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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最大限度消除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亚运安保社会面防控基础,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最高要求标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开展全量排摸,落实全面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排查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租一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压紧压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提升辖区群众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夯实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保障
成立北山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委员赵龙驹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凤素芳任副组长;6办3中心负责人及7个社区站长、北山行政执法中队、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山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北山派出所副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区域发展治理中心设立办公室,葛正清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牵头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促行动开展。
(二)平安建设办。负责指导开展培训宣教和消防演练工作,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群租房和“三合一”等重点情形,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北山派出所。负责查处违反最小出租单位、违反人均居住使用面积最低标准、违反集中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措施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区域发展治理中心。推进居住出租房“智慧三感”建设,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高事故隐患发现和化解能力;查处在居住出租房内开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负责依法查处将属于违法建筑、已鉴定为危险房屋、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作居住出租房屋的行为、住宅小区内居住出租房屋违规装修的行为、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行为等违法行为。
(六)北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的违章建筑,以及其他法律授权的居住出租房屋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八)各社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域开展消防宣教演练,全面提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对重点出租房屋(部位)要落实“楼长”责任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要逐栋制定应急预案,要定期督促房东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
四、工作措施
(一)全量摸清底数。要充分整合力量,以网格为单位,按分片包干形式,按“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原则,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底数排查,建立完善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台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维护、变更、注销等工作,切实摸清居住出租房底数和基础情况。
(二)全面开展检查。在排查底数时同步开展“地毯式”入户检查,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分割搭建出租、非居住空间居住和超人数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足等违反《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从严查处,确保“查一处、改一处、清一处”。
(三)落实隐患整改。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坚持违法必究,强化闭环管理,对违反居住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对拒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坚决依法处罚,查实的'隐患问题一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高压整治。落实信息互通、隐患抄报、抄告回复等协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形成良性闭环。促使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紧盯重点部位。针对居住群租房、“商改住”楼盘中的长租公寓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居住出租房,要着重从房屋结构用途、床位设置、实际居住人员、最低居住面积要求以及及消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设施状况等方面仔细检查,最大限度发现消除居住出租房消防隐患。
(五)强化宣传演练。通过多途径,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政策宣传活动,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宣传的浓厚氛围。在入户检查过程中,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开展一次宣教,指导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和重点风险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健全长效机制。一是日常排查机制。在开展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排查机制,做到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底数清、动态明、情况实。二是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部位、不放心部位进行挂牌督导、滚动检查。三是流转分工机制。完善安全隐患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对发现非本部门管辖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过消安办办流转至有执法权限的部门,消安办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处置反馈,结果要形成闭环。四是联合整治机制。阶段性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切实强化对居住出租房消防隐患的查处整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做好杭州亚运安保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充分清醒地认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针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租房屋当中发生重大消防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分层建立包片责任制,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和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大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工作扎实、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将及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因出租房引发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平安大厂建设总体目标,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出租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显著规范;三是涉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四是涉出租房屋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五是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形成。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一5月上旬)。各社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台账详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6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至8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派出所领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厂分局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派出所:强化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对治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严格落实治安、消防隐患整改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厂分局:负责查处涉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党政办:负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综治办:负责牵头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城管科:对街面存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予以整治,积极配合对群租房依法予以查处。协调物业部门配合做好此次行动的.宣传、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摸排。
安监办:负责指导、协助做好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
司法所:负责指导出租房屋管理的相关法律宣传解释,指导、监督做好涉出租房屋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监察室: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各社区: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社区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大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宣传,通过告居民书、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形成排查整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2、强化综合施策。要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的优势,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全面摸排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要坚持依法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强化督查机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领导小组将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并将结果纳入月和季度对社区的考核中。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4、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和社区要注重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分类建立管理和整改工作台账。要加强情况报送,每周一以表格的形式汇报上周的工作成效,各部门和社区建立联络员机制,对阶段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重大成效及时报送。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预防和杜绝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洪山街工委,街办事处关于在全街开展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现制定洪山街板桥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社区开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顿,坚决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板桥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社区所有房屋出租屋,重点是一家多户出租,及单栋居民楼内常住人员超过5名的出租屋。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五、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党员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3、严格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落实,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各类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园区范围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扬州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园区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力争信息采集率、准确率达到100%。
(二)突出专项整治。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三)健全长效机制。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排查整治重点
在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底数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抓好整治
(一)、群租房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分割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进行出租的。
2、将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提供出租的。
3、出租房厨房未单独设置,使用液化气钢瓶的。
4、私拉电线安装单户电表,电线混杂、暴露在外的。
(二)、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整治重点
1、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物的。
2、出租房屋与其他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生产、仓储、住宿合用场所之间没用使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隔离的'。
3、出租房屋未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消防设备的。
4、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放电动车充电等问题的。
(三)、违章建筑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搭建用于出租的大棚、简易棚的。
2、其他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其他排查整治重点
