延。
(二)明确任务,各司其责,抓好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打传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打传办的工作职责,加强打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并在职能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传销案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打击“拉人头”式传销行为,认真开展传销犯罪侦破工作,力争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4.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打传工作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玩忽职守、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行为要予以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就业指导,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深入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引导在校学生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
6.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监督,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和善后护送。
7.财政部门要做好打传经费的保障工作。
8.城镇街道、社区、农村村委会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指导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三)加强防范,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规定要求,在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前,妥善做好案件处置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如遇传销举报或投诉拒接,部门间互相推诿、行政不作为等,特别是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因传销活动而发生群众伤亡、暴力抗法、群体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对打击传销信息上报工作发生虚报、漏报、瞒报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先进事迹。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保障我镇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以整治网络传销为重点,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基层防控、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方针,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查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和规范直销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台烈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协调各村、派出机构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教育,深化“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创建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一是镇平安办配合派出所与镇属单位积极协作,通过社会面排查、网上巡查、受理举报、信访等方式,掌握传销活动的情况和案件线索。立足“打早、打小、打彻底”原则,对重点区域排查监控,严防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从事传统的异地聚集式传销活动。二是以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严打“四类行为”主要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活动;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传销活动;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传销活动。三是严查“四类主体”主要是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的核心骨干成员;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网站设计和维护等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上报排查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及业务部门挖源头、摧网络,使网络传销蔓延态势得到有力遏制。
(二)继续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教育。各村、各相关站所、镇属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公众媒介,通过警示提示、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普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要注重以网络化宣传应对网络传销,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各相关站所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现场宣传活动。要及时做好涉及传销的市场主体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警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三)继续深化“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作为我镇重点工作来抓,将创建工作与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各村、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突出对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强化协作配合,并将打击传销工作融合到社区警务室工作中,提升打传工作效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做好基础防控工作。镇平安办配合相关站所实行综治“网格化”管理,对出租屋、流动人口严格登记管理,形成全镇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派出所会同相关站所要加强对饭馆、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防止在各村发展下线以及诱骗在校学生参加传销情况的发生。
(五)畅通传销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10”“12315”举报、投诉电话,梳理线索,快速核实查处,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相关站所、镇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传销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任务,扎实组织开展,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相关站所、镇属单位要主动参与、协同联动,建立上下信息共享、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大力开展“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无传销社区”等创建工作。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镇属单位、相关站所要及时上报打传工作进展情况,派出所要及时推广先进的打传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宣传打传工作,在全镇营造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低于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社会氛围。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8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管、严防、严打、严治的方针,以侦查破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发展,为建设和谐西安、平安西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整顿以城乡结合部、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多次发生或发生过较大规模传销行为的地区。
(三)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四)集中力量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查处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七)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公安、商贸、通信、教育、税务、城管执法、财政、民政、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参加的西安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强化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乡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发现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凡接群众举报传销的,实行首接责任制,一律落实查处责任,互相沟通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在查处传销中发现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认真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速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市社区、街道、广场、景点等区域的监控力度,对散发传单、聚众宣传等传销苗头性现象,要及时予以取缔。
人民银行应组织商业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或冻结,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的生活特别贫困、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商贸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新闻宣传单位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加强与司法、宣传、监察、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相关部门要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执法环境。
(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筑牢打击传销的基层防线。要将打击传销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工商所、派出所、综治组织、城镇社区、村委会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传销线索的排查、上报工作,努力形成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的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乡村、社区、家庭、学校工作。
(七)严格工作考评,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及方案,工商、公安和综治办一起组成考评工作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的打传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寻找漏洞差距,弥补工作不足。同时将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根据检查、抽查及各单位自评情况,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地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18日至11月15日,为期3个月,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8日-8月31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特点、排查案件线索、深挖高层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集中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打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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