1、人均承租面积低于15平米或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全区出租房屋情况;结合排查情况,开展舆论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声势,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逐个攻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处室要结合大走访大排查专项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为度,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采集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以各进园企业为基本单元,由各处室负责人牵头,进园企业负责人、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等人员配合,深入进园企业单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帐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强力整治,消除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要责任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对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督促落实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标准兼治,注重长效。要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源头防控,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进园企业,逐个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落实人员实体化运作,并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每200户出租房屋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管理队伍,专门负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务必于9月15日前建成运作。公安分局要制定出台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抓紧制定出台出租房屋管理规章,提高依法管理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成立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综治办,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安监站防部门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房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以及房屋性质界定,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服务业发展处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城管中以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出租房屋的查处、拆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事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镇决定,从即时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必须达100%,承租人登记率达100%;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主项信息的准确率、完整率均达100%。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户,整顿不执行登记制度、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屋。
(三)发现、整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整改出租房屋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四)完善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出租人、承租人对其治安责任知晓率达100%,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五)发现、查处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查获隐藏在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黄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六)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本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出租房屋、房屋中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尤其是流动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内容有: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前)。制定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结合党员大会、村民组长会议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张贴至外来人员聚居地、建筑工地、商业商贸区、集贸批发市场以及居民新村小区出入口、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村(居)委会等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多,人员密集的场所;派出所同时做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出租房屋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配合、监督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此次集中整治由镇党委、政府总指挥,组织派出所、综治、司法、大调解、消防、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镇综治办负责牵头实施。要以村(居)为排查登记整治基本单元,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为单元负责人,整合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楼长)、网格员以及保安联防队员、外口协管员等各类政务、警务辅助人员,将人员力量分至网格内,开展调查摸底。
1、采集登记信息:要以“进屋、见人、看物、查隐患”的要求,调查网格内的所有房屋,确保不漏出租房屋、不漏承租人员。对调查摸底到的出租房屋,走访调查人员要对照《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客观、如实采集登记信息。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逐一上门核实信息,填写《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
2、发现安全隐患: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出租屋内存在用电、用气以及杂物堵塞消防楼梯、通道等一些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记录在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储存、藏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等违禁品的,要及时查处收缴;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内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报告,纳入视线,严密管控;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整治的,由派出所统一填写《需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报镇综治办。
3、办理证照手续:排摸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和居住信息。未登记居住信息的`,要拍摄其清晰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和人像照片;与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房屋房主签订责任书。
4、发放宣传告知:调查摸底结束后,走访调查人员要向出租房屋(租赁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发放《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告知书》,宣传出租、承租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规定,需办理的合规手续和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督促主动整改隐患,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5、信息汇总录入:调查摸底采集登记的出租房屋信息,每周四下午5:00前由派出所专人统计《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先报镇综治办,由综治办扎口上报市政法委,并及时录入相应系统。
(三)集中整改隐患。镇综治办要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进行统一汇总,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分流至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1、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出租房屋,违规开设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由建设部门负责处理。
3、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会同派出所负责处理。
4、非法房屋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
5、未与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明知承租人违反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制止、不报告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派出所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强化职能部门、社会管理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整治氛围和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政法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局长、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宣传办、司法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消防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信息通报以及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此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村(居)和社区民警,各村(居)和社区民警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具有出租房屋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指导协调村(居)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整治工作,对于疑难、重大的.安全隐患,要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整改查处。
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力量抽调整合、统筹协调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反馈等。
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和查验居住证;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村(居)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
镇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配合集中整治水、气保障等工作。
镇安监局:负责查处出租房屋中生产、经营、存储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镇宣传办:负责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镇综治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全镇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农保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出租房屋。
镇消防办:负责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是“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办督办。镇综治办要定期收集汇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成效,派出所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需要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及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动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治办)。镇综治办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将基层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集中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化解整治时限;对新排查出的问题每周交办一次,重大问题随时进行交办,并全程跟踪督办。对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各类资料收集汇总(含工作的图片、视频信息),分类整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出租房屋集中整治的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镇党委、政府将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排查整改浮于表面,甚至于编造假信息等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虹桥镇(园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加大对“群租”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各类因“群租”而引发的消防等隐患,决定在全镇(园区)开展20xx年“群租房”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隐患动态清零、风险有效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安全整治成效,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格局,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摸清群租房和租住人员底数。在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基数的基础上,对租住10人及以上群租房相关情况再次进行摸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排查登记各类群租房信息,采集承租人、出租人和“二房东”信息,全面列管各类重点人员,做到群租房登记率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100%,排查情况由各村(居)登记造册并上报,虹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建立全面系统的群租房基本情况档案。
2.全面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摸排整改群租房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并彻底整治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群租房未实现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完全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等情况。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房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3.全面依法查处涉群租房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群租房,一律依法查处;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房东和“二房东”以及藏匿在群租房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三、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房屋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按照公共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群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居住间(包括分隔住人的客厅)均应设置外窗,开窗面积不小于房间建筑面积的2~5%。群租房的外窗、阳台严禁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栅栏。
3.群租房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居住间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加热电器,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瓶。
4.电瓶车集中停放在室外空间,严禁停放在群租房客厅、居住房间、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室内空间。
5.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无“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现象。
6.群租房公共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软管卷盘,居住间内宜增设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使用燃气的厨房还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7.根据租住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等器材,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并附使用说明。
8.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及疏散示意图。
(二)用电安全整治标准:
1.按约定容量用电,居住间较多且经常同时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的`用户按规定安装三相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设专用电源插座。
2.电气线路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使用的保险丝符合标准。
3.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4.电气线路排布规范整齐,无私拉乱接现象。
5.使用合格、完好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
6.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保持有一定距离。
(三)用气安全整治标准:
1.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保持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完好。
3.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安装烟道且烟道出户。
四、工作分工
消委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摸排情况、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群租房”整治工作。
虹桥派出所:加强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持续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推送信息,强化“群租房”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对出租房屋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严格落实消防隐患的整改措施。
虹桥消防中队: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用户防火业务培训;依法指导群租房内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等;推广在群租房及其周边安装简易喷淋、独立烟感报警器和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等简易消防设施,督促指导群租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
虹桥供电所:对照标准开展电气线路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梳理电力用户基础档案和电气信息,从中发现登记一批群租房及其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安全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虹桥分局:负责对群租房内九小场所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九小场所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其经营资格。
安监办:负责依法查处“群租房”中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群租房出租房专项整治隐患整改。
各村(居):常态化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隐患和实际困难。严格落实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标准,严厉查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住人的违规行为。要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动态排查群租房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登记基础信息,做到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建设情况清。
出租户承租户:全力配合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一切要求,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整改。
企业:配合群租房专项整治的隐患整改,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宣传摸排阶段(20xx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
各单位、村(居)结合实际,采取入户宣传、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细化治理职责和具体分工,掌握治理标准,迅速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对本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分块网格化排查,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村(居)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改造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报镇安委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有改造条件的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督查落实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镇消委办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将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长效管理阶段
各单位、村(居)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并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每月对群租房至少实地走访两次,及时更新群租房基数及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村(居)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充分利用好相关法律措施。
2.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序时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消除隐患。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工作责任。镇消委会将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村(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深刻汲取洪渡新村“4·2”火灾事件教训,有效扼止火灾事故特别是同类案件的发生,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立即成立石碶街道出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妙芳任组长,副书记朱华鑫任副组长,其他街道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由党工委委员(政法)马苏君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
二、整治目标
重拳出击,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明火、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在通道出口乱停、乱放和室内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和宣教工作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拆除一批违章搭建,清理一批占用消防通道,使居住房屋住户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火灾防控形势明显好转。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一律严禁租住,并按照消防安全验收的标准进行严格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到派出所验收备案通过后才可出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主要为以下五类房屋,一是街道公租房,二是村级集体房屋,三是对私人出租的房屋,四是对违法建筑和临时搭建的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五是公寓性质的房屋。
三、职责分工
(一)强化属地主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统一牵头实施整治,各村、社(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和每个环节,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抓好辖区内组织发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宣统办精准宣传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精准宣传机制。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定向宣传工作和关注街道专项整治的舆论动向。安监所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登记造册做好台账工作。负责转班及协调各部门。村镇建设办要集中梳理公租房人员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租户一律清退。排查出租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对可能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危房鉴定。综合指挥室按照“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综治“一张网”建设和全科网格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改、管控等各环节的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员进行专题培训等。发展服务办要负责督促工业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电瓶车集中(智能)充电桩。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租房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现后务必及时整改到位。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所负责出租房屋无证异地经营等整治。供电所负责对线路乱拉、无漏电保护器、线路未套管、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行为进行断电处理。城管中队负责违章搭建拆除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强化落实业主(房东)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督促各居住出租房业主(房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出租房屋一律不得外租,按照“七个一律”(附件)的要求,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逃生自救的紧急处理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4月2日至5月31日止:4月2日至4月10日为前期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1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一)前期排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0日)。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各村(社)及相关部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观看消防宣传教育片,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由派出所、各村(社)提供本辖区出租房屋租赁基础信息,各村(社)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张贴《告出租房屋房东书》,上报《出租房风险隐患排查表》,对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至安监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6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发现一处坚决解决一处”的原则,对一时村社不能解决的,由派出所、安监所、城管中队、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前期排查阶段发现的.有问题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切实有效的解决出租房屋违法违规问题和电瓶车充电引起的安全隐患。
(三)评估验收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街道、相关部门对上阶段专项整治结果统一验收汇总(评估),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层层包干落实,按照分级分层、包干负责的要求,对居住出租房屋实行联村包户制度,实行逐级包干责任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完善预防、发现化解、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组织化集中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际性进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验收、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五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直接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固化长效机制。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础信息化管理和科技防范手段的应用,全力推广无防盗窗小区建设,同时增加村社安全监控系统,探索电瓶车集中充电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施居住出租房等级化评定,各村(社)要在人员集中点设立出租房屋隐患举报电话:xxxxxxxx。
(四)做好信息报送。根据要求专门制作整治方案,落实专人全面、如实统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要建立工作周报、月报制度。整治工作方案、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至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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